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醫療險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醫療險

大學生主動配置百萬醫療保險探討

[提要]百萬醫療保險保費低、保額高、保障范圍廣,可以對社會醫療保險起到補充作用,幫助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大學生作為一類特殊的投保群體,身體健康,容易順利投保,但是可支配收入有限,不易成為保險銷售人員的目標客戶,需要主動投保百萬醫療保險。但是,大學生普遍保險意識欠缺,也不易產生投保需求,一般不會主動投保。就此,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關鍵詞:大學生;百萬醫療保險;商業保險

引言

自2008年起,我國大學生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作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特征是“以政府補貼為主,個人繳費為主”。以無錫市大學生為例,參保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每人每年需繳費720元,其中個人繳費150元,財政補助570元。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作為普惠性質的醫療保障,覆蓋受眾廣,但是存在報銷手續復雜、保障范圍窄、保障額度低等問題,不能提供全方位的醫療保障,投保人需要配置商業保險進行補充。

一、百萬醫療保險概述

(一)百萬醫療保險的定義。百萬醫療保險是一類可以報銷因為疾病和意外造成的門診費用、住院費用等醫療費用的保險產品。在扣除一定免賠額之后,百萬醫療保險對實際發生的醫療開支進行報銷。百萬醫療保險屬于一種補償性的醫療保險。

(二)百萬醫療保險的特點1、保費低、保額高。目前,市場上百萬醫療保險的保障額度從100萬元到600萬元不等,且保費相對便宜,有非常明顯的杠桿作用。百萬醫療保險產品的免賠額一般是5,000元到20,000元之間不等,這就意味著,被保險人因住院發生的需要自己墊付的資金是有上限的。以常見的免賠額為1萬元的百萬醫療保險產品為例,被保險人家庭至多需要承擔的自費醫療開支就是1萬元,超出的必要且合理的醫療費用將由保險公司進行報銷,大大減輕了家庭的經濟負擔,降低了“因病致貧”的概率。2、保障范圍廣。與社保相比,百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廣泛。對于社保不可以報銷的進口藥、靶向藥等,百萬醫療保險都可以報銷;對于社保報銷比例范圍外不予報銷的部分,百萬醫療保險也可以進行補充報銷。此外,百萬醫療險還可以報銷除了住院醫療費用以外的特殊門診醫療費用、門診手術醫療費用、住院前后門急診費用等,有的產品還會在被保險人罹患重大疾病住院時給予資金的提前墊付。與重大疾病保險相比,百萬醫療險對于疾病沒有限制,因為疾病或意外發生的住院,不論大病小病都可以得到賠付。相比之下,重疾險只有在被保險人被確診罹患保險合同規定的重大疾病時才會給予賠付。3、提供綠色就醫通道。當前,“看病難、看病貴”依然是困擾很多中國家庭的問題。最頂尖的醫療資源普遍集中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想要找好醫生看病,光掛號就是一大挑戰。同時,對于那些不居住在一線城市的人,由于優質醫療資源普遍稀缺,一旦罹患比較嚴重的疾病,想在自己所在的城市好好看病也可能面臨“一床難求”的局面。在很多的報道案例中都有提到,有的家庭為了看病,光尋找就醫渠道就花費了非常多的精力和財力,到最后病也不一定能看好。百萬醫療保險往往會提供“就醫綠色通道”的增值服務,通過保險公司的渠道為被保險人提供包括接洽醫院、安排床位、聯系醫生、安排手術,甚至是后期的康復護理等就醫服務,這些服務很大程度上幫助解決了“看病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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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可持續發展商業醫療論文

1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的現狀

商業醫療保險又稱健康保險,是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對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造成的醫療費和收入損失進行補償。消費者依一定數額交納保險金,遇到重大疾病時,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

1.1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形成的基礎

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經過前面時間的積累和探索,形成了一定的基礎:首先,醫療保險市場需求方需求旺盛、供給方和醫療服務提供方增加,具備了醫療保險的初步市場條件。其次,我國已經儲備了一定數量的從事商業醫療保險專業人才,他們精通一名商業醫療保險從業人員應該具備的專業知識。再者,我國保險專業人才有較強的產品開發能力,保險產品有不同保障期限,涉及不同人群,保障內容各異,應不斷創新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產品。

1.2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可持續發展面臨的挑戰

1.2.1財稅政策對商業醫療保險的支持力度不夠

目前,還沒有什么財政政策來支持商業醫療保險,個人以及大部分團體購買商業醫療保險都不能享受稅收優惠,這就會挫傷投保人的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熱情,這樣一來,財政政策對商業醫療保險缺乏支持,無疑成為抑制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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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福利規劃分析

摘要:當前,經濟發展越來越迅速,企業之間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做好企業員工福利規劃能夠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對于企業發展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而團體員工福利保險作為一種新穎的員工福利形式,能夠實現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共贏,在我國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本文將從員工福利規劃的意義出發,分析團體員工福利保險現狀以及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有針對性的提出建議,希望為企業員工福利規劃提供一點幫助。

關鍵詞:員工福利規劃;意義;團體員工福利保險;建議

一、員工福利規劃與團體員工福利保險概述

1.員工福利規劃對于企業發展的意義

隨著企業管理理念的成熟,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開始意識到員工福利規劃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愿意投入人力、物力以及財力進行員工的福利規劃。對于企業來說,員工福利規劃是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良好的員工福利規劃能夠幫助企業管理好員工,降低員工的流動率,培養員工對企業的忠誠感。因此,對于企業來說,員工福利規劃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良好的員工福利規劃的直接受益者就是企業員工。在充分考慮了員工的實際需求后,符合員工切身利益的福利規劃方案改善了員工的福利條件,提高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以及熱情;其次,良好的員工福利規劃能夠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企業,為企業帶來效益,促進企業的發展。具有競爭優勢的員工福利規劃能夠提高企業的形象,加強企業的知名度,為企業引進人才提供便利。但是,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就是企業要量力而行,要參考企業本身的經濟實力進行規劃,不能夠一味地提高福利實際卻無法滿足;最后,進行良好的福利規劃其實也是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手段。

2.團體員工福利保險

團體員工福利保險主要可以分為四個層級:第一是團體意外險、壽險以及重大疾病險,它們能夠轉移企業風險;其次是普通團體醫療險,這一部分是員工醫保外的小補充,是一種補充福利;第三是高額醫療險,此類保險既能夠轉移企業的風險,又能夠對員工福利起到一個補充作用;最后是企業年金養老,這是企業留住核心人才的重要法寶。當然,前面幾種對于企業留住核心人才也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繳納企業年金就好像是為員工戴上了一副金手銬,在你舍不得取下的同時就會形成一定的約束。一般情況下,如果由于個人原因而離職,已經繳納的企業年金是不能夠取回的,這一部分錢就相當于打水漂了。繳納企業年金的比例越高,對于核心人才的約束力越強,越能夠為企業留住核心人才。因此,有的企業為了留住核心的技術人才就會選擇為他們提供條件優異的團體員工福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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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被保險人在合同中的地位

作者:姚軍 于莉 單位: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合同①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命和身體,人的生命“沒有什么法律的替換品或代替物”[1],“身體則是公民享有法律人格的物質基礎”[2]。因此,法律對被保險人生命安全的保護優先于對投保人和保險人經濟利益的保護,這也導致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處于一種特殊的地位:被保險人無需進行保險合同的要約和承諾,但保險合同處處體現著其意思表示;被保險人也無需履行任何合同義務,卻享有最根本的合同權利即保險金請求權。

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的法律地位

1.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普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過要約和承諾,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享有合同權利。保險合同則不同,其締約方是投保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不與保險人協商訂立合同,也不繳納保險費。但是,法律對保險合同權利義務的設計主要是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而非投保人的利益,被保險人享有充分的合同權利,包括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有權決訂立無需第三人同意,但保險合同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命和身體,因此其訂立需要被保險人的同意①,而且這是保險合同最基本的生效要件;其次,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只享有權利,無需履行義務,但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應當履行一定的先合同義務,如如實告知義務;再次,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的受益權來自合同當事人的指定,只能由該第三人享有,不能任意轉讓和繼承,但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有權指定其他人作為受益人,并且在沒有適格受益人時,保險金將轉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可見,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特殊主體,在合同法領域,很難找到與之對應的主體制度[3]。通過下文的分析,可以發現被保險人的意思表示滲透于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終止的各個環節,其雖然不是合同的直接當事人,但是立法應當賦予其準當事人的地位,對其權利義務的設置應當更加全面,以更好地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定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并享有保險合同利益(保險金)的最終歸屬權,但并不需要履行任何合同義務。

2.被保險人與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比較盡管有一些學者認為保險合同屬于第三人利益合同,但筆者認為,被保險人與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存在一定的區別:首先,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標的與第三人的人身無關,因此,其訂立無需第三人同意,但保險合同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命和身體,因此其訂立需要被保險人的同意①,而且這是保險合同最基本的生效要件;其次,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只享有權利,無需履行義務,但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應當履行一定的先合同義務,如如實告知義務;再次,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的受益權來自合同當事人的指定,只能由該第三人享有,不能任意轉讓和繼承,但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有權指定其他人作為受益人,并且在沒有適格受益人時,保險金將轉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梢?,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特殊主體,在合同法領域,很難找到與之對應的主體制度[3]。通過下文的分析,可以發現被保險人的意思表示滲透于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終止的各個環節,其雖然不是合同的直接當事人,但是立法應當賦予其準當事人的地位,對其權利義務的設置應當更加全面,以更好地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二、被保險人意思表示對合同依法成立的影響

(一)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先合同義務:如實告知義務保險關系是一種風險的轉移,被保險人將本應自己承擔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但是,由于彼此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保險人對于風險標的的了解、對風險責任的評估主要依賴于對方提供的資料,因此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目前,我國《保險法》只規定了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并沒有要求被保險人履行該義務。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是有問題的。首先,如實告知義務是先合同義務,其設立的目的是讓保險人可以充分掌握自己需要的信息,以評估是否愿意承擔這種風險。只有被保險人才對自己的情況最為熟悉,其提供的信息更為真實、準確,由其承擔這一義務,更符合“如實告知義務”這一制度的設立目的。其次,保險合同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命和身體,被保險人獲得保險金請求權的重要基礎之一是其讓渡了以自己的生命或者身體進行投保的部分權利。如實告知自己的身體情況,既是其讓渡這種權利的重要體現,也是其同意投保意思表示的重要體現。再次,實踐中,各保險公司大都在保險合同中規定了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但是由于《保險法》并未如此規定,導致實務中經常出現保險公司求助無門的尷尬:如果保險公司依據《保險法》主張投保人未如實告知,投保人可以堅稱自己對被保險人的情況不了解,并不是不如實告知;如果保險公司依據合同中的該約定主張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又經常被法院認為是“加重被保險人責任的格式條款”而被判決無效。臺灣地區的舊保險法也沒有規定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司法院”《民事法律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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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醫療保險參保率影響因素

摘要: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加快、京津冀一體不斷發展,京津冀地區流動人口規模逐漸擴大。利用2017年全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對京津冀地區流動人口在流入地醫療保險參保率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研究結果表明,在三個地區流動的人口本地醫療保險參保率并不高,個體特征、職業特征以及流動特征對三個地區流動人口本地醫療保險參保率均有顯著影響。

關鍵詞:京津冀流動人口;醫療保險;影響因素

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社會現代化建設進程推進和戶籍制度不斷寬松,大規模的人口流動成為了一種普遍現象。2018年我國流動人口規模為2.41億,相當于占總人口的六分之一。京津冀地區作為我國三個區域經濟增長極之一,2017年常住人口規模達到1.1億,其中流動人口0.19億人。雖然京津冀中心地區流動人口的規模近幾年有所縮減,但在未來一段時間,以珠三角、長三角、京津冀、長江中游和成渝城市群仍會是流動人口主要聚集城市。1998年、2003年和2007年建立起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體系。2011年我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口覆蓋率已達到95%,基本醫療保險實現了全民基本覆蓋,但是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還比較低,當參保地與就醫地不在一個統籌地區,不僅報銷手續復雜且報銷比例也會比在參保地報銷低很多,尤其對于流動人口影響更為明顯。2017年京津冀流動人口在流入地參加醫療保險比例僅僅為35.4%,更多的是在戶籍地參加醫療保險,未在流入地參加醫療保險使得他們衛生服務利用水平低,進而直接影響他們的健康生活水平。黨的明確提出“健康中國”戰略,把維護廣大人民健康權益放在國民經濟優先發展的最重要位置,把維護和提高廣大人民健康的水平當作國家的終極目標,始終堅持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的健康權益。目前我國流動人口中農民工占很大比例,他們用健康人力資本去換取收入,醫療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流動人口的健康風險至關重要。京津冀地區是中國的“首都圈”,是我國城鎮化進程中流動人口主要遷入地城市群之一,研究京津冀流動人口醫療保險參保率影響因素對于促進京津冀經濟和優化發展戰略有著重要的意義。此外,河北省流動人口數量在京津冀地區中最少,本地醫療保險參保率最低,提高醫療保險參保率對于引進人才有著重要的作用,進而促進京津冀一體化的均衡發展。

1京津冀流動人口醫療保險參?,F狀與特征分析

1.1個體特征分析。京津冀地區流動人口男性大于女性,男性參保率為52.4%、女性參保率為47.6%,男女參保率差距不大,這是由于家庭責任的不斷加重,“421”模式使得男性和女性都不斷加強健康意識。年齡中15~24歲流動人口占比最少僅有9%,隨著年齡的不斷增加流動人口數量不斷增多,24~34歲人口占比40.8%,35歲及以上人口數量最多占比50.2%。年齡參保率呈倒U型,24~34歲參保率最高為51.6%,隨著年齡的上升人們對于健康的需求越來越高,參保率越來越高。流動人口中學歷在高中以下達到總數的53.4%,隨著受教育程度的不斷增高,人數不斷減少,人們逐漸對健康重視,參保率不斷上升,大學??萍耙陨显诹魅氲貐⒓俞t療保險比率達到71.4%。77.3%的流動人口是農業戶口,由于農民受教育程度較低,信息比較閉塞,就業單位的不正規導致他們的參保率很低,僅有25.6%在流入地參加了醫療保險。北京市男性流動人口占比53.7%,女性占比46.3%,男女參保率男性僅比女性高0.5%。隨著年齡的增長流動人口不斷增加,但25~34與35歲以上流動人口比例相差甚少,參保率和總體情況相同,24~35歲本地醫療保險參保率最高。與總體情況不同的是北京市受教育程度為大專以上人數為38.7%超過了高中/中專的人數,說明受教育程度高的流動人口更傾向于在北京流動,北京人才引進比例最高,且大專及以上學歷參保率達到63.8%。66.7%流動人口是農業戶籍,參保率為48.8%,相對于總體來說,在北京農業戶籍流動人口參保率比較高。天津市男女比例與參保率與總體相差不大。河北省男女比例差距最大,男性占比59.6%,女性占比40.4%,且男性參保率遠遠高于女性,男性為60.3%,女性為39.4%。受教育程度、戶口性質及年齡天津市和河北省與總體情況相差不大。

1.2職業特征。北京市流動人口中商業服務人員、機關事業單位、農林牧漁生產人員、無固定職業占比逐漸降低,依次為60%、25.5%、9.7%和4.8%。天津市和河北省相對于北京市來說,農林牧漁人口增加,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減少。京津冀三個地區中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保率都最高,依次為41.9%、38.3%、40.6%。除無固定職業外農林牧漁、生產人員的本地醫療保險參保率最低。68.4%的北京流動人口是有固定雇主的雇員,天津市和河北省有固定雇主的雇員分別占比54.5%和54.9%,有固定雇主的流動人口參保率遠遠大于無固定雇主參保率。北京市流動人口大部分都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占比84.4%,其次是天津市流動人口簽訂勞動合同為74%,河北省僅有56%與就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看出北京和天津就業單位相對于河北省更加正規,對企業的監管更加嚴格,三地區與就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流動人口參保率均高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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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醫療衛生保證探索

作者:馬玉琴 董剛 熊林平 滕海英 趙曉君

1老年人口主要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狀況

1.1健康狀況顯然,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低于其他人群,且隨著年齡的增長呈現進一步下降的趨勢。第四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顯示,老年人兩周患病率為43.2%,而全人群為18.9%;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為43.8%,而全人群為20.0%[2]。從病種上看,老年人口慢性病患病病種前五位為高血壓、腦血管、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和類風濕關節炎,對自我健康評價五項指標關聯較大。自60歲起,年齡每增加10歲,自我評價的健康問題呈現急速上升的趨勢,其中行動、自我照顧、日常行動問題成倍增加,而疼痛/不適比例以7.0%速度遞增,焦慮/抑郁比例以4.0%速度遞增(表1),提示隨著年齡階段的變化,對老年人健康問題的關注重點應由軀體的疼痛轉向同時伴隨對行為能力的照顧。

1.2社會支持狀況有14.2%的老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行走困難而不能獨自出門;29.0%的老年人聽力存在障礙,需提高聲音后才能聽楚;而30.0%的老年人存在中度以上的視力困難。上述失能狀況將嚴重影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交流,使得他人的照顧成為老年人健康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目前,我國老年人口的收入主要來自于自己或配偶(55.9%)和子孫(39.3%),經濟上的不完全獨立和失能狀況的存在大大限制了其社會交往。然而,生活節奏、工作壓力等的變化使老年人與子女及親戚朋友交往頻率大大下降,以家庭子女為主要社會支持難以實現,城市老年人每周或每天與子女見面比例為85.5%,農村則為71.7%,明顯低于城市,與城鎮化發展及青壯年農民進城打工比例快速上升的社會狀況匹配。而與鄰居交往則成為目前老年人的主要社會交往方式,其中每周有交往的比例達76.1%,但80歲以上高齡老人的交往頻率明顯下降,為64.4%[1]。

1.3衛生服務利用狀況由于體質、疾病嚴重程度、空閑時間、對健康的關注等因素的影響,老年人兩周就診率普遍高于其他人群,即對門診的利用率較高。而從住院情況來看,2008年老年人應住院未住院的比例較2003年大幅度下降,而與其他人群基本持平,提示保障制度覆蓋、經濟負擔、醫院資源可及性等傳統的影響我國人群住院服務利用情況的因素已有一定改善,特別對老年人而言,改善明顯。同時,隨著年齡段的上升,住院服務利用率逐步提升,特別是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住院服務利用狀況明顯好轉[1](表2)。

2基于老年人口需求的醫療保障狀況

2.1醫療保障覆蓋面及籌資狀況我國三大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為改善和提高老年人醫療服務可及性提供了支撐,也為后續進一步針對性建設老年人醫療服務體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和老齡化程度相當的發達國家相比較,老年特征性的醫療保障制度仍然缺乏。如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一方面建立基本養老保險,拓展社會保險渠道,通過免稅機制提升保險可持續性;另一方面,對不同年齡階段老年人提升不同的優惠政策,如按月補助、免費使用相關社會資源、政府生活扶助等[3-4]。發達國家,如日本,建立了高齡醫療保險制度,由政府等對高齡老人提供免費服務[5]。而在“未富先老”背景下,三大醫療保險的建立對財政已提出較大挑戰,因而保險制度對老年人尚未有特殊優待,僅部分城市對貧困家庭60歲以上老年人在費用交納上有優惠,少數城市對老年人計入個人賬戶費用有所區分,在醫療服務的費用支付上,多數僅在門急診共負段上有10%的優惠,而門診大病及住院費用與其他人群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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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可持續發展及創新

[摘要]從制度比較視角探析了我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現行發展模式及其在可持續發展方面面臨的障礙。研究發現我國政府包攬或主導型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發展模式,不僅管理效率低、缺乏競爭,也不利于補充醫療保險的人力資源管理效用發揮和不同類型企業職工健康水平的提升。要促進我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必須探索創新發展路徑,重構動力機制。其主要創新思路包括:推進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發展路徑由政府主導向企業自主建立轉變、保障方式由經濟補償為主向兼顧健康管理轉變,同時要優化調整我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扶持政策體系。

[關鍵詞]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可持續發展;動力機制;創新路徑

一、研究背景與文獻綜述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指企業在參加國家統一經辦的以?;緸槟繕说某擎偮毠せ踞t療保險的基礎上,自愿為員工建立的用于提供大額醫療費用的補充報銷及健康管理服務的醫療保障福利計劃,目的是進一步減輕職工個人看病負擔,并發揮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效應。在美國,通常稱之為雇主健康保險。作為員工福利計劃的重要內容,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起源于西方,在我國是伴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及中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改革而建立起來的。[1-3]但到目前為止,我國企業自主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率依然較低,成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短板,亟待在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方面取得突破。國內外學者關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研究文獻,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其一是大量學者從企業或員工角度研究了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需求的影響因素。賈洪波(2016)基于微觀調研數據分析認為,單位統一要求參加、繳費和報銷等組織實施方式的個性靈活化、參保享受優惠的服務價格、報銷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外衛生費用等因素,能促進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2]林海峰、金巍等(2009)調查發現自身經濟情況和所在單位對補充醫療保險的意識及財力等對參保有正向影響。[4]其二是研究了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對人力資本市場、企業財務等方面的影響效應。Boyle和La-hey(2010)認為,雇主健康保險作為一種實用福利,會對職工健康和企業生產率產生正向影響。Levy和Meltzer(2001)通過觀測性實驗研究發現,雇主健康保險對企業人力資本具有穩定性作用。[5]于新亮、朱銘來、邢鈺丹(2016)從企業參加團體健康險的財務動機角度出發,發現上市公司是否參加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及參保程度,與企業投資機會、企業自身規模大小、企業外部融資成本呈正相關性,與保險市場集中狀況和公司的所得稅負呈負相關關系。[6]其三是基于保險產品和稅收優惠視角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路徑進行了研究。劉丹、張英濤(2010)提出保險產品設計應根據所針對的群體、受眾的實際需求來進行;賈洪波、陽義南(2013)提出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制度建立應與商業保險公司、醫療服務提供者合作,探索職工健康管理、服務外包等創新方式,提高商業保險公司在補充保險市場的主體地位。[2]Gruber(2005)研究認為,針對企業和個人的稅收優惠能有效提高雇主健康保險的參保率。[7]MollyFrean等(2017)研究發現,美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購買補貼對保險覆蓋面的擴大具有積極影響。[8]梳理現有研究文獻,可以發現:(1)我國大部分學者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研究更多偏重于職工個人需求的視角,立足于企業角度、發展模式和可持續性方面進行研究的偏少;(2)中國的企業補充保險意義與美國等存在差異。如在中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對于美國而言,企業提供的雇主健康保險則是其主體醫療保險。故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對于員工而言,在中國可能是激勵因素,而在美國等則可能是保健因數。激勵機制的缺乏會降低員工工作積極性,但并不會使員工不滿離職,因此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對于中國人力資本市場的影響還需進一步探究;(3)從國際經驗來看,稅收優惠的確是一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發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對于不同的稅收優惠模式針對不同的群體效應可能是不同的,而且稅收優惠能否在實際中發揮作用其效果有待檢驗。本文將基于現有文獻,更多立足于企業視角,通過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不同發展模式的制度分析,著重在我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發展的可持續性和動力機制構建方面進行創新性研究。

二、我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現行發展模式及主要特征

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以勞保醫療的方式過度承擔了員工的健康生命保障。在20世紀90年代我國實行了企業制度的市場化改革,發展多種所有制并存的企業經濟,國有企業開始剝離原先承擔的養老、醫療等社會責任,逐步成為獨立的市場經營主體。與此相適應,我國建立了專業化管理的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但為了既減輕一些企業的負擔,同時又盡可能不減少員工的個人福利,1995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5條提出“國家鼓勵雇主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工人建立補充保險”。此后的24年里,國家又多次出臺文件鼓勵企業、員工、保險公司、工會等各方積極參與補充醫療保險的建設。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已形成了政府為主導的多元發展模式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按照經辦主體的不同可劃分為三大類經辦模式[9-10]:

(一)社保部門經辦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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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建設中保險的社會管理作用

[提要]強化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是國家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賦予保險業的重要使命。本文運用保險的相關理論,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視角,探討保險的社會服務功能在服務城市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境及相應的舉措。研究指出:保險業應主動融入大灣區建設的風險管控和災害管理,提升自身的社會地位;要結合大灣區建設的特點,走服務創新之路,滿足各類服務需求;要加強保險理論和實驗研究,普及災害科學教育,提升人們的保險意識;要拓展責任保險在國計民生中的應用領域,并全力提升其服務效能。

關鍵詞: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機制;責任保險;保險業;保險創新

一、前言

粵港澳大灣區是由香港、澳門和珠三角9市組成的城市群,是國家建設世界級城市群和參與全球競爭的重要空間載體,是全國經濟最活躍的地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推動國家重大發展的新戰略,是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新嘗試,也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浉郯拇鬄硡^建設的提出順應了國際國內大勢,給保險業帶來了巨大的機遇。大灣區建設涉及9+2座城市,人口眾多、產業集中,在大灣區建設過程中必然要面對眾多風險,比如說自然風險、食品安全風險、責任風險、信用風險、經濟風險和法律風險,等等。如何依據大灣區建設的基本原則和戰略定位把握好這次機遇;如何按照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建設好深圳的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加強粵港澳三地保險機構的相互合作;如何發揮好保險業的獨特優勢,做好防災減損,提供風險解決方案,護航大灣區發展,這是大灣區保險業必須面對并解決好的一個重要課題。2014年8月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提高保險的災害救助參與度,特別是要充分發揮責任保險的功能,并且明確規定,要“強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為保險業加入國家治理體系,融入國家應急管理作出了頂層設計。2019年2月黨中央、國務院頒布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5月人民銀行總行等四部門了《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2020年7月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6家機構共同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實施方案》,從支持深圳建設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支持保險公司跨境業務、完善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務、擴大保險業開放、支持保險資金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基礎建設基金、建立出口信用保險制度等諸多方面釋放了大灣區保險業的利好信息。對保險業來說,這是機遇,也是挑戰,更是一種使命與責任。

二、問題

保險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風險轉移、社會互助和社會管理機制,在粵港澳大灣區社會管理體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些年來,保險業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遇到的矛盾和問題過程中,充分發揮了保險機制的社會管理功能,避免了各種矛盾激化,化解了各種社會糾紛,維護了社會穩定大局,較好地體現了保險在社會矛盾化解和社會關系管理中的社會“穩定器”和社會“減震器”的作用。但因受制于多方面的原因,保險的社會管理機制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一)對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認識不足。一是各級政府對保險機制的作用認識不深。政府對社會風險管理還是習慣于大包大攬,主動運用保險機制提升社會管理能力的意識較弱,尤其是缺乏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制度。比如,巨災發生后,救災的手段通常是政府逐級財政撥款,社會動員捐錢捐物,剩余的損失缺口則由災民自擔,其弊端是風險分散渠道不夠、保險機制作用不足、政府財政壓力過大等問題。二是社會公眾對保險的認識存在誤區。“以政府為主體,靠財政來支撐”,政府“保姆”式的風險管理行為助長了部分企業和社會公眾“等、靠、要”的慣性思維方式。三是保險機構參與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的主動性不高。部分保險機構對現代服務業的保險市場缺乏深入分析,錯誤地認為參與社會管理的險種難以短期見效,目光短淺,看不到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保險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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