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金融發展現狀透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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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金融發展現狀透視

 

文化產業是一種以創意為源頭,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的綠色產業。故此,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要加大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促進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使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支點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著力點。但文化產業所特有的無形資產比重大、回報周期長、擔保能力差、中小企業居多等行業特點,使其一直面臨“融資難”的發展瓶頸。   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超過5%的湖南文化產業金融支持情況也概莫能外。   湖南文化產業發展的現狀與特點   以2006年提出建設文化強省發展目標為發端,湖南省2009年制定《湖南省文化強省戰略實施綱要》和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動文化產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為標志,湖南文化產業進入了快速發展的通道,產業結構漸進優化,競爭力明顯提高,初步形成了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文化產業體系。   (一)文化產業發展勢頭明顯   湖南省統計局統計數據顯示,2006~2010年,湖南插圖:張超文化產業年均增長20%左右;2009年,文化產業成為湖南省第6大千億元產業;2010年湖南文化產業總產出達1868億元,增加值達827億元,占GDP比重的5.2%,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7.8%。國家統計局數據也顯示,2010年湖南文化產業增加值總量列全國第七,占GDP比重列全國第四,中部第一,人均勞動生產率列全國第二。   (二)文化產業品牌逐步確立   2006~2010年,《中國文化品牌報告》的222個文化品牌中,包括湖南日報在內的“湘字號”品牌達到31個,占總數的14%。在報刊領域,《體壇周報》占據了全國同類市場發行和廣告份額的61%;在廣播電視領域,湖南衛視連續8年在全國各省級衛視收視率排名第一位,其打造的《超級女聲》、《快樂男聲》創造了娛樂選秀新模式并風靡全國;在動漫領域,目前已基本形成研發、制作、發行、教育培訓、播出、衍生產品開發等比較完整的產業體系,原創卡通動畫占了全國70%的市場。   (三)文化產業創新成果突出   湖南在注重做大做強傳統文化產業的同時,更加注重培育文化產業的新興業態。2010年,湖南省將文化創意產業納入全省7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重點培育數字出版、數字媒體、動漫游戲等新興業態。如青蘋果數據中心是國內最主要的數字化產品制作商和內容供應商,已完成100多項國內外大型數字化工程,創建的《華文報刊文獻數據庫》,已有14家國際圖書館訂購和20余家圖書館使用,預計銷售額可達100萬美元;拓維信息將傳統動漫與手機新媒體技術相結合,在手機動漫領域先發制人,成功上市,成為中國動漫第一股,其承建并運營了國家級手機動漫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打造了完整的手機動漫產業鏈,2010年實現總收入超過3億元;新業態電視媒體零售“快樂購”、青少年職業體驗“酷貝拉”等引領潮流。   (四)文化產業集群效應增強   產業集群是產業集聚發展的高級階段,可有效整合集群內的資源要素,增強外部經濟效應和持續創新效應,并形成競爭優勢,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目前,湖南文化產業已形成了“廣電湘軍”、“出版湘軍”、“動漫湘軍”、“演藝湘軍”、“網絡湘軍”等產業集群。2010年湖南廣電總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成為年總收入過百億的兩家省級廣電媒體之一;湖南出版投資控股集團總資產達127億元,實現銷售收入91.7億元,綜合實力居全國出版集團第二。此外,中南傳媒躋身中國最大企業集團500強,《湖南日報》進入全國省級黨報第一方陣,湘版科普圖書、音樂圖書、古典名著三大品牌在全國圖書細分市場占有率排名第一;2010年,全國認定的18家重點動漫企業,湖南占6家,全國首批認定的35個重點動漫產品,湖南有13個,原創動漫產量連續4年排名全國第一,動漫總產值達46.6億元,排名全國第三;長沙歌廳文化、酒吧文化開辟了中國式百老匯的大劇場模式;紅網成為國內地方重點新聞網站影響力排名的第一品牌。   (五)文化產業發展空間較大   盡管湖南文化產業已成為湖南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和產業轉型新支點,甚至已成為受全國關注的“湖南文化現象”,但與沿海省份及發達國家相比,湖南文化產業還處于產業鏈的低端和發展初期。在發達國家,文化產業均已成為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在美國,文化產業所創造的社會產值占社會總產值的比重已超過30%;在英國,其文化產業的產值僅次于汽車工業,比赫赫有名的金融業產值還高;在亞洲,日本文化產業產值占其國內生產總值比重超過20%,韓國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18%。在國內發達省份,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也已達到10%。截至2010年末,廣東文化產業增加值2524億元,占中國文化產業比重超過四分之一;上海文化創意產業實現總產出5499億元,實現增加值1673億元,占生產總值的比重為9.75%,對上海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14%;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實現增加值1692.2億元,比上年增加近200億元,占全市GDP比重12.3%。可見,湖南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和對經濟的貢獻率不僅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而且與沿海省份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其發展的空間大,后勁足。   湖南文化產業發展金融支持現狀   湖南文化產業的成功,與金融的積極介入和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其中包括信貸支持力度的加大,支持機制的完善(如制定文化專項信貸政策、改進內部信用評級方式、優化授信審批流程等),以及推動文化企業上市直接融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但從總體來看,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的現狀仍不樂觀,介入程度明顯不足,支持力度依然較低,與文化產業發展勢頭及其多元化融資需求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并未達到預期效果。   #p#分頁標題#e# (一)金融服務體系不足   由于地處中部欠發達地區,受經濟總量和金融生態環境影響,湖南金融機構的數量和規模,無論是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還是外資銀行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都明顯偏低,特別是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更是不夠發達。截至2010年末,湖南共有大型商業銀行網點機構個數2365個,不到廣東的一半,較中部地區的河南和湖北分別少747個和320個;股份制商業銀行網點機構個數109個,只有廣東的十分之一、上海的五分之一和北京的三分之一,在中部五省也排名靠后;外資銀行只有1家,不僅遠落后于發達省份,在中部地區,與外資銀行達到8家的湖北相比差距也很大。金融機構體系的不健全,必然導致金融供給無法滿足多層次的文化金融需求。   (二)金融支持總量較小   與文化產業在GDP中所占比重及其快速增長相比,金融機構對文化產業的信貸投放量較少。截至2010年末,湖南全省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貸款余額32.94億元,僅占全部貸款余額的0.29%,貸款總量呈逐年下降趨勢,分別比2008年和2009年少增4.09億元和3.95億元。從增速看,文化產業貸款近5年平均增長不到15%,低于增加值增速近4個點,也落后于全省貸款平均增長水平約1個百分點,文化產業發展資金供需仍存在較大缺口。在保險方面,行業規模也與文化產業發展水平不匹配。以文化產業聚集地“長株潭”為例,該地區保險深度僅為2.44%,保費收入在全國省會城市中僅排第12位,僅為武漢的67.42%、鄭州的73.3%。   (三)金融支持結構欠優   主體結構上,在現有金融機構中,涉足文化產業貸款業務的只有40%左右;在對象結構上,對大型企業集團各金融機構競相放貸,“壘大戶”現象比較嚴重,而對于支持中小企業及新興文化產業普遍較為謹慎,份額偏低,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依然突出。科技型、成長型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貸款滿足率只有45%左右,即使滿足文化條件的文化企業,也面臨貸款審批手續繁雜、時間較長、成本較高等問題。據統計,2010年經文化部推薦落實的61個項目,平均貸款利率高出基準利率的15.3%;在領域結構上,側重于廣播電視、圖書出版等傳統文化領域,而數字媒體、數字出版、動漫影視等新興業態急需資金但資金卻得不到滿足。據初步調查數據顯示,以廣播影視為核心的傳統文化產業在湖南文化產業貸款總額的占比高達80%左右。   (四)金融支持方式單一   在融資渠道上,金融支持資源高度依賴銀行業,融資方式單一,間接融資占總融資比例較高,且以信貸資金融資為主,直接融資渠道狹窄,資本市場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截至2010年末,湖南共有4家上市文化企業,占境內上市文化企業總數的25%,但累計融資只有69.9億元,占上市文化企業累計融資總額比重遠遠低于企業上市數量占比。2009年調查統計顯示,銀行貸款占比達到68.1%,而股權融資、風險投資和理財產品等直接融資僅占6.4%。在產品方式上,當前銀行提供的支持方式仍沿襲傳統的以有形資產為主的抵押擔保等信貸方式,在知識產權、版權質押等無形資產質押貸款以及其他配套金融服務方面仍顯不足,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的創新產品不多。   金融支持不足與滯后的深層原因   任何產業的發展都離不開金融政策的支持及與金融市場的對接。而目前文化產業還沒有真正納入金融服務體系的“核心視野”,對文化產業的支持更多的是“精神多于物質”、“口惠而實不至”,這一現象的產生既有表層制約因素,更有深層制度原因。   (一)制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的表層因素   文化企業的特殊屬性、金融機構的創新不足以及政府部門的配套缺乏是制約金融機構積極介入和支持文化產業的三大因素。   第一,文化企業自身的不足。一是作為以輕資產運行的創新型企業,大多數文化企業以智力投資為主,資產主要表現為商譽、聲望、知名度、知識產權和品牌價值等無形資產和輕質資產,而缺少土地、房產等能作抵押的不動資產;而金融機構通常要求文化企業提供能夠覆蓋貸款風險的固定資產等有形資產抵押,故文化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很難獲得融資支持。二是文化企業收入具有不穩定性。傳統的工商企業一般均擁有持續、穩定的現金流,而文化企業特殊的產業屬性,決定了其相關的經營活動不能產生穩定的現金回報,這給傳統的根據財務報表判斷資金回報的銀行借貸帶來了難題。三是部分中小文化企業由于財務制度不健全、信用狀況不透明、盈利模式不清晰等問題,很難獲得金融機構的認同和青睞,同時,受產業規模小、盈利狀況不穩定、固定資產有限等因素限制,絕大部分文化企業難以邁過股票和債券市場融資這道門檻。   第二,金融服務創新的不足。一直以來,文化屬于公益性的事業部門,與金融機構缺乏直接的業務關聯,這導致金融機構對文化產業支持觀念淡薄,相關金融產品創新不足,缺少有針對性的信貸產品安排和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體系,尤其是對固定資產抵押要求較少、申請手續靈活的小額信貸產品和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軟資產”質押產品創新不足。   第三,政府配套機制的不足。政府最基本的功能是提供公共服務和產品,對于文化產業而言,既需要政府的直接資助、稅收優惠和創新財政資金運用方式,更需要政府搭建和培育用于文化企業無形資產抵押物變現的中介服務機構與平臺,包括專業性的文化保險機構與融資擔保機構、權威性的無形資產評估機構與無形資產流轉交易平臺等。   (二)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滯后的深層原因   從二元論和表層現象來看,文化產業金融支持力度偏低既有文化產業的特殊行業性原因,也有金融機構信貸營銷重點過于偏重傳統產業和金融服務創新不足的因素影響。但從經濟學的無縫隙理論而言,是文化產業和金融產業兩大產業的脫節導致。換言之,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服務愿望、服務功能和服務方式均無法與文化產業的需求實現高效、無縫隙對接。#p#分頁標題#e#   第一,現有金融服務方式無法實現全面對接文化產業的特殊屬性。作為有別于傳統產業的文化產業,輕資產、無形化、知識化是其鮮明特點,缺乏金融機構認可的抵押品和擔保,缺乏穩定的現金流和還款來源,企業早期風險高也是其固有屬性,特別是處于初創期的文化型小企業。故此,在金融服務機構尚未研究并建立起完善的文化企業資產評估體系的前提下,金融機構很難為文化企業提供針對性的金融服務。同時,金融機構在為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時,一方面受利率政策限制,僅靠貸款利息無法覆蓋可能產生的高風險;另一方面銀行類金融機構無法采取股權投資形式提供融資服務。   第二,現有金融服務愿望無法實現快速對接文化產業的融資信息。制約金融助推文化產業發展有諸多因素,其中文化企業融資信息與金融服務之間無法實現快速對接是導致金融支持不足深層原因的前提要素。當下,文化產業與金融服務依然屬于“兩張皮”,一方面,金融機構在服務中小文化企業時,面臨著企業點多面廣、信息分散、風險和成本較高的實際問題,雖有服務中小文化企業的美好愿望,但尋找合適服務對象所帶來的成本導致金融機構實際操作依然束手束腳;另一方面,眾多中小文化企業為尋找發展資金而犯愁,到處尋覓金融服務,但成效并不顯著。   第三,現有金融服務水平無法滿足充分對接文化產業的外部需求。現有金融機構相對狹窄的服務范圍無法滿足文化企業日益增長的外部需求,是制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的核心要素。隨著文化產業的不斷發展,文化企業在選擇外部資金過程中的主動性和針對性逐漸增強,開始由以往“饑不擇食”、“來者不拒”向“主動挑選”轉型,對金融服務的要求也不斷提升,由以往單純的資金數量需求向綜合增值服務需求轉型。選擇外部金融服務的過程中,開始更加注重能否幫助企業拓展產品的上下游產業鏈,能否幫助企業尋覓優秀人才,以及是否具備深厚的人際關系網絡。而時下金融服務機構的功能仍然較為單一,單純提供資金的模式尚未改變,綜合性服務能力依然較為欠缺,導致文化企業在選擇金融服務機構時,依然心存顧慮。   第四,現有金融服務功能缺乏有效對接文化產業的經營理念。文化企業由事業單位改制為獨立經營的企業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但在市場化過程中,文化產業往往體現為體制內重組,缺乏像國企改革那樣的整體步伐,只是簡單地“把小單位改成大單位”,而并沒有改變大多數國有文化實體的國有獨資性質,導致國有文化實體難以真正擺脫傳統體制束縛?,F代企業制度建設依然滯后,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所有者缺位和越位并存,企業內部激勵機制和動力機制不足。對于主動接受金融服務,將文化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進而重組上市,經營透明化地接受公眾的監督和制約,不但文化企業管理層依然心存疑慮,而且金融服務機構也缺乏走市場化經營的信心。   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策略創新   金融在支持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暴露的諸多問題,其核心要素在于金融體系的服務能級與文化產業的產業能級均相對偏低,導致兩者無法實現充分對接。加快推進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揮金融資本的作用,將文化軟實力成功轉變為經濟利益,推動文化產業成為未來的支柱產業,是一項長期性的系統工程,僅依靠金融服務或文化產業單一領域的功能提升和拓展都無法實現二者的高效對接,更需要金融機構、文化企業和政府部門協同推進。   (一)金融機構要加快服務創新   第一,建立文化金融的專營機構。鼓勵商業銀行探索文化金融的商業模式,創新業務審批機制、完善內部評級體系,對于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服務專營金融機構發放營業牌照;實施差異化的監管和核銷機制,提高文化金融業務的風險容忍度,降低業務開發成本。   第二,加大文化企業的信貸投入。將文化產業作為朝陽產業并列入支持類,量身定做適應文化產業特點的信貸政策;針對文化產業企業缺少可用作抵押擔保的資產、核心產品較難評估的問題,推動多元化、多層次的信貸產品開發和創新;對于具有穩定物流和現金流的企業,可發放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貸款;積極試辦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電影制作權、著作權、版權等無形資產抵押貸款、企業聯保互保貸款等,并合理確定貸款期限,為文化企業尤其是中小文化企業融資擴大抵(質)押范圍、豐富融資品種,解決文化產業普遍缺失抵(質)押物的問題。   第三,拓寬文化企業的融資渠道。除了信貸投入外,還需擴大文化企業的直接融資規模。對符合條件的重點文化企業,應做好進入主板、創業板上市融資的培訓、輔導和推介工作,推動更多優質企業上市融資;積極支持文化企業通過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集合債等方式融資和借助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迅速成長;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風險偏好型投資者積極進入處于初創階段、市場插圖:張超前景廣闊的文化企業;積極探索信托計劃、融資租賃以及文化產業項目未來收益證券化等融資方式;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拓寬利用民間資本和國際資本的方式和空間,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多樣化融資渠道。   第四,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加強與產權交易等相關機構合作,為文化創意企業提供資金結算、機構理財、供應鏈融資、并購貸款、國際業務等綜合性金融服務;針對目前文化體制改革步伐加快、部分文化企業正在進行市場化運作的現實,建立相應的一攬子金融服務措施,支持重點文化企業做大做強;保險業要進一步創新服務理念和服務模式,根據文化企業的特點,積極開發適合文化企業需要的保險產品,并通過提供風險保障、咨詢服務、投資融資等多種方式,為文化企業制訂一攬子保險計劃,提供專業化和金融化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提高文化企業應對風險的能力,為企業做大提供“一站式”服務。   (二)文化企業要加快改革步伐   第一,培育合格市場主體。由于文化產業的特點和屬性不同于普通的企業和商品,這就需要文化主管部門進一步解放思想,放寬文化產業市場準入條件,引導文化企業向“專、新、特、精”等標準化方向發展,創造自己的特色文化品牌。#p#分頁標題#e#   第二,加快改造現有存量。積極拓展國有文化實體的重組引資空間,研究以股份制為代表的文化國資體制改革思路;加快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推動已轉制文化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以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培育大批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場主體,打造一批有實力、有競爭力、有影響力的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   第三,積極吸引外部增量。集聚國際知名和有潛力的文化企業,拓寬社會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范圍,提供社會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公平機會,積極集聚民營文化企業和中小文化企業。   (三)政府部門要加快配套建設   第一,成立文化產業專項資金。通過貸款貼息、項目補貼、補充資本金、設立文化產業引導基金等方式,對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具有龍頭帶動作用的文化企業或項目,從政府設立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銀行貸款貼息支持,對新增文化產業貸款或擔保代償形成的損失給予補償,鼓勵金融機構放大對文化產業的貸款份額,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撬動作用;成立文化產業專項擔保基金或擔保機構,為銀行類金融機構向早中期的文化企業及重大文化節慶活動貸款提供擔保,并接受融資企業或項目以股權、設備、訂單、知識產權和其他資產作為反擔保,為銀行類金融機構分擔部分風險,從而使政府專項資金在覆蓋面和扶持力度方面產生放大效應。   第二,搭建文化產業服務平臺。各類服務平臺在文化企業與金融對接中起橋梁作用,平臺的發展水平直接決定金融對文化產業的服務深度。一是設立信息交流服務平臺?,F在有很多大型企業和戰略投資者都具有對文化產業投資的意向,但并不完全了解文化產業的相關態勢。政府有關部門可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文化產業項目推介會或相關信息和動態數據等,為實力雄厚的知名企業進入文化產業領域提供必要條件。二是組建文化產業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權威評估機構,為交易雙方提供科學合理的評估服務,解決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難、抵押變現難、抵押擔保信用程度低等問題,暢通無形資產交易,降低交易費用。三是設立成果轉化服務平臺。通過建立文化產業成果轉化服務中心,促進文化成果轉化和產業化,著力挖掘優質項目,與金融機構形成互動,建立項目信息匯集和跟蹤管理的聯動機制,提升轉化項目對城市產業結構調整的引領作用。   第三,完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抓緊制定、完善并規范專利權、版權等文化無形資產評估、質押、登記、流轉和托管的管理辦法,修訂有關質押登記規定,培育流轉市場,突破文化產業融資難的基礎性制度障礙。同時,在土地、稅收、分配、人才培養等方面為文化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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