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合同管理的方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合同管理的方法范文1
[關鍵詞]裝備;采購;合同管理
1裝備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法律環境不完善
法律是市場經濟體制運行的保障。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現行的法律已無法滿足裝備采購合同管理的需求,法律環境不完善成為裝備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問題之一。因法律效力不強,在裝備合同管理中出現了諸多問題,具體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合同履行中的嚴肅性不足,部分條款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致使無法切實履行,甚至還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第二,對合同違約的仲裁力度不夠,造成拖、降、漲等情況屢有發生;第三,行政干預較多,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預定目標也很難實現。
1.2合同乙方管理機構不健全
從目前的情況上看,相對于軍方,裝備合同乙方的合同管理結構不健全。多數合同乙方沒有統一規范的機構和標準對裝備合同進行管理,從而導致對合同簽訂的監督審查能力較弱,具體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合同審查方式不一致,有的要經過廠內合同簽訂評審程序,有的在現場直接由市場部人員簽訂,沒有廠內流程;第二,對合同的審查力度不夠,不管裝備合同是否走廠內流程,都存在對簽訂合同條款認知不充分的情況,這說明裝備合同條款的簽訂存在“盲點”,只關注重點條款,忽視輔助條款;第三,乙方合同簽訂人員能力水平層次相差較大,這主要是因為:合同乙方工作制度及方法有差別,對合同的重視程度有差別。
1.3采購合同管理方法缺乏科學性
當前,裝備采購合同管理中尚未引入系統化、科學化的全壽命管理理念,受經費來源不同、合同管理思想守舊等因素的影響,裝備采購合同管理往往由多個部門負責,在裝備科研、生產、使用、維修、報廢等不同階段均由不同部門管理。各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與協調,在裝備采購過程中,各部門以合同形式明確與承包商之間的權責,使裝備采購合同出現分段簽訂情況,嚴重削弱了裝備合同管理各階段之間的緊密聯系,導致合同管理缺乏整體性、連貫性,不利于實施裝備采購的全過程管理。
2解決裝備合同管理問題的有效方法
2.1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為了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應制定與完善裝備采購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健全法律體系。例如:完善《裝備采購條例》《裝備采購合同管理規定》等法規,制定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等。如果從完善裝備采購合同管理各個階段上看,則應進一步制定和完善與合同訂立、合同履行監督、合同糾紛處理等相關的法規制度,比如:完善《裝備采購招標管理辦法》《裝備詢價采購管理辦法》《裝備競爭性采購管理辦法》、裝備采購合同訂立管理辦法》《裝備采購合同履行監督工作管理規定》等法規,制定《裝備采購合同糾紛處理辦法》等法規及其配套的實施細則。通過上述法規細則的制定和完善,不但能夠使裝備采購活動更加規范和統一,而且還能有效彌補裝備采購合同法律環境薄弱的問題,有助于增強裝備采購項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行政干預,杜絕弄虛作假及拖、降、漲情況。
2.2健全合同乙方管理機構
完善的合同管理組織機構是實現裝備采購合同制的重要基礎,也是實現法治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因此,按照當前的裝備建設情況,應健全乙方合同管理機構并由其全權負責裝備采購合同的監督、審查,同時,可在該機構下設立一些相關組織,如法律部門、技術部門、財務部門等,分別行使不同的管理職責。各個系統也應建立起專門的裝備采購合同管理機構,以此來提升工作效率及合同管理水平。通過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立,可以將合同簽訂與合同履行等職能從組織上分開,并形成相互制衡、互相監督的局面,有效避免了機構權力集中的問題。此外,還要對乙方合同訂立管理部門人員進行系統培訓,與軍方進行合同管理交流學習,促進合同訂立質量與水平。
2.3運用科學的合同管理方法
針對當前裝備采購合同管理方法上存在的問題,應運用科學的方法加強對采購合同的管理。一方面可對裝備的采購經費進行統籌協調,將所有經費集中到一起統一管理,以此來提升經費的使用效率。同時可將裝備采購過程中的各個階段視作一個整體,實行科研、訂貨、維修、保障的一體化管理,這有助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做好采購全要素的管理,在合同中除了應對傳統的幾大要素(如質量、價格、進度等),進行明確規定外,還應對涉及裝備系統的特殊要素(如裝備的可靠性指標、保障性要求等),加以明確規定。由此不但能使采購的裝備質量獲得整體性提升,而且還能使相關要素之間得到平衡,進而獲取裝備的最佳效能。
3結語
在裝備采購項目中必須重視合同管理,引入先進的管理方法不斷提升合同管理效益。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裝備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環境、健全合同管理機構、明確機構中各部門的職責、提升人員素質,實現對裝備采購過程的統一化、系統化管理,從而促進裝備建設快速發展。
作者:胡軍龍 單位:海裝裝備采購中心
參考文獻
合同管理的方法范文2
關鍵詞: 施工合同;合同管理;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近年來國內建筑市場上的競爭愈演愈烈,施工企業往往需“過五關斬六將”,通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資格審查、搖珠、競標、開標等一系列環節后,才可能承接到工程項目,而即使承攬到手,也大多僅有微利甚至可能是零利潤。建筑施工企業要繼續生存發展而不遭淘汰,關鍵在于建立良好的信譽和實力,施工企業能否實現合同工期是取得信譽的重要條件。因此,要在確保工期達到合同條件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工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而施工項目的各種經濟活動都是以合同或協議的形式出現,所以要不斷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為我國施工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市場條件下進行的特殊交易活動,這種交易活動從投標開始,并持續于施工管理的全過程,因此必須依法簽訂合同,進行履約經營。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涉及項目管理及工程管理及工程施工的技術經濟效果和目標實現。因此要從招投標開始,加強工程承包合同的簽訂、履約管理。合同主管部門對和合同的簽訂及履約管理不到位,現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未隨著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風險分擔、價格風險因素調整、工程量清單項目價款與結算支付條件等沒有明確的界限,且可操作性不強,致使承發包雙方的合法利益難以在合同中約定。造成糾紛扯皮[1]。
二、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
其主要表現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不規范;少數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陰陽合同”充斥市場,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合同履約程度低,違約現象嚴重;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違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義簽訂合同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簽訂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違法簽訂轉包、分包合同情況普遍存在。
2、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3、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性強、知識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4、不重視合同歸檔管理工作, 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合同的歸檔程序、要求沒有明確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監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沒有全面評估和總結,合同管理粗放。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和維護手段落后,合同管理應用軟件的開發和使用相對滯后,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5、施工合同背離招標文件和投標書內容
施工招投標文件是簽訂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據之一,但有一些業主憑借其買方市場的優勢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條件,或者強調施工企業讓利墊資,不計風險包干費,簽訂的施工合同違背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從而為施工合同的執行帶來很大困難。如業主強行要求施工企業墊資施工;隨意壓減工期,壓減造價,提高質量等級等等。該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相對于建設項目的數量和規模而言,建筑施工隊伍過剩,市場競爭激烈,承包商往往處于被動選擇的地位。
三、解決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對策
1、規范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少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2、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發育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更多的應用法律、法規和宏觀調控等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特別是對國際市場慣用的 FIDIC 條款的認識和運用經驗的不足,將造成我國的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減少在國內和國際市場的占有份額。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 然而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2]。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項目施工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發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內容、范圍、價款、工期和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訂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約定條件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能,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因此,無論是對承包商的管理,還是對項目業主本身的內部管理,合同始終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發包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
為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通過明確承發包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可以合理分攤承發包雙方的責任風險,建設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發包雙方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如發包方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及時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等。承包方則必須按施工圖紙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向業主提供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建筑產品等。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是承發包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是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
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爭執和糾紛的法律證據建設項目由于建設周期長、合同金額大、參建單位眾多等特點,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與承包商之間、不同承包商之問、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以及業主與材料供應商之間不可避免地產生各種爭執和糾紛,而調處這些爭執和糾紛的主要尺度和依據應是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種約定和承諾。
6、提高項目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從業人員和施工人員的綜合素質,對施工企業非常重要,特別應提高的是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合同人員的素質。組織好在職員工的學習和對技能的培訓,抓好施工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合同法律實務培訓。培訓方式方法可以多種多樣:布置學習任務,定期檢查;進行短期、中期、培訓;邀請專家授課;鼓勵員工參加注冊造價師、注冊建造師、經濟師以及司法考試,提高職工擁有執業(職業)資格的比例,同時必須進行職業道德教育,通過以上努力,使其在崗位成才。
結束語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企業必須增強施工合同意識,建立合同管理組織,使施工合同管理專業化,業主在簽訂合同時,應保證合同的可操作性和嚴格執行,監理人員加強合同管理意識, 嚴格按合同執行各種施工活動;并對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科學的對策,并不斷培養專業性強、有施工經驗的專門的人員,這利于我國施工合同建設的不斷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合同管理的方法范文3
關鍵詞: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施工合同;工程量;綜合單價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施工合同的類型、選擇
國內外工程管理按照合同價款的付款方式不同,將合同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確定合同價款的付款方式時,將合同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價格合同按照國際慣例,可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
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中,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款是以設計圖紙、工程量等為計算依據,按合同簽訂時的總價,一筆包死,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總價不因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增減而變化;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工程量按實際發生量計算,是可變的,而單價固定不作調整,只根據工程量的變化來調整,最后結算總價。
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這種合同約定的工程數量與工程價格可以隨實際情況變化而調整。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即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按事先約定的某一方式支付酬金。
2 工程量的調整
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投標文件的核心內容,確定合同價款的重要參考數據,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有些情況下,清單工程量與實際施工的工程量是相等的,如鋼筋工程量;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如基礎土方開挖,清單工程量是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基礎墊層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計算,而實際施工時既要考慮邊坡需要放坡,又要考慮加寬的工作面,清單工程量就與實際施工的工程量不相等了?!督ㄔO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定額計價模式相對應,僅僅明確了工程量的確認方法與確認程序,對工程量的調整計量規則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工程量的調整時,承發包雙方一定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量的計算規則,做到調整的工程量與編制清單的工程量計算方法一致,避免造成歧義。
在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程量的調整條件和調整范圍。只有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設計變更、新增工程、其他變更產生的工程量以及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有誤時才允許調整;但調整也不是無限制的,要確定工程量的調整范圍。按照風險分擔的原則,在合同中應該約定當工程量超過(或低于)一定范圍,才能調整。在這個范圍內的工程量不能調整,高于或低于這個范圍應該調整。 3 合同價款的調整
合同價款的確定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內容,清單中分項工程量和綜合單價兩個參數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合同價款的大小。由于工程建設周期長,受自然條件和客觀因素的影響大,導致工程項目的實際施工情況相對項目招標投標時的情況會發生一些變化,故工程變更在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工程變更必然引起工程量變化,從而引起工程承發包價格的變化。由于合同價款關系到承發包雙方的切身利益,其調整也很自然地成為合同雙方關注的焦點,也是頻頻引起爭執的地方。
3.1 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是指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對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藝、功能、構造、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變。在施工中發生合同價款的調整情況,大部分是由工程變更引起的。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變更的發生應作出明確的界定,對變更后工程價款的調整方式作出明確的約定,是非常必要的。
工程變更一定是真正發生了在原設計或原招標文件中所沒有的工程內容,而這些內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誤所造成的。要正確計量因工程變更而引起的工程量變化,防止在工程變更中以小充大,高估冒算。工程變更的資料要有相關人員簽字認可,在施工合同中還應該約定工程變更資料辦理的時間限制、程序和違約責任。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辦理變更資料,將會損害承發包雙方的利益,帶來合同糾紛,造成合同管理的難度。應杜絕事后簽證和竣工驗收時集中辦理簽證簽字手續的現象。工程變更涉及到設計變更通知書、現場簽證記錄、簽證記工單等資料,這些資料必須是真實、有效、及時。
3.2 工程量簽證
現場簽證以書面形式記錄了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量的變化,是承發包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合同文件中的內容進行補充、修改而達成的補充性合同文件,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發包人和承包人都應該具備較高的證據意識,尤其是承包人應該要有豐富的工程項目管理經驗,真正做到及時簽證。此項工作直接關系到承發包雙方的切身利益,以免由于時間過長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因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停工,在施工過程中是常有的現象,但有的施工合同中卻沒有約定停工損失的計算條款,承包人沒及時辦理現場簽證,再加上工程處于動態之中,要證明其停工時的人員、設備、周轉材料的數量是非常困難的,所以有很多承包人無法進行停工索賠。如果在合同中明確停工損失的計算方式,索賠工作將會成為比較容易的事情。
3.3 綜合單價的調整方法
在施工合同中應該約定當工程量變化時,綜合單價的調整方法。承包人在報價的過程中常采用不平衡報價,即當工程數量小的分項工程報價適當降低,當工程數量大的分項工程報價適當提高。有時承包人故意讓工程量有誤,將在今后施工中工程量可能發生變化的某些分項工程的價格壓低或抬高。在實際施工中,如果低價工程量調減過大,或高價工程量調增過大,都會使承包商獲益,發包商蒙受損失;同樣中標后,發包商因設計變更減少高價工程量,或增加低價工程量,也會使承包商蒙受損失。因此,這種工程量變化超過一定幅度后,應該對綜合單價進行調整。
通常施工合同都應當約定,當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單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減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應的下調或上浮。對于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單工程量的幅度不宜過大,否則發包人或者承包人面臨的風險也會加大。同時,當工程量發生變化后,結算時措施費用是否跟著進行調整,也應該合同中約定。
在合同中,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需要調整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是這樣規定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辦法確定:
(1)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依據。
(2)由于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屬于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屬于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依據。
4 材料價格風險
合同管理的方法范文4
關鍵詞:設計合同 管理方法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合同成立后,當事人雙方均需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和全面履行原則完成合同約定的本方義務。按照規范文本的規定,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應重點注意以下方面的責任。
1合同的生效與設計期限的合同管理
1.1合同生效。設計合同采用定金擔保,合同總價的20%為定金。設計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發包人應在合同簽字后的3日內支付筆款項,設計人收到定金為設計開工的標志。如果發包人未能按時支付,設計人有權推遲開工時間,且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
1.2設計期限
設計期限是判定設計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義務的標準,除了合同約定的將會設計文件(包括約定頒獎移交的設計文件)的時間外,還可能包括由于非設計人應承擔責任和風險的原因,經過雙方補充協議確定應順延的時間之和,哪設計呂發生影響設計進展的不可抗力事件;非設計人原因的設計變更;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事件對設計進度的干擾。
1.3合同終止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驗收工作,或委托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完成施工安裝驗收,設計人為合同項目的服務結束。
2發包人責任的合同管理
2.1提供設計依據資料
2.1.1按時提供設計依據文件和基礎資料。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一次性或陸續向設計人提交設計的依據文件和相關資料,以保證設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果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相應順延;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進行專業工程設計時,如果設計文件中需選用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應由發包人解決。
2.1.2對資料的正確性負責。盡管提供的某些資料不是發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為設計依據的勘察資料和數據等,但就設計合同的當事人而言,發包人仍需對所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2.2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
由于設計人完成設計工作的主要地點不是施工現場,因此,發包人有義務為設計人在現場工作期間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條件。發包人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的方便條件可能涉及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使得條件,以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2.3外部協調工作
設計的階段成果(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完成后,應由發包人組織鑒定和驗收,并負責向發包人的上級或有管理資質設計審批部門完成報批手續。
施工圖設計完成后,發包人應將施工圖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等內容的審查。發包人和設計人必須共同保證施工以下條件:
2.3.1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體系)的設計穩定、安全、可得;
2.3.2設計符合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
2.3.3設計的施工圖達到規定的設計深度;
2.4其他相關工作
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合同約定委托范圍之外的服務工作,需另行支付費用。
2.5保護設計人的知識產權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2.6遵循合理設計周期的規律
如果發包人從施工進度的需要或其他方面的考慮,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將會設計文件時,須重復設計人同意。設計的質量是工程發揮預期效益的基本保障,發包人不應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的規律,強迫設計人不合理地縮短設計周期的時間。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并簽訂提前交付設計文件的協議后,發包人應支付相應的趕工費
3設計人責任的合同管理
3.1保證工程設計質量是設計人的基本責任。
3.1.1設計人應依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資料,在滿足國家規定的設計規范、規程、技術標準的基礎上,按合同規定的標準完成各階段的設計任務,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質量負責。在投資限額內,鼓勵設計人采用先進的設計思想和方案。但若設計文件中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可能影響工程的質量或安全,而又沒有國家標準時,應當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并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后方可使用。
3.1.2負責設計的建(構)筑物需注明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3.1.3對于各設計階段設計文件審查會提出的修改意見,設計人應負責修正和完善。
3.1.4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需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
3.1.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均屬于違反法律和法規的行為,要追究設計人的責任。
3.2各設計階段的工作任務
3.2.1初步設計。包括
3.2.1.1總體設計(大型工程)
3.2.1.2方案設計。主要包括:建筑設計、工藝設計、進行方案比選等工作。
3.2.1.3編制初步設計文件。主要包括:完善選定的議案;分專業設計并匯總;編制說明與概算,參加初步設計審查會議;修正初步設計。
3.2.2技術設計。包括:
3.2.2.1提出技術設計計劃??赡馨ǎ汗に嚵鞒淘囼炑芯?;特殊設備的研制;大型建(構)筑物關鍵部位的試驗、研究。
3.2.2.2編制技術設計文件。
3.2.2.3參加初步審查,并做必要修正。
3.2.3施工圖設計。包括:
3.2.3.1建筑設計。
3.2.3.2結構設計。
3.2.3.3設備設計。
3.2.3.4專業設計的協調。
3.2.3.5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3.3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
委托設計的工程中,如果有部分屬于外商提供的設計,如大型設備采用外商供應的設備,則需使用外商提供的制造圖紙,設計人應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并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3.4配合施工的義務
3.4.1設計交底。設計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前,需向施工承包人和施工監理人說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以保證施工工藝達到預期的設計水平要求。
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如果在1年內項目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應負責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設備監理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以補充協議商定。
3.4.2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設計人有義務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如屬于設計變更的范圍,按照變更原因確定費用負擔責任。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設備監理服務合同。
3.4.3工程驗收。為了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設計人應按合同約定參加工程驗收工作。這些約定的工作可能涉及重要部位的隱蔽工程驗收、試車驗收和竣工驗收。
3.5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4支付方面的合同管理
4.1定金的支付
設計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擔保,因此合同內沒有預付款。發包人應合同簽訂后3天內,內傳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中期支付中,定金不參與結算,雙方的合同義務全部完成進行合同結算時,定金可以低作設計費或收回。
4.2合同價格
4.2.1在現行體制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建筑工程設計費的管理規定。簽訂合同時,雙方商定合同的設計費,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4.2.2如果合同約定的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需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4.3設計費的支付與結算
4.3.1支付管原則:
4.3.1.1設計人按合同約定提交相應報告、成果或階段的設計文件后,發包人應及時支付約定的各階段設計費;
4.3.1.2設計人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發包人應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4.3.1.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需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3.1.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4.3.2按設計階段支付費用的百分比;
4.3.2.1合同簽訂后3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
4.3.2.2設計人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后3天內,發包人應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
4.3.2.3施工圖階段,當設計人按合同約定提交階段性設計成果后,發包人應依據約定的支付條件、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和時間,分期分批向人支付剩余總設計費的50%。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5設計工作內容變更的合同管理
設計合同的變更,通常指設計人承接工作范圍和內容的改變。按照發生原因的不同,一般可能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5 .1設計人的工作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
5 .2委托任務范圍內的設計變更
為了維護設計文件的嚴肅性,經過批準的設計文件不應隨意變更。發包人、施工承包人、監理人均不得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如果發包人根據工程的實際需要確需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時,應當首先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由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經過修改的設計文件仍需按設計管理程序經有關部門審批后使用。
5 .3委托其他設計單位完成的變更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發包人需要委托其他設計單位完成設計變更工作,如變更增加的設計內容專業性特點較強;超過了設計人資質條件允許承接的工作范圍;或施工期間發生的設計變更。設計人由于資源能力所限,不能在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等原因。在此情況下。發包人經原建設工程設計人書面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修改單位對修改的勘察、設計文件承擔相應責任,設計人不再對修改的部分負責。
5.4發包人原因的重大設計變更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違約責任的合同管理
6.1發包人違約責任
6.1.1發包人延誤支付。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1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
6.1.2審批工作的延誤
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合同項目停緩建,均視為發包人應承擔的風險。設計人提交合同約定的設計文件和熟讀烏煙瘴氣一,按照設計人已完成全部設計任務對待,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結清全部設計費。
6.1.3因發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暗無天日 ,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2設計人的違約
6.2.1設計錯誤
作為設計人的基本義務,應對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還應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要求設計人的賠償責任按設計合同約定的工程實際損失的百分比計算。
6.2.2設計人延遲完成設計任務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時間,每延誤1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3因設計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管理的方法范文5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糾紛;有效防范
伴隨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建筑工程領域在發展的過程中也陸續暴露出許多弊端和問題,而其中最常見的一類就是合同糾紛的問題,這不但給建筑企業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并且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聲譽,對于企業未來的經營發展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
1 建筑工程合同具體特征和要求
1.1 建筑工程合同即是工程承包方負責工程的具體建設,而發包人負責支付價款的一種合同。
1.2 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特征
1.2.1 主體一定要具備一定的資格。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建設單位以及相關各方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具備達到國家相關規定的注冊資本;擁有所從事建設工程的相關資質以及工作人員;擁有從事建設工程的技術裝備;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規定的一些其他條件。
1.2.2 工程項目的合同中的標的需要是基本建設的工程。
1.2.3 國家進行行政干預,也就是國家要針對建筑合同進行有效的監管。
1.2.4 應為要約式的合同,合同需選擇書面的形式。
2 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
2.1 合同效力進行確認的原則
2.1.1 簽署合同需要遵循的原則。建筑工程合同應當屬于民事合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應遵循:平等原則;民事的權益享受法律的保護原則;誠實守信的原則;禁止濫用權力的原則以及共同協商的原則等。
2.1.2 合同效力確認需要遵循的原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以下的審查:合同具體內容是否合法;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當事人表達的意思是否真實;合同是否具備相關審批的手續。
2.2 如何確認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的效力
針對承包方和發包方的從業資質進行審查;針對合同的具體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及行業政策和是否違背了國家與社會利益進行審查;針對當事人表達的意思是否真實進行審查;針對合同是否通過了相關的程序進行審查;針對建筑工程的總分包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2.3 有關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分述
2.3.1 存在以下情況的,簽署的建筑工程合同視為無效。(1)工程承包方或個人不具備從業資質。(2)工程投資計劃沒有按照國家相關的程序進行。(3)工程承包方把所承包的所有工程轉包于第三方。(4)工程承包方在將全部工程分解之后,然后借分包的名義進行轉包第三方。(5)工程承包方沒有經過建設企業的允許,私自將工程分包出去。(6)工程分包的單位又將所分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2.3.2 承包人和發包人簽署沒有取得相關土地及建筑規劃等許可以及手續的建筑工程合同,視為無效。
2.3.3 承包人所承包工程超出了自身的建設資質,但是承包人實際達到了工程所規定的要求,并最終通過驗收合格,合同則視為有效,應當按合同規定執行。
2.3.4 需要公開進行招標的工程,沒有進行招標,合同視為無效。
2.3.5 工程合同中沒有約定對于工程款如何結算,或是有過約定不過合同雙方私下完成結算的協議應當有效。
3 建筑工程合同中存在的糾紛
3.1 工程建設質量的糾紛。對于工程完成以后存在的質量問題,導致無法按照預期的設計和功能進行使用,這類工程質量的糾紛十分常見。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明確責任的歸屬。
3.2 工程工期上的糾紛。工程建設的進度較為遲緩,無法按合同中規定的時間順利完工,導致了經濟上受到了損失,這種拱起糾紛也較為普遍,這方面的責任通常來自承包方和發包方雙方。
3.3 工程價款以及結算引起的糾紛。導致這類糾紛產生的原因通常是合同中的工程造價要低于工程實際的造價,或者是因為國家的相關政策導致了工程加大了投入以及由于地質等出現了變化以致在建筑設計上產生了變更,工程承包人不能依照原有的價款完成建設,進而要求發包人對差價進行補償。
3.4 分包產生的糾紛。近些年,由于分包發生的糾紛是施工單位面對的比較普遍的法律糾紛,一般產生于工程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兩者之間,同時也存在工期、質量以及價款等方面。
3.5 “黑白合同”導致的糾紛。這種“黑白合同”之所以會出現主要是由于當事人想要逃避相關建筑監管部門的約束,進行逃漏稅行為以及在工程進行招投標的過程中獲取不正當的利益,對同一個工程項目簽署兩份或者更多有關工程質量以及工程價款等在內容上不統一的合同。
4 針對工程合同出現糾紛的防范措施
4.1 落實好合同的評審工作。在未簽訂合同以前,對于合同的審批要按照程序嚴格的進行,法律顧問應當盡早參與到合同的擬定中去。必須將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仔細研究,認真同合同內容進行對照。工程合同的簽訂,一定要保證無違法的條款,以保證工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2 對合同的對方自信進行認真調查。一些重大的工程合同,必須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定程序以及投資計劃等進行制定。所以,先要對所建項目的相關準建手續、具體的投資到位、業主實際的資金情況、業主的經營范圍以及相關的證照期權與否等一系列情況進行認真的調查。
4.3 強化履行合同期間的監管。合同進入到履行的階段,一定要隨時參照工程合同與相關法律做好監控,加強同各方的協調,給合同履行提供一個最佳的外部環境。
4.4 工程款回收進行的法律監管。施工單位在完成規定的建設任務以后,根據合同收回約定的工程款,這是企業所獲經濟效益的最好體現。需要按照合同以及相關規定,盡可能快的獲得工程款。按照具體需要,可選擇訴訟以及非訴訟的手段。
5 結語
作為建筑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切實落實好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身的權益,掌握工程合同具體的特點,對于可能出現的糾紛,要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措施,對合同加強管理,避免法律糾紛的發生。
參考文獻
合同管理的方法范文6
(中核核電運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 嘉興 314300)
【摘要】隨著我國核電行業的復蘇,核電廠安全問題越來越受關注。為了保證核電廠正常運行,核電廠必須培養一批高技術人才。系統培訓方法(SAT)是獲得并保持核電廠人員資格和工作能力、保證人員培訓質量的最好的培訓方法,在國外各核電廠受到普遍認同并得到全面應用。中核運行目前正致力于應用系統培訓方法來開展培訓管理工作。將主要介紹系統培訓方法(SAT)在中核運行培訓管理中的應用情況。
關鍵詞 系統化培訓方法;崗位培訓大綱;培訓管理;反饋
1系統化培訓方法
1.1系統化培訓方法簡介
從目前核電運行的業績來看,為了保證核電廠安全、可靠地運行,至關重要的條件之一就是要有足夠的能夠勝任工作的人員。為了確保核電廠人員的資質和工作能力、保證核電廠人員的培訓質量和工作業績,核電廠在培訓管理活動中均采用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推薦的系統化培訓方法(Systematic Approach to Training)對培訓活動進行管理和控制。
1.2系統化培訓方法的內容
系統化培訓方法是針對某個特定的工作崗位,從提出人員的全面工作能力要求,到開發和實施培訓大綱,從而使人員達到這些全面能力要求,最后對整個培訓過程進行評價的一個邏輯性過程。使用SAT培訓方法是獲得并保持核電廠人員資格和工作能力、保證人員培訓質量公認的最好培訓方法,在國外核電領域受到普遍認同并得到全面應用。SAT培訓方法注重于崗位任務的分析。通過對每個崗位工作任務的分析,確定從事該崗位工作的人員所需要的工作能力,這些工作能力既是SAT培訓所要達到的目標,也是對從事該崗位工作的人員能力和資格的考核標準。SAT分為五個階段:崗位工作和培訓要求分析;培訓大綱設計;培訓材料開發;培訓實施和培訓評價反饋。
1.3系統化培訓方法的優點
利用系統化培訓方法可制定出完全經得起檢查的核電廠人員培訓大綱;SAT具有質量保證(QA)的特征,并把QA的管理方法運用于整個培訓過程,使培訓全過程具有可審查性,從而保證技術人員取得全面工作能力;是一個使核電廠人員通過培訓達到要求的能力標準的最為有效的方法。
2系統化培訓方法在培訓管理中的應用
2.1建立培訓管理組織機構
公司嚴格遵照國家和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導則的要求實施員工培訓和授權。對所有員工實施培訓,使其具備資格、獲得授權,從而安全和有效履行其崗位職責和任務。為了保證SAT在中核運行各項培訓類活動中得到良好的應用,就要各級領導重視培訓的意義,保證在培訓中的作用和責任,員工清楚的認識到通過培訓能給自身帶來的能力提升,員工在培訓中的作用,培訓管理部門只有在公司的領導層層支持下,充分調動各部門在公司管理程序的支持下,正確理解SAT內容,才能將培訓工作引入SAT的道路,為此建立一個良好的培訓機構是保證SAT順利實施的前提。
2.2崗位培訓大綱的開發
培訓大綱是實施培訓授權的依據。中核運行成立前三家電廠各自有自己的培訓大綱。由于歷史原因,三家電廠的崗位培訓大綱也各不相同,隨著公司專業化改革的進行,成立統一的生產崗位培訓大綱就迫在眉睫。培訓管理處組織公司各處室專業人員梳理流程,按照SAT建議方法展開電廠的生產崗位培訓大綱的編寫工作。崗位培訓大綱中計較詳細的闡述了各生產崗位的培訓要求,和具備崗位工作應掌握的培訓科目和培訓內容。
由于SAT涉及培訓資源較多,運行公司不鼓勵所有崗位都編寫崗位培訓大綱,和生產相關的崗位應設置崗位培訓大綱。根據組織機構,生產崗位主要包括:運行人員、維修人員、技術支持人員、設備管理人員、化學人員、輻射防護人員。經過三年多的努力,已經相繼頒布了近千份的崗位培訓清單,基本上確定了各生產崗位員工必須達到的全面工作能力需求。
中核運行崗位大綱由領域培訓大綱描述和崗位培訓請單兩份文件組成。崗位培訓大綱是針對某一具體的崗位,還是同一類的若干崗位,這是實踐中容易出現認識誤區的問題。崗位培訓大綱是針對具體崗位的。但為了減少文件量,通常采取的做法是:將某一領域的培訓途徑、培訓材料要求、培訓教員要求、再培訓要求、授權要求等通用類的規定編織成一個領域培訓大綱描述的管理文件,而該文件下有若干個不同崗位的崗位培訓清單。這既提高了管理效率,又保證了崗位培訓大綱的有效性。
領域培訓大綱描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培訓目標:包含初始培訓目標和繼續培訓目標;
(2)入門條件:包括學歷、經歷、健康要求等;
(3)培訓途徑:一般按照崗位要求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
(4)培訓內容:中核運行將培訓課程分成板塊:
新職工入廠培訓(B)授權專項培訓(C)
基礎理論培訓(D)專業理論培訓(E)
電站系統培訓(F)技能培訓(G)
管理培訓(I)專項培訓(K)
(5)授課教員資格;
(6)培訓等效的標準;
(7)培訓記錄的要求:如是否需要保存,保存方式等。
2.3培訓與授權管理
資格是一種正式認定,來自于對個人擔任某崗位和履行所指派崗位職責的能力的評價或監查。能力是應用技能、知識和想法的本領。對能力進行評價時,資格可以作為具備能力的證明。
只有合格的人員才應委以對核動力廠的安全監督、運行和維修較為重要的職能。應在各崗位的描述中明確崗位資格要求,通過教育水平、過去經驗、培訓和繼續培訓規定必要的能力。公司應建立包括教育水平、過去經驗在內的各崗位資格要求和職能職責要求,組織建立生產崗位培訓大綱,可以分別建立包括資格認定、培訓和再培訓、包括培訓后考試考評在內的各類考核評價、最終予以授權的能力和資格評價流程。員工完成并通過生產崗位培訓大綱規定培訓課程的培訓才能獲得從事本崗位相關工作的工作許可,即授權,授權需有書面授權文件,領導簽字方可生效,對于沒有授權的員工不允許去現場工作。
2.4基本安全授權的統一
凡是進入中核運行現場各區域從事生產、檢修、服務等相關工作的安全生產直接相關人員,必須接受基本安全培訓和考核。公司改革前基本安全授權各不相同,改革后培訓管理處召集各領域領導統一思路,組織各個領域的專家整合開發了一套適合全公司的通用的基本安全授權教材。目前教材的編寫都是按照SAT中的要求編寫,教員在授課過程中本著以教學目的為前提,講述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程序,使所有人員在有限的時間內獲得最大的收獲?;景踩跈嘟y一的優點對于參加核電站檢修的承包商是不言而喻的,因為統一的課程培訓在系統內都是有效的,無需重復的培訓。承包商基本安全培訓和授權對承包商人員的素質起到一定的把關和篩選作用,是保證核電廠獲得安全、高質量維修水平的重要工作之一,中核運行結合承包商實際情況,經過多年的實踐和探索,逐步建立起一套具有自身特色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促進承包商入場培訓與授權管理規范化和系統化,并隨著核電站對于承包商管理的不斷提高將進一步完善。
2.5培訓項目結束后的評價和反饋
SAT評價階段的目的在于確定培訓大綱的效能、作用和影響,提出是否需要對培訓大綱進行修訂或改進的方面。
隨著中核運行培訓工程師制度的成熟和培訓管理網絡的完善,培訓評價基本上可以反映出崗位要求、培訓大綱、材料編制、培訓實施不同環節中發生的問題和存在的矛盾,培訓管理處在培訓過(下轉第239頁)(上接第219頁)程中按照授課準備情況和授課進度通過不同的形式對培訓各個方面進行評價,主要包括對培訓大綱、學員對培訓的評價、教員對學員的評價、學員對教員的評價、學員對培訓材料的評價等等,培訓管理處對自身培訓管理存在的問題通過培訓觀察來體現,定期對廠內培訓活動進行觀察填寫培訓觀察報告,并在處內公告,以此尋找培訓管理上的不足,在后續的培訓管理中加以改進。對各類課堂培訓隨機觀察,讓學員填寫培訓反饋表,從培訓對象的角度全面了解培訓實施過程中的各方面不足。促進了培訓管理工作的不斷進步與完善。
3結論
隨著公司培訓管理制度相繼建立和完善,各處室培訓工程師的相互配合,崗位培訓大綱的編制完成,培訓管理系統的建立和投入使用,公司按照SAT培訓方法建立起來的培訓管理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目前仍有許多問題等待處理,我相信隨著核電廠培訓體系的完整化,最終形成具有公司特有的培訓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1]核電廠人員培訓及其評價[M].原子能出版社(1997年發行,即IAEA技術報告叢書第380號的中文翻譯文件).
[2]石金濤,主編.培訓與開發[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1.
[3]國家核安全局,編.核安全導則匯編[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2 書號 ISBN 7-80083-685-1/D·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