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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教育日內容范文1
㈠主要內容
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安全責任險投保,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情況;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危險作業相關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設置作業現場安全區域等情況;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及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工作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和制度建立情況,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及控制,職業危害的防治、告知、申報、宣傳教育、防護設施維護檢修、日常監測,從業人員體檢以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的情況;組織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及時排查、上報治理事故隱患,建立健全日常檢查記錄和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情況;作業場所安全設施(檢測報警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爆設施、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泄壓和止逆設施、緊急處理設施、逃生避難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的配置配備、檢測檢驗、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的情況;涉及重點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裝置的自動化控制系統裝設情況,以及涉及重點危險化工工藝的大型化工裝置的緊急停車系統裝設情況;安全生產標準化推進情況;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應急預案備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應急物資儲備、開展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情況;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㈡事故隱患查處及整改
⒈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依法發出責令整改意見書,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復查,依法發出復查意見書,核實整改落實情況,形成閉環。⒉對短時間無法整改的事故隱患,應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規定進行整改。⒊發現應由其他監管部門進行處理的事故隱患,應當登記建檔,并于5日內移送其他有關部門處理。⒋發現一級事故隱患,應當登記建檔,并于3日內以函告或掛號形式報送區有關職能部門處理。⒌檢查中形成的相關材料應登記建檔并做好歸檔工作。
執法檢查安排
㈠總體原則
⒈執法檢查主要分為三類,即日常執法檢查、專項執法檢查和聯合執法檢查,全年執法檢查計劃不少于688家次。⒉日常執法檢查應加強檢查力度和頻次。對重點單位每年檢查不少于4次;對一般單位每年檢查不少于2次;對其他檢查單位檢查不少于1次。⒊專項執法檢查主要根據本區域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或共性問題,結合特殊時段和季節特征開展執法檢查,每年組織專項檢查不少于6次,每次檢查單位不少于10家,每年檢查60家以上。每月應側重以下檢點:1-2月:重點突出冬季火患、春節前夕、職業危害。2-3月:重點突出春節、“兩會”期間、招工高峰時期“三級安全教育”。4-6月:重點突出梅雨季節安全用電,有限空間作業安全。7-9月:重點突出高溫時段易燃易爆、用電、汛期安全。9-10月:重點突出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11-12月:重點突出年末安全生產及履職考核工作等。⒋根據本地區實際,每年組織開展聯合檢查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2家。⒌對各村組織履職督查,分年中和年末共2次;對部分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履職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
㈡日常執法檢查
對確定的重點單位、一般單位和其他檢查單位開展日常執法檢查。⒈檢查范圍:重點單位20家、一般單位24家、其他檢查單位140家。⒉檢點:見本計劃第四項第(一)款“執法檢查主要內容”。
㈢專項執法檢查
安全用電專項檢查⑴檢查范圍:重型裝備、機械制造等露天作業多、用電量大的部分行業。⑵檢點: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實情況、專職電工配備及持證情況、防護措施落實情況、漏電保護裝置使用情況、自備電源裝置使用情況、防誤操作裝置配備情況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從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專項檢查⑴檢查單位:新進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行業。⑵檢點:建立和實施安全培訓制度、年度培訓計劃情況;培訓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含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轉崗前從業人員培訓情況;農民工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建立安全培訓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等。職業衛生專項檢查⑴檢查單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以及2010年以來新發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單位。⑵檢點: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及應急救援預案,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記錄,工作場所公告欄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等。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檢查⑴檢查范圍:大量存在冶金煤氣管道、紙漿池、發酵池、酒槽池、腌漬池、污水池、電解槽等有限空間及儲罐、反應塔(釜)、壓力容器等密閉設備的生產經營單位。⑵檢點: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通風、檢測設備和防護用品配備使用情況,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情況,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警示標志設置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等。事故單位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專項檢查⑴檢查范圍:三年內發生死亡事故和連續發生重傷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⑵檢點:整改防范措施落實情況等。
其他執法監督事項
㈠指導、督促村級組織完成檢查計劃編制、備案及統計分析工作,并加強對村級組織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履職督查和目標考核。㈡做好本轄區的安全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善后工作。㈢按照區政府的要求,積極組織或參與區安全監管、建設交通、質量技監、消防等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聯合行動,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活動專項執法。㈣根據本區安全標準化建設推進計劃,組織開展本轄區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㈤認真做好各項執法工作的統計分析和總結,及時將執法檢查內容和信息登錄“區城市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監管信息系統”,落實執法信息報送制度,促進行政執法工作計劃的全面實施。
國家安全教育日內容范文2
福建電梯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電梯生產 (含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使用、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h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鄉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 (居)民委員會 (社區)應當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做好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電梯使用單位是本單位電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完善安全使用條件,確保電梯安全使用。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引導電梯使用、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參加電梯責任保險,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鼓勵采用遠程監控等先進科技手段,提高電梯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能力。
第六條 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新聞媒體、學校和村 (居)民委員會 (社區)應當開展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倡導文明乘用電梯,增強社會公眾安全意識。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引導和扶持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建立區域電梯救援網絡,實現快速專業救援。
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成立義務應急救援組織,參與電梯應急救援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指導。
第二章 生產和銷售
第八條 電梯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和操作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九條 建設工程需要安裝電梯的,建設單位應當選購取得制造許可資格的單位制造的電梯,且選型、配置應當與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并委托取得安裝許可資格的單位進行安裝。
第十條 電梯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電梯制造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等證明文件,不得銷售未取得制造許可資格的單位制造的電梯。
電梯銷售者應當與建設單位或者電梯使用單位簽訂電梯銷售合同,明確電梯的質量保證期限和服務內容。在質量保證期限內,對列入 《特種設備目錄》的電梯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以及電氣元器件和其他易損件等存在質量問題的,電梯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維修或者更換。
銷售進口電梯的,電梯銷售者應當持制造單位委托銷售電梯的證明材料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明材料,向省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情況,按規定告知設區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的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工程竣工并經監督檢驗合格后30日內,將安全技術資料移交建設單位或者電梯使用單位,辦理相關移交手續;建設單位在向電梯使用單位移交電梯時,應當同時移交安全技術資料。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電梯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驗收備案手續。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實施消防驗收或者竣工驗收備案抽查時,應當對消防員電梯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進行抽查。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四條 電梯安裝后,建設單位尚未移交給電梯產權所有者的,該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
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
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屬于單一產權所有者的,該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單位;屬于多個產權所有者的,應當協商明確其中一個產權所有者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責任人,其他產權所有者承擔連帶責任。
出租配有電梯的場所,租賃合同中應當約定電梯使用單位;未約定的,電梯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單位。
第十五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設區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取得維修許可資格的單位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
電梯使用單位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標明的有效期內變更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的,應當在日常維護保養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內,到負責該電梯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做好下列電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一)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和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二)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
(三)定期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五)對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及時通知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消除故障或者異常情況,對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電梯的運行;
(六)乘客被滯留在電梯轎廂時,應當及時組織應急救援;
(七)協助做好電梯檢驗檢測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醫院病床電梯、直接用于旅游觀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必須采用司機操作的電梯,應當由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司機操作。
第十八條 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裝修結束后,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通知日常維護保養單位進行測試,經測試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電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維修費用依照有關規定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資金不足部分或者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電梯產權所有者籌集。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一般維修和檢驗檢測等費用由電梯使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電梯檢驗檢測費用。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對電梯定期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項目進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內將整改結果書面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反饋;不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
第二十一條 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封存電梯、設置警示標志,并在15日內到負責該電梯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用手續。
第二十二條 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通知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并申請定期檢驗或者監督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一)發生自然災害或者設備事故,影響電梯額定載重量、平衡系數、噪聲、速度、加減速度、平層精度等性能指標的;
(二)1年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電梯故障實名舉報3次以上,且經確認故障的存在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
(三)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需要重新啟用的。
第二十三條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電梯召喚按鈕、指示信號、風扇、照明、緊急報警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等進行日常巡視檢查,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二)妥善保管電梯鑰匙;
(三)發現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電梯的,應當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且立即報告電梯使用單位負責人;
(四)接到故障或者事故報告后,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組織救援;
(五)實施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的監督,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 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法修復或者無改造、維修價值的電梯,電梯產權所有者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在報廢后15日內向負責該電梯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對報廢電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條 電梯使用年限達到20xx年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出繼續使用、維修、改造或者報廢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 電梯移裝前,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鑒定。
已報廢或者經鑒定不合格且通過改造、維修仍無法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電梯,不得移裝。
第二十七條 乘客應當按照電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乘坐電梯,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乘坐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的電梯;
(二)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三)不得拆除、破壞電梯的部件及其附屬設施;
(四)不得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
(五)不得有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四章 日常維護保養
第二十八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將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業務轉包或者分包。
在本省從事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的省外單位,應當在本省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相應數量的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日常維護保養人員,配置相應的儀器設備,并向所在地設區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與電梯使用單位簽訂的日常維護保養合同,應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日常維護保養項目、要求和執行標準;
(二)日常維護保養起止日期和時間頻次;
(三)故障維修和應急救援抵達時間;
(四)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對日常維護保養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
(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及時救援;
(三)張貼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標志,標明應急救援電話;
(四)建立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和安全技術檔案;
(五)電梯定期檢驗前應當進行安全性能自行檢查,出具自行檢查報告,并配合電梯使用單位做好電梯定期檢驗的申請工作。
第三十一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配備相應數量的日常維護保養人員。
第三十二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發現電梯事故隱患或者故障時,應當及時予以消除;難以消除的,應當書面通知電梯使用單位暫停使用電梯,并配合電梯使用單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停止使用。
第三十三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發現電梯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一)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電梯的;
(二)使用存在事故隱患、報停、報廢電梯的;
(三)違規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維修、改造或者其他危及電梯安全使用行為的。
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章 檢驗檢測
第三十四條 電梯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省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電梯檢驗檢測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檢驗檢測工作。
第三十五條 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提出電梯檢驗申請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檢驗:
(一)在3日內對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進行監督檢驗;
(二)在5日內對電梯進行定期檢驗;
(三)申請人對檢驗日期有特殊要求的,按照雙方約定的檢驗日期進行檢驗。
第三十六條 電梯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檢驗合格之日起7日內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電梯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出具檢驗意見通知書,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自整改期滿之日起7日內出具檢驗不合格報告,并書面向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 安裝在私人住宅內供家庭內部使用的電梯,不得用于經營性活動;但改變用途,用于經營性活動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檢驗和辦理使用登記。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電梯屬于多個產權所有者,且電梯產權所有者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明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責任人的,所在地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進行協調明確;仍無法明確的,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商所在鄉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先行指定責任人,仍無法落實責任人的,該電梯不得使用。
第三十九條 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督檢查情況記錄制度,對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予以記錄;發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
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和登記事項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不得許可、登記;對已經依法取得許可、登記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其不再具備相應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原許可、登記。
第四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省行政區域內電梯的安全和能效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質量狀況。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電梯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銷售未取得制造許可資格單位制造的電梯的,由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銷售,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電梯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標明的有效期內變更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二)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未張貼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和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
(三)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未能夠隨時與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的;
(四)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電梯使用單位未通知日常維護保養單位進行測試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五)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的,電梯使用單位未封存電梯并設置停止使用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第四十四條 電梯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及時組織救援,導致乘客被滯留在電梯轎廂內1小時以上2小時以下的;
(二)醫院病床電梯、直接用于旅游觀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必須采用司機操作的電梯,未由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司機操作的;
(三)未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技術鑒定即移裝電梯的;
(四)移裝使用已報廢或者經鑒定不合格且通過改造、維修仍無法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電梯的。
第四十五條 電梯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電梯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電梯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電梯使用年限達到20xx年時,未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的;
(二)安裝在私人住宅內供家庭內部使用的電梯改變用途,用于經營性活動,未依法及時申請檢驗和辦理使用登記的。
第四十七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將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業務轉包或者分包的;
(二)發現電梯事故隱患或者故障時,未及時予以消除的。
第四十八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以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出臺《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通過《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自20xx年10月1 日起施行。
《辦法》分為總則、生產和銷售、使用、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法律責任與附則,共8 章50條。
國家安全教育日內容范文3
第一條為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信息化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有線、無線等網絡,下同)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包括互聯網、局域網、移動網等。
第三條*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公安局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分局具體負責市區范圍內(蕭山區、余杭區除外)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各縣(市)公安局和蕭山區、余杭區公安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國家安全機關、保密機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保密機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建立協調合作管理機制,共同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第六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保密機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在履行管理職責過程中,應當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保守其秘密。
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公安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在公安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時,使用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技術資料。
第七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重點維護下列涉及國家事務、公共利益、經濟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和單位(以下簡稱重點安全保護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一)各級國家機關;
(二)金融、證券、保險、期貨、能源、交通、社會保障、郵電通信及其他公用事業單位;
(三)重點科研、教育單位;
(四)有關國計民生的企業;
(五)從事國際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重點政務、商務、新聞網站;
(六)向公眾提供上網服務的單位;
(七)互聯網絡游戲、手機短信轉發、各類聊天室等互動欄目的開發、運營和維護單位;
(八)其他對社會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
第二章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
第八條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應當建立人員管理、機房管理、設備設施管理、數據管理、磁介質管理、輸入輸出控制管理和安全監督等制度,健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體系,保障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
第九條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應當確定本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
(二)組織實施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組織本單位計算機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定期組織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情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第十條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應當配備本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技術人員。安全技術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嚴格執行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二)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測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三)計算機信息系統發生安全事故或違法犯罪案件時,應立即向本單位報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護現場,避免危害的擴大;
(四)負責收集本單位的網絡拓撲結構圖及信息系統的其他相關技術資料。
第十一條重點安全保護單位應當建立并執行以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一)計算機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責任人、安全技術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度;
(三)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和系統升級管理制度;
(四)操作權限管理制度;
(五)用戶登記制度;
(六)信息審查、登記、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七)信息保密制度;
(八)信息系統安全應急處置制度;
(九)其他相關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重點安全保護單位應當落實以下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系統重要部分的冗余措施;
(二)重要信息的異地備份措施和保密措施;
(三)計算機病毒和有害數據防治措施;
(四)網絡攻擊防范和追蹤措施;
(五)安全審計和預警措施;
(六)信息群發限制措施;
(七)其他相關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第十三條重點安全保護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和安全技術人員,應當經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四條重點安全保護單位應當對其主服務器輸入輸出數據進行24小時監控,發現異常數據應注意保護現場,并同時報告公安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
第十五條使用和銷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必須是依法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產品。
進入本市銷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銷售單位,其銷售產品目錄應報市公安局備案。
市公安局應定期通告,公布合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目錄。
保密技術專用產品的管理,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發現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安全事故和違法犯罪案件時,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并做好運行日志等原始記錄的現場保留工作。涉及重大安全事故和違法犯罪案件的,未經公安機關查勘或同意,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恢復、刪除現場。涉及其他管理部門法定職權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發生突發性事件或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損害公共利益時,公安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有權對使用單位采取暫停聯網、停機檢查、備份數據等應急措施,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突發性事件或安全隱患消除之后,公安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應立即解除暫停聯網或停機檢查措施,恢復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工作。
第三章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檢測
第十八條重點安全保護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其安全保護設計方案應報公安機關備案。
系統建成后,重點安全保護單位應進行1至6個月的試運行,并委托符合條件的檢測機構對其系統進行安全保障體系檢測,檢測合格的,系統方能投入正式運行。重點安全保護單位應將檢測合格報告書報公安機關備案。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設、檢測等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體系檢測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二)計算機硬件性能和機房環境;
(三)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的可靠性;
(四)技術測試情況和其他相關情況。
市公安局應當根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的行業特點,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重點行業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體系的安全要求規范。
第二十條重點安全保護單位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設備更新或改造時,對安全保障體系產生直接影響的,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檢測機構對受影響的部分進行檢測,確保其符合該行業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體系的安全要求規范。
第二十一條重點安全保護單位應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定期委托符合條件的檢測機構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安全保障體系檢測,并將檢測合格報告書報公安機關備案。對檢測不合格的,重點安全保護單位應當按照該行業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體系的安全要求規范進行整改,整改后達到要求的,系統方能繼續運行。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行業安全要求規范,對重點安全保護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體系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計算機信息系統實體的安全;
(三)計算機網絡通訊和數據傳輸的安全;
(四)計算機軟件和數據庫的安全;
(五)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審計狀況和安全事故應急措施的執行情況;
(六)其他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情況。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發現重點安全保護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損害公共利益的,可委托符合條件的檢測機構對其安全保障體系進行檢測。經檢測發現存在安全問題的,重點安全保護單位應當立即予以整改。
第二十四條檢測機構進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檢測時,應保障被檢測單位各種活動的正常進行,并不得泄露其秘密。
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規范進行檢測,并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章計算機信息網絡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五條互聯網絡接入單位以及申請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公安機關辦理安全備案手續。
第二十六條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接入單位應當定期將接入本網絡的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第二十七條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按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審核。經公安機關審核合格,發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許可證明后,再向文化、工商部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者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應當經原審核機關同意。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到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必須使用固定的IP地址聯網,并按規定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按規定對上網人員進行電子實名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上網起止時間,并應記錄上網信息。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0日,在保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授權查閱他人電子郵箱,或者以贏利和非正常使用為目的,未經允許向第三方公開他人電子郵箱地址;
(二)故意向他人發送垃圾郵件,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發送電子郵件;(三)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傳播有害手機短信;
(四)侵犯他人隱私、竊取他人帳號、進行網上詐騙活動;
(五)未經計算機信息網絡所有者同意,掃描他人信息網絡漏洞;
(六)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鼓動公眾惡意評論他人或公開他人隱私,或者暗示、影射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
(七)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條從事信息網絡經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訂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對本網絡用戶進行安全教育;
(二)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絡的運行安全和其的信息安全;
(三)建立電子公告系統的信息審核制度,設立信息審核員,發現有害信息的,應在做好數據保存工作后及時刪除;
(四)發現本辦法第二十九條中各類情況時應保留有關稽核記錄,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落實信息群發限制、匿名轉發限制和有害數據防治措施;
(六)落實系統運行和上網用戶使用日志記錄措施;
(七)按公安機關要求報送各類接入狀況及基礎數據。
第三十一條發現計算機信息網絡傳播病毒、轉發垃圾郵件、轉發有害手機短信或傳播有害信息的,信息網絡的經營、服務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技術措施予以防護和制止,并在24小時內向公安機關報告。
對不采取技術措施予以防護和制止的信息網絡經營、服務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有權責令其采取技術措施,或主動采取有關技術措施予以防護和制止。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對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安全狀況、公共秩序狀況進行經常性監測,發現危害信息安全和危害公共秩序的事件應及時進行處理,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整改。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6個月以內停機整頓的處罰:
(一)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未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或未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
(二)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和違法犯罪案件,造成危害的;
(三)重點安全保護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即投入正式運行的。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銷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未向公安機關備案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接入單位或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不辦理安全備案手續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6個月以內停機整頓的處罰。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許可證明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有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6個月以內停機整頓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6個月以內停機整頓的處罰。
第三十九條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和安全技術人員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損害的,給予警告,并可建議其所在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其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對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市區范圍內(蕭山區、余杭區除外)由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分局負責;各縣(市)和蕭山區、余杭區范圍內由各縣(市)公安局和蕭山區、余杭區公安分局負責。
國家安全教育日內容范文4
1.**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1
2.**區公共場所(活動)安全隱患排查表……………………………………………3
3.**區“三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4
4.**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6
5.**區工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7
6.**區商貿(倉儲)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12
7.**區?;菲髽I安全隱患排查表……………………………………………………14
8.**區加油站安全隱患排查表…………………………………………………………16
9.**區劇使用企業隱患排查表……………………………………………………18
10.**區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表………………………………………………………20
11.**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21
12.**區液化石油氣站(門店)隱患排查表……………………………………………24
13.**區旅游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25
14.**區運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表………………………………………………………27
15.**區公共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排查表…………………………………………………31
16.**區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表………………………………………………32
17.**區水庫(水廠)安全隱患排查表……………………………………………………34
18.**區漁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35
19.**區職業健康安全隱患排查表………………………………………………………36
附件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16號)……………………………………………………………37
附件2、關于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深鹽府[2007]24號)…42
**區安全隱患排查表適用單位說明:
表1:各隱患排查責任單位;
表2:各隱患排查責任單位;
表3:消防大隊、街道辦、社區工作站;
表4:出租屋管理辦、街道辦、社區工作站;
表5:安監局、街道辦;
表6:貿工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7:安監局、街道辦;
表8:安監局、街道辦
表9:安監局、公安分局、街道辦;
表10:質監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11:建設局、工務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12:建設局、安監局、消防大隊、街道辦;
表13:旅游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14:交通局、安監局、**港集團、**國際公司;
表15:供電分局、安監局、街道辦(只限于公共設施);
表16:教育局、消防大隊、安監局、街道辦(只限于幼兒園);
表17:農林水務局、安監局;
表18:農林水務局、安監局;
表19:衛生局、安監局。
注:1、各隱患排查表適用單位為隱患排查責任單位,各單位須適用相應表格組織安全隱患排查,并按深鹽府[2007]24號文要求定期上報排查情況。
2、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在接受排查的同時,可自行適用相應表格對照檢查并向排查責任單位上報排查情況。
3、以上所列各街道辦事處適用的排查表包含街道辦所屬的安監科、綜合執法隊、房屋租賃所等相關單位,具體責任單位由各街道辦安委會予以明確。
表號:YT-01
**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建
筑
防
火1.防火、防煙分區及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閥等)產品選用、耐火極限符合要求,防火封堵嚴密性和完整性未被破壞。防火門開啟方向正確,閉門器好用,防火卷簾手動自動控制功能測試正常,防火閥能正常開啟。
2.未搭違章建筑,構筑物沒有占用防火間距。
3.消防車道凈寬、凈高、承壓能力符合要求,未被占用。
4.消防登高面未設置影響消防員登高操作的障礙物。
5.鍋爐房、變壓器室、配電室、柴油發電機房等設備用房設置位置、防火分隔、應急照明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安全疏散樓梯及出口數量、寬度,通道疏散距離符合要求。
7.避難層(間)未被占用,內部設置的消防設施能正常使用。
8.建筑室內裝修平面布局未影響消防設施(含自然排煙設施)正常使用,未影響安全疏散。
9.建筑室內裝修材料(吊頂、地面、墻面、隔斷、固定家具等)符合消防要求。
10.電源線路使用不燃或阻燃套管保護。
2消防栓系統1.室內消防栓配置數量,設置位置符合要求,水帶、水槍齊備,標識清晰。
2.室內消火栓系統供水壓力符合要求,水槍充實水柱符合要求。
3.消火栓啟動水泵按鈕能遠程啟動消火栓泵,并信號反饋正常。
4.室外消火栓維護保養良好,能正常開啟,水量充足。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末端放水測試水壓正常,能直接啟動噴淋泵,水流指示器信號反饋正常。
2.信號閥能正常反饋信號。
3.噴頭選用(規格、型號、動作溫度)及安裝符合要求,報警閥后管網未設置其他用途支管。
4.濕式報警閥、水力警鈴能報警,壓力開關能正常動作起泵;周圍無雜物。
4泡沫滅火系統泡沫滅火劑種類選擇正常,儲量充足;系統維護保養良好,各閥門能正常開啟,水泵能正常啟動。
5消防供水1.天面水箱及水池水位指示及供水正常。
2.消火栓泵、噴淋泵主、備泵手動啟動正常,能自動切換;主、備電源切換正常。
3.水泵接合器維護保養良好,標志清晰,能正常開啟。
4.消防水泵房設置位置、防火分隔符合規范要求,疏散門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應急照明能正常工作。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消防電話通話測試正常
2.防排煙、防火卷簾、應急廣播等能正常聯動。公共娛樂場所的包房設置火災音像切換系統,并工作正常。
3.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選用(煙感、溫感、紅外)安裝符合要求;吹煙測試及手動報警測試正常。
4.火災報警控制器能正常顯示各類信號,且操作正常;屏蔽點數不超過有關規定,有聲光報警并打印
5.探測器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能正常報警,控制器主備電源切換正常。
7氣體滅火系統1.保護區防火分隔作獨立防火分隔,并采用乙級防火門且能自動關閉
2.保護區及儲瓶間排氣和卸壓裝置符合規范要求。
3.設置聲光信號報警設備。
4.氣體滅火系統信號(警、故障等信號)能傳送至總控室
5.氣體儲存裝置滅火器充裝量(壓力)符合要求。
8消防供電1.消防備用發電機能在規定時間內自動切換正常啟動,燃料儲備正常。消防主電源能確保兩路正常供電。
2.火災情況下對消防電梯、普通客梯控制正常;消防電梯轎廂內采用不燃材料裝修;通訊設施正常。
3.消防用電設備未端切換功能正常。
4.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安裝的數量、位置和照度符合防火要求。
9防排煙系統1.手動啟動能啟動排煙風機。
2.排煙口設置(數量、距離)符合要求,保養良好及未被遮擋。
3.正壓送風系統能正常啟動,且風向、風量符合要求。
10消防控制室1.值班人員24小時在位并持證上崗,能熟練掌握各系統操作,值班記錄真實完整。
2.總控室裝備配備必要的消防滅火及救援器材
3.火災報警控制器主備電切換正常
4.能控制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電梯、普通電梯、防排煙系統等的動作,并顯示其運行狀態。
5.消防控制室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或單獨建筑,獨立防火分隔,設有外線專用報警電話,無影響設備使用等管道穿越,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應急照明符合要求。
11易燃易爆?;穲鏊?.防爆區電氣設備符合防爆要求
2.泄壓口的設置位置正確
3.防雷、防靜電接地情況經過氣象部門年度檢測
4.其它防爆措施符合消防要求
12應急反應1.制定滅火疏散預案,并能成功進行演練。
2.現場模擬火警,消防系統能正常運作,值班人員能熟練操作。
3.現場處警人員能迅速到位,明確自身職責,并攜帶必要裝備開展滅火及救援行動。
13消
防
管
理1.主體及室內裝修消防審批經過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公眾聚集場所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門向疏散方向開啟;未采用轉門、側拉門、移門、卷簾門等;保持暢通,未被鎖閉或被雜物封堵;無甲、乙類管道穿越疏散樓梯。
3.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拆除,損壞或挪作他用
4.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材并定期更換維修保養
5.高層建筑不得使用瓶裝氣,地下室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
6.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7.對建筑消防設施應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對自動消防設施應由專業消防公司定期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14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2
**區公共場所(活動)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許可
審
批1.大型公共活動(1000人以上)舉辦單位須向公安部門辦理相關的許可手續。
1.場所、設施符合安全要求。
3.主辦方進行了安全風險預測或者評估,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安
全
職
責1.安全責任明確、措施有效。
2.建立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安全措施、崗位職責。
3.配備了與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職保安等專業安全工作人員。
4.主辦者和承辦者之間簽訂了安全協議書。
5.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崗位職責明確。
6.能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7.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8.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9.接受公安等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場
地
安
全1.能保證大型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范,并向主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2.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并保證暢通。
3.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設施。
4.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5.保證安全防范設施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6.臨時搭建、安裝、懸掛的設施、設備符合安全要求。
7.有場所租賃、借用協議書,大型活動現場平面圖。
8.場所建筑和設施的消防安全措施已落實。
9.有車輛停放、疏導措施,不得擠占、挪用停車設施,并維護安全秩序。
10.有票證的印制、查驗等措施。
4工
作
要
求1.有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2.現場安全工作人員應掌握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全部內容。
3.現場安全工作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
4.現場安全工作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崗位應急救援措施。
6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3
**區“三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一)通用標準
1消防驗收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室內裝修經消防審核并驗收合格。
2.在驗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結構。
2使用功能1.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將廠房,庫房,等改作小門店,或將居民住宅樓等改為小作坊。
2.在場所內不準住人(須留守值班的不得超過1人,且不得在閣樓上住)。
3裝飾材料內部裝飾、分隔不能使用可燃材料,分隔墻要分隔到頂。
4消防通道1.在消防通道和防火間距內不得搭建違章建筑。
2.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5通道寬度疏散通道最小凈寬度達到1米,邊走道不小于90厘米,太平門寬度不小于1.4米,緊靠門口1.4米沒有設置臺階。
6安全出口1.80m2以上場所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
2.不得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出口處不能設置門檻,臺階。
3.疏散門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7滅火器配備按每75m2配備兩具2公斤ABC干粉滅火器的標準配置手提式滅火器。
8電器設備1.電器設備,開關,插座不得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2.電線下方不準堆放可燃物質。
3.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和增加用電負荷。
9電氣線路場所的電氣線路要穿金屬管或阻燃型PVC管保護。
10指示標志,照明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設置了蓄電式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
2.應安裝火災事故照明及電鈴等報警裝置。
11易燃易爆品1.不違規存放、經營易燃易爆品。
2.在營業期間不準進行裝修施工,動火、維修設備等。
12防火責任制簽訂了防火責任制。
13安全主任從業人員超過8人以上的生產經營單位須配備1名注冊安全主任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16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7安全培訓新職工上崗前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二)專用標準(小檔口)
18住宿部位1.在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采用了不燃樓板、實體墻或乙級防火門分隔。
2.設置有獨立式火災報警器。
3.設置逃生出口并配備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4.通向屋頂的門需鎖閉的,并采用推閂式門鎖。
19化工門店化工門店、廠房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
(三)專用標準(小作坊)
20防火分隔1.防火間距不足的,建筑物之間要采用磚墻分隔。
2.開設窗口的要錯開。車間、倉庫與辦公室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21住宿場所
設置不準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儲存、經營等場所或建筑中,設置住宿場所。
22集體宿舍
和家庭住宅
設置1.設有車間、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和家庭住宅。(已設宿舍并難以搬遷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只能設置在車間,倉庫,辦公以下的樓層(首層或二層)
②有疏散樓梯通向平屋面的,可設置在其他樓層
③疏散樓梯為封閉樓梯且能通向平屋面的,家庭住宅可設置在其他樓層。
2.宿舍之間以及與其他場所之間采用實體墻分隔,住宿場所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23樓梯設置1.樓梯設置,丙類生產性場所要設置通向平屋頂的封閉梯間或室外樓梯(外通廊式廠房除外)。
2.樓梯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3.三層及三層以上,且僅設置一條疏散樓梯的建筑物要配備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24金屬柵欄,防盜網1.生產性場所的生產車間,員工宿舍外窗和陽臺等部位不準設置金屬柵欄或防盜網。
2.員工宿舍外窗和陽臺等部位已設置金屬柵欄或防盜網的要拆除完畢。(生產車間已經設置的,應當拆除或者在每個樓層的不同方位開啟兩個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寬度不小于80厘米的緊急逃生口,設置在二層(含二層)以上的還應配備多用途消防救生梯4逃生出口需鎖閉的,應采用推閂式門鎖)。
25消防設備要設置室內消火栓或消防卷盤,或在每個樓層配置不少于一臺推車式ABC干粉滅火器,并應按每75m2/臺的標準配備或兩具2公斤ABC干粉滅火器的標準配置手提式滅火器。
26機電設備
分隔在建筑內部或毗連設置各類發電機,燃油燃氣鍋爐,可燃油浸電力變壓器,并有可燃油高壓電容器或多油開關等設施的要采用磚墻分隔。
27樓梯分隔疏散樓梯在首層的,應采用實體墻與生產,儲存場所分隔。
28阻燃分隔電梯井,管道井與住宿部位應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四)專用標準(小娛樂場所)
29防火分隔1.場所與建筑物其他部位(包括住宿部分)采取磚墻分隔,并設置獨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廚房應采用磚墻與其他部位隔開。
30滅火系統3.應設置簡易噴水滅火系統。
4.室內消防栓、水槍充實水柱不小于7米,按兩支水槍充實水柱可同時到達任意點的要求設置。
33應急裝備每個包房配備至少2個防煙防毒面具,1支手電筒和疏散指示圖等。。
34報警系統卡拉OK及其他包房要設置自動聲像切換報警系統。
35配電控制要分層設置配電控制箱,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36應急預案制定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從業人員演練。
37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4
**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使用功能1.建、構筑物的改造應辦理相關手續。
2.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
3.不得將廠房、庫房改作小門店或將居民住宅樓等改做小作坊。
4.不準設置房中房,人均居住面積應大于3平方米。
5.留有足夠的通道。
2廚房設置1.廚房獨立設置,并使用不燃材料分隔,
2.廚房沒有設在睡房內或通道上。
3.廚房內煤氣罐不超過3瓶。
3裝飾材料內部裝飾分隔沒有使用可燃材料。
4消防通道與疏散通道1.沒有在消防通道上和防火間距內塔建違章建筑,
2.沒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3.設置有首層直通天面的樓梯(中間不準設閘門且樓梯寬度不少于90cm。)
4.每層設有安全出口,出口不能上鎖。
5.配有滅火器材。
5電氣設備1.電氣設備、開關、插座沒有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2.電線下方沒有堆放可燃物資。
3.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和增加用電負荷。
4.電氣線路應加套管保護。
6易燃易爆品不準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安全責任制1.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2.出租屋業主與承租人簽定了消防安全責任書.
8管理制度1.建立了用電、用火、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9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5
**區工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
1責任制1.企業按規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有安全獎懲。
2.建立了安全組織機構,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
2安全機構設置1.生產組織機構健全,并正常開展工作。
2.按規定配有專(兼職)安全主任。
3安全
教育1.對新職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對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進行了安全教育。
4.對變換工種,復工等進行了安全教育。
4安全
管理1.建立了生產安全檢查制度。
2.建立了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3.有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4.有特種設備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5.有防火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6.有臨時電氣線,動火審批制度,危險源管理,應急預案等。
7.有廠內交通,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
8.有安全防護等項管理制度。
9.實行了安全生產費用的合理使用與風險抵押金繳納。
10.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
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5事故處理制訂有事故管理制度。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防范措施進行落實整改。
6設備
設施1.氣瓶檢驗期外觀顏色、安全附件、儲存符合要求并安全使用。
2.危險化學品庫要分類分區,電氣設備防爆、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3.有應急預案,油庫、油罐、車輛設施完好齊全,標志是否醒目。
5.乙炔發生器、鍋爐、空壓機完好,完備。
6.工業管道顏色、流向指示、資料完好,完備。
7.壓力容器、鍋爐定期檢測,安全附件完好。
8.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完善。
7易燃物品材料場所1.料場堆放整齊穩定可靠,道路暢通。
2.在入口及重點位置設置了防火安全標志。
3.消防設施齊全完備,電氣設備符合要求,防火間距達到要求。
8工廠建筑1.符合耐火等級要求,無危險建筑。
2.有疏散通道和指示標識。
9勞動保護1.按規定為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2.超過2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制訂了作業規程和防范措施。
3.職業衛生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10機械設備1.建立機械設備及其各種保護裝置使用管理制度,現場設備前張貼安全操作規程或操作指引。
2.定期進行機械設備及其各種保護裝置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查檢查和維修保養記錄)。
3.對機械設備及其各種保護裝置進行班前檢查。
4.操作者經培訓合格(現場抽查和檢查培訓考核記錄相結合)。
5.沖剪壓、印刷、注塑、木工加工機械等危險設備,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護裝置,其防護裝置可靠有效。
6.機械設備其運動(轉動)部件、傳動(傳輸)裝置安裝有防護裝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防護措施。
11涂裝作業場所1.電氣設備須采取防爆措施。
2.涂料存放符合要求。
3.防火及防火標志符合要求。
4.噴粉作業場所有除塵裝置。
5.電氣設備接地良好。
6.涂層烘干室的聯鎖報警裝置完好。
7.涂層烘干室的通風裝置完好。
8.涂層烘干室(電烤箱)泄爆面積符合要求。
9.制定有操作規程。
12鍛造
機械1.上下砧沒有松動現象,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堅固件無松動。
4.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13鑄造機械1.設備結構有足夠的強度并穩定、堅實。
2.所有管路密封良好,無泄漏。
3.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電氣連鎖有效。
4.控制系統清晰靈敏,作業點有緊停開關,PE正確可靠。
14
酸堿油槽1.槽體堅固,無滲漏。
2.鍍槽與電解槽上導電裝置與槽體有絕緣措施。
3.導電部位保持干凈,導電良好,正負極不得短路。
4.地下槽在地面上設防護欄。
5.電加熱有可靠的保護接地,石英玻璃加熱管加了保護。
15工業梯臺1.梯寬,梯級間隔尺寸符合標準。
2.梯段高大于3米的設有護籠。
3.直梯與平臺相連的扶手高度大于1050毫米。
4.結構件無松動、扭曲、腐蝕、凹陷、凸出等嚴重變形,或有裂紋的現象。
16工業爐窯1.爐門升降機構完好,爐車發、滑輪完好,爐體爐墻、爐襯嚴密無泄漏。
2.爐與各類管道無泄漏,閥門完好。
3.電氣(含儀表)設備靈敏可靠、接地良好。
17廠內機動車輛1.車輛懸掛場內車牌號,出廠合格證、定期檢驗證齊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儀表,照明信號及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制動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8運輸(輸送)機械1.機械傳動部位防護裝置齊全可靠,操作崗位和每隔20米設置相應的緊急開關,且靈敏可靠。
2.各種安全保險裝置可靠,通道、梯臺、護網(欄)符合要求,接地(零)符合要求。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預警信號。
19變配電系統1.變配電站(室)環境具有足夠的消防通道。
2.變配電間的門向外開啟,高壓室門向低壓室開,相鄰配電間應雙向開,門窗孔小于10×10毫米。
3.變壓器、發電機油標指示清晰,
4.變壓器油有定期絕緣測試報告,絕緣、接地故障保護完好并有定期測試資料。
5.有警示標志和遮攔。
6.相線之間,電容器之間、控制裝置等清潔,所有瓷瓶無裂紋。
7.所有母線相序標志明顯,連接規范可靠。各種設備、器件符合制造、安裝、使用的圖標規范要求。
20動力(照明)配電箱(柜、板)1.箱(柜、板)符合作業要求,內外整潔,無雜物,無積水。
2.有足夠的操作空間,PE可靠。
3.各種元件及線路接觸良好,保護裝置齊全,與負荷匹配合理,編號、標識齊全醒目。
21電網接地系統1.各接地裝置電阻檢測合格。
2.TN系統<4歐母,重復接地<10歐母。
3.TT系統工作接地<4歐母。
4.TN系統重復接地布置合理,接地裝置電氣連接可靠防腐蝕,有防損傷措施,接地編號、標識明晰,定期檢測報告有效,資料完整。
22防雷接地裝置1.防雷技術措施符合要求,保護范圍有效。
2.防雷裝置完好,接閃器無損壞,引下線焊接可靠,檢測資料齊全。
23電焊機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焊機一側電源線不超過3米,沒有拖地使用。
3.焊機二次接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4.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24手持電動工具裝有漏電保護裝置,符合安全使用標準并定期進行絕緣檢測。
25用電安全1.電氣設備、電源線路由專業施工隊安裝、敷設。
2.沒有增大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
3.沒有任意改動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
4.電氣裝置沒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
5.在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
6.使用的電氣線路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定期檢查。
7.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裝設了漏電保護器。
8.臨時用電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有專人負責管理,限期拆除。
9.露天使用的用電設備、配電裝置應采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10.電氣設備、開關、插座不得安裝在可燃材料上,電線下放不得堆放可燃物資。
11.機床局部照明及使用行燈采用安全電壓。
12.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等移動電氣設備,應裝設漏電保護器,是金屬外殼的,是否進行保護接地或接零。
26起重機械1.鋼絲繩的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無斷股,滑輪護罩完好,轉動靈活。吊鉤無裂紋、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現象。
2.制動器完整可靠,安裝符合要求,行程限位聯鎖保護裝置完好。
3.急停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擋器等安全裝置有效。
4.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符合規定,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符合要求,安全標志與消防器材配齊,各類吊索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27金屬切削機床1.防護罩、蓋、欄完備可靠,各種夾、卡具完好,限位聯鎖操作靈敏,
2.PE可靠,照明符合要求,電氣連接符合要求,
3.備有清屑專用工具。
28磨床砂輪旋轉時無明顯跳動,防護裝置完善。
29插床設置防止運動停止后滑輪自動下落的配重裝置。
30電火花加工機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閃點在70度以上,采用浸入式加工。
31鋸床鋸條外露部分采用防護罩或安全距離隔離。
32加工中心加工區域周邊有固定可調式防護裝置。
33沖、剪、壓、機械1.離合器動作無連沖。
2.制動器可靠與離合器聯鎖。
3.急停按鈕靈敏,醒目,安裝符合要求。
4.傳動外露部分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腳踏開關有防護且防滑。
6.機床PE連接可靠。
7.有防傷手的安全防護措施。
8.剪板機等危險位置有無可靠防護。
34木工機械1.限位及聯鎖靈敏可靠,旋轉部分防護完好有效,夾緊或鎖緊裝置可靠。
2.PE連接可靠,控制電氣符合安全要求。
3.鋸車、帶鋸機設有防護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平刨的開口度符合國家標準。
35砂輪機1.安裝地點人員較少。
2.防護罩、檔屑板良好。
3.砂輪無裂紋,托架牢固、運行平穩。
4.PE連接可靠。
5.控制電器符合規定。
36風動工具1.防護罩完好無損。
2.防松脫鎖卡完好可靠。
3.氣閥、開關、氣路無漏氣,氣管無老化腐蝕。
37電梯電梯年檢符合要求。操作有資質。
38注塑機1.罩、蓋、欄的安裝牢固,無明顯銹蝕變形,且與電氣聯鎖。
2.操作平臺結構。合理,無損壞。
3.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安全要求。
4.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路無漏油、開關可靠、模具各緊固螺栓齊全,無松動、裂紋、變形。
5.自動取料裝置標識清楚、控制準確,機械手活動區有防護欄。
39裝配線生產線1.機械的防護罩(網)完好,跨越通過或人員上方裝設護板。
2.翻轉機構的鎖緊限位裝置牢固可靠。
3.起重機械制動器動作平穩可靠。
4.吊具無扭轉、壓扁、彎拆、繩股斷裂、脫出、裂紋等現象。
5.裝配線上間隔適當距離設有醒目的急停開關,開停機、緊停等有明顯指示信號。
6.風動工具定置定位,防護罩齊全,開關靈敏可靠。
7.電動工具使用帶漏電保護的開關插座,采用良好絕緣的銅芯軟電纜。
8.有接地保護。
9.運轉小車定位準確,夾緊牢固。
10.料架(斗)結構合理,放置平穩。
11.過橋扶手穩固,踏腳高度合理,平臺有護欄。
12.地溝入口蓋板完好。
40廠區環境1.廠貌整潔,布局合理,
2.廠區通道照明,廠區消防、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41車間作業環境1.實行定置擺放。
2.車間通道、地面、通風、采光消防及疏散、設備布局合理。
42倉庫1.倉庫通道暢通。采光符合要求。
2.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有專人管理。
3.物品擺放符合要求。
4.倉庫內除了固定照明外,沒有使用其它電器;可燃物品庫房,沒有使用碘鎢燈或超過60瓦的白熾燈,照明開關設在庫外.
5.庫存物品分類、分堆儲存,每堆占地不大于100平方米,堆與堆間距不小于1米、堆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堆與頂(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燈的垂直下方與物品水平間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6.普通物資倉庫不準存入?;?。
43危險品使用現場1.儲存、使用符合要求。
2.建立有事故預防預案。
3.設有應急救護設施。
44職業危害1.對危害因素監測建檔、并采取了防護措施、配備防護用具。
2.定期對防護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建有相關的管理制度。
3.對從業人員進行了職業健康知識培訓。
45其他
備注:常用機械設備有沖剪壓、注塑、木工加工機械、金屬切削機床、砂輪機等。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6
**區商貿(倉儲)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
職責1.企業按規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企業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取得安全資格,持證上崗。重點防火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取得消防安全培訓上崗證。
3.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有“三同時”內容。
4.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年參加或組織安全生產活動。
2安全機構
設置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全。
2.有專(兼職)安全主任。
3.安委會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并督促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和措施。
3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2.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3.有專項及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安全,用電安全,廠內交通安全,消防設備、設施、裝置、器材維護保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器材、物質、通道管理以及防雷、防臺風、防洪等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1.企業與從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權利,義務等。
2.企業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社會工傷保險費。
3.對新進廠員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從事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人員、倉庫管理員、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儲存、裝卸、運輸的工作人員經過有資質的專業培訓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合格,并定期參加年審。
6.各崗位作業人員掌握緊急情況下應急措施的操作。
5事故處理1.有事故管理制度,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
2.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對重大危險源實行監控、登記建檔并定期評估。
3.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6安全生產
投入1.有年度安全生產項目專項經費預算及購置、更新、改造、維修安全設施的開支計劃。
2.保證對重大危險源評估和事故隱患整改的投入。
3.有購買勞保用品,職工體檢和教育培訓的投入。
7承包與租賃管理1.企業生產營項目、場所、設備沒有發包(外包)或者租賃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2.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了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企業定期或不定期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
8安全技術
設施1.建筑物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
2.倉儲設施符合建筑防火規范要求。
3.安全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暢通。
9機電設備
車輛安全1.特種設備經定期檢驗合格。
2.機械設備的選用及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技術檔案完整,安全防護、保險、信號等安全裝置無缺陷。
3.電氣設備的選用及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部門規定。
4.建立有完善的車輛管理制度和檔案;叉車等特種車輛定期檢測。
10勞動保護1.作業場所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2.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等危險品與其他物品分隔存放。
3.對易產生粉塵、蒸氣、腐蝕性氣體的作業場所采取了防護措施。
4.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佩戴。
5.按規定對從事可能導致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組織了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6.經常進行裝卸、搬運作業的場所,設有工人休息的處所和供應足夠的飲料(水),并備有簡單的醫療和急救設備。
7.裝卸場地和堆場能保證裝卸人員、裝卸機械和車輛有足夠的活動范圍和必要的安全距離。
11生產場所1.作業場所的通風、光照度符合要求。
2.生產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堆放整齊,不堵塞過道、安全出口;
3.生產區域內地面平坦、整潔,功能區劃分恰當。
12儲存1.儲存場所通過消防部門的驗收
2.普通物資倉庫沒有存入危化品
3.庫存物品分類、分堆存放,燈具下方0.5米處沒有堆放物品,主通道寬不小于2米。
13危險化學品管理1.建立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和運輸及使用管理制度,許可證齊全,?;酚蠱SDS。
2.建立有危化品使用檔案,使用和貯存符合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的安全規定
14其他
備注:倉儲企業包括堆場。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7
**區危化品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許可生產(經營)企業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2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落實
3機構、人員、制度1.設立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主任
2.建立健全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投入1.安全生產費用??顚S谩?/p>
2.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用。
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了“三同時”制度
5安全培訓教育1.企業和單位建立健了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2.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有培訓、有考核。
3.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人員持證上崗。
6應急管理情況建立有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齊全;制訂有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7事故處理有事故管理制度,對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并落實事故整改措施
8現場管理1.企業周邊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2.車間、倉庫、員工宿舍設置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三合一”現象。
3.車間、倉庫、員工宿舍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暢通,消防器材設施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有專人維護、管理
4.廠房建筑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的要求
5.生產場所的防雷裝置完好,并定期檢測
6.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使用場所的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氣防爆安全標準。
7.易產生靜電的生產設備與裝置,按規定設置靜電導除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測。
8.從事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經過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9.危險化學物品的灌裝容器、包裝及其標志,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重復使用的進行了檢測。
10.危險化學物品的儲存有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
11.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沒有同一庫房內儲存
12.是否超量儲存,有無構成重大危險源
13.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發貨時,應檢查提貨單位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
14.生產場所按規定設置了良好的通風、排毒設施。
15.對職業危害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
16.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檢測。
17.危險性作業場所及設施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設置了通風、泄壓、防爆、阻火、消除靜電、自動報警等設施。
18.對重大危險源采取了監控。
19.安全裝置、廠房布局、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符合有關的安全標準
20.新、改、擴建設項目有“三同時”審查。
21.企業按規定進行了安全評價。
22.設備管線沒有跑、冒、滴、漏
9一證兩書危險化學品有出廠合格證書、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8
**區加油站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
許可1.企業有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2.有消防驗收意見書。
2安全
管理
制度1.有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職責。
2.有健全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卸油、加油等)。
3.有安全檢修、臨時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制定有滅火方案、防跑、防冒、防漏油預案,年度滅火演習方案的演練不少于兩次
3安全
組織1.有專職的安全主任
2.任命消防安全責任人并簽訂安全責任書。
3.成立了義務消防隊,能熟練操作滅火器材。
4從業
人員1.站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取得了安全管理上崗資格證。
2.其他從業人員經過了專業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
總
平
面
布
置1.加油站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
2.加油站站內沒有設置員工宿舍。
3.加油站的停車場及道路設計符合:單車道寬度不應小于3.5m,雙車道寬度不應小于6m的規定。
4.加油島及汽車加油場地罩棚采用了非燃燒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小于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的平面距離不小于2m。
5.加油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油島應高出停車場0.15-0.2m。
2)加油島的寬度不應小于1.2m。
3)加油島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島的端部,不應小于0.6m。
6.加油站內的站房及其它附屬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極。
6
油
罐1.儲油罐采用臥式鋼制油罐;其壁厚不小于5mm。
2.汽油罐、柴油儲罐沒有設在室內或地下室內
3.按規定對油罐的外表面起進行了防腐
4.當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時,采取了防止上浮的措施
5.油罐的人孔,設在操作井上。
6.油罐的頂部復土厚度不小于0.5m,油罐的周圍,應回填干凈的砂子或細土,其厚度不小于0.3m。
7.油罐的各接合管,設在油罐的頂部。
8.油罐的進油管應向下伸至罐內距罐底0.2m處。
9.當采取自吸式加油機時,油罐內出油管的底端設底閥。
7
7工藝
系統
工
藝
系
統1.油罐車卸油采用密閉卸油方式,汽油罐車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氣回收系統
2.加油機沒有設在室內
3.采用了油罐裝設潛油泵的一泵供多機(槍)的配套加油工藝。
4.固定工藝管道采用無縫鋼管。
5.油罐車卸油時用的卸油連通軟管、油氣回收連通軟管,要采用導靜電耐油軟管。
6.工藝管道埋地敷設,且不得穿過站房等建、構筑物。
7.油罐通氣管的設置,符合下列規定:
汽油罐與柴油罐的通氣管,應分開設置。
1)管口應高出地面4m及以上。
2)沿建筑物的墻(柱)向上敷設的通氣管管口,應高出建筑物的頂面1.5m及以上。
3)當采用卸油油回收系統時,通氣管管口與圍墻的距離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小于2m。
4)通氣管管口安裝阻火器。
8消
防
設
施1.每2臺加油機應設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末火滅火器和1只泡沫滅火器。
2.地下儲罐應設置35kg推車式干粉滅火器1個。當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應分別設置。
3.泵、壓縮機操作間(棚)應按建筑面積每50m2設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1只,總數不應少于2只。
4.一、二級加油站應配置滅火毯5塊、砂子2m3。三級加油站應配置滅火毯2塊。砂子2m3。
9電
源1.加油站的供電電源,采用380/220V外接電源。
2.小型內燃發電機組的排煙管口要安裝阻火器。
3.電力線路采用電纜并直埋敷設。
4.加油站爆炸危險區域內的照明燈具應防爆。
10防
雷
接
地1.油罐進行了防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
2.站房和罩棚應采用避雷帶(網)保護、避雷針,并定期檢測。
3.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4Ω。
4.380/220V供配電系統采用TN-S系統。
11防
靜
電1.加油站的汽油罐車卸車場地,設有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
2.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油品管道上的法蘭、膠管兩端等連接處是否用金屬線跨接。
12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9
**區劇使用企業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
證照文書1.工商營業執照齊全有效。
2.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劇登記證明。
3.有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后,方可購買劇毒化學品。
2
安全管理制度1.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主任)。
2.有各級各類人員(企業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倉儲安全管理、防火、動火、用火和劇的“五雙”制度(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另應有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使用情況,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4.有完善的儲藏、使用(包括采購、出入庫登記、驗收、發放等)管理制度。有查驗準購證、運輸證制度,應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出售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
5.有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6.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
從業人員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應急能力1.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2.向當地公安和消防部門備案,并保證與其有暢通的通訊和報警聯絡。
6倉儲建筑1.建筑物經防雷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在檢測合格期內。
2.庫房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通道和防火間距,倉庫布置及與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符合安全要求。
3.劇毒化學品庫房內沒有設立辦公室、休息室。
4.劇毒化學品的庫房應有機械通風排毒設備;安裝了防盜報警裝置并單獨存放
5.倉庫遠離居民區和水源。
6.劇倉庫設置了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7.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使用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包裝物、容器盛裝劇毒化學品。
8.倉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了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藥箱。
7消防與電氣設施1.倉庫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2.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有專人管理。消防器材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
3.劇毒化學品儲存場所設置了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4.倉庫設置有醒目的防火、防毒、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等標志。
5.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6.庫房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接地可靠
8電鍍工藝1.電鍍生產線與精密加工車間、精密儀器間、成品庫等有足夠的的安全距離。
2.酸洗間、電鍍間的地面應耐酸、耐堿、耐水、耐熱,不滲透、宜清洗、防滑,并具有足夠強度和抗沖擊性
3.氰化鍍槽與酸液槽不準相鄰或背靠設置,氰化鍍槽與酸液槽的鍍后清洗槽不準合用
4.設備之間應有一定的距離,以保證安全操作和設備檢修
5.含氰、含氯廢水與酸性廢水分流排放,并回收
6.電線和電源的布置有避免水或液體濺到的措施
7.供電系統繼電保護經過校驗,動作靈敏
9勞動衛生管理1.設有更衣間、洗浴室等衛生設施。
2.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有安全標簽,并向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3.采用有效的勞動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4.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崗位,配置有現場急救用品。
5.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沒有住人。
6.設置了有效的通風裝置;對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有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7.按照規定對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崗位輪換。
8.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分開進行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0
**區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機構和
人員設置1.設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或者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2.根據特種設備配備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2使用
登記證特種設備依法辦理注冊登記。
3定期檢驗1.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使用。
2.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懸掛在設備醒目位置。
4持證上崗1.操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按照國家規定每2年復審一次。
5安全管理制度1.有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2.制定特種設備日常安全檢查及維護保養制度。
3.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建立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制度。
6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1.出廠資料(設計文件、制度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完整)。
2.有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查記錄。
3.日常維護保養有記錄。
4.有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場(廠)內機動
車輛1.場(廠)內機動車輛附有出廠合格證。
2.車身懸掛場內車牌號。
3.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同期為一年)。
8其他
備注: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1
**區建筑工地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施工管理1.施工單位具備資質,手續合法齊全。
2.施工現場布置合理,危險作業有安全措施和負責人。
3.現場有安全值班人員。
2施工人員1.施工前,施工單位對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了安全教育。
2.作業人員穿戴好安全保護用品,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沒有高處拋擲材料、工具或其它物品。
4.在工作期間不準穿拖鞋、高跟鞋。
5.從事焊接、起重、電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6.班前、班中嚴禁飲酒。
7.沒有任意拆除和挪動各種防護裝置、設施、標志。
8.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動火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9.禁止非施工人員和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場地1.材料和設施堆放整齊、穩固,不亂堆亂放。
2.腳手架搭設符合規范要求。
3.沒有使用有腐蝕、機械損傷的木板或鐵木混合板作為腳手板。
4.安全網立網與平網有永久性標志(產品標志、制造廠家、編號、許可證編號等)。使用安全網時要張挺,不留有缺口。
5.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準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
6.露天場地夏季設有防暑降溫涼棚,冬季設有取暖棚。
7.塵毒作業有防護措施。
8.排水良好,場地有無積水。
9.照明采光充足。
4危險區域1.懸崖、深溝、邊坡、臨空面、臨水面邊緣有欄桿或明顯警告標示。
2.孔、井口、等加蓋或圍攔,或有明顯標志。
3.洞口、高邊坡、危巖等處有專人檢查,并采取固壁措施。
4.滑坡體、泥石流區域有定期專人監測。
5.多層作業有隔離防護設施和專人監護。
6.洞內作業有專人檢查,并保持通風良好、支護可靠。
7.登高作業正確佩戴、使用安全帶,工具、材料、零件等要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能持物。
5道路1.路基可靠、保持暢通。
2.通道、橋梁、平臺、扶梯牢固、臨空面有扶手攔桿。
3.橫跨路面的電線、設施不影響施工、器材和人員通過。
4.倒料、出渣地段平坦、臨空邊緣有車擋。
5.危險地段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和防護設施。
6機電設備1.施工前須對設備、工具、器具進行檢查,設備不準帶病使用。
2.施工機械設備運行狀態良好,技術指標清楚,制動裝置可靠。
3.承擔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企業,要具備相應的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4.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定期檢驗檢查,定期維護保養。
5.的傳動部位有防護裝置。
6.機電設備基礎可靠,大型機械四周和行走、升降、轉動的構件有明顯顏色標志。
7.作業空間與高壓線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8.高壓電纜絕緣可靠。
9.高壓電纜與建筑物,施工設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10.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合理,沒有亂拉亂接。
11.起重,挖掘機等作業空間內,沒有高壓線。
12.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纜風繩、拖拉繩應與帶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3.不準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
14.變壓器周圍設有圍欄,高度大于⒈7米并懸掛警告牌。
15.配電箱每個回路設有漏電開關,外殼設接地保護,有防雨措施。
16.施工現場夜間設置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時,其高度應高于2.5米。
17.在接近帶電體條件下作業時,要落實防觸電措施。
7易燃易爆場所1.施工區域不準設炸藥庫、油庫。
2.氧氣瓶、電石桶單獨存放在安全地帶,遠離火源10m以上。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的區域內,禁止煙火。
4.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8臨時工棚1.基礎穩定,房屋牢固。
2.沒有建在泥石流,洪水,滑坡,滾石等施工危險區域內。
3.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9工程監理1.工程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2
**區液化石油氣站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證照
文書1.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齊全有效。
2.有消防驗收意見書。
3.有防雷設施合格證。
2
安全管理制度1.有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職責。
2.有各類崗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出入庫制度、用電審批制度、三級檢查制度、值班制度、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檢制度、隱患整改制度)。
4.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3
安全管理組織1.明確企業、部門(班組)安全責任人,并簽訂安全責任書。
2.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成立義務消防安全組織,員工職責明確、能熟練操作滅火器材。
4從業人員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
2、其他從業人員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對新職工、變換工種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總平面布置1.分區是否符合儲存介質危害性相近、功能相關的原則。
2.總平面宜分區布置,即分為生產區(包括儲罐區和灌裝區)和輔助區。
3.對可能散發可燃氣體的工藝裝置、作業場地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石油庫設置了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燒材料的實體圍墻。
5.灌瓶間的氣瓶裝卸平臺前,有較寬敞的汽車回車場地。
6.生產區設置有寬度不小于3.5m的環形消防通道。
7.在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氣的場所設置了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
6液化石油氣儲罐區1.液化石油氣儲罐和罐區的布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地上儲罐之間的凈距離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的直徑。
②儲罐組四周應設置高度為1m的非燃燒實體防護墻。
③防護墻內儲罐超過4臺時,至少應設置2個過梯。
2.液化石油氣儲罐和容器本體及附件的材料選擇和設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定。
3.儲罐與防護墻的凈距:球形儲罐不小于其半徑,臥式儲罐不小于其直徑,操作側不小于3m。
4.液化石油氣儲罐設置有安全閥。
5.液化石油氣儲罐儀表設置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須設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計和壓力表。②宜設置就地指示液化石油氣溫的溫度計。③容積為100m3和100m3以上的儲罐,宜設置遠傳顯示的液位上、下限報警裝置和壓力上限報警裝置。
7
泵、壓縮機1.液化石油氣泵沒有露天放置,當設置泵房時,其外墻與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15m。
2.液化石油氣泵的進出口安裝了長度為0.5m左右的高壓耐油鎧裝橡膠管或采取其它防止振動措施。
3.液化石油氣泵進出口管上段閥門及附件設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泵進出口管應設置操作閥和放氣閥。②泵進出口管應設置過濾器。③泵出口管應設置止回閥和液相安全回流閥。
4.液化石油氣泵進出口設置壓力表。
5.液化石油氣壓縮機進出口管道閥門及附件的設置符合下列要求:①進出口管道應設置閥門。②進口管應設置過濾器。③出口管道應設置止回閥和安全閥。④進出口管之間應設置旁通管道及旁通閥。
8鋼瓶充裝臺1.充裝站具備與其充裝能力相適應的工藝、設備、公用設施、廠房庫房、道路和場地條件。
2.充裝站具備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環保設施及設施的維護、檢修條件
3.充裝后的鋼瓶應進行重量檢驗及檢漏,合格后應貼合格證方可出站。嚴禁鋼瓶超裝。
4.充裝站設充裝間,充裝間與瓶庫的鋼瓶分實瓶區和空瓶區存放。
5.灌瓶站應設置殘液倒空和回收裝置。
9液化石油氣輸送管線1.管道應采用焊接(管道與儲罐、容器、設備及閥門可采用法蘭或螺紋連接)。
2.液化石油氣管道上不應采用灰口鑄鐵閥門。
3.站區室外液化石油氣管道采用單排低支架敷設,其管底與地面的凈距離可取0.3m。
10電器設施1.變配電房建筑是否良好,耐火等級是否為二級,門是否向外開。
2.高、低壓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控制室內,沒有與其無關的管道和線路通過。
3.變配電間標志清晰,有防雨、防鼠、鳥等進入設施并通風良好。
4.在爆炸危險區域場所,供配電設施設計、安裝、維護符合相應的防爆要求。
11消防系統1.火災報警和通訊聯絡設施完好、暢通、有效。
2.在儲罐總容積超過50m3或單罐容積大于20m3液化石油氣罐區設置固定噴淋裝置。
3.液化石油氣站內具有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建、構筑物設置了小型干粉滅火器和其它簡易消防器材。
12重大
危險源辨識進行了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分級,有監控措施。
13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3
**區旅游企業(景點)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一、安全管理
1責任制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
2機構、人員、制度1.按照規定配備注冊安全主任,有足夠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組織了義務消防隊。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檢查制度及檢查記錄,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障制度。
3安全生產
投入1.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繳納風險抵押金。
2.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4安全培訓
教育1.企業和單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并保證經費落實:
2.全員培訓教育及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5應急管理建立了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明確的職責。制定滅火、疏散等應急預案和防治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6事故處理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并落實整改措施。
二、設備設施
7交通設施1.每天營運前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
2.建立駕駛員崗位技能與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3.日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為600公里)的旅游包車按規定配備兩名駕駛員。
4.不存在“以包代管、個體掛靠”或“以融資租賃等方式搞變相個體掛靠”等現象。
5.建立車輛的維修保養制度。
6.車輛堅持每天清潔消毒。
8游樂設施1.車廂內醒目位置公布了交通局及市旅游局投訴電話。
2.每天營運前做好安全檢查。
3.設施發生故障時,有應急、應變措施。
9水上游樂
設施1.建立維修保養制度。
2.水上游樂設施應設置避雷裝置
3.水上游樂項目有足夠的救生人員、救生設備和水上拉網。
4.安全使用化學藥品。
5.疏散通道、出口暢通
10特種設備1.《安全使用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2.有專(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
3.進行定期設備維護管理。
11電器設備1.有明確的電器設備管理制度。
2.電器設備建立了完整的檔案與清單。
3.變配電系統有明確的標識和安全防護設施,接地保護完好。
12餐飲設施1.設施完好,室內衛生整潔。
2.員工具備必備的資質和符合有關規定。
3.安全設施有定期檢查制度。
4.員工正確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13住宿設施1.有明確的安全提示。
2.消防設施充足有效。
3.有逃生指示及途徑。
4.安全設施定期檢查。
14消防救援設備1.設置報警器材和火警電話標志。
2.防火分區合理。
3.消防通道符合規定。
4.消防設施布局合理。
5.消防設施有效。
6.消防設施有專人管理負責。
7.有齊全、有效的救援設施。
三、旅游環境
15文娛活動
場所1.各種文化娛樂設施、設備狀況正常、性能良好。
2.場內通風良好。
3.有緊急疏散游客的安全通道并設置緊急安全標志。
16醫療急救
服務1.設立了醫務室。
2.位置合理、標志醒目。
3.配置具有醫士職稱以上資格的醫生和訓練有素的護理人員。
4.備有常用的救護器材。
17安全警示
標志、標識1.在危險場所和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2.標志醒目、清晰易辯。
3.安全標志齊全、規范、合理。
4.室內項目有醒目的入、出口標志。
18安全宣傳1.安全廣播使用普通話和外語。在使用地方語言廣播時要用普通話重播。
2.安全說明或須知等要求圖形顯示和中外文對照,并置于醒目位置。
19安全通道1.各游樂場所、公共區域設置安全通道,時刻保持通暢。
2.有殘疾人安全通道。
2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4
**區運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一)通用部分
1安全管理機構1.從事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
2.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健全。
3.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職能機構。
4.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織網絡及配備專(兼)職人員。
2安全規章制度1.建立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2、隱患整改制度。3、安全行政責任追究制度。4、危險源點和職業危害監控制度。5、事故管理制度。6、安全生產工作考評。7、機駕等特種崗位工作人員培訓制度。8、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9、安全生產教育制度。10、消防管理制度。11、應急預案)。
3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1.根據不同季節、不同安全工作重點、不同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駕駛員安全教育。
2.開展對職工的日常安全技術培訓。
3.單位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具有相關資質。
4.對特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5.對新職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6.堅持機駕人員出車(航)前的安全教育。
7.開展了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安全監督與保障1.對企業道路運輸市場準入和經營資質經過嚴格審批,執行嚴格的升降級制度。
2.對公路長途運輸嚴格執行“兩部一局”安全會簽和檢查,
3.執行了人員、車輛、監控及配班、裝載、運行等規定。
4.安全生產的預控、監控、群控、互控和自控監督機制運轉正常。
5.制訂并實施各類事故及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
6.按規定提取必需的安措經費和安全專項基金。
7.加入車輛、第三責任、職工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
8.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5事故管理1.建立事故檔案、認真進行事故綜合分析并按時上報。
2.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
(二)專用部分
6公路運輸企業現場安全檢查(含危化品運輸)1.機動車駕駛員,有年審合格的駕駛證。
2.從事?;愤\輸的駕駛員、押運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持證上崗。
3.從事危險貨物和大型物件、特種物件搬運裝卸作業,具備專用搬運裝卸工具和防護設備,并持有縣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搬運裝卸作業證。
4.從事?;愤\輸的車輛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且配備相應的防護器.
5.車輛按規定審驗。
6.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車輛的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后視鏡、刮水器等部件符合安全要求。
7.嚴禁酒后駕駛車輛或超載。
8.駕駛員在出車前對車輛例行檢查。
9.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10.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等信號裝置。
11.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應按規定系好安全帶。
7汽車修理廠(停車場)現場安全檢查1.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2.沒有用集裝箱貨柜做維修作業場所或居住。
3.沒有私自改裝車輛。
4.車輛檢驗、保養、故障維修有驗收簽字。
5.車輛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6.修理、停車場,地面平整清潔,留有安全通道,作業場地有安全防護設施或措施。
7.制訂有安全操作規程;警示標志明顯。
8.電線排列整齊,無老化;電器開關、插座護罩符合安全要求。
9.設備機械防護裝置齊全,有可靠的接地保護。
10.特種設備按規定檢測。
11.作業人員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2.房屋(棚架)無危房;照明燈具(工作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13.廢油儲存、放置符合安全要求。
14.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和設置符合安全要求。
15.值班人員(夜間)定時對單位內部重點部位進行巡查。
8汽車站現場安全檢查1.二級以上汽車客運站(含二級)配置了危險品檢查設備。
2.對營運駕駛員、車輛安全和經營資質進行檢查,沒有車輛超員、人貨混裝。
3.旅客流向合理有序。
4.站區安全疏散出口、通道暢通,安全標識明顯。
5.裝卸工、鏟車工按照規程安全操作,無旅客私自上車頂裝卸行李。
6.進出站班車符合安全要求,進出站秩序井然。
7.車站大門處有限速標牌。
8.有專人對車站、車場的安全工作進行巡查,夜間值班人員定時對單位內部各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
9.消防器材數量、種類和設置部位符合規范要求,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10.按期組織消防、救生、疏散車輛等應急演練。
11.變、配電房的電器設備有保護裝置,相序標識清晰,人員持證上崗。
12.電器線路無老化,無私拉亂接。
9公路養護安全檢查1.施工養護單位資質齊全。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
3.公路養護的機械、車輛定期檢查(驗),
4.各類設備、器具良好,
5.施工現場的交通安全標志、警告,按要求設置。
10水上運輸企業現場安全檢查1.船舶、機械、助航設備等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2.消防設施、救生設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齊全。
3.船舶系纜設備牢固、可靠。纜繩無斷股、損傷。
4.船員配備不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員”標準。
5.作業人員能熟練使用消防、救生設備。
6.嚴格執行“安全航行十項禁令“。
7.認真召開航次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
8.認真填寫航行日志、輪機日志和車鐘記錄。
9.制定有危險物品裝卸、水上交通事故,消防救護等應急救援預案。
10.客船、站埠、碼頭電氣線路布置規范,電氣設備符合安全要求。
11.客船、站埠安全標識醒目。
12.按船舶核載售票,不超載。
13.按進出口港船舶安全檢查規則對船舶進行檢查。
14.對事故隱患及時消除或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并能限期整改。
11港口碼頭現場安全檢查1.特種設備按規定進行年檢。
2.無國家明令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藝或設備。
3.在作業危險區域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4.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對發包或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5.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6.嚴禁為“三無船舶”配載。
7.制定有冬、夏特殊季節安全防范措施并認真落實。
8.按規定配備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9.嚴格執行港口碼頭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0.各種機械、防護設備及報警裝置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11.船舶助導航系統、信號燈系統、無線電通訊系統系泊、靠泊設備、錨固設備、水密裝置完好;有專人負責維護。
12.消防設施配備齊全并處于良好狀態。
13.從業人員能熟練操作消防、救生設備。
14.港口碼頭安全通道平整暢通,安全標識明顯。
15.堆場貨物擺放穩固,有防傾到措施。
16.危險化學品的堆放、儲存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17.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并堅守崗位。
18.船舶各類證書和法定文書齊全、有效。
19.船員職務適任證書齊全、有效且與實際相符。
20.按時收記天氣預報,并有異情預警方案。
21.制定了各類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習。
2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23.船舶臺賬資料記錄齊全規范。
12貨物裝卸的現場指揮管理1.制定了各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機械操作人員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制定了現場作業安全檢查制度。
4.現場管理人員按照安全檢查制度開展了安全檢查,并有記錄。
5.制定有隱患檢查整改監督制度。
6.現場施工采取了隔離警示措施。
7.車輛行駛遵守港區限速規定。
8.現場地勤人員遵守現場作業站位規定。
9.現場作業人員配備合格和足夠的勞保用品。
10.現場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11.駁船作業有防墜海措施。
12.閘口現場工作人員和車輛遵守閘口安全操作制度。
13.為危險貨物配備專用堆場并建立巡查制度。
14.嚴禁人員從吊物、吊具下經過或停留。
13鐵路運輸現場安全檢查1.企業和單位法人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落實。
2.設立了生產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3.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并執行。
4.威脅行車安全的隱患得到及時整改。
5.作業現場設有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
6.有對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的安全監管措施。
7.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8.對位后的車輛緊好手閘或設置鐵鞋,做好防溜措施。
9.裝卸及清洗完后的車輛,按規定關好車門、搭扣。
10.鐵路兩旁堆放的貨物,距離鋼軌頂面外側間距少于1.5米。
站臺上堆放貨物(包括裝卸用具)距站臺邊緣小于1米。
11.跨越鐵路架設電力線、通訊線、距離鋼軌頂面間距不低于7米(架設高壓線路按鐵路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腳手架、天橋等不低于6米。
12.跨越鐵路的道路橋梁防護設施完善。道路、鐵路共用橋,有防止車輛貨物超載措施。
13.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齊全;應急預案定期演練。
14.做好機車車輛、信號、軌道、道岔、接觸網等設備質量及維護。
15.道口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符合要求;道口看護人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
16.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設立符合要求;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是否清理排除。
14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5
**區公共電力企業(設施)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責任制企業和單位法人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實。
2機構、人員、制度1.設立有生產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
3.對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定了相關的管理制度。
4.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指定專人負責。
5.對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實施了有效的安全監督。
3安全生產投入1.安全生產費用做到??顚S?,有財務計劃。
2.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4安全培訓教育1.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全員培訓教育進行了年度考核。
2.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3.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
4.向社會宣傳了安全用電知識。
5應急
處置1.建立了專(兼)職應急救援搶險隊伍。
2.建有供電故障、線路故障的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3.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齊全完整。
6消防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安全出口、廠內消防通道等消防設施完善。
7特種
設備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檢測。
8防雷防雷設施配備完整;定期檢驗。。
9供電管理1.變配電系統設備運行良好。
2.電網調度正常,通訊是否暢通。
3.架空線路與建筑、公共設施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4.無“三線”同桿交越的現象。
5.高壓電桿、鐵塔沒有傾斜或傾倒的隱患,無被車輛碰撞的危險。
6.電纜溝蓋扳完整,承重符合要求。
7.高壓電氣設備定期試驗檢測。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6
**區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組織領導1.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健全,建立了主要負責人、教師的安全責任制。
2.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并落實。
3.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檢查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4.學校制定詳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救援預案。
5.對學生開展日常安全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了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演練。
6.開展了“全國中小生安全教育日”活動。
2校園設施安全1.學校基建區與教學區采取了安全隔離。
2.按規定開展校舍安全檢查,不存在危房。
3.電氣線路、照明安裝符合安全要求,防雷裝置完整,并定時檢測。
4.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了防范措施。
5.禮堂的安全通道暢通,有應急指示照明,出口數量符合要求,出口大門向外開放,舞臺燈光、電氣安裝符合安全要求。
6.游泳池配備有救生設備。
3交通安全1.經常開展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2.學校制訂有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制度。
3.接送學生車輛有責任保險、簽訂責任狀或協議書。車輛、司機證照齊全,定期年檢。
4消防安全1.學校消防工作做到組織、制度、管理、器材四落實。
2.教學樓、宿舍、食堂、實驗室、圖書館等重點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齊全,管理落實。
3.學生在宿舍內沒有使用明火,沒有安裝帶電插座。
4.學校應培訓師生使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5.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5防盜工作1.學校配備的微機、電視機、攝像機等高檔設備進行了登記、編號、造冊,落實保管責任人。
2.財務室、微機室、圖書室等重點場所防盜設施配備齊全。
3.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夜間巡視制度。
6食堂安全1.學校食堂鍋爐、壓力管道、容器按規定定期檢測。
2.食堂燃氣使用無泄漏、煤氣瓶的儲存符合相關標準。
3.學校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上崗證、健康證,并定期體檢。
4.食堂、小賣部食品符合衛生要求。
5.食堂配備消毒器具、通風設備,炊具、餐具清潔消毒。
6.食堂“三防”設施齊全。
7.食堂嚴禁采購過期、標簽不明、腐爛變質的食品。
8.食堂配備有農產品質量檢測設施。
7課外
活動
安全1.開展了學生課內外活動的安全知識教育。
2.體育場地、體育器材設施等經常檢查維護。
3.學校開展重大學生活動和到校外開展活動前,制訂有應急預案,并報教育局批準。
8宿舍安全1.宿舍內有專職門衛,專人管理。
2.配備有消防器材、報警電話等安全設備,并培訓學生學會使用。
3.有兩個或以上的緊急疏散通道,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配置有效,安全出口和緊急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9門衛管理1.學校設有專職門衛、專人管理。
2.門衛制度健全、職責明確。
3.配備有防衛器械、消防應急器材,報警電話。
10實驗室安全管理1.建立有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2.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制度上墻。
3.對上實驗課的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
4.危險品領用、貯存、回收符合要求。
5.門窗牢固,安裝了防盜設施,并配備消防器材。
6.實驗室安全通道暢通。
7.沒有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的現象。
8.動力和照明電線無破損、無。
9.電源開關保險絲符合安全規格。
10.有無放射源,放射源防護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11.電磁輻射的儀器有屏蔽。
12.實驗室內儀器、材料、工具擺放整齊。
13.儀器設備的開關、旋鈕靈活。
14.“三廢”有處理措施
11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7
**區水庫(水廠)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責任制和人員設置1.建立健全水庫安全責任制。
2.設有水庫專職安全管理員,并持證上崗。
3.建立有安全巡回檢查制度。
2大壩與水庫1.水庫大壩廊道、護坡無裂縫、滲水、滲槳和老化現象。壩體無不正常沉陷、塌陷;對安全隱患進行了及時整改。
2.在水庫管理、保護范圍內,無爆破、采石、打井、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和污染水體的活動。
3.在水庫集水區域內無亂伐林木、陡坡開荒等導致水庫淤積的活動。
4.無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和堆放雜物等現象。
5.在大壩管理、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經過了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6.有白蟻防治措施。
3設備物資閘門及啟閉設備、防汛道路、搶險物資儲備完善。
4輸水和泄洪輸水和泄洪建筑物無裂縫、氣蝕、破損和變形現象。
5監測與通信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和通訊預報警設施是否完善。
6病險與水庫除險1.有病險水庫加固施工和渡汛方案。
2.對整改項目工程有組織驗收。
7安全值班水庫看護值守措施落實。
8應急預案建立了搶險應急預案。
9安全鑒定定期組織進行安全鑒定,查找病險。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8
**區漁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漁船漁船定期檢修;投保了漁船財產險和船員人身險。
2資質1.漁業船舶檢驗證,漁船登記證,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漁船航行簽證等證照齊全,內容與實際相符。
2.職務船員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普通船員持有專業訓練合格證或“四小證”。
3.對無證人員從事漁業生產行為采取了相應的安全措施。
3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了專(兼)職安全員。
2.有安全教育制度、設備檢查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消防管理制度。
3.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記錄。
4設備1.漁業船舶通信設備、信號裝置、救生設備配備齊全。
2.機械設備性能、運行良好。
3.漁業船舶滅火器、砂箱、太平斧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5生產1.漁船編隊生產確定了負責人。
2.對控制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
3.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6事件反映1.漁船安全通信設備暢通,
2.氣象預報警報的接收處置正常,
3.發生事故或遇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7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9
**區職業健康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方針1.制定了文件化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2.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包含有對持續改進、遵守法律和法規的承諾。
3.詢問員工,是否了解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4.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得到實施。
2安全
管理1.制定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2.明確了責任人、是否明確了實現目標的措施、方法。
3.從組織、技術、經費上保證目標的實現
3安全培訓1.制定了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意識、程序的培訓計劃。
2.對從事特殊工作的人員(包括可能具有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崗位的人員)進行了培訓并進行了資格認定。
3.培訓后進行了考核。
4運行控制1.所使用的貨物、設備和服務中已識別了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2.活動、工作場所、過程、裝置、機械、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制定了管理規定。
3.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設備,有日常管理規定。
4.有原材料供應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評價程序。
5.化學品和設備入廠前進行了評了估。
6.運行控制程序和作業指導書具有可操作性。
7.車間及廠界噪音符合標準,對主要噪聲污染源采取了防治措施。
8.無社區居民投訴。
9.產生粉塵的采取了防塵措施。
10.按要求規定使用化學品。
5應急響應1.建立了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
2.針對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規定了處置對策。
3.有明確的處置程序、方法、措施和組織領導。
4.有明確的職責和資源保證
5.有與相關部門聯絡的規定。
6.組織了應急演練。
6記錄管理1.有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有關的記錄。
2.記錄能做到對相關活動、產品或服務的可追溯性。
3.企業對相關方的安全管理有效。
4.員工在需要時能從記錄/信息管理系統獲取職業健康安全信息。
7其他
注:參照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實施》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附件1: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
(明電〔2007〕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全國安全生產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1-4月全國各類傷亡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業和領域事故隱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險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監控,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全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全國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具體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對象和范圍
本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對象和范圍為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企業;漁業、農機、水利等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近年來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和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的情況。
三、實施步驟
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4月20日在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對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安全監管、公安、交通、建設、鐵路、民航、電力、國土資源、國防科工、農業、水利、教育和國資委等部門要抓緊制訂各重點行業和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具體指導意見,并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后于5月20日前統一下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通知精神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制訂的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業認真落實。
(二)企業自查自改階段:7月底以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要求,深刻吸取本企業和其他同類企業以往發生的事故教訓,結合實際制訂具體方案,認真開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隱患,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列入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監控。企業要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在此期間,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對企業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地方政府督促檢查階段:7月至8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成由政府分管領導、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參加的督查組,對本行政區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二是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急措施制訂情況;三是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四是查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況;五是查地方政府組織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情況。各市(地)、縣(市)、鄉(鎮)要在7月底前,各?。▍^、市)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對本行政區域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并由省級人民政府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四)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督查階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查組(包括綜合組和專業組),對地方人民政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以及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督查。綜合組主要督查各地區開展專項行動的總體情況及工礦商貿等行業領域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督查內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和貫徹落實情況;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監控情況;安全生產治本之策落實情況,以及是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政策措施;煤礦“兩個攻堅戰”和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漁業、農機等重點領域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重大事故及瞞報事故的查處情況等。專業組主要督促檢查道路交通、鐵路、水上交通、民航、電力、消防、水利等行業領域以及中央企業的專項行動開展情況。
(五)各單位“回頭看”再檢查階段: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取得實效,在第四季度組織開展“回頭看”再檢查。主要檢查企業和地方政府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是否治理到位,隱患排查監管機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安全監管監察等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的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確分工,明確責任,狠抓落實。要認真落實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地區要采取措施將本通知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指導意見以及本地區的安排部署,落實到重點行業領域的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點,強化督導。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要突出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重點企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要把這次隱患排查治理行動與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及其他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全面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三)廣泛發動,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緊緊依靠技術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揮他們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組織職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
(四)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各地區要以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為契機,推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既要切實消除當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突出隱患,又要落實治本之策,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五)廣泛宣傳,輿論監督。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對排查治理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舉報的事故隱患要認真進行核查,督促落實整改,并對隱患舉報人進行獎勵。要大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先進典型與經驗,普及安全生產知識,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07年5月12日
附件2:
關于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的通知
(深鹽府[2007]24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區直各企業,駐鹽各單位:
今年春節前,我市寶安、龍崗兩區分別發生重特大火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從目前掌握的情況分析,在政府監管層面,安全隱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職責不明確、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隱患未能及時消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教訓慘痛。根據李鴻忠書記、市長的指示精神,市安委辦專題下發了《關于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作出了整體部署,提出了嚴格要求。為落實上級指示要求,切實加強我區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區政府決定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單位范圍,在區安委會成員單位中全面實施“問題管理”工作模式
為貫徹落實市安委會提出“各區、各部門要將安全隱患工作日?;?、制度化,將隱患排查工作作為本轄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常抓不懈”的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街道綜合執法工作的決定》、區政府關于試行“問題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和《**區安全生產履職考核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責任單位在區安委會原來確定的21家責任單位的基礎上擴大為: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和區安委會成員中的市屬駐鹽單位。同時,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含市屬駐鹽單位)要在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全面實施“問題管理”工作模式,使排查責任落實到每個責任單位、每個責任人、每個排查周期和每個查出的隱患,確保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落實到位。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責任主體,即“誰排查”的問題。
二、建立條塊結合、全面覆蓋的隱患排查工作格局,實現安全隱患排查職責的無縫鏈接
為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的工作職責,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區政府工作部門及有關單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規定》,決定實行排查職責的無縫鏈接制度:
(一)職能范圍項目化。
各部門、各單位依職能所承擔的安全隱患排查范圍如下:
1.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除區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排查范圍以外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無證照生產經營活動、違法違章建筑、無特種設備登記證的設備和出租屋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區安監局——負責全區各轄區、部門和單位對各類安全隱患排查的組織協調、統計匯總、通報批評和跟蹤落實工作;同時承擔對區級重大危險源單位、重點防護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任務。
3.區建設局——負責對建筑施工、燃氣經營和住宅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危險邊坡和危險房屋安全隱患的排查。
4.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市政公共設施、戶外廣告、環境衛生、臨時擺賣、文化娛樂場所及未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無證照經營活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有毒有害物品廢棄處理和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5.區農林水務局——負責全區水利工程設施、防洪工程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水庫、水源工程施工,地下水使用,水廠、供水管網內消防水源,農藥、獸藥,森林火災,漁業船舶和農用機械,海產養殖活動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6.區經貿局——負責本區各類商業會展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7.區人力局——負責對用工單位超強度勞動(超時加班)、非法使用童工、勞動合同中未注明安全事項等安全違法行為的排查。
8.區旅游局——負責對旅游行業企業(旅行社、旅游景點、旅游星級飯店、旅游度假村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9.區文化局——負責對文化娛樂經營場所、文化公共服務場所、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所屬單位及所管物業和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0.區教育局——負責對區教育局所管轄學校、幼兒園和社會辦學機構(培訓中心)安全隱患的排查;協助區安監部門對區內市管學校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11.區衛生局——負責對全區醫療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衛生監督部門負責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職業病防治安全隱患的排查。
12.區體育局——負責對全區公共體育場所、危險體育設施及大型體育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13.區維穩及綜治辦——負責出租屋安全隱患排查的監督、協調。
14.區工務局——負責對本局實施的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在建項目安全隱患的排查。
15.區城改辦(重建局)——負責對區政府舊城舊村改造和重建項目安全隱患的排查。
16.區機關事務局——負責對所管物業、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7.區物管中心——負責對所經營管理的區政府及區直機關單位的物業及其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8.**公安分局——負責對全區大型社會活動(300人以上)的安全秩序,民爆器材的專業儲存、使用和爆破工程安全隱患,及劇毒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含煙花爆竹)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
19.**消防大隊——負責依法對有關建筑工程進行消防安全審核、驗收;對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酒樓、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網吧等公眾聚集場所和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監督相關責任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20.**交警大隊——負責對本區范圍內道路交通管理設施、事故多發點(段)安全隱患的排查。
21.**工商分局——負責對農貿市場、肉菜市場、小商品市場、各類專業市場、超范圍經營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22.市交通局沙頭角辦事處——負責對交通(港口)工程施工項目,駐鹽運輸企業,特別是擁有?;愤\輸車輛和人員的企業,以及**后方陸域倉儲裝卸、汽車維修和汽車零配件店等安全隱患的檢查。
23.**質監分局——負責對全區有特種設備登記證的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的排查。
24.深圳**供電局——負責對區內電力設施、用戶受(送)電裝置中電力負荷控制裝置、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等電氣設備及違法用電行為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5.沙頭角、**港保稅區服務中心——負責對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6.東部華僑城、**國際碼頭有限公司——負責對所管轄封閉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7.市屬駐區及區直屬企業——負責本企業系統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8.其他區直部門——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組織大型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29.將經營項目、設備、場地(含物業)出租或發包的單位——負責對承租或承包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
(二)排查對象清單化。
各部門、各單位須對所負責排查安全隱患單位名冊逐一列出清單,并報區安委辦。清單共分三類:一是依職能承擔的行業管理或重點監管單位名單。排查對象在50家以下的要逐一羅列;超過50家不便于逐一羅列的,各責任單位須規定本單位排查的內容及范圍;二是負有人、財、物管理權的下屬單位名單;三是承租或承包本單位項目、設備、場地(含物業)單位的名單。對所涉及種類的清單,各部門、各單位須于5月31日前報送區安委辦。所須填報清單表格見附件1、2。
(三)轄區排查網格化。
按照條塊結合的辦法,區各職能部門列出各自所監管排查對象后,各街道辦及社區工作站按管轄范圍層層劃分責任,實行轄區網格化監管,確保轄區隱患排查責任到組、到人。同時,各街道辦除組織社區工作站實施網格化管理,承擔屬地監管責任外,還需參照區職能部門的做法,列出自身日常排查隱患單位名單,承擔直接監管責任。
各部門、街道上報的排查單位清單,由區安委會發文確定后施行,今后根據實施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調整。此項制度將把我區繪制成全方位的安全隱患排查責任立體網格圖,實現責任的無縫鏈接,明確排查責任和對象,即“誰查誰”的問題。
三、編制安全隱患分類排查表格,實現隱患排查內容規范化
為克服目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有數字、無內容”的不足,根據市里要求,并結合我區實際,實行分類排查的辦法,對各類隱患排查的內容以表格形式表現,簡單明了,方便使用。各責任部門須承擔各自隱患排查規范表格的編制任務,非專業職能部門可主動會同區安監、消防、建設等專業部門共同編制。各編制責任單位如下:
消防火災(含“六小”場所和出租屋)——**消防大隊
道路交通——**交警大隊
工業企業安全——區安監局
危化品安全——區安監局
特種設備——**質監分局
建筑施工安全——區建設局
城鎮燃氣安全——區建設局
電力設施——**供電局
商貿企業安全——區安監局
旅游安全——區旅游局
運輸(汽修)企業安全——市交通局沙頭角辦事處
學校安全——區教育局
職業健康安全——區安監局
違法建筑安全——區綜合執法局
無證照經營單位——區綜合執法局
事故多發企業——區安監局
各主管部門可參照《**區XXX(類別)安全隱患排查內容規范表(參考樣式)》(見附件3),開展各類安全隱患排查內容規范表的編制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上報區安委辦,區安委辦將在7月5日前完成匯審認定工作,統一編印實施。在規范排查內容正式出臺實施前,各部門、各單位的排查工作按原來辦法進行。
安監、消防等部門應加強隱患排查規范業務的培訓,使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具體負責隱患排查工作的同志都能熟練掌握相應類別隱患規范表格的使用。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內容,即“查什么”和“怎么查”的問題。
四、明確“查”與“處”的權限,實現安全隱患處置的程序化
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整改的責任主體。安監、建設、綜合執法、衛生、人力、公安、消防、交警、工商、交通、質監、供電等部門是各有關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定監管部門,負有相應的行政執法權。各街道辦事處負有行使安監和綜合執法的行政執法權。其他各部門雖無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但仍負有本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各部門、各單位在隱患排查過程中,要嚴格建立安全隱患檔案制度。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填寫《**區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見附件4)逐一建檔,詳細填寫安全隱患的單位、排查時間、排查人、隱患地點和部位、隱患性質和種類、責令整改時限等內容,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同時填寫《**區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參考樣式)》(見附件5)責令整改;要落實專人進行跟蹤督辦,并填寫《**區安全隱患復查意見書(參考樣式)》(見附件6)記載整改完成情況;到期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填寫《**區安全隱患排查報告移送書(參考樣式)》(見附件7),移送具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的部門處理,同時填寫《**區安全隱患排查上報表》(見附件8)上報區安委辦;被移送的部門或街道不得拒絕接收,有異議的須在接收后的5日內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區領導提出,區領導在5日內未作出變更意見的,被移送的部門或街道須在接收后的15日內作出處理意見,并回復移送單位,同時抄送區安委辦;否則,區安委辦將在15日結束后的3日內發出督辦函,督辦函同時抄送分管安全生產和分管該部門的區領導。
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屬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未經消防審批及違法建筑等,一律先送負責行政許可的部門或街道綜合執法部門進行查封或取締處理,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此項制度主要落實對查出隱患的處理,即“查了怎么辦”的問題。
五、實行“隱患內容”和“排查清單”雙報告制度,落實責任追究
凡沒有涉及上述安全管理職能、無下屬單位和無承租承包單位的區直部門(即協助管理類單位),不實行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其發現的安全隱患采取隨時發現隨時報告的辦法處理。其他涉及安全管理職能、或有下屬單位、或有承包承租單位的部門,將繼續堅持原區安委會確立的定期排查和“隱患零報告”制度,并在此基礎上調整為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定期報告“隱患內容”和“排查清單”的雙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內容表格包括:《**區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區安全隱患排查上報表》和《**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附件4、8、9),即上報內容不僅要有“有無隱患”和“什么隱患”,還要有“排查了什么單位和內容”。所有須定期報告的部門和單位均可上報“零隱患”,但不能上報“零排查”,隱患可以沒有,工作不能為零。
區安委辦將以此次隱患排查規范制度為框架,參照區政府“問題管理”系統,開發出我區安全隱患排查應用系統。該系統不僅能反映出排查工作全過程,還能有效分析出隱患本身的狀況,同時實現網上報告、轉辦、督辦、預警、通報、考核、監察功能,方便互通信息,減少推諉扯皮,利于落實責任追究。在區安全隱患排查應用系統開發啟用前,實行表格書面報告(適用表格見附表)。未按規定報告或督辦未按期回復的,區安委辦將在安全隱患排查月報進行通報或再次督辦時抄送區監察局備案;兩次未按規定報告和督辦未按期回復的,區安委辦將提請區監察局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及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責任,解決“不查不報怎么辦”的問題。
國家安全教育日內容范文5
甲方: (項目部(施工局)全稱)
乙方:(營業執照登記名稱,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自愿、平等協商就 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并自愿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點:
2、合同范圍
2.1 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為準。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
(2) ,
(3) ,
以及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序號
項目
單位
數量
備注
2.4 合同工期
2.4.1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節點工期要求
序號
項目名稱
完工日期
備注
2.4.2 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后,工期順延:
a.重大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 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后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為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 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 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 (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 個日歷天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并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才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項目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
4.1 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含 %稅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 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 B 《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 %稅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于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 稅費的承擔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稅金 %;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并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 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5.1.2 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有關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場所。
5.1.3 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5.1.4 甲方負責組織現場調度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 甲方負責與業主、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
5.1.6 甲方負責向乙方書面開工通知,并向乙方下達承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月工程進度計劃及周進度計劃。
5.1.7 甲方有派專業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權利。
5.1.8 就承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甲方根據本合同和甲方項目管理規章制度所發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包括因拒不執行指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含業主的罰款、重新安排隊伍施工造成的單價差、趕工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意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5.1.9 甲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5.1.10 甲方負責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審核、計價結算,并按業主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員。
5.1.1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質量等級、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維護、初驗、檢查和返工、終驗進行檢查和監督。
5.1.13 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監督、檢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14 雙方約定甲方的其他權力與義務: 。
5.2 乙方權利與義務
5.2.1 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
5.2.2 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布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3 乙方負責按規定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5.2.4 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程實際進度不滿足計劃進度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執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損失責任。
5.2.5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施工調度及甲方轉發的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直接致函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不得直接從業主處收取工程款。
5.2.6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規定及制度,乙方必須嚴格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管理,并及時提供相關各種見證資料及記錄,對所屬員工及因其過錯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等負責。
5.2.7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持證上崗規定,確保所屬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技術崗位人員、特殊工種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將人員持證情況及有關證件復印件一并報送甲方備案。
5.2.8 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條要求安排人員進場;并向甲方書面報告,便于甲方組織現場檢查。
5.2.9 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條安排進場設備,并保證進場設備完好率達到 %以上。在設備進場后 日內及退場前 日內,乙方均須將設備情況書面報送甲方,便于甲方組織現場檢查驗收。
5.2.10 乙方應按甲方與業主的主合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規范及甲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等滿足合同要求;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甲方要求,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2.11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衛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時向甲方移交工程。保護期內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修復。
5.2.12 乙方應對在保修期內承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內進行修理的,甲方則有權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 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應在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應證書年檢或到期更換新證書后 日內將通過年檢或更換的新證書復印件(需加蓋乙方單位公章)送交甲方備案。
5.2.14 乙方確保其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并配合甲方對其施工人員工資發放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5.2.15 乙方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職業病防治、工資發放、各種社會保險、傷亡事故處理、勞動爭議等事宜,并負責因其施工人員作業不當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賠償。
5.2.16 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及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雇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5.2.17 乙方應該及時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資料,以備甲方審核。
5.2.18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其它任何活動。
5.2.19 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明確不予補償或賠償的事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5.2.20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施工現場條件及自然地理環境的風險,并承擔由該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和責任。
5.2.21 乙方確認 為本合同工程項目經理。乙方依據本合同發出的請求及通知,必須由分包項目經理或授權代表簽字,否則視為無效。
5.2.22 乙方的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須常駐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權代表,全權負責乙方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結算、民工管理等職責,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離開工地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單位請假,經甲方單位同意后方可離開工地。
5.2.23 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指令。
5.2.24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實上的轉包等)。
5.2.25 乙方須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報表、施工原始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相關資料。如不能按時提供資料,甲方有權暫停給乙方的工程款結算和支付。
5.2.26 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
6、施工輔助設施
6.1 施工供水
a(甲方供應)甲方設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 米處,由 方裝表計量,并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管路的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每月甲方按 元/m3的價格和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水源時,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準,并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運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2 施工供電
a(甲方供應)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 (電壓或容量)的電源端口(盤柜)至 處,由 方在端口處裝表計量,并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線路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結算時每月甲方按 元/KWh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電源(備用電源)時,其發電站(機)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準,并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運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3 施工用風
a(甲方供應)甲方設置施工用風的主管路端點至距現場作業面 米處,該點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該點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裝維護并拆除。結算時甲方按 元/立方米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自營施工用風系統,其壓氣站(含移動式)、供水站、池(含移動式)和相應管路設施布置要符合甲方現場總體要求并報甲方批準,同時做好日常維護。
6.4 現場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見圖表)向乙方無償提供如圖所示的施工道路,該道路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完工退場時乙方將道路及道路設施恢復為起始狀交還給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臨時施工道路要事前報甲方批準并符合甲方總體現場要求和技術要求,同時應無償提供給業主、監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 施工住房
a(甲方供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臨時房屋 平方米。使用期間,其上述區域內的安全責任、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接受甲方監督、檢查。若有償使用臨時房屋,每月由甲方按 元/m2向乙方收取費用。生活用電
元/KWh,生活用水 元/m3按表計量收費。其以上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住房或營地(包括其它臨時設施和場地)要符合甲方現場的總體要求并報經甲方批準,該住房或營地的安全責任和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6.6 其它: 。
7、材料供應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統供材料(見下表),由甲方按約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償提供,按月進行核銷,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銷日市場價(含采保費、運雜費;若采購時價格高于核銷日市場價,則按照采購時價格計算)加計 %費用收取材料款。
統供材料表
序號
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統供價格
備注
7.2上述統供材料,乙方必須提前 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使用時由乙方書面授權指定專人出示身份證明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或地點)進行調撥,發生的轉運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
7.3若屬構成工程實體的其它主要材料 ,乙方必須委托甲方代為采購。并提前 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材料價款為采購價格 加 %采保費、運雜費,在每次工程結算時予以扣除。
7.4乙方從甲方倉庫領用的材料,出庫后材料管理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領用及采購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總體規劃的要求,并且按甲方標準化要求設置標識。
7.5乙方為完成本合同項目所需的特殊材料: ,由甲方統一管理,并服從甲方有關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7.6周轉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備周轉性材料必須在甲方物資部門進行備案,退場時由甲方物資部門對其周轉性材料進行核實,辦理周轉性材料退場的相關手續。
乙方使用甲方周轉性材料另行簽訂租賃協議。
7.7乙方領用的材料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變其材料的用途。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7.8其他: 。
8.施工設備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由乙方自備的設備 ,并按甲乙雙方約定按時進場(按照本合同第 5.2.9 條及第14.2條要求)。乙方施工設備進場后,應通知甲方現場書面認定并備案。乙方施工設備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8.2乙方設備停放與管理要服從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不得隨意進出特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設備,必須書面申請,由甲方統一安排,并簽訂租賃合同,雙方按租賃合同進行管理和結算,乙方應每月向甲方上報運行記錄。零星使用甲方設備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計量方式及臺時費標準,費用在工程款結算時扣除。
8.4對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機械設備,由甲方 部門簽證及 審查后按第8.3條同等原則結算。
8.5乙方每月應將自有主要設備的完好、使用、維修等情況上報甲方 部門,供甲方對施工資源與生產進度進行及時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設備應安全裝置齊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設備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使用甲方施工設備造成損壞的,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8.7其它: 。
9、質量要求
9.1 質量目標與要求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 執行,工程質量全面達到設計要求和標準。其中:單元驗收合格率 %(優良率達 %)以上,工程綜合驗收質量評定達 標準。
(依據主合同條款補充具體工序的標準、要求)
9.2 質量檢查與驗收
9.2.1 乙方應確保承包工程的質量達到約定標準,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擔主合同相應項目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9.2.2 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范圍內施工測量由 方負責(包括按規定填報資料),費用由 方承擔(視工程項目具體情況約定)。
9.2.3 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范圍內施工檢驗、試驗由 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9.2.4 乙方須允許并配合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進入乙方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工程具備覆蓋、隱蔽條件或達到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要求時,乙方必須在自檢合格以后,及時申請甲方驗收。乙方的施工必須經過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的檢查、驗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并簽字蓋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9.2.5 工程經甲方驗收后,仍需業主、國家或地方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視為正式驗收。
9.2.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進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并賠償甲方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未進行整改,則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權將發生的全部費用直接從乙方結算款項內扣除。
9.2.7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本工程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9.2.8 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9.2.9 其它: 。
10、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0.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現場防護要求,確保施工安全。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見附件 C ,并應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環境事故,該保證金不退還。
10.2乙方負責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乙方必須配備合格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名、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名,加強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0.3乙方必須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并隨時接受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由于乙方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安全生產作出指導,并對其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以及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5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若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0.6乙方在施工現場內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保護用品,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10.7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時,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搶救傷員,并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減少損失,同時須立即報告甲方。
10.8乙方必須為其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雇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須將保單復印件在簽訂合同后 天內報送甲方備案。超過 天未辦理保險的,由甲方代為購買,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扣除。
10.9乙方應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員遵紀守法,服從工地各種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0.10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應保持自己生活區及施工區內的環境衛生,并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場時,要清理施工場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環境衛生干凈、整潔。
10.11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財產和人員(包括乙方雇員、乙方施工范圍內其他人員)生命、健康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第三者負責,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從保險公司的賠償中補償,甲方給予協助,不能補償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10.12其它要求: 。
11. 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
11.1 職業健康
11.1.1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見附件
D ,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1.2 乙方應為自己雇用人員配置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塵面罩、雨衣、雨鞋等勞動防護用品。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3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防護標準和防止污染環境的要求組織施工,按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并承擔由于自身有關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11.1.4 其他要求: 。
11.2 環境保護
11.2.1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區域或有害因素等環境問題需要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時,乙方應提出安全、環境防護措施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2 乙方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控制,工業垃圾按照指定要求進行堆放棄渣,生產生活產生的廢棄物分類收集,統一處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危險廢棄物/不可回收的廢物/可回收廢物分類收集、按規定統一處理。
11.2.3 乙方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源實行有效管理、專人負責,放射源實行有效存放,專人負責,有效控制。
11.2.4 乙方對生產生活廢水做到規劃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和滿足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環境,生產生活廢水必須經沉淀池、化糞池、隔油池處理。
11.2.5 乙方在工程項目設計要求范圍內進行施工,不發生施工設計規劃以外的破壞環境保護性質的施工行為。
11.2.6 乙方對工作生活場所大氣污染環境因素(源)進行控制管理,大氣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11.2.7 乙方生產、施工場界噪聲控制指標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標準。
11.2.8 乙方應加強節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設備和超產品能耗設計性能設備的使用。
11.2.9 乙方負責教育本單位現場工作人員,不斷提高環境意識。
11.2.10 乙方應確保本單位在施工活動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和法規。
11.2.11 乙方應遵守甲方環境管理規定,適時接受并配合甲方對環境管理工作實施的監督檢查活動。
11.2.12 其他要求: 。
11.3 責任劃分
乙方如發生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承擔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責任追究及處罰。
12、技術條款
對于非臨時工程以甲方與業主主合同有關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對本合同同樣有效;對于臨時工程以甲方對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詳見附件 E 。
13、乙方人員工資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員工資發放形式
a.為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乙方委托甲方其施工人員工資。每月由乙方制作“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并經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甲方。金額視為乙方收到工程款數額。
b.為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甲方對其施工人員的工資發放進行監管。每次結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上月“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并經乙方負責人、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交甲方。不提交“員工工資發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實的,甲方有權暫時拒絕支付工程款。
13.2 工資保證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結算中按當月工程款的 %扣留其員工工資保證金,如合同執行中發生拖欠員工工資需由甲方代為支付時,甲方有權從工資保證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員工工資,提取的保證金分別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還累計扣留額的 %,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驗收且無拖欠員工工資情況時全部返還(不計利息)。
14、資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員及機械設備必須滿足工程項目實施的要求,并為其承諾投入的人員、設備負責。當乙方資源配置影響承包項目實施時,甲方有權要求增加人員及設備等資源的配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4.1 人力資源投入
序號
崗位
數量
進場日期
簡要工作業績
備注
14.2 機械設備資源投入
序號
設備
型號/規格
數量
進場日期
現在何處
備注
15、施工協作
15.1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按業主、監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乙方按約定完成施工作業,必須由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工作或確保乙方獲得第三方的配合。
15.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有關的管理制度。
15.4其他要求: 。
16、計量原則及工程量確認
16.1 計量原則
16.1.1 甲方按施工設計圖紙及技術規范規定的計量方法和標準為依據,對乙方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驗收、計量。隱蔽工程部分,乙方須通知甲方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辦理現場簽證方可計量。
16.1.2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實際完成的、符合合同質量要求的、經甲方確認的工程量才能作為結算的依據。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的責任(含業主、監理的罰款等)。對于規范允許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計入單價中。
16.1.3 甲方與業主主合同的結算簽證,均不作為甲乙雙方之間結算的依據。
16.1.4 (根據本合同的專業性質逐條列明清單項目的計量原則)
16.2 工程量確認
16.2.1 甲方在計量或由監理工程師計量前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則計量結果有效。
16.2.2 乙方的結算工程量以甲方確定為準。乙方按照5.2.3條上報已完工程量報表,經甲方 部門校核,經 部門審核,經
批準方作為結算依據。
17、結算與支付
17.1 結算方式
本合同執行按 (按月結算或按工程進度分階段結算)結算。
(本合同不設預付款。)
17.2 支付方式
17.2.1 本合同所有結算均采用銀行轉賬支付,乙方必須在 (地點)
銀行開設結算專門賬戶,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提供現金。
17.2.2 工程結算時段為每月 日至 日,過期不予辦理,乙方憑甲方確認的工程量、驗收報告及庫房領用材料結算單統一結算,從每月結算款扣除 %為質保金、 %為履約保證金、 %為安全生產保證金、 %為乙方雇傭人員工資保證金。
17.2.3 甲方有義務代扣代繳乙方承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稅金 %,并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書價款、單價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17.2.4 原則上工程款支付與業主給甲方結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余款根據業主給甲方實際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計息)。
17.2.5 若本合同工期超過12個月,則在每年1月份須對前一年的完工項目進行清算。乙方能夠按合同履行義務,在年度清算時,返還已扣留履約保證金的 (不超過25%)。
17.2.6 乙方雇傭人員工資保證金返還按照本合同13.2條執行。
17.2.7 在本合同項目施工結束后,乙方按期足額發放了本單位工人的工資、并清理完自己的債務后,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剩余履約保證金。
17.2.8 施工期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驗收后,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安全生產保證金。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安全生產保證金按照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進行部分返還或罰沒處理。
17.2.9 在本工程保質期屆滿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質保金。
18、變更
18.1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
18.2在緊急(防洪、搶險、救災等)情況下,乙方應立即執行甲方的變更指令。
18.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否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8.4 變更處置原則
a若變更引起工期變化時,則按以下原則調整工期:
若變更需要延長工期時,應按第 2.4.2 、2.4.3款的規定辦理;
若變更使合同工作量減少,甲方認為應予提前變更項目的工期時,由雙方協商確定,但確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業主對該項工作批復的完工日期。
b 若變更需要調整合同價格時,則由雙方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并簽訂補充協議。
19、竣工驗收與完工結算
19.1 竣工驗收
19.1.1 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由甲方在 日內組織驗收。若由于業主、監理原因不能及時驗收,乙方應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費用,但甲方應該積極協調,盡快組織驗收。
19.1.2 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質量,經驗收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或修復。乙方如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返工或修復時,由甲方組織人員返工或修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質量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直至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否則,由甲方組織人員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19.1.3 乙方應注意成品的防護工作,不以中間交工驗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護責任。
19.1.4 其他要求: 。
19.2 完工結算
19.2.1 完工結算時,乙方須遞交證明不拖欠雇傭人員工資的文件、已完成與工程有關債務的清算文件、與項目部各部門手續清理文件、質量證明文件、完工工程量統計表、完工結算統計表等其他甲方認為應該遞交的相關文件。
19.2.2 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相關文件,在 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無誤后再進行完工結算,乙方遞交的工程量統計表經乙方簽字、甲方審核后生效,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19.2.3 經完工驗收合格后, 天內雙方完成完工結算。
20、質保期
本合同質保期為 年,時間從完工驗收之日算起。
21、擔保及保險
21.1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 5.2.16 條及10.8條的要求為其進場人員辦理保險。
21.2乙方應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項目實施全過程中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a.人員的傷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1.3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
a.由于乙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b.由于乙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c.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暫停施工與補償
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藝及進度安排的暫停施工引起的誤工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擔暫停施工的施工人員、設備停工補償。
發生暫停施工事件時,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將暫停施工發生的人員、設備盡可能協調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減少因暫停施工發生的施工人員、設備的窩工。
本工程對業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均不予補償。
23、違約責任
23.1 甲方違約責任
23.1.1 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付款,承擔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若由于業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予充分理解。
23.1.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23.1.3 雙方約定的甲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
23.2 乙方違約責任
23.2.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發生合同列舉的健康、環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責任的,每發生一起承擔違約金 元至 元。
23.2.2 乙方不得轉包本合同范圍內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3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應承擔違約金 元及甲方由此發生的全部損失。甲方根據乙方履行情況推斷出乙方無力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經甲方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后 天內仍未提供確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應按逾期天數以 元/天向甲方計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
23.2.5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并被甲方認為有重大偷工減料行為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金 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應承擔返修及賠償損失責任;當乙方質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約保證金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3.2.4條執行。
23.2.6 如發生乙方拖欠雇員工資,乙方同意甲方從其工資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給乙方雇員,同時乙方應承擔違約金 元。
23.2.7 如乙方煽動所使用的農民工鬧事或因乙方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聚眾鬧事時,均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由此增加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乙方履約保證金和工資保證金不予退還。
23.2.8 雙方約定的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
23.3違約金總額限制
本合同執行期間對乙方有關的違約金總額不得大于合同額(完工結算總額)的 %。
24、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24.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結束后 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損失情況和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4.2免責條款
若業主未能按時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應充分理解,不能因業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視甲方違約。
25、爭議與仲裁
25.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果時: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得影響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義務的履行,但經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爭議暫停施工,且經調查后被認定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暫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同責任,并應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26、合同解除與終止
26.1合同解除
26.1.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 日通知違約方。
26.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方與業主的合同終止,則甲方與乙方合同自然終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內辦理退場,甲方根據業主賠付情況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6.1.3因不可抗力或因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6.1.4發生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解除合同的情況時,可以解除合同。
26.1.5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現場。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26.2 合同終止
自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完畢合同全部義務,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約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畢竣工結算價款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7、特別約定
27.1甲乙雙方的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必須是各自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負責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其他人員未經書面授權簽字無效。
27.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應負責繳納地方政府規定征收的稅費(如地方稅、暫住費等)。
27.3因甲方企業文化建設需要,乙方人員、設備使用甲方標志時,不代表設備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員與甲方有任何勞動關系。
27.4乙方應按甲方的質量、環境、健康要求和認證體系運行,執行甲方相關的體系文件和管理辦法,并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27.5甲乙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須按其規定執行。
27.6甲乙雙方應簽訂《保廉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其規定。
27.7本合同履約中甲乙雙方往來的通知、指示、要求、確認、決定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口頭通知,后補充書面材料;并應送達約定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7.8本合同中的:
主合同為: ;
業主指: ;
監理指: ;
設計指: 。
28、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 份,正本甲乙雙方各1份,副本甲方 份、乙方 份。
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法人住所地: 省 市 區(縣)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權書
B工程量計價清單
C技術條款
D安全生產責任書
E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F保廉合同
G雙方認為應該補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 項目部全稱) 乙方:(營業執照標注的單位名稱)
(公章) (公章)
國家安全教育日內容范文6
樓房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一開發單位(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單位(乙方):………………建筑有限公司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則
一、 工程名稱:…………建設項目
二、 工程地點:………………
三、 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面積共計_29500_平方米。
四、 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13180000.00元。
第二條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2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三)項供應方式辦理: 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二、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甲方應負責商品檢驗(在施工現場加工的非標準設備,甲方可委托有條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的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乙雙方的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由負責供應方負擔。
四、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驗證,如無證明,須經試驗合格方準使用,其試驗費應由負責供應方負擔。
五、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工程款結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2)項辦理:
1.以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系數包干確定包干造價,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干造價;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干造價;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預算定額或人工費包干辦法結算;
二、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_^^_日內^^^年^^^月^^^日前一次撥給乙方備料及施工費計人民幣¥^^^^元(^^^元整)。工程進行期間,甲方應審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統計月(季)報表,并據此撥給工程進度款。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在施工^^天后,甲方在^^年^^月^^日前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元(^^元整);在乙方安全施工3個月后,甲方需在^^年^^月^^日前再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元(^^^元整);工程未竣工驗收前,可預留工程總造價的^^^%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在^^^年^^月^^日前全部付清。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二、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乙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后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準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準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驗收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并應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后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甲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甲乙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七條 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_…………_日,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甲方必須承認乙方的竣工時間。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負擔,并償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辦法。
二、竣工工程經檢驗合格,從驗收之日起_…………_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三、某項工程中之單項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在移交時甲乙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不合格須返工或修理補做的部分,雙方在驗收時應議定修補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完成后經驗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作減項竣工,并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條件:
1.增減工程變更的有關手續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提供竣工圖的工程,如工程變更不大,施工單位應盡量在原施工圖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由甲方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繪制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_5_天內,應將竣工工程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定,甲方接到竣工結算件后應在_5_天內審定完畢,如到期未審定完或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同意結算,建設銀行據此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間,確因施工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并負擔全部修理費用。
第八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一、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_60_%歸乙方,_40_%歸設計單位。
二、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乙方償付給甲方萬分之_3_的違約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給乙方萬分之_0.01%_的獎勵。獎金由甲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甲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甲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乙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三、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可選擇以下二項方式處理:(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乙方派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工程安裝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
_20xx_年_…………_月…………_日
樓房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二甲方:慶陽正德工程建設公司合水藍天住宅小區2#樓工程項目部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合水縣藍天住宅小區2#樓工程內外裝飾工程人工費部分承包給乙方,在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一、 承包范圍
1、外墻面部分
A、外墻面60厚膠粉聚苯顆粒保溫層,掛網。8厚聚合物抗裂砂漿以及設計要求的樓層分隔縫條粘貼。
B、外墻面挑檐抹灰。
C、外墻裙貼1.0米高仿真文化石瓷磚。
D、屋面樓梯間外墻抹灰。
E、落水管,收縮縫鐵皮安裝。
2、內墻面部分
A、從地下室至屋面樓梯間所有內墻面抹灰。
B、室內及陽臺所有柱子、梁、棱角的翻邊。
C、室內所有門窗洞口以及窗臺板地棱角翻邊。
D樓梯間平臺、踏步臺踢腳,水泥砂漿抹平壓光(包括踏步臺子角鐵,防滑條安裝)。
E、屋面四周檐子,伸縮縫女兒墻抹灰.。
F、窗臺,陽臺壓頂,施工洞砌體,一層商鋪部分地板磚。
3、屋面部分
屋面保溫板,爐渣(含上爐渣),屋面細石砼找平層,面層,屋面排氣孔安裝,分割縫處理。
4、其他事項
A、所有工程項目做法均按設計規范和項目部技術人員交底要求施工。
B、專業攪拌機操作人員2人。
C、各工種當天完工后落地灰清除以及各工序完工后的衛生打掃。
D、施工期間現場,樓層周圍衛生打掃。
二、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按照圖紙設計要求及甲方的技術交底施工。
2、外墻面抹灰時的翻架之前必須經項目部、監理、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后,才能返架:驗收標準①立面垂直度4mm,②表面平整度4mm,
③陰陽角方正、垂直4mm,④分隔條直線度4mm,⑤窗洞口上下垂直偏移4mm,⑥抹灰表面應抹平壓光不能有空鼓裂紋。⑦內墻面抹灰之前應濕潤墻面。⑧內墻面粉刷后必須進行養護。
3、內墻抹灰驗收標準同外墻面一樣。各班組每天所完工程量必須進行自檢,不合格的在抹灰層凝固之前進行返工整改。達到驗收標準。
三、承包價款及結算方式:
四、工期要求:
五、其他事項: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需用的各種材料,包括灰斗車、大水桶、小水桶、灰斗、滾刷、毛刷、水管子,并且安排乙方施工人員的住宿,施工工具由乙方自理。
2、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檢查,乙方必須服從并予以配合。
3、在施工過程中,經檢查發現不達標質量規范要求的工程,必須進行返工。
4、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負責人先行自檢合格后,再由甲方和監理、建設單位進行檢查,待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5、乙方施工人員若違反施工現場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本合同明確的處罰制度進行處罰。
七: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負責人按合同總工期安排工程進度,并做好分項工序中的材料及施工機具的合理安排,組織足夠的人力按時進場。
2、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施工藍圖及規范要求進行施工。
3、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在施工現場的統一部署和各項規章制度。 對不合格的工程,乙方自行返工處理,造成材料浪費,乙方按原價賠償。
4 乙方施工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所產生的建筑垃圾應及時處理干凈,若不能及時處理,甲方將安排人員清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 若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甲方機械損壞,乙方應按原價賠償。
7、 乙方所有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對材料的不合理使用浪費的,由乙方按原價賠償。
8、 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好相應的成品保護,若造成成品損壞,乙方予以賠償。
9、 在高空作業時,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放在安全部位,并不允許上、下亂拋,避免墜落傷人。
10、乙方應安排工長一名、技術人員一名,必須常住施工施工現場,配合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工作。
11、甲方安全負責人可以對乙方進場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1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理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若造成不安全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13、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及安全保護用品,做好個人安全保護,不準私自拆除安全設施,不準隨意亂接電線、電纜,若造成不安全事故及傷亡事件,乙方自行承擔。
14、乙方必須常住施工現場,指揮或教育本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項目部管理人員的指揮及調度工作。
15、乙方所有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后所產生的生活垃圾自行清理干凈,并清理至規定地點,宿舍按時打掃干凈,生活用品擺放整齊。
16、施工現場內不準大小便,不準喝酒,堅決不允許打架鬧事。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種文明施工制度和規程,愛護甲方文明工地和設施,自覺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保證工作面和生活區域內衛生整潔、干凈,做好生活區衛生清理工作,施工現場應做到工完場清的原則,各種材料,機具設備分類、分規格對方整齊,隨時準備上級檢查驗收。
八、違約責任
1、乙方管理人員未向甲方請假,若擅自離崗,離崗一天罰款200元。
2、乙方若不按照技術操作規范進行操作,質量達不到要求返工重做,浪費材料照價賠償;工程驗收不合格,質量達不到標準,乙方拒不返工和補休的,甲方有折價扣除人工費。
3、乙方施工人員不帶安全帽,及不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每人每次罰款50元(包括在施工現場吵架、打架、隨意胡亂大小便|。
4、乙方施工人員偷盜材料及工具者,甲方按材料、工具原價的5倍進行處罰,故意損壞生活設施,材料及機具,每人每次按原價5倍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交由當地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5、乙方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范圍內(工地、住宿地及任何履行施工任務過程中)故意造成他人傷害的,乙方應承擔一切的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6、由施工人員不按要求進行施工,造成不安全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損失及責任。
九、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已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水縣藍天住宅小區2#住宅樓工程項目部
年 月 日
樓房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三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英華小學教學樓 建設地點:英華小學校內
第二條、 建設規模、面積和承包工程的范圍及內容:
1,五層框架綜合樓,按設計圖內容,建筑面積約5600平方米:主體工程、裝飾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安裝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等;
2,附屬配套工程:藍球場建設、羽毛球場建設、乒兵球場建設、排球場建設、運動場跑道建設、原排水溝蓋板修復、綠化工程、廣場磚鋪設、廣場場地排水等工程;
第三條、本合同所承包的工期定為283個日歷天,計劃工期起止時間為:20xx 年08月01日開工,20xx年 05月 10日竣工。
在履行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和甲方責任、不可抗力所延誤的工期,甲、乙雙方簽證確認后工期順延。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及保修條件、期限,按本條第(一)、(二)項執行:
(一)、按照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確保合格等級,力爭優良。 第五條、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驗收承建施工。
第六條、工程總造價按上述承包范圍和方式,合計含稅金總包價為人民幣950萬元,大寫玖佰伍拾萬元,合同為工程包干造價,不作任何材料價的升降調整。稅票按報建使用的市財政部門核定的工程總價款額開具。
第七條、甲方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在開工前3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進場道路),接通水、電和辦理報建、臨時場地、占用道路等的批準手續。同時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裝)圖紙與說明和有關的技術資料各6份;地質勘探資料3份;建筑(安裝)許可證和報建審核意見書及監督計劃。
第八條、乙方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在開工后3天內完成組織施工圖會審、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送交甲方,作為甲方檢查監督執行施工計劃的依據。
第九條、乙方承包的任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分包第三方,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按規定做好試件和材料的試驗,確保工程質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質量上必須接受質量監督部門和甲方的監督,甲方發現其在主要形象上拖進度7天、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時,經質監部門確認后,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3天內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直至終止合同,調換施工隊伍。因此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甲方派 為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驗收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簽證手續,督促乙方按規定搞好試件、材料試壓和各項技術資料及報表整理,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他事宜。
第十一條、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負責,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須是送檢合格品,鋼材必須采用韶鋼正廠產品。
第十二條、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必須匯入乙方的開戶銀行:帳號: 戶名: ,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準將工程款挪作他用。
一、工程進度款按合同附表1執行:余款(除保質金外)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付清。
二、工程結算:
1,乙方應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5天內提出竣工結算,送甲方審核,甲方應在接到結算之日起5天內提出意見,逾期視作同意,結算尾數。雙方對竣工結算確認后5天內,應進行退補結算。 2,本工程預留保質金為30萬元。
第十三條、甲方因生產或使用需要,確需變更設計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設計單位出具的變更設計的技術資料,按規定辦理變更工程手續,由乙方提出增減工程的工程量清單,按現行定額結算,加材差調整為套價依據,由甲方確認后,作增加工程造價,進行調整結算。
附屬工程部分如設計圖紙與施工現場不符需增加的工程,按實際產生的增加工程量進行現場簽證,作增加工程結算。
由于設計變更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后賠償乙方由此面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損失。
第十四條、工程交工驗收
一、工程交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增減的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二、隱蔽工程在隱蔽前當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場檢查,甲方不按時到現場檢查,乙方可自行檢查后隱蔽,并認真如實填寫隱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若事后甲方復查的,復查合格,所有費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所耽誤的時間應順延工期;復查不合格,檢查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負責無償返修,工期不順延。若乙方末通知甲方到場檢查,單方完成隱蔽工程的,甲方有權要求重新檢查,不論檢查結果是否合格,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工程(包括單項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7天內進行,并應按期驗收完畢。工程質量及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在《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有效的技術檔案資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內容尚未完成,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內進行翻修或補建后,再進行驗收,直至達到符合標準和要求為止。并按最后驗收合格的日期作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逾期組織驗收的,除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如驗收合格的,按本款規定的驗收日期作為竣工日期。工程(包括單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工程竣工后,應繪制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圖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應繪制竣工圖。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逾期竣工,從逾期7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單項工程按該單項工程造價)的萬份之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二、甲方逾期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從逾期7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單項工程按該單項工程造價)的萬份之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損失,按上級有關部門裁定。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裁定。 第十八條、其它事宜:
一、有關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與說明書和會審記錄,以及圖表、資料、雙方進行的有關會議、洽談記錄,雙方協商同意并經雙方當事人簽證的有關修改設計的變更文件等,都是據以施工和驗收的技術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乙方應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護設施,遵守和執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的規定,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或被有關部門處罰,均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按國家安全生產條例進行組織施工,應對進場工人進行崗前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出現一切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四、本工程的保質金,如無質量問題時,在保質期過后一個月內付清;如有質量問題,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必須在兩天內派人維修,否則甲方有權另行請人處理,所需費用從乙方保質金中扣除。
第十九條、補充條款:
一、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因質量問題或乙方無理停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本工程的材料試驗檢測費及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驗收和付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