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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危機管理機制體制構建的理論基礎
1.1公共危機的概念、分類和特點
1.1.1公共危機及公共危機管理的定義
對于公共危機的定義,我國學界討論的并不多,大多是借用國外學者對“危機”的定義,其中普遍傾向于采用美國著名學者羅森塔爾(Rosenthal)的觀點:即危機是指“對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和行為準則構架產生嚴重威脅,并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況下必須對其做出關鍵決策的事件”[2]。近年來,國內一些學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界定。如高世屹指出,突發事件是人們對出乎意料事件的總稱;張瀾等認為,“危機”通常是在決策者的核心價值觀念受到嚴重威脅或挑戰、有關信息很不充分,事態發展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和需要迅捷決策等不利情境的匯聚[3];馬建珍指出,“危機”是指社會遭遇嚴重天災、疫情,或出現大規?;靵y、暴動、武裝沖突、戰爭等,社會秩序遭受嚴重破壞,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安全遭受直接威脅的非正常狀態[4];李澤洲認為,“突發性公共事件”就是在某種狀況下,由于缺乏正確預測或者有效預防而發生的意外事件[5]。對于公共危機,雖然有不少文章以此為關鍵詞或作為文章標題,卻只有少數研究者做了界定。如李燕凌等認為,公共危機是指對社會公眾具有巨大現實或潛在危險(危害或風險)的事件[6];張小明在對“公共危機”、“一般危機”、“政府危機”進行比較分析的基礎上,認為三個術語是有區別的:“公共危機”是與“一般危機”相對應的專業術語,強調的是其影響范圍廣大,或者對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觀和行為準則架構產生嚴重威脅,需要以政府部門為主體的公共部門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況下做出關鍵性決策,同時認為,“政府危機”這一專業術語,從簡化的意義上來說,可以看作是與“企業危機”相對應的,是以危機發生領域為依據所做出的簡要劃分,正因為如此,他指出應該對這些術語進行規范[7]。
本文認為現代社會的公共危機,應該是指在某個國家或地區的某個時段內發生的對社會公共利益有著巨大影響的、有著不可預知的災難性后果的、而又需要以政府為化解主體的突發性的事件。
公共危機管理,是一個有組織、有計劃、持續動態的管理過程,政府針對潛在的或者當前的危機,在危機發展的不同階段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行動,以期有效地預防、處理和消除危機。公共危機管理的重點在于:危機信息的獲取和預警,危機的準備與預防,危機的控制與回應,危機后的恢復與重建,持續不斷的學習與創新。[8]“根據中外學者對危機的界定,結合公共危機的特性,本文認為,公共危機管理就是政府或其他公共管理機構通過建立必要的危機應對機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危機,恢復社會秩序,保障人們正常生產和生活的活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公共危機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種特殊狀態和特殊形式。它的功能是預防和化解危機,不僅要對己經發生的公共危機事件采取有效的措施,減少危機帶來的或者可能造成的損失;同時還要在日常工作中未雨綢繆,做好防范工作,把可能的公共危機消滅在萌芽狀態。
1.1.2公共危機的分類
公共危機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從危機成因分析,可以分為自然危機(如地震、干旱、水災等)和人為危機(如社會動亂、戰爭、恐怖活動等);從危機影響范圍考慮,可以分為國際危機、國內危機、地區危機和組織內部危機;從危機涉及領域來看,可以分為政治危機、經濟危機、社會危機、價值危機等,這一點在國內外學界基本上達成了共識。
我國目前將公共危機大致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并將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
1.2公共危機管理機制體制的涵義和內容
1.1.1公共危機管理機制體制的涵義
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構建問題是我國學者討論比較集中的研究領域之一。關于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內涵,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有不同的界定。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所危機管理與對策研究中心的學者們認為,所謂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體制就是指“以擔負危機管理職能的國家政治機構為核心,在社會系統其他重要因素影響下,按照相應組織結構運作從而對危機事態進行預警、應對和恢復的組織體系”[10]。龔維斌教授認為,公共危機管理機制就是指在政府危機管理基本原則的指導下,政府所建立的一整套公共危機監測、預防和快速反應的制度與運行機制[11]。
本文認為,公共危機管理的關鍵所在就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公共危機管理機制是指在公共危機管理基本原則的指導下,規范相關政策制度、法律法規,完善相關組織機構,并建立起一套與之相適應的公共危機監測預防、快速反應和恢復善后的運行機制??梢?,構建高效合理的危機管理機制是進行危機管理的基礎和核心,意義深遠,應該引起我國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
1.1.2公共危機管理機制體制的內容
目前,不同的學者對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內容有著不同觀點。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所危機管理與對策研究中心的學者們認為危機管理機制的內容應包括危機管理的中樞指揮系統、危機管理的支援與保障系統(危機的直接處置機構)和危機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統[12]。馬小軍認為,社會危機管理體制與機制的建立,至少包括社會危機早期預警機制、危機決策的情報保障體系、社會危機管理決策體制與機制、危機狀態下社會動員與資源配置機制、重大危機之后的社會重建與重新整合、涉及國際沖突與國家安全的重大國際危機的處置、社會危機管理理論研究與研究機構的建立等一系列相關體制與機制的建設[13]。張小明提出公共危機管理體制的“四大機制”內容:危機預警機制、危機評估機制、危機處理機制、危機反饋機制,并且把危機管理的四大機制與危機的三大階段對應起來構建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框架[14]。曹芝蓉認為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內容必須與我國政府的職能轉變與管理方式變革相適應,以“有限政府”、“多中心治理”、“服務型管理”等先進理念為指導,著重加強建立常設性的危機管理專門機構、建立高效的危機信息資源管理體系、組建專業的危機救援隊伍、增強社區危機自救能力、制定危機管理的法律等五個方面的工作[15]。馬世俊認為,一套比較完善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內容應該涵蓋公共危機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具體包括保障機制、預警機制、應急機制和善后機制四個方面[16]。
2、國外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經驗借鑒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面對頻發的突發性公共危機事件,發達國家從思想、法律、指揮系統、運作機制等多方面采取措施逐步建立起較為完備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其先進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建設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2.1強烈的危機意識
縱觀美日兩國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不難看出這兩個國家的政府和公眾都有著強烈的危機意識。首先,從美國應對各類公共危機事件的實踐來看,美國社會具有強烈的危機意識。早在1803年美國就以議會法案形式確立了危機管理的重要地位。以后200多年,美國不斷強化危機管理意識,從一次次災難中吸取教訓,不斷完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并根據公共危機的特點,及時變革危機管理理念。再看日本,日本政府在首相官邸地下一層建立了“危機管理中心”,體現對危機管理的高度重視。他們還把每年的9月1日定為國民“防災日”,全國舉行有首相和有關大臣參加的防災演習,通過全民的防災訓練,提高防災意識和防災能力。另外,在西方國家,處理突發公共事件成為一種行業的同時,也逐漸成為一門學科,從事研究和教學的人員有上千人,有129所大專院校開設了公共安全管理專業。
2.2完備的法律法規
現代法治發達國家應對突發性公共危機事件的經驗表明,國家預防和處理公共危機事件的實效與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法制化建設息息相關。發達國家普遍已經建立起完備的法律體系,并運用法律法規緊急處理和解決公共危機。首先,制定緊急狀態法等從法律的層面上規定了政府及各部門在危機發生時的職責、政府應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以及責任的承擔等內容。如美國有的《全國緊急狀態法》,俄羅斯的《俄羅斯聯邦緊急狀態法》。其次,除了完善的應急管理法律法規,發達國家還有非常具體的自然災害應急計劃,以作為災害應急管理的具體指導綱領,而且會及時根據新情況加以完善,以便應對新的危機。如美國的《聯邦應急計劃》、日本的《防災基本計劃》等,這些計劃詳細規定了災前應采取的各種預防措施、減災工程以及災時和災后應采取的措施,使得整個國家的防災工作有計劃、有步驟、有條不紊的進行。再有,各地方、州或城市,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如美國紐約市制定了《紐約州執行法》,規定成立州災害準備委員會、明確了危機管理中各有關部門的責任等等。
2.3完善的指揮中樞系統
應對公共危機,首先要完善的指揮中樞系統來進行管事。如日本危機管理指揮中樞系統是緊急對策總局。[17]它以內閣首相為最高指揮官,由內閣官房來負責總體協調、聯絡,通過安全保障會議、閣僚會議、內閣會議、中央防災會議等決策機構制訂危機對策,由警察廳、防衛廳、海上保安廳、消防廳等各省廳、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配合的組織體系。在這一體系中,根據發生的不同危機類型,可以啟動相應的管理部門。
2.4高效的運行機制
有了完善的指揮中樞系統,還必須建立周密的運行機制,通過嚴謹的機制去快捷地協調力量,高效地處理危機。如美國制定了綱目并舉的操作計劃,既有總體上的聯邦應急計劃,也有具體針對特殊性質危機如應對國內恐怖主義的運作綱要。日本根據危機種類不同,啟動不同的運作機制。如日本建立了統一的地震觀測體制,異常情況通氣象廳匯總報告給全國震情判定會,全國判定會將震情報告給內閣總理大臣,總理大臣通過中央防災會議做出決策后公告,并將信息傳輸給都、道、府縣、市、盯、村,同時發出警報。
3、我國公共危機管理體制構建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與國際經驗相對照,以及在實踐中對我國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思索與檢驗,可以從中得出我國公共危機管理機制構建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政府官員和民眾公共危機意識淡薄
《中國危機管理報告(2006)》通過對政府、企業和公眾大量的抽樣調查,對我國目前危機管理的現狀有了更為明晰的概述。調查顯示,政府官員作為危機管理的主導者,同樣缺少危機教育,導致危機意識缺乏,安全意識差,自救與互救意識和能力弱。以危機培訓為例,數據顯示,受訪官員中有72%從未參加過危機管理培訓,僅僅只有不到22%的政府官員參加過危機管理的培訓,這也就意味著有七成以上的受訪官員所在單位沒有開展過相關培訓。[18]另一項研究表明公民的危機意識同樣薄弱,據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應急管理課題組2006年5月公布的《中國城市居民危機意識網絡調查報告》顯示,67.6%的人對政府的應急管理現狀不滿意,60%以上的人沒有接受過任何形式的危機應對及生存急救方面的培訓。
從專家們的調查中可以看出,政府官員和民眾危機意識的淡薄,對危機發生前的預防重視不夠,這主要是基于以下幾個原因:一是沒有樹立正確的危機防范意識,無論是政府,還是公眾,都不肯在危機預防上下功夫。二是危機教育培訓嚴重缺失,幾乎處于空白狀態。
3.2公共管理機制落后
就以我國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SARS”來講,其期間暴露的問題,如政府的危機管理缺乏系統的戰略和政策規劃;缺乏系統化和制度化的教育、訓練、組織保障;缺乏整合和協調的機制,政府與醫療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欠缺;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和信息溝通機制,信息傳播渠道不暢通;缺乏制度化的財政資源保障和人力資源保障;與國際組織和地區組織的合作有待完善等等,都使我們認識到健全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迫切性。
3.3缺乏法制規范
對于公共危機管理,我國目前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處理程序和規則,政府的行動也缺乏完善的法制保障。比如在公共危機資源管理方面,財政部每年都有專項撥款,盡管每年都要進行專項檢查,但一些部門卻年年都敢挪用,有恃無恐。不能說這與法制不健全、懲治不力無關。某些在封建社會都會殺無赦的罪犯,在今天卻會逍遙法外,很少看到有官員因為在公共危機資源管理方面的失職而承擔重大刑事責任的。公共危機管理是國家管理體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政治體制、行政體制的重要方面,這方面的欠缺暴露了政府管理的嚴重問題。公共危機管理關乎著國家的興衰存亡。
3.4缺乏系統的戰略和政策規劃
風險管理指運用系統的方法,確認、分析、評價、處理和監控風險的過程,它要求把風險管理與政府公共管理的方方面面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在政策、規劃、資源的管理方面有效地實施風險的防范與管理,預防和降低危機所帶來的損失。我國政府管理正缺乏這種全面風險管理,并沒有把公共危機管理納入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之中。在政府各種政策制定、規劃、資源管理方面,都沒有把危機風險的分析、確認和評估作為一個重要的方面和環節來做,往往是公共危機發生之后才就事論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3.5社會參與機制有待完善
政府在公共危機事件的預警、監控和快速反應的過程中,發揮著積極主導的作用,但僅僅依靠政府的力量卻很難做到高效、快速、協調、靈活。因此,需要社會力量的參與。目前社會參與機制的構建還遠遠不能滿足應對公共危機的需要。社會參與力量由非政府組織、營利組織、社會公眾等構成。目前存在的問題是[19]:①非政府組織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作有待完善。②有些營利組織不能承擔起應急管理的職責。③社會公眾應對公共危機能力較弱。
4、我國公共危機管理機制體制的構建與完善途徑
公共危機不可能絕對避免,但卻可以管理、控制和化解,盡可能減少危機的發生,并把公共危機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將公共危機轉變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契機。但是,我國有效的公共危機管理體制還沒有建立,某些行業的應急管理還很不完善,對重大公共危機的處置還存在諸多問題,在如何識別、防范、預警、處理各種重大公共危機的水平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十分明顯。本文認為,我國搞好公共危機管理的關鍵在于認真總結以往處理突發性公共危機事件的經驗教訓,借鑒國外公共危機管理的成功做法,按照公共危機管理規律,構建科學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
4.1建立反應靈敏、措施有效的預防處置機制
4.1.1設置有效的監測預警網絡系統,建立暢通的信息收集渠道
監測預警網絡系統可以借助政府的電子政務平臺,建立自上而下的各級監測預警系統。它的設置目的是收集提供各種危機預警相關的信息,充分發揮現代網絡的傳遞功能。通過網絡化的監測預警信息系統,使決策部門和公民都能夠同步得到原始信息、獲得更多的信息評價、進行多渠道的信息對比,為危機處理提供有利條件。具體而言,要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20]:
(1)全面的信息收集信息是危機管理的關鍵,要預防危機。首先應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收集渠道,通過多種方式獲取所需的信息,例如建立公眾報警制度;其次,要對日常生活中所有可能造成潛在威脅的事件一一列舉出來,并加以分類,考慮其可能造成的后果。
(2)有效的危機預測將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定性或定量的科學分析和識別,判斷危機發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對每一種可能發生的危機進行分類管理,從而準確地預測所面臨的風險和機遇。通過對收集來的信息進行處理、鑒別,一方面可以起到正確區別危機同一般社會救助事件的作用,另一方面,對于己經被確定為危機征兆的信息,通過處理,可以對潛在危機的種類、性質、影響范圍等做到大致了解,不僅為政府和社會爭取到了寶貴的準備時間,對于應急工作的開展也是一項重要的參考。
(3)及時的危機預警準確判斷各種危機指標和因素是否突破危機警戒線,根據判斷結果決定是否發出警報,發出何種程度的警報以及發出警報的方式。預警信息包括危機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預警信息的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1.2制定實用的危機應急預案,建立可行的預防響應機制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制定應急預案是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環節。首先,各級政府、各個部門、單位和企業等需編制科學、實用、操作性強的公共危機應急預案。制定應急預案,一定要遵循完整性、預見性、主動性、可操作性、時間性等原則。預案的編制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驟進行,主要包括成立預案編制小組、識別評估風險、分類分級、設計處置措施、確認應急機構及人員職責、應急能力評估、評審與、演練與調整。其次,建立預防響應機制,這是啟動預案的必備條件。應急預案的啟動應按照分級管理、分級反應、自上而下的程序進行[22]。預案是在危機發生之前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或災害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它是在實踐與理論結合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但因危機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預案還得通過實踐不斷改進。當然,一方面可以通過預案演習來檢驗它的實用性,改進應急預案:另一方面,通過對危機事件的應對后,發現預案的不足,不斷的完善預案。
4.1.3建立公共危機管理善后的恢復和轉換機制
一次危機得以解決,并不意味危機管理的結束,公共危機管理部門應抓住機會,著力做好兩件事。一是善后工作,盡快修復遭到危機破壞的設施,恢復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二是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對公共危機管理體制進行變革創新,以預防公共危機再次發生。公共危機就是危險與機遇并存,善于利用危機,變危機為契機,這是公共危機管理的最高境界。
4.2建立自我保護、互助互愛的社會公共參與機制
由于突發事件影響的廣泛性,僅僅依靠政府單一力量已經不能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的擴散,消除突發性事件帶來的危害,需要依靠整個社會的所有政治力量、經濟力量和社會力量的支持,特別農村地區人口居住相對分散,交通不便,地形復雜,社會力量的合作與支持顯得尤為重要。公共危機管理要求最大限度地使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浪費和失誤,這就要求政府最大限度調動資源,充分發揮社會各階層的力量。在公共危機管理中,除了作為危機管理主體—政府的參與,還應該把社區、非政府組織、企業,以及公民個人等多股力量參與其中,使現有人力物力財力發揮最大的效果,建立起一個積極有效的涵蓋整個社會的社會參與機制。
同時要動員全社會參與,克服公共危機,沒有社會力量的參與是不可想像的。政府要明確政策,努力拓寬社會參與渠道,形成全民動員、集體參與、共渡難關的局面。社會力量的參與,一方面可以緩解危機在公眾中產生的副作用,使公眾了解真相,祛除恐懼,消除與危機伴生的流言和恐慌,起到穩定社會、恢復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社會力量的參與,信息通道不再堵塞,政府決策的可信度和可行度得到提高,從而可大大降低政府防治危機的成本。
4.3建立法律完善、執行到位的法治機制
4.2.1建立公開、透明的政策制定機制
我們要加強政府與社會、公眾的合作將突發性事件、公共危機事件的真實情況盡快并且正確地公布給公眾,特別是對那些涉及到重大災害的災情信息,及時正確地提供給公眾,以防出現因為信息閉塞而導致的無謂的恐慌。政府是信息溝通和管理的指揮者,政府部門及時準確信息,做出明確的說明和解釋,將會有利于公共危機事件向好的方面轉化[24]。公眾在了解真相后會更多地表現出寬容和理解,進而支持政府采取的措施。這一點對公共危機的控制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我們在抗擊“SARS”的戰役中,已經看到政府與公眾共享信息的舉動和效果。政府應拓展政策的公布渠道,充分利用因特網,主動開放公共空間,收集并提供各種各樣的宏觀和微觀信息,并且根據需要不斷改善信息質量,形成開放的公共輿論空間。同時,應分步推進政策公開的法律制度建設,盡可能地將政策制定、和修改的程序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做到政策程序公開透明,將信息披露機制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4.2.2完善公共危機管理決策的法律體系
我國已經制定和頒布了一些應對危機狀態的法律和法規,但從整體上看,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我國還沒有一部完整的危機狀態管理法,政府的危機管理權也缺少明確的憲法授權。為了使政府的危機管理法制化,使危機管理有法可依,有必要加快涉及危機管理的立法[25]:憲法應對危機狀態的確認、實施以及政府危機管理權等做出規定;制定危機狀態管理法,就危機狀態的確認和宣布,危機狀態下政府、各種組織及公眾的法律責任等做出明確規定;制定應對各種危機或者緊急突發事件的配套法規。
完善政策過程法律體系的另一個方面是公共危機狀態下政策過程的制度化、規范化。政策制定過程的法制化有助于政策的科學性、民主性的實現,有利于實現政策目標。雖然在危機決策中,不必完整地遵循常規決策時的程序和步驟,但應該通過法律和制度將危機狀態下政策過程確定下來,并明確各部門的權責,對于部門領導可實行首長負責制。通過法律來授予臨時性的權力,但也要制約和防范權力的濫用。當政府公務人員不能履行或背棄責任時,必須受到相應的行政懲處,觸犯國家法律的要按照法律規定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4.4建立正確的輿論引導機制
4.3.1建立為危機教育管理網站,宣傳危機管理
在國家級公共危機管理教育網站上,宣傳國家有關公共危機管理、應急管理、災害管理的法律法規,免費向社會公眾和企業提供公共危機管理預警信息與注意事項,指導有關單位行業開展公共危機管理演練。部分資源可進行市場化管理與運作。為了有效開展危機管理教育,建議設立不同行業或不同專業的危機管理教育教學案例庫。該案例庫的建設應廣泛動員各界力量參與,尤其是發揮學校教師和企業培訓師的作用。
4.3.2注重媒體引導,滿足公民知情權
在現代信息社會,公眾的知情權是一項基本的民主權利和社會權利。公共危機狀態下,危機事件的突發性、變異性以及巨大的破壞力,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公眾心理恐慌以及社會秩序的紊亂、失衡,公眾對信息的需求遠遠超越超出平常的需求。政府決策人員要積極與媒體人員合作,以負責的態度及時公開危機信息,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媒體在危機爆發階段的職責主要是[26]:第一,滿足信息需求。在危機時期,公眾對信息的需求更加迫切,媒體進行及時、準確、全面的信息披露和解讀,使公眾信息的需求得到滿足。第二,引導公眾情緒。危機因具有高度的破壞性而成為公眾情緒的興奮點,公眾的興奮情緒受媒體的影響很大。媒體的正確引導,可以穩定公眾情緒,凝聚社會力量,共同戰勝危機。第三,影響政府決策。媒體一方面把危機狀況及民眾心態及時反饋給政府,幫助政府進行科學決策;另一方面把政府的應對措施、相關政策等及時向公眾,實現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第四,塑造政府形象。媒體及時報道政府危機管理的意義、指導思想和現實條件下處理危機的各項措施及有關政策,這些報道對塑造政府形象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危機的預警階段,媒體人員應該加強對公眾的危機意識的教育和宣傳,訓練公眾應對危機的心理準備和實際技能。在危機發生后,媒體人員要客觀、公正地對危機事件進行反思,剖析危機事件的原因,尋求今后避免此類危機事件和改進危機管理的辦法。
4.5建立全方位、廣覆蓋的聯動救援機制
4.4.1組建危機救援專業隊伍
危機救援是一項技術性很強、危險性很高、時間要求緊迫的工作,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各種裝備精良、行動迅速的專業人員來完成,以提高危機救援的效率。公共危機管理中輔助人員主要是指政府系統內那些:“自身具備特殊的專業技能、業務范圍,特定的資源、設備和能力,主管著特殊的事務,擔負著緊急事務應對中的某些特殊任務”的人員[27]。他們相當于危機管理中的后勤人員,不直接具有危機管理的職能,而是協助危機管理的決策者、指揮者和專業救護人員的工作,提供危機管理過程中所需的各種服務。一般而言,承擔公共危機管理輔助工作的人員主要集中在以下部門:交通、通訊、供水、供電、環境保護、公共工程、信息、商業、倉儲、財政、經貿、銀行、保險公司、審計機關等。這些輔助人員主要是在國家或者區域緊急狀態下,根據危機決策指揮人員的統一安排、調遣,迅速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援危機應對工作。具體而言,他們要運送救災裝備和物資,保證災區民眾有衣穿、有水喝、有飯吃、有地方?。环e極參與實際的救助行動,有效地保障災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減輕災害損失;接受國內外的各種捐助,及時用于災后的恢復重建工作;進行災后衛生防疫、道路修復、鐵路通車,恢復供水、供電、供氣;災后恢復期間進行保險理賠。幫助企業和公民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對危機管理中的各種救援物資、款項使用的審計、監督,保證??顚S茫岣呶镔Y、資金的使用效率等。
4.4.2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應對公共危機的聯動機制
人、財、物是危機管理中的關鍵因素,它關系著危機處理的效果。有效的公共危機管理是建立在人、財、物等資源充分支撐基礎上的。因此,我們要分利用社會資源,建立資源支撐機制,以應對公共危機的聯動反應。一是依靠政府推動建立“政府領導、統一指揮、資源共享、反應快速、運轉高效”的社會聯動體系。二是政府要將戰勤保障社會聯動機制建設列為政府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政府履行公共安全應急管理職能的重點工作,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以提高城市各種應急力量的協同作戰能力。三是各級政府應規范應急資金的投入制度,把應急管理的資金納入政府的預算之中,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投入為輔的應對各種災難和突發事件的專項基金,并對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實行嚴格的監管。
5、結論與展望
5.1結論
公共危機的突發性和高度不確定性將隨時制造各種難題擺在我們面前,它隨時都會以不同的方式向我們提出挑戰。因此,應把公共危機管理作為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來抓。與此同時,我們更應該與時俱進,應時而變,抓緊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研究,不斷完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
本文在對公共危機管理機制建設文獻認識的基礎上,通過對公共危機管理機制體制構建的理論基礎進行詳細分析,借鑒國際經驗,提出了我國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構建和完善的思路,主要是從建立反應靈敏、措施有效的預防處置機制;建立自我保護、互助互愛的社會公共參與機制;建立法律完善、執行到位的法治機制;建立正確的輿論引導機制;建立全方位、廣覆蓋的聯動救援機制五個方面進行論述,這樣的研究框架旨在不斷提高我國政府和社會的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使其從容面對頻發的各種危機事件。
5.2展望
通過上文的闡述,我們可以看到,作為趕超型的發展中國家,我們結合自己的國情,吸收西方的先進經驗和教訓,公共危機管理體系的建立條件應該更加有利、時間也應該更短。依靠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不懈努力,依靠廣大民眾的共同積極配合,經過2008年奧運會和2010年世博會的綜合考驗,在10年之內建立起“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公共危機管理基本機構、法律和機制框架完全是有可能的。但是,真正建設起能夠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展所需要的綜合公共危機管理體系,還需要花費更長的時間、進行更多的探索,對此必須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和制度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