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總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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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總結

道路交通安全總結范文1

    我社區道路交通安全小組緊緊圍繞交通安全工作實際,以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主線,廣泛開展社會化宣傳,積極探索交通安全工作的新路子,在控制交通違法行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開展便民利民活動等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領導高度重視,把交通安全管理納入日常管理。

    1、年初成立了領導班子,責任分工明確,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到人,信息員落實到位。

    2、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全面到位,做到了底子清,情況明。

    3、經常開展督查工作,了解路段交通安全情況。

    二、宣傳工作到位,交通秩序良好,工作成效突出。

    1、張貼交通安全標語,橫幅,在醒目地方樹立固定標語和張貼掛圖,進行法規宣傳。

    2、根據上級領導安排在重點地域進行交通執勤。

    3、非法營運得到有效的控制,通過整治后,杜絕了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4、居民安全意識明顯提高,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駕駛人員能遵紀。

    三、以摸排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為基礎,做好事故預防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我們社區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建立日常排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并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考核,落實到責任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實行獎懲兌現。針對社區道路網絡健全的實際情況,我們提出了抓源頭、重防范的工作方針,以摸排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為基礎,做好事故預防工作,并對摸排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道路交通安全總結范文2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責任。

為認真做好聯合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聯系督導工作,貫徹落實好上級相關文件精神,使所聯系的鎮切實履行好屬地監管責任,專門安排一名分管領導親自抓,并落實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日常聯系工作,并制定了《縣應急管理局2020年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二、加強督促檢查,強化日常監督。

一是每月結合脫貧攻堅、禁毒工作等加強聯合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現場督促和指導。二是每月派專人不定時到聯合鎮主要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排部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監管、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例會召開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整治等日常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同時對農村道路監管系統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平臺手機APP系統推廣應用等方面的使用情況進行督導,對潛在的隱患進行了細致深入的排查,及時消除隱患。三是配合鎮、村和當地派出所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路檢路查,狠抓源頭治理,落實好定點設卡檢查和上路巡查常態化工作,加大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禁各種違章違法駕駛和帶病駕駛,堅決杜絕各種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道路交通安全總結范文3

一、黨政重視,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

為加大對我鄉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第二季度我鄉以分管安全副鄉長張天軍牽頭,組織安辦、派出所、交管辦、各村社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排查7次,召開安全會議23次對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問題,部署工作任務,穩定安全形勢起到了主要作用。

二、制定方案,齊抓共管

我鄉對轄區內的機動車明確了責任人,把各項措施落實落實到個人。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每周召開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例會,匯報每周在我鄉范圍內道路交通檢查情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區)委會主任為單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各司其職,齊抓共管。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鄉上與各村、社區簽訂了綜合安全責任書,與面包車、貨車簽訂了安全責任書。

三、加強宣傳,完善內務建設

為使廣大人民群眾知曉道路交通知識及法律法規,我鄉在開展各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時絲毫沒放松宣傳工作。召開各種會議進行宣傳并發放宣傳資料80余分,張帖標語2幅。同過這些宣傳工作,我鄉轄區內人民群眾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有了更多的了解,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并積極完善六項制度,七本臺賬,加強制度建設。

四、加強源頭管理,狠抓薄弱環節

一是通過派出所、交安辦開展大量???道路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消除我鄉轄區內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轄區內公路危險路段,集中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加大對轄區內的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第二季度,整治安全隱患點16處。組織安辦、交通管理站、各村、社區支書、主任上路排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駕駛員和車輛進行了批評教育和移送。我鄉還加強了對轄區內所有的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對缺少年檢、保險及車況差等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車輛,做到對其糾正,并要求其年檢。

二是注重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培訓,提高群眾交通安全意識和交通法規常識。開展**鄉機動車駕駛員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培訓、**鄉機動車駕駛員暨安全勸導員業務培訓會等各種宣傳教育活動2次,自用船安全培訓1次,交通安全聯組會議1次,促進干部、群眾安全知識入腦入心。

道路交通安全總結范文4

交通事故是和平時期造成人員非正常死亡和財產意外損失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國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高居世界首位,交通安全問題倍受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城市道路和公路分別承擔著城市內、外部的道路交通運輸。隨著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飛速發展和交通機動化進程加快,公路的通車里程也持續快速增長,公路等級不斷提高,公路交通事故率遠比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率大,提高公路的交通安全率,遏制當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多發態勢具重要的意義。

1.2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業務現狀

據公安部統計,2011年全國的道路交通安全總體形勢總體平穩。據統計,全國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4%和4.4%。由于交通事故量大,因而,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業務在整個司法鑒定中的比例也越來越大。如某司法鑒定所2008年交通事故司法鑒定1230件,2009年1470件,2010年達到1860件,3年增長了1.5倍。

由于交通事故成因復雜,因此,鑒定業務涉及到各個學科,有法醫、物證檢驗、痕跡、機械等多個種類。特別是一起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到多個鑒定項目。一個鑒定項目又需要做多個實驗或計算。這樣,造成了鑒定工作的復雜性。

2、交通事故痕跡的分析與鑒定

交通事故痕跡是交通事故現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是指交通事故中的人、車以及貨物在地面上產生的地面痕跡以及車輛、人和貨物表面留下的痕跡等。交通事故痕跡主要包括車輛車體痕跡、路面痕跡(包括散落物)、乘員的受傷情況。乘員的受傷情況需要有關的法醫學的相關知識,因此對法醫學鑒定進行分析。這就會能更清晰地再現事故的全過程,提高事故再現的準確性。

2.1 車體痕跡分析

2.1.1 車體痕跡的形成機理

車體痕跡是車輛在事故中與其他車輛、物體、人體碰撞而形成并遺留在車體的印痕。最常見的車體痕跡有:刮擦痕、撞擊痕、分離痕跡、刺溝痕跡等。任何物質的分子都是按一定規律、一定密度排列起來的:當固態客體受到外力的作用時,分子的正常排列受到壓縮力和拉伸力的作用,分子間將產生恢復原來排列的相互作用力,這種力叫做內力;當外力不大時,內力可以抵抗外力的作用,恢復客體的正常狀態而產生彈性變形,當外力大到足以突破客體的組織結構時客體將產生塑性變形。塑性變形就是形成車體痕跡的主要原因。

2.1.2 車體痕跡的特點

(1)復雜性:車體痕跡在事故中的形成機理十分復雜。有的是第一次碰撞形成的,有的是第二次或第三次碰撞形成的,還有的是第一次和第二次碰撞共同形成的等等。

(2)廣泛性;車體痕跡在交通事故現場出現的頻率很高,幾乎所有的碰撞事故都有車體痕跡的出現,這為我們對車體痕跡的檢驗提供了有利條件。

(3)時效性:對車體痕跡的檢驗要及時、快速,否則隨時間的推移,有的會銹蝕(金屬刮擦痕)、有的時間久了失效了(附著的漆片)等。

(4)遺留物和附著物多:檢查車體痕跡時,經常會在痕跡中或痕跡的周圍發現遺留物和附著物。它一般來自于另一車輛或受害者身上、衣服上遺留下來的殘留物質,在尸體或人體的損傷部位也會遺留下痕跡、客體分離出來的附著物。

2.1.3 常見的車體痕跡的形成機理及檢驗

(1)刮擦痕跡。刮擦痕跡是肇事車輛與承受客體碰撞過程中,車輛的某部位在力的作用下擠壓或劃破客體,從而在客體表面形成凹凸線條狀痕跡。刮擦痕跡止點處留有物體表面擦掉的顆粒殘渣堆積物,表明其走向。

(2)撞擊痕跡。撞擊痕跡是肇事車輛某部位與承受客體碰撞時在受撞表面發生永久變形而形成的凹陷狀痕跡。它的形成是車輛的某部位與承受客體在相隔一定距離的情況下,由于力的作用而在接觸的瞬時產生巨大的沖量,使物體的表面發生變形而產生的痕跡。

(3)整體分離痕跡。整體分離痕跡又稱整體痕跡,是指一個完整的物體由于某種作用力的作用而分離為若干部分時所形成的痕跡。整體分離痕跡檢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對逃逸事故,通過整體分離痕跡的檢驗可以直接認定肇事車輛。

刮擦、撞擊痕跡的主要檢驗方法是比對檢驗。比對檢驗是指將主客體兩者之間痕跡特征進行逐一的比較鑒別。對于整體分離痕跡的檢驗方法:一是分離線是否相符;二是被分離物體斷面凸凹紋路是否相符;三是在沒有分離線的情況下,物體本身表面和斷面上固有的特征是否相符;四是分離物附加特征與表面細節特征是否相符;五是被分離部分外圍邊緣及周圍關系是否相符。

2.2 路面痕跡

路面痕跡是車輛肇事時,留在地面上的印跡,是車輛運動過程的真實記錄,是事故分析鑒定中不可缺少的物證,也是分析事故全過程的關鍵依據。

2.2.1 輪胎印跡

輪胎印跡的形成機理:道路上輪胎痕跡的形成,是駕駛員根據行車狀況之需要,采取制動及轉向等操作行為時,輪胎與接觸路面發生相對滑動,從而產生熱能,使得路面材料和輪胎橡膠混合物因高溫熔化而剝落,在路面上留下黑色的痕跡。

常見的輪胎印跡有以下幾種:

(1) 壓印是車輪和輪胎在自由轉動,輪胎胎面印在柔軟路面或物體上的印跡,特點是輪胎胎面花紋,無論沿胎印的橫向,還是沿胎印的縱向都清晰可見的

(2) 側滑印是指輪胎柱在自由轉動轉動狀態下,轉向過急、車速較高,車輛受離心力作用引起輪胎向外側滑移,當離心力達到或超過輪胎橫向附著力時,形成的輪胎邊向外滑,邊向前滾動,此時形成的輪胎印跡便是側滑印。

(3) 托印是車輪在抱死狀態下縱向滑動,輪胎胎面與路面摩擦,輪胎落下的橡膠粉末遺留路面上而形成的黑色印跡。

(4) 側偏印是輪胎將要側滑之前出現的弧線狀印跡。

(5)道路表面的損壞痕跡輪胎泄氣印是汽車輪胎泄氣后在路面上滾動時留下的印跡,其特點為邊緣不規則,呈波紋形,且兩外邊緣顏色深,中間顏色淺,并常常有轉向的記號。

(6)輪胎印跡突變點是在兩車發生碰撞時,碰撞瞬間產生動量,出現碰撞力突變,致使輪胎印跡出現突變。特點是輪胎印跡出現轉折,走向與輪胎原來的運動方向有一定夾角,與道路方向也有一定角度。

2.2.2 道路表面的損壞痕跡

是指車輛在碰撞時或碰撞后損壞的零件及車 輛翻到后與路面刮、劃、鑿形成的。刮、劃痕往往是車輛在碰撞后的運動過程中,損壞的零件、車輛的邊角或車輛的裝飾物與路面刮、劃形成的。鑿痕多數是車輛柱塞碰撞時,巨大的沖擊力是零件損壞撞人地面時形成的。

2.2.3 路面上散落物

事故現場一般會散落有因碰撞沖擊而脫離汽車的各種形狀的物體。細致地觀察各種散落物也是非常重要的。碰撞產生的散落物有:玻璃碎片、附在車身上的泥土、涂料、鐵銹、車燈等零件、油(發動機機油、變速箱機油等)、冷卻水、蓄電池解液、洗滌液、貨物、受傷者的血跡、衣物的線頭等,包括車身上的附著物在內。其中最為關鍵的是要“落在什么地方”以及“散落的形態、軌跡、散落位置”等。

2.3 交通事故法醫學鑒定

2.3.1尸體檢驗和法醫鑒定的目的及任務

交通干警及法醫學鑒定人應該十分明確尸體檢驗和法醫鑒定的目的及任務。尸體檢驗和法醫鑒定的目的及任務歸結起來有以下方面:

第一,通過尸體檢驗明確案件性質。事實上造成交通事故人體死亡的原因千差萬別,情形各異。有的由意外原因所形成,有的由人為因素所偽造,有的純屬詐傷或謊報,也有的因疾病發作而發生。只有認真細致甄別各種損傷并結合有關資料進行綜合評定,才能真正明確案件性質,才能有利于事故處理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第二,通過尸體檢驗獲取交通損傷證據。尸體檢驗中應圍繞交通事故六要素,注意檢驗、識別、固定和收集各種證據材料與信息。應仔細在尸體上尋找車輛撞擊性損傷并予以照相、記錄等固定,同時找出致命傷和導致損傷或死亡的直接原因。

第三,根據法醫檢驗和鑒定結果,分析和重建事故發生情景。根據機體損傷的部位和類型,有時可以確定死者當時的狀態,推測和重建事故發生的情景和經過。譬如說,根據法醫檢驗和相關檢查如現場勘驗、車輛檢查機人體組織DNA分析,確定交通事故中各受傷人員角色,如判定車內駕駛人員或推測車內各人員在事故發生前的乘坐位置。

2.3.2 法醫尸體檢驗的具體內容和方法

應用正確的法醫檢驗方法是獲得最直觀、最準確第一手資料的重要保障,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最為有效的醫學證據。為此,法醫學檢驗時必須仔細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第一,衣著檢驗。衣著檢驗對判斷車輛所造成的神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人體在受到車輛的撞擊和擦蹭后,著力部位的衣著表面會發生撞擦起毛現象,起毛翻卷的方向往往反映人體受力的方向。在人置相對固定的情況下,有時衣著檢驗可幫助判斷車輛的行駛方向。衣物受到車輛突起部位擦蹭后可發生纖維撕裂,撕裂的方向和纖維斷端也可反映受力方向。人體受到輪胎輾壓是,可于衣物表面或人體皮膚組織上檢見車輛輪胎印痕,也可留下車體碰撞散落的漆片、鐵銹玻璃碎片、油垢泥土等異物,后者對事故車輛的認定、事故過程的重建和事故原因的分析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檢驗者曾根據死者衣著上的散在油漆碎片(大型貨車車輛表面漆片)、微細玻璃碎片及車輛輪胎花紋印痕等痕跡的檢驗情況,結合其他相關資料對肇事車輛進行認定,最終抓獲肇事逃逸并造成被撞人員死亡的駕車人。尸體檢驗是對于衣物上的痕跡和異物,首先應進行肉眼觀察、直尺測量和記錄照相,然后再借助放大鏡和顯微鏡進行更為細致的觀察,同時應對其分布及特征進行分析。最后再對各種異物成分仔細提取、包裝并送檢,完成與可疑車輛對比與認證的后期工作。

第二,尸體檢驗。按尸檢程序對事故中死亡的尸體完成尸表檢驗和解剖檢驗,以明確死亡原因和損傷情況,最終做出尸檢鑒定結論。尸檢中還應該注意,不僅要仔細檢查交通事故形成的損傷,還應特別注意有無非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傷和其他死亡原因,仔細分析甄別最可能的死亡性質,警惕他殺后偽裝交通事故死亡或交通事故損傷后故意殺人案件。車體散落物在尸體表面也能檢見,此外尸體表面也可檢見花紋樣輪胎印痕,后者的檢出對肇事車輛的認定至關重要。

第三,活體傷情檢驗。應根據案件的需要對事故中受傷人員進行傷情檢驗,以明確損傷的部位、種類、程度及成因等,并根據案件處理的需要做出傷情檢驗鑒定、傷殘等級和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的評定。有的案件還可能涉及到對駕駛人員或受傷人員進行精神狀態的評定、確定是否飲酒及血酒精濃度,以及有無潛在性疾病的存在。若遇復雜案情,應及時聘請有關專家會診,千萬不可大包大攬,草率結案。

2.3.3其它應該注意的問題

除了作好上述三項工作外,在法醫檢驗中還應注意下述細節問題。首先,檢驗鑒定必須依法進行。道路交通事故傷死者檢驗的法規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一條,“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車輛,物品、尸體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及有關的道路狀態等,應當根據需要,及時指派專業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門知識的人進行檢驗或者鑒定。檢驗或鑒定應當做出書面結論”。其次,應準確了解案情的全部經過,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以及車輛鑒定情況和傷者或死者當時的乘坐位置及肯撞觸的物體等,以幫助我們做出準確、客觀、具體的分析和判斷,為進一步做出正確的、具有說服力的結論打下基礎。道路交通事故是一類隨機的危害性事件。雖然交通事故損傷具有某些相似的特征,但是每一起具體的案件又有其獨特性。只有在工作中不斷的摸索、實踐、研究和總結,才能更好地作好道路交通事故中傷者的檢驗和鑒定工作,以適應當今法制建設的需要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同時滿足越來越高法制建設的需求。

3、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對策

3.1 修改和完善司法鑒定法律法規

(1)提高鑒定機構的準入標準

《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有不少于二十萬至一百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儀器、設備”、“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上述規定。一是擁有資金的起數過低,應當提升自五十萬元以上:二是沒有司法鑒定必需的儀器、設備大致數量和標準的要求:三是對檢測實驗室的要求,除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具備以外,一般司法鑒定機構是很少有的。因此,必須明確規 定具有鑒定機構與相關實驗室簽訂的合作協議等。通過嚴把鑒定機構的門檻,提高市場準入標準,防止鑒定機構魚龍混雜、水平參差不齊。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加大司法鑒定違法的處罰力度

現有司法鑒定法律法規設置的違法處罰條款普遍過低。不能足以對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起到警戒及教育作用。因此,要根據不同情節,設置停業整頓、一至三倍罰款、一年內不能執業、終身不得從事鑒定業務等條款,從而規范司法鑒定秩序。

(3)法官對鑒定結論的采信

《憲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權的行使是通過對證據的審查判斷,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并依據認定的事實和法律作出裁判來實現的。鑒定結論作為訴訟中的一種證據,人民法院應享有對其審查判斷并決定是否作為定案依據的權力。

3.2 建立健全司法鑒定管理機制及理論

3.2.1 建立健全司法鑒定管理機制

(1)建立同級通報制度

省、設區的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變更、處罰等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法院通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將鑒定意見的采信情況和司法鑒定人的出庭情況、違規違紀行為及時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通報。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將人民法院的通報情況作為對司法鑒定機構資質評估、司法鑒定人誠信評估的重要依據。加強兩機關之間的協調與溝通,共同培育好司法鑒定市場。

(2)實行鑒定人負責制

鑒定入應當對鑒定結論負責,除了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到庭接受質詢的,對沒有特殊原因不出庭接受質詢的鑒定人要規定相應的制裁措施,對于人為因素導致鑒定結論錯誤的,應當在追究鑒定機構責任的同時追究鑒定人的責任。

(3)加強司法鑒定人員的職業教育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除了堅持資格考試前的培訓教育外,更要注重經常性的培訓教育。一方面,針對道路交通事故的特點,選擇典型案例或者聘請相關專家進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司法鑒定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強鑒定人員的法規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強化他們的規范意識和道德觀念,從而確保司法鑒定質量。

3.2.2 建立健全相關鑒定理論

當前,在交通事故鑒定中需要研究的理論問題很多。如道路線形對行車安全的影響、交通環境對行車安全的影響、車輛技術狀況對行車安全的影響等方面。因此,一方面要引導和鼓勵廣大司法鑒定人員開展理論創新研究,不斷取得新成果;另一方面要積極引進和推廣國內外在交通事故鑒定中的新成果。通過上述兩方面的努力,把交通事故鑒定技術不斷向前推進。規范交通事故鑒定范圍和標準及建立交通事故鑒定機構級別評定標準。

(1)規范交通事故鑒定范圍和標準

交通事故檢驗鑒定,主要包括尸體檢驗類、傷殘評定類、物證檢驗類(酒精含量檢驗等)、痕跡鑒定類(指紋鑒定、輪胎花紋鑒定等)、車輛安全性能檢驗和車輛定型鑒定等類別。司法部要會同公安部刑事科學技術部門,規范交通事故鑒定范圍和標準,為司法鑒定提供明晰的目錄和依據。

(2)建立交通事故鑒定機構級別評定標準

司法鑒定機構雖然沒有、也不可能有隸屬關系。但是,從不同行政管理級別司法鑒定機構的人員和裝備上能否劃分為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鑒定機構,或者按照鑒定機構的人員和裝備以及鑒定實績,設定鑒定機構級別評定標準,分別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級別擬定后,一方面有利于為鑒定機構的發展和提高增加動力;另一方面為解決重復鑒定的采信問題提供基本依據。

按損害后果程度分類: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l-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l-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l-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總之,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是解決交通事故處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定要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對交通事故司法鑒定中存在的問題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實加強對司法鑒定機構的管理。真正發揮其在解決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3.3 交通安全現狀的對策

當前我國的國道、省道和二級以上高等級公路(尤其是一級公路)不僅事故的空間分布密度大,而且事故的損害烈度大、人員致死率高,這與這些公路所分擔的交通量大、允許的行車速度高有一定關系,但更主要還是與人們的交通安全意識淡薄、現有的交通管理水平低下以及部分車輛和公路的安全技術條件較差等因素有關,與發達國家的情況相比還具有很大的可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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