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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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條例

國家安全條例范文1

國家安全審查的概念之前在中國就已存在:例如2006年實施的并購條例就要求對這些規定適用范圍內的交易進行國家安全審查。去年頒布的新規對中國國家安全審查的性質和范圍做出了進一步的說明。

針對國家安全規定,一些中國評論家煞費苦心地一再強調中國仍鼓勵外國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只不過是國家希望適當控制海外投資的意愿體現而已。然而這種國家安全審查將增加收購中國實體項目的時間和成本,海外投資者們很可能會將其解讀為中國希望能夠否決海外投資以滿足純粹的政治需要,而這顯然不是什么鼓勵投資的信號。

不過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并非中國所獨有:它在澳大利亞、德國和美國等國家都存在。例如在2011年2月,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就以國家安全為由,要求中國華為公司撤回已經完成的對美國三葉公司(3Leaf)云計算資產的收購,此事曾一度鬧得沸沸揚揚。

審查并購交易

中國的國家安全審查規定明確指出,政府將從中國的軍事、國防利益以及經濟和社會穩定角度對并購交易的潛在影響做出評估。

因此,中國將在廣泛的利益影響范圍內對交易進行審查??梢韵胂?,當外國公司收購一家中國最著名的北京烤鴨店時(比方說全聚德),這筆交易或許會被視為存在傷害民族自尊心并引發社會動蕩的潛在威脅。而關鍵行業也可能會將農產品、能源與資源、基礎設施、運輸服務、科技與設備制造等領域囊括在內。

條例劃定了寬廣的范圍,屬于這一范疇內的外國投資交易必須提交政府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條例列出四種外國實體收購行為:第一,收購完全中資公司的股份;第二,收購中外合資企業的股份(不論是從任一中方伙伴那里收購還是向合資企業增資);第三,通過中國子公司對資產或通過中資公司的股份進行收購與運作;第四,利用從中資公司收購的資產成立中國子公司以經營那些資產。

屬于以上四種行為之一,且目標與軍事相關的并購也必須提交并接受國家安全審查,舉例來說,哪怕外國投資者只是希望少數控股或涉及金額很小也不例外。

對于關鍵行業內的并購交易,只有當標的涉及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產品或技術,且并購行為將導致外國投資者獲得對目標的“實質性控制”時,才必須提交并接受國家安全審查,其中包括對關鍵決策崗位的控制、持有多數股份或是對股東和董事會決議擁有顯著的潛在影響。但是這方面的措辭其實非常模糊,因為即便是擁有否決權的少數股東也可能構成實質性控制,至于哪些技術同國家安全相關也不甚清晰。

從字面上看,中外合資企業這塊領域將不受影響,不過可以想象的是,這些規定也可以解釋成包括合資企業在內,因為中方伙伴也為資產的組成貢獻了部分資產?;蛟S這并不是天馬行空般的臆測,因為不久前商務部已經明確表示《反壟斷法》同樣適用于合資企業,而此前這部法律和它的實施規則都未明確提到合資企業。

目前尚不清楚商務部是否以及何時會對這些模棱兩可的措辭提供明確的指南。不僅如此,國家安全審查似乎也采用了不對公眾披露的機制,因此人們很難從先前的交易當中獲得借鑒。

解讀申請流程

國家安全審查的申請將由商務部在北京統一處理。申請通常由涉及并購的外方提出,不過只要認為交易屬于需要安全審查的范疇,地方上的商務部門以及包括其他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甚至是競爭對手(這令人相當不安)在內的第三方組織都可能向商務部提出建議對交易進行審查。

商務部需要在收到申請的15天內做出答復,否則交易便可以在未經國家安全審查的情況下繼續進行。如果商務部認定這筆并購需要進行國家安全審查,那么審查工作將由一個“跨部級聯席會議”開展,整個過程可能長達120天。倘若相關部門需要更多時間的話,甚至還會更長。

目前沒有跡象表明申請人是否有權在審查期間對商務部進行游說或正式交涉。不過條例中明確表示,交易各方可以向商務部提出面會申請,從而在正式提交審查申請前探討程序的問題。不過僅僅將咨詢停留在程序問題上并不會有太大的幫助,因為申請人很可能需要指引來判斷自己是否需要提交申請。近來針對這方面的問詢還沒有結果,而商務部官員也承認這個流程的設計不夠完善,目前還容易使人混淆。

當安全審查認為一項并購可能給中國國家安全帶來顯著的負面影響時,政府部門可以要求終止交易。當然,這將給那些業已實施的交易造成毀滅性打擊。

過濾外來投資

在引入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之前,事實上中國已經有能力將那些不愿意看到的外國投資阻擋在國門之外:長久以來,商務部一直對在岸并購及外資在中國設立實體握有否決權。根據反壟斷法,它甚至還能阻止那些可能不利于中國競爭環境的離岸并購交易。

新規則中的一條規定似乎正將可變利益實體(VIE)設定為國家安全審查的目標。它明文禁止外國投資者使用諸如被提名人結構、多層次投資或是對中國實體進行合同控制等機制。

審查制度保護的利益范圍極其廣泛,而需要接受審查的交易類型和目標公司也同樣五花八門,這足以使得國家安全審查機制被用來阻止許多領域內的投資。

國家安全條例范文2

為表彰在建立和發展人民警察事業,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保衛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作出貢獻的退(離)休人民警察,激勵他們保持和發揚人民警察的優良傳統,增強全體民警的職業榮譽感、責任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決定,為已授警銜并在人民警察崗位退(離)休的人民警察頒發警銜榮譽章?,F將《授予(離)休人民警察警銜榮譽章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授予退(離)休人民警察警銜榮譽章的規定

第一條  為表彰在建立和發展人民警察事業,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保衛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作出貢獻的退(離)休人民警察,激勵他們保持和發揚人民警察的優良傳統,增強全體人民警察的職業榮譽感、責任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人民警察警銜榮譽章授予實行人民警察警銜制度以來在人民警察崗位(含所屬院校、研究所、報刊社等事業單位)已授警銜并經批準退(離)休的人民警察。

第三條  人民警察警銜榮譽章包括榮譽徽章、榮譽證書和榮譽章紀念盒。

第四條  人民警察警銜榮譽章所標明的警銜為人民警察退(離)休前最后所授予的警銜。

第五條  退(離)休人民警察在出席各種需要佩帶榮譽性標志的正式場合時,應佩帶人民警察警銜榮譽章。榮譽章應佩帶于衣服左胸上方。

第六條  授予人民警察警銜榮譽章,三級警監(含)以上人員,分別由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一級警督(含)以下人員,分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國家安全、司法廳、局,人民檢察院、高級人民法院授予。

第七條  授予人民警察警銜榮譽章,應在人民警察辦理退(離)休手續后,由所在機關采取適當方式授予。

第八條  人民警察警銜榮譽章及榮譽證書,由公安部監制,不得偽造、冒領、出借、轉送,如丟失或損壞,不予補發。

國家安全條例范文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行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各項規定,積極穩妥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但同時,一些地區和部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不落實、機制不健全,保密審查不嚴格、不規范,泄露國家秘密案件時有發生,嚴重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為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

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是確保國家秘密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要明確審查機構,落實審查職責,做到審查工作有領導分管、有部門負責、有專人實施。各機關、單位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指導、管理、監督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重要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尤其是市、縣級政府及其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使他們切實增強保密防范意識,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知識技能。

二、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序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將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序與公文運轉程序、信息公布程序集合起來,防止保密審查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脫節。各機關、單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時,要明確該信息是否應當公開,以及如何公開、是否需要刪減后公開,從源頭上做好保密審查工作。

(二)要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和“一事一審”的原則。各機關、單位對擬公開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應有承辦單位提出具體意見,經機關、單位指定的保密審查機構審查后,報機關、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審批。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對外公開政府信息。

(三)在保密審查過程中,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不明確的事項,應報有確定權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涉及業務工作的,要聽取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遇有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擬公開事項,要與有關部門協調會商。

(四)對密碼電報、標有密級的文件等屬于國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開。密碼電報確需公開的,經發電單位批準和保密審查后只公開電報內容,不得公開報頭等電報格式。

(五)各機關、單位網站管理部門要建立政府信息登記制度。在政府網站上政府信息,承辦單位應向網站管理部門提供保密審查機構的審查意見和機關、單位負責同志的審批意見。機關、單位網站管理部門要做好相應記錄備查。

國家安全條例范文4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是指在涉及公共安全

的場所或者區域,采用技術設備進行視頻信息采集、傳輸、顯示和存儲的綜合系統。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行為,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和管理遵循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分類出資、統籌建設、屬地管理原則。

第五條市公安機關負責本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區、縣級市公安機關負責本轄區內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資源整合共享。

規劃、建設、市政園林、國土房管、質監、交通、工商、城管、安監、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涉及公共安全的下列場所或者區域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

(一)武器、彈藥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或者經營場所;

(二)機場、港口、火車站、碼頭、停車場、客貨運站場和樞紐公交站的重要部位;

(三)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線、城市主干線、中心區內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轄內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橋、大型橋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設施的重要部位;

(四)地鐵營運線各站出入口、站臺通道、旅客列車、地下商場等重要部位,公共汽車、電車、客運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重要部位;

(五)各級黨政機關的重要部位和出入口;

(六)國家重點科研機構,集中存放重要檔案資料的館、庫;

(七)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等集中陳列、存放重要文物、資料和貴重物品的場所,各級文物古跡、近現代保護建筑的重要部位;

(八)金庫,貨幣、有價證券、票據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場所,票據、貨幣押運車輛,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和金融信息的運行、儲存場所;

(九)廣播、電視、報社、電信、郵政、公眾信息網絡以及供水、供電、供氣、污水處理等單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場所;

(十)公園、會議中心、體育場館、醫院、學校、住宅區、商業街、大型農貿市場等公眾活動和聚集場所的重要部位,酒店(賓館)、餐飲、娛樂場所、辦公樓的大堂出入口、電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

(十一)建筑工地、城市重要景觀、大型地下空間等城建設施的重要部位;

(十二)江河堤防、水庫、人工湖、重點防洪排澇區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設施;

(十三)其他需要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場所或區域。

禁止在衛生間、浴室、更衣室、酒店(賓館)客房和員工、學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或者設施、設備。

第七條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場所、區域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者、經營者應當按照統一規劃,遵循統一技術規范,建設責任范圍內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所有權人與管理者、經營者可以以協議的方式明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責任。

依照本規定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但尚未建設的,應當依附現有建筑物或者管線進行建設。

市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規劃,制定有關技術規范。

第八條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場所或者區域,屬于《*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規定范圍的,其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工程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向公安機關申報方案審核、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

不屬于《*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規定范圍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交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方案、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的有關材料,報所在地的區、縣級市公安機關備案。

第九條各級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同級信息化項目的規劃、審核、招投標和驗收程序辦理。

第十條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場所或者區域新建、改建、擴建時,與之相配套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使用。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室外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涉及建筑附屬構筑物的設計與建設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對依照本規定第六條應當配套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項目進行規劃審查時,應當提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規劃設計要求。

第十一條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視頻系統建設,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安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固定場所,應當在監控區域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三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設計、施工、維護單位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適用產品應當取得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登記批準書或者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通過安全生產產品認證。進口產品應當出具海關、商檢部門或者國家法定機構的合法證明,并符合本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標準規范。

第三章應用與管理

第十四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應當按照安全等級進行管理,分級分權限接入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應急指揮系統,或者預留接口與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應急指揮系統互聯互通。

分級權限的設定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家安全機關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禁止盜竊、損毀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設施、設備,或者故意設置障礙,影響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十六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管理公共安全視頻系統采集的圖像信息,依法按程序查看、復制和使用信息,不得刪改、破壞視頻信息原始數據記錄,或者隨意傳播、復制或者用于個人目的、商業目的的查詢、使用。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定期開展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執法工作需要,可以無償調取、復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必要時可以臨時接管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控制權。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時,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無償調取、復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

因執法原因而調整、改造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給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造成損失或者額外開支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相應補償。

第十九條行政執法人員根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需要調取、查看或者復制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和相關資料的,應當出示執法單位介紹信函和執法證件。不出示介紹信函和執法證件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有權拒絕。

第二十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值班監看、資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制度,根據監控區域范圍的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人員監看和管理,確保視頻系統正常運行。

第二十一條設有視頻監控室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派員值守,實時監看,對視頻信息的錄制、使用和去向情況進行登記,遇到可疑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視頻信息的有效存儲期不得少于十五日,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行政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定期檢查視頻系統的前端設備、信號傳輸和網絡傳輸線路以及存儲設備的運行情況,確保視頻系統有效運行,不得擅自改變視頻系統的設施、設備的位置和用途;如確有必要改變的,應當經公安機關核準或者備案。

第二十三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監看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培訓。

培訓工作由市公安機關負責組織。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而不建設,或者不按照標準、規范建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屬于《*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規定范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在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或者設施、設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方案未經核準,或者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未經驗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竣工驗收后不報送公安機關備案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不具備相應資質承接公共安全視頻系統設計、施工和維護業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盜竊、損毀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設施、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設置障礙,影響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正常運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規定使用視頻系統的;

(二)不按規定記錄、存儲視頻信息的;

(三)擅自改變視頻系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的;

(四)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的;

(五)擅自復制、提供、傳播視頻信息的;

國家安全條例范文5

審判實踐中,當人民法院需要調查通話清單的證據時,移動公司往往依據電信條例第66條的規定,“電信用戶依法使用電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電信內容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對電信內容進行檢查”,認為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無權查詢,予以拒絕。但筆者認為,在民事訴訟和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對通信公司掌握的通話清單應享有調查權。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民事訴訟中法院對通話清單的調查權于法有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并可以予以罰款?!笨梢?,法律賦予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力,屬于強制性規定,任何單位都必須執行,法律并未排除法院對通信公司通話清單的調查權。通話清單作為證據材料,屬于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范圍,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調查收集。

第二,通話清單載明的內容,在民事訴訟中對人民法院審理和執行案件往往具有重大作用。通信工具的廣泛使用,必然留下一些重要信息,除刑事案件中偵查機關需要檢查的內容外,通話清單上登載的內容,在民事訴訟中??蓭椭嗣穹ㄔ河行У靥峁┊斒氯恕⒆C人的線索。人民法院如果對通話清單不享有調查權,就極有可能變成“瞎子”和“聾子”,嚴重的會阻礙司法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第三,電信條例第66條使用的“電信內容”,不能作文義解釋,而應作限制解釋?!半娦艃热荨卑姆秶鞘裁??這是法院與通信公司爭議的焦點,國務院或信息產業部都未對此作出解釋。筆者認為,從目的解釋來看,電信條例第66條旨在對通訊具體內容的秘密保護,“電信內容”應作限制解釋,僅指通話內容或互聯網上傳輸的內容,至于通話清單上載明的內容,比如機主姓名、機主住址、通話號碼等,均不屬于禁止范圍,人民法院應當有權調查。

第四,法院查詢特定手機或電話的通話清單,不會影響通訊自由和通信秘密。人民法院的民事調查權只是向通信部門調查了解當事人的電話號碼、住址、電話使用情況等登記的業務檔案資料,并非檢查電信內容,監聽通話,不會影響或限制公民(法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再則,人民法院也是在立案后,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依法進行調查取證,并非隨心所欲,通信公司無須多慮。

國家安全條例范文6

為有利于貫徹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積極穩妥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條例施行中的若干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管理體制問題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單位)要在本級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統一指導、協調、監督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單位)要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領導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部門(單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指導。

二、關于建立政府信息協調機制問題

(三)各級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組織、協調有關行政機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協調機制,形成暢通高效的信息溝通渠道。行政機關擬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要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協調,經對方確認后方可;溝通協調后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擬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報請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四)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動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統計信息等政府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執行。

三、關于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問題

(五)行政機關在制作政府信息時,要明確該政府信息是否應當公開;對于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要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六)行政機關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七)對主要內容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但其中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應經法定程序解密并刪除內容后,予以公開。

(八)已經移交檔案館及檔案工作機構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于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問題

(九)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國務院各部門(單位)、各?。▍^、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機制,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實效性。要充分利用政府網站、政府公報等各種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及時公開政府信息,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網上查詢功能,為公眾提供優質服務。

(十)因政府機構改革不再保留的部門(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繼續履行其職能的部門(單位)負責。

五、關于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問題

(十一)國務院各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切實做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要采取多種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特別是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鄉(鎮)人民政府,直接面向基層群眾,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行政服務大廳、行政服務中心等行政服務場所,或者設立專門的接待窗口和場所,為人民群眾提供便利,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單位)在做好本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同時,要加強對下級政府和部門(單位)的指導。國務院辦公廳不直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十二)行政機關要按照條例規定的時限及時答復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當事人。同時,對于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能夠在答復時提供具體內容的,要同時提供;不能同時提供的,要確定并告知申請人提供的期限。在條例正式施行后,如一段時間內出現大量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行政機關難以按照條例規定期限答復的,要及時向申請人說明并盡快答復。

(十三)對于同一申請人向同一行政機關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公開申請的,行政機關可以不重復答復。

(十四)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對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如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按規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六、關于監督保障問題

(十五)國務院各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抓緊制訂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明確考核的原則、內容、標準、程序和方式。要建立社會評議制度,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社會評議政風、行風的范圍,并根據評議結果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十六)國務院各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分層級受理舉報的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本級監察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對本級監察機關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處理不滿意的,可向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十七)國務院各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54號)的要求,落實業務經費,加強隊伍建設。

(十八)國務院各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條例的規定,結合本部門(單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施行條例的具體辦法,保證條例的各項規定得到落實。

七、關于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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