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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歷史范文1
研究理路基本形成經過幾代學人的推進,當前中國古代歷史評論研究取得了長足進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首先,區分辨別了研究對象。長期以來,對于史論、史評之間的關系,學術界一直予以模糊處理,有的學者稱之為歷史評論與史學評論,有的學者則稱之為歷史批評、史事評論等。這種概念的模糊直接導致了研究內容的混淆,如有的學者研究的是史評,這是關于史家、史書、史學現象等問題的評論,卻摻雜了很多關于歷史人事評論的內容。瞿林東、羅炳良等學者對研究對象的區分以及研究概念的確立,避免了研究對象與研究內容的混淆,有利于中國古代歷史評論研究的深入發展。其次,確立了基本的研究范疇。在比較長的時間里,學術界對于歷史評論的研究處在就史論而論的階段,沒有建構自身的研究體系。隨著瞿林東提出天人時勢理道等基本研究范疇后,這種局面大為改觀。目前,學術界除以上基本研究范疇外,還逐漸形成了諸如國家論、君主論、地理論、人物論等重要范疇。這些基本范疇的確立為中國古代歷史評論研究的深入尤其是理論性研究的提升,起到了推動作用。最后,形成了兩大研究路徑。除了傳統的就史論而論的研究路徑之外,當前中國古代歷史評論研究還形成側重歷史理論研究與側重歷史評論發展史研究的兩大路徑。前者大多以歷史評論的研究為基礎,以歷史理論中的相關概念和研究方法為指導,對歷史評論進行抽繹與提煉,為更深層次的歷史理論研究做準備;后者則從史學史角度出發,更為關注歷史評論自身的發展脈絡、類型、特點、旨趣、理論淵源、現實依據等,側重于對中國古代歷史評論作總結性研究。當前中國古代歷史評論的個案研究、斷代研究、整體研究盡管已經取得諸多成果,但仍存在若干明顯不足之處。比如說,在個案研究方面,未能把政論、文論與歷史評論明確區分開來,出現了將三蘇、蘇門四學士、呂祖謙、張溥等人具有典型文論風氣的歷史評論簡單引用而不加甄別的現象。在斷代研究方面,還存在著大量的論綱式勾勒或者人物譜式的具體研究。在整體研究方面,則缺乏系統性的整合與提升,比如關于中國古代歷史評論的旨趣、特點、理論淵源等方面的研究還比較薄弱。
實證研究與理論提升宜并重針對以上不足,筆者認為,中國古代歷史評論研究應注重以下方面的探討。
第一,研究基礎仍需擴大。一方面,有些古代史學家的影響現在看來相對較小,但在當時卻較負盛名,對于他們的歷史評論存在研究程度不夠甚至闕如的現象,如關于孫甫、范祖禹、胡寅等人的研究就是如此。另一方面,歷史評論的形式是多樣的,除了以專著、專文以及正史的論贊等形式出現的史論之外,還有很多以其他形式出現的歷史評論,如詠史詩詞,史學批評與歷史考證中夾雜的歷史評論,以注釋、體例、敘事等方式出現的隱晦式評論等。這些都需要我們進一步關注。
中國古代歷史范文2
筆者認為,在宋元時期出現發展并在明代得以全面應用的中國珠算,[(4)]作為中國傳統算器的歷史性創造以及它作為實踐應用的歷史地位并沒有得到數學史界的充分認識。目前的評價沒有把中國珠算與中國古代數學的發展規律聯系起來,沒有把中國珠算作為宋元數學成就之后的又一重大成就,明代珠算與宋元數學的比較評價實際上是中國古代數學史研究評價中一個很值得重視的理論問題。
在中國古代數學史的研究中,對宋元數學和明代珠算評價的反差,實際上已經帶來了中西古代數學比較研究和評價方面的某些困難??陀^地歷史地評價明代珠算,涉及到我們如何認識和理解中國古代數學的算器型的算法體系、技藝型的價值取向和古代數學評價標準等問題。
1 珠算與算器型算法體系
目前,許多中國數學史的學者都從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的差異中認識到,中西古代數學是兩種不同風格、不同形式、不同構造體系的數學模式。許多中國學者都從中國古代數學發生發展及其流變的規律中指出中國古代數學區別于古希臘數學的特征,并且強調要在中西古代數學的差異之處體現中國古代數學的意義及其對人類數學的貢獻。
在論證分析中國古代數學的特征時,許多學者指出了中國古代數學不象古希臘數學那樣依邏輯運演和邏輯證明為主要形式,中國古代數學主要是以籌算的運演為主,算籌的運演規律構成了中國古代數學的基本特征。換句話說,使用算籌這樣一種算器,并以其為基本運演形式是中國古代數學的基本特征。
李繼閔先生認為:“形數結合,以算為主,使用算器,建立一套算法體系是中國傳統數學的顯著特色。”[(5)]吳文俊先生在論及中國古代數學緊緊依靠算器而形成的數學模式時強調指出:“我國的傳統數學有它自己的體系與形式,有著它自身的發展途徑與獨到的思想體系,不能以西方數學的模式生搬硬套……從問題而不是從公理出發,以解決問題而不是以推理論證為主旨,這與西方之以歐幾里得幾何為代表的所謂演繹體系旨趣迥異,途徑亦殊……在數學發展的歷史長河中,數學機械化算法體系與數學公理化演繹體系曾多次反復互為消長,交替成為數學發展中的主流。”[(6)]
中國古代數學實際上是在籌算運演基礎上構成的一種算法體系。在人類的文明史中,中華民族在二千多年的時間里長期依靠一種直觀的、具有符號特征的、可操作運演的算器,表明了人類古代數學的一種有代表性傾向的算法特征,它與古希臘數學代表了人類古代數學的算法和演繹的兩種發展趨勢。[(7)]
籌算的算法體系有兩種必然的發展方向,其一,是在籌算運演基礎上繼續創造和發展解決問題的籌算運演規律(這一點既需要實踐問題的推動也需要運演經驗的積累)。其二,是籌算運演工具在運演操作中被改進或被創新(這一點同西方邏輯運演形式的改變,即嚴格化、形式化、符號化的改變有相類似之處)。在人類的歷史中,人類對任何應用工具都有不斷改進和創新的特性。籌算排擺及其運演中帶有的不方便、易變動等特征必然會隨著籌算運演的發展而被人們不斷地改進。在宋元時代得以發展到明代得到廣泛應用的珠算,正是中國古代數學對算器本身進行改進創新的一個里程碑似的成就。
中國古代數學是運用算器以算法為中心而構成的數學模式,當算法形成一定構造性的規律時(如宋元數學的成果),人們對此給予高度的贊譽,而對算器發生根本性變革(從籌算運演到珠算運演)取得的成果卻評價的如此平淡,這對正確認識中國古代數學以算器為運演工具的算法體系是有很大困難的。
從中國古代數學發展的規律上分析,籌算運演到珠算運演是中國算器發展的必然趨勢,是以算器為運演形式的算法體系的一個重大進展。認為宋元數學之后中國傳統數學發展中斷了,明代珠算只是中國古代數學發展中斷時的一種民用和商用數學,那么這至少表明中國古代數學的重要特征及其發展規律沒有得到理論評判的重視。
2 珠算與技藝應用的數學價值取向
在數學的發展中,人類數學在其原始狀態都具有神秘性和數量性的雙重文化意義上的解釋功能(或者可以稱之為一種雙重的文化特征),這一種現象無論是在對現有原始部落的考察中[(8)],還是在人類數學歷史的發展流變中都可以發現。在中國古文化中,以蓍草形式為代表的筮占活動實際上就兼具神秘和數量的雙重解釋功能?!蹲髠鳌べ夜迥辍穼懙?“龜象也。筮數也。”在中國文化中,我們很容易發現以竹棍擺排來表現數量意義的籌算與神事活動的一些共同起源。[(9)]在古希臘的文化中,數學的神秘解釋功能被畢達哥拉斯以“萬物皆教”的形式用來表現世間萬物。
原始數學的神秘性和數量性的雙重功能,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形成了不同的數學發展流變的模式。在中國文化中,始于竹棍(蓍草)而起的神秘功能和數量功能,逐漸分化為兩個彼此相異的操作運演體系。一種體系是經孔子推崇而盛行的《周易》蓍草占卜運演體系(即從原始的神秘形式演化為一種具有一定理性思辨色彩的中國文化的理性解釋系統)。另一種體系就是“算數事物”的應用體系——籌算體系。古希臘的數學發展與中國不同,原始的數學神秘功能與數量功能一直沒有分化,反而在畢達哥拉斯之后,經柏拉圖的唯心主義哲學的努力,使數學的神秘功能具有了哲學理性的色彩。古希臘數學神秘性功能與數量性功能的結合一致的共同發展,使歐洲中世紀的數學具有了基督教神學的宗教特征。羅素指出:“與啟示的宗教相對立的理性主義的宗教,自從畢達哥拉斯之后,尤其是從柏拉圖之后,一直是完全被數學和數學方法所支配著的。數學與神學的結合開始于畢達哥拉斯,它代表了希臘的、中世紀的以及直迄康德為止的近代宗教哲學的特征?!盵(10)]
中國古代歷史范文3
⑴ 浙江河姆渡遺址發掘出了7000年前的稻谷、稻稈、稻葉
⑵ 還有2005年在浙江省浦江縣上山遺址發現了10000年前的稻米遺存
⑶ 可見我國的種植業在距今10000年前就已經開始了。而我國的農耕文明也可以從一萬年前的新石器時代初期開始追朔。傳說神農氏夢見一只金絲鳥口中銜著一串金光燦燦的穗子而得到啟發,于是叫人們播種,并制作農具教會人們耕作,從此中國的農耕文明得以產生?!栋谆⑼āぬ枴吩唬骸肮胖?,皆食禽獸肉,至于神農,人民眾多,禽獸不足,于是神農因天之時,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農作……”?!缎抡Z·道基》曰:“至于神農,以為行蟲走獸,難以養民,乃求可食之物,嘗百草之實,察酸苦之味,教民食五谷”。依上述記載來看,古人認為農業產生的社會需要是因為“人民眾多,禽獸不足”而“難以養民”,所以需要尋求新的食物來源,于是就在“嘗百草之實,察酸苦之味”等種種實踐的基礎之上發明了種植業??v觀我國上古時代人們主要從事的是畜牧養殖,但是隨著人口的增加及戰亂的頻發,單位面積養活人口的數量上畜牧業遠不如種植業,且種植業在農事操作上用工彈性大又簡單易行,所以先民們在經濟生活中逐漸減弱畜牧而增加種植業。后來秦國在天下紛爭之中,出臺了鼓勵軍功、獎勵耕戰及其它的一些農業政策,從而使秦國的農業生產得到充分發展,國力也隨之大增,從而滅掉各諸候國,完成了統一中原的大業。
⑷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發展種植業是當時歷史條件下的必然趨勢,也是中國早期文明發達的物質基礎。而種植業的進行,離不開農作物。本文以古代的文獻資料和現代的考古發現及前人的研究資料為依據,對中國古代(從先秦時期到清代的前)的農作物作一些粗淺的探討,以期讓人們對我國各個歷史時期的農作物有所了解。
1、先秦時期的農作物
先秦時期的農作物經歷了一個由多到少的過程。開始時,凡是可以吃飽而無毒的植物先民們都進行種植,隨著人們對作物認識的提高,逐漸淘汰了一些產量低口感差的植物種類?!渡袝?舜典》稱當時人們種植的作物為“百谷”,而《周禮?天官?大宰》謂“九谷”,漢獻帝時大司農鄭玄注“九谷”為黍、稷、秫、稻、麻、大小豆、大小麥。在同一部書的《周禮?天官?疾醫》中則謂“五谷”,鄭玄注“五谷”為麻、黍、稷、麥、菽。這個時期種植的作物總的來說是比較多的,
但是主要作物還是集中在幾種上。夏代主要有谷、稻、麥、菽、糜等,《幫小正》即有關于夏代“祈麥實”、“種黍菽糜時也”的記載;商代見于甲骨文的就有黍、稷、稻、麥、米(小米);周代則主要是粟、黍、稷、稻、粱、豆、麥、桑、麻等。周代由于文字系統已經較為完備,所以關于農作物的記述較多。被譽為中國第一部詩集的《詩經》中有許多關于農作物的記載,如《王風?黍離》云:“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小雅? 甫田》云:“黍稷稻粱,農夫之慶”;《小雅?采菽》云:“采菽采菽,筐之莒之”;《魏風?碩鼠》云:“碩鼠碩鼠,無食我黍?!T鼠碩鼠,無食我麥?!?。從當時全國大范圍來說,北方以種植較耐干旱的粟當家,而南方則由于雨量充沛,以種植水稻為主。
這個時期,人們在不斷的種植中已經懂得了簡單的作物種類篩選。據先秦時期詞典性著作《爾雅》記載,因顏色不同或其它特征相異,當時禾有6種,麻有4種,黍有3種,稻有2種,燕麥有2種。
2、秦漢時期的農作物
秦漢時期的主要農作物仍然沿襲前代,但是各種作物所占的比例發生了一些變化。主要表現在麥和稻的種植更為普遍,其在人們的糧食構成中日漸重要。特別是在北方麥的種植得到大力推廣。據《漢書?食貨志》記載,董仲舒:“圣人于五谷最重麥與禾也”。在西漢時,種植麥子甚至引起了皇帝的重視。如西漢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漢武帝“遣謁者勸有水災郡種宿麥”(漢書?武帝記));東漢永初三年(公元109年),漢安帝“詔長吏案行在所,皆令種宿麥蔬食,務盡地力”(《后漢書?安帝記》)。北方禾類種得最多的是粱和粟。這可能是由于這兩種作物谷粒較大,對水分要求不高,適應性強,味道可能也好一些的緣故。在南方則種稻業顯得十分突出,而且已推廣到北方的部分地區。如西漢哀帝時,水利家賈讓曾向朝庭建議“多穿漕渠于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故種禾麥,更為粳稻”(《漢書?溝洫志》);秦彭在山陽(今山東西南部)任太守“興起稻田數千頃”(《后漢書?秦彭傳》);東漢時張堪任漁陽太守,“于狐奴(今北京密云西南)開稻田八千余頃,勸民耕種,以致殷富”(《后漢書?張堪傳》等等。
這個時期,人們在作物的種植中還學會了作物品種的選擇培育,生產上出現了許多優良品種。據西漢《汜勝之書》載,麥已有大麥與小麥、“旋麥”(春麥)與“宿麥”(冬麥)的區分。豆也有大豆與小豆的區分。江南的稻作農業也漸趨良種化。比較著名水稻品種有“華鄉黑秬”、“滍皋香粳”(張衡《南都賦》)等。1976年在湖北江陵鳳凰山西漢墓葬中,曾發現隨葬的稻穗四束,經鑒定為品種純正能耐水肥的粳稻。⑹ 而成書于東漢時期被認為是中國第一部字典的《說文解字》(許慎編纂)中列有麥的品種8個,禾有7個,稻有6個,豆有4個,麻有4個,黍有3個,竽有2個。
漢代時人們還種植了較多的蔬菜和經濟作物。東漢末期政論家崔寔的《四民月令》中提到的蔬菜有瓜、瓠、葵、冬葵、苜蓿、芥、蕪菁、芋、蘘荷、生姜、蔥、青蔥、大蒜、韭蔥、蓼、蘇等。經濟作物主要有桑、麻、芝麻、蓼藍和胡瓜。雄麻主要用其纖維制造亞麻布及其它織物,雌麻則和芝麻和白蘇等作為油料作物,蓼藍作為藍色染料作物,麻籽已不再作為谷物食用了。
漢代還開通了中國與西亞各國(主要是西域)的物資交流,從西域國家引入了西瓜、黃瓜、蠶豆、青蔥、大蒜、胡椒、芝麻、葡萄和苜蓿等作物。
3、魏晉南北朝的農作物
魏晉南北朝時期作物格局依然是南稻北粟,但麥類的種植逐漸普遍,在北方大有追趕粟類之勢,在南方則隨著北方移民的入遷也開始有少量種植。據北魏時農學家賈思勰著的《齊民要術》記載,這時北方已有旱稻種植。農人們除了種植大田糧食作物外還比較重視其它作物的種植。蔬菜瓜果作物沿襲前代;染料作物出現了紅藍花、梔子、藍、紫草等;油料作物有胡麻(芝麻)、荏等,其中胡麻在黃河流域已經普遍種植;飼料或綠肥作物有苜蓿、蕪菁、苕草等;糖料作物有甘蔗;纖維作物有麻。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時期人們已重視作物的選種和良種培育工作,并在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方法。在《齊民要術?收種第二》中說的選種方法是“粟、黍、穄、粱、秫,常歲歲別收,選好穗純色者,劁刈,高懸之。至春,治取別種,以擬明年種子”;“其別種種子,常須加鋤。先治而別埋,還以所治蘘草蔽窖”。這種辦法,把選種、留種、建立“種子田”進行良種繁育和精細管理、單種、防雜保純結合在一起,具有相當的科學性,至今在品種的提純復壯中仍有沿用。因而這個時期涌現出了大量的農作物新品種。如粟類以成熟時間的先后分為早谷和晚谷品種,以谷粒的顏色分又有黃谷、青谷、白谷、黑谷等品種。據晉時書籍《廣志》記載粟的品種有11個,水稻品種有13個;《齊民要術》所記粟的品種有86個,水稻品種有24個(其中糯稻品種11個),并各有名稱。至于品種的命名,據《齊民要術?種谷第三》記載“按今世粟名,多以人姓氏為名目,亦有觀形立名,亦有會義為稱”,即以培育者姓名命名和品種性狀及性能命名的方法。魏文帝曹丕在《與朝臣書》中也有關于“新城粳稻”這個水稻品種的記載。
4、隋唐時期的農作物
隋唐時期作物種類有了較大的變化。唐末韓鄂《四時纂要》記載的作物品種比北朝時的《齊民要術》有所增加,其中糧食作物除傳統的粟、麥、稻、黍、菽外,又有薯蕷、蕎麥和薏苡等。這三種作物可能在唐以前已有所種植,如蕎麥在陜西咸陽的漢墓中曾有出土,但是到了唐朝才見于文獻記載。筆者推斷這三種作物在唐朝時可能已有較大面積種植。即便是傳統作物粟、麥、稻、黍、菽的種植結構也發生較大變化。在《齊民要術》的記載中,粟居首位,麥、稻則稍后于粟。而在《四時纂要》中,已成為粟、麥、稻并稱,說明這個時期稻麥的種植比前代更加普遍。據考古發現,唐代洛陽含嘉倉里收藏的糧食主要是粟米和稻米。杜甫《憶昔》詩曰:“憶昔開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敝档靡惶岬氖?,中唐以后,全國的經濟重心向南推移,出現了“今天下以江淮為國命”(杜牧《樊川文集》卷十六《上宰相求杭州啟》)、“賦出于天下江南居十九”(韓昌黎集)卷十九)的局面。此時南方稻米歲運已為300萬石(《舊唐書?食貨志下》記載),可見南方水稻在當時國家經濟中的重要性。
隨著水稻種植業的發展,也出現了許多水稻的優良品種。據唐詩和《四時纂要》的零星記載,這個時期的水稻品種主要有蟬鳴稻、玉粒、江米、白稻、香稻(香粳)、紅蓮、紅稻、黃稻、獐牙稻、長槍、珠稻、霜稻、罷亞、黃稑、烏節等15種。除白稻、香稻和黃稑外,其余品種均未見于前代文獻,應為隋唐時出現的新品種。其中香粳還是蘇州和常熟的貢品,黃稑和烏節則為揚州的貢品。⑼
這個時期麥類則在北方大規模種植,在南方有小面積地種植于丘陵旱地,如樊綽《蠻書》記載“小麥即于崗陵種之?!贝藭r麥類已成為僅次于稻,而與粟處于同等地位的糧食作物,并在全國形成了南稻北麥的生產格局。
在《四時纂要》中還有關于茶葉、棉花、食用菌的種植記載。至于茶葉的種植雖然在西漢時就有茶市的記載,但在唐代以前所飲茶葉,主要以是采集野生茶為主,栽培尚不普遍。就連這個時期出版的《茶經》中也很少關于茶樹栽培的記載,而僅僅提到“凡藝而不實,植而罕茂,法如種瓜,三歲可采?!钡窃凇恫杞洝分?,茶葉生產得到迅速的發展,唐朝全國產茶地已有五十多個州郡。除南方老茶區之外,河南、陜西、甘肅等省區也都有茶葉生產?!端臅r纂要》一書中以“種茶”和“收茶子”兩節寫了茶葉的種植和管理。可見茶樹的大規模種植應該是從唐代開始。
5、五代宋元時期的農作物
五代宋元時期,隨著北方人的大量南遷,給南方帶來了種麥技術,再加上政府鼓勵,南方麥類種植日益擴大。莊綽《雞肋編》載曰:“建炎以后,江浙、湖湘、閩廣,西北流寓之人遍滿。紹興初,麥一斛至萬二千錢,農獲其利倍于種稻,而佃戶輸租,只有秋課,而種麥之利獨歸客戶。于是競種春稼,極目不減淮北?!笨梢姰敃r市場上麥的價格高,而政府有南方種麥不用交課糧的政策,從而刺激了南方麥類的擴大種植。
但是在南方的農作物仍以水稻為主,麥類種植的南移并未影響到水稻的種植面積,倒是成就了南方麥、稻一年兩熟制的形成。在宋代,南方的水稻種類已是早、中、晚皆備,秈、粳、糯俱全。寶慶《四明志》載曰:“宋之谷,有早禾,有中禾,有晚禾。早禾以立秋成,中禾以處署成。中最富,早次之。晚禾以八月成,視早益罕矣?!本唧w的水稻品種,僅嘉泰《會稽志》所記就有56個,其中秈、粳品種40個,糯稻品種16個。寶佑《琴川志》則記有水稻品種35個,其中秈、粳稻品種27個,糯稻品種8個,并說“以上名色甚多,姑舉其概耳”,說明當時未被史籍記載的水稻品種還有很多。另外在淳佑《玉峰志》記有水稻品種34個。還有紹熙《吳郡志》、嘉泰《吳興志》、紹定《澉水志》和咸淳《臨安志》等地方志中都有關于水稻品種的記載,可見當時江南水稻品種之多,幾乎在各個水稻種植區都培育有地方品種。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曾經大規模種植的“占城稻”?!罢汲堑尽痹a于占城(今越南中部),又稱早禾或占禾。據《宋史?食貨志》和《宋會要輯稿》等史籍記載,它至遲在大中祥符四年(公元1011年)前已在福建種植,是由福建商人從占城引入,它的主要特性是早熟耐旱且耐瘠薄。宋真宗年間,江淮兩浙一帶發生旱災,水稻失收,宋真宗“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萬斛,分給三路(江淮、兩浙)為種,擇民田高仰者蒔之”,并命轉運使張貼榜文推廣此稻,榜文云:“……稻比中國者,穗長而無芒,粒差小,不擇地而生”,因而占城稻在江南稻作區得到了普遍的推廣。在南宋的許多地方志中都有關于占城稻的種植記載,這也說明了該品種具有廣泛的環境適應能力。占城稻是我國水稻種植史上首個外來品種,其出眾的優良品性使其成為長江流域占統治地位的糧食作物品種。而隨著各地栽培環境的差異,又在各地演化出眾多適合各地生長的新品種。如在嘉泰《會稽志》中就記有“早占城”、“紅占城”、“寒占城”等品種。占城稻的引入種植,對于我國稻作生產產生了深遠的影響。⑽⑾
到了元代,人們對于水稻的各個類型已有充分的認識。認為秈稻較為早熟,而粳稻多為中、晚熟。如《王楨農書?農桑通訣集?收獲篇》記載,南方“稻有早、晚、大、小之別”,“六七月則收早禾,其余則至八九月”,其稱“晚禾”為“大禾”。而當時江南俗稱粳稻為“大稻”,稱“秈稻”為“小稻”。元末出版的書籍《吳門事類》則給早、中、晚稻下了確切的定義:“春分節后種,大暑節后刈,為早稻;芒種節后及夏至節種,白露節后刈,為中稻;夏至節后十日內種,寒露節后刈,為晚稻?!雹幸陨险f法,也正好與現在認為的秈型水稻感溫性強故適于早稻種植,粳型水稻感光性強,故適于晚稻種植的現代科學理論相吻合。
6、明朝至清代前期(公元1840年前)的農作物
明朝時期,糧食作物基本上還是沿襲前代。但是這個時期,隨著中國與海外交往的增多,舉世聞名的鄭和七下西洋就發生在這個時代。目前在中國糧食生產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幾種農作物如“玉米”、“蕃薯”以及“馬鈴薯”就是在這個時期從海外引入種植的。據曹玲考證,玉米約于16世紀中葉分三路傳入中國。分別是西北陸路自波斯、中亞至我國甘肅,然后流傳到黃河流域;西南陸路自印度、緬甸至云南,然后流傳到川黔;以及東南海路由東南亞至沿海閩廣等省,然后向內地擴展。蕃薯大約是萬歷年間(約公元1582年)由呂宋、安南等地傳入我國,最早種植在福建、廣東、云南等地。 由于蕃薯產量高,畝可收獲數千斤,而且對土壤要求不高,“瘠鹵沙岡皆可植”(談遷《棗林雜俎》中集),所以得以推廣開來。馬鈴薯何時引入中國,由于史料缺乏,目前尚無定論,但至遲在1628年前在中國已有種植。據成書于1628年的徐光啟(1562年-1633年)《農政全書》記載“土芋, 一名土豆, 一名黃獨,蔓生葉如豆,根圓如雞卵, 內白皮黃,……煮食、亦可蒸食,又煮芋汁, 洗膩衣, 潔白如玉?!保ā掇r政全書》卷二十八)可見,這個時期馬鈴薯這個作物品種已經廣為人知、普遍栽種。如此,人們的主要糧食作物品種得到豐富,也使人們的食物結構得到改善。
這個時期,在南方的水稻種植中,不斷的有新品種培育出來。我國首部記載水稻品種的書籍《理生玉鏡稻品》也在這個時代(約在1500—1550年之間)問世。書中記載有江南水稻品種38個,其中粳稻品種21個,秈稻品種4個,糯稻品種13個。⒁
清代前期(1840年前),在傳統糧食作物種植上獲得了較大的突破,主要表現在選育出了大量的優良農作物新品種。據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官修《授時統考》載有16省水稻良種3429個,谷子良種251個,小麥良種30余個,大麥良種10余個。水稻新品種的問世,使得南方大面積流行種植“雙季稻”。如蘇州織造李煦在屬地推廣李英貴種稻之法,“從前只一次秋收,今將變為兩次成熟”,從單季歲稔時畝產谷三四石,到兩季合計畝產6石6斗,極大地提高了糧食產量(見《李煦奏折)第182、183頁)。北方則推廣了南方的一些農作物品種。如康熙時天津總兵藍理在京津反復試種水稻,終獲成功,使這一地區以馳名的“小站稻”而成為北方的魚米之鄉(《清圣祖實錄》卷二四四)。又如乾隆時兩江總督郝不麟將福建耐旱“無須浸灌”的早稻品種“畬粟”引進安徽,在“稻谷雜糧均不宜種”的“高阜斜坡”種植,大獲成功,進而推廣到北方各省(《清史列傳》卷十八《陳大受傳》)。⒂ 此外,這個時期還在全國推廣海外引進的一些高產農作物品種,如玉米、蕃薯、馬鈴薯、花生等,使之成為當時農民的主要農作物。
中國古代歷史范文4
何為史料?所謂史料,就是構成歷史的材料,是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的痕跡。歷史上的史料汗牛充棟,有各種典籍、圖表、筆記、碑文、民謠等等。史料是歷史教學的必要前提和基礎。歷史教學要做到言之有據,就必須從史料出發。中國古代歷史時間久遠,保存著大量珍貴而負雜的歷史材料,很多歷史感知只能運用歷史材料才能更好的理解和把握。
在我國將史料運用于教學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得到重視,在90年代中期以后,史料教學更引起了廣泛的注意和探討,對史料教學問題的研究也有相當的進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多偏重理論與宏觀層面的探討,具體微觀的分析闡述不夠,特別是對具體的教學過程中史料的運用情況研究不多。本文就對這點進行淺要探討,希望運用史料來培養學生的各種能力與探究、創新精神,以及提高學生的人文素養等對教育工作者有所啟示。尤其是我國古代有著燦爛輝煌的成就文化,這些史料對于我們增強愛國熱情、歷史責任感,并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開創新時期改革開放新局面有著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伴隨著課程改革的逐步推進和高考改革的穩步前行,史料在教學和命題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新課程中,史料在課堂教學中的地位更為突出。《普通高中歷史課程標準(實驗)》關于歷史學習的基本方法則明確提出要“努力做到論從史出、史論結合”。在課程資源的利用與開發建議中,《普通高中歷史課程標準(實驗)》明確規定教材只是一種物質資源,其它物質資源還包括教學設備、圖書館、博物館、互聯網以及歷史遺址、遺跡和文物等。另外,課程資源還包括教師、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人士等人力資源。這實際上給歷史課堂教學中史料的運用提供了更為廣闊的前景。而由于中國古代史史料眾多,閱讀困難,命題多樣,立意繁雜,在高中歷史教學中顯得尤為重要。
那么怎樣在中國古代史學習中才能運用好歷史史料呢?
1.認真培養學生閱讀能力。
尤其是文言文的閱讀能力,提醒學生閱讀理解材料知識要放在特定歷史環境下,及歷史人物的地位立場中,這是前提。
2.慎重的選擇史料。
歷史資料是重構歷史最重要的客觀基礎,但它不等于歷史實際本身,它只是歷史記載者對真實的歷史的一種主觀反映。由于其中融入了編者自己主觀的感情、好惡,所以史料有真偽、偏全、粗精之分。梁啟超在《歷史研究法》中也說“史料不具或不確,則無復史可言”,其意也為強調史料的真實性。因此,我們在選擇和指導閱讀史料時,不能把一些文學作品、奇聞逸事當作是信史來對待,而要對搜集來的材料進行比較、分析、鑒別。去粗取精,去偽存真,進行科學的取舍。只有在史料的真實性得到充分肯定后,才能利用它們對史實進行分析,從而揭示歷史的本質和規律,否則所得出的結論就站不住腳。
3.精心的選取史料。
就是選取的史料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選取的材料最好是能集中說明要論述的觀點。限于課堂時間的有限,面對大量的史料,我們應該注意合理取舍,圍繞教材的重點、難點課程標準的要求,選用那些最具典型性和啟發性的史料作為素材,有的放矢地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歷史思維能力培養和主動創新實踐能力的訓練。
4.不可忽視了教材中的史料。
大部分教師認為既然教材上有了相關的史料,學生自己看就可以了。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想法。教材作為最主要的教學資料,它所引用的史料一般是為了說明書本闡述的某個觀點,而且是經過了精心地選擇的,所以一般是比較貼切的。如果忽視了教材史料的運用,勢必會導致學生對教材觀點理解的困難,而且舍棄教材中史料不用而去找其他的資料,便是舍近求遠,大沒有這樣的必要了。
5.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可由學生自己動手搜集史料。
中國古代歷史范文5
[關鍵詞]黑格爾;少數民族;五行 ;炮烙之刑
[中圖分類號]B516.3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3115(2010)06-0039-02
喬治•威廉•弗里德利希•黑格爾是著名的德國古典哲學家,他的《歷史哲學》是由其弟子按照他生前演講論著整理出版的,也許著作中有其弟子的部分觀點,但基本上還是遵照了他的意思,后人對這本書的評價很高。筆者讀完這本書后,經查閱資料認為黑格爾對中國歷史文化的描寫有不當之處。
一、對中國古代幾個民族的模糊認識
黑格爾說:“西歷1100年,據說中國得了西韃靼人的幫助并吞了中國北部的一個叫作遼東的韃靼王國??墒沁@次勝利反而給了這些韃靼人進據北京的機會?!痹诤诟駹柕倪@幾句話中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名稱問題,一個是時間問題。
根據“西歷1100年”推算可知,黑格爾所講此事發生的時間是在中國的宋朝,而在此時,中國北方的少數民族主要有韃靼或塔塔兒(曾一度是蒙古草原上各部的通稱、契丹、女真、黨項等族)。由《蒙古秘史》可知,蒙古族也就是當時的韃靼人,此時還是臣屬于契丹族建立的遼朝,而他們自己并沒有建立統一的國家。由《金史》可知,女真族建立的是金朝,在中國的東北部。而眾所周知,黨項族建立的是西夏國,在中國的西部。有了這些朝代的基本狀況,分析“中國北部一個叫做遼東的韃靼王國”可知是指遼朝,黑格爾在其《歷史哲學》中把契丹族誤認為是蒙古族,如此,則黑格爾所指的“西韃靼人”也就是西蒙古人了,既然蒙古人當時并沒有建立自己獨立的國家,被契丹人統治著,又何來的東西之分和“西韃靼人”助宋吞遼之事?
在女真族建立了金朝,連續打敗遼軍,攻占了黃龍府遼陽府等地的消息傳到北宋之后,宋廷的君臣認為遼國有必亡之勢,遂要乘機出兵收復燕云諸州。宣和二年宋廷派人浮海去與金國訂立了“海上盟約”,要與金人夾擊遼國。宣和四年,北宋兩次出兵攻打燕京,都被遼的燕京駐軍所敗。到這年底,金人由居庸關進軍,攻占了燕京,金人就不在按照原約把燕云諸州交給北宋,……北宋以高昂的代價換來的只是幾座空城。從北宋對遼作戰的過程中,金人看出北宋政治的的腐朽和軍事的無能,到1125年遼天祚帝被金人俘獲后,女真貴族即乘勝侵犯北宋。
由史載可知,宋金合作滅遼,而滅遼的勝利又給了金人進攻北宋的機會,那么,《歷史哲學》中所說的“西韃靼人”就應該指的是金人,即女真人。而女真人建立的金朝在北宋的東北方向,也在遼朝的東邊,在中國版圖上位于東北方,而不在西邊,故“西韃靼人”和“韃靼王國”的說法不能被認同。
并且“宣和二年”和“宣和四年”分別是公元1120年和1122年,可直到1125年宋金才滅遼,距黑格爾所說的公元1100年”有20多年之遙。
另外,黑格爾強調的中國在這段話中則只指宋朝,而把遼、金完全看作是“中國”之外的地域。當時中國應包括宋,也包括遼、金、夏,他們只不過是由中華民族內部的幾個不同民族建立的不同邦國而已,不單指北宋政權的疆域。
“契丹源出鮮卑,是鮮卑宇文別部的一支”,4世紀中從鮮卑族中分離出來,907年建立了政權,成為中國北方一個強大的割據勢力。916年,契丹族首領耶律阿保機創建契丹國。947年,太宗耶律德光改國號為遼,成為中國北方統一的政權。1125年,遼為金所滅,在遼朝即將滅亡之際,契丹貴族耶律大石率領一部分人向北進入漠北地區,1132年,建立西遼政權,1218年,被蒙古帝國所滅,“其余都論落在金朝的統治之下”。契丹人融入中國北方的漢族、女真、蒙古等其他民族,現在的中國達斡爾族人被證明是契丹人的后裔。契丹和女真是今天中華民族中兩個民族的祖先,他們同在中國的土地上成長,不能算是外邦,從民族層面講他們所建的國家不是中國的“外國”。
并且,北宋也沒有“并吞”遼國,而僅僅是想收復燕云諸州,況且在1125年在剛滅遼后,金就開始攻打北宋,北宋實際上并沒有收回燕云諸州,就更談不上在金的幫助下并吞遼了。
二、“五行說”之誤
黑格爾說中國人“有五種天然的元素(五行)――空氣、水、土、金和木”。眾所周知,中國人所說的“五行”指的是“金、木、水、火、土”五種元素,而沒有“空氣”之說法。
《尚書•甘誓》中記載:“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這里的“五行”,前世經學家的注解多指金、木、水、火、土,但爭議頗多,沒有定論。但是在《尚書•洪范》中卻有確切記載:“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泵鞔_解釋“五行”指的是水、火、木、金、土五種元素。后來又有“五行”元素排列的“變序”,主要有以下幾種變法:第一,《國語•鄭語》中的土、金、木、水、火之序;第二,《左傳》中的木、火、金、水、土之序。第三,在《墨子•貴義》中更有把“天干”與“五方”、“五色”相配的,有人據此排出了“五行”的順序木―火―土―金―水,董仲舒將“五行”的次序規定為木、火、土、金、水。第四,在民間流傳甚廣的《六十花甲納音歌》中把“五行”的順序排列為金、木、水、火、土,這也就是我們現在一直都在用的順序。在這所有的“變序”當中,盡管可能由于不同時代、不同學派對這五種元素的重要性的認識有所不同,故排序也有所不同,但這五種元素一直都是不變的。
黑格爾的“五行”說是用來論述中國古人的道德的,由于此“五行”的不確切,使他對中國古人的道德表現出了極大的不理解,從而導致他論述的片面性。
三、“炮烙之刑”的誤解
黑格爾說:“假如兒子向父親動手用武,要受炮烙的刑罰?!狈治錾舷挛?指的應是清朝的法律。
由《清史稿》可看出,清朝的主要刑罰有四種:第一種是笞杖刑折竹板,第二種是充軍刑,第三種是發遣刑,第四種是死刑。最主要的死刑有四種,即絞立決、斬立決、絞監候、斬監候。還有一種極刑――凌遲,“是中國古代最為嚴酷的生命刑”。此外,還有一些附加刑,如刺字,刺臂,刺面,枷號等。在這所有的刑罰當中并沒有“炮烙”的刑罰,并且在清朝司法中“對監候死囚有復核審判的程序”,盡管有被凌遲處死的犯人,但從法律設計上說,對罪犯判處死刑還是比較謹慎的。
黑格爾為什么會說“要受炮烙的刑罰”呢?因為確實在中國歷史上有過“炮烙之刑”,具體什么是“炮烙之刑”?學術界目前有兩種論述:一種說法是下面燃燒炭火,讓犯人赤足在上面的銅格子上走過,腳被燙爛而掉入火種燒死。另一種說法也是“墮火而死”,但是從涂了油的銅柱上走過滑入火中燒死。清代著名法學家沈家本,在他的名著《歷代刑罰考》中用《史記•殷本紀》所載的“紂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證明商紂時有炮烙之刑,其他歷代均未提到有過炮烙之刑。而且商紂時的炮烙之刑也不是因為“兒子對父親動手用武”這一類的道德問題而設,而是紂“囚箕子,為炮烙刑”,即紂為了自己的殺人喜好而設。
黑格爾顯然是將“炮烙”理解為用燒紅的鐵餅烙人,不但弄錯了時間,而且錯誤地理解了炮烙之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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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歷史范文6
關鍵詞:天人合一;“無訟”;和諧觀
中圖分類號:D90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27-0232-02
在傳統司法的運行過程中,存在著與現代的司法運作不盡相同的理念、特征。傳統司法有自身的特色,這種特色深深地根植于傳統中國的社會結構和文化結構之中,因而在當時的社會中具有深刻的合理性價值。在傳統司法運作中所表現的理念首先有訴訟理念,這里所指的訴訟理念是傳統中國人對待訴訟的態度,每一種文化與社會不同,人們對待訴訟的態度也必然相異[1]。
李約瑟在研究中國傳統文化的過程中,發現中國人對待自然最核心的觀念是“和諧”。在他們看來,和諧是自然最本質的特征和規律――天有晝夜、陰晴之變化,地有山川草木分布其上,歲月有春、夏、秋、冬的更替等現象,都是這種和諧的體現?!肮糯袊嗽谡麄€自然界尋求秩序與和諧,并將此視為一切人類關系的理想。”[2] 這種天道自然和諧的觀念,對中國古代社會、民族和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因此,維持整個社會的和諧就構成了中國古代法的出發點,表現在法律訴訟領域即以“無訟”為終極目標。
一、“無訟”理念的提出
“無訟”的直接含義是沒有或不需要爭訟,引申為一個社會因沒有紛爭和犯罪而不需要法律,或雖有法律而擱置不用的所謂“刑措”,即傳統中國所謂的“大同社會”??鬃幼钤缭凇墩撜Z》中提出,“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主張在處理訴訟案件,尤其是家庭內部的訟爭時用調解的方式息訟,以達到無訟的理想境界?!盁o訟”思想作為社會和諧因素在訴訟中的具體體現從孔子明確提出,到春秋戰國時期的發展形成,得到了歷史上各學派的基本認同。無訟理念契合了傳統社會的基本社會結構以及民眾所信奉的道德觀念,不但得到了國家權力的強有力支持而且也為民間所效法?!盁o訟”的效果在于和諧,在于通過對于和諧的持久的作用而在人們心理世界形成一種本體性的存在?!盁o訟”的法律文化是中國文化和諧精神的有機組成部分,中國文化向來將和諧作為基本理念,和諧與“無訟”相輔相成,共同維護著中國社會的延續與發展。
二、“無訟”理念之和諧觀體現
1.思想層面:天人合一。中國古代的訴訟制度是中國古代法律文化長期聚集的結果,它包含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即對和諧的追求。中國古代社會的哲學思想的基礎是天人合一,其價值目標是要尋求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秩序和諧。它認為,自然界存在一種天理,并包含天、地、人三者之間的相互作用,決定世界安寧和人們幸福的是和諧。因此,人必須順應自然的客觀規律,求得與自然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推衍到人類社會生活中便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即在社會交往關系中講究和解精神與協調一致。因此,“無訟”理念就成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重要的價值取向,人們以無訟為有德,誠如羅曼茲所描述的:“在許多堅持社會理想的人們心目中,對證公堂是鄙下的,為君子所不齒。”[3]
2.制度層面:調解息訟?!盁o訟”在作為一種理想社會的狀態被先秦諸子極力謳歌的同時,也恰恰從另一方面說明訴訟在現實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尤其自宋代市民社會獲得發展以來,從《名公書判清明集》中的記載來看,人們在戶婚、田產、繼承等方面的糾紛日益增多,但我們也能發現,官方對待訴訟的態度是很鮮明的,那就是“無訟”,即在實踐中采取的最通常的化解矛盾的方式則是用各種方法來調解息訟。從西周開始,官職中就設有調人之職,“司萬民之難而和諧之”的專門負責調解事務的官員,后歷朝官員百姓均樂于以調解來解決糾紛。所以,在中國古代,調處成了實現無訟的重要手段。對訴至官府的田土戶婚等“細故”和輕微的刑事案件,“官府”若息訟不成,便會先通過調解的方式來處理,調解時他們并不以法律的規定為標準,還是強調以人際關系的和諧為原則,比如說《名公書判清明集》中的“傅良紹與沈百二爭地界”一案的調處結論認為,“然年爭之地不過數尺,鄰里之間貴乎和睦,若沈百二仍欲借賃,在傅良紹亦當以睦鄰為念。卻仰明立文約,小心情告,取無詞狀申?!背斯俑{解外,在民間還設有“訴訟調處處”,又稱為“民調處”。“民調處”是中國古代較為常見的一種社會生活現象,其形式多種多樣,適用性強,既沒有法定的程序,也沒有差役的勒索,因而受到民眾的歡迎。因此,重視調解,追求和諧是中國傳統訴訟理念的重要內容。
3.民眾層面:貴和求安。文明意味著秩序,秩序又意味著協調。在這層意義上說,追求和諧乃是人類共通的性格。古代中國人所憧憬的“大同”世界與“無訟”理想,其實就是一種人與自然和諧統一的宇宙秩序,以及尊卑有別、長幼有序、相互謙讓、互不爭訟、和睦安寧的大一統的家國一體的社會秩序。因此,在中國傳統的法律價值體系之中,“秩序”乃是居于核心或主導地位的價值目標。同樣,作為整體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中國古代訴訟也以維護“秩序”為其首要的具體價值取向。傳統的中國社會尤其是鄉村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人們長期生活在同一宗族或同一鄉土,形成了各種互相牽連,互相依存的社會關系。民眾的“厭訟”、“恥訟”的心理使人們不愿意為一般的權利糾紛而嚴格以法處理,傷及這種社會關系,倒是愿意放棄一些權利,贏得一些情理,以貴和求安改善周圍的社會關系。
當事人作為生活在現實中的人,處于非常復雜的社會關系之中,而被法律調整的關系只是其中的一種或一個環節。當事人一旦發生糾紛訴諸法院進入訴訟后,就發生了角色的轉換,由日常生活中的社會角色,變成了訴訟格局中的“原告”或“被告”,這種角色轉變使他們之間的法律關系凸現出來,卻抹去了他們在現實生活關系中所具有的千絲萬縷的聯系,而這種聯系不是根據法律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就可以準確定性的,也不能通過這種外在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來套用,而是蘊涵了人們從生活習俗中得到的最適合自己利益的選擇機制,蘊涵了人們從日常生活中得來的實踐理性。而官府作出的判決,不會顧及當事人的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只解決現時利益和局部利益,這就往往會破壞原有的熟人社會關系。但原本融洽的關系一旦失去,能否重新找回就是一個深刻的疑問,而調解息訟卻有很大的包容性。當事人選擇調解息訟在很大程度上是用中庸的態度來劃分和界定他們之間的關系,并相信,這種模糊的中庸狀態是對自己有利的。在調解中,法律之外的社會資源,非法律性的社會關系如親朋、鄰里、熟人等關系納入進來,促使當事人對此加以考慮,從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入手,進行交流達成共識,使原有的社會關系得以維持,并使沖突的關系得以恢復,這有利于將來關系的發展,而這就是貴和求安給當事人帶來的實際好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