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立法論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監管立法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監管立法論文

個人信息安全相關法律探討

【摘要】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人們的生活水平也隨之提高,無論是生活、學習、工作都利用了互聯網的便利條件,但互聯網時代為我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使我們的個人信息安全受到了威脅,所以政府也提高了對互聯網時代法律的保護力度,那么在互聯網時代傳統的法律保護手段已經跟不上時代的潮流,法律保護措施也需要融入互聯網思維,這樣才能有效提高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ヂ摼W時代的到來推動了立法思維的提升,受互聯網時代信息開放性的影響人們的財產安全很容易受到威脅,個人信息泄漏事件也時有發生,想要有效改善互聯網背景下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在加強法律管理的同時也要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法律制度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能力。

【關鍵詞】互聯網+;個人信息;信息安全;相關法律

引言:

互聯網+背景下人們的個人信息安全受到了網絡不安全因素的影響,個人信息是指自身的姓名、指紋、卡號、手機號、身份證號等重要的能夠被識別的個人身份證件和信息,當這樣的個人信息被泄漏不但會威脅到財產安全對我們的人身安全也存在著威脅,所以法律所設定的相關條例如:《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都是為了加強我們個人信息的保護,但是當前互聯網+背景下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措施也存在著很多不足之處,還需要不斷的去修訂去完善,來適應互聯網背景下信息化思維的管理體制,一下本文將針對互聯網+”背景下個人信息安全的相關法律進行探討,有效改善互聯網背景下的不安全因素,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監管和治理。

1.互聯網+”背景下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現狀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網絡也成為了人們生活和學習的重要載體,但是網絡環境下信息技術的發展存在很多的技術隱患,對于用戶的個人信息無法進行數據化的安全防護。個人信息的泄漏會導致個人安全無法得到保障、財產安全也會收到威脅,所以在網絡安全隱患的刺激下我國也頒布了相應的法律保護措施來維護我國人民的個人信息安全。網絡數據化發展下出現了以盜取個人信息的網絡犯罪群體,這影響了網絡環境也影響了用戶的個人權益,為我國的立法工作增添了難度。

2.互聯網+”背景下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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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發展中的法學思考

 

社會發展中的金融法與環境法問題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復旦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醫事法中心、復旦大學民商法學科主辦。來自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德國洪堡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韓國西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以及復旦大學部分教師4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收到學術論文30余篇,圍繞“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的主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淪,是一次高層次的學術研討會。   此議題研討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楊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評議。主要論文包括:   (1)俄羅斯前總理、俄羅斯聯邦審計院秘書長、莫斯科大學國家審計學院院長S.M.沙赫賴(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的報告。他認為,國家審計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下國家優化解決社會經濟任務的工具,它以公民監督國家效率的機制合理取代了幾個世紀以來國家監督個人行為的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監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會經濟改造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問題,特別重視分析各種改革與戰略的社會代價。國家審計制度是一項轉向新經濟類型和高水平社會發展的前提手段。   中國學者評論認為,俄羅斯的審計制度對于俄羅斯的反腐敗有重要作用。國家審計制度從學術角度來說是憲政的視角,值得中國學者研究與借鑒。   (2)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態立法的新的法律編纂》的報告,介紹了俄羅斯生態立法的主要任務、結構、主要途徑(跨部門的法律編纂)、法律部門的區分與整合(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區分整合后形成生態法)、法典制定者必須解決的問題,認為生態立法改變了環境保護活動的法律基礎,將會促進向清潔技術轉化并保障國內經濟在高生態標準下進一步增長,促使建立真正的國內生態安全體制。中國學者討論認為,俄羅斯將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整合為生態法,這種跨部門的綜合性的立法,即社會法的產生,值得我們研究。   (3)英國班戈大學法學院院長德莫特•卡希爾(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論文《歐盟內歐洲法院在公共采購領域對透明原則的運用》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的一些最新發展,歐盟法確立了公共采購領域的透明原則及非歧視原則。歐洲法院(ECJ)的諸多判例已經對27個歐盟成員國不透明的公共采購現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強化了透明原則,產生了擴大適用非歧視和透明度一般原則的結果。英國法院遵循了歐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幾乎所有該論文討論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機構都被認定為違反了歐盟法律或一般原則。中國學者結合金融危機及中國的政府采購,與克希爾教授探討了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問題。   (4)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金融規制法研究》為題作了演講,以利益平衡為視角,探討了中國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朱教授指出,金融規制法律規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規制發生的正當性、規制的合理限度和規制的法律控制3個方面。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金融公法   2社會發展與侵權責任法改革   規制主要目標包括:雙向兼顧性目標、利益平衡化目標和全球化貢獻目標。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提交的論文《金融危機的法律思考》,俄羅斯的S.G梅德維杰夫教授提交的論文《俄羅斯聯邦銀行儲蓄保險制度》,探討了相關中、外金融法律問題。此議題的研討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高富平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匡教授評議。   主要報告有:   (1)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學科負責人劉士國教授作了《中國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爭論問題》的主題發言,向中外學者介紹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進程等基本情況,著重對以下幾個立法中的爭論問題及主要意見予以介紹和評述:①侵權責任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否僅規定侵犯民事權利,是否再規定侵犯利益;②關于統一死亡賠償金的規定;③關于要不要規定國家賠償責任;④關于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是否規定礦害等工傷事故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鄰人賠償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劉士國教授認為:①侵權法調整的就是侵犯絕對性民事權利產生的社會關系,法與法律有區別,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也可能存在于社會生活規則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權利,反對對利益作出特別規定。②統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保護受害人。③主要從性質上說,國家賠償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就此,侵權責任法應作規定。鑒于國家賠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侵權法僅規定一條就可以了,表明這是侵權責任的一個類型及賠償的性質,具體條文由國家賠償法規定。④采用責任能力規定是正確的和必要的,這涉及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的改革。監護人責任應以被監護人無責任能力為條件,如被監護人有責任能力,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不能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前者,是直接責任。侵權法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預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過錯,應予批評教育,甚至責令賠禮道歉。⑤侵權法應規定礦害事故的使用人因違反對被用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且不限礦害,凡使用人對被使用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均應承擔民事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不應由相鄰人賠償,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險行為或公平責任加以判決。加害人不明,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   如仍不能確定加害人,公安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對嚴重受害者實行社會救濟。此外,受害人仍可依醫療保險減輕所支付的醫療支出,保險制度已對此具有救濟功能。   對于中國侵權法的制定,外國專家饒有興趣,就諸多問題與劉士國教授進行了探討。#p#分頁標題#e#   (2)韓國西江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長嚴東燮教   授以《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為題,介紹了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的概要內容、制定該法以后韓國案例的動向,指出了該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議:應對“缺陷推定”作明文規定;《制造物責任法》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預售公寓的缺陷責任;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法令制定的標準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為強制性的;法規條文應更明確。   (3)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教授就其論文《對侵權行為過錯認定標準的新認識》作了報告。他以《阿奎利亞法》中關于過失的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完善現有的過失判斷標準提出了建議:侵權過失的判斷標準以客觀過錯為基本原則,即過失是對行為人沒有盡一個理性善良的人的義務,預見或者預防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的。過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為、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過失概念本身就蘊含了因果關系。過失的存在以行為人是否盡一般人應采取的謹慎義務為標準,但是,還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認識,以造成損害的危險是否由行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身處于一個不應處于的危險區域來判斷行為人的過失。   (4)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淑華作了《未登記過戶之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的發言,她認為我國《物權法》對機動車的物權變動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機動車所有權自買賣交付時發生移轉,登記過戶僅是買受人據以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變動不得對抗的“第三人”范疇。轉讓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對機動車享有運營支配權和運營利益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構成侵權行為。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論文《機動車交通事故共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保險責任研究》。   3社會發展中的醫事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主持,復旦大學王全弟教授評議。主要報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學法科大學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醫療訴訟與醫療的法制度的動向》的報告。   通過一些具體的案例,介紹了日本國內患者權利運動的發展、重大醫療事故訴訟持續增加的特點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因出生時的原因造成的腦性麻痹患兒的無過失補償制度、醫藥品副作用受害人的無過失補償制度及預防接種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2)復旦大學法學院姚軍副教授作了《醫療事故侵權責任范圍的正確確定》的演講,他提出,作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社會公平的核心內容,要求行為(或責任)人對己方行為及其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即法律上對己不利的后果)。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它又意味著責任人僅對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不良后果部分負責;同理,基于該核心價值(也是諸法的基本原則),醫療事故的責任人也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法即司法上不應強迫其承擔超出該后果的責任。   (3)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滿洪杰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人體試驗侵權責任研究》的發言,建議我國應當構建獨立于醫療過失責任的人體試驗侵權責任制度。人體試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可以在對過錯的舉證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疫學原理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推定理論來進行綜合判斷。   (4)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李燕以《雙性兒童性別確定的法律問題探究》為題,提出雙性兒童并不是不正常的,當前醫學界普遍施行的、經父母知情同意而為雙性兒童確定性別的性別再造手術,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權利,父母對子女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與雙性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相沖突。法律應承認男女二元性別體系外的第三種性別,雙性兒童的性別確定應待其長大后自己決定。   韓長印教授評議認為,醫事法的研究提醒學者注意到平時不為大眾所關注的處于弱勢群體的少數人的權利,也提醒學者們思考我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論問題。由于醫事法內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學者就醫療過失認定、損害賠償、醫療訴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4社會發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段匡教授評議。主要論文有:   (1)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萊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變遷中的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報告,介紹了社會模型的概念和它作為法律發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紀私法秩序的社會模型的發展以及德國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變遷,提出了現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會國家化、告別契約法中形式自由倫理模式,強調程序的和實質的合同正義,強調了民法的社會責任。   (2)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全弟教授所作報告《兩岸擔保物權比較研究論綱》,就如何確立保證債權獲得完全清償的制度,比較了2007年3月中國大陸《物權法》與臺灣地區在2007年3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擔保物權修正草案,在擔保物權的追及力、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抵押權順位、動產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利質權和商事留置權7個方面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物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有利于兩岸發展及法律相互借鑒與完善的建議。   (3)復旦大學法學院胡鴻高教授作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律改革》的報告,介紹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治演進歷程與特點、中國企業并購的模式、企業并購突出問題與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業并購,不僅應當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而且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特別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企業并購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發展社會保障公益事業,建設和諧社區與社會。目前當務之急,在于通過法律改革,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和實現機制,倡導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p#分頁標題#e#   (4)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演講,指出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供求格局,闡述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進展,分析了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成為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障礙,分析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環境法和政治動亂問題,最后就中國海外資源投資保護的法律對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5)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蓋威作了《社會組織在我國協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與功能》的論文發言,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盡快制定社團法、修改現行特別法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進一步扶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淡化一些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轉變政府中心主義治國理念,確立以民為本、以市民社會和市民組織活動為導向的治國之策,進一步完善協商治理機制。   (6)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托馬斯•萊塞爾(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與合同法》的報告,俄羅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會議提交了《關于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修訂的構想》的論文,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韓偉、王森波分別提交了論文《斯多葛派的倫理哲學與羅馬法的轉型》、《必亦正名乎?———美國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風波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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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行政法學論文

摘要:大數據時代背景下,個人信息已成為一種越來越受人重視的社會資源,頻繁發生的數據泄露和網絡安全事件使得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更加緊迫和必要。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尚有不足之處,在行政法層面仍面臨著諸多困境: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不夠完善;個人信息處理的主體缺少監管;行政監督和救濟制度不健全等。本文旨在分析我國行政法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與域外的個人信息保護經驗相對比,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路徑,使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得到更全面、有效的保障。

關鍵詞:個人信息;行政法;保護;路徑探索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成為各國面臨的重要問題。在我國,私法領域的保護較為被動,且規制的范圍主要是針對營利性主體和非政府機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而公法領域的刑法所要求的條件較高,一般的侵害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在未達到犯罪標準的情況下,無法運用刑法進行懲罰。而從行政法層面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具有更高的嚴密性,行政法可以明確具體地規定個人信息的請求更正權和救濟權,規制范圍更具有針對性。因此,對國外先進的行政法保護經驗進行對比分析,提出對我國更具有針對性和適用性的行政保護策略具有較為現實的意義。

1個人信息概述

1.1個人信息的概念界定

我國沒有個人信息方面的專門立法,對個人信息的概念尚未統一,根據學術界的學者們關于個人信息的內容達成的基本共識,個人信息可以被界定為“以直接或間接的手段獲取的足以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受法律保護的信息,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工作、教育、財務、健康狀況以及其他具有個人指向性的信息”。

1.2個人信息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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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網絡在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存著相當高危的隱患,在網上銀行業務領域尤為突出。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對個人財產安全的擔憂,網絡銀行中發生的糾紛,屢見不鮮。這些問題無時無刻在提醒我們,應當加強對網上銀行的安全監管,利用法律手段,杜絕網絡漏洞造成的欺詐、糾紛等。如果不加以解決,也將嚴重阻礙網絡銀行應用的發展和普及。

關鍵詞:網上銀行;監管

一、我國網上銀行監管現狀

1、關于網上銀行

網上銀行是指利用互聯網為產品、信息等提供服務,這些產品和服務包括儲蓄和貸款、轉賬支付、賬戶管理等,打破了傳統的支付方式,大大提高了商品交易的便捷程度,改變了人的生活方式,同時也成為了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部分,甚至給我們帶來“無現金社會”這樣一個新型的消費觀念。

2、我國對于網上銀行的監管現狀

隨著互聯網這一新興事物的發展,也產生了許多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而中國現有的法律對電子商務普遍缺乏強制性,借由網絡這個虛擬的載體,存在著許多我們看不見、摸不著甚至無法理清的現象。目前,中國有超過20家銀行,200多個網站和網頁開展網上銀行業務。可想而知,每天通過網上銀行交易的數量之大,卻都在網絡這個大背景下悄悄地進行著。如果對于電子商務、網上銀行沒有明確的立法,隨之而來的問題會不斷的爆發,直接影響人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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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分析

摘要:本文對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進行闡述,從立法、銀行行為和征信三個角度分析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的成因并提出相關的防范措施建議,希望本文能夠為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以及個人消費信貸風險問題的規避提供幫助。

關鍵詞: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防范

個人消費信貸指的是個人以消費為目的向銀行提出的借款行為,金融機構為了滿足個人消費需要提供相應的借款,約定還款規則、利息以及雙方的責權義務后,為個人提供貸款的金融活動。個人消費信貸的行為主體是銀行,消費信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消費者提前消費的需要,消費信貸所出借的款項通常數額小、還款時間短、利息少、可重復,是信貸活動中風險較小、收益率較高的一種信貸活動。但是個人消費信貸并非是毫無風險的,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為,同時向多個金融機構提請個人消費信貸卻無法償還的行為,都引發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銀行作為提供個人消費信貸的主要金融機構,如何防范這些風險,值得我們進行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1.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

商業銀行為個人消費提供的信貸業務包括了住房貸款、購車貸款、助學貸款等多個項目,主要是為了滿足個人提前消費的需求。個人向銀行提請消費信貸大多數都需要說明消費目標,銀行根據消費目標和提請金額設計貸款年限,并根據信貸行為產生當下的金融市場情況決定利率,與個人達成貸款協議,形成合同之后發放貸款。商業銀行在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所承擔的風險,總體而言表現為個人還款能力不足、惡意拖延還款或者不還款導致的利息和本金難以收回,形成賴貸或者死貸的情況。這些行為導致銀行利潤受損,雖然個人消費信貸數額小,但是追回難度大,從整體而言,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并不低。信貸風險的成因復雜,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形成并不單純由提請貸款的個人引起,社會監管和銀行風險防控機制等,都應該為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負責。

2.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風險成因

2.1個人消費信貸立法不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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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學生校園網絡借貸法律問題

摘要:近幾年,校園網絡借貸的現象在高校時有發生。校園網絡借貸以其申請程序簡單、借貸時間迅速等特點在高校中愈演愈烈。尤其是高校大學生群體,更是作為校園網絡借貸中問題尤為突出的群體,在校園網絡貸款中面臨著各種法律風險和權益受到傷害等問題。面對校園網絡貸款頻繁發生的問題,學生群體利益受到極大的損害,最終導致產生不可挽回的局面并給家庭、學生、學校帶來的一系列的風險和后果。因此通過對校園網絡借貸法律問題的研究,分析相關的法律風險,從而為風險的規范和損害程度的降低提供相關的思考和幫助。

關鍵詞:校園網絡借貸;法律風險;法律問題

如今我國社會發展迅速,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生事物出現頻繁,但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和法律問題的出現。例如在高校校園時有發生的網絡貸款的事件。高校大學生群體作為校園網絡貸款的主要群體,在校園網絡貸款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尤為突出和關鍵。因此研究校園網絡借貸法律問題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校園網絡借貸發展的原因

1.網絡貸款信息出現普遍及信息渠道多樣化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信息的來源渠道及方式逐步多樣化,辦事的流程及方式也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網絡信息時代背景下,高校大學獲得的網絡貸款的信息頻繁,存在多種方式獲取這方面的相關信息。一種是通過網絡,在QQ、微信、貼吧等信息媒介中充斥著各種網絡貸款信息。通過連續、多樣的信息提醒,引起大學生的關注。另一種是通過人的媒介來獲取網絡貸款的信息。除了專門做此業務的社會人員外,還存在有學生以兼職的形式去開發校園客戶。

2.大學生消費理念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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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動物行政管理現狀及對策

0引言

實驗動物被廣泛運用于科研、生產、教學等多種科學實驗,是人類生命安全研究的“替身”和“活著的精密儀器”[1-2]。實驗動物管理體系是指國家或機構(團體)為保證實驗動物質量、滿足科學研究、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業務管理等所組成的體系?!秾嶒瀯游锕芾項l例》(以下簡稱“《條例》”)[3],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驗動物標準》等的頒布促進了我國實驗動物管理邁向法制化、標準化、專業化。近期,國家又陸續了《實驗動物質量管理辦法》《實驗動物許可證管理辦法》《關于善待實驗動物的指導性意見》以及《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4-5]和其他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這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出臺讓實驗動物法治化管理邁出了一大步。根據《條例》等法律法規,各省市和有關部門也制定了實驗動物管理的地方政策與法規,建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加強區域實驗動物管理工作[6-7]。為加強實驗動物管理,江蘇省實驗動物實行許可證制度,有效保證了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的質量[8]。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共擁有許可證307份,同比增長7.0%,較2013年增長46.9%。其中生產許可證有51份,使用許可證有256份。實驗動物設施單位總數達167家,其中生產單位有45家,使用單位有140家,既是生產單位又是使用單位有18家。多年來,江蘇省一直不斷努力推動實驗動物管理法制化、規范化、便民化。但是管理體制、制度體系、人才隊伍建設等還不完善。為此,本文擬通過比較研究、信息統計、現場調研等方式,對江蘇省實驗動物行政管理現狀進行分析研究。

1江蘇省實驗動物行政管理現狀

江蘇省是我國實驗動物起步較早的省份之一。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并不斷推動“放管服”改革,全省在實驗動物法制化管理、制度體系完善、產業化推進、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進行了創新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1實驗動物管理日趨法制化、規范化

2000年1月,江蘇省《江蘇省實驗動物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許可證辦法》”)。2008年又《江蘇省實驗動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質量辦法》”),標志著全省實驗動物邁向了法制化管理。近年來,還陸續了《江蘇省突發實驗動物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關于印發<加強實驗動物行政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等,保證了相關工作規范運行。根據《條例》和《質量辦法》等有關規定,1995年成立的江蘇省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動管會”)負責全省實驗動物管理和協調工作,提升全省管理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水平,促進全省實驗動物行業發展。省動管會聘請從事實驗動物相關的政策研究、生產使用、福利倫理、運行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省動管會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省動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動管辦”),省動管辦與江蘇省科技廳科研機構處合署辦公,加強全省實驗動物行政管理。另外,江蘇省13個設區科技局有關處室根據要求,協助江蘇省科技廳做好其轄區內實驗動物單位日常監管工作,有效加強實驗動物工作規范化管理。

1.2地方標準與質量監督機制逐漸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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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我國遠程教育質量

一、遠程教育質量的內涵

(一)服務論

它深受英國開放大學西沃特等人思想的影響,在我國也頗有市場。有的學者把遠程教育的“服務”和“質量”合而稱之“服務質量”,指服務滿足用戶明確或隱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之和。有學者認為遠程教育要“踐行服務的理念,以教學質量為支撐,以服務質量求發展”。它們充分體現了教育服務即質量的思想,都把學生作為服務對象和評價服務質量的主體。筆者認為這僅僅是一個方面,還應把遠程教育服務社會作為重要理論加以研究,遺憾的是這方面的研究十分匱乏。隨著技術的發展,這種服務被修改為“教育云服務”。

(二)立法論

要想保證遠程教育的質量必須給予它們充分的法理地位,通過遠程教育立法提高其社會地位。佘質斌從法學的視角認為應當頒布《網絡教育法》,內容包括“學歷教育、學習形式、專業設置、學歷教育招生計劃、學歷教育學生入學資格、教師教學資格、高等學歷教育畢業生畢業資格及學位授予、學歷教育課程考試、網絡教育學校年報年檢和評估制度、受教育者權利的保護、法律責任等。”他的主導思想是防止教育資源被無償占有,保護遠程教育辦學主體的合法權益。防止劣幣驅逐良幣,確保遠程教育的聲譽。

(三)系統論

要提高遠程教育質量,不能從某個環節入手,應當從整體上著眼,做到各個教學環節協調發展。有學者認為:“我們應從系統觀的角度建立質量保障的體系架構,著眼于遠程教育實施過程中的整體機制,綜合考慮教育目標符合于實際的情況。”實際上他強調宏觀政策調控對遠程教育質量的影響。質量保障體系需要包含相互關聯的諸多要素。早在1997年英國的丹尼爾就提出評價遠程教育質量的四個標準,即建校歷史、排斥性入學、人際交流、教育資源。丁興富又結合中國遠程教育實際詳細地闡述了這四個方面。教育質量保障不能單純強調一個方面而不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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