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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的農業環境相當脆弱,易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屬于一種弱質性產業,具有較高的風險。作為現代農業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農業保險在提高農業經營戶在災害條件下的持續生產能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步入新世紀以來,國內外學者對農業保險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大量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文章從農業保險的業務需求、產品創新、市場失靈、模式選擇等四個角度來進行理論綜述,以便為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創新實踐提供理論依據。
【關鍵詞】
農業保險;理論研究;述評
作為一種弱質性產業,農業易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農業生產者往往不得不面對由于各種各樣突如其來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所造成的損失(特別是經濟損失)。農業保險,作為一種建立在“大數定律”基礎之上、用以分散農業風險的經濟手段,能夠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有效的風險補償,在提高農業經營戶在災害條件下的持續生產能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即便我國的農業保險得到了良好的發展,依舊還是處在初級階段,且發展的形勢也不容樂觀,尚有一些問題亟待解決。有鑒于此,本文主要從業務需求、產品創新、市場失靈、模式選擇等四個方面對農業保險的相關研究進行理論綜述,以便為我國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的創新發展提供相應的理論支撐。
一、關于業務需求的研究
1947年,Neumann&Morgenstem在其出版的著作《博弈理論與經濟行為》一書中提出了期望效用理論,這一理論也成為了國外眾學者進行農戶保險需求研究的重要理論基礎。Arrow(1963)正是以期望效用理論為基礎對風險規避型消費者購買保險的情況進行深入的研究分析,他發現,當且僅當購買保險所帶來的效用水平明顯超過不購買保險時,此類消費者才會選擇去購買保險;而過高的保費又會使得期望提升效用效應蕩然無存,消費者也就不會再去購買保險①。Arrow的這一研究結論很好地解釋了保險消費需求不足的原因,這也為后期學者研究農業保險需求不足提供了主要的理論依據。Hazellet.a(l1986)經過進一步研究發現,農戶期望獲得的收入總額及其變動情況、風險承受程度等因素都會對農戶的農業保險需求量產生重大影響②。Markki&Somwam(1991)指出,政府應該從多個角度、采取不同的措施以增加農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量;一方面,通過建立稅收延遲儲蓄賬戶的方式,充分發揮稅負的優勢以對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產生激勵作用;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采用更先進、更科學的風險評估方法,來合理評估農戶面臨的風險及風險帶來的損失,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合適的保險費率,從而增加農戶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Goodwin&Smith(1995)的研究發現,美國農戶對聯邦農業保險的需求彈性介于(-0.92,-0.2)的范圍之內,即農業保險需求缺乏彈性,致使農戶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相對較低,農戶自愿投保率也明顯偏低①。Calvin&Quiggin(1999)研究分析年影響美國農業保險的購買狀況的因素后指出,“農戶是否獲得政府補貼”已然成為了對農戶購買意愿最具影響力的因素。Coble、Knight(2002)和Babcock(2011)的研究進一步證實了Calvin&Quiggin(1999)的研究結論,指出農業保險補貼能夠極大地提升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但是,Skees(2000)研究卻發現保費補貼并不總是有利的,它會對農業保險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Serra&Goodwin等(2003)認為,農戶財富與其購買農業保險的動機呈現負相關關系,即農戶購買農業保險的動機將隨其財富總額的增加而不斷下降。Goodwin和Rejesus(2008)指出,基于成本-收益的考慮,即便災害救濟和農業保險都會使農戶獲得災害損失補償,但是農戶會更偏向于獲得特別災害救濟計劃的補償金,而不會選擇去購買還需自己支付保費的農作物保險,這就降低了農作物保險的總需求量。Enjolrasetal(2009)利用多元線性可加模型評估了法國農場主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情況,結果發現,多樣化生產方式的使用能夠有效降低產量波動風險,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農戶對農作物保險的需求,這時只有政府給予高額補貼農戶才會選擇投保。Helmessy(2009)的定量研究發現,美國的土地使用因為聯邦農作物保險補貼計劃的實施而呈現出了一種不正常的狀況。不難發現,無論國外學者從哪方面入手研究,都沒有辦法準確界定各種類型保險需求影響因素的影響程度大?。坏梢悦鞔_的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與農業保險需求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政府的災害救濟計劃與農業保險需求存在負相關關系。在國內,學者們或是從理論角度、或是從實證角度深入探究農業保險的需求問題。在理論研究方面,庹國柱等(2002)、馮文麗等(2003)、費友海(2005)等學者基于福利經濟學視角、從農業保險屬性著手研究農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問題,結果均發現,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的農業保險,由于其外部性的存在使得農戶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往往低于正常水平;張偉(2013)、夏云(2015)、鄭軍等(2015)以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狀況為出發點,綜合考慮了農民收入情況、農業風險演變程度、農村土地流轉狀況、農業產業化進程、地區差異表現等多種影響農業保險需求的因素,結果發現這些因素的變化都會顯著地影響農戶愿意購買農業保險的數量。在實證研究方面,寧滿秀(2005)、張躍華(2007)、候玲玲等(2010)、聶榮(2013)等學者從農戶走訪調研獲得的數據著手,力求找出致使農業保險市場無法充分發揮作用的根本原因,但在實際上不同因素的影響程度卻是表現不一,因而無法達成一致結論。那么,另一部分學者就思考是否通過拓寬研究視角,能夠更好地探究農業保險有效需求問題。劉冬姣和張旭升(2011)著重研究了我國開展農業保險補貼前后農業保險需求變動情況,結果發現,農戶會因為能夠獲得農業保險補貼而增加農業保險的購買量;谷政等(2012)在對江蘇淮安市農業保險運行情況進行分析時發現,由于當地種植農業保險保障力度不足,致使農戶參保積極性明顯不高;趙君彥等(2013)的研究發現,家庭中從事非農業勞動力人數、土地規模、政策宣傳力度和農戶對農險的認知等因素,都會顯著的影響農戶的農業保險需求量;趙桂玲等(2014)認為,農業保險需求會因人均生產總值的增長而有所提升,但是不合理的前期賠付率卻會損耗掉人均GDP增長帶來的需求增量;唐德祥等(2015)指出,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對農業保險需求具有顯著的正效應,成災率的提高對農業保險需求具有顯著的負效應,農業保險補貼政策的實施并未達到提升農業保險需求的目標。
二、關于產品創新的研究
從國外理論研究來看,大多數學者將農業保險產品視為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間的一種具有正外部性的物品,商業性保險在農業保險領域不太適合,商業性保險公司大部分退出農業保險市場,導致農業保險供給不足。Gardner等(1986)、Nelson等(1987)、Miranda(1991)、Goodwin&Ker(1998)、Glauber&Collins(2002)等學者對于農業保險不適合商業化經營做出了各種解釋,他們指出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問題、農業系統性風險等因素都會導致農業保險市場出現“市場失靈”狀況。Tovar(2005)以拉美國家的保險公司為對象進行調查研究,結果發現,超過三成的保險公司強調應該發展農業保險,近半數的保險公司更是認為拉美的農業保險將會以超高的速度發展。近年來,在農業保險從多方面得到了創新發展,尤其是天氣指數保險的創建,正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可。Muller&Grand(i2000)指出,對于農作物產量無序變動與天氣存在一定相關的部門,天氣指數保險能夠為其風險管理提供有力支撐。Turvey,Hoy&Islam(2002)認為,與傳統農業保險相比,天氣指數保險有其特有的優勢,也即:保險公司進行災害損失理賠時,所依據的客觀存在的、準確測量出來的天氣數據,而不是作物受損程度,且保險賠付和被保險人生產行為相互獨立,從而有效降低了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Gine,Townsend&Vickery(2006)從天氣信息獲取的客觀性分析了天氣指數保險能夠有效避免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問題的原因所在②。當然,在實踐過程中,天氣指數保險的運行也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如:應該如何界定天氣事件、應該采取何種定價機制為天氣指數保險產品的定價(Richardsetal,2004)。Syroka(2007)更是對歷史氣象數據的完整性提出了質疑,他認為,不完整的氣象數據將難以保證天氣指數保險的科學性、合理性①。國內學者多是從保險供給方面探索造成農業保險商業供給不足的原因,研究主要集中于制約農業保險供給的因素,如:農業保險經營成本過高、農業風險的系統性、道德選擇問題、逆向選擇問題,等等。王艷平(1994)指出,過高的賠付率已然成為了制約農業保險快速發展的最重要因素。除此之外,郭頌平(2009)的研究還發現,居高不下的經營成本使得保險人不愿意提供過多的農業保險,從而造成農業保險有效供給明細不足。程梓華(1994)認為,偏低的保險費率會拉低保險公司效益,削弱其供給農業保險的動力。趙瑩(2005)指出,作為準公共產品的農業保險,在系統性農業風險變大時,道德風險問題的影響尤為凸顯。葉曉凌(2007)的研究發現,正是道德風險問題、逆向選擇問題的存在,造成了我國農業保險供給不足的局面。姜巖和褚保金(2010)指出,過高的交易成本已經嚴重制約了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進程。
三、關于市場失靈的研究
農業保險“市場失靈”現象一直伴隨在農業保險的發展歷程中,同時也成為了眾多學者致力于研究和解決的領域。Kramer(1983)指出,美國在1938年以前開辦的農作物保險均告失敗的根本原因是,農作物保險完全遵循市場化運作,缺失政府主體的干預(如,政府補貼)。Ramaswami(1993)認為,農業保險雖能有效降低農業風險,但是由于農業的風險偏好程度不同、保險合同的參數設計不盡合理等使得道德風險也隨之增加。Quiggin(1994)、Cobleetal(1997)、Miranda(1991)、Mahul(1999)等學者研究發現,引起農業保險市場失靈的原因主要有3個:即感知失靈、系統性風險和信息不對稱。“感知失靈”往往致使廣大農戶產生類似的想法:“那些事故絕對不會發生在我身上”,他們往往不愿意考慮像巨災一類的低概率事件,這就可能導致農戶的保險需求降低。另外,農業保險面臨的更多的是系統性風險,一旦系統性風險發生,大數定律往往會失去作用②,投保產品都會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失,而且這種風險卻難以實現空間上的分散。Wenner&Arias(2003)明確提出,相對于普通人身意外險、車險等險種,農業保險合同需要承擔的風險竟然高出20倍有余,如此的高風險使得保險人不愿意過多參與農業保險市場。最后,信息不對稱的兩種主要形式———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普遍存在于農業保險市場之中。逆向選擇問題出現在投保人投保時故意并未全部闡述自己的風險信息,保險人按照平均風險情況制定出的保險價格會導致高風險的投保人擁有更高的購買意愿,而低風險的投保人卻因保險費率過高而被“排擠出”農業保險市場。道德風險是指農業保險契約對被保險人隱藏行為的影響,投保之后保險人可以賠償差的產出損失,被保險人阻止損失發生的動機就會大大降低??梢姡还苁悄嫦蜻x擇問題,還是道德風險問題,只要存在信息不對稱都會降低保險人供給農業保險意愿,這將有損農業保險市場的發展。Makki&Somwam(2001)、Mark(2005)等研究發現,高風險的農民更愿意購買收益保險和高保障責任保險,而低風險農民可能存在多交保費的嫌疑。Glauber(2007)認為,相比于其他的農業支持政策,農作物保險不僅費用昂貴,而且效率低下。因此,針對農業保險“市場失靈”狀況導致其有效供給不足的問題,許多國家采取政府干預與市場運作并存的策略,通過補貼投保人保費支出、或直接補貼保險人、或創建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等方式,來不斷提升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國內學者也高度關注農業保險的“市場失靈”現象。張躍華(2005)指出,當農民的收入水平相對較低時,他們對待農業風險的態度將會偏于中性,此時若沒有政府補貼的激勵,農民就不會選擇以投保農業保險的方式轉嫁、分散風險,這就導致農業保險市場出現“市場失靈”現象。馮文麗(2003)、費友海(2004)認為,較高的賠付率和經營成本、以及外部風險的存在使得農業保險公司不愿提供、或者不愿過多提供與農業相關的保險產品,以致農業保險供給明顯不足。馮文麗(2008)的研究發現,除非政府在農戶投保農業保險提供保費支出補貼、給予農業保險公司稅收優惠和管理費用補貼等,否則純粹采取商業化模式來經營農業保險,將會出現保險人不愿供給農業保險,投保人也缺乏足夠的熱情去購買農業保險。馮登艷、張安忠和馬文平(2009)的研究結果顯示,正是由于農業保險存在系統性風險和較強的外部性,而且農業保險的可保性低、農民收入水平低但保險費率高,使得我國農業保險市場無法正常發揮其功能,從而出現了“市場失靈”現象。
四、關于模式選擇的研究
關于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Gardner(1986),Chambers&Miranda(1991)等多位學者均不贊成采取完全商業化的模式來經營農業保險。Mosley(1993)提出,在農業保險經營過程中,融入包括對農戶和保險公司的財政補貼。Mishra(1996)的研究表明,農業保險市場存在市場失靈現象、保險的賠付率過高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險人的經營成本。Skew認為,單純的商業化經營模式無法有效降低農業保險經營成本,而過高的成本不利于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因而必須變單一市場化經營模式為政府與市場協同運作模式,推動政府風險基金的建立?;谏鲜鰧W者的觀點,很多研究者更多地關注了在政府支持的商業化模式下農業保險產品保費率的設計問題。在農業保險費率厘定過程中,逆向選擇問題往往要比道德風險更為嚴重一些。如果高風險農戶購買保險的價格與低風險農戶的價格相同,逆向選擇問題就會產生,這也是為什么農業保險總是對那些高風險的農戶特別有吸引力。如何區別這些農戶,就成為農業保險精算師們在厘定費率過程中首先需要考慮的問題(Skees&Reed,1986)。美國農業保險費率主要由農業風險管理處(Agriculture'sRiskManagementAgency,RMA)來主導、私人保險公司參與來共同制定,依據保險責任、地域差異、農作物種類等確定保險費率。Goodwin(1994)利用農戶層面的產量數據來估計產量變化,發現平均產量和產量標準差之間的關系并不是穩定的,這表明在厘定費率過程中只考慮平均產量是不恰當的,畢竟平均產量只是產量變化的一個并不完美的替代變量。Stephen,Kandice&Janles(2000)對這種費率結構重新進行了估計,他們發現現行費率對低預期產量農民收費過低,而對高預期產量農戶收費過高,并認為這種制度安排實際上鼓勵了逆向選擇。鑒于我國農業保險起步較晚,在經營模式的選擇方面需要更多的理論做支撐,這也成為眾多學者研究的側重點。度國柱等(2004)提出我國應該采取商業保險公司為主體、政府間接引導的經營模式。孫蓉(2004)認為,應該以商業化思維運行農業保險的政策性業務,開拓更多渠道、融入更多主體參與農業保險業務的發展,并加快農業再保險體系的建設。高彥彬(2006)和馮文麗(2008)著眼于農業保險經營體系建設,劉素春(2010)和劉菲菲(2011)著眼于農業保險組織體系的建立,均提出了應該采取多元化、多層次的方式進行。余琴(2014)的研究表明,相互保險制度保證了投保人和保險人的一致性,能夠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而且其相對較低的經營成本正好與農民收入水平不高、購買保險能力有限的情況向吻合。姚飛和吳應珍(2015)認為,要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正常運行,有必要做好兩方面的工作:第一,當地政府應不斷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推動當地農業發展,拉動農民增收、創收,給予農戶一定的金融優惠政策,不斷增加試點地區,突出農業生產形成規模、特色優勢產業;第二,保險公司應重點發展“低水平、廣覆蓋”的保險產品,在農戶的支付能力范圍內滿足農戶對農業保險的基本保障需求,在此基礎上,保險公司應根據當地農業發展水平、生產布局,開發多樣化的保險產品,使保險價格、保障層次適應不同生產規模、收入水平的農戶需求。
五、簡評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看到,農業保險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十分突出的作用。但我國對農業保險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大多還是進行定性分析,對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及績效評價的定量研究仍顯不足。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中,必須推進現代農業的發展,延長農產品加工產業鏈,這些都離不開農業保險的相應保障,對農業保險的研究有待不斷深入。一是需要結合我國不同地區資源條件、文化習俗、人員素質等不盡相同的實際,因地制宜地發展多層次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二是需要結合我國農業經營相對分散的實際,創新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三是需要結合我國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發展的實際,不斷深化我國農業保險體制機制創新,在短期內應考慮以政策性保險為主、商業性保險為輔的模式,而遠期內則應考慮以商業性保險為主、政策性保險為輔的模式。
作者:馬子紅 黃珊 馬興泉 單位:云南大學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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