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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法治教是我國教育發展的重要目標,法律意義上的教育公平是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特殊教育是我國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特殊教育的依法治教,是保障特殊人群權利的重要保障。本文將從依法治教的基本內涵出發,論述特殊教育的主要內容,最后提出依法治教視角下特殊教育工作的法制化發展路徑,旨在保障特殊群體的教育權利,促進特殊教育健康發展。
關鍵詞:依法治教;特殊教育;殘疾人群;法制化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重要基本方略,旨在促進各項事業和相關主體的法律保障,對我國教育目標產生重要影響。依法治教為教育活動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促進教育事業更好發展。作為教育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特殊教育一直是國民關注的重點。促進特殊教育的法治化建設,是落實依法治國的重要途徑,也是教育公平的重要體現。伴隨依法治教理念的深入發展,特殊人群的教育逐漸從人文關懷層面上升到立法保障的層面,這一巨大轉變奠定我國特殊教育事業的法律和物質保障,對特殊教育事業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一、依法治教的基本內涵
依法治教是指國家相關部門在民主的前提下運用法律來指導教育工作、協調教育關系、規范教育活動、解決教育問題,從而促進教育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法制化的進程,旨在保護學校和廣大師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有序推進教育事業均衡、快速、健康地發展。第一,依法治教的主體。依法治教的主體是參與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但不限于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治教并非事不關己,只是政府和教育部門的事情,學校、社會教育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公民也是依法治教不可或缺的重要主體。第二,依法治教的內容。依法治教的主要內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規的制定、普及、執行、遵守以及監督與救助等幾大方面。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由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教育行政機構在職責范圍內進行教育執法,執法過程中由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做出教育違法案件的處理和教育糾紛的裁決。遵守法律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促進教育守法的重要途徑是普及法律,對提升國民的教育法律意識、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質、保障教育法律貫徹實施,具有強大的推動作用。第三,依法治教的標準。依法治教的評價標準應當遵循理論設定與執行過程、社會效益與自身價值統一的基本原則,全面實現依法治教,具備完善的教育法律體系、嚴格的執法制度規范、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健全的教育法律監督機制。社會成員對教育法律進行正確認知和評價的首要條件,是要有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識。只有健全、完善的教育法律體系,才能為依法治教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使依法治教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特殊教育的內涵
特殊教育是用特殊的方式方法等對特殊人群進行的教育。從狹義來說,它是指身體和心理有缺陷的人,即聾、啞、盲和問題兒童教育,把他們納入特殊教育范圍,在經濟、科研、師資等給予支持。第一,特殊教育的由來。特殊教育是為了滿足特殊需要兒童的學習提供(設計)的教育。1994年6月10日,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在“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會”上通過《薩拉曼卡宣言》,指出:“每個兒童有著自身獨特的特質、興趣和學習能力需求,教育制度的設計和教育計劃的實施要考慮到他們的特質和需求的差異。”特殊兒童有著不同的種類,對其教育可分為:盲童教育、聾啞兒童教育、多重殘疾兒童教育、語言障礙兒童教育、超常等。特殊教育的核心是要考慮到每個孩子間存在的個體差異。第二,特殊教育的對象。特殊教育對象因國家、地區而異,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情況不盡相同。有的國家和地區要求“零拒絕”,即所有的問題兒童都該免費接受適合他們需要的教育,各級公立學校要為問題兒童提供教育和服務,無理由接收他們入學。我國特殊教育的對象是聽力及語言障礙、視力障礙、智力障礙和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兒童與青少年,設立的教育機構有:特殊教育學校,包括盲聾啞學校、培智學校,普通學校的隨班就讀,還有自閉癥康復中心、學前康復中心等。第三,特殊教育的意義。特殊教育的發展是實現現代化教育并促進教育公平的主要內容,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因此,提高特殊教育教學水平,保障特殊兒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幫助他們盡快融入社會,共享社會改革發展成果,在“兩個百年”目標和中國夢實現的過程中擁有幸福的生活和人生。
三、依法治教視角下特殊教育工作的法制化發展路徑
(一)不斷推進特殊教育政策法規的完善
特殊教育法規的不斷修訂和完善,是進行特殊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有助于對特殊教育立法進行有益實踐和探索。特殊教育法規建設過程中,要積極探索適合特殊群體的立法依據,從而盡可能地保障特殊人群的教育權利。國家立法部門要借鑒國外在特殊教育立法上的成功經驗,完善我國特殊教育立法。只有不斷推進和完善特殊教育立法的規范化進程,特殊教育事業才能長久發展。此外,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和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相應的殘疾人教育法律條文,把殘疾人的教育公平工作落到實處。
(二)提高殘疾人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職業資格認證制度
加強特殊教育的職業教育,是培養殘疾人群專業技能的重要途徑,對于提升特殊人群的就業具有重要作用。特殊教育的職業教育,是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特殊教育的職業教育立法工作涉及教育法和職業教育法等相關內容。健全殘疾人職業教育法律保障體系,殘疾人職業教育作為特殊教育的重要內容,需要首先制定《特殊教育法》。特殊院校的教師作為教育工作的主要組織者和實施者,其教師資格和綜合素養對特殊教育活動有著深遠的影響。因此,對特殊院校教師的執業資格認定,要結合教育特點,從法律層面予以規范。在特殊院校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要側重對教師綜合素養的考核,突出教師職業道德和教師修養的考核,嚴格提高教師教育水平,保障特殊教育的順利實施和教學質量的提升。
(三)促進特殊教育法規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銜接
政府出臺的特殊教育法規為特殊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只有和社會保障體系進行有效銜接,才能更好地促進特殊教育的實施和進行。在社會保障體系的配合下,殘疾人群的現實生活保障才可以得到有效提高,更好落實特殊教育法規的基本要求。因此,社會保障體系和特殊教育法規的有效銜接,是促進特殊教育事業長久發展的重要關鍵,從法律和政府工作層面對殘疾人群進行人文關懷和教育關注,促進特殊教育內涵式發展。特殊教育離不開資源投入,教育投入是保障教育事業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作為特殊教育工作的主體,政府必須加大對特殊教育的經費和政策傾斜,充分引入社會資源支持和關注特殊教育,促進特殊教育事業穩健發展。
四、結語
特殊教育是一項利國利民的良心事業,對于教育公平理念的普及具有重要的作用。依法治教為特殊教育事業提供法律層面上的支持,保障殘疾群體接受公平教育的權利,同時也規范了特殊教育過程中的教學要求,保證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引領下,特殊教育將迎來發展和完善的重要機遇,教育工作者要更加完善特殊教育法規,提高特殊教育質量,為實現共建和諧中國新時代而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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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艷 單位:寧夏特殊教育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