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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知識生產中,會產生知識消費公共性和知識生產個體性方面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運用共有產權法律制度顯然不充足,會導致知識生產者消耗的人力和財力以及物力得不到應有的權利補償,作為知識生產者如果不能獲得應有的利益,那知識生產會由于不完善的補償與激勵機制慢慢減退,發揮不了應有的生產價值。假如全部使用并實施私有化,就會產生因壟斷的生存和追尋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對此知識生產者將會節制知識的流傳與運用,阻止知識的擴張,這對于社會生活是有害的。對此國家的知識產權要遵循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明確專利權的涉及范疇,還要對個人和社會利益進行平衡,從而使社會發展的更快,使社會保障更加完善。
關鍵詞:分析;屬性;區別
一、專利權客體的特殊性
通常情況下,民事主體對自己的勞動成果享有專有權利,稱之為專利權。專利權屬于智力成果,它象征著精神財富,不存在物質形態,以上都是專利權應有的本質特點,和其余權利無法相比較,具有特殊性。
(一)專利權客體的非物質性
專利權的本質屬性是客體的非物質性。因此客體的非物質性是專利權區別于物權、債權和人身權以及財產繼承權等民事權利的首要特征。知識產品在非物質形態中,屬于特殊財產,針對這一特征我們可以知道,采取傳統民法占有方式實施控制,存在一定的難度系數。當第三方人員使用知識產品時,合法與否,都需法律來對其定義。對于專利權我國有相應的法律限制,可根據侵權行為法律責任與國家機關采取應有的保護,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專利權客體中的精神產品屬于無形財產,其保護范圍是沒辦法依據本身來定位的,需要遵從法律法律,對其展開判斷,以此來保護自己知識產品,能讓自己獲得應有的權利。當超出自己所能管理的區域內,作為權利人便會無法享用應有的權利,這時,對于第三方使用知識產品,權利人不得干涉。
(二)專利權客體是公共物品
從經濟學角度講,專利權是根據使用與消費的不同來劃分的,可將產品分為私有與公共物品,在這里,私人物品泛指自己可以獨自享用。這里所敘述的公共物品是可供給其余人員使用與消費。簡單來講,所有人都可使用此物品,這樣能擴展產品的使用效果。
(三)專利權客體具有邊際收益遞增性
西方經濟學在關于物質產品的邊際收益的問題中有個報酬遞減法則,即在一定的技術條件下,當一種投入可變,其他投入不變的情況下,邊際收益曲線先上升后下降的趨勢。然而,知識產品是需要進行生產的,這不但需要改善以往生產技術,還應提升其投入利用率,這樣才能通過知識產品和信息反饋加強知識產品的價值,因此,在投入生產過程中,即便其他投入不改變,邊際效益也將逐漸向上提高。
二、專利權保護制度的經濟學分析
(一)外部性
一般外部性又稱之為溢出效益,泛指企業亦或個人強加給市場之外人的成本與利益。市場交易一般是指人們自愿的以貨幣來交換物品或勞務的活動。但是,許多相互作用發生在市場以外。設立相應的專利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維護技術發明人權利不受他人侵害,從諾斯理論可知,它屬于較為突出的產權制度,能給予發明人較高預期回報,帶給發明人積極的影響力。
(二)不可劃撥性
根據相關研究案例可知,發明人發明出來的產品,所獲得的社會收益應是發明人員自己應得的報酬。根據發明者獲得報酬不可劃拔性區域來講,發明人獨自研究會出現資金不足,從研究成果來看,不可劃撥性和產生的社會收益,都需要積極補助在衛生與科學方面出現的不足,從而為其創新性,開設特有的激勵機制,幫助發明人員創造更好的產品。
(一)我國《專利法》對專利權的限制
在我國《專利法》中,限制專利法首先需約束權利客體所涵蓋的區域,排除某些客體將其掌握在權利人區域內,杜絕隨意壟斷專利權。其次,限制權力使用的內容,站在我國角度講,體現在不構成專利侵權使用、強制實施以及計劃實施和專利權等方面。最后,需限制專利權使用期限。一般期限是具有一定范圍控制,簡單來講專利權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有效,超過則視為無效。當專利權超出應有的法律保護期限后,此項專利權便會失去法律效應,相關智力成果也會公布于眾,人們可以隨意的享用與使用。根據我國《專利法》,發明專利權有效期為20年,其中,實用新型專利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年限為10年,都是從申請成功日算起。
(二)授予專利權極易發生壟斷現象
容易導致專利權壟斷的因素有如下幾方面:其一,由于是獨家產品,因此在技術上可以說無人超越,從而占據了廠商生產策略。全國只有此廠商可以出產,自然價格會向上調整,但是,消費者也隨之減少,這很容易導致社會福利降低,沒有任何效率可言。其二,發明人員不參與生產與銷售,一般是授權他人,來進行生產和銷售,發明人有專利權,他為了能使自己利益最大化,會在與他人簽訂合約時,運用一些非常手段,來抬高產品的優點,導致不公平競爭產生,授權人在從中謀取暴利。
[參考文獻]
[1]何冬明.和諧世界視野下共贏性國際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構建[J].全國博士生學術論壇———國際法,2008.
[2]徐飛.知識產權平行進口的分類規制[J].上海知識產權論壇,2002.
作者:付青 單位: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