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合同能源管理方案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范文1
中圖分類號:F274
一、引言
能源緊缺是影響全國乃至全球發展的重要瓶頸,中國已成為全球第一能源消費國,而根據“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必須控制在42億噸標準煤以內,這意味著未來幾年內我國節能降耗的任務將十分艱巨,但同時也意味著未來我國節能市場潛力非常巨大。
合同能源管理是國際上20世紀70年代逐步發展起來的一種全新的節能機制。在世界銀行(WB)的幫助下,合同能源管理于1998年引入中國,并迅速發展起來。其實質就是用客戶未來減少的能源費來支付節能項目的全部投資并分享其節能效益的商業模式。節能效益分享型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三大運營模式之一。在這種模式下,用能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并約定合同期內的效益分配比例。用能企業不需要支付任何改造和服務費用,而由節能服務公司對項目進行融資,提供資金和服務,并在客戶配合下實施節能項目。合同期滿后,項目節能效益和節能項目所有權歸用能企業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要發展,成功的關鍵是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企業雙方都能夠受益,達到合作雙贏的良好愿望,而雙方都能夠分享節能效益的前提是制定合理的效益分享原則。但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尚處于發展初期,節能效益分配還沒有科學合理的方法和原則,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和阻礙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中國的發展。本文運用合作博弈理論,將用能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作為參與雙方,構建了二人合作博弈模型,應用納什談判解很好的解決了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利益分享問題。
二、納什談判公理:一個分析框架
合作博弈是研究人們達成合作時如何分配合作所得到的利益,即利益分配問題。在20世紀50年代,納什創造性的發展了合作博弈理論,并用公理化的方法構建了二人討價還價模型。合作解完整、公正,體現了美感,彌補了在非合作博弈中,納什均衡對效率考慮的缺失。如何使局中人能得到的收益達到公平合理,納什給出了納什談判公理,并推導出納什談判解的結果。
合作博弈必須遵守如下假設:
第一,合作博弈允許兩位局中人在博弈前進行協商。
第二,合作博弈中局中人一旦達成協議,則協議即產生了強制約束力,雙方必須遵守。
納什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如果局中人同意把這幾條公理作為一般原則,那么他們自己就可以在任何情況下應用符合這些公理的仲裁程序而不必求助于實際的仲裁人。納什公理體系如下:
公理1(個體合理性) (F,U)≥U,即 (F,U)優超于U;
這一原則表明,用能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在通過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后,其收益要比不合作時多。合作不能損害雙方利益,否則局中人會退出合作。
公理2(可行性)(F,U)∈F;
公理2表明,雙方的談判解是可行的。
公理3 (帕累托最優性) 若 (F,U)∈F,且對F中任何一x,若x≥ (F,U),則x= (F,U);
這一公理表明,博弈的局中人只關心帕累托最優贏得,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后,其最終的節能效益分配方案是最優的,優超于其他分配方案,更確切的說,這至少使其中一方得到的效益更多。
公理4(無關方案的獨立性) 若有任意凸集G,若,且(F,U)∈G,則(G,U)=(F,U);
這一公理表明,在雙方談判過程中,擴充的方案仍在原方案范圍中,那么增加的談判方案不會影響原來的談判結果。
公理5表明,節能效益分配方案與其結果有線性關系,使得局中人的收益可以用效益函數來表示。
公理6表明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且當雙方談判的基點相等時,他們的收益是相等的。
滿足上述6條定理的節能效益分配方案,以談判雙方的利益為出發點,又體現了個體的理性。不僅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又考慮到了效率問題。這種分配方案的合理性會被雙方接受,從而保持合作。
在上述公理體系基礎上,納什證明了納什談判解的存在及合理性。在用能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的合作博弈過程中,存在唯一的解(F,U),且這個解滿足公理1:
三、應用算例
應用算例包含模型假設和應用兩個部分。
(一)模型假設
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企業之間的合作就是一種合作博弈的關系。對于雙方而言,合作所創造的利益至少不低于不合作時所創造的利益,否則他們不會達成一致。
根據利益分配協商的納什談判解,我們可以構建用能企業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二人合作的節能利益分享模型。設P為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后總的節能收益, 為第Ui(i=1,2)個效用函數,雙方談判的起點為向量U=(U1,U2),它表示在合同能源管理過程中,用能企業與節能服務公司各自愿意接受的節能利益分配的下限值。則二者的利益分配向量為X=約束條件(1)說明:二者分配的利益之和即為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后總的節能效益
約束條件(2)說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后分配的利益不小于非合作狀態下各自的收益。
根據前文公式1,我們可以推導出用能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利益分配模型的解。通過對公式 (F,U)進行一階求導,又知 X1+X2 =P,我們可以求得:
(二)模型應用
遼寧省某供暖中心的供熱對象大多是20世紀80年代初期的建筑,且原來的設備比較落后,耗煤量很大,存在較大的能源浪費現象。對此,該供暖中心引進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并約定采用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作模式。簽訂能源服務合同后,節能服務公司投資200萬元(從銀行貸款)從技術、設備、管理等方面實施了全方位節能項目改造工程。合作后總的節能收益為180萬元/年;若不合作,那么該供暖中心節能收益僅為5萬元(只能通過減少浪費和不必要的能源損耗等簡單方式來進行節能),節能服務公司收益為零。雙方簽訂了合作協議:第一年,節能服務公司獲得全部收益,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節能服務公司與供暖中心按比例分享節能收益,第四年以后,節能收益全部歸遼寧省某
即得納什談判解為(92.5,87.5),那么,第一年總節能收益為180萬元,節能服務公司得到全部收益;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總節能收益均為180萬元,其中供暖中心分配92.5萬元,節能服務公司得到87.5萬元。第四年以后,供暖中心獲得全部節能收益。
我們將合同期內(前四年)雙方的節能收益水平進行統計,如表3-1所示,
將供暖中心和節能服務公司合作前后收益水平變化情況進行比較,如表3-2所示:
由表3-2可以看出,供暖中心和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漲,并且供暖中心的收益增長增加稍多,而且從第四年以后,供暖中心會獲得全部節能收益。這對于用能企業本身來說,沒有承擔任何風險,便能取得逐年遞增的節能效益;對節能服務公司來說,完全取得了“借雞下蛋”的收益效果。這樣更有利于調動用能企業進行節能改造的積極性,同時也讓節能服務公司得以生存、發展和壯大。
四、結論及引申
本文運用合作博弈理論,將用能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作為參與雙方,構建了二人合作博弈模型,應用納什談判解很好的解決了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利益分配問題。通過以上研究可得如下啟示:
第一,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模式在企業中的應用,不僅大大減少了資源浪費,還增加了用能企業的額外收益,調動了企業節能減排的積極性,也讓節能服務公司得以生存發展。
第二,節能收益的分配方案,即納什談判解的基礎是以公平公正為原則,所以博弈雙方易于接受,從而達成合作。
第三,納什談判解計算較為簡便,避免了合作雙方無休止的討價還價過程和繁瑣的計算程序,因而節省了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使雙方盡快達成一致。
第四,基于納什談判公理6,不難發現,我們研究的是在談判主體雙方地位平等情況下的合作,因此,若一方處于壟斷地位,則不適合應用本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合作博弈考慮了更多的道德因素,但是在現實社會中,人們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忽略了道德因素,因此,納什談判解或許更適合商業道德和素質較高的企業間的合作。此外,納什談判解傾向于平均主義,需要進一步引進市場競爭因素來規范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效益的分配機制。
參考文獻:
[1] 王秋林.合同能源管理(EMC)應用研究[J].煤炭經濟研究,2008,(12).
[2] 約翰·納什.納什博弈論論文集[M].北京:首都經貿大學,2003.
[3] 艾克里·拉斯穆森.博弈與信息-博弈論概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4] 汪賢裕,肖玉明.博弈論及其應用[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
[5] 楊國巧.基于博弈論的農業產業化經營利益分配模型[J].全國商情,2007.
[6] 李翔鵬 .基于討價還價理論的節能效益分享型EPC模式利益分配研究[D].天津大學,2010.
[7] 顧新,郭耀煌,羅利.知識鏈成員之間利益分配的二人合作博弈分析[J].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2004,(7).
[8] 王敬敏,王李平.合同能源管理(EMC)機制的效益分享模型研究[J].能源技術與管理,2007,(4).
[9] 武德俊,柳曉雷.合同能源管理(EMC)運作模式及典型案例[J].節能與環保,2010,(3).
[10] 邢薇,韓寧,劉琰等.合同能源管理(EMC)在電力企業中的運用[J].中國市場,2011, (45) .
[11] 許艷,李巖.建筑合同能源管理(EMC)中的博弈關系[J].經濟環境,2009.
[12] Vine E.An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the Energy Service Company Industry[J].Energy Policy,2005.
[13] Zhang Xiaohong,Li Xin,Chen Shouli. 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 of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in China [J] .Energy Procedia,2011 ,(5).
[14] Steve Sorrell.The Economics of Energy Service Contracts[J] .Energy Policy,2007,(35).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范文2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 稅收 分析
近幾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有關節能服務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和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但從合同能源管理稅收環境的整體情況看,存在國家宏觀層面稅收政策有待完善和企業及基層稅務機關等微觀層面存在稅務管理比較薄弱等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節能服務產業快速健康的發展。
一、制約合同能源發展的稅收問題
(一)從國家宏觀角度分析,稅收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功能沒有很好發揮
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對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化發揮著重要作用。因為稅收涉及面廣,通過合理設置稅種,確定稅率,可以鼓勵薄弱部門的發展,限制畸形部門的發展,落實國家的產業政策。節能服務產業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稅收應在引導節能服務產業的優先發展上大有可為。但是從總體上看,目前我國有關節能服務產業的稅收政策體系很不健全,現階段稅收在支持和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功能尚未顯現,國家對支持節能服務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力度還不夠大,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門檻偏高。如,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優惠政策主要為“三免三減半”,這對于投資回報相對較低,回報期限比較長的節能服務產業來說,稅收的調控作用不夠明顯。
當前,在政府機關、公用事業等節能服務重點領域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存在著很多來自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阻礙。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的單位沒有支付節能服務收益的對應科目,財政預算沒有辦法為節能服務提供資金,節能服務公司開具的節能服務發票也不能視同能源費用入賬抵扣,使得節能服務公司即使為政府機關、公用事業單位實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并取得了預期的效果,也難以取得服務收益。另一方面,我國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按照現行政策,實行合同能源管理節約的能源費用也不能由用能單位進行處置。這樣,必然導致不僅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無法收回,而且上述這些用能單位也沒有引入能源服務的積極性。
(二)從稅制設計角度分析,合同能源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的杠桿效應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1.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面較為狹窄
現行政策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免稅優惠僅限于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而除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外,還包括節能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融資租賃型、混合型等類型的合同。由此可見,并不是所有節能服務收入都可享受免稅優惠。同時,現行稅收政策對節能服務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預設了比較苛刻的條件,從而導致現階段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比例是相當小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杠桿效應沒有充分顯現。
2.設備無償轉讓收入問題存在爭議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屬于新興產業,相關稅收政策也比較籠統,在許多方面的規定還不盡完善,在實施中存在較大爭議。如節能服務企業為客戶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時,其中也包括通過面向全社會的采購,為客戶優選節能設備。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結束后,有些設備是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設備的價款已于合同服務費中收回,這樣的無償轉讓在增值稅上是否不再視同銷售仍然存在爭議。
3.節能設備進項稅額處理尚不明確
節能服務公司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采購設備的進項稅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現行的政策文件還沒有明確。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用先進節能設備,采購節能設備支付的進項稅金額往往很大,節能服務企業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之后,必然導致沒有銷項稅,采購設備的進項稅得不到抵扣,這在客觀上造成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的增值稅負擔比沒有這條優惠政策還要大,是一條好看但沒有價值的優惠政策。大部分節能服務公司希望在本條優惠政策之后,加上采購節能設備支付的進項稅能夠予以退稅的規定。
4.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有待規范
現行政策要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應單獨計算收入和扣除,不能單獨計算的,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大多數節能服務企業對如何單獨計算收入和扣除存在疑惑,一是不知道賬務、會計科目具體怎么設置才能達到稅務部門的單獨核算要求,二是不明確什么樣的計算分攤方法才是稅務部門認可的合理分攤期間費用的方法,即與之相關的會計處理和財務規定不配套。
(三)從基層稅務機關角度分析,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征管缺乏經驗
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服務公司是最近幾年來才從國外引進的節能新機制,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鶎佣悇諜C關對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機制和節能服務公司的商業模式及盈利模式缺乏全面的了解。不少基層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對國家現行的合同能源管理稅收優惠政策不熟悉,在稅收征管中,基層稅務機關往往把節能服務公司認定為一般的節能設備銷售商,認為節能服務公司是通過轉賣節能設備從中獲利,把節能服務合同視同設備購銷合同。
(四)從節能服務企業的角度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稅務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節能服務企業自身管理不夠規范。如:節能服務公司在注冊資本、管理能力和經營范圍上不完全符合稅收優惠主體條件;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技術規范化不符合要求;項目合同管理有待強化等。二是對稅收優惠政策理解不深不透。由于節能服務企業財務人員稅收政策水平較低,在理解和執行國家有關合同能源稅收優惠政策時往往不到位。三是企業日常稅務管理基礎工作薄弱。從整體上看,節能服務企業的稅務信息管理、稅務計劃管理、涉稅業務管理和涉稅實務管理等日常管理的基礎工作較差,給節能服務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帶來了困難。四是缺乏強烈的稅收籌劃和風險控管意識。節能服務企業的內部管理人員,尤其是財務人員缺乏納稅籌劃和涉稅風險的意識比較淡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前未能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也沒有將稅收籌劃活動貫穿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全過程;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沒有落實涉稅風險的控管措施。
二、影響合同能源稅務管理的因素分析
(一)標準要求高與運作不規范的矛盾
有不少節能服務企業是以前從事節能設備銷售和安裝的生產或施工業務,在國家宏觀政策的引導下,近期開始從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部分公司目前已通過了國家發改委的節能服務企業認證,但其法定名稱中多數沒有“節能服務”的字樣,國家發改委對通過認證的節能服務公司僅在其網站上公布名單,但并未向企業頒發“節能服務企業”之類的證書。而稅收優惠政策對節能服務企業的資質有嚴格的規定,因此,法定名稱不規范、不具有節能服務企業證書、兼營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不準確,納稅人身份的定位錯誤等業務運作中的諸多不規范,使節能服務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能到位。
(二)政策門檻高與企業規模小的矛盾
具體表現為:一是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的納稅主體條件門檻較高,不利于節能服務行業的發展。如對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適用的節能服務企業提出了企業注冊資金、服務能力和專業人員等6方面的特別要求。二是無論是增值稅還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所實施的節能項目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必須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2)必須是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的格式和內容必須符合《合同法》和《技術通則》。三是適用節能服務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除須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特別條件:須為屬于規定范圍的項目,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不低于70%。而目前大多數節能服務處于起步階段和兼營狀態,企業規模較小,實力不強,很難邁過政策門檻。
(三)管理要求高與人員素質低的矛盾
現行稅收政策對節能服務企業的稅務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是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二是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項目的,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目前節能服務公司存在的稅務管理問題,固然有政策不明朗的問題,但大部分問題還是沒有吃透稅收政策的精神。從總體上看,節能服務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偏低,特別是稅收法律法規制度和政策業務知識相對比較欠缺,不能很好地適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務管理的要求。
三、完善合同能源稅收政策的主要建議
(一)整合優惠政策,構建統一的合同能源稅收制度體系
要整合和梳理現有優惠扶持政策,使之條理化、系統化,便于企業操作落實,并不斷完善政策設計和優化制度安排,研究出臺新的優惠扶持政策。同時在梳理制定優惠扶持政策時應考慮以項目政策為主,產業政策為輔,特定政策為補充,相互配套而不重復。如對包括供水、污水和固體廢物處理、環境衛生、城市交通、引進節能增效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的重點項目的優惠激勵政策,根據節能服務業中不同業務和產品屬性差異,實行分類管理和差別化的優惠扶持政策,以項目來確定政策的制定,避免出現政策的交叉重疊。對交通、城市發展、農村發展、能源、人類發展等領域的產業政策,則應從宏觀上為節能服務企業解決公共發展環境、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問題,原則上不設立對企業的直接優惠。對與項目、產業政策不重復的示范項目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則應通過落實特定政策的方式對節能服務企業實行定向扶持。
(二)完善配套法規,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管理辦法
有關合同能源管理的現行稅收政策尚存在系統性和程序性不強的問題,國家主管稅務機關應組織各方面的稅務專家,聯合行業協會對節能服務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運作情況和稅務問題展開調查研究,在掌握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盡快出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管理辦法”,以全面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稅收的配套法規,切實將國家給予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各項稅收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三)加大支持力度,比照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標準
現行稅法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采取15%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規定和對企業研發活動給予所得稅抵免的規定。但節能服務企業大部分屬于中小企業,只有少數可以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大多數由于會計信息規范性限制等原因難以取得研發的抵免,所以絕大部分節能服務企業對上述優惠還處于可望而不可及的狀態。因此,從有利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出發,應比照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標準,對節能服務企業將所得稅減按15%稅率征收;也應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政策,對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污染治理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免征,以進一步加大稅收政策的支持力度。
(四)適應稅制改革,將免征增值稅改為即征即退增值稅
全國“營改增”后,節能服務企業由原來免征營業稅改為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企業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一來,因“營改增”建立起來的抵扣鏈條又斷了。抵扣鏈條斷裂后,會導致一般納稅人用能企業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降低能源消耗后,能源采購金額降低,進項稅減少從而多繳增值稅,挫傷實施合同能源項目用能企業的積極性。而一般納稅人用能企業大多是碳排放比較嚴重的工業企業。從支持行業發展角度出發,應將免征增值稅改為即征即退增值稅。這樣,增值稅的鏈條就不會中斷,不僅節能服務企業能享受到免征增值稅的稅收優惠,用能企業也可以抵扣進項稅。另外,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角是節能環保的企業和節能服務企業,這兩類企業都應該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出臺的初衷是為了雙方企業都享受到優惠,促進企業節能環保行業的全面發展,而現狀僅是節能服務企業單邊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五)明確分攤標準,規范所得稅免稅優惠項目會計核算
針對節能服務企業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中單獨核算及分攤標準的疑惑,應區分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單獨核算收入和支出;而對于公共費用部分,應明確按照資產、人員或者營業收入等標準進行分攤,增強核算的可操作性。希望稅收政策能對單獨計算收入和扣除的標準進行細化,合理分攤期間費用的計算公式進行明確,以增加可操作性,降低稅務風險。細化單獨計算收入扣除項目的標準,明確分攤期間費用的計算公式很有必要。
四、加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務管理的對策措施
(一)加強企業運作管理,完善稅收優惠主體條件
節能服務企業應立足長遠,練好內功,加強和完善企業內部的運作管理,使企業完全具備稅收優惠主體的條件:一是通過增加注冊資本,加強能力建設,補充和修訂經營范圍,引進和培養專業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使企業完全符合享受稅收優惠主體條件,以滿足稅收優惠要求,增強市場競爭力。二是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應充分考慮不同類型的項目合同,將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事先評估不同的稅收政策對收益的影響。三是應加強項目技術規范化管理,使項目實施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的技術要求。四是強化項目合同管理。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時,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等規定。五是完善相應的財務制度。對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
(二)精研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稅效果
節能服務企業的財務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在及時掌握國家有關合同能源管理稅收政策信息的基礎上,認真研讀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力求全面、深刻地把握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和適用條件,吃透稅法及稅收政策的精神,并結合實際情況,正確使用好稅收政策,以確保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三)規范稅務日常管理,提升企業稅務管理工作水平
應從以下方面規范企業的稅務日常管理:一是稅務信息管理。包括對企業外部和內部的稅務信息(稅收法規、歷年納稅情況)的收集、傳輸、保管,以及分析、研究、學習與培訓等。二是稅務計劃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籌劃、稅負測算、納稅方案的選擇和優化、年度納稅計劃的制定、項目稅負成本的分析與控制等。三是涉稅業務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籌資、投資、營運、商務合同和稅務會計等業務環節的管理。四是納稅實務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發票管理、稅收減免申報、稅收抵免、延期納稅申報等。五是稅務行政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務證照、稅務稽查應對和稅務部門溝通協調等方面的管理。
(四)堅持稅收籌劃原則,盡可能地取得可節稅收益
1.合法性原則
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原則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符合現有的法律規范,即所做的稅收籌劃活動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即使稅務部門提出異議,也能坦然面對。當然,我國稅收法律體系復雜,有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也有國務院頒布的“暫行條例”,還有國務院授權財政部的“財稅字”、“財字”,更有國家稅務總局的“國稅字”、“國稅函發”、“國稅明電”、以及地方政府頒布的和各省、地、市、縣國稅局、地稅局的“××字”文件,如何把握這些法律和文件,原則上要遵循《立法法》的規定,具體還要看稅收環境,這些全靠稅收籌劃者對稅收立法背景的了解和職業經驗;二是要注意稅法的新變化。就我國而言,稅法是相對穩定的,但也在經常性地做一些微調,出臺一些補充規定。因此,進行稅收籌劃就要時時注意稅法的變化,不論是自己制定計劃還是借鑒別的企業的經驗方法,都要注意“時效”問題,否則“合理”就完全有可能演變成“違法”,避稅也就可能演變成偷稅。
2.合理性原則
所謂合理性原則,主要表現在稅收籌劃活動中所構建的事實要合理,如果構建的事實明顯不合理,不但容易被稅務機關查出,也會無法自圓其說,難以解釋,導致稅收籌劃不成功。
3.事前籌劃原則
要開展稅收籌劃,納稅人就必須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準確把握從事的這項業務都有哪些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涉及我國現行的哪些稅種?有哪些稅收優惠?所涉及的稅收法律、法規中存在著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間?掌握以上情況后,納稅人便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目的,也可以利用稅收立法空間達到節稅目的。由于納稅人的上述籌劃行為是在具體的業務發生之前進行的,因而這些活動或行為就屬于超前行為,需要具備超前意識才能進行。如果某項業務已經發生,相應的納稅結果也就產生了。當納稅結果產生后,納稅人如果因為承擔的稅負比較重,利用隱瞞收入、虛列成本等手段去改變結果,最終會演變成偷逃國家稅款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4.成本效益原則
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不能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的稅收籌劃方案,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往往會導致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
5.風險防范原則
稅收籌劃經常在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邊緣上進行操作,這就意味著其蘊含著很大的操作風險。如果無視這些風險,盲目地進行稅收籌劃,其結果可能事與愿違,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充分考慮其風險性。
(五)加強涉稅風險管控,確保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順利實施
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當加強項目日常營運活動稅務風險的控管,落實以下管控措施,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涉稅風險:一是節能服務企業的財務部門應當參與制定或審核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中涉稅事項的政策和規范;二是制定各項涉稅會計事務的處理流程,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權限,確保對稅務事項的會計處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三是完善納稅申報表編制、復核和審批,以及稅款繳納的程序,明確相關的職責和權限,保證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符合稅法規定;四是按照稅法規定,真實、完整地提供和保存有關涉稅業務資料,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報備;五是防范能源管理項目的合同風險。在合同管理中應落實以下控制舉措:第一、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第二、用能企業對從節能服務公司取得的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的資產,應與企業其他資產分開核算,并建立輔助賬或明細賬。第三、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項目的,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1]《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2010]25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
[3]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節能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77號).
[4]關于落實合同能源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N].中國稅務報,2014-2-11.
[5]張志勤.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優惠條件的解讀[J].中國節能服務,2011(4).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范文3
(1.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四川綿陽621010;
2.河北大學政法學院,河北保定071002)
[摘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相對于過去的高污染,高耗能的能源,人們對新型的低能耗能源開始關注,并加大了技術研發力度。作為一種新型節能改造機制——合同能源管理應運而生,開始在全球推廣。但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資收益周期長,導致節能企業出現融資困難的局面,也影響了我國節能業的健康發展,節能服務企業的融資問題逐漸成為我國經濟建設重視的焦點之一。本文就立足于現實,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融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結合實際分析了問題產生的原因,對如何拓寬節能服務業融資渠道、解決融資困難等給出了見解,希望能對節能服務行業融資提供參考。
[
關鍵詞 ]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措施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255
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一種基于市場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在歐美等市場經濟成熟的發達國家開始逐步發展起來,基于這種節能新機制運作的專業化服務公司(ESCO)也迅速發展,在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已經發展成為新興的節能產業[1]。但在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推廣相對緩慢,資金短缺成為其發展的主要障礙,因此,為提高能源利用率,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合同能源管理專業運作服務公司融資問題,并將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引入我國能源業,對我國的經濟建設有重要意義。
1合同能源管理簡述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2]),是一種以節省能源的費用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用戶可以使用節能收益來對工廠和設備升級,降低運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一般不要求企業自身對技能項目進行大筆的投資,可與盈利性的專業化的能源管理公司簽訂合同,以推動節能項目的進展[3]。也可以將合同能源管理看作是一個成果導向系統,即將投資、融資、技術運用、能源分析、能源管理等看作一個整體的系統,并以此來指導企業的各項管理與商業活動。一般不要求企業自身對技能項目進行大筆的投資。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下的節能企業業務流程模式為:首先,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ESCO)與用能單位接觸,了解用能單位的用能狀況,確定改造意向;其次,對用戶各種耗能設備和環節進行能耗診斷,提出改造方案,并與用戶溝通;再次,在診斷的基礎上,設計出改造方案,包括項目實施方案和改造后節能效益的分析預測,并告知客戶使其充分了解能源改造后的效果;然后,ESCO與客戶進行服務合同談判,并簽署協議,約定經濟收益分配。一般來講,節能服務公司承擔主要風險,在合同期內收益大部分歸ESCO所有,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分享收益;然后,合同簽署后,ESCO開始對項目進行投資改造,其費用由公司全部支付;最后,項目完成后,ESCO進行全程服務,并對人員進行培訓,對能耗、節能量進行監測,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收益分成。
2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現狀
雖然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較晚,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國家政策地支持下,節能產業也持續快速的發展,并不斷走向成熟,從2006年到2010年,EMCA會員增長了5倍,從業人員從1.6萬人增長到17.5萬人,產業服務規模也從47.3億元增長到836.29億元,在“十一五”規劃期間,節能服務產業拉動社會投資資本超過1800億元。同時,到2015年,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將發展到2000多家,產業總產值將達4.5萬億元。節能服務產業逐漸形成了以節能服務為核心的配套產業鏈,成為國家七大戰略型新興產業的朝陽行業。
但是,在節能服務業蓬勃發展的背后,也出現了種種問題,如管理落后、融資困難等現象,影響了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進而影響了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4]。
3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融資問題的分析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能源管理發展的主要因素,一方面,雖然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迅速,但由于機制問題導致融資困難;另一方面,從節能服務企業自身來看,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時間短,各項制度不完善,同時經營規模小,信譽等問題普遍存在,導致企業的形象不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ESCO的融資[5]。另外,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資收益時間長,市場機制不完善,節能服務企業多而不精,實力差距大等,造成用戶的懷疑,同時改造風險也較大,被銀行等金融機構列為高風險投資項目,為融資進一步添加了困難,雖然私人投資渠道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的短缺,但是私人的投資規模相對較小,很難滿足企業的需要,也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而民間借貸不規范,風險大、成本高,使合同能源管理融資的渠道進一步縮窄。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融資問題已成為其發展得主要障礙,對其問題的產生有必要進一步分析:
(1)節能服務企業自身的不足。①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競爭激烈,企業的經營狀況往往屬于機密,不能將信息公布于眾,而是有選擇性地帶有一定目的的對部分信息進行披露,使信息質量和披露范圍都不能滿足融資的要求;②節能服務企業規模相對較小,資金不雄厚且各項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不透明的現象。此外,節能服務企業的信息披露平臺水平較低,導致信息不對稱,限制了其信息的生產能力,進而限制了企業的融資渠道,增加了ESCO的資本成本,影響了其健康發展。
(2)節能服務企業缺少擔保渠道。一方面,由于EMC項目節能投資收益周期較長,往往需要ESCO預先墊付資金,這就需要有充足的資金支持,使得融資成為節能服務企業發展壯大的關鍵;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很多節能服務公司還處于起步階段,除了如中節能、信合節能、天壕節能等服務企業,大部分是規模小,經營分散,實力弱等特點,銀行資信評級低,導致銀行需要提高擔保,而企業本身的擔保資源又有限,無法提供土地、設備等實物擔保,造成了銀行授予額度低或者直接不予信貸等局面[6]。此外,雖然部分銀行推出了節能融資專題項目,但是要求條件高,很少有節能服務企業具備所要求的條件。
(3)風投者選擇謹慎。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收益長,短期獲益力差,負債率高、缺少核心技術等特點,造成風險投資者持觀望態度,投資謹慎。這又進一步將節能服務公司推向實力不強、沒有信譽的壞形象一面,進而造成融資的困難。
(4)銀行對節能服務業的認識不足。鑒于我國能源合同管理起步較晚,發展水平相對落后,銀行對其業務流程和運作模式都不熟悉,加之節能服務業成本回收周期長,項目收益主要來自后期,導致銀行在對節能企業評估時不夠準確,進而列為高風險項目拒絕貸款[7]。此外,節能服務企業與銀行銜接機制也不夠完善,一方面,銀行在發放貸款時,需要經過長時間審核,增加了企業經營運行成本;另一方面,在對節能企業進行風險評估時,沒有對未來的發展潛力進行系統的測算,僅以企業目前的資金狀況進行評估,最終以高風險、償還能力不佳而拒絕企業的融資申請。
(5)國家的政策支持不夠。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節能減排鼓勵政策,并扶持相關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自身的局限性和投資的復雜性等限制,在其回收成本之前需要繳稅,不利于節能服務企業的發展,也進一步影響了金融機構的投資熱情,造成融資困難的局面。
4針對合同能源管理的問題,構建多層次融資體系
針對上述合同能源管理的問題,我們應該具體問題實際分析,構建多層融資體系,拓寬節能服務企業的融資渠道[8]。
(1)國家從政策上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首先,國家應該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研究相應的鼓勵發展節能服務企業的具體政策,設立專項的節能服務項目擔?;鸩⒔⑾鄳倪\作機制,例如,擔?;鹂梢宰屻y行托管,每家會員企業每年上繳一定的風險基金等,根據企業的繳存記錄,分配不同貸款額度,這樣最大限度降低銀行對ESCO貸款的風險,或者擔保基金由政府財政支出,以示政府對該項事業的支持,但不利于企業的創新發展,可采用企業繳存和政府財政支出并用、地方政府分層次、分級的管理的方式建設擔?;穑@樣分工管理有利于提高整個節能服務企業的發展水平,避免發展不平衡的現象;其次,將各地政府建立的“后補助”資金改為融資擔?;穑瑫r扶持中小節能服務企業的創新發展,這樣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節能企業對合同能源管理融資的問題。
(2)加強銀行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認識,為EMC節能項目設計多種融資渠道[9]。銀行一方面要改變過去的評估方法,應當對節能服務企業的信貸業務進行獨立核算,并綜合考察項目的風險以及未來的發展潛力;另一方面要與ESCO公司建立良好的互動關系,充分了解節能服務企業的運行機制,并與企業建立經濟合作關系,如資金儲存與流通等經濟業務往來,為企業融資提供良好的環境。此外,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多種EMC項目融資渠道,例如,以償還貸款僅限于項目的本身的項目融資方式、以銀行在提供服務中獲得專有信息進行的關系專用的關系型融資方式,以企業自有專利權質押進行融資或者通過發行高檔債券將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或者設計合理的租賃融資方式等,以構造多層次、多渠道的融資體系,創造有利于ESCO公司融資的環境
(3)節能服務企業自身制度的完善。首先,ESCO公司引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消除銀行對企業信息了解的不對稱;其次,在市場經濟中,借鑒國內外成功的先進經驗,提高自身的經營水平和管理水平,并根據不斷變化的市場,更新技術,采用新方案,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在激烈的競爭中占得一席之地,逐漸擴大自己的規模;再次,樹立良好的信譽形象,加強宣傳,提高大家對節能服務企業的認識,為融資創造良好的氛圍;最后,對企業自身的發展潛力進行科學的評估,加強與用能客戶的溝通,建立良好的關系,提高企業的資信程度。
5結論
合同能源管理雖然在我國起步較晚,但是作為一種新型的節能機制,它分工更加細化,運作更加專業化,對降低能耗,節省能源有重要作用,在我國經濟的發展中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目前,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渠道狹窄,各種機制還都不健全,影響了融資渠道的暢通,使節能服務公司受于資金限制,不能很好的擴大經營發展,也不利于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因此,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應當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適當拓寬能源服務業的融資渠道,構建多層次節能服務企業的融資體系,促進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韓民,孟祥源.多層次的合同能源管理金融市場體系設計[J].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2013(4):87-91.
[2]馬洪超.經濟誘因型節能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3]呂婉菁.合同能源管理融資問題解析及應對研究[J].經營管理者,2013(7):231-232.
[4]段小萍.低碳經濟情境的合同能源管理與融資偏好[J].改革,2013(5):120-126.
[5]于魯平.論我國合同能源管理中融資租賃機制的合理構建[J].法制與社會,2014(4):184-185+187.
[6] 馬一多,任宏,胡鋒,等.基于造價控制的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模式選擇[J].城市住宅,2014(12):118-120.
[7]郜麗波,羅運濤.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研究[J].項目管理技術,2012(11):90-94.
[8]溫瑤,張有峰.有效解決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問題[J].經濟導刊,2010(11):12-13.
[9]曾愛紅.合同能源管理融資問題探討[J].工程經濟,2013(12):13-15.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范文4
合同能源管理簡單的說就是節能服務公司通過方案設計、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等一系列服務,使用能單位減少能源成本支出,用能單位以節約下來的能源成本支付節能服務費的一種全新的商業運作模式。
【關鍵詞】
節能減排;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念及其發展的重要意義
我國一直是世界單位GDP能耗最高的國家之一,隨著能源的逐步枯竭,節能減排成為當務之急,企業節能意識也日益增強,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簡稱EMC)就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中被引進的。這個概念最早起源于7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這樣做既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又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
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概念,通過一系列示范、引導和推廣等手段,使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增多,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為了更快更好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2010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2010)25號],意見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給出稅收扶持政策,及對于完善相關會計制度提出指導性意見,以促進合同能源管理產業的發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特點
EMC是市場經濟下的節能服務商業化實體,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與我國從屬于地方政府的節能服務中心有根本性的區別。EMC所開展的EPC(工程總承包)業務具有以下特點:
1、商業性:EMC是商業化運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來實現贏利的目的。
2、整合性:EMC業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或技術,而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EMC不是金融機構,但可以為客戶的節能項目提供資金;EMC不一定是節能技術所有者或節能設備制造商,但可以為客戶選擇提供先進、成熟的節能技術和設備;EMC也不一定自身擁有實施節能項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戶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對于客戶來說,EMC的最大價值在于:可以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提供經過優選的各種資源集成的工程設施及其良好的運行服務,以實現與客戶約定的節能量或節能效益。
3、多贏性:節能服務公司先墊付資金為用戶進行節能改造,因此承擔了資金使用成本和投資回收的風險,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資的收益往往比節能設備即時賣斷方式的利潤空間要大;用能單位在零投資、零資金風險的前提下實現節能效益,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部分節能效益,以減少的能源費用支付節能改造項目成本,合同期滿后獲得該項目的全部節能效益及免費獲得該節能設備;此外,還獲得節能技術和設備建設和運行的寶貴經驗;節能設備制造商銷售了其產品,收回了貨款;銀行可連本帶息地收回對該項目的貸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贏性,使得EMC具有持續發展的潛力。
4、風險性:EMC通常對客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并向客戶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因此,EMC承擔了節能項目的大多數風險??梢哉f,EMC業務是一項高風險業務,其成敗關鍵在于對節能項目的各種風險的分析和管理。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
我國現行的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暫未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進行明確規范。近年來關于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的理論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實踐中,不同的節能服務公司及用能單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其會計處理也是方法各異。在此筆者想結合自身的工作經驗,對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以照明行業實行EMC為例,工程改造除了設備更新還有LED燈管的易耗品,通常改造保質期為5年,其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主要來源于用能單位每年節省下來的電費,一般按8、7、6、6、5的比例確認每年的收益(見下表),也就是說,第一年按用能單位節省電費的80%收取服務費,以此類推,合同期滿后,節能設備將無償轉給用能單位使用,會計和稅務上按處置固定資產報廢處理,客戶取得固定資產所有權時,在固定資產登記本上注明。
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
1、投資
建設時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不處理,在登記本上注明
2、購入
LED燈管
借:長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
3、每年
折舊、
攤銷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
貸:累計折舊
長期待攤費用
4、合同期
內提供
服務時
借:經營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等
5、分享節
能效益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經營費用)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等
6、合同
期滿后
固定資產做報廢清理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原值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收到固定資產所有權:
在登記本上注明
綜上,合同能源管理從引進我國開始至今只有不到20年的時間,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也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相信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其會計制度及核算方法會不斷得到完善,形成統一規范,從而使EMC在我國得到更好的推廣和應用,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企業會計準則,2006215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范文5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 循環流化床鍋爐 節電量預測 財政補貼
中圖分類號:F20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5)01(a)-0000-01
隨著全球可用能源的急劇減少以及環境污染的日益嚴重,節約能源,減少排放已經成為每個國家在發展進程中不可忽視的問題。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國家財政部共同聯合討論研究出的有關加快合同能源管理發展,使其能進一步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的各項意見于2010年形成條文形式并被國務院轉發,要求各地區部門單位能夠做到態度上認真對待,行動上貫徹執行。同年6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國家財政部又了有關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獎勵方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49號),這意味著中央的預算投資中將會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一席之地,并且它也成為了中央財政在節能減排這一項目專項資金投資的項目之一。
1 合同能源管理流程及節能算法的創新
1.1 合同能源管理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流程大致分為兩個個步驟。首先企業單位應當聘請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來為自己公司項目提供服務,節能服務公司必須對目標項目有一個完整的、徹底的了解,并與企業進行溝通,以了解雇主的目的,在此基礎上,設計出改造方案,對節能效益進行預測。在客戶以及節能服務公司都達到一致認同的情況下,簽訂法律合同。其次,簽訂合同后,節能服務公司開始施工,包括設備的購買、安裝、測試等以及針對有關人員的專項培訓。項目投入運行后,需要另外聘請檢驗機構對項目質量以及節能效益進行檢驗,這樣雙方能夠通過檢驗機構出示的節能檢驗報告來共同分享效益。
1.2 合同能源管理中關于節能算法的創新
合同能源管理目前已廣泛應用于多個領域,包括建筑業以及工業、商業等。由于節能服務項目的可行性以及其所帶來的利益,各行各業也在不斷嘗試引進這一項目,如石化、交通、電力、鋼鐵、建材等。綜合來說,合同能源管理更受用電大戶與用能大戶的歡迎,這能夠為他們有效地降低能源的浪費并減少污染的排放量,并且他們合同金額的數目較大、能源計量也比較便利,有利于節能項目的實施,像工業鍋爐、工業余熱回收利用、配電系統、工業高低壓變頻器等都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點推廣方向。由上面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涉及的領域和節約能源的形勢可以看出其具有“三多”的特點:專業領域多、節能量形式多、節能影響因素多。而在合同能源管理實施前,節能量的預測是一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能否實施的關鍵因素。不同專業領域的節能量預算方法也大不相同,而且許多節能量形式還沒有相匹配的估算算法。這就要求我們不斷開發出新的節能算法,不斷拓展項目范圍,使節能量算法與對應的節能量形式相匹配。
2 環流化床變頻改造中合同能源管理應用案例分析
案例為坑口煤矸石電站2×150MW,配套循環流化床鍋爐2×480t/h。計劃變頻改造以下設備:
表1 改造設備清單
電廠裝機容量 2×150MW 調節方式 輔機運行情況
鍋爐容量 2×480t/h循環流化床鍋爐
一次風機 2×2×1800kW 閥門 兩用
二次風機 2×2×1000kW 液耦 兩用
引風機 2×2×1800kW 液耦 兩用
2.1 分析將變頻技術應用于目標設備的可行性
2.1.1 目標設備機組實際運行狀況
根據DCS收集的數據,2009年1、2#機組各運行7140h。其運行時間段以及相對應的時間內的負荷如下:
表2 機組運行情況
機組負荷(MW) 80 100 120 150
平均運行時間(%) 15.21% 28.82% 29.15% 26.82%
表中數據顯示:120MW機組的總運行時間為一年運行總時間中最多的,占29.15%,其次為100MW機組,為28.82%,然后是150MW機組,為26.82%,最后為80MW機組,它所運行的時間僅占一年運行總時間的15.21%。由此分析可知,機組在低負荷時間段下運行的時間與高負荷時間段比較而言,相對較長。
2.1.2 機組配套風機改造必要性
圖1 液力耦合器和變頻器調速效率曲線
圖1所描繪的就是液力耦合器和變頻器的效率--轉速曲線,從圖中可以看出,液力耦合器的效率會隨著輸出轉速的減少而同比減少,并且在輸出轉速減少時,變頻器依然保持著良好的狀態,而液力耦合器的工作效率則顯著下降。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在液力耦合器的低速特性弱于變頻調速。并且從使用成本上來說,液力耦合器故障概率高,因此所需要的日常維護成本也高,所以,用變頻調速來取代二次風機、引風機液耦調速會更有利于企業的經濟效益,也能促進節能的效果。
2.2 目標設備預計節能效果
為了更好地對節電量進行預測,了解目標設備的能量的損失情況,因此在項目調研階段,從DCS中收集了09、10兩年的設備整體運行數據。
根據所收集的數據,對目標設備各個季節的負載情況進行詳細分析,指出由不同風機節能改造的節能量,匯總分析數據,列表:
表3 主要輔機預計節能量
設備 節電率 節能量(KWh) 年節約電費(元)
A B A B A B
一次風機 1號爐A/B風機 24.20% 24.80% 2535989 2705543 720221 768374
2號爐A/B風機 24.00% 24.50% 2557819 2709589 726421 769523
二次風機 1號爐A/B風機 18.10% 17.90% 744710 709944 211498 201625
2號爐A/B風機 18.40% 18.00% 761472 719534 216258 204348
引風機 1號爐A/B風機 17.60% 19.40% 1810779 2003876 514261 569100
2號爐A/B風機 17.80% 19.60% 1843718 2002425 523616 568688
合計 21104561 5993695
從表中數據可以看出,對變頻進行改造后,兩臺機組12臺輔機的年節能量可能達到21104561KWh,而對應節約的電費則達到了5993695萬元(電費:0.284元/KWh)。
計算可得,項目投資利潤率28.55%左右,稅后財務內部收益率10.35%左右,稅后財務凈現值(ic=10%)16.81萬元,投資的回收期為4.72年。
2.3 技術方案
為了確保鍋爐在可能發生的事故中能夠正常運行,將采用自動旁路的方式,同時根據設備的現在的運行情況決定采用一拖一的形式來進行測試。
表3 變頻器配套方案
序號 設備名稱 配套變頻器(KVA) 數量 動力結構
1 一次風機 2250KW 4套 一拖一,自動旁路
2 二次風機 1250KW 4套 一拖一,自動旁路
3 引風機 2250KW 4套 一拖一,自動旁路
2.5 項目實施后實際節能效果
3個月的施工與安裝,項目得以完成,第三方檢測機構測量的節能效果如下:
2.5.1 改造前后設備實際運行電流比較
電廠DCS采集風機電流結果顯示:設備電流在改造后顯著減少。
表4 改造前后電流比較
負荷 改造前(A)
一次風機電流 二次風機電流 引風機電流
A B A B A B
100.91 160.3 157.14 67.42 62.45 110.29 84.61
110.23 159.06 167.3 76.12 65.17 138.12 106.81
120.08 161.7 168.03 77.86 63.17 138.74 107.27
130.41 164.62 166.55 75.96 61.85 137.48 107.06
140.66 172.91 167.87 85.44 64.55 132.7 127.86
150.43 157.62 155.06 76.34 85.46 148.49 146.38
負荷 改造后(A)
一次風機電流 二次風機電流 引風機電流
A B A B A B
100.91 57.13 57.06 13.22 11.92 45.91 41.17
110.23 51.77 53.60 17.34 17.95 51.50 54.38
120.08 57.01 55.29 34.67 35.01 89.17 74.08
130.41 60.60 62.44 40.61 41.71 89.88 90.56
140.66 64.24 66.19 44.02 47.43 99.51 101.94
150.43 74.93 72.83 58.00 60.47 146.52 129.75
2.5.2 改造前后廠用電率比較
在對次風機、二次風機和引風機進行變頻改造后,廠用電率大幅度減少。分析日生產報表可以看到廠用電率在不同負荷率下改造對比如下:
表6 改造前后廠用電率的對比
負荷率 改造前 改造后
57.59% 11.90% 7.51%
68.19% 11.58% 7.09%
71.19% 13.65% 7.55%
85.37% 10.67 % 7.30%
91.23% 10.71% 7.85%
可以看到,在改造后,年節約達到了3911萬KWh,對應大約7691.53噸標準煤,廠用電率下降約3%,可以說節能的效果是非常明顯的。
2.5.3 比較預期節電量和實際節電量
表6 預期量與實際量的對比
預測 實際
節電量 投資回收期 節電量 投資回收期
2110萬KWh 4.72年 3911萬KWh 3年
改革后,實際項目效果遠超過預期。
2.6 變頻改造的附加收益
網側功率因數提高:原電機在采用高壓變頻調速系統后,電源的功率因數達到了0.95,相比較于工頻驅動時的0.8來說更為高效,這樣即使沒有無功補償裝置也能較大程度地降低無功功率,滿足了電網所需。
設備運行與維護費用下降:采用變頻調節后,設備的各種維護費用也會隨之降低,這是因為,電機、風機轉速會隨著負荷率的減小而減小,這樣就避免了主設備與相應輔助設備的摩擦,減少了機器的損耗,同時由于風門開度在改造后能夠達到100%,這也減少了風門的維護費用??偟膩碚f,采用變頻調節時,只要做到對設備簡單的定期除塵以及檢查,就能夠有效地提高生產效益,而檢修費用相較改造之前也會大幅度地降低。
采用變頻調節能夠降低啟動電流,實現對電機的軟啟動,相應的延長電機的使用時間,降低設備運行噪音。
同舊系統相比,改造后的系統能夠有效地檢測避免短路、缺相、過流、溫度高等現象,對電機起到了更好的保護作用。
新系統操作簡單方便、易于上手,并且由于應用技術的先進,能夠做到計算機遠程遙控,智能調節。
2.7 財政獎勵的申請
企業單位在項目實施以前到當地主管節能的部門進行備案,項目結束后,向備案部門提交申請財政獎勵的書面問以及相關資料,在相關部門委托第三方檢測部門檢測得到結果后,獲得財政獎勵共230.7萬元。
3 結論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范文6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 節能服務公司
我國作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費國,能源利用率低于國際平均水平的1/4,要完成節能降耗的約束性指標任務十分艱巨。在分析我國節能減排的差距時,有專家認為:一方面,我國節能減排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來加以推進,不能適應市場需要,難以形成長效機制;另一方面,企業從自身的短期經濟利益考慮,對節能不夠重視,缺乏足夠的動力。因此,作為市場化節能新模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對于節能減排具有重要的借鑒和推廣意義 。
一、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
1.合同能源管理的特點
“合同能源管理”是節能服務公司開展節能項目的一種商業手段。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節能減排的綜合服務,同時提供服務所需資金,并從設備運行節省下來的費用中回收投資,獲得利潤。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特點:
(1)節能效果好
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是節能服務公司要在節能項目中創造經濟效益才能發展,如上海市首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上海新亞藥業有限公司循環水系統節能改造項目,總投資240萬,由上海節能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經過調研、測試、可行性方案論證、設計、施工、調試驗收后,取得節電61%,9個月就回收50%投資的好效益。
(2)企業零投資與零風險
支付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需要的資金來自于企業通過節能改造降低能耗節省下來的能源費用,企業不用支出任何費用(特定項目除外),便可以得到節能服務公司的服務和先進的節能設備及系統。這不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可以大大降低企業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企業節能改造的積極性。
(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回收期不宜太長
目前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大多不具備龐大的資金實力,從已實施的項目來看回收期平均為2年左右。只有采用快進快出的模式,才能為后期項目提供足夠的啟動資金和后續資金。
2.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模式
(1)節能效益分享型
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項目資金;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享節能效益;合同期結束后,設備和節能效益全部歸客戶所有。
(2)節能量保證型
客戶提供全部或部分項目資金;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節能項目,保證節能量,從節能收益中獲得合理的收益;如果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量,節能服務公司賠付全部未達到的節能量的經濟損失。
(3)能源費用托管型
節能服務公司為客戶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統,其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的節約,客戶的收益來自能源費用的減少。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發展
我國上世紀90年代末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通過示范、引導和推廣,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增多,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在中國雖然起步較晚,但卻擁有巨大的市場潛力。企業對節能降耗的渴求,使中國節能環保產業潛在市場空間巨大,并成為國內外生產制造企業全力爭奪的焦點。
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在中國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介紹,合同能源管理在“十一五”期間的目標是節能投資500億元,年產值320億元。但是,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節能服務產業還存在財稅扶持政策少、融資困難以及規模偏小、發展不規范等突出問題。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三、合同能源管理市場前景光明
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2010年6月3日和10月19日,國家發改委聯合財政部兩次下發關于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有關通知,從財政補貼上推進EPC項目實施的一系列政策出臺,帶動大型國有企業、跨國公司等紛紛成立節能服務公司,大舉進軍節能服務市場,這其中甚至包括南方電網、神華集團這樣的“巨無霸”企業。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副主任諶樹忠分析,財政扶持政策的頻頻出臺將推動更多用能企業從“要我節能”變為“我要節能”。現在由政府牽頭大規模推廣合同能源管理,讓各方都嘗到市場化節能服務的甜頭,節能減排的春天真的到了。
目前,我國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務理念宣傳的力度還不夠大,在社會上還沒有形成一個共識。但是,隨著政府政策的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前景將變得格外誘人。
參考文獻:
[1] 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市場化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M].2006
[2] 成志剛,李衛,曹成.淺談“合同能源管理”在火力發電廠中的應用前景[J].新疆電力技術.2007.94(3):66-67.
[3] 王李平,王敬敏,江慧慧.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現狀分析及對策研究[J].電力需求側管理.2008.10(1):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