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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報告范文1
關鍵詞:勘察工作 前期勘察 雷擊災害風險 風險評估
中圖分類號:P4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1(b)-0-01
雷擊防護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建筑、電子信息等多個領域的知識,由于人才的缺乏,很多從事防雷擊工程設計的人員往往在這方面卻較為缺乏,對防雷減災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影響。由于以往對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工作重視不夠,導致工程項目在防雷裝置設計和施工中受到較大影響,甚至造成嚴重的雷擊事故,因此,加強對雷擊風險評估工作的重視程度,科學合理的開展好雷擊風險評估工作意義重大。
1 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前期勘察工作的意義
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工作是雷擊風險管理的重要環節,為雷擊風險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礎,也是進行防雷工程設計和施工的依據。根據中國氣象局8號令和11號令的要求,雷擊風險評估是一項不可或缺的基礎性工程,雷擊災害評估的根本目的是對雷擊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的建筑物損害程度和遭到雷擊的風險因子進行科學的評估,包括防雷工程的規劃、設計,對現場的地質情況及氣候條件等環境進行必要的勘察和測繪,為風險評估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真實的、準確的依據。高質量的雷擊災害風險前期勘察報告,能夠為防雷工程提供準確的參考,保證各項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防雷工程前期勘察的內容
2.1 勘察收集防護區域的基本資料
在資料中,包括勘察建筑物的地理、地質、土壤、氣象、環境等條件和雷電活動規律,以及被保護建筑的特點等,通過這些資料能夠真實、全面的反映出建筑物周邊的環境特點。這些資料可以由被評估單位提供,如果提供的資料不充分、不全面,也可以向當地相關部門進行原始資料的查詢和收集。具體應當包括:建筑的總平面圖、地形、地貌、交通情況、地物狀況以及雷電活動狀況等。
2.2 施工區域的地質資料
在不同的地區有著不同的地質地形,這也是決定接地工程難度的重要因素,同時也對雷擊概率有著較大的影響,因此要有詳細的地質資料作為依據。第一,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土質、巖石的成分比例、周圍是否存在金屬礦等進行勘察,第二,對于施工區域周圍的土壤電阻率進行勘測,如果測量獲得的數值較大,則要考慮對測量的范圍進行適當的擴展,這樣便能夠對周圍土壤的導電能力有更為全面的了解。第三,通過對于使用年限較長、接地穩定性要求高的工程(如埋地油罐)還應測量土壤酸堿性。第四,對該施工地點曾經是否有過雷擊事故進行了解,對發生雷擊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做好記錄,為防護工作提供參考。
2.3 被保護對象的資料
第一,要了解被保護對象的用途,是作為居住,或者生產,或者是存儲,如果不是居住,則要了解具體的生產和存儲的物品特性,從生產設備到工藝流程,從存儲的原料到商品的成品,都應當有詳細的了解,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防雷工程體現出更強的針對性和可靠性。當存儲的物品帶有一定危險性時,則需要按照不同的防雷級別做好相應的防靜電措施。雷擊風險災害的評估工作也需要根據不同的保護對象來實現對防雷級別的劃分,而且需要根據被保護對象的具置分布以及體積大小來確定詳細的數據,對其周圍的建筑物高度和防雷設備的安裝等問題也要有全面的了解,只有保證相關資料的完整性才能夠保證數據信息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第二,對建筑物本身的樓層高度以及本身的電子信息設備的安裝情況進行了解。當前的建筑物中使用了大量的電子信息系統設備,而且有著十分廣泛的分布,這些設備的分布狀況與雷電電磁脈沖防護設計有著密切的關系,其是確定SPD種類、數量以及安裝位置的重要依據。同時需要根據屋面保護設備的分布情況來確定避雷針和避雷帶的數量和安裝高度。
第三,了解工程相關的設備和人員分布的詳細情況,對現場的管道、通信電纜、電力線路的埋設位置、深度、走向等有準確的把握。
3 撰寫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報告
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報告是利用勘察中取得數據和資料通過存在各風險因子的估算進行歸納分析得出的雷擊風險報告,是防雷工程設計和施工的重要依據。對于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報告來說,不僅要保證其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時也應當具備相應的工程資料,以此來保證其內容的完整性。
在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報告中包含以下基本內容:被評估的防雷工程的概況;該評估區域內的地質條件、大氣環境以及雷電分布的特點等,同時也應當包括當地的社會環境和服務設施等全面的描述;在勘察工作進行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評估標準和依據;雷電截收面積、雷擊次數以及對雷擊風險評估計算的數值;不同數據的記錄和匯總信息,以及勘察工作的最終結論。
4 結語
雷擊災害風險評估是防雷減災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否能夠獲得科學、準確的雷擊風險數據對于防雷裝置設計、施工都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
因此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前的勘察工作,必須做到認真、細致,勘察內容全面,勘察數據真實,為防雷減災系統工作中的設計與施工提供科學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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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報告范文2
確崗限權
懷化市按照經辦機構不同的內控要求,科學設置崗位,合理調整確定經辦崗位權限和職能,嚴格操作程序和行為規范,嚴格人員配備和定期輪崗交流,通過確崗限權,增強自我約束和風險控制能力。
施行行政問責
懷化市印發了《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考核實施辦法》,施行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績效考核和行政問責。每年年初與所轄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簽訂基金安全管理目標責任狀,明確監督檢查內容和責任。還進一步加大重點監督項目的細化、量化力度,把基金合規運作和基金安全完整兩項重點監督指標納入行政績效考核范圍,細化為四大塊十一項具體指標,明確檢查標準和要求,實行量化考核。同時下發了《懷化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違規責任追究制度》,列出了社會保險基金違規使用18種情形和行為,規定對因監督不力或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使基金安全管理責任層層分解和落實,做到橫向覆蓋五大險種,縱向延伸到基金征收、支付和結余全過程,確?;鸷弦庍\行率和安全完整率100%目標任務實現。
推進電子化監管
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報告范文3
【關鍵詞】電網運行;評估系統;網絡拓撲;搜索算法
1引言
近年來,地區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用戶負荷需求水平不斷創出新高,電網規模也隨之不斷擴大,直接導致地區電網結構和運行方式更加復雜,對電網安全運行提出更高的要求,給調控中心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帶來巨大挑戰。為防止人工進行運行方式評估造成遺漏,開展電網運行安全評估技術的研究與應用,開發一套“電網運行風險評估與輔助決策系統”(下稱評估系統),為電網運行安全風險評估及輔助決策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2系統技術路線
評估系統采用面向對象技術和模塊化思想,基于IEC61970、SVG標準構建電網模型,并實現數據的同步更新及電網運行方式的圖形化操作、人機交互等功能。通過深入研究電網運行安全風險有關規程規范及風險評估理論,建立一套較為完整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和風險評估模型,對電網元件和系統的風險水平進行合理的風險分級?;诰W絡拓撲結構的樹搜索法和風險評估模型,快速搜索當前電網的薄弱環節和脆弱節點,對電網運行可能存在的事故風險進行預警,以圖形界面的形式友好直觀展示出來,同時依據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控制相關規定和導則,構建專家系統規則知識庫及啟發式規則,運用基于網絡拓撲結構的啟發式搜索算法,結合電網負載分布情況,對電網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及事故風險恢復供電預案,并提交電網安全運行風險評估及輔助決策報告。
3主要研究內容
(1)收集、分析電網的網架架構、統調及未統調電源、各類用戶負荷,電網大、小運行方式等全面數據,研究國家電網、安徽省電力公司、蚌埠供電公司關于電網調度運行安全風險評估相關技術文件和地方規定。(2)研究基于IEC61970CIM模型標準化技術和可復用公共圖形標準SVG,設計電網靜態模型(設備臺帳、物理連接、電網圖形)的準實時同步方法,研究IEC104遠動通信規約,設計運行數據實時獲取方案,達到調度自動化高級應用功能的“即插即用”與少維護,保護資源。(3)研究電網風險評估理論及電網風險評估指標體系,構建風險等級指標庫,對風險評估指標進行量化分級。(4)量化評估電網運行安全風險,科學確定電網運行安全風險級別,更好地指導開展電網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研究電網運行安全風險的量化評估和等級確定的具體方法。(5)研究地區電網運行方式風險評估模型,電網運行方式風險評估主要包括:系統風險指標體系和風險分析模塊。系統風險指標體系主要從電網分區、重要用戶、電壓等級、負荷分布及損失等方面對電網運行風險等級進行劃分。風險分析模塊,負責對電網運行風險進行分析,給出電網在正常運行方式下某設備故障(停運)后引起風險事故造成的風險級別,該模塊分風險辨識和風險估計兩個方面。風險辨識主要對正常運行方式下某設備進行預設故障(檢修/停運)進行風險評估,結合設備的保護措施,以影響停電區域最小為目標最終確定該設備故障(檢修/停運)造成的停電風險事故。風險估計通過對后果進行分析,給出該設備造成風險事故過程中開關變位、二次設備動作信息的情景分析,參照風險指標體系給出事故后果造成的停電區域、減供負荷、重要用戶停電等損失分析。風險評估模型根據損失分析結果最終給出該設備故障(檢修/停運)引起電網運行風險最高等級及風險報告。(6)研究電網薄弱環節和脆弱節點的快速搜索算法,基于網絡拓撲結構和電網負載率分布的安全運行風險管控措施及事故風險分析恢復供電輔助決策方法,研究輔助決策功能設計和實現方案。(7)研究可視化圖形操作模擬、人機交互以及自動報告技術。通過模擬環境對一次指令的操作和防誤校核,同步基于專家系統、外放式策略庫,進行操作所帶來的電網狀態信息變化判斷,啟動風險評估與輔助決策,自動生成風險評估報告。
4應用效益
評估系統具有顯著的特點:(1)實現電網薄弱環節和脆弱節點的快速搜索、風險定級與輔助決策(預案)的自動化與智能化。(2)提出基于網絡拓撲結構和電網負載率分布的恢復供電輔助決策方法。(3)風險辨識過程中引入保護措施進行風險修正,提高風險定級的準確性。評估系統的實現,提高電網運行的智能化水平,為工作人員在日常電網運行中風險控制、應急預案管理、智能方式安排提供多種高效的輔助決策。提升風險評估的完整性與準確性,提高電網供電可靠性。同時,為設備檢修、電網規劃等提供輔助決策信息,挖掘電網元件可靠運行潛力,優化電網運行方式,提升電網安全運行水平,實現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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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風險評估的主要內容
1 合法性評估
住房保障政策的合法性評估是住房保障政策制定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階段,也是住房保障政策得以順利實施的前提。合法性評估是整個風險評估體系中最核心的內容,主要體現住房保障政策的合法化程度。不合法的決策,在實施過程中會面臨很大的風險。在合法性評估時,主要通過決策主體合法性、決策程序合法性、決策內容合法性三項指標來確定。
――決策主體合法。主要評估決策者對于決策事項是否擁有法律或行政賦予的權限;是否嚴格在職權范圍內進行決策。決策主體的合法性直接影響到政策的合法性,因此,在法定權限內制訂住房保障政策是決策者的最基本要求。
――決策程序合法。制定住房保障政策過程符合法定程序既是依法行政的制度性要求,也是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必備要件。住房保障政策風險評估時要評估政策制定的立項與起草、審查、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
――決策內容合法。政策的制定主要是為了滿足實施的需要,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規章的依據。評估中要分析主要條款有無上位法依據,分析具體內容是否與法律已有之規定相悖,以避免政策與政策之間、政策與法律之間相沖突的局面出現。
2 合理性評估
住房保障政策的合理性評估就是要評估政策內容的設定是否符合本地區近期和長遠發展規劃,是否兼顧了各方利益群體的不同需求,是否超越了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是否考慮了地區的平衡性、社會的穩定性、發展的持續性。
住房保障政策制定是一項系統性的工作,涉及到政府財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水平和住房狀況、群眾保障方式意愿等多方面,必須在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的情況下,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選取最為合理的政策,在確保財政支付能力的前提下,滿足最多數群眾的住房保障需求。
具體操作上,可以將每種住房保障政策實施可能帶來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是否符合群眾的當前利益、長遠利益,是否符合政府的近期規劃、長遠規劃等細化為各項指標,對每個指標逐一評分。通過科學、系統地分析利弊,每項指標中利大于弊的計正分,弊大于利的計負分,最后按加權平均的方式計算總分,參照分值對照表進行評估,得出擬決策事項是否具有合理性及合理性程度的結論。
3 可行性評估
住房保障政策的可行性評估是指要評估政策內容是否經過充分研究論證,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圍內并具有保障,是否能確保連續性和穩定性,時機是否成熟。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項政府重大公共事務,涉及大規模的財政資金使用,進行可行性評估,可以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防止出現政策“叫好不叫座”的現象。
評估中要多途徑、多渠道充分聽取住房困難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特別是征求直接利益群體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收集、歸納和整理,依據實際的數據回饋情況,進行數據的分析和各項指標分值的計算、匯總,得出是否可行的結論。
4 安全性評估
住房保障政策的安全性評估是指要評估政策內容對所涉區域、群眾利益和生產生活的影響,群眾對該影響的承受能力,引發矛盾糾紛、的可能性,是否有相應的風險規避、防范、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
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是最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源,對這些決策事項必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特別是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中,由于政策的新老銜接過程中存在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不一致,可能會引起已經保障群體的不滿,引發。
在評估過程中,一方面要對某項決策擬實施地區承受風險的最大能力進行評估。通過分析決策事項將要實施的地區、范圍內的政治、經濟、社會形勢,與特定的標準或最佳慣例進行對照,得出該地區最高能承受哪個等級風險的結論。另一方面要分析政策制定后的社會穩定風險概率及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據此評定安全性等級。評定的安全性等級在當地風險承受能力范圍之內的,對決策事項先試行,在試行期間運用風險消減對策做好穩定工作,經試行決策運行良好、未出現安全性風險的,可以正式施行;評定的安全性風險等級超出當地風險承受能力的,決策暫緩出臺,按風險消減對策改進決策內容,消減安全性風險,取得群眾支持后,重新進行評估。
在進行安全性評估的同時,要按照風險消減對策做好預防和消減措施,加強社會穩定風險的防范。風險消減對策就是將風險降到最低程度的措施。通過安全性評估的實施,對影響穩定的問題的風險源加以客觀分析,對癥下藥提出控制風險和消減風險的對策。
二、風險評估的基本方法
在進行住房保障政策制定前,南通市堅持按照“五步工作法”開展風險評估,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第一步,全面掌握情況,制定評估方案。
對于確定開展風險評估的項目,要充分了解掌握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為預測評估提供準確可靠的第一手資料。同時要逐一制定評估方案。評估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評估事項、評估重點內容、評估牽頭部門和協助部門、評估小組成員、評估實施方法和步驟等。評估重點內容包括:政策的出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政策、規定;政策是否符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政策是否為絕大多數群眾接受和支持,是否兼顧了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項目實施后可能會帶來哪些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第二步,收集社情民意,實施重點論證。
政策制定過程中,可以采取召開座談會、聽證會、問卷調查、重點走訪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特別是利益群體的意見和建議,準確把握群眾對政策的反應和心理動態。對爭議較大、專業性強的評估事項,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組織相關代表和群眾進行聽證和論證,提高評估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民意性。
第三步,匯總分析論證,形成評估報告。
結合各方面掌握情況,對政策實施的前提、實際及后續社會影響、配套措施等進行科學預測和論證分析,特別要對實施政策可能引發的矛盾沖突及所涉及的人員數量、范圍和激烈程度作出評估預測,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應急預案,形成評估報告,得出評估結論。
第四步,運用評估結論,落實維穩措施。
在充分調研、科學預測的基礎上,按照民主
集中制的原則,對制定的政策作出實施、暫緩實施或暫不實施的決定。對雖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經評估認定可以實施的事項,要落實解決矛盾、維護穩定的具體措施;對存在較大矛盾和穩定隱患,經評估認定暫緩實施、暫不實施的事項,及時研究對策,化解矛盾,等待時機成熟后再行實施;對容易引發重大矛盾沖突的,經評估認定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亟需實施的事項,要提前制定防范處置工作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工作,嚴防涉穩重大事件的發生。防范處置工作預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組織領導、職責分工及其聯絡方式;預防和處置工作的具體措施;維穩工作考評細則和對重視不夠、工作不力而發生影響穩定重大問題的責任查究辦法。
第五步,實時關注過程,做好全程監督。
對經過評估已經付諸實施的政策,評估工作班子要堅持全程跟蹤并做好后續評估,建立評估檔案,及時發現和化解實施過程中的各類矛盾和問題,完善相應措施,確保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
三、風險評估的保證措施
為確保風險評估進行的科學性、公正性,防止風險評估流于形式,必須采取一些措施來予以保證。
1 用評估者與決策者分離來保證風險評估的獨立性
為避免風險評估流于形式,確保風險評估機制落到實處,評估的實施者與決策的制定者不能合二為一,應成立專門的風險評估機構,負責對一定區域和范圍內的住房保障決策事項進行事前的風險評估。這個專門的評估機構既可以是不承擔行政職能的社會中介組織,也可以由政府從監察、、法制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評估者與決策者分離的最大好處就是以評估的系統化、專業化水平來保證決策的科學性,防止公共權力通過決策環節侵蝕公共利益進而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2 用考核監督和責任追究來保證評估人員的責任心
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報告范文5
關鍵詞 污染場地,現場清挖
Abstract: this article with a organic pollution sites chongqing soil field clear dig as an example, the clear dig the preparation before, the clear dig process of different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Angle, to the pollution of soil clear dig on targeted studied and discussed.
Keywords: pollution sites, the clear cut
中圖分類號:[TE9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許多工業企業以搬遷、倒閉、破產、異地遷建等形式搬出主城區,遺留下來的原工廠場地通常存在著或輕或重的污染。根據《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要求,必須對污染場地做一系列的治理措施,包括場地調查、風險評估、場地治理、場地驗收等。以近期重慶某有機污染場地的治理工程為例,在三期風險評估報告的基礎上,針對其污染場地治理過程中的清挖環節,從清挖前的準備一直到清挖的質量控制等內容的管理和技術要求進行初步研究。
1 清挖前的準備
1.1 清理作業面的布置
(1)進場道路和作業道路
通過對三期風險評估報告的分析和制定總體工程方案的工作基礎上,已經確定了極高風險污染土壤和較高風險污染土壤在廠區中的相應范圍。由于重度污染場地分布于中度污染場地范圍內,因此如果重度污染場地周圍沒有進出場道路,應修筑相應的簡易通道,道路寬度以方便清挖機械、運輸車輛及操作人員進出為宜;若周邊有進出場道路,應檢查道路狀況,根據道路現狀及工程要求進行修補、加固或加寬。
為了保證清運工作的順利進行,需要場地上清除覆蓋的植被,拆除覆蓋的墻壁、建筑物或其它障礙物,以保證隨后所需工作面場地的形成,便于技術設備的安裝和清運作業的進行。為了避免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進而導致各類事故發生,需要在作業現場的周邊區域設置簡易圍欄。一旦有作業區距離居民區較近的情況,應根據需要設置簡易圍墻。
(2)作業面內功能區劃分
污染場地清挖作業面的主要區域分為:主要作業區、工具堆放區、剝離物臨時堆存區、休息和辦公區等。
在主要作業區開展所有污染土壤的清理、臨時堆放、裝卸等相關活動。在主要作業區就近應設置基本工具的貯存室,保證重要的工器具在雨天等惡劣天氣情況下完好存放。
針對剝離后的污染場地土壤上層覆蓋物,在廠區中劃定一定范圍作為暫時堆放區,保證對污染土壤的清挖和運輸作業不造成影響,以待后期根據場地開發項目建設要求進行統一處理。
在污染土壤以外的就近場地搭建臨時辦公和人員休息設施,該設施為成型可方便轉移的鋼板屋。辦公設施應位于作業區臨近且道路通暢,便于對清挖等現場作業進行管理。
對作業現場各功能區設置相應的交通標志,警示標志,禁止標志等。
(3)作業邊界的設置
根據風評報告中極高風險和較高風險污染土壤的區域范圍,同時考察實際現場情況,設計規范的作業面,劃定清挖邊界。并在作業面邊界設置作業界限標志,同時在醒目位置設置作業警示及交通指示標識。主要作業區周邊應設置簡易形式的圍欄。
(4)緊急避險專用通道
為防止由于暴雨等自然因素導致的污染擴散和污染范圍加大,或產生滑坡等事故,必須在作業場內規劃一定的緊急避險專用通道。通道應保證在各種意外情況發生時均不被損壞和阻塞,確保進行應急處理的設施、器材及人員能夠通達。
(5)暫設
辦公用房:供現場會議召開、現場事務處理及其他相關工作所用。配備有電話、傳真機及辦公家具等必要設施。
休息室:供現場工作人員臨時休息所用。
臨時食堂:現場工作人員集中就餐地點,避免就餐環境受污染,對人員造成危害。
器材室:勘測設備、應急設備等設備器材的存放地點。
(6)施工電源
按預測的施工、照明、辦公等用電功率考慮,就近引入380/220V電源。采用電纜方式按規范鋪設,引至暫設附近。設置臨時配電箱。
暫設用電均使用220V電源。破碎用風稿空壓機等臨時380V用電從臨時配電箱引臨時線至用電器。引用電電纜及布設方式必須考慮用電安全,確保不發生任何電力事故。
(7)現場用水
洗車用水必須設有專門的管線,其他用水可采用水箱貯存方式解決。包括臨時食堂用水、洗手、飲用等用水。
(8)作業面的環境保護
沿作業區上邊界線(考慮坡度),挖筑導水溝渠,在暴雨時將作業區上部的雨水導流至兩側流下,避免雨水沖刷作業區后外流而造成的污染水擴散。
1.2 清理裝備的準備
破碎機械:用于大塊混凝土等破碎。包括風稿、空壓機等。
挖掘機械:用于土壤表層覆蓋物的玻璃及污染土壤的清挖。
推土機械:用于土壤表層覆蓋物的剝離及污染土壤的推傳。
運輸機械:用于污染土壤的場內運輸和場外運輸。
其它裝備:集水容器、包裝桶、包裝袋等。
1.3 個人防護裝備的準備
對于極高風險污染土壤的清挖,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相關標準進行個人防護。
按極高風險污染土壤和較高風險污染土壤作業分2級配置防護服、防護裝備、勞保服等。
1.4土壤上層覆蓋物的剝離
由于污染場地土壤上層有覆蓋物,直接影響污染土壤的清挖及運輸,必須對其進行剝離,同時可能還存在尚未完全拆除的混凝土建筑基礎,必須對其進行破碎剝離。該過程中剝離的所有廢物,統一暫存于場地劃分好的暫存區域內。后端處置需要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根據場地用途在建設項目施工前進行處理。
覆蓋物剝離方式有兩種:
① 針對深度≤2m的覆蓋物,如距離暫存場地較近,可采取推土機直接推送的方式進行剝離,如距離暫存場地較遠,可采取推土機推傳的方式進行剝離。
② 針對深度>2m的覆蓋物,如距離暫存場地較近,可采取挖掘機挖掘聯合推土機推送,如距離暫存場地較遠,可采取挖掘機挖掘聯合車輛短途場內運輸的方式。
同時,污染場地中可能存在還未徹底拆除的建筑基礎或未徹底破碎的大型石塊,需要增加工作量對其進行徹底破碎。
2 清挖
2.1 土壤污染物空間分布
(1)1區污染空間分布
二噁英的分布在水平方向主要在鹽泥堆放區以及垃圾堆放區的西部,高濃度區僅為鹽泥堆放區;在垂直方向鹽泥下部的土壤中二噁英的濃度下雨修復指導值。四氯化碳和氯仿哎分布上具有較高的相關性,水平方向上遍布于1區的中部和西部區域;在垂直方向表層、中層和接近基巖的深層均有分布,但分布不均勻,表層、中層和底層土壤都有較高和較低值。
以風險10E-5為基準值計算的需要清理的土壤范圍及深度如圖1-1所示,其中粉色邊界區域為較高風險污染土壤范圍,紅色邊界區域為極高風險污染土壤范圍。
圖1-11區污染土壤分布圖
(2)2區和4區污染空間分布
根據風評報告結果分析,二區和四區污染物濃度比較高的物質主要是有機氯化物,包括:六氯乙烷、五氯乙烷、六氯丁二烯、六氯苯、五氯苯、二噁英、六六六、四氯乙烯、四氯化碳和氯仿等污染物。其中2、4區的三處白色物質對基處事污染最為嚴重的區域。
以風險10E-5為基準值計算的需要清理的土壤范圍及深度如圖1-2所示,其中粉色邊界區域為較高風險污染土壤范圍,紅色邊界區域為極高風險污染土壤范圍。
圖1-22區、4區污染土壤分布圖
(3)3、5、6、7區污染空間分布
根據風評報告結果分析,在3、5、6、7區范圍內,3區的六氯苯分別有一定程度的污染,成點狀孤立分布。以風險10E-5為基準值計算的需要清理的土壤范圍及深度如圖1-3所示,其中粉色邊界區域為較高風險污染土壤范圍,紅色邊界區域為極高風險污染土壤范圍。
圖1-33區、6區區污染土壤分布圖
2.2 污染土壤清挖
由風險評估結論及對現場勘察確定的污染土壤清挖范圍如下:
極高風險污染土壤清挖范圍
圖1-4極高風險污染土壤分布圖
極高風險污染土壤主要是重污染場地內白色/黃色物質堆放區和白色的鹽泥,一部分分布在東廠區鹽泥等工業垃圾堆放區(1區)3000m3,約1193.4m2;另一部分東廠區原六六六、四氯化碳與氯化石蠟生產區(2區、4區)1200m3,約195.7m2,共計4200m3,總占地約1390m2。清挖污染土壤區域邊界如圖2所示,清挖前起始面標高由現場測量確定。根據風評報告中分析結論,清挖五個地塊中受污染土壤,清挖深度分別如圖2-4所示,由左至右分別為2m、3m、2m、1m、1.5m。
為保證清挖質量,在實際清挖量為計劃清挖總量的50%、75%、100%時,分別進行采樣監測,保證土壤中污染物的監測濃度達到較高風險水平,即低于風險水平以10E-5為基準時計算出修復指導值,如在完成計劃清挖量后仍有部分土壤具有極高風險水平,則需要進行補充清挖。
極高風險污染土壤清挖過程中,現場人員必須進行嚴格防護,場內備有人員傷害應急處理器材及必要的設施。預計極高風險污染土壤清挖總量為4200m3。
較高風險污染土壤清挖范圍
① 1區較高風險污染土壤的清挖
1區較高風險污染土壤分布在東廠區鹽泥等工業垃圾堆放區(1區),污染土壤清挖約5000m3,清挖污染土壤區域邊界,清挖前起始面標高由現場測量確定。
② 2區、4區及6區污染物清挖范圍
2區、4區分別分布在廠區原六六六、四氯化碳與氯化石蠟生產區24600m3,還有少量在西廠區原鹽泥處理區(6區)2185m3。清挖污染土壤區域,給出相應深度對每塊土壤進行清挖,清挖前起始面標高由現場測量確定。
為保證清挖質量,在實際清挖量為計劃清挖總量的50%、75%、100%時,分別進行采樣監測,保證土壤中污染物的監測濃度達到較高風險水平,即低于風險水平以10E-5為基準時計算出修復指導值,如在完成計劃清挖量后仍有部分土壤具有較高風險水平,則需要進行補充清挖。
清挖作業
在確定為清挖地塊后,應以GPS測定的坐標確定四角點,再用皮尺進行復核。經四角聯直線確定邊界。一些地塊表面凸凹不平,清挖深度的起始面難于確定。這樣的地塊表面采用平均法確定原始標高。在地塊中選取相互間隔5米以上的10個最高點和10個最低點,進行標高實測。然后取20個的標高平均值作為地塊表面原始基本標高。再根據采樣點的起始標高進行適當的修正,最后由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代表共同確定該場地的原始標高。
清挖機械采用挖掘機,清挖出土壤應直接裝上自卸車。在特殊情況下允許臨時堆放,堆放應以污染土不擴散和當日清理完畢為要求。
清挖前應保清挖現場不過多起塵,可適當灑水。
根據已經確定了的各級別污染土壤的污染界面劃定清理界限,用挖掘機按照規定的清挖深度由里到外依次進行清挖,設定好挖掘機的每次作業定位。
如遇個別挖掘機不能挖到的坑底死角,可考慮人工方式補充挖掘集中后再由挖掘機進行清挖。
若遇有個別少量積水的區塊,應用工具將積水收集裝入容器內集中管理。后通過相應監測,確定屬一般污染水可與洗車用水一同處理。如監測為污染嚴重的污水,則應裝車送至專門的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在清挖過程中發現異常狀態的土,如深顏色等,應不受邊界和確定清挖深度限制,直至清挖干凈為止。
在清挖過程中發現疑似危險廢物或高濃度污染物時,應立即停止挖掘作業。由操作人員身著重點防護裝備挖掘,可將其裝入準備好的包裝桶內,單獨裝車運輸。
清挖過程中的監測
對于兩種污染程度的土壤進行清挖的過程中,每個地塊在完成計劃清挖總量的50%、75%、100%時進行監測,以確定土壤的污染程度。如完成100%完成清挖時污染物濃度仍大于修復指導值(以風險水平10E-5為基準),必須進行補充清挖,直至最終監測濃度小于修復指導值。
監測采樣按下列要求進行:
將清挖后表面劃分為36m2的網格,每個網格中心在0~200mm深度取1個200g左右的土樣,將地塊上所取的土樣全部均勻混合后分成3份,按4分法棄取得到3個分析樣,進行制樣分析。以3個樣品的平均值作為報告值。
2.3 裝載及后期相關要求
(1)裝載作業
由挖掘機將污染土壤直接裝車。每車不得裝得過滿,以免途中撒落。待裝滿之后,應立即駛離裝車位,在劃定的區域將已裝載的污染土壤表面用帆布進行覆蓋,并與車體捆綁牢固。裝車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現場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工程防護
明確在污染土壤清理作業現場,防滲、防雨、防洪等工程防護措施的施工要求。
① 防范無關人員接觸污染土壤
污染土壤的清挖作業區和場內運輸路線為危險控制區域,應在在醒目位置設置規定的警示標示,避免無關人員接近和進入清理區而受到傷害。安排專人負責現場人員出入管理,全范圍進行實時巡查。
② 防洪(導流)
應根據現場地勢、可能存在的積水區域以及作業季節的最大降雨量,在清理作業面上坡向和兩邊沿設置防洪導流系統(防洪溝渠等),以防止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雨水進入作業面,淤積污染土壤污染后流向地勢較低的輕污染區域。
③ 防塌方
應根據作業區的水文地質資料,制定相應的防塌方措施。在清理作業過程中,對于下挖式作業,應規定一定得清挖角度,使清挖坑邊緣及運輸道路側面保持一定得坡度,對于少數情況可進行一定程度的防護性支撐。
(3)清理設備及用具的清洗
對于應于使用后清洗的設備、工具,應制訂專門的操作規程,明確清理設備及清理用具的清洗方法、清洗水的使用及處理,清洗時應注意的事項等。
(4)應急
建立現場應急小組,制訂清理過程的意外事故應急方案,應配備通訊設備、應急防護設施及工具、器材等。
① 人身傷害的事故應急
吸入的應急救護
應先將暴露人員移到空氣流通處,如呼吸停止,應施予人工呼吸。之后保持患者的溫暖和休息,立即送往醫院就醫。
皮膚接觸的應急救護
應立刻用肥皂或中性清潔劑和水清洗。若滲透入衣服,應立即脫掉衣服,以肥皂或中性清潔劑及水清洗皮膚,立即送往醫院就醫。
眼睛接觸的應急救護
現場應設置洗眼器,一點發生事故,立刻撐開眼皮,以大量的水沖洗眼睛之后,立即就醫。
機械損傷
由于大型機械使用不當、或在包裝搬運等過程中發生意外,導致操作人員發生外傷事件保持鎮靜,迅速脫離危險區,并檢查傷處。注意堅決不能讓高濃度有機污染物接觸傷口。傷口嚴重者先用備用急救設施控制傷勢后,立即送至附近大型醫院救治。
② 暫舍或工程機械意外火災
首先應自備的消防設備(通常是泡沫滅火器或干粉滅火器)進行緊急自救,急救人員必須穿戴B級防護服(包括:全面罩型呼吸器、防化服、連褲工作服、防濺服(一至兩套)、防化手套、外部(鋼制靴尖及靴底)防化靴)。若火情嚴重,難以自救,則在自救同時求救當地火警。
③ 暴雨事故應急
對于在最大降雨量時無法充分排水的相關區域,應調派挖掘機等機械進行水路疏通,再由人員進行輔助疏通。
2.4 現場工程質量和工程量驗收
每塊清挖地塊完工后,由監理代表組織業主單位、設計單位代表共同進行現場驗收。
驗收的主要內容有:
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報告范文6
第一條 為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事后恢復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按照核與輻射相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
造成國際環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涉外應急通報和處置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際合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助、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相鄰區域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協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第六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履行下列義務:
(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
(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
(四)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
(五)加強環境應急能力保障建設。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并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第七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宣傳和教育,鼓勵公眾參與,增強防范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知識和意識。
第二章 風險控制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應當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對于發現后能夠立即治理的環境安全隱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對于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治理,可能產生較大環境危害的環境安全隱患,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現場應急預案,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抽查或者突擊檢查,將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治不力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 并可以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第三章 應急準備
第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
環境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本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公布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統,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并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值守制度,確定應急值守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并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納入單位工作計劃,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等信息。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從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具備條件的市、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環境應急專家庫。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配備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提高重點流域區域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能力。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并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二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事發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第二十四條 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事件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第二十六條 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
第二十七條 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開展應急監測,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第二十八條 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條 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停止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章 事后恢復
第三十條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并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三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便于公眾知曉和查詢的方式公開本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開展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處置情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情況等環境信息。
第三十五條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認真研判事件影響和等級,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建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向社會公開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規定和要求,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等環境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匯總分析,定期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級別,以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應急處置概況等信息。
第七章 罰 則
第三十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已有相關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企業事業單位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第八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