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立法規制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社會發展中的法學思考
社會發展中的金融法與環境法問題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復旦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醫事法中心、復旦大學民商法學科主辦。來自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德國洪堡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韓國西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以及復旦大學部分教師4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收到學術論文30余篇,圍繞“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的主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淪,是一次高層次的學術研討會。 此議題研討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楊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評議。主要論文包括: (1)俄羅斯前總理、俄羅斯聯邦審計院秘書長、莫斯科大學國家審計學院院長S.M.沙赫賴(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的報告。他認為,國家審計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下國家優化解決社會經濟任務的工具,它以公民監督國家效率的機制合理取代了幾個世紀以來國家監督個人行為的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監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會經濟改造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問題,特別重視分析各種改革與戰略的社會代價。國家審計制度是一項轉向新經濟類型和高水平社會發展的前提手段。 中國學者評論認為,俄羅斯的審計制度對于俄羅斯的反腐敗有重要作用。國家審計制度從學術角度來說是憲政的視角,值得中國學者研究與借鑒。 (2)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態立法的新的法律編纂》的報告,介紹了俄羅斯生態立法的主要任務、結構、主要途徑(跨部門的法律編纂)、法律部門的區分與整合(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區分整合后形成生態法)、法典制定者必須解決的問題,認為生態立法改變了環境保護活動的法律基礎,將會促進向清潔技術轉化并保障國內經濟在高生態標準下進一步增長,促使建立真正的國內生態安全體制。中國學者討論認為,俄羅斯將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整合為生態法,這種跨部門的綜合性的立法,即社會法的產生,值得我們研究。 (3)英國班戈大學法學院院長德莫特•卡希爾(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論文《歐盟內歐洲法院在公共采購領域對透明原則的運用》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的一些最新發展,歐盟法確立了公共采購領域的透明原則及非歧視原則。歐洲法院(ECJ)的諸多判例已經對27個歐盟成員國不透明的公共采購現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強化了透明原則,產生了擴大適用非歧視和透明度一般原則的結果。英國法院遵循了歐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幾乎所有該論文討論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機構都被認定為違反了歐盟法律或一般原則。中國學者結合金融危機及中國的政府采購,與克希爾教授探討了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問題。 (4)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金融規制法研究》為題作了演講,以利益平衡為視角,探討了中國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朱教授指出,金融規制法律規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規制發生的正當性、規制的合理限度和規制的法律控制3個方面。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金融公法 2社會發展與侵權責任法改革 規制主要目標包括:雙向兼顧性目標、利益平衡化目標和全球化貢獻目標。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提交的論文《金融危機的法律思考》,俄羅斯的S.G梅德維杰夫教授提交的論文《俄羅斯聯邦銀行儲蓄保險制度》,探討了相關中、外金融法律問題。此議題的研討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高富平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匡教授評議。 主要報告有: (1)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學科負責人劉士國教授作了《中國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爭論問題》的主題發言,向中外學者介紹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進程等基本情況,著重對以下幾個立法中的爭論問題及主要意見予以介紹和評述:①侵權責任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否僅規定侵犯民事權利,是否再規定侵犯利益;②關于統一死亡賠償金的規定;③關于要不要規定國家賠償責任;④關于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是否規定礦害等工傷事故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鄰人賠償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劉士國教授認為:①侵權法調整的就是侵犯絕對性民事權利產生的社會關系,法與法律有區別,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也可能存在于社會生活規則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權利,反對對利益作出特別規定。②統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保護受害人。③主要從性質上說,國家賠償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就此,侵權責任法應作規定。鑒于國家賠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侵權法僅規定一條就可以了,表明這是侵權責任的一個類型及賠償的性質,具體條文由國家賠償法規定。④采用責任能力規定是正確的和必要的,這涉及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的改革。監護人責任應以被監護人無責任能力為條件,如被監護人有責任能力,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不能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前者,是直接責任。侵權法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預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過錯,應予批評教育,甚至責令賠禮道歉。⑤侵權法應規定礦害事故的使用人因違反對被用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且不限礦害,凡使用人對被使用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均應承擔民事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不應由相鄰人賠償,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險行為或公平責任加以判決。加害人不明,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 如仍不能確定加害人,公安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對嚴重受害者實行社會救濟。此外,受害人仍可依醫療保險減輕所支付的醫療支出,保險制度已對此具有救濟功能。 對于中國侵權法的制定,外國專家饒有興趣,就諸多問題與劉士國教授進行了探討。#p#分頁標題#e# (2)韓國西江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長嚴東燮教 授以《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為題,介紹了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的概要內容、制定該法以后韓國案例的動向,指出了該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議:應對“缺陷推定”作明文規定;《制造物責任法》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預售公寓的缺陷責任;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法令制定的標準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為強制性的;法規條文應更明確。 (3)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教授就其論文《對侵權行為過錯認定標準的新認識》作了報告。他以《阿奎利亞法》中關于過失的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完善現有的過失判斷標準提出了建議:侵權過失的判斷標準以客觀過錯為基本原則,即過失是對行為人沒有盡一個理性善良的人的義務,預見或者預防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的。過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為、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過失概念本身就蘊含了因果關系。過失的存在以行為人是否盡一般人應采取的謹慎義務為標準,但是,還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認識,以造成損害的危險是否由行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身處于一個不應處于的危險區域來判斷行為人的過失。 (4)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淑華作了《未登記過戶之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的發言,她認為我國《物權法》對機動車的物權變動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機動車所有權自買賣交付時發生移轉,登記過戶僅是買受人據以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變動不得對抗的“第三人”范疇。轉讓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對機動車享有運營支配權和運營利益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構成侵權行為。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論文《機動車交通事故共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保險責任研究》。 3社會發展中的醫事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主持,復旦大學王全弟教授評議。主要報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學法科大學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醫療訴訟與醫療的法制度的動向》的報告。 通過一些具體的案例,介紹了日本國內患者權利運動的發展、重大醫療事故訴訟持續增加的特點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因出生時的原因造成的腦性麻痹患兒的無過失補償制度、醫藥品副作用受害人的無過失補償制度及預防接種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2)復旦大學法學院姚軍副教授作了《醫療事故侵權責任范圍的正確確定》的演講,他提出,作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社會公平的核心內容,要求行為(或責任)人對己方行為及其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即法律上對己不利的后果)。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它又意味著責任人僅對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不良后果部分負責;同理,基于該核心價值(也是諸法的基本原則),醫療事故的責任人也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法即司法上不應強迫其承擔超出該后果的責任。 (3)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滿洪杰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人體試驗侵權責任研究》的發言,建議我國應當構建獨立于醫療過失責任的人體試驗侵權責任制度。人體試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可以在對過錯的舉證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疫學原理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推定理論來進行綜合判斷。 (4)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李燕以《雙性兒童性別確定的法律問題探究》為題,提出雙性兒童并不是不正常的,當前醫學界普遍施行的、經父母知情同意而為雙性兒童確定性別的性別再造手術,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權利,父母對子女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與雙性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相沖突。法律應承認男女二元性別體系外的第三種性別,雙性兒童的性別確定應待其長大后自己決定。 韓長印教授評議認為,醫事法的研究提醒學者注意到平時不為大眾所關注的處于弱勢群體的少數人的權利,也提醒學者們思考我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論問題。由于醫事法內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學者就醫療過失認定、損害賠償、醫療訴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4社會發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段匡教授評議。主要論文有: (1)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萊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變遷中的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報告,介紹了社會模型的概念和它作為法律發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紀私法秩序的社會模型的發展以及德國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變遷,提出了現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會國家化、告別契約法中形式自由倫理模式,強調程序的和實質的合同正義,強調了民法的社會責任。 (2)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全弟教授所作報告《兩岸擔保物權比較研究論綱》,就如何確立保證債權獲得完全清償的制度,比較了2007年3月中國大陸《物權法》與臺灣地區在2007年3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擔保物權修正草案,在擔保物權的追及力、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抵押權順位、動產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利質權和商事留置權7個方面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物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有利于兩岸發展及法律相互借鑒與完善的建議。 (3)復旦大學法學院胡鴻高教授作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律改革》的報告,介紹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治演進歷程與特點、中國企業并購的模式、企業并購突出問題與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業并購,不僅應當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而且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特別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企業并購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發展社會保障公益事業,建設和諧社區與社會。目前當務之急,在于通過法律改革,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和實現機制,倡導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p#分頁標題#e# (4)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演講,指出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供求格局,闡述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進展,分析了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成為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障礙,分析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環境法和政治動亂問題,最后就中國海外資源投資保護的法律對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5)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蓋威作了《社會組織在我國協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與功能》的論文發言,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盡快制定社團法、修改現行特別法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進一步扶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淡化一些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轉變政府中心主義治國理念,確立以民為本、以市民社會和市民組織活動為導向的治國之策,進一步完善協商治理機制。 (6)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托馬斯•萊塞爾(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與合同法》的報告,俄羅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會議提交了《關于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修訂的構想》的論文,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韓偉、王森波分別提交了論文《斯多葛派的倫理哲學與羅馬法的轉型》、《必亦正名乎?———美國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風波透析》。
科技期刊與科研誠信建設淺論
摘要:科技期刊對于建立維護科研誠信的生態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首先界定了科研誠信相關概念,分析了科研誠信與科技期刊的關系;其次梳理了國內外與科技期刊相關的科研誠信政策規范,重點闡述了科技期刊是維護和培育科研誠信的重要力量,指出科技期刊既是科研誠信的重要守門人,也是科研誠信的重要建設者,同時科技期刊自身的誠信建設也不容忽視;最后結合科研誠信建設面臨的新挑戰,指出科技期刊的誠信建設任重而道遠,全社會應當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科研誠信生態。
關鍵詞:科技期刊;科研誠信;生態
科研體系是一個復雜的自適應體系[1]。其中,科技期刊是促進科學知識傳播、積累與增長的重要媒介,包括審稿人、編輯、編委、出版社、期刊行業協會學會等在內的科技期刊界是科研誠信建設的一方重要力量。截至2019年底,我國共有4958種科技期刊,不僅在國內的影響力呈上升趨勢,也正逐漸得到國際學術界關注[2]??蒲姓\信建設對于科技期刊的發展日顯重要。2019年,中國科協、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科技部聯合印發我國科技期刊改革發展的重要文件《關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見》明確要求“建立論文作者及期刊從業人員誠信體系,完善學術不端行為預警查處機制,筑牢學術誠信和出版倫理底線”[3]。因此,深入分析科技期刊與科研誠信的關系、明確科技期刊在科研誠信建設中的角色與任務必要且重要。
1科研誠信與科技期刊
1.1科研誠信。講究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作為一種價值觀,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英文中的“誠信”表述一般用“integrity”。該詞除了“正直、誠實,不搞欺騙、權術、虛偽和各種膚淺的手法”等含義外,還有“堅定地按照道德、藝術或其他價值準則辦事”的意思[4]。同時,該詞也包含了公正負責、可信的含義,高于所謂的“底線”,符合如哈格斯特龍所強調的“專門職業服務的提供者,必須強烈地承諾于更高的價值觀”[5]??萍碱I域的誠信一般被稱為科研誠信或學術誠信,是誠信在科技領域的具體體現。但目前國內外對科研誠信的認識無論是學術界、政府還是社會團體、公眾都未見形成統一的定義。科研誠信的概念內涵隨不同主體、地域和時間都有相應的改變[6]。狹義的科研誠信僅涉及科研人員在科學研究活動中的誠信。廣義的科研誠信涉及的主體不僅包括科研人員、從事科研管理和服務等活動的相關人員和單位、學會協會等,還包括學術期刊從業人員和機構等,涉及的行為活動除科學研究活動外,還包括對科學研究的管理、服務活動中的誠信。科學研究管理、服務誠信強調合規合宜,遵循科研管理與服務、科學傳播與運用等行為涉及的法律法規、職業準則和社會倫理道德規范。根據Martinson等(2005)和經濟合作組織相關報告,將科研誠信涉及的領域總結歸類為數據管理、與人或社會的聯系、作者與出版、研究資助、研究方法等5個方面[7]。其中,包括科技期刊在內的“學術出版”是科研誠信涉及的重要領域之一。
1.2科研失信與不端。與科研誠信相對的概念是“科研失信”,但長期以來,我國在名詞使用上相對集中于使用“科研(學術)不端”。不同政府部門、科研機構和學者等對科研不端的含義解釋各有不同,并存在同時使用科研(學術)不端、科研(學術)失范、科研違規等不同概念的情形。國外對科研不端有按照故意行為、疏忽職守、粗心大意等不同類型的區分,以及科研不端行為、有問題的研究行為、不良研究等不同實踐的區分。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對科研誠信的負向行為提法是“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2019年,科技部等20個部門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制(試行)》首次在正式文件中將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簡稱為“科研失信行為”,并將其定義為“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范的行為”。同時,《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制(試行)》明確列舉了科研失信行為的6種具體類型和1項兜底條款,包括了情節較為嚴重的不端行為、違規行為,也包括情節相對較輕的不當署名、一稿多投等科研失范行為,以及相對獨立的違背科技倫理規范的行為等?!犊蒲姓\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制(試行)》囊括的行為類型范圍較寬,但涉及的主體則集中于科研人員和單位。涉及科技期刊的不端行為既包括科研人員,主要是作者的科研不端行為,也包括編輯、編委、審稿人和出版社等多方面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相關主體和行為類型都較為廣泛,可與廣義的科研誠信相對應。
2科技期刊誠信政策規范
大數據時代行政法學論文
摘要:大數據時代背景下,個人信息已成為一種越來越受人重視的社會資源,頻繁發生的數據泄露和網絡安全事件使得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更加緊迫和必要。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尚有不足之處,在行政法層面仍面臨著諸多困境: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不夠完善;個人信息處理的主體缺少監管;行政監督和救濟制度不健全等。本文旨在分析我國行政法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與域外的個人信息保護經驗相對比,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路徑,使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得到更全面、有效的保障。
關鍵詞: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路徑探索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成為各國面臨的重要問題。在我國,私法領域的保護較為被動,且規制的范圍主要是針對營利性主體和非政府機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而公法領域的刑法所要求的條件較高,一般的侵害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在未達到犯罪標準的情況下,無法運用刑法進行懲罰。而從行政法層面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具有更高的嚴密性,行政法可以明確具體地規定個人信息的請求更正權和救濟權,規制范圍更具有針對性。因此,對國外先進的行政法保護經驗進行對比分析,提出對我國更具有針對性和適用性的行政保護策略具有較為現實的意義。
1個人信息概述
1.1個人信息的概念界定
我國沒有個人信息方面的專門立法,對個人信息的概念尚未統一,根據學術界的學者們關于個人信息的內容達成的基本共識,個人信息可以被界定為“以直接或間接的手段獲取的足以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受法律保護的信息,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工作、教育、財務、健康狀況以及其他具有個人指向性的信息”。
1.2個人信息的特征
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法律問題
【內容摘要】當前,國際投資管理和外資準入的新形式是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它在各個國家中廣泛運用。我國在2019年3月15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這種管理制度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但是,因為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被我國引入的時間不長,所以還存在與該制度配套的法律法規不完善、透明度方面與國際標準還有差距等不足之處。因此,總結出近年我國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發展狀況、分析厘清現實中存在的問題,這樣將對進一步完善負面清單制度產生積極作用。
【關鍵詞】負面清單;市場準入;國際經驗
《外商投資法》中明確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之前并沒有給大眾呈現出一個比較正式的形式,這次的形式非常正式。這不僅凸顯出我國對外商投資管理制度的重視性,更重要的是徹頭徹尾地改變了我國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一、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全球背景和效果
(一)國際國內背景
國際國內背景總體來說不是很好。首先以國際視角出發來看,全世界投資情況不是非常令人滿意,許多事情一團糟,甚至說一些發達的國家在投資狀態上顯現出頑固的形式,例如因為美國政府采用了全面的保護政策,結果就導致了在向外國投資方面有著非常大的阻礙,這都從某種角度中增強了逆全球化的形勢。從而可以看出,在這種情形下存在一種不好的狀態,即壓迫了中國“成本導向型”和“市場導向型”兩種類型的外商投資。得出結果就是:之前的競爭優勢減小,但無法迅速凸顯再一輪的競爭,使其占領上風。因為勞動密集型企業中不在乎智造,所以許多事情很容易被覆蓋。從國內經濟看,經濟新常態下國內的經濟結構,現如今應該連貫地調節、轉移和升華。使對外開放政策更加深入并且實施全新的開放經濟體制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所以可以推出我國實行對外開放的國家戰略是建設自貿試驗區、自貿試驗區新片區以及自由貿易港,我們不畏懼其他國家對我國實行一切經濟手段,可以沖破層層抵御和障礙。現在從國家內部看,負面清單的實施和推進,促使了我國政府職能的轉型。
(二)取得的正面效果
實驗動物行政管理現狀及對策
0引言
實驗動物被廣泛運用于科研、生產、教學等多種科學實驗,是人類生命安全研究的“替身”和“活著的精密儀器”[1-2]。實驗動物管理體系是指國家或機構(團體)為保證實驗動物質量、滿足科學研究、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業務管理等所組成的體系?!秾嶒瀯游锕芾項l例》(以下簡稱“《條例》”)[3],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驗動物標準》等的頒布促進了我國實驗動物管理邁向法制化、標準化、專業化。近期,國家又陸續了《實驗動物質量管理辦法》《實驗動物許可證管理辦法》《關于善待實驗動物的指導性意見》以及《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4-5]和其他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這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出臺讓實驗動物法治化管理邁出了一大步。根據《條例》等法律法規,各省市和有關部門也制定了實驗動物管理的地方政策與法規,建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加強區域實驗動物管理工作[6-7]。為加強實驗動物管理,江蘇省實驗動物實行許可證制度,有效保證了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的質量[8]。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共擁有許可證307份,同比增長7.0%,較2013年增長46.9%。其中生產許可證有51份,使用許可證有256份。實驗動物設施單位總數達167家,其中生產單位有45家,使用單位有140家,既是生產單位又是使用單位有18家。多年來,江蘇省一直不斷努力推動實驗動物管理法制化、規范化、便民化。但是管理體制、制度體系、人才隊伍建設等還不完善。為此,本文擬通過比較研究、信息統計、現場調研等方式,對江蘇省實驗動物行政管理現狀進行分析研究。
1江蘇省實驗動物行政管理現狀
江蘇省是我國實驗動物起步較早的省份之一。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并不斷推動“放管服”改革,全省在實驗動物法制化管理、制度體系完善、產業化推進、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進行了創新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1實驗動物管理日趨法制化、規范化
2000年1月,江蘇省《江蘇省實驗動物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許可證辦法》”)。2008年又《江蘇省實驗動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質量辦法》”),標志著全省實驗動物邁向了法制化管理。近年來,還陸續了《江蘇省突發實驗動物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關于印發<加強實驗動物行政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等,保證了相關工作規范運行。根據《條例》和《質量辦法》等有關規定,1995年成立的江蘇省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動管會”)負責全省實驗動物管理和協調工作,提升全省管理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水平,促進全省實驗動物行業發展。省動管會聘請從事實驗動物相關的政策研究、生產使用、福利倫理、運行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省動管會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省動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動管辦”),省動管辦與江蘇省科技廳科研機構處合署辦公,加強全省實驗動物行政管理。另外,江蘇省13個設區科技局有關處室根據要求,協助江蘇省科技廳做好其轄區內實驗動物單位日常監管工作,有效加強實驗動物工作規范化管理。
1.2地方標準與質量監督機制逐漸完善
學術期刊媒體融合的問題
隨著技術創新與媒體生態變化,三年來媒體融合加速推進,前行至深水區。學術期刊為了破解傳統傳播渠道的“中斷”或“失靈”問題,幾乎全部把數字傳播的權利轉授給了中國知網、萬方等大型期刊數據庫,并嘗試運作“兩微一端”,希望由此搭上互聯網和新媒體的高速列車,實現華麗轉身。然而事與愿違,聚合型的數據庫由最初的合作伙伴,搖身一變成了競爭對手,導致孤立的紙本期刊學術傳播中心的地位日趨旁落。大型期刊數據庫不僅壟斷了學術期刊的在線傳輸渠道,更為致命的是引領讀者“去紙質化”的閱讀方式和數據庫下載論文獲取信息的方式??梢哉f,學術期刊在媒體融合的過程中,舊的瓶頸尚未突破,新的問題又開始纏繞,距深度融合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1.復合型編輯人才缺乏
媒體融合不是不同媒介形態的簡單拼接,而是技術融合、渠道融合、平臺融合、內容融合、經營融合、管理融合等全方位的調整,新技術的采用、傳播渠道的改進、內容生產方式的創新、傳媒組織形態的升級、傳媒產業鏈條的重構、管理體制與政策的改革都要隨之發生相應的變革。技術融合是整個媒體融合的基礎,其中最重要的是數字技術和互聯網技術,它們在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的融合過程中能發揮巨大的推動作用。然而,目前傳統學術期刊的人才儲備與技術支持無法滿足媒體融合建設的需求。我國學術期刊的主辦單位以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學會為主,由“體制內”任命的部分期刊領軍人物,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很好的學術理念,卻缺乏駕馭新媒體業務的技術素養,沒有樹立拓展新媒體業務的基本目標,更沒有規劃新媒體業務的長遠戰略。目前很多學術期刊已通過集成的采編系統實現了審稿、編稿、發稿過程數字化,以及這一流程與PC端和互聯網的融合,但這一流程與移動互聯網的融合卻進展遲緩。其關鍵在于,缺乏新型的復合型編輯人才。老編輯對新融合、專業技能(信息檢索能力、計算機操作能力與多媒介轉換能力等)的缺乏了解和掌握影響了他們對學術新媒體的熱情和探索精神,影響了互聯網思維在學術期刊領域的運用和發展,更制約了行業借助融合業務技能實現對多種媒體的資源整合。
2.媒體融合主導權缺位
我國現有傳統媒體管理制度產生于計劃經濟時代,形成了以審批制度、主管主辦制度、行業管理制度、屬地管理制度為核心的規制政策。在這種體制下,傳統學術期刊一直保持主流學術傳媒地位,發揮著主體性作用。“其一,擁有公開出版的刊號,具有體制授予的合法身份,不存在‘無米之炊’的生存威脅;其二,牢牢把控著學術信息源(專業邊界)和作者資源(學術水準),目前還沒有任何學術新媒體能夠與其分庭抗禮,對其構成挑戰;其三,在現行的學術評價與期刊評價機制之下,只有具有正式刊號的期刊才能得到行政權力部門與專業評價機構的承認,盡管紙本期刊的傳播功能早已名存實亡,但其‘記錄功能’仍然受到學者們的重視。”[15]然而,恰恰是這類媒體,在媒體融合的道路上走得跌跌撞撞,深陷“不做等死,做了找死”的困惑之中,無法承擔起媒體融合的主動權。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缺乏國家主導的大型公共服務數字出版平臺,表現為具有公益性質的學術期刊沒有公共技術平臺的強力支撐,盲目“嫁接”或重復探索;二是學術期刊的市場主體地位模糊,身份尚為事業單位或改制后只是換塊牌子的“翻盤企業”、改制后依然沒有建立現代法人治理結構的傳統媒體,在與新媒體融合過程中必然遭遇體制障礙與規制約束;三是學術期刊分散弱小、技術落后、經濟實力不強,作為媒體融合中的被動者,它們根本沒有實力與能力去主導媒體融合?;ヂ摼W企業與新媒體公司是否具有媒體融合的主導權?答案也是否定的。從技術、平臺與資本實力來看,它們有舍我其誰的優勢。然而,在深入思考探究媒體融合發展的趨勢時,我們會察覺到一些悖論的存在。首先,民營力量主導媒體融合,勢必與黨和政府強調的媒體的政治屬性、輿論導向沖突,很難滿足“可控可管”的傳播要求;其次,中國知網、萬方等大型期刊數據庫雖然在數字傳播方面幾乎取代了紙本傳播,但其在學術信息源、專業編輯權威性、學術共同體關系等方面存在明顯的短板,因而無法替代學術期刊承擔的歷史使命和社會責任;再次,互聯網企業與新媒體公司并沒有獲得體制授予的合法身份,還不具備與學術期刊刊號相當的學術傳媒地位。目前流行的微信公眾號與論文在線網站,不過是學術期刊的附庸或補充,暫時不足以動搖學術期刊的主流地位。
3.政策與規制缺陷
新媒體與傳統媒體融合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也給政府的媒體管理工作帶來嚴峻的挑戰。一是多頭管理、權責不一。在互聯網的監管上,工業和信息化部是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負責打擊利用網絡實施的各種犯罪活動,文化部門對文化產品、文化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全國網絡出版服務的審批和監督。這種管理體制職能交叉、條塊分割,致使在監管的具體過程中,形成政府管理越位或政府管理缺位兩種現象。比如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我國是把互聯網和手機作為信息產業來定位的。但互聯網和手機既有產業屬性,又有媒體屬性。單純由產業部門管理,很容易造成行業管理和輿論監管的脫節。特別是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實行嚴格的內容監管,而電信部門只管傳輸不管內容,結果因傳輸平臺的不同,就會產生天壤之別的規制差異。二是法律“跟不上、管不住”。近些年,雖然我國在新媒體管理方面已出臺數部法律法規,但總體上立法層級不高、法律效力較低,“一方面,行政機關對現行行政法律文件的修改、補充滯后于新媒體的快速發展,造成法律制度不該有的缺位;另一方面,各行政機關進行聽政活動所參照的法律文件多為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效力較低,僅限于本部門范圍,造成有法可不依的尷尬;且各行政機關在制訂、執行部門規章和行政規定時往往各行其是,又造成了行政法律制度執行的沖突”[16]。在學術傳播領域,“雙重管理體制”使傳統媒體在發展新興媒體業務時,遠不如商業新興媒體那樣能夠放開手腳大膽創新,經常是稍有創新、稍越雷池,就可能被“約談”、批評。在媒體融合的大潮之下,盡管互聯網與新媒體具有快捷、方便、及時、聚合等優勢,但所在企業仍然拿不到體制所承認的正式刊號,那些僅在網絡平臺或新媒體上發表的論文統統被排除在體制認可的評價之外,這不能不說是體制壁壘與規制政策滯后性的體現。
高校大學生校園網絡借貸法律問題
摘要:近幾年,校園網絡借貸的現象在高校時有發生。校園網絡借貸以其申請程序簡單、借貸時間迅速等特點在高校中愈演愈烈。尤其是高校大學生群體,更是作為校園網絡借貸中問題尤為突出的群體,在校園網絡貸款中面臨著各種法律風險和權益受到傷害等問題。面對校園網絡貸款頻繁發生的問題,學生群體利益受到極大的損害,最終導致產生不可挽回的局面并給家庭、學生、學校帶來的一系列的風險和后果。因此通過對校園網絡借貸法律問題的研究,分析相關的法律風險,從而為風險的規范和損害程度的降低提供相關的思考和幫助。
關鍵詞:校園網絡借貸;法律風險;法律問題
如今我國社會發展迅速,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生事物出現頻繁,但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和法律問題的出現。例如在高校校園時有發生的網絡貸款的事件。高校大學生群體作為校園網絡貸款的主要群體,在校園網絡貸款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尤為突出和關鍵。因此研究校園網絡借貸法律問題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校園網絡借貸發展的原因
1.網絡貸款信息出現普遍及信息渠道多樣化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信息的來源渠道及方式逐步多樣化,辦事的流程及方式也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網絡信息時代背景下,高校大學獲得的網絡貸款的信息頻繁,存在多種方式獲取這方面的相關信息。一種是通過網絡,在QQ、微信、貼吧等信息媒介中充斥著各種網絡貸款信息。通過連續、多樣的信息提醒,引起大學生的關注。另一種是通過人的媒介來獲取網絡貸款的信息。除了專門做此業務的社會人員外,還存在有學生以兼職的形式去開發校園客戶。
2.大學生消費理念的轉變。
期刊論文學術不端的行為及防治措施
自古以來,學術研究者給人們留下了兩袖清風、淡泊名利、勵精圖治的良好形象,新中國成立后學術界也呈現了一派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繁榮景象。但近二十年來,隨著計算機網絡的發展、大數據時代的來臨,人們獲取知識和信息的渠道越來越多、越來越便捷,一些不能堅守學術道德的作者抄襲和剽竊別人學術成果的現象也越來越嚴重。雖然各期刊社均在利用不端學術檢測平臺排查和糾正學術不端行為,但規避不端學術檢測平臺,變著花樣的學術不端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擾亂了風清氣正的學術氛圍。期刊作為學術界的主要陣地,澄凈這一泓清泉的當務之急是分析期刊論文學術不端現象及其危害和產生的原因,研究行之有效的防治期刊學術不端行為的對策。
1期刊論文學術不端現象及其危害
一般來說期刊編輯在工作實踐中能發現一些學術論文不端的現象,如:①正在編校的論文好眼熟,好像在哪里見過;②審稿專家反映某篇論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已發表;③編輯在處理論文中的問題與作者溝通時,作者支支吾吾不能解答;④作者要求撤稿的理由不充分。對于第①種情況,作者引用了他人或自己已的研究方法、圖、表、數據和文字表述,但未在正文中索引相應的參考文獻,誤導編輯將其文中的研究成果視為本文的成果。對于第②種情況,如果編輯給專家送審的論文核心內容正好是專家研究過的或者非常熟悉的內容,論文中若有學術不端行為,很容易被專家發現并反饋到編輯部。對于第③種情況,當編輯在編校論文的過程中遇到問題時往往會與第一作者聯系,第一作者對論文的貢獻最大,對論文內容應該是了如指掌,不應該存在對論文的疑問解答不了的情況;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那有可能是作者署名順序不當,作者署名的順序不能體現對論文貢獻的大小,這對論文貢獻大的作者來說,有失公平;更有甚者,將對論文作出貢獻最大的作者排除在作者署名之外。對于第④種情況,在論文處理的各個階段都有可能出現論文撤稿的現象,更使編輯為難的是有的論文快要印刷出版了,作者提出要撤稿,一般來說,一篇論文從投稿到出版至少要經歷初篩、初審、外審、主編終審、編輯、三次校對、一次質檢和一次審讀8個環節,至少飽含了收稿編輯、編輯部主任、送外審編輯、審稿專家、主編、三次校對的人員共8人的辛勤勞動;這對于期刊社來說,不管是從情感上,還是從人力物理財力方面都是很大的損失。由于編輯能力的局限性,對于有些學術不端行為還是難以鑒別,例如篡改和偽造數據、買賣和論文、一稿多投、不當基金項目署名等。篡改和偽造數據屬于偽科學范疇,無疑會阻礙科學技術的發展,甚至造成醫療事故或工程事故。買賣和論文的學術水平可能比較高,但擾亂了人才評價機制,誤導將庸才評價為人才,將其放置更高水平的工作崗位,導致其不能勝任工作崗位,工作中經常錯誤百出,從而影響我國的科研和教育事業。一稿多投表現為同一篇大部分核心內容相同的在不同的期刊上,這造成了期刊資源極大的浪費。不當基金項目署名引起了科學基金學術不端,通過數據分析發現近年來科學基金學術不端案件呈現逐步上升的趨勢,給科學基金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歸納起來期刊論文學術不端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①抄襲、剽竊和侵占他人研究成果;②篡改、偽造數據,提供虛假學術信息;③不當作者署名;④不當作者機構署名;⑤不當基金項目署名;⑥買賣、論文;⑦一稿多投、重復發表。這些現象帶來的學術影響和后果極其惡劣,我們有必要對期刊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的成因進行深入的分析。
2期刊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成因分析
下面根據學術不端行為的類型,逐個分析其產生的原因。1)的篇數,的期刊必須是核心期刊或被SCI、EI收錄的期刊是高校學生畢業和科研人員項目結題的考核指標。學業壓力和工作壓力往往使得高校學生和科研工作者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撰寫論文,但又想完成這一考核指標。這時,他們首當其沖想到的就是抄襲、剽竊和侵占他人的研究成果;為了掩蓋這種不軌的學術行為,防止不端學術檢測系統的檢測,他們不會將引用的研究成果以參考文獻標注,而是對他人的研究成果進行篡改,變成自己論文中的內容。同行專家在評審論文時發現了學術不端行為,但考慮到作者寫一篇論文不容易,只是給編輯打電話口頭說一說而已,而在審稿意見上委婉地寫一些論文中存在缺陷的問題;如果編輯在處理稿件時不考慮其學術不端的問題,很有可能會發表一篇存在學術不端問題的論文。2)對于那些研究成果還不是很成熟的作者,他們具備一定的撰寫論文的基礎,但運用原始數據和圖表得出的成果不足以達到的水平,或者與作者想得出的結論大相徑庭;在學術道德意識缺失的情況下,他們很可能會篡改、偽造數據、修改圖表,提供虛假學術信息,得出所謂的理想的研究結論。3)引起不當作者署名的原因有多種情況:①作者甲時署乙和丙的名字,考慮的是乙和丙跟自己的關系不錯或者其他方面有求于他們或者希望乙和丙下次時能署上自己的名字;因為作者甲上次時署了乙和丙的名字,乙和丙時為了還人情,也將甲的名字署上;②作者在時署上并未對論文作實質性貢獻的權威學者的名字,希望能提高本人的學術聲譽,并盡快通過期刊社的審稿;③因研究團隊中某一個人畢業、評職稱或項目結題的需要,署名在第1位的并不是真正對論文貢獻最大的;④研究團隊人員給工程項目單位人員論文等等。4)引起不當作者機構署名的原因相對簡單些,一種情況是因為作者工作調動的原因,作者將原來單位的研究成果帶到了新的單位,在時,往往會將新單位作為第1單位署名,原來單位的署名在新單位之后,還有的甚至沒有原來單位的署名;另外一種情況是研究團隊人員給工程項目單位人員論文,勢必也會導致不當作者機構署名的現象。5)為了滿足基金項目結題對的要求,如果基金項目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未發表相關論文,就很有可能將基金項目名稱加入同事即將發表的論文中;而基金項目論文比例又是期刊的評價指標,期刊社也很樂意接受在論文中加基金項目名稱。6)買賣、論文是期刊論文學術不端現象中最卑劣的行為。高校顯眼的墻壁上到處可見買賣、論文的聯系信息。買賣、論文已經變成了一種商業行為,這種不良風氣和行為助長了論文學術不端現象的蔓延,嚴重毀壞了期刊是“學術圣地”的形象,尤其是對還未走出校門的學生留下的這種不良印象,將會使他們將來的學術生涯后患無窮。據了解,目前不僅碩士研究生、博士生畢業需要,對于少數學科成績未達標的本科生畢業的條件居然是要在核心期刊上發表過學術論文。試想想一個本科生在大學期間學習的絕大部分是基礎理論性知識,尚未涉及工程實踐和科研的內容,何況還是一位學業成績不出色的本科生,要求他撰寫一篇能達到發表水平的論文,談何容易,他們不得不花錢找論文機構買論文或者請人。7)一稿多投、重復發表的現象主要是由于期刊周期太長不能滿足作者要求引起的。對于學術期刊來說,一篇論文從投稿到發表一般需要1年左右的時間,最快也至少半年左右;而有些作者一投稿就急于發表,他們不清楚哪個期刊社處理稿件的速度快,抱著哪個期刊社處理稿件的速度快就發哪個期刊的想法,同一篇論文投往了好幾個期刊社;有時會出現同一篇論文同時被幾個期刊社錄用的情況,有的作者會選擇在一個期刊上發表,從其他期刊社撤稿,而有的作者稍作修改,同時發表在了幾個期刊上。綜上所述,期刊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的主要成因是考核指標的壓力、學術道德意識的缺失、評議專家的態度、研究程度的局限性、人情的影響、權威學者名譽的濫用、急功近利的心態、期刊周期過長。針對這些成因,下面研究與探討期刊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的防治措施。
3期刊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的防治
3.1關于客觀因素引起的期刊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