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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范文1
第一條 為了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規范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申請與發放,保障有效實施衛生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關聯法規: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任何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向藥品監督部門申報,并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衛生責任。
第三條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藥品監督局)主管全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藥品監督局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衛生許可。
市藥品監督局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負責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衛生監督工作;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實施衛生許可。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衛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藥品監督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章 衛生許可證的申請和發放審查
第五條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申辦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必須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向市藥品監督局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并提交相關的資料。
(一)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具備生產能力的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2.生產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3.生產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和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
4.潔凈區潔凈度檢測報告復印件;
5.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
6.產品標簽、說明書實際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7.產品或試產樣品近一年內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8.已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復印件;
9.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10.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復印件;
11.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1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衛生認可書復印件(非新、改、擴建企業不用提供);
13.實驗室設置情況及可檢測項目;
14.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1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不具備生產能力而委托生產的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2.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3.生產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和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
4.潔凈區潔凈度檢測報告復印件;
5.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
6.產品標簽、說明書實際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7.產品或試產樣品近一年內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8.已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復印件;
9.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10.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11.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12.實驗室設置情況及可檢測項目;
13.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14.委托加工合同書和受委托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省級保健食品監管部門核發的允許生產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等復印件,且受委托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許可項目中應含有與委托生產產品相同工藝的劑型或產品;以及具備保證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衛生安全保證體系和風險控制能力的資料;
1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受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2.生產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3.生產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和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
4.潔凈區潔凈度檢測報告復印件;
5.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
6.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7.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8.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9.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衛生認可書復印件(非新、改、擴建企業不用提供);
10.實驗室設置情況及可檢測項目;
11.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第六條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申辦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明,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向企業經營所在地的市藥品監督局分局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并提交相關的資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二)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
(四)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六)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七)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第七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經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該在接到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給予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
第八條 市藥品監督局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對生產企業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F場實地審查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衛生監督意見書。
市藥品監督局受理的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申請,可以委托市藥品監督局分局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九條 對保健食品生產加工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廠房、選址、布局設計、環境衛生狀況及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衛生狀況;
(五)產品檢驗設施與能力;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七)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各分局依據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的要求,對經營者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審查,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衛生監督意見書。
對保健食品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營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貯存、運輸和營業場所選址、面積、布局、環境衛生狀況及供水、防塵防鼠防蟲害、專間等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食品采購、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五)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在20個工作日內,經審查,符合發證條件的,核發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不予發證的,發給不予許可證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對未發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應當提出整改意見,經限期整改達到發放條件的方可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十二條 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上標明的地址,應與保健食品生產者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地址相一致。
委托生產加工的食品,其產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應當分別標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和衛生許可證號。
第十三條 新增許可項目應按照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新證的程序辦理;已持有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的企業,需在同一地址申請經營保健食品的,請依據本辦法第 六條的規定到市藥品監督局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關聯法規:
第三章 衛生許可證的管理
第十五條 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取得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應懸掛在明顯位置,并在衛生許可范圍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更改許可證所載明的內容。
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轉租、出借。
第十六條 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編號格式為:(京藥)衛食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XX--JSYYYY號(XXXXXX指行政區域代碼,YYYY指本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其中JS代表保健食品的生產,JX代表銷售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同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地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按不同地點分別申領衛生許可證。
同一地址或同一生產、經營環境只能辦理一個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
第十八條 在展銷會、廟會等活動中設攤從事銷售保健食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辦理臨時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其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九條 市藥品監督局及各分局應當確定專人負責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登記、整理、歸檔,并按照下列要求填寫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
(一)名稱欄:衛生許可證載明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工商部門核準的名稱一致;
(二)地址欄:按核定的生產、經營場所的詳細地址填寫;單位注冊地地址與生產地、經營地地址不同的,填寫地址時應當分別標明;
(三)法定代表人欄:按核準的姓名和資格證明填寫;申請人為分支機構的,按核準的負責人填寫,并在名稱后填寫負責人三字加括號;
(四)許可項目欄:按規定方式填寫;
生產保健食品的:
1.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具備生產能力的生產企業,許可項目為:生產經營保健食品***(產品名稱必須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相一致)。
2.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不具備生產能力而委托生產的企業,許可項目為:委托生產、經營保健食品***(產品名稱必須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相一致,并加注受委托單位的名稱)。
3.受委托生產企業,許可項目為:受委托生產經國家批準的(劑型)保健食品***。
經營保健食品的:
許可項目為:經營保健食品***。
第二十條 在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需要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的,應當在原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作出許可決定的機關申請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的,原衛生許可證證號不變。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舊證。
逾期不延續的,原證自動注銷。需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核發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申請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的應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生產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2.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原許可項目的設備布局、工藝流程是否有變化的說明資料;
5.產品近一年內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6.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資料;
7.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和產品標識、說明書實樣;
8.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受委托生產企業不需要提供涉及品種的資料(第5、7項)。
(二)經營企業提交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2.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原許可項目是否有變化的說明資料;
5.保健食品經營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資料;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第二十二條 原發證機關收到前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經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該在接到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給予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
原發證機關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和衛生監督記錄所顯示情況,進行衛生審核?,F場審查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衛生監督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 在20個工作日內,經審查,符合延續條件的,制發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不符合延續條件的,發給不予延續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變更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所載明內容時,應當到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按要求提交如下資料:
(一)變更法定代表人應提交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原發證機關應在1個工作日(24小時)內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制發新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收回舊證,原許可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變。不符合變更條件的,發給不予變更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變更其他事項:
1.變更單位名稱提供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有關資料的復印件(經營企業不提供);
(5)變更后的產品標識、說明書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經營企業不提供);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2.變更許可項目中的產品名稱提供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4)變更后的產品標識、說明書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5)委托生產企業,還需提供人變更產品名稱后的產品委托生產合同;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原發證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制發新的衛生許可證并收回舊證,原許可證的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變。不符合變更條件的,發給不予變更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受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變更單位名稱的,原發證機關應在1個工作日(24小時)內完成變更審查和制發新證。
第二十五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地址改變的,應當按照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核發程序重新申領。
委托生產企業的經營地址可以變更。變更時,應當到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資料:
(一)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二)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三)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五)變更后的產品標識、說明書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六)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原發證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制發新的衛生許可證并收回舊證,原許可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變。不符合變更條件的,發給不予變更許可證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遺失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須登報聲明作廢,并立即到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一)補辦衛生許可證申請;
(二)登報聲明遺失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報紙原件;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原衛生許可證的復印件;
(五)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原發證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核對原衛生許可證檔案資料,內容與申請補辦內容一致的,補辦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原許可證的載明內容不變。不符合補辦條件的,發給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發證機關應依法注銷其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公告。
(一)原生產、經營場所因拆除等原因不存在的;
(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過期未延續的;
(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的;
(四)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批準證明文件的;
(五)其他需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批準證明文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發證機關予以撤銷其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公告。
(一)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衛生許可決定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作出衛生許可決定的;
(三)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衛生許可的;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范文2
今年以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工商、衛生、質監等部門聯合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和突擊檢查,發現保健食品市場比較混亂。為此,筆者對保健食品市場的現狀進行分析,并談點思考對策。
一、現狀分析
通過聯合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和突擊檢查,**縣保健食品市場逐步得到規范,但仍然存在諸多問題,概而言之,一是假冒偽劣保健食品若隱若現、虛假夸大宣傳廣告時有發生、消費者盲目跟隨成風;二是監管法規不夠完善、管理模式仍不成熟、保健食品市場還不規范。究其原因有:
1、審批與監督脫節,出現監管真空。一是保健食品注冊審批與監督脫節。根據《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保健食品注冊審批經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形式審查及受理后,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并注冊;保健食品市場監管由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保健食品注冊審批既不要審查,更不存在審批,對市場上的保健食品又沒有具體的監管職能。這種保健食品注冊審批縱向斷層,審批注冊與市場監管橫向脫節的監管體制,嚴重制約著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二是保健食品廣告審批與監測脫節。從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內部來看,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批權僅限于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無審批權,保健食品廣告審批與監測出現“管著的看不到,看著的管不到;審批的不監測,監測的不審批”的尷尬狀況。
2、監測與處罰掉鏈,引發監管短路。《廣告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規定,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審批的保健食品廣告情況進行監測,并將違法保健食品廣告行為的,填寫《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移送通知書》移送同級工商管理部門查處。實際工作中,審批部門的監測側重于是否經過批準,廣告的內容是否與批準內容一致,對監測到的違法廣告只能通報和移送,無權查處;而監督處罰部門主要側重于廣告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對于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往往是霧里看花等其他因素,給一些廣告違法分子有機可乘。保健食品廣告監測與處罰部門這種“監測的不處罰,處罰的不監測”狀況,必然導致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禁止受牽制、處理受限制。
3、職能與責任移位,誘發責權扯皮。“誰審批、誰監管,誰監管、誰負責”是我國行政執法工作中的一個不成文的規則。而保健食品的注冊審批與監管,廣告審批和監測與處罰等權責卻不符合該通則。保健食品的注冊審批權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權卻在各級衛生等相關部門。保健食品廣告審批權在省級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測工作又在市、縣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而對違法廣告的處罰權又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這種監管模式容易導致部門之間工作上的互相扯皮,一旦發生事故,追究相關責任就比較復雜。
4、法律法規標準不統一,導致執行艱難。現行保健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中所明確的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各部門在各自環節的監管工作中,所執行的法律依據各不相同,衛生部門依據《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質監部門主要依據《產品質量法》,工商部門則依據《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這些法律標準不一,如對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按照《產品質量法》,要處以貨值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三倍的罰款;按照《商標法》,則予以通報或處以罰款;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則處以非法所得的一至三倍罰款。具體處罰時,涉及到生產加工、經營和消費等多環節、多部門,執行時有異議,落實時難到位。
5、部門與部門失衡,致使牽頭乏力。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監管工作,按照“三句話”職能要求,其主要內容是對各職能部門的保健食品監管工作進行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有關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目前,無任是在機構設置、工作職能、單位資歷,還基礎設施、經費投入、人員數量等諸多方面,作為保健食品監管牽頭部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衛生、工商、質監等各保健食品監管職能部門相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顯然是級別低、職能虛、資歷淺、基礎弱、投入少、隊伍小,牽頭部門與監管職能部門之間基礎條件明顯失衡,必然制約牽頭工作的開展。
二、對策思考
針對目前保健食品市場存在的問題以及產生的原因,我們可以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如前所述,目前用于規范保健食品生產、銷售的法律法規有《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20xx年7月1日施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1996年6月1日實施)、《食品衛生法》(1995年10月30日施行)。這些法規是在不同的時期制定的,相互之間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
根據現有法律的規定,保健食品的違法行為由衛生部門查處。但目前出現的新動向已經使法律嚴重滯后。比如,《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食品說明書內容虛假的,按第四十九 條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查處,但在說明書中添加只有藥品才具有的適應癥和功能主治,超出審批范圍的,就不一定適用該法。根據后法優于前法的原則,也可以按20xx年12月1日頒布實施的《藥品管理法》由藥監部門處罰。藥監部門處罰時往往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或第三款第二項。但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指的是“以非藥品冒充藥品”,其中哪些情形屬于“冒充”呢?而且更重要的是處罰依據的第七十八條規定必須載明藥檢機構的質量檢驗結果,但藥檢機構卻無檢驗食品的法律依據,也沒有檢驗標準。所以,很多情況下,部分地區藥監部門繞開此條,依據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來查處,但適用該條的前提條件又必須是藥品。
再比如,對保健食品在宣傳中涉及藥品的處理,可依據《廣告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來管理。《藥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條第三款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十三條對此也作出規定,但因為沒有法律責任的規定,藥監部門卻難以處罰。
所以,必須結合我縣實際情況,適應當前的市場狀況,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嚴厲打擊這些違法行為。
2、加強相關各部門的協作。
在國家目前暫不能理順監管體制大環境下,結合實際,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管顯得尤為重要。除了上面提到的衛生、藥監,還涉及到工商、質監、公安、廣電等部門。管理的部門越多,鏈條越長,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產生推諉、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現象。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就是要加強各部門的協調,建立行之有效的協作機制,突破條塊分割的藩籬。目前,國家已經在布置,在藥監部門設立了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但從實踐來看,光有協調機構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長效工作機制,使對保健食品日常監管工作經?;?、制度化。也可以采取在打擊違法過程中政府牽頭,各部門聯合發文,明確各自的分工和任務,開展專項治理等等。
3、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違法分子之所以敢鋌而走險,某種原因就是鉆了政府監管不到位、打擊不得力的空子。如果各部門面對違法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決不姑息遷就,違法分子就會失去違法的膽量和氣焰;如果在處罰時加大處罰力度,提高其違法的成本,使違法行為達不到目的,違法分子就會灰心喪氣、偃旗息鼓。為此,相關監管部門要從群眾利益出發,日常監管不松懈,發現違法行為不手軟,查處案件不徇私,編制合法產品的安全網,設置違法行為的高壓線。更不能為了部門利益,巧立名目收取“管理費”、“索證費”、“備案費”等,干擾查處工作。
4、加強對消費者的宣傳。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范文3
1我國保健食品審批發展歷程
我國對保健食品的監管工作起始于上世紀80年代,自1995年起開展了保健食品的注冊審批工作,從2003年正式開始,保健食品的注冊職能正式由衛生部移交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到200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我國第一部有關保健食品注冊的專有法規才正式出臺。在這幾年里,保健食品的定義也經歷了不斷演變的過程:1996年衛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將保健食品定義為:“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國家技術監督局1997年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GBl6740.1997)對保健食品的定義為:“保?。üδ埽┦称罚鞘称返囊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共性,調節人體的機能,適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5年4月30日,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截止2012年6月,我國已審批的保健食品有12250個,其中國產保健食品11600個,進口保健食品650個。經檢索,形態為“糖”的有425個,形態為“飲料”的有132個,形態為“餅干”的有6個,形態為“乳酸”的有2個[1]。由此可見,非傳統形態保健食品占據了絕大部分(見附圖1)。
2北京市現有保健食品形態分布狀況
截止到2011年,北京市已獲批準的國產保健食品品種共有661種,其中,衛生部批準的國產保健食品品種有206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批準的國產保健食品品種有455個。通過對已批準的661種國產保健食品調查分析顯示,其中以非傳統食品形態出現的保健食品有652種,以傳統食品形態出現的保健食品有9種[2]。非傳統食品形態的保健食品中,以硬膠囊、片劑和軟膠囊應用得最為廣泛,分別占所有品種的29.6%、25.4%和14.8%。其中,軟膠囊是近年增長最快的劑型,顆粒劑、粉劑和口服液等劑型的申報量在逐年減少。從這幾種劑型自身性質分析,其原因可能包括:①硬膠囊、片劑、軟膠囊這三種劑型都具有準確定量、長時間保質、外觀美觀等特點,更符合保健食品定量食用、質量穩定的要求;②顆粒劑生產工藝簡單,但需要注重溶解度和充分調整好口感,否則很難被消費者接受;③口服液的加工工藝較復雜,且存在運輸不便等特點,在上世紀90年代風靡一時后,在近幾年,此劑型的新產品申報量已明顯減少[2][3]。傳統食品形態的保健食品大部分是飲料形態(6種),此外,還有糖(1種)、餅干(1種)和乳酸(1種)形態的品種。在我國,保健食品既允許以非傳統食品形態出現,也允許以傳統食品形態出現。而參加此次調查的產品中,只有1.3%是以傳統食品形態出現的,而其余98.7%的保健食品從形態上來看更接近于藥品。這種現象反映出:①我國保健食品在研發或產業化過程中可能存在技術瓶頸問題,難以用食品作為載體,也為不法分子對保健食品非法加藥、虛假宣傳、夸大功效以及惡意混淆保健食品與藥品的行為提供了條件;②在保健食品審評審批過程中可能存在政策或標準偏向,使得通過審批的保健食品以非傳統食品形態居多,而傳統食品形態的保健食品相對更難通過審批[4]。
3北京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情況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北京市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有效證件)共有345家,按年度統計見附表。345家生產企業中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283家,具備生產能力的64家,不具備生產能力而是以委托生產形式生產的219家[3]。具備生產能力的生產企業共112家,擁有各類生產線總計206條,經初步統計,其中,口服固體生產線(片劑、顆粒劑、硬膠囊劑)87家,軟膠囊劑生產線21家,口服液生產線23家,粉劑(散劑)生產線30家,茶劑生產線22家,丸劑生產線6家,保健飲料類(250mL以上)生產線4家,蜂產品類(蜂王漿)生產線6家,膏劑生產線2家,酒劑型生產線2家,糖果劑型、酸牛乳劑、益生菌固體飲料各1家(見附圖2)。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管理依據的是《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其中,在《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中,對不同劑型的生產線制定了不同的審核標準,其中包括硬膠囊、片劑、口服液等,但對于傳統食品形態的生產線制定的審核標準很少,這也直接導致了進行申報傳統形態的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日趨減少。
4保健食品形態發展的趨勢
世界上各個國家在管理保健食品上都會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中國、日本等亞洲國家及法國等歐洲國家與美國相比,具有悠久的飲食文化歷史,因此,在擁有傳統飲食文化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保健食品的土壤和條件。而美國正因為缺乏這一基礎條件,因此而更多地采用膠囊、片劑等藥品劑型。膠囊、沖劑等藥品劑型的保健食品開發生產門檻較低。試想將中草藥打碎磨粉便能生產出商品,而要以中草藥原料生產一款食品形態的保健食品(要有色、香、味等要素)就有很大的難度[5]。日本的特定保健用食品幾乎都是傳統食品形態的商品。所以日本的準入門檻很高,市場監管也較規范。形態選擇的原則主要根據下三點:①適宜人群的特點;②原輔料的理化性質;③原輔料的量和劑型的固有容量。每一種保健食品形態的確定都應該基于以上三點的研究,而目前非傳統食品形態的保健產品擁有相對數量很大,傳統食品形式的保健產品所占比例卻較小。盡管這從一個側面說明,膠囊、片劑、口服液等劑型在食用方便、可掩蓋不適氣味等方面存在優勢,同時也是因為許多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原為藥品生產企業,在膠囊、片劑、口服液的生產上具有人員、設備和經驗的優勢,比開發新劑型產品更能降低成本。但是,保健食品采用傳統食品形態也存在其相應的優勢,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4.1從廣義角度來看,食品一般都多少具有一些營養和/或功能性作用。因此自古以來就有藥食同源的思想和大量的實踐。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通過科學試驗的方法來評價和認證某種食品的功能是合理、公平和必要的措施。而這一評價工作卻是當今有關食品健康聲稱制度的基礎。#p#分頁標題#e#
4.2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應該是食品中被審評后確認具有某種特定功能的食品。因此,保健食品應該是具有傳統食品形態的食品(特別是從法律定義來判斷)。這樣的形態不僅能與藥品劑型進行明確的區別,而且更重要的是具有以下幾點作用。
4.2.1具有傳統食品形態的保健食品能夠取代普通食品在日常飲食生活中被食用,使消費者在保持膳食平衡的基礎上,能獲得調整機體功能、維持健康的保健作用。
4.2.2傳統食品形態的保健食品因其食用量有限,如飲料、面食和豆漿等等,一般是每天的食用量都不會超過平時的習慣和量(因為受到胃腸道的容納、消化吸收和食欲等人體機能性的限制)。但以藥品劑型形式出現的保健食品,如果過度地期待其保健功能,則會很容易造成過食的情況(膠囊和片劑一次能夠大量服用)。但是,我們也并不能完全否定膠囊、片劑等劑型用于保健食品,因此,建議將維生素、礦物質補充劑,另設立營養素補充劑分類以區別膳食形態的保健食品。
4.3用傳統食品形態的保健食品來替代普通食品較服用膠囊、片劑等劑型的保健食品更經濟和自然。食品形態的保健食品更多地被食用于三餐或零食之中,因此,其消費支出往往低于膠囊、片劑類等劑型的保健食品。中國絕大多數的國民還沒有經濟能力去消費膠囊、片劑等劑型類的保健食品來維持健康[2]。但中國國民的健康問題已經受到了社會和個人相當多的關注。這種關注包括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所致的多食和過食各類營養成分,以及因生活水平低下所致的營養不良。而日本制定的“食育基本法”,通過學校和社會的膳食教育來改善國民的健康水平,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同時減少歐美飲食對青少年的影響,繼承和發展傳統飲食文化。
4.4膠囊、片劑等劑型的保健食品的食用者往往是老年人或亞健康人、帶病患者,而這些人群同時服用藥品的可能性也比較大。保健食品與藥品同時服用往往會產生相互作用和交叉反應,特別是影響藥物的吸收和藥代動力學。而傳統食品形態的保健食品與藥品劑型的保健食品相比,其與藥品同時服用的可能性比較低。
5討論
傳統食品形態和非傳統食品形態作為保健食品兩種不同的外觀形式,都有其存在的意義,合理引導傳統食品形態保健食品的發展,既能弘揚我國悠久的文化歷史,又可以提高生產企業的研發積極性,從而提升保健食品行業整體科技化水平。結合我國目前的監管方式,筆者建議,可以采用以下幾項措施促進傳統食品形態保健食品的發展。
5.1建議保健食品審評機構應從食品形態學的角度出發,制定審評“雙軌制”,即根據不同的形態、食用方式制定兩種審評方式。
5.1.1偏向傳統食品形態及食用方式的保健食品,采用食品類試驗方法及評價標準。
5.1.2偏向非傳統食品形態的保健食品,依據藥品類試驗方法及評價標準。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范文4
何為新資源食品
根據衛生部頒布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規定,新資源食品是指”在我國無食用習慣且符合食品基本屬性的食品原料”。它主要包括以下四類:(1)以前我國居民無食用習慣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2)從以前我國居民無食用習慣的動物、植物、微生物中分離出來的食品原料,包括從動植物中分離、提取出來的對人體有定作用的成分;(3)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種;(4)因采用新工藝生產導致食物原有成分或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原料等。
專家指出,對于新資源食品雖然不少消費者感到很陌生,但實際上它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早已成為人類食品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且在人類膳食結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如人們炒菜時用的由轉基因大豆、玉米加工而成的食用油,使用仙人掌、蘆薈、全蝎做成的各種菜品,奶制品中添加的雙歧桿菌、嗜酸乳桿菌,有些食品中添加的植物甾醇、糖醇、氨基酸、螺旋藻、低聚木糖、透明質酸鈉、葉黃素酯、__阿拉伯糖、短梗五加、庫拉索蘆薈凝膠等等,都屬于新資源食品的范疇。據悉,目前衛生部已經審查批準了300多個新資源食品,為促進我國食品新資源的開發利用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新資源食品不同于保健食品
據專家介紹,由于新資源食品是個尚未被人們熟知的食品新名詞,且近年來有些商家在營銷中大肆宣揚其具有多種保健功能,致使不少消費者認為其就是保健食品,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將其與保健食品聯系在起,從而容易步入消費誤區。
的確,有的保健食品是以新資源食品為原料加工而來的,但新資源食品并不等同于保健食品。根據有關規定,保健食品是指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而新資源食品通俗地講是指用新的資源原料制成的、人們以前無食用習慣的食品。其實,保健食品與新資源食品最大的區別在于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而且在產品標簽上必須明確標注具有哪些保健功能;而根據《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規定,生產經營新資源食品,不得宣稱或者暗示其具有療效及特定保健功能。此外,新資源食品和保健食品的適用人群不同,前者適用于普通人群,而后者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
新資源食品的安全性受關注
新資源食品雖然是食品的類,但它與傳統食品相比,又有許多獨特之處,尤其是批準上市前“在我國無食用習慣”,因而其安全性顯得非常重要。
為此,《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新資源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衛生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章、標準的規定,對人體不得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其他潛在性健康危害。根據要求,在我國新資源食品必須要經過嚴格評估,通過國家衛生部的審核批準,確認對人體健康無害后才能進入市場;對于未經批準并公布作為新資源食品的,不得作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產經營和使用。
據專家介紹,我國對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采用國際通用、具有很高公認度的危險性評估和實質等同原則;在評估內容方面,不僅包括新資源食品申報時對技術資料和生產現場進行審查,還包括產品上市后對人群食用安全性進行再評價。在評估專家方面,衛生部組織食品衛生、毒理、營養、微生物、工藝和化學等領域的專家組成評估委員會,負責新資源食品安全性的評價工作,從而保證了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和科學性。
同時,對于審核批準的新資源食品,衛生部還要將其名單向社會進行公告。根據不同新資源食品的特點,公告內容一般包括名稱、種屬、來源、生物學特征、采用工藝、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圍、食用人群、禁忌人群、食用量和質量標準等內容,對微生物類同時要求公告菌株號。由于新資源食品并非成不變,衛生部還將根據上市后的具體使用情況,把能夠視為普通食品的新資源食品劃入普通食品之列進行管理。因此,通過評估和審批的新資源食品,只要在生產加工和運輸過程中不出現問題,其安全性是有保證的。
正確選用新資源食品
由于新資源食品屬于特殊食品,其種屬復雜,來源廣泛,生物學特征各異,消費者在選用時,要特別注意查看新資源食品的標簽標示,看其是否與衛生部的公告內容相
致:對含有新資源食品的產品,要看其產品標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從而正確掌握食用部位、使用范圍、使用量、食宜人群、禁忌人群等,以免對自身健康造成危害。
例如,蘆薈雖然被列入新資源食品名單,但其種類繁多,已知的有300多種,其中大部分為觀賞蘆薈不能食用和藥用,能食用的蘆薈只包括庫拉索蘆薈(俗稱美國蘆薈)、斑紋蘆薈(又名中國蘆薈)和上農大葉蘆薈等幾種。其中庫拉索蘆薈是目前應用最廣泛的品種,它含有豐富的凝膠,可加工提取蘆薈原汁、濃縮汁、蘆薈結晶粉,它的鮮葉也可直接食用。食用蘆薈時可選用蘆薈的新鮮葉肉部分,為了安全起見,應把蘆薈表皮去除。但如果不能正確分辨蘆薈的品種,就不能貿然食用,因為有些蘆薈是含有毒性的,誤食后可能引起中毒反應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根據衛生部等六部局關于含庫拉索蘆薈凝膠食品標識規定的公告,蘆薈產品中僅有庫拉索蘆薈凝膠可用于食品生產加工。庫拉索蘆薈凝膠來源于庫拉索蘆薈葉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膠肉,是以庫拉索蘆薈葉片為原料而制成,可用于各類食品,但每日食用量不得大于30克,否則服用過量可能引起腹瀉或造成流產故孕婦、嬰幼兒不宜食用。按照有關規定,在市場上銷售的添加有庫拉索蘆薈凝膠的食品必須標注“本品添加蘆薈,孕婦與嬰幼兒慎用”字樣,其食品配料表中應標注”庫拉索蘆薈凝膠”5,但在食品包裝主視頁面或食品名稱可選擇僅標注“蘆薈”字樣,消費者在購買時應謹慎選擇。
再如,蛹蟲草屬于新資源食品,主要用于酒類、罐頭、調味品、飲料等食品,但每人每天食用量不得超過2克:同時由于蟲草可能引起過敏,造成兒童吞咽障礙,還可能引起早熟,所以兒童和對食用真菌過敏者也不宜食用。
又如,菊粉是以菊苣根為原料,去除蛋白質和礦物質后,經噴霧干燥等步驟獲得的白色粉末,于2009年3月作為新資源食品獲得衛生部批準,可用于除嬰幼兒食品外的各類食品,但每日食用量也不得大于15克。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范文5
給保健食品下個定義
我國傳統養生學已有數千年的歷史,“藥食同源”的理論實際上就是保健食品的萌芽。那么,究竟哪些食品屬于保健食品?這的確是一個難于界定的問題。實際上,許多傳統食品、普通食品和食物成分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營養與保健作用,而許多具有保健作用的“藥食兩用”食品與藥品的界限更難劃分。目前,不同國家或地區對保健食品的稱謂和定義不盡一致。按我國衛生部《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定義,所謂“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對保健食品的基本要求是必須經動物或人體試驗證明,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必須安全無毒;配方組成及用量應有科學依據,并應有明確的功效成分或功效原料。
在國外,保健食品也常被稱為功能(性)食品或健康食品。日本則稱為"特定保健用食品",其定義是"除具有營養功能外,還應包含具有增強機體特定功能的各種功效成分,并經過加工而制成的食品"。還規定此類產品必須具有普通食品的形式,必須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可聲稱具有某種被認定的保健功能,但不能聲稱可用于治療疾病。
美國通常把此類產品歸入“膳食補充劑”,并規定必須以片劑、硬(軟)膠囊、粉狀或液體形式,而不能以普通食品形式出現。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還規定,未經其批準,普通食品和膳食補充劑均不得聲稱有"保健作用"。
綜上所述,雖然不同國家或地區對保健食品的稱謂和定義有所差異,但一般都認為,保健食品不同于藥品,即不能隨意宣傳其療效作用,且保健食品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
保健食品與藥品和普通食品的區別
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的主要區別在于其應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目前正式納入我國保健食品管理范圍的“特定保健功能”項目有增強免疫力、輔助降血脂、輔助降血糖、輔助降血壓、輔助改善記憶、減肥、通便、緩解體力疲勞等27種。如果沒有實驗資料證明具有以上功能者,不能稱之為保健食品。同時,我國還規定,一種保健食品不能申報兩種以上的功能,且不能聲稱對任何疾病有治療作用,其目的是防止某些產品“全面保健” 或“包醫百病”之類的誤導和不實宣傳。
保健食品也不同于藥品,不該指望其具有像藥物一樣“立竿見影”的效果。藥品具有明確的治病目的,而保健食品的作用在于調節人體的特定功能(如調節低下的免疫功能)而不是治療疾病,其作用往往是長期和緩慢的,效果在短期內往往不太明顯。因此,保健食品只能起到對某些疾病的輔助治療作用,而不能作為相應治療藥物的替代品。
教你幾招選購訣竅
1. 有的放矢,對號入座。在選購保健食品前,最好了解食用者的年齡特征和健康狀況。因為,每種保健食品只適宜特定人群食用,如果選擇不當,不僅起不到保健作用,反而會對人體產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如“輔助降血糖”、“輔助降血脂”和“輔助降血壓”類的保健食品,分別只適宜血糖、血脂、血壓較高者食用(且必須注意不能代替相應的治療藥物),如果認為老年人都可以食用就錯了?!霸黾庸敲芏取焙汀翱寡趸鳖惖谋=∈称?,一般適宜中老年人食用。“改善生長發育”類保健食品只適宜少年兒童食用等。
2. 注意避免不良反應。在選購時,應注意某些保健食品可能對人體產生副作用,如“促進排鉛”類的保健食品可能降低鐵、鋅等必需微量元素的吸收,造成體內這些營養素的缺乏,如果孩子已有貧血傾向,最好在醫生建議下服用?!皽p肥”類保健食品可能導致能量和營養素攝入不足?!巴ū恪鳖惐=∈称房赡軐е赂篂a,進而影響營養素的吸收,引起營養不良,等等。
3.注意外包裝上的說明 購買保健食品時,應注意核查有無國家有關部門(衛生部或國家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下同)的批準文號以及產品的標簽和說明書。一般而言,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保健食品都經過較嚴格的安全性評價和功能學實驗,能保證其對特定人群的食用安全性,并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而且,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保健食品,其標簽和說明書也經過嚴格審批,不至于誤導消費者。當然也應注意,少數廠家在宣傳上常采取“打球”的做法,即為了避免受到處罰,在產品的正式外包裝上使用經批準的標簽和說明書字樣,而在其他宣傳材料(包括包裝內的說明書、街頭廣告等)上進行夸大和不實宣傳,或宣傳療效等。所以,在購買保健食品時,更重要的是注意其外包裝上的說明和文字,而不應過分相信其他的宣傳材料。
4.購買“名牌”。所謂名牌,即知名度較高的廠家及產品。因為其生產規模一般較大,生產工藝較先進,產品質量較好。不可否認,目前國內保健食品市場還比較混亂,某些生產廠家對保健食品的內在質量重視不夠,甚至還有可能有摻雜做假等不法行為。如其市售產品的功效成分含量或濃度遠遠低于提交檢測和申報審批的樣品中的含量水平。而知名度較高的廠家及產品,此類違法或違規情況一般較少。
5.無需全民服用。如果自我感覺良好,各類健康指標正常,食物供應充分且攝入正常的青壯年人群,一般沒有必要服用保健食品。某些特殊人群,如中老年人、孕婦和少年兒童以及處于“亞健康”或機體某些功能失調者,選擇服用適當的保健食品應該有較大益處。
6 到醫生處取經。在購買和服用保健食品前,應聽取醫生和營養保健專家的意見。由于保健食品的作用一般是長期和慢性的,故不宜頻繁改變食用種類。
擬一份春節送禮清單
春節即將來臨,朋友們要開始最熱鬧的年度走親訪友了。買保健食品要有針對性,不能"買了再說,總有人吃。"以下原則可供參考:
1. 送禮對象:少年兒童,可選擇改善生長發育、促進消化、輔助改善記憶、緩解視疲勞、改善營養性貧血和增加骨密度功能等類型的保健食品。
2. 送禮對象:中老年人,可選擇抗氧化、改善睡眠、增加骨密度、美容(針對女性,可祛黃褐斑,改善皮膚水分、油分)等類型的保健食品。
3. 送禮對象:孕婦、乳母,可選擇改善營養性貧血、增加骨密度、促進泌乳等類型的保健食品。
4. 送禮對象:血糖、血脂、血壓較高或處于"臨界值"(即接近正常范圍上限)者,可分別選擇輔助降血糖、輔助降血脂和輔助降血壓類的保健食品。
5. 送禮對象:體弱多病者,可選用具有增強免疫功能的保健食品。
6. 送禮對象:教師或上班需要說話者,這些人常發生急慢性咽炎或咽喉不適,可選擇清咽類保健食品。
7. 送禮對象:肥胖或超重者,可選擇減肥類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范文6
縣食藥監局依法承擔了保健食品、化妝品(以下簡稱“?;贰保┍O管職能。為了盡快掌握縣境內?;飞a經營使用情況、監管現狀及存在問題,近期,縣食藥監局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方洜I使用情況調查摸底及?;繁O管現狀調研工作。并通過開展“抓學習、強素質、抓作風、樹形象”機關建設活動,提高監管人員素質,確保?;焚|量安全。
一是加強學習,提高素質。結合《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縣食藥監局加強對?;繁O管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并通過開展“苦練內功強素質,優質服務樹形象”,“學先進,找差距”等活動,認真學習了《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省保健用品管理條例》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增強監管人員業務素質,提高監管水平。
二是抓制度建設,強化日常監管。我國?;繁O管體制尚未完全理順,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備,在市場流通環節經常會出現一些以?;访俺渌幤?、以一般食品、日用品冒充?;返纫源纬浜?、魚龍混珠等違法違規行為。針對以上存在問題,縣食藥監局將在完成這次調研摸底工作后,開展對全縣范圍內?;飞a經營使用從業人員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督促企業建立完善索證索票、進貨驗收、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等各項管理制度,并開展保化品質量安全示范店、示范一條街等為載體的誠信體系建設活動,與企業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責任書,不斷增強企業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將日常監管與集中整治相結合,突出重點,標本兼治。
三是嚴格程序,規范執法。通過“和諧建設提升年”、機關紀律作風整頓活動的開展,在日常監管工作中,我們將全面履行“團結友愛建和諧,熱愛藥監保安全”監管理念,嚴格執行“執法人員十不準”,按照國家局《關于印發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關于印發化妝品生產和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做到嚴格辦案程序,規范文書書寫,文明禮貌執法,不斷提升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水平。
四是強化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針對消費者對?;繁O管由衛生行政部門變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還不是很了解,對?;放c一般食品、日用品、藥品的區別還不是很清楚,縣食藥監局將利用“3·15”、普法宣傳日等活動,采取向消費者發放宣傳小冊子、印發簡報、制作宣傳版面、宣傳片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普及?;贩煞ㄒ幒桶踩WR,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作用,提高廣大群眾對?;钒踩R的知曉率、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