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公司經營管理適應性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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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公司經營管理適應性探究

[摘要]在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背景下,新形勢對我國多種類型公司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在這種情況下,對公司建立的一系列法規已經無法滿足新環境下公司發展需求。因此,為了能夠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并贏得更高的經濟效益,新的《公司法》應運而生,其與公司經營管理有著密切的聯系,并且可以帶來積極的影響。文章圍繞《公司法》對公司經營管理適應性開展分析,并闡述了所發揮的作用及優勢,僅供參考。

[關鍵詞]公司經營管理;公司法制環境;《公司法》

1引言

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推動下,多種類型公司發展速度不斷加快,規模也在進一步擴大。而且公司的快速發展本質上是滿足社會環境及自身需求,但公司不僅為國家發展及群眾的工作崗位提供幫助,同時也是社會資源分配中的一種形式。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要想長效發展并贏得更高的經濟效益,在公司競爭激烈的過程中取得自身的地位,則應該加強對管理工作的重視確保可以不斷完善各項工作,做好相對較為全面的分析,加強對《公司法》的重視,使得其適應性效果有效發揮,促進公司的良性發展。

2《公司法》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主要聯系

2.1公司經營管理的屬性

在社會化大生產過程中,公司管理與生產力有著密切的聯系,其作為社會勞動過程中的基本要求,同時也是創造新生產力的必要手段。這是公司管理的一般形式,在這種形式發展的過程中,應該加強對各項工作的重視,在實際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這樣還可以在現有的基礎上做好相對較為全面的提升。但是,有社會生產力所闡述的公司管理一般形式,經常會受社會經濟關系的約束,而且在不同社會關系中,公司管理具備特殊的形式,主要體現著由勞動過程的形式所產生的管理需求,使得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公司的健康發展提供更多幫助。這種社會勞動過程的形式所產生的管理一般性質,以及有社會經濟關系性質所產生的特殊性質,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需要得到工作人員的重視,只有落實好各項工作,才能夠完善公司經營管理,對其屬性有著較為充足的了解。

2.2《公司法》與公司經營管理的關系

《公司法》的提出,是對于公司的經營管理的一種約束,通常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是適應新經濟環境下各種類型公司產生及發展的要求。公司管理層通過對《公司法》的了解與制定,可以在進行交易及資金活動的過程中節省交易資金,減少公司開支的同時,增加公司應力,并且可以通過《公司法》對市場上有投資能力的投資商開展各項工作,促進公司核心競爭力的提升,為公司未來的發展打下良好基礎。與此同時,《公司法》明確要求,公司管理層在與員工簽署契約合同的過程中,應該有更為明確的指導方針,從而在與公司出現合同糾紛時,有明確的規定來確定孰是孰非??偟膩碇v,《公司法》的產生與實際應用,對公司管理層帶來一定幫助的同時,還需要其面臨一定的挑戰,并變相地提升了公司核心競爭力及市場價值,使得公司管理層與員工之間具備良好的默契與契約精神,全面發揮《公司法》運用的效果。

3公司經營管理受《公司法》的主要影響

3.1提高公司法制環境

公司在發展中未使用《公司法》前,我國公司并沒有明確法律法規對公司經營管理及商業活動的規范,這種現象會導致公司法制環境不夠健康,而且受多種因素影響,無法高效的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對于《公司法》的全面應用,對管理層及員工之間合同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減少公司勞動糾紛,使得公司的手續、注冊資金以及管理人員做出了一定的調整,相比于《公司法》前發揮寬松的特點,對于公司在市場的發展有著明顯的幫助,使得公司在法律范圍內長效發展,贏得更高的經濟效益,促使公司不斷擴大。

3.2對公司經營管理的指導

公司建立的主要目的就是實現促進國家經濟增長,解決群眾就業以及提高公司經營收入等各項工作,但由于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多種高新技術的應用,使得傳統經營模式無法適應當前時展,甚至會受多種因素影響,導致經營理念受到了較大的沖擊,倘若公司無法提出適應新形勢的發展對策,則不僅無法保證公司長效發展,甚至會產生較為嚴重的限制。對于《公司法》的提出,對公司在現代環境下的發展提出了更加有利的建議,而且通過《公司法》的指出,能夠在現有的基礎上對各項工作進行優化,對低收入的經營方式加以避免,使得公司在發展過程中不走彎路,促使公司更加迅速高效發展。

3.3提高公司的專業化程度

《公司法》的制定使得公司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而且產生了多種多樣的權利,為公司的健康發展提供更多幫助,促使公司管理層以及領導人能夠對公司的決策制定提出寶貴意見,更加充分嚴謹地開展各項工作。對于風險投資來講,管理層應該在公司現有的基礎上從多角度進行分析,充分運用自身的專業經驗,避免有觸碰法律的現象,將投資風險降到最低,為公司的健康發展提供更多幫助。

3.4公司激勵條款的完善

公司激勵條款不僅是針對員工所提出,而且比較常見的員工激勵主要是由公司管理層提出的內部條款,并通過到崗程度及創收程度進行有效的獎勵。對于《公司法》所提出的公司激勵條款,主要是面向公司管理層及領導所提出,激勵條款的產生,不僅可以避免領導人偷懶以及對公司發展不重視情況的出現,同時在發展的過程中完善了公司監督體系,為日后監督管理工作提供更多幫助。通過激勵條款的建立,對公司管理層的積極性及創造性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公司管理層及領導人應該對公司發展及未來規劃有著較為全面的了解,這樣可以做好相對較為全面的分析,掌握公司發展現狀,確保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可以不斷融入新鮮血液,并加強對創新的重視,使得公司在市場競爭的過程中能夠取得自身的地位,吸引更多投資,不斷擴大公司規模。需要注意的是,針對激勵條款的完善,公司管理人員還應該對各項工作有著較為全面的了解,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不斷做好優化與調整工作,最大化發揮激勵的效果,為公司的健康發展提供幫助。

3.5增加公司控制風險難度

《公司法》的有效建立,促使公司的硬件條件及從事范圍得到寬松,但這也意味著公司風險程度的增加。再加上整個市場經營范圍難度與公司承擔風險呈反比,所以管理層必須要重視自身的責任,在落實好《公司法》的基礎上,不斷做好相對較為全面的分析。而且《公司法》的建立為公司增加了創收的可能性,使得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需要承擔各項風險,要求公司在建立合格監督體系的同時,強化對信用體系建立的重視,使得公司能夠選擇法人代表公司形象,并且對公司參與的各項資金活動進行全面分析,提高各項工作的晉升性,為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更多幫助。所以說,對于《公司法》所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必須要得到公司管理人員的重視,這樣可以更加高效完善各項工作,為日后工作的開展與順利進行提供更多幫助,控制公司發展所面臨的風險,提高公司的整體經濟效益。

4《公司法》對公司經營管理適應性表現

4.1適應經濟發展

首先,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進一步調動投資者設立公司的積極性,而且《公司法》的運用不再根據公司不同產業進行優化,需要將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降低至3萬元。其次,改變資本確定制以及單一的足額繳納制度,同時可以在公司發展的過程中做好相對較為全面的分析,將股份公司改為授權資本制,允許公司注冊大額資金,并實現分期的模式。再次,增加出資形式種類,適當的提高知識產權出資比例,以貨幣出資或實物的方式,明確知識產權及土地使用權,從而通過貨幣估價依法轉讓非貨幣財產,鼓勵投資拿出閑置資金進行投資,強化公司資本和資產信用。最后,對一人有限公司設立的允許,這樣可以不斷對公司開展方式進行優化,并針對《公司法》給予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國有股,有效適應經濟發展。

4.2將市場作為導向發展

《公司法》在設計公司管理工作的過程中,應該對管理運作模式有著全面的了解,同時應該添加適度條件。將市場作為導向,可以減少對公司的干擾,治理工作的過程中有效對公司與股東自治空間進行擴大,尊重公司與固定的自治,減少對公司生活的限制,公司自治的擴大,主要目的就是在允許公司董事長及執行董事自由選擇的同時,還應該強化對民主的重視,落實好各項工作。與此同時,公司在設立與經營的過程中,不斷對自身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進行擴大,有利于保證公司的有序進行。除此之外,股東出資比例還應該加強對各項工作的重視,允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按照實際比例進行優化,并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明確公司各項決策,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有效發揮《公司法》建立的意義。

4.3公司社會責任突出

《公司法》要求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過程中承擔社會責任,并且在現有的基礎上對各項工作進行分析,進一步完善了職業責任制度,加強對股東權益的重視,加重高管人員的責任。除此之外,針對公司與外部管理來講,《公司法》作出了比較嚴格的限制,并從不同的角度使得公司的公信力不斷提升,促使公司更適應社會需求,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突出社會責任的同時,有效借助《公司法》所帶來的機遇。

5結論

總而言之,《公司法》的提出與應用,作為一個適應新環境及新形勢公司發展管理信號,有效地對新的《公司法》進行制定,不僅是為了公司的發展而進行修改與調整,同時是幫助公司把握新時代經濟發展這一機遇,再加上《公司法》的提出為公司的建立放寬門檻,提高對公司管理的要求,同時攜帶著全新的挑戰,公司管理層應該強化對各項工作的重視,不斷落實好各項工作,明確《公司法》的建立要求,掌握其與公司管理的聯系,使得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不斷提升,幫助公司更加高效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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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韻 單位:四川工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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