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論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法律案例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法律案例論文

中等職業學校法律案例教學論文

一、中等職業學校法律基礎知識課案例教學的具體環節

案例教學法可以有效的利用案例進行法律理論知識的傳播,幫助教師更好的實現教學目標,但必須把握好必要的幾個環節。具體的來說,教學的環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教師要進行對案例的搜集工作。具體的搜集過程是要建立在教學的基本內容之上,要在參考完基礎知識后,選擇合適的案例來進行教學。與此同時,還要進行案例的教案設計,用盡可能簡潔的語言表述出案例之中的基本知識,以便于在教學過程之中,迅速的吸引住學生的注意力(一般情況下,使用的多媒體技術手段);其次,要進行課堂辯論環節。這是案例教學的中心環節,在這一環節的中心任務是教師通過案例的具體內容,向學生提出問題,并引導學生從案例的情境之后走出,對案例之中的具體知識進行歸納總結,最后,可以組織相應的模擬情境實驗,讓學生在課堂上根據案例的具體內容,分析自己在遇到這樣的情況下應該怎樣去做。教師要針對學生提出的解決方法進行評判,判斷學生提出的解決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基本原理,并從法律的角度進行對學生提出的方法的評價工作。與此同時,教師還要在評判的過程之中,重點強調出案例之中的知識點,總結出最正確的解決方式。

二、中等職業學校法律基礎知識課案例教學中案例的選取

為了在課堂上能夠迅速的吸引學生的興趣,在進行案例教學中案例的選取要從日常生活之中的案例入手,并選擇和教學內容相貼進行的案例。在這樣的選取原則下,所選擇出來的案例的針對性就更強,學生也就更容易接受并靈活的從這些案例之中吸取經驗。具體來說,在進行選擇的過程之中,一是考慮從法律書籍之中進行案例的搜集,一般情況下,法律書籍之中的案例都有很強的教學價值的經典案例,可以選擇的幅度也很大,這也是教師在進行案例選擇的過程之中最主要的選擇方式;二是從經典的法制頻道之中進行案例的選取(例如,《焦點訪談》、《今日說法》等欄目),這些欄目之中的案例故事性強,學生也更容易接受這樣的教學內容;三是從報紙書刊上進行案例的選擇,在進行這種方式的選擇過程之中,要充分的重視到事件的時效性。

三、通過組織模擬法庭來滿足案例教學的需要

為了充分的發揮出案例教學的教學效果,還可以在教學過程當中,采用組織模擬法庭的方法,來為案例教學創造一個虛擬的教學環境,讓學生充分的參加進去,充分的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并有效的發揮出其教學效果。組織模擬法庭要從以下幾步做起:首先,教師要進行案例的選擇,并根據案例的基本內容,進行對模擬法庭的設計。在進行案例的選擇的過程之中,可以讓學生自己拿出意見,選擇一些大家都比較關注的案例來進行組織;其次,要進行相應的模擬法庭的組織設計工作,在教師的指導下,尋找出合適的同學扮演法官、公訴人員、被告、原告以及證人;然后,要進行開庭階段的情景模擬工作,這一部分也是中心環節,在這一環節就要嚴格的按照預先設計好的內容進行;最后,教師要對模擬法庭之中的具體內容和取得的教學效果進行點評,并從學生的實際情況出發,總結出提升學生的組織能力和法律運用能力的地方,幫助學生更快的掌握相應的法律知識。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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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律基礎課程案例教學論文

一、法律基礎課程案例教學的誤區

1.認為案例教學就是舉例教學。持這種觀點的教師,往往是在講授理論知識后舉例,用剛講過的理論去分析案例,或用案例來進一步驗證和說明理論;或者是在講述基本理論之前用簡要案例作為開端,引出所要講授的某一法律問題。在這種教學模式下,教師通常處于絕對主導地位,無論是案情的介紹、問題的提出還是結論的得出等,都受控于教師。

2.認為案例教學與傳統教學一樣,仍是以教師為主體。部分教師認為案例教學法就是在教學過程中,由教師引出案例、分析案例、解答案例,學生只是授課對象,被動地接受知識。雖然有時教師的某一精彩案例解評獲得學生的喝彩,但這種完全或主要以教師為主體的教學方法忽視了對學生思考過程的關注,不利于培養學生良好的思維方式。就法律基礎課程而言,在這種教學模式中難以培養學生形成法律思維方式。

3.認為教學中運用案例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學生理解某個具體的法律概念或法律原理,因而所選的案例往往是針對某個具體的法律知識點。然而,由于課時有限,教師不可能對所有知識點都進行詳盡講解,其中部分知識點通過案例講解,學生能較好掌握,還有些知識點只能粗略講解甚至省略,其結果導致學生對法律的認識是零碎的、片段式的,不能形成對法律全面、系統的認識,不利于提高學生的法制觀念。上述認識誤區導致法律基礎課程案例教學未能達到理想效果,學生的法律素養和法律意識也未能得到有效提高。

二、如何在法律基礎課程中實施案例教學

使用案例教學方法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教學效果,更好地實現教學目的。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目的是培養大學生樹立法治理念,形成法律思維,增強法律意識,所以案例教學應致力于實現這一教學目的。這需要教師在課前進行精心的準備和設計,包括選擇案例、設計教學過程、組織引導討論等。

(一)案例選取應遵循真實性、典型性、綜合性、疑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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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視野下法律教育論文

一、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筆者不贊成廢除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因為法學是一門應用型學科,其目的在于培養具有法律實踐能力的法律專業人才,而不僅僅是培養具有法律意識的守法公民。這就要求法學本科生在畢業之后能夠熟練運用法律通過制作各種法律文書的方式來解決現實爭議問題。不掌握基本的法律適用方法和文書制作技能就不可能成為合格的法科畢業生和法律人才。畢業論文恰恰能夠達到檢驗學生法律適用方法和文書制作技能的目的。在不廢除畢業論文的大前提下,筆者認為,很多高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選題指導思路和評價機制偏離國家對本科生或學士學位申請者的要求,需要改革。根據我國《學位條例》和《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本科生獲得學士學位的條件是:“(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①不要求本科生達到碩士或博士的學術水平,即“對所研究地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②或“做出創造性的成果”③。換言之,本科畢業論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學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能,而不是學術科研能力。因此,我們不能用見解獨到或創新性來衡量一篇本科畢業論文的質量,也不能要求學生去解決一個學術或理論問題。對此,可能有人要問,不具有獨到的見解或創新性,不解決學術問題,還能稱之為論文嗎?當然能,論文包括學術論文和非學術論文。本科畢業論文就是非學術論文,碩士論文或博士論文就應該是學術論文。就法學論文而言,有法律適用方面的論文,也有立法完善方面的論文。前者主要研究現行法律規范的理解和適用,屬于解釋論范疇;后者主要研究現行法律規范的弊端和修正,屬于立法論范疇。在畢業論文選題時,大多數學生喜歡選擇后者,老師也樂見其成。這在以前很正常,因為以前我國的立法空白和漏洞太多,已有立法也往往存在諸多弊端,著文獻策實屬學者分內之事。但目前,我國各項法律已基本建立,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在此前提下,如果還一味指導學生選擇立法論方面的題目,就難免失之于法律規則的理解和適用。更為嚴重的是,此類選題側重于學術研究,偏離本科生的培養目標,還是更多地選擇解釋論方面的題目為宜,這才是法律學習的基礎。在筆者參與的答辯中,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某論文提出的立法建議早已成為生效法律或者對剛剛出臺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議。這都是非?;尚Φ氖虑?。在評價機制方面,從畢業論文的寫作到答辯,一共有三個環節:指導教師意見、評閱教師意見以及答辯委員會意見。無論任何環節,一般高校都要求對論文的學術性或創新性進行評價。這種評價標準實際上是學術論文的評價標準。用此標準評價本科畢業論文是不適當的,因為本科畢業論文不是學術論文,我國《學位條例》也不要求本科畢業論文具有學術性。筆者在參加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評閱和答辯時,盡量回避對其進行學術性評價,但大多數老師仍然習慣與此,而沒有認識到國家本科畢業論文的根本要求在于解決現實問題而非學術問題??傊灰獪蚀_理解國家對本科畢業生或學士學位獲得者的要求,我們就可以得出本科畢業論文不必具有學術性而應側重實踐性或應用性的結論。因此,必須改變我國目前針對本科畢業論文的錯誤做法,恢復其應然功能。

二、將法律診所課程作業作為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

為了矯正本科畢業論文對學術性的盲目追求以恢復應然功能,本科畢業論文改革勢在必行。就法學專業而言,筆者主張實行本科畢業論文形式的多樣化,將選修法律診所課程作為法學本科畢業實踐的重要環節,將法律診所課程的結課作業作為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之一。凡是選修法律診所課程并順利通過考察的本科學生,即視為通過了本科畢業論文答辯。之所以如此主張,其原因在于法律診所課程完全具備本科畢業論文的功能和形式。法律診所,又稱診所式法律教育或臨床法律教育,是對醫學院學生在醫療診所臨床實習之做法的借鑒,于二十世紀中葉發端于美國法學院,后風靡兩大法系,而成為其法學院的主要課程之一。2000年之后,被引入中國法律教育體系,并被全國各大主要法學院所接受,面向高年級本科生或研究生開設。法律診所課程包括課堂講授和案件處理兩大部分,④其突出特色在于無論是課堂講授還是案件處理都立足于真實的案例,并且都是在教師指導下學生親自處理或的為弱勢群體服務的案例。因此,法律診所課程與傳統法律課程有著根本的區別,它以學生為中心,以案例為中心,以實踐為中心,一改傳統課程的以教師和教材為中心的灌輸式授課模式。法律診所的實踐性特征決定了該課程的功能不是要求學生學習和掌握法律基礎知識,而是運用其已經掌握的法律基礎知識去解決真實世界中的真實案例。在對真實案件的處理中,不僅能夠反映出學生對法律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更為重要的是可以鍛煉和考察其運用法律基礎知識解決現實爭議的實踐能力。從這個意義上講,順利通過法律診所課程學習的學生,就達到了本科畢業生或學士學位獲得者的水平,滿足我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相關要求,依法可以獲得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因此,該課程在功能上和本科畢業論文是一致的。選修法律診所課程以后,不再另行完成本科畢業論文,是可以的。從課程指導和考察的角度看,法律診所課程與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評閱和答辯也存在相同之處。在法律診所課程的講授和指導過程中,我國的法學院一般都配備多名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和執業經驗的專職教師以及從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等實務部門選聘的富有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士充任兼職指導教師。我所在的內蒙古大學法學院的法律診所課程即是如此,我們有專職教師三名,都有律師執業資格和經驗,在很多課程的講授中也經常邀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現身說法,隨堂指導。在結課環節,我們要求每一位同學提交一份辦案報告,然后三位老師集中會診,結合日常案件處理或情況,給每一位同學一個合適的分數。這與本科畢業論文的答辯委員會模式是類似的。最后,除法律診所課程的實踐性比較契合國家對本科畢業論文的要求之外,法律診所的另一個鮮明特點是公益性。這種公益性主要體現在法律診所主要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所以,每一個法律診所都是一個法律援助中心。在開設法律診所課程之前的2008年,內蒙古大學法學院就與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聯合建立了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對外開放。開設法律診所課程之后,法律診所與援助中心合二為一。因此,法律診所課程既是一門法學課程,又是一項公益活動,不僅能夠鍛煉和檢驗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更能培養和考察其法律職業道德。

三、完善法律診所課程以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

法律診所課程的實踐性特征和評價機制決定了其與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同質性,也就決定了選修法律診所課程可以作為完成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因此,建議教育部和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高等院校允許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本科生以法律診所結課作業作為本科畢業論文。為了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這一改革,法律診所課程本身也要進行相應的完善。首先,提高認識,重視法律診所課程。法律診所課程自開設以來,一直都受到廣大學生的熱烈歡迎。在這里,他們可以接觸到真實的案例,可以認識鮮活的人物,可以了解復雜的社會,可以體會到法律的價值,可以感知勝訴的成就。就內蒙古大學法學院而言,每年要求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學生都遠遠大于該課程的容量(30人)。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老師還沒有認識到法律診所課程的重要性,不愿意參與診所課程,從而限制了該課程的容量。因此,為了滿足學生的需求,也為了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廣大法學教師應當首先提高認識,積極參與法律診所課程。其次,推動法律診所課程的規范化建設。每一個法律診所就是一個法律援助中心。因此,實現法律診所的規范化,就應當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標準建設法律診所。比如,實行案件登記制度,記錄每一個來電、來訪的當事人和案件基本情況;完善案件處理機制,為每一個案件配備一個主辦學生和指導教師;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為每一個結案的案件及時建立檔案,載明處理結果;等等。同時,作為一個課程,還應要求主辦學生在結案之后及時完成結案報告,梳理案件事實,整理爭議焦點,明確法律適用,闡述裁決結果。最后,落實辦案經費,為法律診所的良性運作提供物質保障。法律診所為當事人提供的是免費的法律服務。但任何法律服務都是需要經費支持的,比如打印復印費、差旅費、辦公經費,等等。這就需要國家、社會和學校的多方支持。據筆者了解,有些高校的法律診所課程都有福特基金會的專項資金支持,比如中國人民大學。但更多的院校是從本院的辦公經費中擠出來的,大多不足以支持法律診所的正常運行。因此,建議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教育部、司法部和財政部)聯合制定相關政策,為法律診所課程提供專項教育經費。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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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

1、經濟法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是缺乏學術思維的培養。在以傳授課本知識為目的的教學理念和一切為考試服務的教學目標的作用下,課堂教學中自覺不自覺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硬性知識的傳授上,缺乏對學生法律思維和學術素養的培養,學生成了“硬性記憶的機器”,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大多數學生迷茫于眾多法律條文的表面知識,無法探索法律條文背后的深刻法理,更不能在理解法理的基礎上抽象概括出眾多法條的規律。在此作用下,一方面,對于經濟法的學習和考試成了學生們學習的唯一目的;另一方面,死記硬背成了學生們學習經濟法的唯一方法。由于缺少學術思維的培養,學生學習吃力、效率低下、學習興趣索然,教學效果一般,無法實現培養學術型人才的教學目標。二是教學方式陳舊。未來的經濟世界中,以高超的專業知識為基礎、輔之以嫻熟的外語技能才是在人才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王道。國與國之間在宏觀層面的博弈與角逐、跨國私權主體之間在微觀交易中的摩擦與較量,都離不開對他國及國際法律規則的準確判斷與選用,而這需要過硬的法律和英語實力做后盾。然而,就我院現階段的經濟法教學來說,教學手段沒有隨著經濟的發展與國際化的加劇而有所改變,教學方式呈現出“格局小,模式老”的特點。直言之,單純的全中文講授已無法滿足國際化對人才培養的實際需求,一方面制約了經濟法學科的建設和教資的培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學生國際化素質的提高。

2、經濟法課程教學的優化策略

2.1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應當遵循“目的性與趣味性兼有”和“客觀性與啟發性并重”兩大原則。案例教學法的核心目標在于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通過本課程的學習,掌握運用經濟法處理具體實務的本領,進而使學生在未來生活中面對相關問題時能夠表現出一個法律人應有的從容。經濟法教學現狀表明,“許多學生尚不能充分認識理論對于實踐的指導意義,對于學習純理論問題的興趣并不高,因此,在法學教學中應盡量選擇具有趣味性和新穎性的案例。”通過生動有趣的案例強化學生對經濟法原理的理解和關注。此外,“所選取的案例必須是客觀的、真實的,這樣才能反映社會生活實際,突出法律的實踐性,引導學生進行正確的分析、判斷,避免走入誤區,讓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同時,客觀的案例還應當包含著帶有啟發性的問題,使得學生在對這些問題進行判斷、推理、論證的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學素養與法律技能。案例教學法的實施主要體現在課前準備和課上施用兩個環節上。案例庫的建設是課前準備階段的核心工作。學??赏ㄟ^鼓勵師生踴躍參加、開展校際教學資源共享活動、成立教學案例庫編纂小組等手段做好教學案例庫的建設工作。具體經濟法教學案例的選取可借鑒現行出版案例資料、符合案例模式要求的社會熱點問題、理論界的經典案例等。規范操作流程是課上有效施用案例的重中之重。具體來說,可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其一,案例選取。授課教師課前從案例庫中精心擇取與特定專題關聯度較高的教學案例。其二,案例導入。授課教師在明確本課時的教學目標后以適當的方式向學生展示教學案例。其三,案例討論。學生以小組為單位就特定的問題對教學案例展開討論并匯報討論結果。其四,案例總結。授課教師對學生的發言予以點評,闡釋特定案例反映的理論教學內容,以案說法、依案論理。

2.2論文教學法

論文教學法應當緊緊圍繞“提升思維能力”這一原則而展開。思維能力對大學生來說至關重要。能獨立思考、會獨立表達是一個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而論文教學則是達至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論文教學力爭實現對學生思維能力的培養達到量的積累和質的突變兩者相統一的結果,因此,期末論文考核和畢業論文考核是論文教學中不可或缺的兩個環節。傳統的授課模式,無論是考試課還是考查課,在期末考核中一般采用閉卷考試或開卷考試的方式。并且,考試成績一律按照事先給定的標準答案進行評判。應試教育帶來的一個必然后果就是使多數學生形成機械的思維和劃一的行動,顯然,這不利于個性化創新能力的培養。鑒于此,我校鼓勵教師改善期末評估標準,采用更富實效的考核方式給學生期末評分。目前,已有少數教師將結課論文作為期末考核的方式。筆者認為,對于經濟法這門課,一個兼具理論性和實踐性的法學學科,應采用結課論文與閉卷考試相結合的考核方式,結課論文、閉卷考試各占期末總成績的50%。當然,授課之初,應專門拿出一次課給學生講授法學論文的寫作方法和評分標準問題。“畢業設計(論文)是學習的深化與升華的重要過程。這個過程既是對大學生學習、研究與實踐能力的培養、鍛煉,又是對大學生學習成果的全面總結,是對大學生綜合素質與實踐能力培養效果的全面檢驗。”經過之前的階段性論文寫作訓練,學生已初步具備學術研究的基本技能。在畢業論文考核環節,應進一步加強論文規范性的指導,使學生在選題、資料、結構、注釋、見解、相似度等標準上有更加準確的認識和把握,為創新性思維能力的養成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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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實踐教學闡述

 

雖然未見有明確區分,但總體上來看,地方綜合性高校法學實踐教學平臺大致可劃分為三大部分,即理論課程內實踐教學內容、實踐性課程和其他實踐教學環節。其中理論課程內實踐教學內容是指在理論性課程(即以教師理論講述為主的課程)內適當安排實踐教學內容,即在教師理論講述的過程中穿插安排學生進行相關案例分析、熱點問題討論等內容;實踐性課程是指以學生實踐為主的課程,如法律診所、畢業實習等;其他實踐教學環節是指未在高校法學課程設計范圍內的在教師指導下的由學生自主自愿開展的實踐性活動,如組建法律援助社團對外開展法律宣傳、法律援助活動等。但由于各高校在重視程度上并不一樣及在具體做法上并不統一,法學實踐教學平臺總是面臨這樣或那樣的許多問題,需要從多方面加以面對及解決,本文擇其突出者加以論述之。   一關于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   從實驗實踐教學的角度出發,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需要考慮的問題是:理論課程如何合理安排實踐教學內容?哪些課程宜單獨設置為實踐性課程?教學內容應在多大程度上與司法實踐相結合?對于這些問題,應當考慮的是:   第一,合理安排理論課程中的實踐教學內容。理論課程涉及到有案例的,可安排進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鍛煉學生理論結合實踐的能力的一種非常理想的方式。除此之外還可結合社會熱點問題從課程內容角度出發組織學生進行討論,這除了能增強學生學習的興趣外,還能增強學生歸納和分析問題的實踐能力。   第二,增設實踐性課程。對于理論課程中的訴訟法課程,一般都會安排模擬審判內容,但因為課時量限制,模擬審判的開展并不是很充分,難以達到預期效果[1]??紤]到模擬審判對于法學教育的重要性*,宜將《模擬審判》單獨設置為一門課程。另外,《證據調查》、《調解技能》等也有必要單獨開課。   第三,慎談“理論與實踐相脫節”。常見有這樣時髦、流行且貌似真理在握的批評,說高校法學教學理論與實踐相脫節。這種批評(權且稱這種批評論調為“脫節論”)是有其現實意義的,其所指問題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需要高校法學院系及教師們采取措施縮小教學內容上存在的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差距。但也不宜夸大這種批評,因為就“脫節論”而言,至少存在以下幾個值得商榷之處:其一,理論沒有學好,造成不會實踐。這一情形其實不能歸咎于高校教育,而只能怪罪于其個人;其二,從發展后勁來看,在高校把理論學好了,在實踐中再學習實踐技能,其發展后勁往往大得多,反之,則要少得多;其三,高校不是職業培訓機構,其沒必要也沒可能承擔職業培訓技能的重任。   因而理論與實踐必然會存在有一定程度的脫節;其四,為什么這種論調在目前會有愈演愈烈的趨勢?30年前法學教育剛恢復時,高校中甚少像如今這樣開展實踐教學,但為何那時受到的“脫節論”批評遠少于現在?那時培養出來的人現今有相當一部分都在實踐部門工作且出任要職,我們能說他們實踐能力差嗎?顯然不能這么說。其五,是否所有理論都要與實踐相結合才能體現理論的價值?世界上有很多大師的理論,看起來與實踐并沒有很直接的關系,但仍然受到很多人的頂禮膜拜。這說明理論并不是一定要與實踐相結合才能體現其價值。因此,我們雖然要注意教學內容與司法實踐的結合,但沒必要特別刻意強調這一點,實際上這種完全的結合也沒有可能,因為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二者之間明顯存在異質性:法學教育強調做人,法律職業側重做事;法學教育強調廣博,法律職業側重精專;法學教育強調先驗,法律職業側重經驗[2]。   二關于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   高校學生社團是由在校大學生依據興趣愛好自愿組成、在高校管理部門的許可下按照社團章程自主開展相關活動的學生組織。法律援助社團就屬于高校學生社團之一。而法律診所在高校是以課程方式開設的,這門課程的特點主要有:學生面臨的問題情境等同于律師在司法實踐中所面臨的;學生必須親身處理這些問題;學生必須與他人互動以嘗試認識和解決問題;學生的表現將經受深入、挑剔的評論[3]。從實際情況來看,相當一部分法學院校組建了學生法律援助社團,也開設了法律診所課程供學生選修。法律援助社團會對外開展一些法律援助方面的活動,法律診所也對外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但在學生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的關系方面,似乎并沒有一個清晰的定位,也沒有引起足夠的關注。譬如說,如何合理安排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二者的法律援助活動以避免發生沖突?法律診所的學員是否有必要從法律援助社團的社員中選拔?法律援助社團的活動應如何適當安排以提高社員的實踐能力?等等。   這些問題的解決,可以考慮的做法有:   第一,法律援助社團對所有法學本科專業學生開放,所有學生辦理一定手續后均可成為法律援助社團的社員,參加法律援助社團組織的活動。這樣社員們過一段時間后就能積累一些法律實踐方面的經驗。法律診所的學員只能從法律援助社團的社員中選拔,以保證錄取學員有一定實踐經驗,從而有能力參加更高層次的法律診所訓練。   第二,法律援助社團接受一些簡單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詢,較復雜的交給法律診所學員處理。接受咨詢時定期指派教師共同參與,由教師示范,事后作講解。法律診所的學員可以出庭案件,但法律援助社的社員不可以。   第三,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可共同舉辦一些法律宣傳活動。對一些法律宣傳活動,如宣傳新頒布的法律、向社區居民宣傳禁毒法律知識、法律下鄉活動等,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可共同舉辦。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共同舉辦法律宣傳活動至少可以產生以下幾種效果:一是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宣傳的人多因而宣傳的面會寬一些;二是能夠加強法律援助社團社員與法律診所學員之間的團結,因為共同參加活動有利于提高團結力;三是可以發揮“傳、幫、帶”作用,在經驗相對較少的法律援助社團社員遇到不能或難以解決的法律問題時,經驗較多一些的法律診所學員能夠及時幫助其釋疑解惑。#p#分頁標題#e#   三關于畢業實習   畢業實習非常重要,因為它不僅能夠檢測學生在校學習的效果,而且能夠幫助學生理論聯系實踐,還能夠協助學生了解社會。況且畢業實習已作為法學本科專業學生的一個必修環節,這本身就已說明了畢業實習的重要性。   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畢業實習還是涌出了許多問題。且不論不同高校的做法不統一,如有些高校采取集中實習的方式,有些高校采取分散實習的方式。不管是集中實習還是分散實習,較普遍存在的問題是:第一,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兩張皮”,沒有有機結合。畢業實習時幾乎不考慮畢業論文的問題,即使考慮也很盲目,更不用說為畢業論文的寫作積極收集素材等;第二,畢業實習與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和司法考試等有一定沖突,相互產生影響。   相當一部分學生不能正確對待二者的關系,因而出現問題,如有些學生寧愿花較多精力在考試方面而對畢業實習抱應付態度,另有些學生則因畢業實習耽誤而在參加這三類考試時未能取得較好的成績;第三,學生畢業實習主要是為實習單位充當“臨時工”,業務鍛煉很少。實習單位在實習學生到來時,主要安排端茶倒水跑腿、打印復印、整理裝訂案卷、參與案件評查等其他工作,學生真正進行業務實習的機會很少;第四,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未能充分利用。很多高校規定,學生在進行畢業實習時,應當同時做一些畢業實習材料,如撰寫實習日記和實習報告、復印實習單位案卷等。但這些畢業實習材料在做完后,除了在畢業實習考核時有人檢查了一下之外,就似乎再也沒有人去關注了;也沒有分門別類歸檔以便供人查閱,而是隨便堆放,即使有老師有心去查閱以便積累研究素材,也沒有可供方便查閱的途徑。簡單一句話,就是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未能充分利用。   筆者認為,要解決好上述問題,至少要做好以下幾點:   第一,以集中實習為主,適當允許分散實習。分散實習的最大問題是很難有一種有效的考核方式,畢業實習的質量難以保證。為保證畢業實習的實習質量,畢業實習還是宜以集中實習為主,指派帶隊老師全程督促。但為緩解學生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和司法考試等考試的壓力和盡量避免其與畢業實習的沖突,可考慮分批實習或允許參加各類考試的學生分散實習。分批實習仍然屬于集中實習,按集中實習有關要求進行。對分散實習,學院可不負責為其聯系,也不指派帶隊老師,學生實習過程由實習單位監控。分散實習的實習單位只能是學院的實習基地,不能找其他單位,以保證分散實習的實習質量。   第二,以到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實習為主,適當允許到其他單位法務部門實習。地方綜合性高校法學本科專業要培養的人才不僅僅是高素質法律理論人才和高層次法律職業人才———選擇這種發展方向的學生應當到法院和檢察院實習,還需要培養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社會管理人才。因此,擴大畢業實習單位的類型,如擴展至新聞媒體、企業等單位,而不使其局限于法院和檢察院,是有其必要性的。學生可依其興趣及其將來可能發展方向選擇去這些單位實習。   第三,以業務實習為主,適當兼顧其他工作實習。各實習生來進行實習,最重要的就是學習。實習過程中所進行的學習與在學校課堂上所進行的學習是不一樣的:前者需要適當地關注法律以外但與法律密切相關的問題,而后者可能較多關注法律本身的問題。這二者的結合可以達到耶魯大學法學院原院長斯溫(ThomasW.Swan)曾經指出的效果:“如果法學院的畢業生要想得到充分的訓練以扮演法官、立法者和律師的角色,法律學習就不僅要像一門科學和一種人文學習,而且需要更多地關注許多法律-政治問題的解決,這些問題反映著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的空前快速發展。”[4]但不管怎樣,實習過程中所進行的學習與在學校課堂上所進行的學習的相同點都是學習。不能本末倒置,關注了學習以外的其他問題而把學習問題給耽擱了。實習時要注意關注司法實踐到底是怎樣的一種物事、具體有哪些程序方面和其他方面的要求,司法實踐與所學理論究竟是否有差距、有什么樣的差距、這種差距能否縮短甚或減至于無、怎樣縮短,司法實踐受哪些法律以外的問題的影響、是如何影響的、具體有怎樣的影響,等等。實習導師往往都有自己的份內工作要做,不可能有太多時間盯著實習生進行指導,因此實習生要主動些,遇到不明白的問題可以主動去問以求得解答。實習生要發揮主觀能動性,充分利用實習點各種條件進行學習,如多旁聽庭審、多閱讀案卷等。多聽多看是有好處的。在實習過程中可能會遇上導師要求做復印、裝訂案卷等事情的情況,不要倚重自己本科生的架子,因為這些事情看起來簡單而不愿去做。切記: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   講一個事情可能會讓實習生對此有所啟發:曾聽一位法官反映說實習生連公章都不會蓋———蓋不正。復印、裝訂案卷等只是看起來簡單,其實在善學習的人看來,這里面可是蘊藏著很深的學問,因為在復印、裝訂案卷等的過程中,可以把相關材料上的內容看一遍(即使時間緊急也可以粗略地用眼掃一遍),看材料的過程就是學習的過程。實習單位既然有整理裝訂案卷等其他工作的要求,說明整理裝訂案卷等其他工作就是實習單位工作的一部分,那對這一部分工作進行實習也是有其合理性的。但出于學生業務實習提高業務技能的需要,可以適當要求實習單位必須保證實習學生有業務實習的機會,這種要求應當是硬性的,不能因其他事情而削弱。   第四,將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結合起來。要求學生在進行畢業實習之前,就明確畢業論文選題方向,學院按其選題方向為其配備相同或相近學科的指導老師。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在畢業實習時如何收集寫作素材為畢業論文寫作做準備,并幫助其明確具體寫作題目。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應注意收集相關案例,并盡可能地與實習單位工作人員進行交流,以了解實踐當中相關制度的運作狀況、產生的問題及可能的解決方案等。這樣,學生的畢業論文寫起來才能真正做到“有血有肉”,寫出自己的觀點并運用實踐中收集的素材進行論證,一般都不可能去抄襲。在將來條件成熟時,可以考慮對學生畢業論文要求進行改革,即不以理論性學術論文為主,而以案例分析報告為主。#p#分頁標題#e#   第五,充分利用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在學生進行畢業實習時,讓學生做畢業實習材料,這個方法非常好。   據筆者作畢業實習帶隊老師時對畢業實習材料的檢查來看,雖然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僅是為應付檢查而做,但有些學生還是做得很認真的,還有些學生雖然開始做時是抱著應付的態度但后來卻越做越認真。這些做得認真的畢業實習材料,既記載了學生的實習情況如實習內容、實習指導老師的指導情況等,又反映了學生實習時的心路歷程,還能看出學生對實習的建議等,很顯然都是非常有價值的,是不可多得的研究素材。因此,讓學生畢業實習時做畢業實習材料這個方法應當繼續保持,并且在學生做完后派其他學生在專業老師指導下分門別類歸納整理,交存資料室,開放給師生研究學習,以使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能得到充分利用,發揮其應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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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訴訟案例教學模式應用

一、影響性訴訟及其作為刑事法教學案例的特點

影響性訴訟案例之所以被筆者選為刑事案例教學的特定試驗田,是因為此類案例具有其特定的性質,在刑事法教學中具有不同于一般案例的特有優勢。影響性訴訟是指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訴訟,是可能引起制度變革,影響法治發展進程的典型個案。伴隨現代傳媒技術的不斷進步和互聯網的廣泛普及,近年來,現實中發生的一些刑事案件產生了巨大的社會影響,具有相當的典型性和啟發性。從佘祥林、趙作海冤案到呼格吉勒圖再審案、念斌死刑改判無罪案中涉及的刑事訴訟程序問題;從許霆ATM機取款案到杭州飆車案中引發的究竟該定何種罪名、判處刑罰輕重的爭議;從藥家鑫殺人案到一系列反腐大案要案帶來的犯罪原因和犯罪防控對策的反思等等,引發了筆者將影響性訴訟案例引入刑事法教學的沖動。這些現實發生的鮮活案例極易激起同學們學習探討的興趣,是將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犯罪學等刑事法律科學知識運用于實際的良好契機,同時,這些具有時代感的真實案例還具有模擬案例、編寫案例等普通小案例所難以具備的綜合性和延展性。

1.鮮活性與時效性

影響性訴訟是真實世界中發生的真實案例,將其引入高校法學課堂,能夠為刻板的照本宣科式的傳統教學注入新鮮的血液。當下發生在現實中的刑事案又因其具有特別的社會影響力而極易引起人們的關注和討論,連一般社會成員都不能熟視無睹、置若罔聞的有關法律實踐,法科生怎會不躍躍欲試地加以探討呢?并且,刑事影響性訴訟往往關乎生命、自由、重大財產利益等,更是牽動人們敏感神經的焦點。此時若將影響性訴訟案例運用至刑事法教學當中,必然能夠極大程度地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寓教于樂,使課堂更加生動活潑。此外,影響性訴訟案例往往還具有鮮明的時效性。也就是說,這些案例往往和特定時期的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聯,反映時代特色。刑事影響性訴訟案例具有的時效性能夠促使學生們更好地掌握現行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前沿和熱點問題,更準確地了解新時期、新形勢下犯罪案件的新特點、新變化,使自己能夠運用的刑事法律知識不斷更新,貼近時代。同時,歷時性的縱向觀察和思考還能促使法科學生更理性地以歷史的眼光看待犯罪的發展變化以及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乃至社會的動態變遷。

2.復合性與延展性

影響性訴訟具有真實性、影響性,常是大案、要案、典型個案,其發生的前因后果、包含的法律關系、涉及的社會問題往往復雜而非單一。與普通刑事案件相比,影響性訴訟案例更具有復合性,可以運用于其中加以解釋和分析的法律理論、制度、觀念等通常不止某個側面,針對此類案例人們往往可以多角度多層次地加以看待。就某一個影響性訴訟案例而言,其可能跨越刑事和民事法律的邊界,可能貫穿刑法總論的基本原理和各論的具體罪刑,可能兼具實體和程序問題,也可能需要對事實和規范分別作出評析。正因為影響性訴訟的復合性、綜合性特征,使得在刑事法教學中教師能夠更靈活地根據需要對之加以適用。例如,既可以提取影響性訴訟案例中的某個或某些側面作為教學重點,穿插進某一部門法的課堂,也可以在學生已經完成先修課程的情況下讓其就整個案例綜合分析判斷。同時,教師還可以引導學生將某個影響性訴訟案例與其他相關個案加以鏈接,對比案與案之間的類似或差別,培養學生的發散性思維等。這些都體現了影響性訴訟作為教學案例所具有的較好的伸縮性和延展性。對于教師如何選擇運用于教學的影響性訴訟案例,建立影響性訴訟教學案例庫,經過實踐,筆者總結了以下兩點經驗。一方面,可以參照官方的影響性訴訟案例。對此,至今年年初,我國正式的影響性訴訟評選活動已經正好屆滿十周年,在中國案例法學會的官方網站上,每年評選出的影響性訴訟案例都可以公開查詢到。此外,其他一些機構也有類似的評選可以作為參考,例如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評選的年度最受關注刑事案件等。同時,還可以借鑒司法機關的權威指導案例,例如自2011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的諸批指導性案例,作為經過嚴格篩選的具有典型意義的個案,就為法學課堂的案例教學提供了極好的材料來源。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影響性訴訟案例的選擇要為刑事法教學服務,這就要求教師加以甄別并各自根據特定的教學過程加以設計。首先,教師要把握其選取的案例不能是僅僅具備社會影響力、奪人眼球的新聞式案例,真正的影響性訴訟在具有影響性的同時更要有代表性,要有真正的理論研究價值。如果僅僅因為案件情節的離奇、當事人的特殊身份甚至是純粹被各種媒體炒作而成的所謂大案名案是不適宜作為教學案例的。其次,教師還應注意案例的選擇和匹配,即根據課程設置的需要和學生的已有知識、課堂規模等狀況選擇和使用恰當的影響性訴訟案例。

二、刑事法教學引入影響性訴訟案例教學模式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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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生科研能力與鑒定式案例教學

摘要:提高法學本科生的培養質量應當加強培育其科研能力。鑒定式案例教學是提高學生科研能力的重要教學方式,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應用能力、收集資料能力和獨立思維能力。我國一些知名高校在法學教學過程中已引入鑒定式案例教學法,并進行了有意義的探索實踐。該種教學方法目前在推廣方面還存在一些困難,但必將會被越來越多的法學院校重視,并將在教學實踐中產生積極的作用。

關鍵詞:法學本科生;科研能力;鑒定式案例教學

隨著近年來法學教育的發展,法學人才數量呈大幅增長趨勢,根據國家統計局官方公布的數據,法學普通本科畢業生在2000年至2015年間,從19806人增長為131285人。在法學人才數量增長的同時,法學人才培養質量是否同步增長呢?目前,高校和實務界對法學本科生的培養質量普遍反映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學生科研能力不足,應用能力差,實踐能力弱。為加強本科生培養質量,把好學生質量關,教育部于2018年頒布了《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新國標”),其中規定了法學類專業人才應當具備的知識、能力和素質要求。其中包括四項專業能力,即學習能力、應用能力、科研能力和創新創業實踐能力。那么,在四項能力的培養中,應當以何者為“中心”提升學生的專業能力呢?本文認為,法學本科生培養質量的提升,應當是知識與能力的同步提高,而將科研能力作為學生培養質量的核心,有助于全面提高法學本科生的專業能力。

一、以科研能力為核心提高法學本科生培養質量

何謂“科研能力”?國外學者對科研能力的界定,采用廣義的觀點。英國學者克里斯蒂娜•休斯、馬爾克姆•泰特對“研究”所做的定義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研究,需要的很多技巧都是普通的、日常的技巧,包括提出問題、傾聽、做記錄和思考的能力;研究并不是由超然的科學家進行的完全客觀的活動,它是一種社會活動,受到研究者本人持有的動機和價值觀念的強烈影響。美國學者布魯姆對學習的認知過程的分類,除知識外,還包括對知識的理解、適用、分析、歸納與評價。理解是指該人知道或被告知的是什么,也可以使用被告知的材料或概念,雖然不一定能將該概念或材料與其他東西聯系起來或完全了解它。例如,對《合同法》某一條文,能舉例說明其適用條件和法律后果。適用是指將某一抽象的規則應用于特定或具體的情況。例如,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學生能找出適用的規則,然后將它適用于有關事實,得出結果。分析是指將某一個概念或事實分解成簡單的組成部分,找出這些部分的屬性和關系。例如,民事法律關系可分解為主體、客體及內容三個部分,三個部分具有緊密的關聯性。歸納是指將不同成分或部分放在一起形成一體。評價是指關于材料及方法對某些目的的價值判斷。從兩國學者的觀點可得出以下幾點:第一,科研能力就是一種認知能力或者智力能力。第二,在這種廣義的科研能力概念下,學習能力、應用能力都屬于科研能力的組成部分。我國學者通常對科研能力采用狹義的定義,普遍認為,科研能力主要包括發現和提出問題的能力、獲取信息和收集資料的能力、對研究對象及其相關資料和信息進行分析與思考的能力、運用創造性思維提出新思想、新方法和新結果的能力,以及對科研活動的過程與結果進行表達的能力。我國學者將科研能力界定為較高級的認知能力。顯然,新國標中的“科研能力”也在此意義上使用。本文認為,廣義的科研能力即智力能力。學習的認知過程中各項能力是不可分割的,新國標中所區分的“學習能力”“應用能力”“科研能力”,實際上都是智力能力的組成部分。本文在不同語境下使用“科研能力”,但就文章的主旨而言,采用的是廣義的科研能力。只有真正提高學生的科研能力,才能解決學生培養質量問題。就高校法學專業而言,畢業論文一直是衡量學生培養質量的重要指標。但高校法學院普遍反映學生的畢業論文寫作質量差,學生只會陳述法條和他人觀點,有的學生甚至連他人觀點都未理解,只是復制粘貼、囫圇吞棗。畢業論文質量不高的原因從表面上看是學生并未掌握科研方法的知識和缺乏寫作技能的訓練,但究其本質原因是高校在理念上認為“科研能力”只是研究生培養的主要目標,而非本科生培養的主要任務。在此理念之下,很多學校并未在本科階段開設法學方法論課程;有的雖然開設,也未結合學生進行法學研究活動的需要。就學生寫作技能的訓練,有的學校雖然有學年論文實踐環節,但也流于形式,學生并未通過學年論文的寫作獲得法學思維能力的訓練。舉例而言,法學研究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為法律解釋方法,而多數法學院校并未系統傳授這一研究方法并訓練學生掌握這種方法。實務界對學生培養質量的質疑主要是反映學生的“應用能力”與“實踐能力”不足。實務界認為學生只學習了理論,而未掌握應用能力。事實上,法科學生并未掌握的是“理論知識”而非“應用能力”,也就是說,學生在學習能力方面存在問題,未能真正獲得和更新理論知識。例如,從事實務的畢業生咨詢的民事疑難案件,有的案件屬于法律存在漏洞,需要補充;有的屬于法條更新而并未了解新的法條背后的理論。多數情形,不是應用能力的問題,而是理論知識的問題。至于所謂“實踐能力的不足”,不應當歸因于法學院的教學。因為這種能力的培養不是法學院教學的“核心”。何美歡教授對此有很好的論述。她認為,實務技能(即可認為是實踐能力)的核心是處理業務中的人際關系,尤其表現為對待客戶的“臨床態度”或辦公室管理技能。這種能力的培養不是通過法學院的教學活動,往往通過實習等實踐環節來鍛煉。

二、法學鑒定式案例教學是提高學生科研能力的重要教學方式

所謂鑒定式(Gutachtenstil)案例教學法,是指德國高校法學院在教學過程中廣泛采用的一種案例分析方法。采用該方法分析案例時,要遵循邏輯三段論的規則,先假設所有可能的情形,再分別進行分析論證,最后得出結論。該種教學法適用于民法、刑法和公法等各部門法。在德國,通常在一、二年級開設案例練習課適用這種教學法。這種課程往往進行小班授課,授課人數通常為每班15~20人。民法的案例教學,通常稱為“請求權基礎的方法”。典型的案例題的出題模式為:“誰得向誰,依據何種法律規范,主張何種權利。”尋找依據的法律規范是“找法”的過程。而相應的支持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所主張的法律規范,即為請求權規范基礎,簡稱請求權基礎。請求權基礎方法在適用時,有一定的檢查順序,須按照合同請求權、類合同請求權、無因管理請求權、物權關系請求權、不當得利請求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其他請求權的順序依次檢索。而在檢查每一個請求權基礎是否成立時,又必須嚴格按照請求權是否產生、是否消滅、是否可行使三個步驟來進行。刑法鑒定式案例教學則以構成要件的符合性、違法性、有責性這三個階層為分析框架,行政法鑒定式案例教學則存在著違法性審查和請求權基礎兩種模式。源自德國的鑒定式案例教學法在日本、中國臺灣被廣泛傳播,并產生持久的影響,主要在于其有利于法律人能力的培養。第一,有助于提高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及其適用能力。鑒定式案例教學法以具體案例為研習對象,需要學生從法律條文出發解答案例。在此過程中,學生不能僅以法學概念、理論為出發點回答,需要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同時加深對法條中所涉及的概念、制度、理論的理解,才能真正理解法條。在此基礎上,學生查閱法條,結合具體案例分析,可增加其對法學知識的理解和適用能力。第二,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分析、歸納及評價能力。鑒定式案例教學法需遵循邏輯三段論,即大前提、小前提、結論的分析模式。在法學邏輯三段論中,法條是大前提,具體案件的事實是小前提,將事實適用于法條,才能得出結論。而在此過程中,學生分析歸納法條、事實的能力以及理論觀點、學說的能力將不斷提高。同時在適用法條的過程中,對現有法律規定的價值取向、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是否合理,也會形成自己獨有的評價與判斷,學生的評價能力會逐步提升。第三,有助于提高學生主動收集、檢索資料的能力。學生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可能會存在法律規定有漏洞,而理論、學說有分歧,這會促使學生主動收集、檢索國內外資料,以求證理論、學說的合理性。收集、檢索資料的能力在此過程中的提高不亞于或者說比在論文寫作過程中提高更快,因為有了問題意識的主動收集和檢索更有效率。第四,有助于促使學生養成獨立思考與交流的能力。學生在“找法”的過程中,需要解決法律適用的“大前提”,若找到法律,可能要進行法律解釋;若找不到法律,可能要進行漏洞補充或價值補充。在此過程中,學生個體進行的是獨立的“法律思維之旅”。而為了更好地解釋法律,學生可能要比較對法律不同的解釋理論、學說及判決,在此過程中,需要不斷地思考、評析文獻中提到的觀點,與其中的觀點交鋒。在案例研習中,通常以小組進行,學生在與其他同學的交流中,他需要傾聽并理解他人的觀點,也可能要說服他人,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與書面表達能力也能夠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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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教學模式探析

 

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確立,我國對法學人才的需求量愈來愈大,尤其是對有一定實踐能力的應用型法學人才有著更大的需求。國內高等院校大都設有法學專業,其教學大綱中的培養目標都非常明確且趨于一致,即將法學本科學生培養成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具體到法學專業,應用型人才是指能把法學理論應用到實際并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能型人才。但傳統的法學教育重視法學理論知識的傳授,忽視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因此在實現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目標上顯得力不從心?;诖?,設計一套科學的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就迫在眉睫了。   一、我國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現狀   (一)能夠指導法學實踐教學的教師有限   教師是教學任務的直接實施者,教師教學能力的高低,直接決定著教學質量的高低,進而影響著所培養學生質量的高低。理想的法學教師應該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一定的司法實踐經驗,而目前我國從事法學教學的教師多數是從學校到學校,雖然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但沒有從事過具體的司法實務工作,缺乏司法實踐經驗,因此實踐教學往往是紙上談兵,難以實現理論聯系實際,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目標。   (二)現有的法學實踐教學流于形式   目前我國高等院校多數以專業實習和畢業實習作為實踐教學的主要方式,方式單一且流于形式。拿法學專業來說,不論專業實習還是畢業實習,實習的方式都是分為集中實習和分散實習,多數學生會選擇分散實習,即自行聯系實習單位實習,由于專業實習和畢業實習分別處于第七和第八兩個學期,而這個時間段學生面臨著就業、考研、考公等壓力,于是學生對實習幾乎都是敷衍了事,騰出精力解決就業、考研、考公等問題,而畢業生就業率又是衡量一個學校層次的重要指標,因而學校對這種情況也沒有采取具體的措施來控制,法學實踐教學只能流于形式。   (三)實踐教學的重要性未被認可   目前,幾乎所有高校的法學專業均采用理論性較強的教材,這類教材的特點是強調學科知識體系的系統性、完整性,理論內容介紹多且深,通常需要較多的課時才能完成該門課程的講授,較多的課時意味著較多的學分,另外教育部規定大學期間必修的公共外語、公共體育、公共政治理論課也占了相當多的學分,從而導致在總學分既定的情況下留給實踐教學的學分就很少了。由此看出,我們不僅缺乏理論實踐相結合的法學教科書,而且沒有給予實踐教學應有的重視。   (四)學生的實踐機會有限,缺少法律實務的真實感   由于法律工作的特點,案件本身可能涉及到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等,司法單位往往從安全性角度出發,不讓學生接觸實質性工作,代替的是打字、復印、跑腿等一些沒有技術含量的工作;此外由于學生對理論知識只是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程度,導致學生在接觸實際案件時不知從何下手,難以給實習單位提供幫助,反而是實習單位怕學生到來會干擾正常工作進程,增加管理、運營成本,降低工作效率,因此實習單位也不愿意給學生提供實踐上的指導。   二、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   法學專業實踐性教學體系是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的平臺,同時也為青年教師實踐能力的提高提供了一個歷練條件,可以說,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是一個師生共同受益的質量工程,因而需要有明確的目標、內容和配套的管理、評價制度。   (一)要明確構建法學專業實踐體系的目標法學本科教學的根本目標是為了培養一大批掌握基本的法律專業理論知識,具有熟練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較強的適應社會能力的應用型法律人才。[1]   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目標應該緊緊圍繞著法學本科教學的根本目標,同時要遵循實踐教學的基本規律。因此筆者認為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目標應當是:   在堅持法學本科教學目標和遵循實踐教學基本規律的前提下,加大實踐教學的比重,為學生創造運用法學理論知識解決真實案例的條件,把法律條文的學習及運用放在真實環境下進行,讓學生掌握如何把法律規定和社會實際結合起來,從而培養出既有廣泛法學理論知識又具有法律實際運用能力的應用型法律人才。   (二)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構成   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通常由基本能力模塊、核心能力模塊和創新能力模塊組成。   1.基本能力模塊。基本能力是指學生基本的自學能力、應變能力、交流能力和創新意識等,通常包括口才溝通能力、社會調研、疑難案例編寫等。   (1)口才溝通能力。培養該能力的目的是使學生掌握溝通和辯論技巧??赏ㄟ^課前十分鐘的演講、辯論賽等,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和思辨的敏捷性和嚴密性。   (2)社會調研能力。培養該能力的目的是使學生初步了解調研技能、認識社會,從多角度看待、分析社會現象。學生可到工廠、農村、政府機關了解與法律有關的社會現象,認識法律制度與社會現實之間的差距。[2]   學生在社會   調研之前要事先準備好調研提綱,在調研過程中要根據進行情況做相應的調整,調研完成后寫出調研報告。   (3)疑難案例編寫能力。培養該能力的目的提高學生書面表達和綜合思考能力。學生可先自行收集現實發生的真實疑難案例,一人一案,運用所學基本理論知識分析解決案例,然后通過小組討論深化認識,最后以論文格式形成書面分析,老師進行必要的指導,從而提高學生解決疑難問題的能力。  #p#分頁標題#e# 2.核心能力模塊。核心能力是學生運用法學的專業知識解決法律實務的能力,一般包括法律咨詢、審判觀摩旁聽、模擬審判、專業實習。   (1)法律咨詢??山M織學生通過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12.4法制宣傳日、周末法律義務咨詢等平臺運用所學理論知識為弱勢群體提供無償法律咨詢,通過生活中鮮活的案例促使學生把抽象的法律條文運用到社會現實,這不僅可提高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也為其將來走上工作崗位進行了預演。   (2)審判觀摩旁聽。學生通過真實開庭的旁聽觀摩,熟悉訴訟程序,體察法官、當事人、律師、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行為。   (3)模擬審判。學生自己選擇案例按照庭審的程序開庭審理,通過模擬審判提高學生對訴訟程序的認識及各類訴訟文書的寫作能力。實踐指導老師應給予模擬審判以必要的指導。   (4)專業實習。專業實習是指實習單位采取一帶一或一帶二的傳授方式,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關紀律的前提下,讓學生參與辦理案件的各個階段,學習整個辦案流程。實習單位一般應是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或企業法務部門。   3.創新能力模塊。創新能力模塊是在基本能力模塊和核心能力模塊基礎上的升華。該模塊包括:診所式法律教育、畢業實習、畢業論文。   (1)診所式法律教育。這是興起于上世紀60年代美國法學院一種新式法學教育方法,其優點是學習醫學院利用診所培養實習醫生的方法,通過診所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法律的實際運用。該方法改變了老師教學生學這種傳統單向灌輸式的教育方法,使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之下,直接參與到具體的案例中去,寓學于行,最終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2)畢業實習。畢業實習的目的是使學生將自己所學的知識初步運用到社會生活,讓他們熟悉社會、了解社會,并通過理論聯系實際的方式發現問題,彌補不足。重點是訴訟事務實習,要點是學習和掌握辦案的方法和技巧,一般都要進行一些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實習,[3]部分學生甚至可以直接定崗實習。但遺憾的是目前的畢業實習因為多種因素的影響而流于形式,缺少相應的管理措施,效果不甚理想。   (3)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是學生大學階段綜合運用四年所學法學知識和技能,理論聯系實際,分析、解決一兩個實際問題的學術思維過程。由于學校對畢業論文的字數、理論創新都有較高的要求,因此對于培養學生初步的科研能力是一次重要的鍛煉。   上述三大模塊構成了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   三、構建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路徑   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是一個龐大的工程,在構建過程中應重視以下幾個方面:   (一)制定與理論教學銜接科學的實踐教學大綱   實踐教學和理論教學一樣也需要相應的教學大綱。實踐教學大綱應根據三大模塊的要求,科學安排實踐課程的學時,明確該門課程的教學目的及任務,從而確定老師的工作職責,使實踐教學的每一個環節都能與理論教學銜接起來,真正形成理論與實踐并行的教學模式。實踐教學大綱形成以后,還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使該大綱最終能落到實處。   (二)加強法學實踐教材的建設   法學實踐教材是對法學理論教材的重要補充,法學院??山M織本校教師及校外資深律師根據法律實務的特點編寫實踐教材,該教材在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原則的指導下,根據三大模塊的要求,遵循實踐教學大綱對實踐學時的安排,側重培養學生利用法學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教材內容應當包括從具體的訴訟、仲裁、調解程序到法律實務技巧等,同時實踐教材內容應適度地涉及相關學科知識,應融應用型和綜合性于一體,既提高了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也提高了學生的綜合運用能力。   (三)構建一支“雙師型”的教師隊伍   法學專業的“雙師型”教師是指具備教師與律師這兩種身份的教師。“雙師型”教師的內涵從能力與素質的角度主要體現在兩方面:首先是“雙師型”教師應當具備教師的基本能力和素質,其次是“雙師型”教師應當具有一定的職業能力和素養。法學實踐教學的開展不僅要求教師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課堂教學經驗,更需要豐富的法律實務能力和經驗。因此,“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是構建法學實踐教學體系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此,學校應積極鼓勵法學教師參加全國司法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從業資格,然后鼓勵教師到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兼職鍛煉,強化專職教師的實務經驗和實務技能。除法學院校的專職教師外,還可以通過引進外聘教師的辦法,聘用那行既具有豐富理論知識又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律師充實到教師隊伍中。   (四)建立配套完善的實習實訓基地   實習實訓基地是實踐教學過程實施的實踐訓練場所,包括校內實訓基地和校外實訓基地。專業的實踐環節無論是課外的實習還是課內的實訓,要想真正達到效果,很大程度上需要實習實訓基地作為保障。學校一方面要投資建設模擬法庭、法律援助協會、案例實訓室和圖書資料室,同時還應與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企業法務部門等單位積極聯系,簽訂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協議,以保證實踐教學的順利開展。   (五)在校建立律師事務所   法學院系通過爭取學校經費或自籌經費的方式建立律師事務所,對外開展法律服務。有了校內所屬的律師事務所,更多的教師不用到校外就可以參與法律實務活動,增強實踐能力。校內律師事務所應為教師教學提供真實的教學案例,安排學生實習,這樣不僅可以解決學生實習難的問題,也提高了學生和教師的實踐能力,可謂一舉兩得。 #p#分頁標題#e#   (六)建立一套科學的評價體系   我國法學教育之所以一直重理論輕實踐,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教學評價還停留在原來的評價方法上??茖W的評價體系應包括:實踐課程的設置是否合理,實踐大綱是否完善,指導教師是否盡責,學生的任務是否明確,實施的方法與步驟是否可行,學生的能力是否提高,經費的使用是否有所保障,管理監督的措施是否到位,考核的內容是否全面和合理,教學效果是否有明顯提高等。[4]綜上,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是一個綜合性工程,它既需要優秀的師資、完善的基地,還需要配套的教學大綱、實踐教學教材,也需要科學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只有本著求真實務的精神改革現有的法學實踐教學,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才會越來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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