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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律論文范文1
一、西沱古鎮的歷史淵源和文物留存
西沱鎮位于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峽庫區中心位置,原名西界沱,古為“巴州之西界”,因地臨長江南岸回水沱而得名。西沱鎮屬巫山大婁山中山區。地勢東南高,西北低,屬亞熱帶欠濕潤季風環流氣候。西沱鎮歷史文化悠久,早在新石器時代,土家族的先祖巴人就在這里繁衍生息。從古至今,西沱就是長江上游重要的深水良港。秦漢時期,川東鹽業興起,西沱成為當時川東南地區繁榮的通商口岸。發生在時期和時期的兩次“川鹽濟楚”運動,使西沱鎮成為鹽運大道的起點和貨物集散地。自古以來,便利的水陸交通,使這里煙火繁盛,生意興隆,史稱“儼然一都邑也”。
“川鹽銷楚”使西沱鎮成為巴鹽古道的起點,一條古鹽道從江邊碼頭沿山脊直上山頂獨門嘴。商賈貨販們在從江邊到山頂的古道兩旁修筑房屋、客!⒌昶獺⒒峁藎營造了一條垂直于長江、青石階梯街道沿山脊而上的云梯街。在近代,隨著川江航運的發展,西沱鎮逐漸成為渝東地區商賈云集、貨物集散的商業重鎮。
據考古發現,西沱鎮區域分布著觀音寺遺址、沙灣遺址、公龍背遺址等眾多文物遺址。這些文物遺址文化堆積時間跨度久遠,最早可見新石器時代,印證了西沱鎮是古代巴國及巴民族的重要活動地區。三峽水利工程開工后,文物部門對這些文物遺址進行了搶救性發掘工作,出土了大量從新石器時代到漢、唐、宋、清時期的石器、陶器、瓷器、鐵器、陶俑、陶罐、錢幣、土石斧、漢磚等珍貴文物。同時,因為歷史上的幾次大移民,使西沱鎮成為移民匯集的繁榮之地。西沱鎮會館林立,寺院眾多, 主要的有禹王宮(湖廣會館)、萬天宮(江西會館)、張爺廟(四川會館)、紫云宮、南城寺、八角廟等會館和寺廟。
西沱古鎮在建筑布局上依山而建,房屋由明清和民國時期的木質建筑為主,層層疊疊、錯落有致。建筑風格上充分融合了江南徽派“青磚小瓦馬頭墻,回廊掛落花格窗”的文人氣息,也體現了土家建筑“穿逗梁架牛角挑,吊腳絲檐轉角樓”的質樸風格。云梯街的建筑大都是以“前店后堂加花園”形式布局。這種形式布局往往將商鋪作為建筑的主要功能,而將客堂、居住、花園等都建筑在店堂的后部。熊家藥房、熊家宅院、綢緞莊、永成商號、187號民居、鹽鋪、熊福田故居、永茂祥等建筑就是西沱鎮“前店后堂”式建筑的代表,它們記錄著云梯街曾經的商貿繁華,是云梯街歷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西沱古鎮的保護開發及現狀
1984年和1986年,石柱縣人民政府相繼公布云梯街等寺廟、民居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99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西沱鎮為四川省級歷史文化名鎮。2002年重慶市人民政府公布西沱鎮為重慶市級三峽庫區遷建保護傳統風貌鎮。2003年11月國家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公布為西沱鎮中國第一批歷史文化名鎮,號稱“中國十大名鎮”。2008年7月,西沱古鎮評為重慶市巴渝新十二景――西沱天街。2009年重慶市人民政府公布西沱云梯街民居建筑群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同年被評為重慶市最具活力小城鎮。
隨著三峽工程的開工建設,分布于長江三峽兩側的大昌鎮、云安鎮、西沱鎮等很多具有傳統風貌的場鎮、碼頭都將被淹沒。為了保護體現古代水上驛站特征的西沱鎮,為了保護“云梯街”原有歷史風貌和古建筑群,重慶市委、市政府、市文物局制定了西沱鎮歷史建筑和文物遷建保護的措施。投入大量的資金,將淹沒區以下的“下鹽店”、“永成商號”、“南北龍眼橋”等歷史文物保護建筑搬遷復建至175米淹沒線以上。云梯街的青石板路部分得以保護,路兩邊的居民樓也得到了修繕,基本恢復了云梯街的歷史風貌。但是衙門路和月臺路兩條車行道將云梯老街分為幾段,街邊新建了許多現代房物建筑,云梯街原有的整體感和有特色的古建筑群不復存在。
現在西沱鎮的古碼頭已經被江水淹沒,西沱鎮傳統街區最熱鬧的部分已不復存在,能體現西沱鎮傳統風貌的只有云梯老街。近幾年由于附近修建高速公路,原有的國道損壞嚴重,不利的交通條件,使得來西沱古鎮旅游觀光的游客稀少。特別是云梯街下段兩邊的商鋪、客棧、茶館都難以經營,現基本處于停業的狀態。淹沒區以下的居民被安置到了云梯街背街的新區,剩下的居民也因傳統場鎮的消失,生活的不便而逐漸減少,云梯街出現了蕭條的景象。雖然古鎮局部得到了很好的保護,但古鎮周圍建設的新區將古鎮團團圍住,古鎮的整體景觀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壞?,F在的西沱鎮,雖然在熊家大藥房舊址里面設立了“西沱歷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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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展館”,但整個展覽脈絡不清晰,且介紹西沱鎮歷史文化的展覽選在熊家藥房位置不是很恰當,使西沱鎮豐富的文物特色難以展示,從而弱化了西沱鎮應有的、吸引游人的古鎮風貌。
三、西沱古鎮旅游開發及文物保護利用的幾點思考
1.西沱鎮作為巴鹽古道上的商業重鎮,深厚的歷史積淀蘊含著豐富的旅游資源。忠萬高速的通車,使得重慶主城到達西沱鎮的時間將會大大縮短,便利的交通將會給西沱鎮的旅游帶來新的生機。西沱古鎮與江對面的三峽著名景區忠縣石寶寨一江之隔,完全可以設想,努力將西沱古鎮與石寶寨打造成一個由渡船游輪相連接的聯合旅游景區。這樣一來,借力發力,共同做大,互利雙贏,就會收到豐富古鎮旅游內容,增加古鎮吸引力的良好效益。
2.在云梯街上段設置西沱鎮歷史文化綜合陳列館。綜合陳列館可選擇某一原建筑或新建。全面展示西沱鎮的歷史溯源、巴鹽古道、湖廣填四川、三峽移民搬遷、土家文化、民俗風情、地方特產等內容。將原熊家大藥房里的“西沱歷史文化展館”中,除與熊家大藥房相關的內容以外的其他內容,全部移至綜合陳列館展出。
3.在云梯街由上至下設置幾個專題館,如熊家大藥房、同濟鹽店、永成商號等。這幾個專題館之間相互呼應,將西沱鎮打造成一個文化特色鮮明,歷史脈絡清晰,能給游客留下深刻印象的精品旅游文化古鎮。這些專題館,將成為西沱古旅游的亮點。
4.在云梯街上段古鎮入口處和江邊碼頭設置游客接待中心和觀光車。游客可從云梯街上段開始從上至下的游覽,游覽結束后可在江邊碼頭坐船到江對岸參觀石寶寨景區。從石寶寨乘船過來的游客,也可乘觀光車到云梯街上段,或是順老街青石梯拾級而上參觀。
5.云梯街古建筑群是西沱鎮彌足珍貴的文化財富,為了讓觀眾更方便的了解云梯街各古建筑的歷史風貌,應在這些點設置二維碼,介紹相對應的景點。
6.云梯街上段及中段,出現了許多現代樣式的建筑,對云梯老街的整體風格,有一定程度的破壞,這就是文物保護和旅游開發之間矛盾之處。對于文物工作來說,古建筑的保護就是要盡量保持建筑原貌,但旅游開發又會或多或少的破壞這些建筑的外觀和內部結構。建議在古鎮旅游開發的過程中,對不和諧的臨街現代建筑外觀進行改造。按照文物“修舊如舊”的原則,恢復古鎮原有的歷史風貌。但在這些房屋的改造中,不要簡單地模仿其他古鎮的形式,而是要突出西沱鎮特有的徽派建筑與土家吊腳樓相互融合的建筑風格。
7.由于西沱鎮移民搬遷工程和附近高速公路的修建,古鎮周邊的自然環境受到了破壞。在古鎮旅游開發的同時,應加大對周邊自然環境的修復,恢復綠色植物的覆蓋率,改造西沱鎮的整體景觀效果,為古鎮打造一個青山綠水的自然生態環境,這樣能更好的吸引游客前來旅游觀光。
戶籍法律論文范文2
論文摘要:在國際貿易中,對商標顯著性的保護體現了國際貿易商標法律制度構建的基本價值。地域性保護制度差異是國際貿易中商標顯著性保護的障礙,國際社會為協調國際貿易中商標顯著性保護制度地域差異障礙進行了立法構建。目前,國際貿易商標顯著性立法構建中出現了以馳名商標為典型的擴張性保護與平行進口為典型的抑制性保護趨勢。
商標的顯著性是指商標自身具有獨特的識別特征,能夠區別商品或服務出處,它是商標的固有屬性,也是法律保護的重要目的。在國際貿易中,保護商標的顯著區別性是商標法律制度構建的基本價值。
商標對于國際貿易具有重要的促進功能,其功能的發揮是基于商標具有的顯著識別性。國際貿易中構建商標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就是讓商標的顯著性能夠得到超越地域限制的國際保護。在國際貿易中,具有顯著區別性是商標受到法律保護的前提,也是獲得保護的基本依據,同時還是商標權人權利利益的根本維系基礎,是國際貿易中商標所涉的各方利益予以立法平衡的焦點。
國際貿易中商標顯著性制度保護的地域
傳統上,國家通過國內立法構建商標取得及權利保護制度,以維護顯著性利益。商標顯著性保護具有鮮明的地域性特征。這種地域性的保護在一國之內市場對于維系商標顯著性尚可有效,但在國際市場,商標顯著性難以得到有效保護。原因在于:一國企業依本國法律標準(申請或使用)所取得的商標權利,只能在本國地域范圍內行使,超越國界將不再受到保護,除非在他國依照該國法律標準另行取得對原商標顯著性的壟斷使用權。此外,各國商標法律制度不盡相同,受到法律保護的顯著性區別要素構成要求及保護程度也存在差異。如有的國家所保護的具有區別性質的商標僅為圖形文字或其自組合商標,而有的國家則允許也保護立體商標,甚至具有區別性的氣標、聲音也可獲得保護。
國際貿易中商標顯著性保護制度的協調
(一)加強協調國際商標顯著性保護的立法
在國際貿易發展中,商標顯著性保護的地域障礙問題一直受到關注。國際社會很早就開始了立法協調活動。如19世紀早期制定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及以后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制止商品產地虛假或欺騙性標記馬德里協定》、《建立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維也納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等一系列重要的國際立法對商標顯著性保護制度的協調不斷加強。
(二)確立平等的商標顯著性域外保護標準
商標顯著性保護具有地域特征,商標保護仍主要依賴于各國的商標保護制度。商標顯著性的協調首要方面是提供公平的保護標準,這體現于國民待遇標準與最惠國待遇標準的引入適用。
國民待遇是巴黎公約最先采用的公平保護標準。此待遇標準要求是在尊重商標地域獨立保護的前提下,為本國與國外的不同商業競爭者提供了相同的保護標準。該原則在之后的一系列的商標保護國際條約中延續適用?!杜c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還將國際貿易基本規則—最惠國待遇引入商標國際保護制度。最惠國待遇標準的確立,使得國際貿易中不同國家的競爭者對于商標顯著性具有平等的保護基礎。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標準的引入,確保了商標顯著性利益的保護平等,對于恢復被扭曲的國際貿易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三)制定顯著性保護的具體認定適用規則
商標顯著性是商標法權利制度構建的基礎,在商標法律制度中也有專門針對顯著性問題的規定。在TRIPS協定中規定了商標需具有顯著識別性,應具有視覺可感知性。這一定義確認了商標應具有顯著性的基本要求,但就如何認定顯著區別性并明確規定,有待于立法與司法事件的進一步明確。同時,對于顯著性的強度認定標準問題。TRIPS協定中也規定了因使用可獲得商標顯著性,這是對商標顯著性的“第二含義”理論的承認。
國際貿易中商標顯著性保護的擴張與抑制
(一)國際貿易中商標顯著性的保護的擴張
1.馳名商標顯著性保護的擴張表現。馳名商標顯著性保護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顯著性保護適用領域的擴張。在國際貿易中,在國際市場具有競爭優勢、占有主導地位的往往是一些大型跨國企業,這些企業所提供的產品服務品質優良,具有良好的商譽,所使用的商標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一些競爭者會將這些馳名商標在其他不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領域上注冊使用,并利用使消費者對商標所指示的來源誤解,從而獲取經濟利益,并有可能對原馳名商標產生淡化效果,損害企業的商譽利益。本質上,這是一種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原有馳名商標的商譽會產生淡化效果。傳統的混淆理論與保護制度對制止搭便車的淡化行為難以發揮作用。針對這一問題,又基于反淡化的理論,在馳名商標顯著性的保護上,從保護領域擴展至了非相同及類似領域。
馳名商標顯著性保護擴張的另一個重要表現就是保護地域的擴張。傳統的商標顯著性保護是基于地域性保護,商標的顯著性也具有地域性,而馳名商標保護在一定條件下獲得超越地域的特殊保護。如根據TRIPS規定,成員方在對馳名商標提供特別保護方面,應當考慮到由于宣傳和信息的跨國界流動,而導致有關商標在被請求給予特別保護成員地域內馳名的結果,馳名商標一經認定,在他國未取得商標權之前的顯著區別性價值能夠得到確認保護。
2.馳名商標顯著性保護擴張的本質理解。在國際貿易中,對于馳名商標顯著性保護的擴張,其根本原因在于馳名商標所凝聚的巨大的利益價值。馳名商標不同于普通商標,不僅起著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作用,而且更凝結著企業的商業信譽,體現著企業巨大的商業價值,同時馳名商標也代表著消費者的消費利益,對國家而言,馳名商標在某種意義上體現了一國的經濟實力,是一國民族工業的集中表現。保護馳名商標顯著性是保護馳名商標權利人,保護廣大消費者,維護國際貿易公平競爭秩序,提升國家競爭實力的需要。對于馳名商標顯著性保護的擴張正是體現了對上述幾者利益保護的重視。
(二)國際貿易中商標顯著性保護的抑制
在國際貿易中,也存在著對商標顯著區別性保護進行限制的問題。這種限制表現為多種形式,但最為突出的就是以權利用竭為理論解釋基礎的商標平行進口問題。商標平行進口的后果是在同一市場同時存在兩種來源不同的相同商標的商品。這些商品上的商標相同,導致消費者難以區分產品來源,這實際上是削弱了商標顯著區別,顯著性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1.對于商標平行進口的爭議。對于商標平行進口問題,存在著一些爭議,最主要的是地域排他性保護與權利用竭理論之爭。反對者的理由主要是基于商標權具有地域壟斷特性,即同一市場上在相同及相近的商品上商標使用具有專有排他性,商標需要具有顯著區別性。商標平行進口則破壞了商標權的專有排他性,損害了商標的顯著區別功能。而商標商品平行進口的支持者理論依據主要是權利窮竭原則,認為附有某商標的商品一經商標權人或其授權人的同意第一次投入市場后,商標權人即喪失了對其控制,其權利即告窮竭。另外也有人主張,從商標區別性的功能看,國際貿易中對商標顯著性的保護主要目的禁止他人假冒,發揮商標的基本功能,但對于使用相同商標的真品已無能為力,而相同商標合法地用于相同或類似商品之上的真品平行進口就屬這種情形。
2.商標平行進口問題本質理解。商標平行進口問題爭論的實質是商標顯著性的利益之爭。這種利益表現為商標競爭者之間、商標權利人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競爭,也涉及到了國家貿易管理的利益。商標平行進口首先影響到了同一市場的相同商品、服務提供者的競爭利益,實際是商標權的壟斷與反壟斷斗爭。其次,商標平行進口也涉及商標權利人與消費者利益之爭。反對者認為同一商標授權各國不同使用人使用后,開發出的商品總是應考慮當地的國情、風俗、口味等因素而不同,因而在平行進口商品與國內商品質量、售后服務和擔保不一樣的情況下,平行進口將會混淆消費者,擾亂市場交易秩序,進而損害國內商標權人的良好商譽。而支持者認為平行進口實際上是為了平衡知識產權人專有權所產生的負效應而設置的,其主旨是對商標權利人加以必要的限制,以免產生過度壟斷,阻礙產品的自由流通,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平行進口制度可以成為國家貿易進行控制的一個手段,因而商標平行進口的爭論也反映了國際貿易的自由化與非關稅壁壘之間的沖突。
參考文獻:
戶籍法律論文范文3
關鍵詞 農村環境 法律問題 環境立法 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問題
在我國,農村環境主要是指以廣大農民的聚居地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自然及社會條件的總和,包括,大氣、土壤、水體以及地面植被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的發展都在日益提高,但由于我國農村地區幅員遼闊、人口稀少,工業化程度相對較低,相比于發展迅速的城市來說,環境污染的空間還相對富余,因此,農村環境逐漸成為城市環境污染之后的另一個區域。近些年來,隨著國家加大了工業化、城鎮化建設步伐,一些大中型企業的發展也逐漸伸向了農村,使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日益嚴重,農村的可持續發展也受到嚴重挑戰。
我國農村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農村水體土壤污染嚴重。由于國家對新農村發展的推動,農藥、化肥以及地膜的使用逐漸加劇,使農村的水體和土壤受到嚴重污染?;?、農藥的使用可以對減少蟲害、提高作物產量有一定的幫助,但是,化肥、農藥用量的不斷增加也造成了嚴重的問題。首先,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結、有機質含量減少、土地質量下降,不得不依賴更大量的化肥。其次,農藥、化肥中所含的有害物質污染土壤和作物,使產品品質低劣,市場競爭能力差。農藥、化肥同時還大量殺死無辜的動物、鳥類、昆蟲,破壞生態平衡。大量廢棄的農膜遺留在土壤中,破壞土壤結構、影響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繁殖,也妨礙作物的生長。而且這些“白色污染”很難被消除,因為農膜在50年之內都無法被分解。
2.農村的廢棄物處理不當造成的污染。隨著農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中造成的廢棄物也越來越多,加之不恰當處理就會對農村的環境造成危害。我國的人畜糞便、日常生活垃圾和使用污水被認為是目前農村三類主要廢棄物污染源。據有關調查,農村人畜的糞便無害化處理率平均還不到5%,農村生活剩余的垃圾和污水都沒能進行統一有效管理,農民自己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隨處傾倒,流向路邊地頭、溝渠池塘以及被蒸發到空氣中,嚴重污染著土地、大氣、水源和莊稼,嚴重破壞了農村生態平衡。
3.濫砍濫伐造成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在農村,有很多農民只看到眼前利益,把大量的樹木森林砍伐使之變成耕地,他們沒有認識到森林是農業的生態屏障。目前我國森林覆蓋率越來越低,已經不足15%,除去大片林區,廣大農村地區的森林覆蓋率則更低,。水利是農業生產的命脈,由于地面植被被大量砍伐使我國的水土流失,水資源嚴重浪費。水土流失使土壤的肥力和水分漸趨荒漠化,有的只能棄耕,使一些地區的環境不在適合農民的生活居住。我國經濟發展規模擴大、人口逐漸增多,飲用水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而實際可用的水量卻逐年減少??梢姙E砍濫伐造成的問題已經越來越嚴重了,如果不加以制止后果不堪設想。
4.一些新型企業造成的污染。十指出,對新型農村的建設要圍繞全面推進經濟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其他文明建設一起發展。但是,目前國家為了加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一味的強調以工業致富農村,致使鄉鎮企業在農村大力發展起來,但隨之而來的負面影響也凸現出來,由于鄉鎮企業主要是化工、建材等重工業,大部分都是重污染行業,而且這些行業技術含量較低,經營分布比較廣,使得農村環境污染面覆蓋較大且不容易治理。另一方面,我國農村為了加快致富的步伐都開始搞一些副業,比如禽畜養殖等,并且規模越來越大,這樣造成的污染也大大加深,在農村,人口分布密度較大,禽畜糞便的污染對人體的影響和土壤地表造成很大殺傷,嚴重影響了農村居民的生產和生活。
二、造成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1.公眾參與率比較低。目前,我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地位處于弱化的狀態,特別是處在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的農村,農村環境保護還僅僅依賴于政府的推動。中國雖然已經完成了第三個“五年”普法教育,但是農村人們的接受能力畢竟有限,更何況是環境法,知之者就少之又少,公眾只是的跟隨政府的腳步,當政府進行農村環境進行決策時,公眾就會被組織起來集體參與;在政府沒有環保政策時,便很少有公眾參與。由于這種參與是在政府倡導下進行的,公眾并不能完全表達自己的立場。農戶們不能有效地監督政府權力。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也更加注重生活質量,公眾的環保意識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對于不斷發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現象,我國公眾的環保意識依然不強。公眾在面對環境問題時,往往缺乏社會責任感,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不高,這也導致我國環保項目開展的成效也打了一定的折扣。
2.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不健全。從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看,我國還缺少專門性的法律來規范農村環境的保護,這方面的理論研究還遠遠達不到要求,有些甚至還僅僅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根本沒有可執行性。農村環境形勢已經十分嚴峻,點源污染與面污染共存,生活污染與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相互交織;工業及城市向農村轉移,危及農村飲用水安全和農產品安全;但是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仍然達不到要求,這已經成為危害農民身體和財產的重要因素,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另外,農村環境保護還有很多方面沒有涉及到,一些城市法規條例根本不適用農村,而適用農村環境的法律又不夠完整且滯后,目前,我國農村的各項環境保護的政策都跟不上發展的步伐,以農藥的檢測體系為例,不僅檢測的能力落后,就連檢測的標準和覆蓋面也很低,而且對農藥殘留超標監管力度遠不能適應國際上對農藥殘留監測工作的要求,還有近幾年來發展較快的農村城鎮化以及鄉鎮企業對農村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問題等等,當前的法律都沒有相應的規定。
3.農村環境保護執法系統混亂。由于農村大部分遠離城市,環境保護的執法情況不能得到保證,而且農村環境保護職能和職權及各部門的分工不明確。另外我國涉農環境保護事項范圍廣泛,而國家關于涉農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又太有限,因此,對于涉農環境保護事項,農業部和國家環??偩帧岸脊堋被蛘摺岸疾还堋币彩怯懈鶕?,這種職權分工上的不明確導致兩部門爭相管理對自己有利的行政事務,而對于自己不利的行政事務則相互推諉。還有就是地方官員為了政績都把主要環境執法力度都放到城市里面,從而忽略了農村環境的執法,例如對于鄉鎮企業的污染防治事項,生態保護執法等,往往是城市嚴農村松,甚至農村根本就得不到執法,這都導致了農村環境執法過程中出現難以操作的事實。
三、對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議
通過上對我國目前農村環境污染情況的了解我們可以發現,農村經濟發展帶來的負面效應已經越來越嚴重。為了實現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農村生態環境立法建設已經勢在必行。
1.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要想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生態環境污染環境立法是關鍵,環境立法是環境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也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但目前我國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還相對比較薄弱,這就給農村環境保護的進行帶來了很大阻礙。所以,當前最重要的是認真貫徹政府的要求,努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定村鎮污水、垃圾處理及設施建設的規劃,逐步建立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機制的投入和運行機制,對重要飲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水庫等環境敏感地帶,制定并頒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術標準,制定農村環境質量、人體健康危害和突發污染事故相關預案,另外還應當盡快制定針對鄉鎮企業等新型行業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最重要的是無論制定法律,還是法規都應當充分面向公眾,讓每一個公眾參與進來,這樣所謂的法律體系才能發揮作用??紤]到農村成員的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識比較低,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應該淺顯易懂,以便每一個公眾都能了解學習,這樣也有利于執法部門的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