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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強化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是國家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賦予保險業的重要使命。本文運用保險的相關理論,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視角,探討保險的社會服務功能在服務城市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境及相應的舉措。研究指出:保險業應主動融入大灣區建設的風險管控和災害管理,提升自身的社會地位;要結合大灣區建設的特點,走服務創新之路,滿足各類服務需求;要加強保險理論和實驗研究,普及災害科學教育,提升人們的保險意識;要拓展責任保險在國計民生中的應用領域,并全力提升其服務效能。
關鍵詞: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機制;責任保險;保險業;保險創新
一、前言
粵港澳大灣區是由香港、澳門和珠三角9市組成的城市群,是國家建設世界級城市群和參與全球競爭的重要空間載體,是全國經濟最活躍的地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推動國家重大發展的新戰略,是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新嘗試,也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浉郯拇鬄硡^建設的提出順應了國際國內大勢,給保險業帶來了巨大的機遇。大灣區建設涉及9+2座城市,人口眾多、產業集中,在大灣區建設過程中必然要面對眾多風險,比如說自然風險、食品安全風險、責任風險、信用風險、經濟風險和法律風險,等等。如何依據大灣區建設的基本原則和戰略定位把握好這次機遇;如何按照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建設好深圳的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加強粵港澳三地保險機構的相互合作;如何發揮好保險業的獨特優勢,做好防災減損,提供風險解決方案,護航大灣區發展,這是大灣區保險業必須面對并解決好的一個重要課題。2014年8月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提高保險的災害救助參與度,特別是要充分發揮責任保險的功能,并且明確規定,要“強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為保險業加入國家治理體系,融入國家應急管理作出了頂層設計。2019年2月黨中央、國務院頒布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5月人民銀行總行等四部門了《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2020年7月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6家機構共同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實施方案》,從支持深圳建設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支持保險公司跨境業務、完善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務、擴大保險業開放、支持保險資金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基礎建設基金、建立出口信用保險制度等諸多方面釋放了大灣區保險業的利好信息。對保險業來說,這是機遇,也是挑戰,更是一種使命與責任。
二、問題
保險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風險轉移、社會互助和社會管理機制,在粵港澳大灣區社會管理體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些年來,保險業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遇到的矛盾和問題過程中,充分發揮了保險機制的社會管理功能,避免了各種矛盾激化,化解了各種社會糾紛,維護了社會穩定大局,較好地體現了保險在社會矛盾化解和社會關系管理中的社會“穩定器”和社會“減震器”的作用。但因受制于多方面的原因,保險的社會管理機制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一)對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認識不足。一是各級政府對保險機制的作用認識不深。政府對社會風險管理還是習慣于大包大攬,主動運用保險機制提升社會管理能力的意識較弱,尤其是缺乏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制度。比如,巨災發生后,救災的手段通常是政府逐級財政撥款,社會動員捐錢捐物,剩余的損失缺口則由災民自擔,其弊端是風險分散渠道不夠、保險機制作用不足、政府財政壓力過大等問題。二是社會公眾對保險的認識存在誤區。“以政府為主體,靠財政來支撐”,政府“保姆”式的風險管理行為助長了部分企業和社會公眾“等、靠、要”的慣性思維方式。三是保險機構參與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的主動性不高。部分保險機構對現代服務業的保險市場缺乏深入分析,錯誤地認為參與社會管理的險種難以短期見效,目光短淺,看不到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保險業的需求。
(二)對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剛性支持力度不大。一是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參與社會管理的保險業務通常都具有公共產品性質,在稅收、財政等方面應享有一定的優惠和補貼。2014年,國務院出臺了新“國十條”,各省市、自治區政府又先后出臺了實施意見,但仍缺乏可操作的剛性政策支持,或者支持的力度不大,執行的效果不好,影響了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發揮。二是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的地位尚不明確。政府尚未將保險業真正納入社會風險管理體系,未從制度上明確保險行業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定位。三是強制保險領域受限。責任保險的發展基礎較弱,規范責任保險的民事責任法律法規尚不完善,使人們難以認識到責任風險的存在,體會不到責任保險的作用,導致責任保險的整體規模較小、覆蓋面和滲透度較低。
(三)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的風險預警機制尚不完善。保險業與公安、消防、氣象、抗汛等部門的配合不緊密,信息難共享,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快速反應機制和協同工作機制不完善。
三、幾點建議
粵港澳大灣區具有“一個國家、兩個體制、三個關稅區、四個核心城市”以及“三套監督體系、多個監管主體”的特征,而且灣區內各城市之間經濟及社會發展水平也存在較大差距,由此導致各城市保險行業發展水平的差異。
(一)提升保險業在大灣區社會管理中的社會地位。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已凸顯了保險在社會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必須要緊密圍繞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這是得到政府推動和政策支持,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的前提條件。一是要主動融入大灣區各級政府的全局工作。保險業要始終將保險的社會管理機制放在大灣區政府經濟發展的實踐中去謀劃,放在大灣區政府服務民生的背景中去思考,提升政府對保險機制的全面認識,擴大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影響力和作用力。二是要主動納入大灣區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在大灣區政府的領導下,保險機構要設法成為灣區社會風險管理的成員單位,要讓機構的風險管理專業人員進入灣區應急救援隊伍并參與實訓和實戰演練。保險機構要主動介入灣區政府有關公共安全風險防范總體規劃的研究和制定,積極探索保險機構與政府應急管理機構、監管部門、中介服務機構緊密結合、相互促進的運作模式。要充分利用保險機構在應急響應、災情評估、災害救助等方面的技術和經驗,依托大型保險機構的信息網絡優勢和人、財、物的調動能力,增強防災、減災、救災的社會力量,提高大灣區社會的風險管理能力。三是要主動擴大對大灣區城市公共安全的增值服務。保險機構可通過自身的技術力量或整合相關的社會公共安全服務資源,為大灣區城市群提供風險評估、隱患排查、風險監測、檢驗檢測分析以及風險管理咨詢和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創新增值服務,并可形成標準化的服務產品。
(二)提高保險業在大灣區的服務質量?;浉郯拇鬄硡^經濟發達,擴大對大灣區保險業的開放,正符合外資保險機構的訴求。外來保險機構的保險理念、保險產品的形態和品質、保險運行模式和保險人才等都將對本土保險機構造成重大的沖擊,這必將倒逼本土保險機構更進一步地提高保險銷售事前、事中、事后的綜合性服務質量,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承保、查勘、理賠等服務,從而提升保險服務的滿意度。一是轉變經營模式,開發適銷對路的保險創新產品。大灣區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將會帶來新的風險防范和救助需求,有利于保險業以市場需求為主導,創新、開發保險產品類型,充分挖掘潛在市場。保險公司應堅持微利經營、差異化經營和創新經營的理念。創新不能僅滿足于銷售方式和銷售渠道的變遷,而應聚焦保險產品本身的創新。要逐步探索粵港澳三地保險產品互聯互通的創新模式,實現協同發展。大灣區9+2城市群的建設,在連通性和一體化方面得到了強化,促使大灣區內部商品、服務、資金、人員和信息的流動??蛻粜枨蟮亩鄻有?、市場環境的開放性以及境內外信息的交互性,促使保險市場需求的加大,而大灣區內部融合交流將進一步縮小灣區各城市保險業發展的差距,提升灣區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保險業要充分發揮在產品服務創新上的主動性,首先要在大灣區的核心城市、關鍵行業取得突破。要結合大灣區風險的特點和重點,深入市場調研,了解市場需求,盡可能地開發出關系到公眾生活品質和行業安全的深度保險產品,提升社會風險管理的滿意度和可控度,更好地服務于大灣區。如,進一步開展或完善粵港澳兩地車險、航運保險、信用保證保險和雇主責任險等跨境活動保險業務。隨著灣區對外開放的力度加大,健康、醫療、意外、養老等四重基本保險的需求會持續增加,尤其是對那些高凈值人士、高精專人才??梢灶A計,高端醫療險、年金險、終身壽險等保險都具有巨大的市場潛力。保險業要發揮保險優勢,關注民生重點領域的風險保障需求,共同打造大灣區優質城市生活圈。二是服務實體經濟,充分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大灣區已經形成了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雙輪驅動的產業體系,其超大規模經濟總量是其他區域所不可比擬的。面對保險市場需求的持續增長,保險業要扎根實體經濟,以提供風險管理和保障為切入點,通過保險創新和科技創新,開發各類保障型產品,如信用保證保險、綠色保險、科技保險等等,為中高端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提供一攬子保險解決方案,助力大灣區實體經濟的發展。三是堅持“保險姓保”和“監管姓監”。這是一個老生常談,又不得不談的問題。事后的介入不是保險參與社會管理的唯一方式,提前識別和預防風險對整個社會安全運行更為重要。揭示、防范、控制風險和減少風險損失是保險業的基本職能,也是社會經濟賦予保險業的重要職責。當然,也不能否認保險業立足風險保障的前提是必須做到承保盈利不虧損。分析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可以看出,最大的成本是賠付支出。因此,降低保險標的出險率和損失程度,是保險公司實現經營效益的重要保障。而要達到這樣一個目的,只有通過技術的(如運用防災減損的知識和技術)、服務的(如加強保險標的現場的檢查和監督)、宣傳教育的(如提高防災減災意識)和內外部管理的(保險機構的內部管理自律和保險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督)等具體手段和方法來提高保險企業自身的防災防損能力水平。保險業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自身的高質量發展是當前和未來一個時期行業轉型升級的方向。必須不斷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提高保險機構對經營的合規性和產品的合法性的重視程度。香港保險監管制度一直是保險業監管的典范,內地的保險業在治理亂象、補齊短板、防范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也在持續發力,成效正在持續顯現。保險監管部門要從“制度、市場、競爭和消費者權益”等四個方面加大監管力度,即要加快修訂、健全和補充相關保險制度,補齊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要維護安全穩定的保險市場,堅決守住防范系統性風險底線;要創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集中整治違規套取費用、銷售誤導、拖賠惜賠等市場亂象;要始終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放在首位,嚴厲查處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浉郯娜乇kU監管體系、標準、方式具有較大差別,因此監管協調是大灣區保險業成功發展的關鍵性因素之一。
(三)加強保險理論和實驗研究,普及災害科學教育?!痘浉郯拇鬄硡^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支持深圳建設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如何按照綱要的要求,辦好創新發展試驗區,加強保險的理論和應用研究是大灣區保險機構的要務之一。一是建立粵港澳大灣區保險實驗室。借鑒歐美等國家的先進經驗,可以考慮聯合國內幾個大型保險機構,在深圳建一個具有較高科研水準和社會知名度的粵港澳大灣區保險實驗室,開展“9+2”城市群公共安全風險防控與治理、安全生產保障與重大事故防控等方面的科技攻關和應用示范研究。二是建立“災害體驗館”。從普及災害教育,強化“自救”、“他救”和“公救”出發,在深圳建立一個大型的“災害體驗館”,模擬地震、火災、交通事故、緊急救護、應急逃生等災害和應急救援場景,籌建面向大灣區公眾進行災害科普教育、虛擬體驗與實訓演練的公共安全風險管理的教育與培訓基地。
(四)努力提高大灣區9+2城市群的參保率和投保額。一是加強保險的宣傳教育,提升公眾的保險意識。要通過各種途徑,努力做好保險的宣傳教育工作,使保險的承保額、保險的賠付額、保險的保障度及保險的貢獻度等指標均得到顯著提高。二是創新社區風險管理模式,服務和諧社會的建設。將保險機制引入社區風險管理,為大灣區經濟社會平穩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提供全方位的保險保障。
(五)大力發展責任保險,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發展責任保險是保險業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大力推進責任保險,充分發揮其促進公共服務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一是要推動保險向立法強制保險升級,尤其是在巨災保險領域。要積極發展再保險市場,科學規劃和培育再保險市場結構,完善各種再保險機制。要加強與國際再保險市場接軌,實現再保與直保的協調發展,提升大灣區對巨災風險管理水平和抗風險的能力。要通過再保險、巨災風險證券化等手段,在全球范圍內分攤損失,這十分有利于做好巨災的損失補償和災后重建。隨著資本市場與保險市場的日趨融合,國際上已有了颶風風險證券化等新型的風險轉移工具,增加了巨災的可保性。二是建立責任保險推廣制度。綜合粵港澳三地的實際情況,借鑒北京、寧波等地的做法,建立大灣區責任保險推廣制度。在國家已推行的責任保險種類的基礎上,重點推廣公眾責任險、食品安全責任險、環境污染責任險、醫療責任險、校園方責任險等險種。三是提升安全生產責任險的實施效果。要充分調查研究安全生產責任險的實施情況,盡快設計制定并推出符合區域特點、行業特色的差異化保險產品和服務方案,提高責任保險的服務效果。
四、結語
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為中國保險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隨著大灣區規劃細則的逐步出臺及落實,灣區內的保險機構可以充分利用政策、區位和業務先發優勢,通過協同發展、優化布局、科技創新等方式,改變大灣區的保險理念、調整保險產品形態、創新保險運行模式、強化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提升跨區域服務能級。與此同時,灣區內的保險機構也將直面由大灣區內社會制度、法律制度、關稅區域、金融體系、監管體系、數據信息、保險關鍵假設等差異所帶來的內外部雙重挑戰。把握機遇,迎接挑戰,中國保險業將以自身獨特的優勢,在產品、服務、資金、人才、監管等領域積極探索、改革創新,實現經濟新常態環境下的穩健發展,并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推動大灣區建設成我國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標桿區域,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同享經濟高質量發展、生活高質量服務的美好家園。
作者:楊文明 單位:深圳市民太安保險公估集團有限公司風險管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