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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山西省農機化發展迅速,2019年全省各級農機部門落實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3.255億元,扶持3萬農戶購置3.9萬臺(件)農機具,帶動全省農機總動力達到1510萬KW。在全省建設101個全程機械化示范點,在21個縣43個鄉74個村開展率先實現農業機械化示范創建活動。全省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作業面積達到2500余萬畝(1畝約等于0.067hm2),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71.2%,高出全國平均水平1.2個百分點,提前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標。但與此同時,農機事故率高,生命財產損失大,總體參保不足4%,農機風險保障體系建設嚴重滯后,急需創新發展,補足“短板”。今年是脫貧攻堅的收官之年。為了系統解決長期以來傳統保險模式下存在的“農機保險難,農民保險貴,索賠難”,且保險機構經營虧損和農機事故造成農民“十年奔小康,一場事故返貧致貧”的問題,必須建立系統化、專業化的農機保險體系,通過試點探索,向廣大農機操作人員提供一攬子農機保險產品和服務,補上現代農機發展保險保障嚴重滯后的短板,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1.積極開展農機保險的意義及作用
(1)農機保險是農業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農業現代化的快速發展,農業機械在農業生產中的運用愈加普遍,這就愈加需要發展農機保險,規避和分散農機作業風險,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開展農機保險對促進農機安全生產,加強牌證管理,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發生,拓寬農機事故信息統計渠道,強化農機合作組織、農機操作手安全意識,降低農機事故致貧返貧風險,保障其權益,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開展農機保險能夠加強農機手應對事故風險的能力,有利于恢復生產。農機農田作業有其特殊性,一是地形地貌復雜,二是發生轉移,三是進行跨縣、跨市、跨省作業,一旦發生農機事故,輕者造成機械損壞,重者造成機械事故,機械設施嚴重損毀,甚至造成他人、農機操作手本人的重傷或死亡。2017年9月,山西省×縣×鎮×村段某,駕駛玉米聯合收割機在屯留作業,將韓某致死,造成經濟損失40余萬元。一次較大的農機事故往往會給農機操作手本人和家庭帶來“滅頂之災”,給對方家庭也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如果段某參加了相關的農機保險,在發生農機事故時,由保險公司代替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可降低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有效提高被保險人應對事故風險的能力,保障農機操作手能夠盡快恢復正常的農機作業經營和生活秩序。
(2)開展農機保險,能夠促進事故處理,有利于農村社會穩定。農機合作組織、農機操作手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偶然發生農機事故,雙方會因事故賠償產生糾紛,影響農機事故處理,并且可能造成上訪事件,對于一些涉及群體利益、損失金額巨大的群死群傷的農機事故,很容易引起復雜的社會糾紛,甚至極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給政府帶來不必要的負面影響。積極發展農機保險,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及時化解相應的經濟糾紛,保障農機事故處理的順利進行,有利于維護農民生活和農村社會的穩定。(3)開展農機保險能夠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有利于現代農業建設。農機保險是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充分發展農機保險,能夠為農業機械化發展提供支持和服務,幫助農民“買得起,用得好,有效益”,保障農機化安全發展,推進農業現代化和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4)開展農機保險能夠強化農機安全監管,有利于政府更加關注農機安全的重視,農機保險是農機安全監管的抓手和服務農機操作手的推手,充分發展農機保險,可以提高農機事故上報率,更加真實地反映農機事故發生的情況,同時能夠提高廣大農機操作人員、農機合作組織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強化農機安全教育,促進檢驗率的提高,對促進平安農機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2.山西省農機保險的現狀
(1)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擁有量狀況。2019年全省拖拉機擁有量38.4427萬臺,在農機部門注冊登記的拖拉機14.7174萬臺;2019年全省聯合收割機擁有量3.5934萬臺,在農機部門注冊登記的聯合收割機3.4567萬臺。
(2)2019年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保險現狀。8市的擁有量達24.4792萬臺,參加了交強險和綜合保險的臺數為1.2321萬臺,參保率為5.0%;發生事故166起,事故率為1.35%;保費總額為112.3921萬元,賠付金額為53.7025萬元,占比為48%。
3.山西省發展農機保險的探索
當前,我國的農業機械化事業正處于重要的戰略機遇期,面臨的發展機遇和發展環境前所未有,特別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逐年增加,2018年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必將有力促進農機化事業更快發展,農機化快速發展對農機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給農機保險工作帶來了機遇,我們一定要認清形勢,抓住機遇,發展農機保險工作。
(1)山西省農機保險發展的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穩定推進”的基本原則。政府引導是指省市縣通過保費補貼的手段,鼓勵和引導農機合作組織、農機戶參加農機保險,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市場運作是指農機保險業務以保險經辦機構市場經營化為依托承辦業務,搞試點時,可確定1~2家保險經辦機構;自主自愿是指農機經營組織、農機戶、保險經辦機構等有關業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參與農機保險;穩步推進是指在1~2個市的3~5個縣開展農機保險試點工作,取得經驗后推廣至全省。
(2)農機保險的范圍。①試點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②有農機駕駛操作證的人員;③農機保險在試點期間應充分體現公益性、服務性特征,以增強農機合作組織、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抗事故風險應對能力為出發點,產品服務暫定為“農機財產損失保險、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和輔助操作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及醫療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
(3)農機保險經辦機構的選擇。農機主管部門應與保險經辦機構協同配合,共同搭建農機保險系統創新平臺。①選擇條件。保險經辦機構有資質并可經營農機保險,網絡健全,省、市、縣三級有機構,能及時理賠。②選擇要求。試點期間保險經辦機構原則上不超過兩家,對保險經辦機構2~3年進行一次評估。③管理要求。保險經辦機構一個季度或半年與農機部門(農業部門)進行一次信息互通,服務到位,并且能送險下鄉。
4.農機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
(1)投保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把交強險作為拖拉機注冊登記、年度檢驗的前置條件,中國保監會批準的拖拉機交強險費率為:兼用型拖拉機14.7kW及以下60元,14.7kW以上90元2種。一是由于保費偏低,部分市、縣保險公司拒絕或拖延承保拖拉機交強險,造成“投保難”,致使投保率偏低。二是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經濟承受力低,拖拉機進行農田作業收入不高,不愿投保,使投保率低。三是投保的拖拉機數量少且業務分散,保險公司效益不高,從而影響承辦交強險的積極性。帶來的問題是農機年檢年審不到位,安全隱患排除不到位,保險的作用發揮不出來。
(2)缺乏法規法律支持。隨著農業機械的快速發展,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面臨的經濟損失、人身傷害風險在增加,且往往超出農業機械所有者的承受能力,拖拉機交強險只能解決出現事故后對第三方的經濟賠償問題,而農機手受傷、機械因事故損毀等缺少相應的補償機制。2012年,國務院出臺《農業保險條例》,把農房、農機具等確定為涉農保險。但沒有具體的相關規定,所以,開展農機保險這項業務要合規,就需要“頂層設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
(3)認識不到位。一是由于宣傳不到位,大多數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對農機保險缺乏了解,參加農機保險就更談不上了。二是中小型農機參加農機保險少,由于其價值比較低,使用率不高,駕駛操作人員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花錢為這些農機上保險不值得。三是由于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購買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無牌無證或者沒有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農忙時使用,不用時閑置在家,也不辦理農機保險。
5.搞好農機保險工作的措施及建議
農機保險是農業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強化農機安全監管的抓手和推進劑,發展農機保險有助于廣大農機駕駛操作人員降低和抵御農機事故的風險,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促進農機安全生產,所以要發展農機保險,必須有以下措施和建議作保障。(1)做好頂層設計,積極推進農機保險發展。農機保險的健康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機保險的“頂層設計”,建議農業農村部依據國務院的《農業保險條例》聯合保監會出臺關于農機保險的指導性文件或意見,對農機保險的業務范圍、保費金額及賠償標準、服務范圍等作出規定,為山西省發展農機保險爭取財政支持提供依據,同時建議農業農村部協調國家財政部列出農機保險專項資金,支持省級開展農機保險。省級主管部門在脫貧攻堅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規劃中將農機保險納入輔助配套措施,在此基礎上努力探索一條低成本、廣覆蓋、高效率,可持續發展農機保險的道路。
(2)堅持自愿原則,為民辦實事。開展農機保險一定要堅持自愿的原則,要以為農機管理操作人員、農機合作組織辦好事、辦實事為宗旨,堅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以盈利為目的,要堅持便民惠民,既要幫其保險,又要節約錢財,更要為其維權,對農機保險的補償要做到迅速、準確、合理、及時,確保其方便地得到損失補償。
(3)加大扶持力度,爭取政策支撐。農機保險是農業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農業保險又是支撐現代農業的一項政策性保險,不同于傳統的救災,能夠及時有效地補償損失,幫助發生農機事故的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恢復生產。目前,江蘇、上海、浙江、陜西等省市都出臺了相應的農機保險補貼政策,將農業機械保險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山西省要學習和借鑒相關省份實施政策性農機保險的經驗,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開展實施政策性農機保險,把農機保險與事故處理、年檢年審相結合,統計分析農機安全事故,促進農機保險發展。
(4)把農機保險與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結合起來。山西省的農機專業合作社經過了多年建設,已形成一定的規模,60臺以上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規模的農機合作社已達230余個,因此把農機保險與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結合,就有了一定的基礎。因地制宜把一些規模以上的農機專業合作社建成一批為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提供農機保險、技術培訓、事故救援、損壞補償、機械維修和配件供應等多功能服務基地的條件已成熟。農機專業合作社應把社員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是否按規定辦理了登記、檢驗等作為前提條件,引導農機駕駛操作人員遵法守規,主動抵御農機事故風險。擴大宣傳,用示范效應引導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參加農機保險。
(5)積極探索農機保險,盡量讓利于民。在試點的基礎上,根據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需求不斷調查研究,積極探索農機保險的發展之路。農機保險的險種以能保障農機及其駕駛操作人員、輔助作業人員、第三者人身和機械財產損失為主。堅持低保費、高補償、廣覆蓋的原則,合理地確定保費水平和補償標準,并積極探索事故處理、事故救援、查勘定損、損失補償機制,進一步降低服務補償成本,實現農機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劉學偉 秦小虎 單位:山西省農機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