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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推動市場經濟運作的過程之中,我國的綜合實力有了極大的提升,同時市場經濟模式越來越完善,但在全球化趨勢的不斷加劇導致我國企業在參與市場經濟競爭的過程之中面臨著諸多的挑戰和威脅,許多企業因為經營不善而出現的破產和倒閉。在企業清算的過程之中,因為自身的綜合實力十分有限,因此出現了許多的問題和障礙,對此,本文站在宏觀的角度,對公司強制清算的若干實務問題進行進一步的研究。
關鍵詞:公司強制清算;實務問題
一、引言
在公司強制清算的過程之中,工作人員必須要綜合考慮各種影響因素,了解強制清算的原因和相關要求,嚴格按照審查原則和強制清算的工作制度保證各項工作的落實,真正的維護參與者合法權益。其中一個完善的清算制度不僅能夠規范工作人員的言行舉止,還能夠實現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和諧社會的有效構建。
二、公司強制清算
在建設法治國家的過程之中,我國嚴格按照市場經濟建設的實質要求明確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標準,保障市場經濟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和價值。在這樣的現實條件之下,企業的主體地位越來越明確,不管是參與市場經濟競爭還是直接退出市場,都需要積極的樹立市場經濟的規范管理意識并進行合理的調整。通過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在退出市場的過程之中公司必須要以解散清算和破產為主,其中前者還包括自行清算和強制清算兩種不同的形式,自行清算主要以公司的自治為工作原則,通過股東大會的形式來明確前進的清算方案,將清償債權變現資產和決算方案相結合,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指導之下積極的落實相關的清算環節。需要注意的是,每一個清算環節都對企業的穩定發展有著一定的影響,對此參與各方需要綜合考慮強制清算環節的不同工作要求和標準,積極的建立完善的強制清算制度。
三、公司強制清算的意義
作為主要的經濟主體,公司必須要以經營管理為切入點,積極的處理好行政管理部門,法人機構與工作成員之間利益關系,但是這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非常的復雜,如果無法結合市場經濟的運作要求積極的處理好后期的市場退出環節的工作,那么就會導致現有的市場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嚴重影響和諧社會的進步發展。另外,我國在推動市場經濟建設的過程之中,現有的公司法律制度與社會誠信制度還存在許多的不足之處,因此公司在解散之后如果需要進行清算,就會產生許多的歷史遺留因素。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在完成清算之后直接銷聲匿跡,同時還出現了不履行清算義務等現象,還有一部分到公司為了獲得不法利益直接篡改現有的公司政策,轉移公司的資產,甚至逃避相關的債券和義務,這些行為對社會的穩定建設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同時也無法真正的維護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此,我國積極出臺強制清算的相關法律法規,針對企業在結算過程中所存在的各類不法行為進行強制的管理,以維護各方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為最終的目的,更好的體現市場經濟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公司強制清算的條件
結合上文的相關分析可以看出,公司強制清算對推動和諧社會的建設、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意義重大,但是在執行強制結清算的過程之中必須要了解該法律行為的法律條件,并以此作為公司強制清算的基礎和前提。通過對公司法的相關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如果出現了清算的現象,那么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首先公司的章程之中所規定的營業期限已經超出了相關的時間,其次,企業通過股東大會的形式直接解散,再次,公司在實踐運作的過程之中因為合并或者分立而需要進行解散,最后,企業因為經營不善或者是出現了違法經營的現象被直接吊銷了營業執照。因此如果出現了這幾個原因,那么就必須要進行企業清算,其中強制清算主要是指如果產生了公司解散的現象,在對其進行普通清算的過程之中出現了許多的障礙,那么需要采取嚴格命令的形式進行強制清算,對相關的清算工作進行嚴格的監督并直接參與整個工作實踐之中,與自行清算相比,強制清算更加側重于司法權的管轄。
五、公司強制清算程序的分析和完善
盡管公司強制清算可以維護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但是在落實該管理工作的過程之中必須要注重程序的完善和深入分析。首先需要積極的擴大清算申請人的范圍圖,我國公司法之中的相關規定明確強調,如果在產生解散事由之后,公司沒有在半個月之中成立清算小組并進行清算工作,那么地方管理部門必須要根據現有的清算工作的具體進度成立相關的小組,直接由該部門來對清算工作任務進行受理。在實踐運動時首先需要明確組織清算的義務和責任,公司的清算義務人需要參與其中,主動地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因為為了能夠真正的維護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企業需要以賦予利益關系人相關的申請權為切入點,采取強制清算的形式來督促其履行自身的義務。另外,公司在退出市場的過程之中如果需要處理相關的工作程序,那么需要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采取強制清算的形式來保障債權人和股東的平等權利,加強對各個工作環節之間的監督和調整。其次,落實預期申報債權的審查。在成立強制清算小組之后,相關的負責人必須要在該校的成立的十天之內直接通知債權人,要求企業積極的履行預計申報的債權,如果已經取得了相關的財產并且清償完畢,那么人民法院不需要為其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引導,以此來更好的完善相關的工作環節,充分的促進強制清算工作任務的大力落實。當然,如果相關的責任人以不能夠全額清償補充申報的債權為理由提出相應的破產申請,法院可以直接拒絕受理,通過這種形式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六、結語
公司強制清算所涉及的內容和形式非常的復雜,在處理相關問題的過程之中,參與者需要站在宏觀的角度,立足于各類問題產生的實質原因,對實務性的問題進行進一步的分析和研究,以此來采取針對性的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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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麗娜 單位:湖南長沙弘一律師事務所監事會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