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設計與字體設計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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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設計與字體設計論文

一、文字設計的再認識

文字設計的著眼點在于文字的視覺造型化、符號化,把文字作為視覺構成元素來對待,強調文字的視覺信息傳達功能,把它作為畫面的構成元素來對待,在這里,它在某種理解上可稱為畫面而非字面價值的體現,故而,文字設計在強調完美實現圖形化、視覺化的信息傳遞價值意義的基礎上,進而追求和體現它的文字功能。它首先滿足的是文字的圖形化功能,其次才是文字的信息記載、傳達功能,因此,它更注重信息的視覺造型化,已經不是簡單意義上的文字信息傳達功能,具有了文字信息與視覺符號化、視覺造型化的多重屬性。在這里,文字設計的原則是,以視覺畫面為中心,按照構成原理,把文字的處理構成化,加強文字特征的構成化處理,但不放棄文字自身的文字特征與視認性,以滿足并加強文字形象化的視覺審美感受,最大限度的體現文字的視覺美感和信息傳達功能。也就是說,對于設計師而言,文字首先只是點、線、面三大構成元素所組成的視覺符號,他首先滿足并考慮的是它的視覺信息傳達功能,其次才是文字功能,然后才是二者的完美結合。不過,能否完美結合二者功能直接決定設計的成敗,所以,三者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相互制約,互為因果。另外,文字設計的應用范圍多為視覺畫面的標題、字構標志、簽名、字構圖案、以字構為主的畫面等,但基本上屬于文字字數較少的情況。以文字為設計構型對象加以藝術化處理,來實現設計思想理念或主題信息的傳達的時候,這幾個文字往往是畫面的視覺及信息中心或主要中心之一,關系到畫面信息傳達的大效果、大方向,就有指導性或引導性的作用。而較大篇幅帶有字體設計性質的信息說明文字,主要起到信息補充、說明和深化主題的作用。

二、字體設計的再認識

對于字體設計的認識首先要體現在一個“體”上面,體是一套系統;一種規則;一種模式,有著可普遍遵循的規律,有著嚴格的規范與法則,所有的信息處理都要符合規則的需要與要求。字體設計強調的是整體的視覺效果與信息傳達功能及關系;解決大面積文字在閱讀過程中視覺上的流暢性;體現出視覺審美的愉悅感和舒適感,在此基礎之上,才是文字個性屬性的追求與發揮。為什么字體或字體設計要遵循這些規則呢?那是因為大面積文字的閱讀用時相對較長,過于變化的文字造型會使人在較短的時間內產生視覺及精神上的疲勞感,不利于信息的傳達。以我們漢文字為例,我們所常見的字體有行楷、魏碑、隸書、琥珀、舒體、黑體等等,應該不下幾十種吧,然而,我們所接觸到的以文字信息為主的書籍,基本上卻是以宋體字為主,為什么?究其原因,無外乎,宋體字有一定的規范和秩序,它完美解決了文字個性審美與共性審美的認識問題,精準把握兩個審美的“度”,個性美完全服從共性美,而共性美中又不失個性美。因而它不過分張揚,在點線的處理上,曲直兼顧、舒張有度,比例和諧、結構合理、動靜兼顧,完美的實現了文字功能與審美的高度統一,成為記敘性、說明性文字字體的首選。雖然其他一些字體的使用頻率也較高,像黑體字,使用的范圍就比較廣,但基本上都控制在一定的篇幅和文字數量的范圍之內,不宜大面積、大篇幅使用,否則極易產生視覺上的不適。而從視覺上講,這些字體都很漂亮,都很有個性審美特征,甚至像舒體、魏碑、隸書等本身就是藝術審美性極高的書法藝術字體,但是,一旦需要強調整體感、共性美,或者閱讀時的愉悅感、流暢感的時候,各種字體優劣便很快顯現出來。故此,字體設計并不追求文字個體特性,而注重文字的整體視覺效果和整體風格,強調的是文字整體的視覺審美。較多文字內容的時候,適宜的往往是較規范的字體。一般情況下,字體設計使用在說明性文字與敘述性等文字數量較多的情況下,為了滿足觀眾閱讀時的愉悅感和興趣,大都采用與設計風格及主題相適應的的字體設計,以適應并體現整體設計主題和觀眾的心理需求。

三、文字設計與字體設計的區別

從前面的認識過程不難看出,文字設計與字體設計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兩者的設計理念和出發點完全不同,文字設計首先把文字看做畫面視覺造型的重要組成部分,淡化文字屬性,強化文字構成與圖案圖畫方面的視覺審美與信息傳達功能。在這里,它首先是視覺形象,其次才是文字,它是視覺性息與文字信息的結合體,它既服從與畫面信息傳達的需要,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特別是文字的屬性。而字體設計注重量化文字的視覺整體性,強調的是在文字的規范性、程序性、標準性的基礎上,給閱讀者帶來的視覺審美及信息感受時的愉悅感、舒適感。它更側重于文字信息屬性的表達。二者相對而言,一個注重視覺造型的圖案化、符號化功能,強化個性語言的表達;一個則注重文字信息傳達的準確性、規范性與標準性,強化共性語言的表達。一個強調視認性,一個強調閱讀性。四、文字設計與字體設計的共性與關聯其實,我們從另一個角度或層面講,文字設計與字體設計并不是沒有關聯性,我們所進行文字的設計工作,都屬于對文字的藝術處理與表現,以滿足其在特定環境中的需要,而字體設計本身也就是文字設計或稱文字設計的一種形式。但從狹義的角度出發,厘清二者的關系,有助于糾正有些人文字設計、字體設計概念不清,認識不明、思想意識表述不準確的客觀現象。而從認識的角度講,文字設計與字體設計在其他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關聯與共性:

1.都強調藝術個性:

在設計作品中,始終要求體現作者獨到的設計創意,追求個性化視覺語言,完美體現設計構想,實現并達成設計目標和初衷。故而,在畫面文字與字體的設計與使用上,根據視覺信息傳達的需要,設計師不但重視,而且最大可能地強調其個性功能的發揮。也就是說,對于設計師及其設計作品而言,在同一畫面或視覺宣傳體系中,在各自的信息傳達功能上,不管文字設計也好,字體設計也罷,都已經最大限度的體現了各自的藝術個性。

2.都強調視覺審美:

只有美的事物才能吸引觀眾;只有美的事物才能打動觀眾;只有美的事物才能影響觀眾,那么,也只有觀眾認為美的設計作品才是成功的設計。因此,設計師對于文字設計與字體設計的態度,都是在各自功能屬性的基礎與前提下,追求并試圖審美上的突破與再完善。

3.互為補充,互為依托:

對設計師而言,視覺畫面中每一視覺元素,都是畫面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有視覺元素是一個整體,都為一個中心服務,根本不存在誰主誰輔,孰重孰輕的問題,畫面中的所有元素都是同等重要的,互為補充,互為依托。所以,文字設計與字體設計都是為視覺畫面主題信息的傳達服務,二者是一個有機的整體。

四、結語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文字設計與字體設計雖然有著許多聯系與共同點,但二者的設計理念、出發點和立足點是有區別的:文字設計是視覺造型化、圖案化,甚至視覺符號化的文字;字體設計則是造型規范化、秩序化、標準化的文字。文字設計可以包含字體設計,字體設計雖也具有文字設計的屬性,但卻不能完全代表文字設計的概念與意義,它們滿足的是視覺畫面不同方向上的審美及信息傳達功能的需要。

作者:苗志林 單位:陜西理工學院藝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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