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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輿論監督范文1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我國各項制度的完善和信息技術的發展,我國的政治民主建設取得很大進步,公眾的政治參與意愿逐漸增強。列寧對人們參與政治活動有過精彩的論述,他認為政治就是“參與國家事務,給國家定方向,確定國家活動的形式任務和內容”,“要確立民主,必須群眾自己立刻從下面發揮主動性,實際參加一切國家生活?!陛浾摫O督是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公民參與政治的重要途徑。互聯網的出現為社會民主的實現提供了一個平臺,為公眾監督提供了一個較為自由的話語空間,使人們直接進行監督成為可能,激發了人們的參政熱情,實現了輿論監督主體的公共性,形成了一種全新的監督方式—網絡輿論監督。
一、網絡輿論監督的內涵
(一)網絡輿論監督的概念界定
網絡輿論監督是傳統監督方式在網絡信息化條件下的拓展。周甲祿在其著作《輿論監督權論》中指出,“網絡輿論監督是指公眾借助互聯網對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公眾人物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事務進行揭示、批評、建議的行為,是公眾通過互聯網形成輿論進行監督的行為,是新時期輿論監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組成部分。”
筆者認為,網絡輿論監督就是社會公眾利用互聯網對國家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動廣泛、充分地交流和發表意見、建議,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社會公眾人物進行褒貶和評價,通過網民的互動和交流形成一股強大的網絡輿論壓力,對現實社會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定。
(二)網絡輿論監督的特征
1.參與主體的多樣性。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2年6月底,中國網民數量已經達到5.38億?;ヂ摼W成為人們獲取新聞信息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成為社會輿論的重要發源地。相對于傳統媒體,網絡傳播信息的速度更快、范圍更廣、成本更低,因此公眾參與監督的門檻也更低。通過網絡載體,無論你身處社會的哪個階層、哪個行業,無論你的教育背景,知識構成如何,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場和角度參與社會熱點問題事件的討論、評價,并且針對不同的意見表達自己的見解。
2.監督內容的廣泛性。高度開放、透明度極強的虛擬網絡空間給公眾提供了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網民信息時,無需透露真實姓名和身份,每個人都可以成為網上的信息傳播者。正如萬維網的發明者伯納斯·李所言:“在網上,任何一個人都是一個沒有執照的電視臺。”從時事政治到國計民生,從道德到法律,公民通過網絡輿論監督參與社會管理的范圍在不斷擴大。
3.傳播速度的迅捷性。在輿論形成的時效上,網絡媒體具有迅捷性的優勢。報紙傳播信息受到出版和發行時間的制約,廣播和電視播報同樣也受到播出時段的限制。相比之下,互聯網的出現打破了傳統信息傳播時間與空間上的局限,在信息者與信息接受者之間幾乎沒有時滯,縮小了公眾傳播和接收信息的距離,加快了網絡輿論的形成速度。
4.意見反饋的交互性。網絡傳播的最大特點是雙向互動性。傳統媒體的報道一般呈單向性,人們獲取新聞信息的方式基本是被動的。開放的網絡平臺打破了話語特權的壟斷,公眾享有了前所未有的話語權。公眾既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又可以是信息的者。正如陳力丹所說,“在網絡上,所有用戶都可以自由地選擇接收的信息和表達觀點,所有用戶既是傳播者也是接受者,邏輯上地位是平等的?!比魏稳硕伎梢栽谕粫r間對同一問題相互探討、爭論,做到人與人之間的實時相互交流,從而順利實現意見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終促成輿論的形成。
二、當前我國網絡輿論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缺失導致侵權現象泛濫
目前我國關于網絡管理、網絡監督的相關法規尚不健全。互聯網的發展日新月異,網絡輿論監督的力量隨之不斷壯大,然而法律對于網絡輿論監督進行有效規范與保障的步伐相對滯后。一方面缺少對輿論監督的主客體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清晰界定,另一方面缺少對網絡暴力的有效制裁,特別是當前我國網絡輿論監督過程中侵權現象泛濫,沒有明確的法規對其加以規范和調控。這極大地增加了公眾受到網上不法言行侵害的概率和機會,引發人們對濫用網絡輿論的憂慮??梢哉f,網絡輿論監督是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邊緣,稍有偏離,就可能給公眾造成困擾。
(二)道德失范導致監督存在異化
網絡輿論監督主體成員組成復雜,結構多樣,同時網絡傳播的匿名性,使得網民在匿名的情況下真實或虛假地發表自己的想法,網絡上發表的內容參差不齊、魚龍混雜。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社會各階層、群體利益的調整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與日俱增的生活壓力,網絡給那些在現實生活中積累了心理壓力又無處宣泄的人提供了一個絕佳的釋放出口。一些人在網絡匿名的掩護下,大肆渲染一些病態心理,發泄在現實生活積累的不滿和怨恨。更有甚者通過網絡宣揚恐怖、暴力、、迷信等低俗之風,傳播各種消極、低迷的觀念。網絡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網民的誠信品質,使其陷入非正義非道德的倫理困境,從而降低了網絡輿論監督的公信力。
(三)信息虛假導致輿論引導流變
網絡是一個大的信息“收容器”,許多網絡信息傳播者為吸引他人眼球,利用互聯網虛假信息將信息發酵放大甚至變形,或出于商業利益的需要,或有意編造新聞大肆炒作,或出于其他個人目的。在信息不足的情況下,網民具有從眾心理,因此輿論往往因為缺少足夠的事實支撐而容易走向偏差。不知情的民眾在網絡輿論中盲目地跟從,在意見表達過程中由于非理性因素作梗,而一旦偏激或極端情緒化觀點占據了上風,便會影響整個輿論氛圍,最終將網絡輿論監督引入歧途,違背輿論監督的初衷。
(四)把關缺位導致輿論監督失效
真實可靠的信息是網絡輿論權威性的源泉。然而海量網絡信息時常出現重復、失真等現象,不僅使受眾易于陷入注意力分散的困境,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公眾對輿論監督的嚴肅性。此外,在很多網絡輿論監督事件中,網民缺乏專業的眼光公正對待,往往夾雜著自己的主觀情緒,占據道德或正義的制高點對監督對象及其行為任意評判,使得以維護正義為名的輿論監督偏離正軌。由于缺少專業的把關人,缺少理性的規范,網絡輿論的產生往往激情有余而理智不足,自由有余而規范不足,網絡輿論監督的信譽度倍受質疑,這將成為網絡輿論監督發展中最為致命的軟肋。
三、健全網絡輿論監督的對策分析
(一)加強網絡輿論監督的法律規制
任何文明社會都離不開法律,通過法律來進行社會治理是現代文明社會的通行法則,網絡輿論作為一種日益重要的傳播手段,同樣需要法律來進行引導和規范。當前我國雖然針對互聯網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為處理網絡相關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卻存在著調節性不足、適用性受限、操作性缺乏等問題。此外,許多法律法規在網絡言論管控,著作權、隱私權保護,網上虛擬財產保護等領域尚存滯后。因此,加強對網絡傳播內容的有效監管,明確網絡輿論監督的法律責任,加快針對網絡侵權、犯罪的相關立法工作,形成完整、系統、全面的網絡輿論監督法律法規顯得迫在眉睫。
(二)加大網絡公民教育力度
網絡輿論監督的質量關鍵在于公民素養的高低。如果網絡空間沒有理性和負有公共精神的公民存在,我們也很難期待用網絡民主去推動現實社會中的良序民主。因此,引導公民理性地參與網絡輿論監督的關鍵在于提高其自律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首先,政府有關部門對網民開展道德和法律教育活動要常態化,使其熟悉網絡法規和條例,促進發表網絡輿論自律性的增強。其次,建立健全上網實名認證制度,力求杜絕網民以隱蔽身份發泄情緒或散布錯誤信息,防止網絡輿情的偏差對社會產生的危害。再次,網民自身要學會自律,不盲目跟風。健康的網絡輿論氛圍,既需要剛性法律制度加以規制,更需要網民的柔性自律作為保障。
(二)強化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的合作
目前來看,我國網絡媒體對信息編輯過濾機制不完善甚至缺席,這是網絡媒體權威性不足的根本所在。因此,為了充分發揮網絡輿論監督的力量,加強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的合作,能夠使兩者相得益彰,促使監督效果的最大化。相對于互聯網而言,一方面傳統媒體可以恪守新聞專業主義精神,堅守職業道德底線,對信息的內容和形式有一定的甄別和過濾。另一方面,傳統媒體對輿論監督事件的調查、原因分析、結果處理等方面更具專業性和針對性,易于形成高質量的輿論監督。借力傳統媒體的把關功能以及對事件的后續聲援和跟進,有助于推進網絡輿論監督機制的良性運轉。
(四)健全網絡輿論引導機制
網絡化時代的媒體監督有利有弊,合理的輿論監督常常有助于解決公眾質疑的問題;但是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輿論監督,則可能會激化社會矛盾,不僅無助于問題的解決,甚至會對政府的公信力造成無可挽回的影響。因此,如何適應互聯網時代的輿論發展形勢,建立輿論引導的新機制已成為當前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筆者認為,首先應當加強網絡主流媒體的建設。網絡主流媒體的知名度和品牌優勢更容易得到網民的認可和信賴,因而往往成為網民獲取信息、發表評論的首選網站。通過這些平臺建立起黨和政府與社會公眾的聯系,留意網絡輿論的產生和發展,針對受眾的疑慮展開嚴密的調查,對網絡輿論的偏差和漏洞采取措施及時糾正,以防止網絡輿論走上極端,為社會和諧提供正確的輿論導向。其次,加強對網絡媒體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面對魚龍混雜的信息和言論,網絡媒體從業人員肩負著傳播綠色健康信息、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的重要責任,對受眾的認識起著引導作用。因此,加強對網絡媒體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增強他們的社會責任感,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助于對網絡虛擬信息和網絡輿論的控制和引導。
網絡輿論監督范文2
【關鍵詞】網絡媒體 輿論監督
高校網絡媒體是隨著校園網絡的建立和運行而出現的一種新的校園媒體形式,它以其更新速度快、信息豐富圖文并茂、迅速快捷的特點,在高校改革和發展中發揮出了宣傳與輿論導向、信息傳播和輿論監督以及特殊的教育功能,是我國新聞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高校開展宣傳思想工作的主要載體。校園網絡媒體主要由傳統媒體和網絡媒體兩大類構成。傳統媒體主要包括校報、校園廣播、校園電視,網絡媒體主要由學校新聞網、校園BBS、二級網站、學生網站、個人博客等媒介構成。這兩大類媒體直接服務于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筆者認為,高校的師生員工和學生既是進行輿論監督的主體,又是輿論監督的客體。探索高校網絡媒體輿論監督的有效形式對于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改進學校工作,推進學校改革,整合傳媒力量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網絡監督作為一種特殊的、嶄新的監督形式,與傳統的監督相比,具有與傳統監督相同的一些特征。由于互聯網的開放性、匿名性、互動性等特征,為學生提供了一個更為自由、及時、充分的意見表達空間,也使得網絡監督相對于傳統的監督體系有了一些新的特性。
高校網絡監督的特性
1.網絡監督的廣泛性
校報以文字傳遞信息,廣播以聲音傳達消息,電視以視頻和音頻表達訴求,三者的傳播手段相對單一且各自獨立。網絡媒體則以文字、聲音、視頻等符號系統兼集一身,校園新聞媒體以多樣的形式向廣大學子傳遞大量信息,為他們提供多樣的資訊。相對于傳統媒介如電視、報刊、廣播,網絡平臺廣闊暢通,而且幾乎是用之不竭的。互聯網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為廣大師生參與校園網絡監督提供了物質和技術保障。從網絡監督的主體來看,我國的數量已經位居全球第一,并且隨著社會的發展數量還將繼續增加;從網絡監督的客體來看,包括政治發展、經濟建設、社會文化、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國家和社會事務都屬于網絡監督的范圍,任何一項內容都可以成為師生所關注的熱點。從這個角度說,網絡監督較以往的監督形式范圍更加的寬泛。
2.網絡監督的交互性
與傳統輿論媒體的單向傳播相比較, 網絡的傳播是交互流動的。在校大學生作為一個特定群體,擁有自己的語言、思想和興趣。當前,隨著高校校園網絡建設和應用日趨完善和廣泛,大學生的信息獲取和接受行為逐漸依賴于校園網絡,基于信息內容、網絡媒介、大學生用戶群體三個基本要素之間的相互聯系與相互作用而形成新的校園輿論環境,校園網絡輿論是影響大學生思想和行為發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學生在網絡上可以自行選擇自己關心的內容;另一方面,通過開設電子論壇、網上調查、設置討論等手段,網絡提供給了教師與學生交流的場所,使廣大師生能夠自由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觀點,參與國家和社會的管理,對校內外事務進行有效監督,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
3.網絡監督的及時性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從某種程度上說網絡監督就是適應現代社會的特點而產生的。校園網絡最大的特點就在于它的及時迅捷,它能夠全天候地傳播信息與實時信息,實行網上政務公開制度。學校對政務信息的公開范圍、公開形式、公開時限、公開程序都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各院系部、各處室等必須在網上公開政務信息,對本單位的機構設置、主要職責、教學科研工作等信息進行公開披露,把時間的占有權完全交給了教職工與學生,廣大的師生也可以隨時就自己感興趣的內容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正因為如此,當網絡被人們用作社會監督的一種手段時,它的及時性就被充分的體現出來了。
4.網絡監督的靈活性
網絡技術引領了傳播方式的飛躍,帶來了傳播技術的解放,實現了傳播內容的生動性和傳播方式的靈活性。網絡可兼文字、聲音、圖像、動漫為一體,展現的內容更加豐富多彩,學生可以多渠道搜集證據和信息,通過多樣化的表現形式使得輿論監督更加形象、直觀和立體,增強了輿論報道的感染力和影響力,它不僅能夠幫助公眾更有效更快捷地整合信息, 而且能夠讓輿論監督更加有聲有色。
5.網絡監督的個性化、多元化
校園網絡給廣大師生提供了廣闊的舞臺,他們可以自由瀏覽各種網絡信息,可以通過各種方式,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充分地表達自己的觀點,他們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者。網絡身份隱匿性使得大學生在言論方面擁有極大自由度,他們在發表言論的時候顧慮很少,大多為真實的意愿表達和心聲傾訴。學生思想和視野具有多維性和開放性的特征,每個人對事件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而且,網絡輿論一般是自發性的,沒有經過精心的組織,絕大部分是通過BBS、QQ、博客等個人與個人或者個人與群體的傳播而擴散開來,是無數個網友個人觀點的匯集。因此,網絡輿論中的觀點呈現出個性化、多元化的特征,在校園網上,無論是理性的表達,還是另類的言論,甚至對現實的聲音,都可以被容納,都有被尊重被理解的機會。
6.網絡監督的有效性
隨著社會的發展,網絡監督的平臺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提升,包括各式各樣的網站,包括一些傳統網站所新設立的評論欄目, 都為民眾提供了全新的交流平臺, 使得民意能夠更快地得到重視,提高了網絡監督的有效性。校園網絡媒體是高校了解社會和社會了解高校的窗口,通過對校內新聞事件的報道,以及對熱點問題的探討,形成健康、積極向上的校園輿論氛圍,促使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校園網絡是校園公共的論壇,具有不同思想和觀點的人可以在這里相互交流,這不僅擴大了輿論參與的主體,而且也增強了網絡監督的有效性。高校新聞媒體不僅僅承擔信息傳播媒介的作用,還具有教化育人的功能。通過典型人物的塑造、先進事跡的報道,弘揚正氣,潛移默化地影響廣大學子,教育他們樹立崇高理想、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實現網絡監督的對策
與傳統輿論監督相比,網絡監督有著許多優勢,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諸多問題,如法律缺失、政府管理引導不力、信息失真等。我們應當正確認識網絡監督,不斷進行規范和引導,建立起有利于校園網絡監督的制度與途徑,使校園網絡監督成為擴大師生政治參與、實現政治民主、建設政治文明的有效途徑。網絡新聞編輯要做好信息的把關工作,網絡信息海量多樣,良莠不齊。校園網絡媒體應該根據大學生群體的特點,選擇貼近學生、貼近教學科研一線,學生們喜聞樂見又能夠弘揚正氣、積極向上的新聞進行,這些新聞內容要反映正確的輿論導向。這就需要網絡媒體的主辦者、網絡編輯有一定的判斷力和理論高度,在新聞信息選擇、加工整合的過程中做好“把關”工作,對主流、正面、健康的輿論聲音能夠有意識地放大,使正面的輿論占有強勢地位。
1.推進校務公開勢在必行
深入推行校務公開是加強校園內部輿論監督的基本前提條件。如果校務未公開,教職工對學校各項重大決策的過程和結果一無所知,輿論監督就沒有了客觀對象,教職工只有首先獲得充分的知情權,才有可能依法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權,才有可能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形成以權利制約權力的民主機制。因此,只有推行校務公開,才談得上輿論監督。高校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和健全校務公開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黨委統一領導,學校行政主持,紀檢、監察、工會協調監督,各部門各負其責,教職工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要把學校工作的重點、難點、廣大師生和社會關心的熱點問題,作為校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努力做到政策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除按規定必須保密的事項外,學校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的職稱評定和獎懲辦法、經費預決算、教職工購(建)房方案、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基金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都應通過多種形式讓教職工參與和知曉。要保證公開的真實性,防止隨意性,注重實效性。監督部門要對校務公開工作實行有效監督,確保其真實性和實效性,要定期組織教職工代表對校務公開情況進行評估。
2.全面加強輿論監督
高校內部的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作為,在以正確的輿論引導師生的同時,也應對各種不良現象進行有效的輿論監督。首先應向師生客觀、全面、及時地報道學校各方面的工作,因為只有先知情,才可能談得上監督;其次還應對各種濫用權力,有損黨的形象,危害廣大師生利益的不當行為提出批評,運用強大的輿論力量,在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的干預下,促使其改正。輿論監督既要從實際出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又要從服務學校工作大局和維護學校穩定出發,遵循適時適度的原則。因為無論是引導還是監督,媒體都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和廣泛的覆蓋面,其影響相當大。所以,必須抓住師生普遍關注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注意選擇適當的內容,在適當的時機開展批評報道,同時還應注意把握好批評的分寸和力度,使輿論監督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時效性,確保輿論監督的效果。
3.校團委應加強橫向聯系,形成輿論監督的合力
在輿論監督方面,高校團委應主動出擊,加強與校內相關職能部門的橫向聯系,廣泛搜集信息,拓寬監督視野,及時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譬如,可以建立由大學生新聞中心、學工部、各類社團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定期輿情通報會制度,由各部門通報近期師生輿論焦點,及時了解師生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此舉既可形成輿論監督的合力,促進學生工作的開展,又可起到橋梁紐帶作用,為學校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團委還可以圍繞學生關心的某些熱點問題,以某種適當的方式如臨時召集座談會或發放問卷調查表等隨時了解掌握學生輿論動態,加強輿情調查的針對性。團委在以上定時、定向掌控輿情的基礎上,在日常工作中還應廣泛傾聽群眾呼聲,對輿論所指向的焦點及時進行分析整理,并采取恰當方式,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參考文獻:
[1]范凌子.論網絡媒體的輿論監督[J].現代視聽,2008(10).
[2]傅丁根.輿論監督的廣闊平臺.社會觀察[N].人民日報,2009-2-3.
[3]陳紅梅,廖新根,謝慧芳.高校網絡媒體輿論監督現狀與途徑探析[J].南昌高專學報,2010(4),89.
[4]方軍.論信息化時代的網絡輿論監督[J].山東行政學院學報,2008(1).
[5]吳先琳,陳權.對高校新聞媒體如何引導校園網絡輿論的思考[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7(04).
[6]朱曉明,關于加強高校內部輿論監督的思考[J].西南農業大學學報,2004(03).
[7]金霞.論網絡傳播的輿論監督[J].湖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2).
網絡輿論監督范文3
1.我國網絡輿情的特點
所謂網絡輿情指的是在一定的社會空間內,通過網絡圍繞中介性社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變化,民眾對公共問題和社會管理者產生和持有的社會政治態度、信念和價值觀。它是較多民眾關于社會中各種現象、問題所表達的信念、態度、意見和情緒等等表現的總和。
隨著因特網在全球范圍內的飛速發展,網絡媒體已被公認為是繼報紙、廣播、電視之后的“第四媒體”,網絡成為反映社會輿情的主要載體之一,網絡輿情已經成為社會輿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它有以下幾個特點:
1.1網絡輿情的全時性和突發性
網絡媒體是全天候的信息傳播與實時信息,它把時間的占有權完全交給了受眾,即時性增大了公共事件的沖擊力。由于借助網絡平臺傳播信息簡單直接且身份隱蔽,網民能夠快速、大膽地發表意見,呼喚聲援,在短時間內形成一種力量,以期引起社會和政府的重視。
因此網絡輿情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事先沒有征兆。一個熱點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種情緒化的意見就能形成星火燎原之勢。
1.2網絡輿情具有強大的聚合力
作為一種信息交流平臺,互聯網為民眾提供了一個個相互交流、自由發表個人觀點的虛擬社區,用共同的興趣愛好、信息關注點等,將各地的民眾匯集到一起,通過共同交流觀點,能夠在短時間內最大范圍地凝聚起多數民眾,為進一步形成強大的輿論創造基本條件。
1.3及時、便利、充分的交互性
網絡打破了話語特權的壟斷,把部分話語轉交給受眾,就是說,受眾通過粘貼、編輯、鏈接、自由地發表自己的評論,來及時、便利、充分地表達自己的觀點。他們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者。
1.4網絡輿情的不穩定性和多變性
網絡大眾具有很大隨機性,很多只是看看熱鬧,并沒有鮮明的自主意識,具有從眾心理,容易受到別人的意見影響,因此具有很強的不穩定性。網絡傳播由于其匿名性和自主性,也降低了自身的準確性和客觀性。于是同一件事件就會出現多種不同版本的報道,或真或假,使得受眾輿論呈現多樣性,隨著事件報道的進一步深入,受眾的輿論方向不可避免的會發生改變,從而導致網絡輿論的不穩定性與多變性。
2.規范和完善網絡輿論監督
隨著我國使用互聯網人數的迅速增長,我國的網絡輿論監督中還面臨著許多矛盾存在許多問題。一方面,它促進了我國社會發展和民主政治建設。另一方面,它損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權利。我國政府必須高度重視網絡輿論對社會政治生活的影響,必須加強網絡輿論的引導和管理。
2.1完善網絡輿論監督法律法規體系
目前,我國缺乏比較完整的網絡輿論監督法律法規體系,沒有從法律的角度明確網絡輿論監督的地位、性質、權力等。由于缺乏相關法律保障,監督主體的正當監督權和人身安全難以得到有效保護,致使民眾不愿、不敢行使網絡輿論監督權。這就要求我國需要完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首先,有關立法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加快網絡立法的進程,推行網絡實名制,明確網民上網的權利和義務,使網絡輿論納入社會日常管理的正常軌道,使得網絡管理有法可依。各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對網上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追究。同時,網絡行業部門要加強行業自律,制定文明上網公約,引導網民樹立正確的網絡道德觀念,倡導網民文明上網、理性上網。國家公職人員應以身作則,做先進文化的傳播者、文明上網的帶頭人,對網上不文明言行應該有義務批評和及時制止,切實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安定團結。
同時,法律的不健全給目前的網絡信息傳播帶來了管理上的難度,對隨意虛假信息甚至是惡意散播謠言的網民沒有完善的法律機制來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網絡的匿名性很難準確地查詢到當事人的資料,這些都在無形中淡化了網民的法律意識,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權益于不顧的網絡暴力事件時有發生。因此,應針對現階段網絡輿論傳播的特點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界定言論自由與侵犯他人隱私權等犯罪行為的區別,并用明確的法律條文來約束和制裁惡性的網絡暴力事件,這樣網民的行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網民的輿論監督權利并切實有效地發揮其作用。
2.2營造良好的網絡輿論監督環境
輿論監督具有非國家權力性和非法律強制性,因為監督的主體本身并沒有被賦于國家權力,因而也就不可能運用任何法律強制手段使政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改變或撤銷其行為,監督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有關人員的法律意識,民主觀念,道德水平,以及輿論的力度。而且,輿論發揮作用的程度還依賴于公眾獲知必要社會信息的充分程度,依賴社會賦于主體公開討論其所關心的問題的開放程度及自身的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
因此對于網絡輿論反映的有關問題,應及時組織力量或督促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并將辦理結果及時向監督主體反饋。同時,對那些利用輿論監督恐嚇他人或因為監督失當、失實、失誤給被監督對象造成嚴重傷害者,也應當追究其相關責任。輿論監督屬于非權力型的監督機制,要保證輿論監督的有效性,必須通過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等權力型監督機制的及時介入,相互協調,形成整體合力,才能得以提高效率。
同時用道德的力量呼吁社會保護和尊重他人的權利,用明確的法律條文制裁故意惡性網絡暴力事件,用切實可行健康的方式保障人們的監督權,才能創造良好的網絡輿論環境,才能從根源上減少網絡失控和網絡暴力,最終保障網絡輿論監督的良性發展。
2.3增強政府與民眾互動的網絡平臺
網絡輿論監督范文4
論文關鍵詞 新媒體時代 輿論監督 司法公正
一、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的涵義及特征
新媒體時代,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的時空界限被逐漸打破,以網絡技術為支撐產生的新媒體媒介,如網絡、手機等,讓社會中的一切公共事務傳播速度更為迅速、快捷,影響范圍亦更為廣泛。公眾利用新聞報道、微博、論壇、帖子等諸多方式,對不合乎法律、道德的行為進行報道或發表看法,以促進行為方式的轉變。故筆者認為,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是指人們通過新媒體媒介,公開表達自己對行政、立法、司法及其他社會性事務的決策和實施過程的看法,以形成對權力行使者的監察和督促,提高權力行使的公開化、透明化。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具有如下特征:
(一)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的傳播范圍廣、效率高
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突破了以往傳統媒體的地域性、空間性限制,監督范圍更廣、效率更高、影響力更大。一個事件發生后,往往會通過各種媒體渠道,特別是網絡進行傳播,進而達到“全球化”的程度。
(二)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的主體平民化、大眾化
新媒體時代是一個“全民網絡時代”,互聯網成為信息傳播的主要渠道,任何一個網民都可以利用其掌握的新媒體工具,如論壇、博客等,直觀地表達對社會事件的看法與見解,進而促成輿論的監督。
(三)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的互動性強、參與度高
傳統媒體時代,公眾只能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看新聞、聽新聞,而新媒體時代,網絡突破了以往大眾傳媒單向傳播的模式,不僅可以上網交流,還能通過BBS論壇和網上調查,當即發表意見、看法,也就是說,新媒體時代突破了大眾傳媒使受眾被動接收信息的局限,網民在信息傳播系統中逐漸占主導地位,作為受眾的網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主動權。
二、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對司法公正的影響
公正是法治的靈魂,是司法的終極目的。司法公正作為法律追求的一種理念、價值和目標,是“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為解決各類社會沖突而追求或持有的一種法律理想和法律評價?!狈晒▽嶓w公正和程序公正。
新媒體時代,網絡的迅速發展給輿論監督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環境,也對司法公正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一方面,輿論監督滿足了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輿論監督的過分越權導致一些司法案件遭遇輿論審判的圍攻,嚴重威脅到司法獨立,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一)輿論監督對司法公正的正面影響
第一,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有利于保障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憲法所規定的原則,但司法獨立并不是司法權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的行使?!罢x不僅應當得到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能夠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陛浾摫O督,特別是對個案的公開報道和案情剖析,有助于增加司法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性,“有助于法官抵制某些權勢者的不當壓力”。
第二,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有利于促進審判公開。公開審判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司法的原則,是一個國家民主化的體現。社會公眾工作繁忙,從時間和空間上來說,都不具備到法院旁聽訴訟案件的便捷條線,法院審判場所的有限性也只能滿足少數公眾的旁聽需要。輿論媒體通過對司法機關查辦的具體案件進行追蹤報道,彌補審判場所和設施的缺陷,讓更多民眾有機會間接參與到司法審判過程中,將審判活動全程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滿足公眾對案件的知情權,讓審判真正實現公開。
第三,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有利于約束司法權使用。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的判決比多次不公的行為禍害尤烈,因為后者不過弄臟了水流,而前者卻敗壞了水源?!睕]有受到監督的權力必然會產生腐敗,而輿論監督恰恰將司法權行使暴露在陽光下,促使司法人員更加嚴格地加強自我約束,謹言慎行,以更加認真的態度、嚴謹的作風和高度的責任感行使手中的權力。
第四,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有利于弘揚法治精神。輿論媒體對案件的報道和評價,大多是社會上的熱點問題和現象,在披露和曝光過程中,讓社會公眾更加直觀地了解有關司法活動的情況,傾聽犯罪嫌疑人以身試法的追悔,并從中學習到一定的法律知識,有利于擴大辦案效果,法律知識的普及,提高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
(二)輿論監督對司法公正的負面影響
第一,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不當侵害司法權威。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輿論媒體出于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在進行輿論監督時往往不能完全以中立的角色出現。特別是在對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案件進行報道時,輿論媒體為吸引公眾眼球,常常會大作文章,使用不當言辭,亦或進行帶有個人主觀傾向性的報道,過度渲染和激發公眾情緒,輕率指責司法不公,無疑會影響司法機關在公眾心中的影響,損害司法的權威性。
第二,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不當影響司法審判?!肮龑徟凶鳛榉傻恼敵绦蛟谒痉I域的體現,要求法官在作出裁判(如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時處于公正無偏的立場,不得受到法庭外的力量或信息、或者在審判中未予承認的證據的影響?!毙旅襟w時代,信息傳播范圍廣、速度快,輿論監督的影響和滲透無所不在,且輿論媒體關注的案件往往涉及政治、道德等敏感問題,司法人員為避免案件被輿論炒作,難免會受到輿論的影響,其獨立和理性不復存在,司法公正難以施行。
第三,新媒體時代下的輿論監督不當損害司法形象。輿論媒體對司法活動的報道,除常規公眾關注度較高的大要案之外,也不乏司法機關誤捕、誤判案件,甚至司法腐敗現象等。然而,輿論媒體在對個案進行報道時,往往注重追求轟動效果,常常會過分渲染事件,不負責任、不受約束,輕率指責司法不公現象,過度貶損司法機關,無形之中降低了司法機關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
三、對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協調發展的思考
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對司法的影響越來越大,司法如果失去了輿論監督,社會公正就會缺少一道防線,輿論如果對司法的監督超越了一定的“度”,司法正義同樣也難以實現。故筆者認為,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應協調發展,在突破中尋找平衡,在對立中尋找統一。
(一)完善輿論監督法律機制,規范輿論監督行為
新媒體時代,輿論監督在反腐敗、維護社會公平和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等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其中不乏存在著過激、過度、不當以及不法分子操縱輿論等的行為,嚴重威脅到司法公正?!皞€人在行使表達自由的時候不能侵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發表言論必須有一定的限制。美國斯坦福大學著名大眾傳播學學者韋爾伯·施拉姆指出:“如同國家發展的其他方面一樣,大眾傳播媒介發展只有在適當的法律和制度范圍內才會最合理、最有秩序地進行”。因此,輿論監督必須要受到國家有關法律的限制。目前我國的輿論監督缺乏相當的法律規制。故筆者認為需盡快出臺《輿論監督法》,對輿論媒體的權力和義務、監督原則、監督范圍及問責機制作出明確規定,一方面保護輿論監督,另一方面也從立法層面對輿論監督加以約束,限制輿論監督權的濫用。
(二)提高輿論監督主體的職業道德修養,增強自律意識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輿論媒體對司法活動監督范圍越來越廣,所受關注度也越來越高。因此,輿論監督主體必要加強職業道德修養,以對人民、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規范自身行為,使輿論監督限制在法律和理性許可的范圍內?!皞髅降男袠I自律是傳媒謀求自身政治空間,爭取社會廣泛認同的必要措施,同時也是傳媒自身獨立品性的保證。在對司法監督問題上,傳媒不僅需要從一般性的職業標準出發約束自己的行為,而且基于司法在政治框架和社會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傳媒更需要審慎地處理同司法之間的關系,特別是需要再公眾社會要求與司法立場之間尋求恰當的平衡點?!币虼?,輿論監督主體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增強自律意識,才能更好地協調新聞輿論與司法機關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減少新聞輿論對司法公正的不良影響,最終達到新聞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的平衡。
(三)完善司法程序,為輿論監督創造有力條件
輿論監督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但目前我國司法行為公開程度不夠,司法行為神秘化加上裁判文書簡單化,使得司法裁判結論缺乏相應的說服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因此,司法機關要在維護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完善司法程序,最大限度地為輿論監督創造有利條件。要進一步完善公開審判制度,在在遵守法庭秩序及其他法律的前提下,允許媒體對公開審理的案件進行報道。對于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司法機關應給予媒體相應便利,或通過召開新聞會的形式,使公眾及時了解案件的訴訟過程和結果,最大限度消除不必要的負面報道。
(四)樹立司法公正原則,不斷提高司法人員素質
司法人員素質的高低是影響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沒有一支高素質的司法隊伍,就難以樹立法治的權威。輿論監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司法人員獨立公正辦案。因此,司法人員必須樹立公正意識,必須具備公正思考、公正判斷的能力,不能因為輿論的傾向而放棄專業的判斷,而應該以寬容謙抑的態度,接受正當合法的輿論監督,形成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的和諧發展狀態。
(五)提高全民法律意識,改善司法環境
加強普法教育,提高全面法律素質,是實現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確保司法公正的客觀條件。在社會中,如果公民普遍擁有良好的法律素養,面對一個案件有自己的認識,那么,民眾就不會輕易受到輿論的左右。因此,要大力加強法制宣傳力度,加強普法教育,培養民眾對法律權威的共識,在全社會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網絡輿論監督范文5
【關鍵詞】網絡輿論 “沉寂化”效應 公信力
網絡輿論正成為學界和業界研究和關注的重點。然而,綜觀網絡輿論的研究現狀,對造成網絡輿論發展、生成中斷與不可持續的網絡輿論“沉寂化”效應問題缺乏關注。尤其在近幾年來,這種“沉寂化”效應愈來愈呈擴大之勢。它不僅侵害了網民的參與權、表達權與監督權,而且也大大降低了網絡輿論監督的嚴肅性、有效性,削弱了網絡輿論的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本文以美國憲法學者歐文·M·費斯的言論“沉寂化”效應理論為出發點,試對網絡輿論的“沉寂化”效應進行探討。
一、網絡輿論的“沉寂化”效應及其生成形態
“沉寂化”效應是美國憲法學者、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費斯提出的一個概念,在其著作《言論自由的反諷》中提到:“在仇恨言論,品、競選捐贈享有充分自由的權利時,它們的潛在侵害對象,如婦女,會產生潛在的道德、價值下降感,從而使她們在公共討論中順從和沉寂”。①
在網絡傳播時代,網絡輿論的“沉寂化”效應正呈加速擴大之勢。它以更加多元化的表現形態正在造成對個人乃至和諧社會良好氛圍的侵害,同時對網絡輿論的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起到抑制作用。因此,在研究網絡輿論的“沉寂化”效應問題時,應從多方面入手全面考量,按照網絡輿論的一般發展過程,筆者將這種效應歸為以下幾種形態:
1、網絡輿論生成前——以網絡媒介為主導的輿論“沉寂化”效應
在網絡言論、意見、評價形成有影響力的網絡輿論之前,網絡媒介通過采取斷開鏈接、刪帖甚至屏蔽等方式,造成這部分網絡輿論的“沉寂化”。以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為例,有網友證實:在9月13日搜索《三鹿,在小朋友的生命健康面前請不要表演》一文發現,百度檢索的結果只有54篇,谷歌卻多達11800篇之多。②由此可以看出,百度在對于三鹿奶粉含三聚氰胺事件中,人為干擾搜索結果,屏蔽有關負面信息的行為,使關于三鹿奶粉的負面網絡輿論“沉寂化”,最終造成了對其自身巨大的負面影響。
2、網絡輿論生成中——以輿論客體為主導的輿論應對的“沉寂化”效應
在經網民熱議的網絡言論、意見或刺激性事件形成有影響力的網絡輿論過程中,輿論客體由于種種原因,并沒有及時對輿論“質疑”作出有效回應,對輿論的應對嚴重遲滯,甚至漠視輿論“質疑”,對輿論置若罔聞,從而造成有損輿論客體形象的“沉寂化”效應。更嚴重的是,由于正規渠道信息傳播的不暢,可能會給網絡謠言的形成與傳播留下空間,從而促使輿論客體陷于公共危機的旋渦之中。
3、網絡輿論生成后——以網絡媒介和網民共同主導的輿論“沉寂化”效應
當網絡圍觀形成的強大網絡輿論促使相關問題解決后,網絡輿論的能量因得到釋放而消散。在這一階段,網絡輿論客體可能會因為輿論壓力的驟減而將相關問題恢復到網絡輿論監督前的狀態,而由于網絡輿論主體注意力有限及不可持續性,甚至出現“輿論監督疲勞”效應,加之網絡媒介平臺缺乏有效的議程設置,對受眾注意力的引導缺乏成熟及理性的經驗,從而造成后續輿論監督的 “沉寂化”,并最終削弱網絡輿論監督的持續性和有效性。
4、網絡輿論生成后——以網絡輿論客體和非理性網民主導的輿論的“沉寂化”效應
由于我國尚缺乏保護網絡輿論發起者合法權益的相關法律,在網絡輿論中受到形象或實際利益損害的網絡輿論客體常使用法律訴訟、甚至拘捕等措施對網絡輿論發起者進行打壓,使他們的精神或人身自由受到侵害。不僅如此,對網絡輿論發起者的打壓事件再經媒體報道后,會對“潛在”網絡表達者和監督者形成“殺一儆百”的恐懼效應,從而迫使這部分輿論的“沉寂化”。
二、網絡輿論“沉寂化”效應的成因與應對策略
費斯的“沉寂化”效應為我們考察網絡輿論生成不同階段中的“沉寂化”效應問題提供了重要理論視角。他認為,放任言論自由并不能帶來社會各成員獲得平等表達的機會,并且正是言論自由傳播后形成的社會輿論對特定群體的“排斥和打壓”才造成部分成員失去表達與發言的勇氣。因而,他將社會輿論環境看作為“沉寂化”效應產生的主因。但是在網絡環境下,“沉寂化”效應的成因并非如此簡單,同時對這種效應的有效調控與應對,也更顯復雜性。為此,筆者嘗試就前文提到的四種不同類型的“沉寂化”效應的生成原因及調控與應對展開以下的分析與探討:
1、第一種類型的網絡輿論“沉寂化”效應的成因是由于網絡媒介自身局限性和受到內外壓力因素的制約,從而改變議程設置以規避可能因議程設置不當而誤導網絡輿論所帶來的風險。具體而言,這些壓力因素包括:對于資本誘惑或法律訴訟的外在壓力、對非理性網絡言論審查的內部壓力。為有效調控與應對,可從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應建立通暢、高效的網絡表達渠道,以增強網絡媒介平臺的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同時,加強網絡監督的法制建設為網絡監督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明確規定網絡監督的形式與內容、權利與保障以及網絡侵權的法律責任等,使各種網絡行為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優化網絡表達和監督的法制環境。最后,由于網絡平臺的開放性、虛擬性等因素,存在一部分網民表達的自主性和法律意識較弱,網絡言論可能存在一些非理性因素甚至誹謗和謾罵,對于這部分非理性主觀色彩的網絡輿論,主流媒介應主動加以引導,同時網絡平臺應有義務進行甄別和審查,從而使該部分言論“沉寂化”以使網絡輿論環境得到優化。
網絡輿論監督范文6
(三)網絡監督的發展存在不平衡性
從有關報告的數據可以看出,雖然我國的網民從數量上以“億”為單位來計算,但地域分布很不均勻。三分之一的網民在北京、上海等經濟發達的城市,其余則大部分分布在省會城市或中部城市,經濟相對落后的農村和西部地區由于條件限制,網絡的覆蓋較少涉及,而這些經濟發展的落后地區恰恰是最需要監督的地區,網絡監督的缺失同時也影響了政治參與的平等性。
四、對網絡監督的規制措施
網絡監督作為我國行政法制監督的新途徑起到了以往監督方式難以起到的作用,但網絡上的管理措施缺位及部分網民的非理性行為也影響了網絡監督的健康發展。如何把握網絡監督管理的“度”,限制其負面作用的發生,同時又能正確發揮網絡監督的優勢,是規范網絡監督的關鍵。
(一)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網絡監督作為新生事物,目前國家尚無明確的法律對其進行界定和評判。我國現行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新聞網站電子公告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等,尤其是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權責任法》對網絡侵權作出相應的規定。但對于網絡發展中出現的問題,關于如何處理知情權與隱私權、言論自由與人身攻擊、社會監督與造謠誹謗等的關系處理,尚需更為明確地界定。作為一種新的監督途徑,要明確規定網絡監督的法律責任及監督主體的權利及義務,加快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建設,同時又能與原有的其他法律、法規相協調和互為補充。
(二)暢通監督途徑,及時收集和反饋網絡監督信息
各級國家機關系統內的監督主體不僅要有自己的門戶網站,而且要及時通過網絡收集民聲民意,平等地與網民交流。同時,要加強對政府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接收和處理網絡信息的能力。政府工作人員要想及時、迅速地發現有用的信息,就必須加強相關信息處理技術的培訓,并且能對網絡輿論進行充分合理的分析和總結,制定出符合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公共政策。其次,完善政府對于網絡輿論的領導機制。在面對不同的關于監督政府行為的網絡輿論時,政府要創造良好和諧的輿論環境,并具備調停、磋商和解決沖突的能力,協調好各種法制監督間的銜接關系。對于具體案件的處理,能夠及時進行網上通報,提高法制監督的透明度。
(三)提高民眾網絡輿論監督的能力
這種能力包括使用信息技術的能力和參與監督政府行為的能力。“政府要對信息弱勢群體采取傾斜和扶助政策,對不發達地區,加大投入,普及電腦和網絡知識,通過教育投資,讓更多的人接觸和了解網絡技術,提高其利用網絡信息資源的能力。讓參與者了解政策過程,具有和決策相關的完備信息”。⑦這在一定程度上將會促進網絡監督的發展,解決民眾參與監督的不平衡性,加快我國政治民主化的進程,為民主監督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加強網絡媒體自身的建設
首先,要提高網站從業人員政治及法律素質,提高編輯水平,提高輿論引導能力。增強他們的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的使命感,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向大眾提供真實、快速、全面的信息,為政府和網民的互動營造良好的網絡輿論環境。其次,要打造主流網站。為規范網絡輿論監督,我國政府自2000年以來先后確定新華網、人民網、央視國際網絡和中國經濟網等為中央重點新聞網站,并確定了24家地方重點新聞網站。⑧這些政府精心打造的主流網站不僅承擔著及時信息,公開政府行為、為網絡輿論監督提供平臺的功能,而且通過就國內外發生的熱點事件,對有關政府官員與相關專家做嘉賓訪談,讓主流、權威、真實、可靠的聲音占領公眾意見市場,有效避免了不法分子對政府行為事實的歪曲,使網絡輿論對政府行為的監督更加科學有效。
注釋:
①楊繼斌.紀檢委書記為何網絡舉報公安局長.南方周末.2010年2月25日.第a6版.
②袁世杰.網絡輿論監督的問題及對策.記者搖籃.2007(8).
③⑤高斌.公權力應如何面對網絡民意.政府法制.2009(5).
④余玖玖.網絡監督的社會功能及作用.江西行政學院學報.2009(1).
⑥[美]凱斯·桑坦斯著.黃維明譯.網絡共和國——網絡社會中的民主問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頁.
⑧張艾榮,黃寶榮.電子政務環境下的公民參與機制變遷研究.中國行政管理.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