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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管理體制范文1
關鍵詞:現行 統計管理 體制 問題 對策 研究
一、現行統計管理體制現狀
研究我國的現行統計體制,可以從我國的政府統計機構入手,主要包括國家統計局、地方政府(縣級以上)統計機構、鄉(鎮)統計機構(未設置機構的地區改為設置統計員)、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這幾種機構。其中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和其他幾類機構在領導管理方式上略有差異,調查總隊實行“集中統一、垂直領導”,從統計工作到人事安排、經費安排都由國家統計局領導和管理。除調查總隊以外的幾類統計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即是說,地方政府的統計機構都統一由國家統計局進行領導,國家統計局在任務下達、分類標準、計算方法、完成期限等方面進行統一管理機業務執行。“分級負責”則因為地方政府的統計機構在受國家統計局領導的同時,作為地方政府所轄機構還受到當地政府和上級統計機構的領導,當地政府對同級地方政府統計機構的人事管理、編制安排、經費申請、辦公環境有決定權,下一級統計機構的負責人任命有義務征求上級統計機構的意見。這幾類統計機構以及他們之間的領導管理關系構成了我國現行的政府統計管理體制。
二、現行統計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關于統計工作由誰管理,為誰服務這一問題,有許多待明確之處
我國各地方政府統計機構現行管理體制中,分級負責的管理方式造成了在實際工作處產生了許多曖昧不清的管理問題,有待明確。在統計業務方面,業務的分層傳達和負責決定了統計工作的開展受到上級統計機構的影響較大;而在行政管理方面,地方統計機構的人事安排和經費供給都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負責的體制在一定程度了減輕了中央財政的負擔,也避免了統計機構負責過多的下級統計機構的行政管理工作影響統計業務開展,但我們也要看到這一體制造成地方統計機構同時聽命于多個部門,受制于多個部門,具體每一項業務由誰管理,如何管理沒有得到細化,地方政府和上級統計機構在統計數據上面各有不同的需求,往往出現各執一詞的狀況,影響了地方統計機構的工作質量。
(二)統計工作開展過程中缺乏協調溝通
這一點主要表現在地方政府專門統計機構和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都在開展統計調查工作,但是其進程無法協調,結果無法共享,造成資源的浪費。例如工業總產值,這項數據地方統計局和工業局都在進行統計,造成了雙重的勞力財力和時間成本。地方統計機構與地方政府的縣市區級職能部門為同級,無法下達指令或工作安排,無法指導各職能部門的統計工作,各職能部門的統計結果沒有統一標準,也無法共享到地方統計機構。
(三)統計資源分配不平衡
在我國政府現行統計體制中,統計工作人員的分配按國家、省市、區縣這三個層次逐漸減少,但是處于下級的統計機構需要同時完成上級和當地政府兩方的統計任務,統計業務的工作量按照國家、省市、區縣這三個層次逐漸增加,因此工作任務的多少和工作人員的多少出現了不平衡分布。
三、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改變多重領導局面,加強垂直管理
在現行統計管理體制下,地方政府和上級統計機構以及國家統計局對地方統計機構進行的多重領導讓地方統計機構的工作變得混亂和不易開展,今后需要改善這種混亂局面,把領導機制理清。就這一問題進行改革主要有兩種思路,第一種是考慮到中央財政壓力,在現行體制上進行較溫和的改革,地方統計機構的統計業務、日常行政管理、人事安排等事務實行統計系統內,從國家統計局到地方統計機構層層垂直領導。而地方統計機構的經費安排由國家統計局和當地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攤,地方統計機構的經費編制需要上級統計機構和當地政府共同審批核準。第二種思路是讓所有地方統計機構完全成為國家統計局的下屬單位,不再與地方政府有體制上的管轄關系。
(二)建立健全協調統計的體系
許多發達國家政府在處理政府統計工作時,專門設立國家統計協調委員會,通過定期會議和協調工作,將國內各種統計需求進行科學的整合安排。我國也可以設立這樣的專門機構,其組成包括國家統計局、政府各職能部門、各行業專家學者等,把各地各系統進行或需要進行的統計工作整合協調。
(三)推動民間統計發展
目前我國政府統計機構的統計業務和結果都是為政府服務,社會公眾可以利用的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全國大范圍的統計數據被政府一家掌控,既不利于社會信息的公開化,也無法通過對比對統計數據精確性進行再確認。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不斷深化,信息統計的市場化時代也正在來臨,社會各行業各階層對各種信息的要求增多并且不斷細分,政府不可能完全滿足。政府推動民間統計發展,可以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系中的信息調研網絡,滿足市場需求,同時民間統計發展后也能對政府的統計業務起到校對和警示作用。
參考文獻:
[1]孫永川.我國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模式的研究[J].低碳世界,2013;03
[2]楊金生.對我國現行統計體制的探討[J].內蒙古統計. 2003(01)
統計管理體制范文2
當前企業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自50年代起,逐步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正規的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在生產企業,以產值產量統計為核心;在流通企業,以商品購銷調存統計為核心。從班組起,就建立了規范的登統制度,嚴格地按統一規定的口徑、范圍、計算方法進行核算。但近年來,我們在調查研究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中發現,企業統計基礎工作明顯減弱。一是統計工作得不到企業領導重視,統計部門和統計崗位被撤銷或合并,統計人員變動頻繁;二是企業統計臺帳和原始記錄越來越不健全,填報統計指標的隨意性加大,統計數據質量下降。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所有制形式由單一的國有、集體發展到包括私營、個體、股份制、外商投資等多種形式并存,經營方式與管理模式也日益多樣化,許多新企業應運而生。在這些新成立的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沒有像老企業那樣建立規范的企業統計制度,甚至沒有明確設立統計職能部門和統計工作崗位,國家統計報表由財會人員或其他部門的人員代填代報,一些統計指標也難以準確按照統計制度的具體要求來計算填報。
由于企業統計工作存在諸多問題,所以統計對企業經營管理者決策的參考作用就有所減弱,或者說就沒有發揮過太大的作用。作用越小就越得不到重視,越得不到重視就越難以有效發揮作用。之所以陷入這樣一個怪圈,筆者認為主要在于企業管理者和部分統計人員或是對統計工作的內容了解不夠,或是對統計工作的性質認識不清。這些“不夠”與“不清”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一是認為統計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產物,是反映計劃完成情況、為計劃而服務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統計的地位和作用應該弱化;二是認為統計是為政府統計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服務的,只是為了完成上報任務,工作越多企業負擔越重;三是認為統計對企業而言,主要是在總結工作時充實一下工作報告,對經營決策沒有多少實際意義;四是認為統計僅反映生產經營的規模,而當前企業經營要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以盈利為目的,這只有依賴于財務與會計的工作,統計無能為力。
針對這些問題與認識,我們有必要明確,對企業來說
統計工作的意義與作用
統計工作是通過搜集、匯總、計算統計數據來反映事物的面貌與發展規律。統計信息有兩個鮮明的特點。一是數量性。即通過數字揭示事物在特定時間特定方面的數量特征,幫助我們對事物進行定量乃至定性分析,從而做出正確的決策。正因為如此,統計信息正越來越多地和其它信息結合在一起,如情報信息、商品信息等;而諸如此類信息,尚能以統計數字顯示或以統計數字為依據,則可利用程度也大為提高。二是綜合性。世間一切事物都具有普遍聯系。統計信息從整體上看,涉及國民經濟各個行業,社會、文化、科技各個領域和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也涉及宏觀與微觀的各個領域和環節。利用統計信息,不僅可以對事物本身進行定量定性分析,而且可以對不同事物進行有聯系的綜合性分析,既可橫向對比,也可總結歷史預測未來。
由統計的特性所決定,如果一個企業建立或完善了一套既科學合理又行之有效的統計工作制度,那么,這套制度對企業而言,將具有以下作用:
既可以反映企業在某一時點上的現狀,也可以反映企業在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動態。從現狀看,它可以反映企業目前的各種社會與自然屬性,反映企業的機構、人員、資產、負債等各方面情況。從動態看,它可以反映企業的生產發展情況,產品質量狀況,以及科技開發、經營銷售(或稱市場營銷)財務盈虧等方面的情況;還可預測未來趨勢。
既可以反映企業的規模,也可以反映企業的結構。從規模上,它可以反映企業的資產規模、人員規模、生產規模、營銷規模和盈虧規模,等等。從結構上,它可以反映企業的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人員結構、技術結構和質量結構,等等。
既可以反映企業的速度,也可以反映企業的效益與效率。在速度方面,對物質生產部門而言,主要反映生產(包括產值產量等)的發展和增長情況;對非物質生產部門而言,主要反映勞務服務投入的發展與增長情況;不論任何企業,都還可以反映人、財、物的投入及盈虧增長或下降的情況。在效益與效率方面,不論何種類型的企業,都可以以人、財、物、時間諸方面的投入與生產和勞務方面的產出成果進行比較。
既可以反映企業的諸多數量特征,也可以反映企業的一些質量特性。在數量方面,包括了企業產供銷、人財物投入與產出等凡是可以量化的方方面面。在質量方面,則主要是反映企業的產品質量、維修質量、設施質量和服務質量。
既可以反映本企業的情況,又可以反映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方方面面。本企業的情況,前面已經明確。與本企業有關的情況,則范圍很廣、內容很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國內外范圍內,與本企業有聯營、合資或者協作、配套關系的企業的情況;二是國內外范圍內,與本企業生產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競爭對手的情況;三是國內外范圍內,本企業產品或服務的使用者、消費者的基本情況及信息反饋;四是國內外范圍內,本企業產品或服務已經占領或將要開拓的市場的各種信息;五是國內外范圍內,對本企業經營將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的有關社會經濟發展的綜合信息。
統計的作用如此重要,那么我們就應該考慮,怎樣進行改革,才能建立更為有用有效的統計制度所謂統計制度,我以為主要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方式的確立,二是統計內容及其計算方法的確定。
1、關于管理體制與運行方式
長期以來,企業主營業務統計大都由計劃部門負責。在生產型企業和流通型企業,統計信息運行方式都是從下至上的單向縱向運行,則統計數據由班組(柜臺)到車間(商品部)到計劃部門,計劃部門匯總后再呈企業領導,并對外報出。而在一些勞務型企業,如賓館飯店社會旅館等,主營業務即接待人數的統計則由客房部或業務部負責。不論何種類型的企業,其非主營業務的統計如附營業務統計、人員工資統計、基建技改統計及科技開發統計等,都分別由不同的部門負責,并分別向主管領導呈送并對外報出。這種管理體制及運行方式至少有三個弊端:一是沒有一個專門的部門從企業適應市場競爭的多側面多角度、從經營管理的全方位來綜合考慮企業需要的各種統計信息,以及怎樣搜集這些信息;二是對企業目前搜集匯總的各種統計信息難以進行更高層次的配套綜合分析,使信息的利用僅停留在初級層次;三是企業各部門之間難以實現有效的信息交換與共享,也使信息的可利用范圍及程度要打一些折扣。至于部分近年來新成立的企業,根本就沒有考慮建立統計制度,僅是由財會或業務人員代報統計報表,當然更難以在經營決策中發揮統計工作的作用。需要說明的是,即使在目前體制下,仍有一些企業領導重視統計工作,賦予主營業務統計部門負責設計本企業統計制度及綜合各種統計信息。但從整體著眼,這樣的企業并不是很多。針對這些問題,我認為改革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設立綜合統計部門并明確其職責
筆者認為,不論何種行業的大中型企業,都應設立綜合統計機構。如果企業從精簡機構提高效率的目的出發,不設獨立的統計機構,那么也應在其他機構中設立綜合統計崗位,明確其職能,并使其保持相對獨立性。綜合統計機構或綜合統計崗位應具有以下職能:
設計并制定本企業的統計指標體系及統計信息的報送要求。要充分考慮企業經營與管理的需要,考慮企業面向市場、參與競爭的需要,把政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同本企業的實際相結合,提出完整的指標體系并分解到各個部門、單位,明確其報送或提供的時間、內容及方式。明確各部門的統計責任。
收集、審核、匯總、提供各種統計信息。一是要對應由綜合統計部門負責且由各級單位層層上報的信息進行審核,而后加以匯總;二是要收集審核本企業其他職能部門負責匯總的信息;三是要搜集分析本企業以外但對企業生產經營有參考價值的各種統計信息。在此基礎上,該部門一方面應完成各種統計報表的對外報送任務,另一方面應負責向本企業領導和各有關部門提供其所需的統計信息。
利用各種統計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研究。一是利用某一種信息進行簡單分析,如分析生產進度情況;二是利用多方面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如利用生產、盈虧、質量、銷售、市場行情等多方面的統計信息分析產銷增減原因;三是利用各種統計信息對企業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發展前景進行預測。分析研究的方法、形式可因研究內容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其結果應以分析研究報告的形式體現。
企業綜合統計人員應具有較高素質,不僅掌握統計理論與分析方法,還應熟知本企業業務工作流程和各部門職能,掌握一定的經濟理論和計算機知識、現代管理知識。在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可考慮設立總統計師崗位,以領導綜合統計部門并使其有效發揮其職能,協調各個部門的工作。
第二,明確各個職能部門的統計職能及責任
在現代企業中,無論是直線職能制還是事業部制,對企業發展至關重要的統計信息都決不僅限于計劃統計部門內部。如勞資部門掌握機構人員數字,基建部門掌握投資數字,技術部門掌握技改數字,營銷部門掌握銷售數字等。因此,為確保企業統計資料的系統性完整性,應該在各部門的工作職責中明確相應的統計責任,要求其按統一確定的口徑、范圍及時間提供相應的統計資料及分析報告,要特別重視一些被忽視的部門的信息。
第三,將統計信息自下而上的單向運行變為上下左右之間的多向運行
這種信息運行方式應該包括三個層次:一是各種基礎信息由各基層單位(如班組、柜臺)向各職能部門運行,滿足各職能部門的匯總需要;二是各職能部門的專項信息向綜合統計部門橫向運行,滿足其綜合對比及分析研究的需要;三是經過加工、分析的各種綜合信息由綜合統計部門向企業領導、各職能部門及基層單位多向運行,分別滿足其管理決策、研究問題和了解情況的需要。
2、關于統計內容及其計算方法
由于計算方法可以寫成若干部實用手冊,且方法是由內容所決定的,所以本文在此僅就內容做一扼要概括,方法問題暫且從略。在內容上,主要可從兩個方面入手。
第一,是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已有的內容。目前,國家基層表制度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企業填報的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主營業務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情況,人員及工資情況,能源及原材料消耗情況,科技開況及附營業務情況。這套指標體系已經比較簡要地反映出企業產供銷、人財物、投入與產出的基本情況,企業統計人員及領導者都應深刻了解認識這套指標的涵義和作用,能夠最大程度地利用這套指標反映、分析、研究生產經營中的問題。由于這套指標是從國家宏觀監測需要考慮的,因而比較簡單,企業還應從各自的實際情況出發,在不同的部分增加相應的內容。
統計管理體制范文3
日本流通管理的目標是: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提高社會福利;保障適時適量地供應;提高流通業的經濟性和效率性,滿足消費者的經濟需求及提高國民的生活質量。日本流通政策分為二類:一、根據法規和條例執行的政策;二、根據經濟產業省、農林水產省、中小企業廳、公平交易委員會和地方公共團體等行政機關的權限進行行政指導的政策。
一、日本流通管理的做法
1、政府制定和實施流通政策以維護交易秩序和建設,整治流通機構及提高流通生產行為政策側重點
(一)日本流通政策可歸納為四個類型:
(1)以提高流通生產性為目的的政策(中小零售商業振興法等);
(2)以維護和促進競爭為目的的政策(禁止壟斷和反不公正交易法等);
(3)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政策(再生資源利用推進法);
(4)以提高城市功能為目的的政策(促進建設商業中心等)。
日本流通管理體制為跨部門管理。不同行業及商品由不同部門管理,通過各種法律,使各管理部門業務既相互銜接、環環相扣,又有分工和協調配合。
(二)二戰后,日本經濟高速發展,通過流通機構的現代化提高流通生產性,促進競爭,構筑具有國際開放性的流通體系成為日本流通政策的主要課題。政府的管理側重于產業政策的制定、宏觀引導,微觀上以經濟手段管理流通,發揮促進、協調及服務作用,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主要表現為運用價格調控市場,運用稅收調整所有者的經濟利益關系,運用金融手段聚集民間資金,引導民間資金流向;通過直接投資和補貼政策發展市場、穩定市場。流通企業的自主性較大。
(三)日本中央政府負責流通政策的制定和解釋,對地方政府進行政策指導,地方政府負責具體流通業務的管理。特別重大和敏感行業的流通業務地方政府需報中央政府審批和解決。
(四)一些大型流通項目資金主要由企業自籌,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可視情況提供優惠低息貸款或補助金,基本為企業自籌50%、地方政府融資40%、中央政府融資10%的比例。
(五)通過民間組織尤其是行業組織下達政策,與企業進行雙向對話交流等。日本流通領域存在眾多商業團體和協會、聯合會等,政府依靠這些組織聯系廣大商業、流通業企業,企業也通過行業組織與政府對話,反映情況和提出政策建議等。
2、作為經濟政策,日本的流通政策突出社會政策性。日本流通行政管理隨著經濟發展適時調整、變化
60年代日本流通政策主要為安置過剩人口,擴大就業,鼓勵發展小型零售企業為主。為避免過度競爭使中小零售企業陷入困境,當時的流通政策側重于促進流通合理化和系統化,減輕競爭壓力。60年代后期物價問題突出,流通政策轉為促進中小商業企業現代化和合理化經營;進入70年代,日本商業企業出現兼并浪潮,大型超市連鎖經營迅猛發展,流通政策以促進小零售企業合并重組、聯合經營為主導;80年代后,迫于歐美國家要求開放市場的壓力,流通政策側重于改造流通結構和變革日本商業習慣為主。90年代以后以調整經營戰略和規模,減少不良債務,實現跨國經營等為主。
為保護中小商業企業,原通商產業省出臺了《大規模零售店鋪法》,對大零售企業的營業時間等給予限制。汽車的出現及發達的交通體系,使消費者到郊外大超市集中購物成為可能。由于經濟長期低迷,消費下降,小零售店鋪紛紛向大超市集中,以求得更多客源,提高經營效益。各大超市集團間的競爭也趨于激烈,強烈呼吁放寬限制,延長營業時間等。為此,通產省于2000年6月對該法規進行了修改,允許超市等大零售企業的營業時間延長到深夜24時。
3、以市場為中心,建立和完善法律體系,通過稅收等經濟手段對流通活動進行調節和干預
(一)運用法律手段管理流通,建立有序、自由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氨3指偁?、維護交易秩序”是日本流通行政管理的原則。
(1)禁止壟斷。日本政府制定的《獨占禁止法》(禁止壟斷法)等相關法規,涵蓋所有流通活動,從防止私自壟斷、限制不正當交易和不公正交易方法三個方面禁止商業壟斷行為。據此,日本政府禁止有實力的生產廠家控股流通企業,對生產廠家持有流通企業的股份、兼任流通企業的高級職務,以及流通企業間的兼并、轉讓經營權等均有明確的限制規定,禁止出現壟斷市場、取消競爭、控制價格的企業;禁止出現控制產品價格、生產數量和流通途徑的壟斷企業集團(卡特爾)。加強對大企業的監控,對大企業集團性哄抬價格的行為,視影響處以銷售額6%的罰款。根據《獨占禁止法》第19條,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將拒絕交易、不當廉價銷售、隱瞞性誘導顧客、抱團銷售(價格同盟)、排他易條款等16種行為列為“一般指定不公正交易方式”。
(2)禁止共同拒絕交易。企業、商家可自由決定是否達成交易,但競爭者與交易方組成共同特定事業者,以不交易的方式共同拒絕交易,妨礙新的經營者進入行業內或將業已存在的經營者排除市場外的行為屬違法行為。如:生產廠家為排擠廉價銷售的商店,共同拒絕或限制提品的行為;銷售企業為排擠新進入行業的企業拒絕提供自有商品或要求生產廠家拒絕向對方提品的行為;生產廠家為排擠進口商品共同通知銷售企業拒絕銷售進口商品的行為。
(3)禁止生產廠家約束批發商和零售商的批發、零售價格,限定銷售地域、銷售店鋪和顧客等。規定實質性限制流通階段競爭的行為為違法行為。
(4)禁止超市、百貨店和大型批量銷售店等流通企止濫用優勢地位強買強賣,收取贊助費、低于成本廉價銷售、附帶銷售和搭配銷售等。
(5)禁止限制交易方經銷競爭產品。禁止排他易。
(6)禁止盜用商號和商標的行為。
(二)對企業從事商業活動采取登記制。對重要商品和行業采取審批許可制和租稅制,維護經營秩序。原運輸省制定了各類運輸方式的運送法、航空法和倉庫法;厚生勞動省制定了《藥事法》和《食品衛生法》;農水省出臺了《農協法》和《生協法》、《批發交易法》、《批發市場法》和《糧食法》;大藏省制定了《酒稅法》,通產省對電力、煤氣天然氣、石油等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商品制定了具體的事業法。
(三)政府不限制企業的經營活動,不干預商品價格。商品價格由生產廠家、行業協會組織、商店根據市場供需關系自行定價、自由競爭。
(四)通過法律制定產品規格、質量標準(如:JAS、JIS)和衛生標準等,要求生產企業標明產品質量,通過品質管理保證商家的經營利益。要求流通企業明示商品的質量和價格,保障消費者利益。流通領域出現糾紛時(一般指流通企業與事業法人、顧客間),政府管理部門提出建議,進行勸告、協調,不負責監督、仲裁和處理。涉及民法的,通過司法渠道解決;價格糾紛、不正當銷售等違反公平交易行為由公正交易委員會處理。但政府管理部門對企業違法經營行為具有行政處罰權。
4、通過經濟立法確立中小企業的地位,引導其適應經濟發展
為避免無序競爭,保護中小商業企業,原通商產業省出臺了《大規模零售店鋪法》和《零售商業調整特別措施法》;為幫助中小商業企業發展,出臺了《中小企業基本法》、《中小企業指導法》和《中小零售商業振興法》。規定東京都內營業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或政令指定城市營業面積超過500-3000平方米的大型零售企業開店時需向經產大臣或都道府縣的知事提出開業申請,并需征求當地商工會議所及由消費者、小零售企業、有識之士組成的“商業活動調整協議會”的意見。如各方意見認為大商店會對周邊中小企業產生影響,經產省或地方主管部門則要求該商店推遲開業、削減營業面積、縮短營業時間等,否則予以罰款處理。該法還規定,大型零售企業必須保證有充分的停車空間,能夠保有一定停車數量;具有適當的位置和結構,對于線路和搬運方面要有充足考慮;要保證步行者通行便利;要有對于噪音的完善治理方案;在廢棄物搬運處理和回收方面要有充足考慮;另外不能妨礙街道景觀;對于災難和突發事故要有足夠預防對策和應急措施等。
日本政府鼓勵建立商業街等商業網點,制定小店鋪連鎖經營、共同發展的計劃。通過行政手段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主要為:向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和進修機會;由各地方政府的中小企業綜合指導所對中小企業的經營會診;由中小企業事業團和公立試驗研究機構組織技術指導、技術開發和技術進修等活動;指導中小企業調整或轉換經營方向。
5、建立現代化、社會化流通和物流體系。實現流通領域經營現代化、組織化和協作化發展
50年代后半期,日本開始步入經濟高速發展時期。為促進京濱、中京、阪神經濟帶的工商業和流通業發展,原運輸省組織專家學者對東海道鐵路線運輸能力進行了評估,最終于1958年12月確定修建東海道新干線。由于新干線能在4小時內將京濱、中京、阪神工商業經濟帶及中間城市連接起來,極大地改善了人員和物資流通環境,推動了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同時,經濟的高速發展又提高了新干線的運營效益,在正式運行8年后新干線就收回了全部投資。隨后,日本政府開始構筑遍布全國的鐵路、公路交通網,擴建港口、發展遠近洋船隊、大力發展航空事業和陸路運輸,發展倉儲、運輸、保險等輔助行業,大力推進電子物流等高科技物流運營模式。2001年7月日本政府出臺了《新綜合物流實施政策大綱》,力爭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高度發達、整體有效、可提供最便利物流服務的現代物流體系。到2010年日本鐵路及海運在遠距離運輸中所占比率將提高到50%,貨物通過港口時間將縮短到兩天,十分鐘之內貨車由高速專用道出口到達空港和港口的比率將提高到90%。高度發達的物流體系為人員、商品、資金的流動提供了便利條件,極大地促進了包括流通領域在內的社會經濟發展。
6、嚴格執法,對違法企業予以罰款乃至停業處罰,形成企業重視商業信譽、誠信經營的行政管理體系和社會氛圍
日本社會商業交易方在相互依賴的基礎上建立長期合作的關系,消費者對企業的信譽十分關注,在輿論監督下,日本流通領域牢固樹立起重視“用戶第一、信譽至上”的觀念。政府在行政管理上對喪失商業道德的企業予以罰款和停業的處罰。如:著名的乳業廠商“雪印乳業公司”因瘋牛病爆發后將進口牛肉偽裝成國產牛肉,冒領國家補貼而受到行政處罰,企業信譽掃地,產品遭到全社會的抵制,不得不宣布解散。
7、在自由競爭的原則基礎上,對物價和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商品進行宏觀調控和監控中央政府確定多種經濟統計指標,由地方經濟產業局等流通管理部門對大百貨店和電力、煤氣、汽油等大宗重點物資的銷售動態、銷售價格等進行監測和統計。中央政府匯總成為各類綜合經濟指數后確定經濟動態,調整政策,保證適量適時供給,平穩物價,保障商家經營利益和消費者利益。
8、發揮行業團體的作用
根據民法,日本各行業以特殊法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任意法人等形式成立有許多商會、協會、聯合會、商工會議所等。日本政府借助這些團體的力量,制定行業規則、進行行業自律、收集和市場信息、提出行業政策和發展建議等。政府通過這些團體將政策意圖下達到基層流通企業,一些不便政府出面的事宜也交由這些團體出面交涉或發表意見。
9、保護消費者權益
基于滿足消費者需求,提高消費者生活質量制定流通政策。禁止以不實、夸大的宣傳廣告或不正當的利益誘騙消費者消費。不得虛假標示商品的價格和服務,不得有雙重價格或以“過剩包裝”銷售商品。必須正確表示商品的價格、數量、重量、原產地、加工期、品質有效期等。對郵售、上門推銷等商業銷售方式制訂專項法規,對銷售廣告、銷售價格、送貨、費用支付方法、商品交貨期及商品有瑕疵顧客退貨等均做出明確規定。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對商品、銷售價格、流通企業行為等進行監督。
日本流通領域已形成產業垂直分工、連鎖經營和相互合作的系列化和組織化特征。分布合理、通暢便利的流通體系促進了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推動日本成為現代化經濟大國。其主要經驗可歸納為:建立起公平、有序、自由競爭的流通機制,流通領域各行業內形成垂直分工和各具特色的競爭體系;政府與企業、中央與地方間政令暢通、行之有效,流通渠道和信息渠道暢通,嚴格執法,監控適度,既保障擴大就業,實現了社會穩定,又實現了生產資料合理有效分配和使用,繁榮了社會經濟;通過法律約束和輿論監督,全社會形成誠信經營的商業道德和重信用的商業習慣;
二、日本流通管理的教訓
1、小店鋪過多、過小,流通環節多,造成流通業生產性低,流通成本高。1994年日本批發店43萬家,零售店150萬家,批發業從業人員458萬人,零售店從業人員738萬人。在批發、零售、運輸、通訊等流通領域就業的人數占日本就業人數的34%,產值僅占日本國內生產總值的19%。近80%零售店的規模在4人以下,生產性與大零售店差距大。日本的物流成本也高于歐美國家。
2、行政管理政策過于傾向保護中小企業,加上以生產廠家為龍頭的垂直分工體系造成流通行業具有強烈的封閉性和排他性,缺乏競爭。
3、批發和零售業的銷售額和利潤向大流通企業集中。日本大生產企業擁有專賣自己產品的批發商和零售商,大企業集團在行業內對產品的價格、流通秩序等具有約束力和組織力。大生產企業通過與大商業集團的“強強聯合”,借助大商業集團的規模化經營,降低成本,擴大市場占有率。據統計,50人以上的批發企業僅占批發業企業總數的2.8%,但銷售額卻占批發業的51%;30人以上的零售企業占零售業企業總數的1.7%,從業人數占的31%,但營業額占全行業的31%;
4、泡沫經濟時代,以八佰伴、大榮、西武等為代表的大型百貨店和超市盲目擴張,向體育、房地產等多領域延伸,核心業務經營力削弱。隨著泡沫經濟的破滅,出現大量呆賬、壞帳,不得不相繼宣布破產和民事再生保護。
5、商業街陷入停滯困境。日本全國約有1萬條商業街,多由街內住戶經營的小零售店鋪組成。大多數零售店鋪為家族經營的小企業,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難以適應現代商業信息化發展的要求。汽車的出現及大型商業中心及連鎖經營超市春筍般成長,使得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發生重大轉變,尤其是隨著IT技術的普及,小店鋪在資金、人才、信息等軟硬件方面的缺陷日漸突出。隨著老齡化加劇,小店鋪普遍后繼乏人,經營艱難,原商業街內店鋪或轉廢業或遷址到大超市現象增多,商業街的繁榮景象成為昔日黃花。
6、日本流通政策過多地保護本國產業和中小企業的做法形成事實上的進口壁壘,商業習慣的排外性、消費者崇尚名牌、注重包裝、日常送禮的消費習慣以及高物價、高地價、高公共費用的整體經濟環境,造成同一或類似商品及服務國內外價格差距大,近十年來東京一直為全球物價生活指數最高的城市。據統計,東京物價高出全球其他主要城市40%左右,約為紐約的1.41倍,倫敦的1.46倍,巴黎的1.36倍,柏林的1.3倍。
7、廢棄物的流通及回收再利用問題日益突出,成為流通企業的重負。日本社會強調節約資源,注重環保,1991年日本政府出臺了《廢棄物處理法》,2001年4月修訂并實施了《再生資源利用推進法》,明確了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分類回收產業廢棄物的義務。以家電、家具、汽車、飲料為代表的商品在流通過程中產生大量塑料、包裝紙等墊料和瓶罐等產業廢棄物。如何減少、分別收集、處理及再利用產業廢棄物成為流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需妥善處理的問題。在經濟低迷、企業經營艱難的背景下,向顧客支付回收費用也成為流通企業的一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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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管理體制范文4
一、客運交通管制條例下的交通經濟管理的目標
構建交通經濟管理體系,一方面是為了客運交通供給基本滿足客運出行需求,另一方面則是為了實現城市客運交通在社會公平、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等方面的目標。對于管理者而言,需要在現有的交通經濟管理體系下,制定相應的政策,以保證城市客運交通的可持續發展。比如為了環保,需要盡可能減少私家車的出行率,采用對私家車駕駛員征收擁擠費和對公共交通乘客提供財政補貼的方式則可以很好的實現這一目的,這樣政策的制定,不僅有利于環保,還減少了交通擁擠,改善了交通環境。
二、客運交通管理條例下的交通經濟管理的決策方法
構建客運交通管制條例下的交通經濟管理體系,需要采用合適的決策方法。對于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者而言,可以將政策決策的研究劃分為三種,分別是傳統的政策決策、不確定條件下的政策決策和公共參與下的政策決策。下面,筆者將就這三種方法分別展開分析。
1.傳統的管理者政策決策方法
傳統的管理者在制定政策時,從行為上看,一般會采用兩種方法,一是自上而下的方法,也稱為理性模型,側重點在于識別政策成功實施的影響因素;二是自下而上的方法,側重點則在于對參與者和組織內部相互作用的重要性的研究。在這方面取得比較重要的研究成果的有Walker,他在2000年提出了城市交通決策的整合系統圖。他認為決策的本質在于讓各方利益平衡,在整個交通運輸系統中,參與方眾多,而在做政策決策時最本質的原則是在
2.不確定條件下管理者政策決策方法
在做城市交通中的決策時,一般是有多種方法備選的,需要在眾多方面中選擇一種來作為決策方法,或者是將這些備選方法整合,來做決策方法。但是無論是哪一種,都有可能帶來一個后果就是城市交通系統的性能和社會的執行環境不確定。Walker也是贊同這種看法的,但是在這種看法的基礎上他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還是回歸到他認為重要的利益相關者身上。他認為不同利益相關者對于城市交通未來的評估不同,那么他們對于制定的交通政策的看法也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其愿意或者拒絕城市交通政策的實施是不確定的。根據這種情況,Walker制定了相應的自適應性政策流程,給面臨不確定條件下的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參考。由于在城市客運交通經濟管理中,會面臨著眾多的不確定性,城市外部環境的發展、政策的決策和利益相關者的影響,這些都是不確定因素的來源,那么對于管理者來說,就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來處理這些不確定性。Walker的方法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3.公共參與下管理者政策決策方法
近年來,每當制定出新的有關交通經濟管理的政策,總會有一些反對的聲音出現,尤其是最近幾年,不同利益相關者和主題對政策的反對意見日益增多。根據這種新情況,研究者在制定政策決策的過程中,逐級開始關注公眾的反應和公眾在政策制定中的參與過程,研究出在公共參與下管理者政策決策的方法。比較有影響力的方法,有Carlos F.Pardo(2007)介紹的幾種有關引導公眾對于公共交通與其他可持續通方式的意識與行為轉變的策略。
三、總結
對于城市客運交通經濟管理體系的構建而言,交通經濟管理政策的制定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本文中,筆者簡要介紹了管理者在制定政策決策時所采用的方法,希望能對構建交通經濟管理體系起到一定的作用。城市客運交通經濟管理政策是管理者合理分配客運交通資源的重要手段,對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李建文.淺談編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劃.現代交通管理.2003(03).
統計管理體制范文5
一、會計與統計的區別
統計包括包括宏觀國民經濟的核算,也包括微觀的企業經營過程的核算,微觀核算是宏觀核算的基礎,但并非所有指標都存在自下而上層層匯總的關系。會計僅是從微觀角度對企業的財務運行狀況進行核算,兩種核算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差異。
(一)核算的總體范圍
統計核算是把國民經濟當做一個總體的宏觀核算,而會計核算是把企業當做一個總體的微觀核算。它們之間的關系從范圍上看是總體與個體的關系。
(二)核算的目的
國民經濟核算以整個國民經濟運行過程為核算對象,通過制定一套反映國民經濟運行的指標體系、分類標準、科學的核算方法及相應的表現形式,為國家宏觀經濟分析、決策、調控提供資料。會計核算則以微觀基層單位的資金運動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其目的在于為微觀活動單位的經營管理、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社會公眾了解微觀單位的財務信息提供服務。從理論上講,要求一個指標(或科目)既能滿足企業的管理需要,也能滿足國家宏觀經濟分析、調控的需要,這樣的指標不存在。
(三)核算的內容
國民經濟核算和會計核算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互相區別的一面。就其兩種核算中直接相互關聯的部分而言,主要的區別表現在核算的概念與分類上。在概念方面,二者的區別表現為同一核算概念有時會有不同的含義,如企業會計報表之一的利潤表中的收入和以整個國民經濟為對象編制的國內生產總值表和產品核算表中的收入,在含義上就不一樣。從國民核算的經濟觀點來看,企業收入中只有那些同企業本身的生產活動有關的收入才能作為國民收入的組成部分看待,國民收入不是國民經濟范圍內所有企業在內的一切經濟單位實際收入的簡單算術和。在分類方面,二者的區別表現為共同采用的分類所依據的原則和所劃分的類別會不一致,例如,在企業會計中,成本項目的分類是按其經濟職能或者按其性態等劃分的,而在國民經濟核算中,同這種分類相關聯的投入分類,則是根據投入的經濟內容劃分的。從各自核算的目的看,這兩種互相關聯但又不同的分類都是適當的,無從分其優劣,也難以人為地加以統一。
(四)核算的方法
在國民經濟核算的五大核算及循環矩陣中使用了會計的復式記賬方法,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人們才較多地討論統計核算與會計核算的協調統一問題。但在國民經濟核算中應用會計方法,主要表現為通過復式記賬方法和賬戶形式在所有核算表和核算指標之間建立嚴格的核算關系,以便于從相互聯系中研究社會再生產過程的一切主要方面。因此,二者盡管都采用了復式記賬法,并借助賬戶形式加以表現,但二者使用的賬戶有以下區別:(1)從登記立場看,國民經濟核算賬戶以賬戶本身為主體,根據賬戶本身來確定收支,且包括了交易的雙方,雙方對同一項交易進行描述,在賬戶記錄上體現為四式記賬,即交易雙方分別作復式記賬;而會計賬戶以企業為主體;根據企業經濟業務的發生所引起的各項會計要素的變動,分別反映其增加及減少。(2)從登記項目來看,國民經濟核算中所有賬戶要登記的項目都是固定的,它不隨業務的變化而變動;而會計賬戶要隨經濟業務變化,區分不同的賬戶登記實際發生額。(3)從賬戶類型來看,國民經濟賬戶是根據國民經濟循環過程來設立賬戶,包括生產賬戶、收入支出賬戶、投資賬戶、對外交易賬戶、資產負債賬戶;而會計賬戶則根據它所反映的經濟內容不同,分為資產賬戶和權益賬戶兩大類型,收入和支出要根據賬戶的不同類型進行登錄。此外,國民經濟核算除復式記賬和四式記賬外,也采用單式平衡表和矩陣表進行核算。
二、微觀會計與統計的協調處理
一是要轉變觀念,不能再以統計為中心進行協調,更不能以二者的獨立為前提。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打破現有企業的統計與會計彼此獨立、各自為政的局面,企業不必建立獨立的統計數據搜集系統,也不一定要設立獨立的組織機構。這種合二為一的體制保證了兩種核算的統一,一方面能夠取得企業的理解與支持,另一方面也為準確、及時采集統計資料奠定基礎。
統計管理體制范文6
關鍵詞:縣級交通;管理體制;問題與對策
一、縣級交通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縣級運輸部門統籌協調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在縣級運輸體制的發展過程中,2011年各縣市根據國家以及省交通運輸部門的具體要求,基本上編制了“十二五”規劃。規劃將公路、水路、城市交通以及物流等納入到縣級交通運輸的整體規劃之中。各行業根據自己的行業要求,從本行業、本部門出發制定政策、編制規劃,進行宏觀調控。這樣各行業、各監管部門各自規劃、建設和運營的模式,缺乏部門之間有效的銜接,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缺乏有效配合。這不利于按照綜合運輸體系的發展要求對縣級交通運輸資源進行有效整合、統一縣級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形成全縣統一的交通運輸市場,難以形成統一、高效的交通運輸體制。既使在部分縣域各部門以及各行業融入到了全縣交通運輸統一規劃之中,但是由于管理體制等原因,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難以監管公路、海事等部門的工作目標,形成了“管得著的看不見,看得見的管不著”的局面,出現了監管層面的缺失。
(二)執法部門難以做到依法行政。在人情社會中,公路交通執法部門在進行依法行政的過程中受人情因素干擾難以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執政。在縣域交通部門的管理過程中,存在著人情關系復雜,執法工作難的現狀。例如在交通管理的過程中,依法扣留的車輛。相關涉事人員,通過招交通局相關負責人員、甚至是政府相關領導,就可以很快將扣留的車輛取走,導致縣域交通管理部門執法難。除此之外,部門領導親屬依靠裙帶關系,客運市場欺行霸市的情況在所多見,擾亂了縣域交通運輸行業的正常經營,這一方面引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不滿,另一方面為不利執法人員形象的樹立。
(三)權責不統一??h級交通部門權責利不統一,不對等縣交通運輸局是縣政府主管轄區交通運輸事務的職能部門,其職責范圍涉及到多個領域、多個層面,縣域內無論是省道還是水路交通那一方面出現問題,縣級政府部門都需要首先問責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在縣級交通管理運輸部門管理范圍以及管理權限上,由于縣級交通部門都是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機構,導致了可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省道和水運事務管理、監督不到位。在部門縣域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門相互推諉責任,存在著好事搶著辦,難事無人辦的現狀。目前,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任大、權力小,無法對縣域交通進行有效的監管和管理。
二、縣級交通體制改革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統一的交通部門管理體制實現“大部門制”。目前,由于縣域交通管理主管部門各行其是,彼此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導致縣域交通管理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導致了交通資源的嚴重浪費。因此,統一對城市道路運輸和城市交通進行管理。建立統一的交通主管部門可以負責交通運輸事業的宏觀決策、市場監管、公共服務以及綜合協調。統一的交通主管部門主要有四大功能。首先是宏觀決策職能,包括限于交通發展站略和發展策略的制定與修正,縣域交通法規的起草、制定。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嚴格交通運輸行業行為,破除人情關系對依法行政帶來的阻礙。其次是縣域交通公共服務,包括限于交通基礎設施,縣域交通運輸產品服務、縣域交通公共信息服務以及公共安全服務等等。再次是縣域交通市場監管智能,包括交通建設以及交通運輸的市場準入以及市場行為的監督和檢查。最后是綜合協調的能力,其主要包括了縣域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突發公共交通事件處理與協調;交通安全與交通環保相協調等諸多領域,諸多層面。
(二)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對當前的縣域交通體制進行改
革,推動交通運輸事業的快速發展,要努力實現對縣域交通運輸事業的統籌規劃,對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進行合理的規劃。在交通運輸事業的發展中要充分發揮各種運輸方式的優勢,統籌全局,使各種運輸方式能夠進行有效銜接,發揮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整體優勢,使縣域交通運輸體系能夠高效率的運行,能夠有效節約各種社會資源,優化縣域交通布局。對縣域交通結構進行有效優化,能夠有效利用縣域與的土地資源,滿足縣域交通運輸事業集約化發展要求,建立現代化的交通運輸體系。除此之外,要對現代交通運輸行業進行職能優化,將各種交通運輸方式進行用以管理,協調分配。
結語:加快推進縣域交通體制改革是當前縣域交通管理工作的重點,各縣域在進行交通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應該以國家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作為指導,利用當前改革的大好時機,加快推動縣域交通管理體制改革的進度,針對縣域交通體制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要及時作出針對性的措施以確保個改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