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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范文1
關鍵詞:食品安全信息 政府責任 信息公開 機制 制度構建 法治
一、食品安全信息的性質及政府公開的優勢
(一)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共產品屬性
按照薩繆爾森在《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中的定義,純粹的公共產品或勞務是這樣的即每個人消費這種物品或勞務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種產品或勞務的減少。而且公共產品或勞務具有與私人產品或勞務顯著不同的三個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1]
以食品安全信息來說,任何個人或組織獲取信息不會導致其他人獲取不到該信息,同時信息可以向不特定多數人,故食品安全信息具有典型的公共產品屬性。
(二)政府監管部門信息公開的優勢
市場中信息優勢方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利用隱瞞或虛構食品安全信息的不法手段,當消費者權益處于風險中,而市場本身無計可施時,我們自然想到了公權力。在我國目前的社會權力分配格局下,政府部門向公眾食品安全信息的這一行為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作為公權力機構, 政府提供的食品安全信息無疑享有較高的公信力;基于人力財力及資源優勢,政府更便于信息的搜集和整合;同時,政府向公眾食品安全相關信息還能夠起到教育和警示的功能,促進消費者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識。
二、目前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現狀和困境
然而,我國食品安全規范化和法治化道路仍處于起步階段,硬件和軟件設施尚未成熟,政府干預成了醫治“市場失靈”的靈丹妙藥,帶來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少負面效應,效率低下,政府越位、缺位的現象[2]時有發生。通過分析現有的相關制度結合現狀,歸納出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開中有以下的問題:
(一)各地各部門公開信息的范圍標準不統一,存在大量自由裁量。
而在目前分段管理體制下,各監管部門在監管過程中認定和處理食品安全信息,難免因為各自的職能差異,而產生不同的標準和結果。再者如《辦法》第七條的基于行政權的角度出發,哪些信息屬于“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國務院確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在實踐中也考驗著地方監管部門執法能力和執法誠信。第八條規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公布影響僅限于本轄區的食品安全信息,并未明確說明判斷影響力范圍的具體標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就有著相當的行政裁量權限,在難以辨清的情況下,怕擔責任、地方保護主義等等因素很容易誘發行政秩序的混亂。現實中很多食品安全事件爆發都達到省級范圍[3],同時牽連甚廣也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制度缺失。
(二)各地各部門信息公開的渠道建設普遍落后,交流反饋欄目多為擺設,公眾信息需求難以滿足。
《辦法》第五條規定各地應當逐步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現實中多數地方政府網站的信息渠道落后,表現為:第一,設有食品安全信息欄目,但更新慢且更新沒有規律、內容虛泛、信息量普遍較少、質量不高;第二,內容不專,缺乏各部門獨立的信息;第三,內容不實用,且與公眾關心的切身利益相關信息缺乏;第四,欄目設置;第五,反饋欄目不便民,甚至淪為擺設,公眾信息需求難以滿足。
(三)政府監管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協調機制不完善,出現部門間公布的信息重復甚至相互矛盾的情況。
《辦法》第六條規定了各部門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信息通報的工作機制,明確信息通報的形式、通報渠道和責任部門。現如今互聯網已不是新鮮物,即便如此還是存在同地區食品安全信息不同部門公布的內容交叉錯亂[4],各級政府部門之間建立的信息通報機制實際如何運作,部門間具體如何溝通協調外界無從監督,追責也就難上加難。橫向上看,是部門間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缺乏溝通,《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有的政府部門尚未落實到位。
(四)中央到地方信息系統的一體化仍然是理想,地方保護主義普遍存在與信息上報的規定形成矛盾,一定程度影響食品安全信息的公開成效。
縱向看來,除了中央政府相關部門信息公開與較為正規,大部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水平有限,尚未步入軌道。不少地方政府為了所謂的GDP,不僅對監管工作放水,問題被爆出來甚至試圖封鎖消息、危機公關。長期以來這似乎已經是一種習慣性處理手法。
(五)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公開是列外,不公開是常態“,對信息公開的申請“打太極”。
消費者向有關部門申請公開食品安全信息,多數遭到 “打太極”、“踢皮球”現象并非少見,消費者想從政府監管部門獲取到食品安全信息通常需跨越重重阻隔。這些政府監管部門的懶政現象更加折射出制度和體制的缺失。
三、制度建設的價值取向及對策
綜觀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開中出現的種種弊病,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整體性的改革與協調過程,而從制度層面著手,醫治病態的信息公開機制,促使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的規范化,是行政體制改革的必經之路,也民主法治國家必然要求。行政過程需達到在以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為中心的多元利益中保持公正的平衡,即所謂平衡論[5]。本文針對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的制度建設,提出如下幾個方面的建議:
首先,在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的法規制定過程中,應當確保公眾的參與。消費者作為權利主體,公共利益的享有者,有權對公權力機構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的方式、程序、內容等提出意見,對其執行過程進行監督。
其次,科學地劃分食品安全信息公開部門的職能分工,建立對應的追責機制。我國各部門分段監管的行政體制的改革并非一朝一夕,監管部門的信息公開不能依賴于體制的整改。
再次,建立某些特定品類食品安全信息的強制公開制度,并明確政府監管部門在其中承擔的義務。以轉基因食品為例,由于屬于新的食品種類,生產商往往在前景未明情況下是絕對不愿意公開信息的。而由于該類食品的特殊性,大眾掌握的專業知識較少,必然產生大量的風險評估的成本,監管部門適當介入,是公共利益原則的體現。比如歐盟的強制標示制度[6],即屬于一種強制信息公開,公權力干預是對信息弱勢方的必要保障,彌補消費者對新型食品不了解而產生的風險。
最后,構建獨立性的救濟機制,以保障政府監管部門信息公開中權利人權利的實現。當消費者向政府監管部門申請公開食品安全信息被拒,或者對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提出異議,消費者即使因為此遭受損失,也難以申請公力救濟。對于企業而言,食品安全信息國家部門也就是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即使其合法利益由于政府部門信息公開而遭受侵犯,也不敢尋求公力救濟。即使尋求救濟,往往舉證相當困難。在構建救濟制度時,必須要使機構的獨立性得到保證,這也是關鍵所在。
結語:
從制度層面著手,醫治病態的信息公開機制,規范權力部門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的過程,是行政體制改革的動力之源,更是我國建設民主法治國家的必經之路。
參考文獻:
[1] 薩繆爾森的網上陵園:http:///Mainaspid=2159
[2]袁曙宏. 建構法治政府[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3]劉寧等. 透視中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M]. 中國:法律出版社, 2005.
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范文2
1.逐步實現以《食品安全法》為基本法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完整性和系統性2009年《食品安全法》實施后,與之配套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仍未出臺,多數產品仍執行原有標準,而這些原有標準存在許多重疊和沖突,存在相關法律的滯后性。我國的產品標準十分繁雜,同一產品存在多個標準,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等等。這些不同的標準分別對應著多重要求和多方監管。這不僅使食品企業生產經營秩序混亂,阻礙消費者維權,也影響相關部門的監管效果。此外,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缺乏協調性和完整性。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雖然龐雜,但是缺乏統一性和系統性。多部法律法規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銜接不良、重疊或盲區等現象。《食品安全法》頒布時間不久,加之我國地域遼闊,產品豐富,歷史文化悠久,依據其建立的一整套監管法律法規并未建立起來。2.加快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接軌我國目前的食品標準與國際上仍有較大差距。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是食品標準水平較低,許多指標低于國際標準,這也是我國食品企業在出口貿易中遭遇綠色壁壘的重要原因。例如我國食品標準僅對104種農藥在糧食、蔬菜、水果、肉等45種食品中規定了291個允許的殘留標準,而國際食品法典CAC則對176種農藥在375種食品中規定了2439條農藥殘留標準。第二,國際上,食品安全標準都是按照產品劃分標準,而我國則是按照類別劃分。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較發達國家滯后。食品行業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應與行業發展相輔相成,而我國大部分食品法律和標準的制定和修改滯后,這種情況也影響了我國食品監管的實效。例如,《食品安全法》中規定了食品生產者和食品經營者的責任,但是對其具體責任詳細的劃分并無說明,權利與義務不對等。這使得相關法律在實施過程中面臨困境。
(二)政府執政能力落實的載體,應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體系
1.美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發展美國在食品安全監管的改革中,對我國在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職能、責任、機構改革等方面影響深遠。在應對市場失靈方面,1906年,為將行業中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納入政府監管范圍,總統正式簽署《純凈食品和藥品法案》。此后,美國政府又設立了食品安全與監督局(FSIS)、衛生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上個世紀七十年代以來,隨著美國《信息自由法案》的修正推廣和消費者權益運動,歷任總統開始了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改革。1978年,美國食品安全問題風險評估制度開始實施:當年一月,美國政府設立了監管分析和評估小組(RARG),該小組每年只通過監管機構的10-20項規則。同時,總統簽署行政命令,提出了行政機關制定規制前需要“規制影響分析報告”。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美國認識到要政府應減少對市場的控制,應發揮市場本身的調控作用,克林頓政府實施了改革,形成了規則程序簡約化和顧客導向的企業型有效型的政府。監管機構不再是一個只會處罰和單方面強制的家長,而是與藥品業、食品加工業、消費者團體形成交互合作的關系,在條例和行政執法前必須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1998年美國成立了總統食品安全顧問委員會。成員包括:商業部部長、農業部部長、環境保護署署長、管理與預算辦公室主任、健康與人口部部長、總統科技助理、總統國內政策助理等。該委員會負責建立國家食品安全計劃和戰略、指導政府部門優先投資重要食品安全領域和食品安全研究所的工作,并協調全國食品安全檢查措施。美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組織框架逐步形成。2.我國食品安全在地方以多部門分段管理的模式監管種、養殖環節由農業、畜牧獸醫、海洋水產部門監管。生產環節由質量技術監督。流通環節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管。食堂、餐飲消費環節由食品藥品監管局綜合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參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行,由各級農業部門全程質量安全機關監管。多部門管理造成了權力分散、權責不統一、協調困難的局面。并且國務院設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定位模糊,《食品安全法》中雖然規定了食品安全委員會這個議事協調機構,但并未對其具體職責做出明確規定,這使得該機構名存實亡,不能肩負起它應有的職責。我國目前食品行業存在多頭管理的弊端,但是鑒于我國食品監管機構存在合并困難、人員配置不對稱等方面因素,食品監管集于某一部門仍不現實。
(三)食品監管的有效實施依賴于多部門合作,并應明確中央與地方的監管權限
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范文3
食品安全實行分段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后,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結合上海實際,本市認真開展《食品安全法》宣傳培訓,抓緊完善配套法規體系,積極探索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食品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體系建設,依法開展食品安全各環節專項整治,加快構建上海特大型城市食品安全防控體系??傮w來看,上海市近幾年來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基本平穩。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食品安全實行以分段監管為主,產品監管為輔的分段管理方式。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從農田到餐桌的食品監管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本市有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職責的意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決定》,本市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工作職責如下: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承擔本市地產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職責。負責本市地產蔬菜、生豬等畜禽產品、水產品等初級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的監管;負責監管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生產企業銷售農產品的行為;負責監管對食用農產品進行分揀、清洗、切割、冷凍、包裝等簡單處理的活動。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承擔食品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對食品(保健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食品生產企業經輻照單位加工處理的食品和使用的輻照食品原料進行監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承擔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職責。負責對流通環節經營預后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
食品藥品監督部門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監管的職責。負責對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管;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管;負責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
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實行專業監管
依據《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保健食品注冊管理工作,負責對保健食品的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資料的受理和形式審查,現場進行審核,組織對樣品進行檢驗,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衛生許可,以及對保健食品進行日常監督。
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食藥監部門負責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瘖y品生產企業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進口化妝品必須獲得國家食藥監局的批準,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上市后必須向所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藥品安全實行全過程監管
確保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賦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神圣職責。依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行使本市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依照《藥品管理法》和《價格法》的規定:“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價格法》規定的定價原則,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藥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反《藥品管理法》和《廣告法》的廣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許丹丹)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公共服務平臺
投訴舉報電話
全國統一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31
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
農資打假(上海市農委):64012480
生產環節(上海市質監局):12365
流通環節(上海市工商局):12315
餐飲環節(上海市食藥監局):962727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021-38620967
藥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962727
政府網站
與食品藥品安全相關的市政府門戶網站有:上海市農業委員會;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范文4
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形勢日趨嚴峻。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預測,2014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2億,2026年達到3億, 2051年達到最大值,之后將一直維持在3億至4億的規模。人口老齡化浪潮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已初現端倪,老年護理供需不足的矛盾日益凸顯。
縱觀發達國家的情況,解決老年護理問題的一個主要途徑是發展老年護理保險。所謂老年護理保險是指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者傷殘導致喪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被長期照顧的人提供護理費用或者護理服務的保險。德國在1995年實施長期護理保險,由政府強制推行,所有參加法定醫療保險的人員都有義務參加社會護理保險,風險的實際承擔者為商業健康保險公司。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建立了商業性質的長期護理制度。日本在2000年將長期護理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建立了長期護理保險體系。
建立老年護理保險不僅能夠保障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還能有效緩解人口老齡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沖擊,我國也可效仿。從國家層面上,應盡快推動出臺《老年護理保險法》,為老年護理保險的開展創造公平、有序、規范的政策法律環境;在發展模式上,初期可以由公民自愿投保,待條件成熟之時再進行政府強制投保;在保險資金來源上,由政府、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費,具體比例可以參照現有醫療保險的比例,在保險人選擇上,可參考德國、美國模式,由商業保險公司運作管理。保監會應出臺相關辦法或細則,明確老年護理保險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功能職責、服務內容的適當區分和有效銜接,并加強經辦機構資質管理和市場監管,實現老年護理保險的健康發展。
當前我國老年護理機構和專業護理人員比較缺乏,應鼓勵引導商業保險公司等社會資本參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逐步形成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機構自主經營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實質性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
近年來,隨著國內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資金規模也得到了迅速積累,截至2011年年底,我國保險業總資產已經達到6.01萬億元。但是,如何有效實現與負債成本相匹配的、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率,面臨較大壓力和挑戰。2011年我國保險投資收益率只有3.6%,僅高于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個百分點。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比較狹窄,投資收益高度依賴資本市場,在當前國內資本市場持續低迷的背景下,導致保險投資收益率大幅下降。雖然新《保險法》和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等一系列監管政策的出臺,名義上已經拓寬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政策環境,但目前監管部門對保險機構開展股權、不動產等另類投資在投資團隊、投資資質等方面要求很高,投資對象等范圍相對狹窄,形成“門雖然打開了、但門檻很高”,渠道名義上放開了、但仍難以實質性運作的尷尬局面。
而與此同時,我國實體經濟發展過程中則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一些領域和項目也對保險資金有著迫切需求。保險資金規模大、周期長、資金來源穩定等特點,也決定了其在服務、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因此,可以考慮適當降低《保險資金股權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不動產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中相關要求,制訂出臺可操作的具體實施細則,給企業以更大的自,改變目前名為備案實為行政審批、有制度辦法而無法開展投資活動的情況。建議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放松保險機構直接投資股權范圍;擴大保險機構間接投資股權基金的范圍和類別,如夾層基金和FOFs(基金的基金)等目前適合保險資金特點的產品。同時,出臺優惠性政策,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養老、醫療機構等經濟實體,建設能夠延伸養老保險服務鏈條、滿足不同人群健康養老需要的養老養生社區。
用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推動食品安全
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是對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補充,不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地補償受害消費者,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而且對于促進提高投保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雖然我國2009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以后,一些保險公司也結合新規專門推出了食品安全責任險,然而只有極少數企業選擇投保。
為推動我國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建議參考借鑒《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規定建立強制性責任保險制度的做法,積極通過立法形式建立強制性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建議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等方式對參保的企業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激發其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積極性。保監會可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保險評級機制。根據每款產品在上一保險期內的表現(如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客戶投訴率等),由保險監管部門予以保險評級,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評級調整其下一期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費率,顧客可以根據保險評級來挑選安全可靠的食品,企業則以保險評級為動力和約束而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支持保險資金參與保障房建設
保障房建設在未來五年將面臨1.3萬億至1.5萬億元資金缺口的挑戰,由于資金需求龐大,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希望機構資金能夠助保障房建設一臂之力。
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范文5
檢查范圍
全市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食堂,餐飲包席經營業戶,重點是各級各類學校食堂。
住宿、洗浴、美容、美發等各類公共場所,重點是各餐飲單位。
檢查內容
食品安全檢查主要內容:食堂是否有有效餐飲服務許可;從業人員是否有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食品安全組織機構及各項衛生制度落實情況;采購食品原料是否索證及臺帳登記記錄情況;廚房內外環境是否整潔;食品加工、貯存過程中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以及餐具消毒和食品留樣情況等。重點檢查食品加工制作過程中是否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
公共衛生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是否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衛生安全組織機構及各項衛生制度落實情況;消毒通風等設備運轉情況用品用具的采購臺帳登記及使用情況;微小氣候、水質、用品用具衛生監測情況。重點檢查公共場所禁煙情況,是否設立禁煙標識及安排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范文6
【關鍵詞】 食品安全 成因 對策
糧油食品安全不僅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會影響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甚至關乎政府和國家的形象。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要從剖析產生問題的深層次原因著手,不僅要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同時還要從標準入手抓食品安全,尤其在食品健康安全方面更要與國際接軌。
1. 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成因
近些年,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從三鹿奶粉事件到現在的,染色饅頭,塑化劑事件,還有廣為人知的地溝油。為何這些違法行為屢禁不止,打掉一批又出現一批,按下葫蘆浮起瓢?應該說,面對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的層出不窮,政府已經拿出了最大決心和堅決的行動,不但加強了立法,同時,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所有的監管職能部門,也都加強了日常監督檢查和對違法行為查處。
1.1 食品安全監管鏈條長、環節多
據國務院有關部門統計,目前我國食品生產企業多達40多萬家、食品經營主體323萬家、餐飲單位210萬家、農牧漁戶2億多戶。
1.2 食品需求量大,流通范圍廣、銷量大,流速快
中國億人口,每天每人消耗1公斤糧油蔬菜全國就是13億公斤,130萬噸,需要載重60噸的貨車21667節,國家標準火車貨車長度是22米到26米,即便用最長的火車裝在至少要排563公里,一列貨車一般編組50節左右。大秦鐵路有超大重載的編組,由兩列貨車掛在一起,100-120節貨車車廂和兩組電動機車,有的全列重載10000噸以上,照此算來國人每天消耗的糧油蔬菜即便用大秦鐵路超大重載列車也要130列才能裝得下。糧油蔬菜都幾乎是在市場流通中最大化的剛性易耗品。
1.3 糧油蔬菜許多生產環節規模太小而且分散
我國有一億多農戶進行分散、非規范化生產,包括所有的初級農產品,雞鴨魚肉奶蛋等。另外,我國四五十萬的生產加工企業,其中絕大部分規模過小。例如媒體曝出的“瘦肉精”問題,養豬是非常分散是主因。
1.4 假冒偽劣和不安全食品概念沒有區分開來
有很多假冒偽劣食品實際上不會對消費者的健康構成危害,哪怕是潛在危害。那些會對消費者造成直接危害甚至潛在危害的不安全產品,只占假冒偽劣食品的極小部分,比如用工業甲醛兌制白酒導致失明甚至喪命,三聚氰氨造成大量嬰幼兒的泌尿系統結石,以及這次臺灣的塑化劑。
1.5 消費者和媒體的食品安全意識與維權意識增強
各部門監管力度加大,以致一些長期存在,而一時沒有發現的問題曝露出來,比如雙匯“瘦肉精”事件。他從技術角度說:“現在中國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在全世界是獨一無二的,因為發達國家是不需要這樣強度的監管,而一般的發展中國家沒有這樣的能力和資源來加強監管。”
1.6 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技術手段落后
新的化學品要進入市場,進入人們的生活,要做風險測評,做動物實驗。實驗以后,要進入市場,必須要拿到準入證,現在好多東西沒有這個門檻。生產者覺得這個東西加了能防腐、能改變口味,能好賣,就加了。監管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監管技術手段跟不上科學發展。
1.7 個別經營者法律和道德意識淡漠
目前,一些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唯利是圖,置法律、道德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于不顧,肆無忌憚地生產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而且手段不斷翻新。更多的一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規章制度流于形式,衛生環境十分惡劣,食品質量不能保障。
2. 妥善做好食品安全的對策
2.1 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廣泛監督食品生產各個領域
要妥善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必須緊緊的依靠人民群眾,發動人民群眾,廣泛開展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讓人民群眾提高對食品安全重要性認識,政府要加大宣傳投入,廣大人民群眾要廣泛監督食品生產各個領域,各個環節,加大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罰力度,對舉報投訴有功人員實行重獎,消滅死角,讓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分子沒有立足之地。
2.2 加大科技投入
食品監督檢測工作事關全國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的生命安全。要不斷加大科技投入,針對科技發展新形勢、新特點,研究新的監督檢測手段和監督檢測技術,對重點食品生產企業實行24小時全天候監控,對生產各個環節實行全程錄像。確保整個生產過程公開透明。
2.3 加強法制建設,不斷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
國家2009年重新修訂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并且各級政府都相繼出臺了規范性文件,要繼續加強法律法規實施工作,嚴格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安全,依法對食品進行安全衛生檢測,努力研究新的檢測技術和檢測儀器。提高檢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