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的功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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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功能

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文1

[關鍵詞] 微生物學檢驗;方法學驗證;中國藥典;食品安全

[中圖分類號] R446.5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3-9701(2012)33-0069-02

目前我國食品衛生在保證保?。üδ埽┦称返陌踩矫?,普遍采用的是微生物學檢驗,按照我國目前的食品衛生管理條例[1],我國保健食品衛生應該采用微生物學檢驗,因此,為了全面了解國標(GB/T4789—2003)[2]方法驗證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是否具有合理性,研究人員依照《中國藥典》(2005年版)[3]微生物學驗證的相關要求入手研究,采用大腸桿菌和枯草桿菌在培養基里培養實驗并且采取微生物檢驗方法,對我國生產的一些保健食品進行驗證,其中包括各種型號的口服液、藥丸、沖劑等等,來探討保健(功能)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方法的重要性。通過幾種實驗的方法,有力地說明采用我國醫藥國家標準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同時對此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議。

1 實驗材料

1.1 實驗樣品

牙周康膠囊、感冒軟膠囊、紳寧寶膠囊、天丹通絡膠囊、斯達舒膠囊、白伺丸膠囊、天然培旦陛牌70無蠟蜂膠液、復方蘆薈膠囊、清熱暗瘡膠囊、消炎靈膠囊、獨一味膠囊、糖尿樂膠囊、植物降糖膠囊、蝮蛇木瓜膠囊、坤復康膠囊、京都念慈庵靈芝蜜、頭孢地尼膠囊。

1.2 實驗用培養基

實驗用培養基包括酵母膏、葡萄糖培養基、高氏合成一號瓊脂、酵母膏、蛋白胨瓊脂、醋酸菌培養基、營養肉汁瓊脂、固氮菌培養基、玉米粉培養基、乳酸菌培養基Ⅱ、蛋白胨。

1.3 實驗用菌種

實驗用菌種包括大腸桿菌、沙門氏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菌、福氏志賀氏和乙型溶血性鏈球菌。

2 實驗方法及結果

2.1 制備實驗用菌液

①先取在36℃環境中培養過的大腸桿菌、枯草桿菌、黑曲霉菌、福氏志賀氏肉湯培養物各3 mL,適當加鹽水20 mL,以20倍稀釋至(100~200)cfu/mL,用作活菌計數使用[4]。②在26℃環境溫度培養19~23 h的白色念珠菌,再取其改良馬丁培養液2 mL,緩慢加鹽水20 mL,20倍稀釋到(100~200) cfu/mL,用作活菌計數使用。③在26℃環境溫度培養黑曲霉菌培養物1周左右,然后緩慢加鹽水4~5 mL,吸取出黑曲霉菌的菌液,用標準比濁管比濁,當菌液濁度一定時,再取2 mL適當加鹽水20 mL逐管20倍稀釋至(100~200)cfu/mL,用作活菌計數來使用。

2.2 制備實驗用供試液

標準稱取樣品26 g,適當添加0.15%的氯化鈉稀釋到230 mL,制成1∶10供試液。

2.3 驗證酵母菌和霉菌數計數方法

①采用常規法 取先前配好的1∶10的供試液2 mL,在培養基上分別接種6株菌株60~80 cfu,然后再加16~22 mL的瓊脂培養基,等供試液凝固后再放置到規定的條件下培養,然后記錄實驗結果并且計算菌株的回收率,回收率的計算公式為:S=(W-H)/D*100%。S為加菌回收率,W為實驗組的平均菌落數,H為供試品對照組的菌落數,D為液組的平均菌落數。②采用培養基稀釋法 每個容器加入供試液0.3 mL,然后接種試驗菌株60~80 cfu,過30 min再加上瓊脂培養基18~22 mL,等培養液凝固后將其放置在規定的環境下培養。然后記錄實驗結果并且計算菌株的回收率,菌株的回收率計算公式跟上面采用常規的方法一樣[5,6]。

2.4 驗證控制菌檢查方法

保健類食品通用標準(GB-16740)中明確規定:保健菌應對大腸桿菌[CMCC(B)44102-22]、金黃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22]、溶血性鏈球菌[CMCC(B)32210-20]、志賀氏菌和沙門氏菌[CMCC(B)50094]等進行檢驗。分別取≤100 cfu/mL的菌懸液1 mL加入相應的檢驗對象的培養基中進行陽性對照,同時應設立不加有陽性菌的菌培養基作為實驗對照組與陰性菌作為對照,特別注意的是要對供試品進行驗證檢驗,確保其對檢驗結果無任何影響[7]。

2.5 實驗結果分析

鑒于我國的保健食品微生物污染問題比較突出,而植物降糖膠囊按國標的方法檢驗菌落數為0,但是采用薄膜稀釋卻為6000,檢測結果千差萬別,所以有些保健產品在控制菌檢查過程中存在漏檢、誤檢。這就充分說明了我國目前采用的方法驗證是不完善的。

2.6 實驗的注意事項

2.6.1 對檢驗人員的素質要求 保健功能的食品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中充滿了實驗性,食品微生物檢驗工作中對儀器和設備的標準也是非常多的,同時儀器和設備的正常運行也是檢驗工作能夠順利完成的必備條件。因此工作人員在實驗室中的儀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檢驗和使用過程中都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行,并確保所處環境符合要求。良好運行儀器和設備的同時還應注意對其進行保養,檢驗人員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并在使用的過程中應做好監測、維修記錄,尤其要注意對儀器和設備的使用年期。

2.6.2 對儀器設備的要求 在食品微生物檢驗的過程中要保證所有藥品、試劑、培養基等符合要求,其藥品和試劑的純度必須在AR級以上,同時藥品和試劑的提供廠家必須具備專業素質,確保藥品和試劑等符合相關的質量標準,同時在儲存過程中應注意防潮、防結塊等。

溶劑使用過程中應注意:①溶劑的選取必須符合相關標準。②根據不同試劑的性質不同,應選擇不同的盛裝容器,對易揮發的試劑選擇的試劑瓶必須要帶塞,具有易分解性的試劑應選用深色試劑瓶,其中棕色瓶最佳。③對變質溶液應立即停止使用。培養基在配制過程中應注意:①必須在指定的容器中完成培養基制備工作。②培養基的配制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檢驗項目的規定進行,不得隨意更改藥物的劑量。③配制培養基的水使用蒸餾水最佳。④配制培養基時應注意對pH值的調整,不同微生物的pH值情況不同。⑤注意培養基的存放工作,溫室條件下的有效期為2周。⑥為了確保使用的培養基符合要求,在使用之前應做無菌培養試驗和效果實驗。

3 保健食品微生物檢驗質量及意義

目前,致命菌和微生物引起的安全問題被認為是最重要的食品安全問題。據了解每年發生食物中毒的多達200萬人,主要由于食物不干凈或者食物中有害的微生物所導致的,因此對食品進行微生物檢驗是十分必要的。

3.1 食品微生物檢驗內容

食品微生物的檢驗主要是指對食品污染程度指示菌檢驗和食品中致病菌的檢測。其中污染程度的檢測主要是指食品及生活飲用水的污染程度,方法有兩種:①在一定條件下培養食品及飲用水的樣本,檢驗其含細菌菌落個數。②根據人類或畜生的糞便中的大腸桿菌在一定的存活環境,它能發酵乳糖、產配、氧氣的革蘭染色陰性無芽孢桿菌,根據糞便污染指標來評定生活食品及飲用水的衛生質量。食品中的致病菌包括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和志賀氏菌等,因此也應明確該類微生物的數量[8]。

3.2 實驗設施及環境

無菌實驗室的建設應符合GB19489的規定,特殊設備應放置在特殊環境下,應符合無回路的原則,在時間和空間上有效隔離各種檢測活動,確保檢測樣品的完整性,同時按操作規定程序應采取預處理措施。

通過以下方法可以有效地減少污染:①紫外線消毒法:用220 V、30 W的紫外線燈垂直照射在1 m高度處,輻射強度應高于70 μW/cm2,確保每立方米不少于1.5 W的紫外線光。②臭氧消毒法:在無人條件下,采用20 mg/m3濃度的臭氧作用30 min以上,使無菌室保持封閉狀態,在臭氧濃度≤0.2 mg/m2時再恢復作業。③物理方法:無菌室內應具有光滑的墻面、防滑地面并且墻、地、天花板間應有弧度連接;避免人為差錯的出現;防止異物或有毒害物質及微生物污染食品,實行全過程質量監控管理方式[9]。

3.3 生產過程中食品質量的控制措施

①在食品生產過程中應明確控制點、控制限值、監控對象、錯誤補救措施,不斷摸索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和衛生關鍵,將關鍵點做好記錄。②生產人員和機械設施應具備對生產環境的適應能力,準確地控制生產過程中關鍵的環境溫、濕度和空氣凈化程度等指標,適時進行檢測并提供報告。③做好審核工作,產品質量監管部門應對產品進行抽查審核,對審核不合格的產品返工重新生產等。同時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報告產品監管部門,產品管理部門應對不同的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并記錄等處理。

3.4 保健食品微生物檢驗的意義

目前我國保健食品微生物中存在的污染問題日益顯著,我們曾經對22中品種的保健品按照GB/T4789-2003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方法進行檢驗,發現不合格率已經達到了10%以上。檢驗結果顯示出我國保健食品安全存在很大的問題,檢測過程中統計檢測結果發現,主要存在菌數超標、致病菌檢測不合格的現象。由此可知對保健食品產品的方法驗證是十分必要的[10]。

4 總結

通過以上實驗,采用傳統方法對菌株在培養基中培養模擬保健食品的受微生物污染計數,可以得到以下結論:依據國家建議的保健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方法,與采用培養基稀釋法來對保健食品受微生物污染的檢測存在很大差別,這就是說目前我國采用的國家標準存在缺陷,從保健食品的安全考慮,應該在食品生產最后階段添加一項確認保健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方法的有效性工作,確保保健食品沒有受微生物污染,以此提高保健食品的質量級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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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文2

關鍵詞 保健食品廣告 標準 虛假廣告

中圖分類號:F713.82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1006-1533(2013)07-0034-03

保健食品是一種特殊的食品,既不是藥品,也有別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的流行、傳播對于保健食品消費者尤為重要,因而加強保健食品廣告的監督管理十分必要。保健食品廣告是消費者了解保健食品功效的重要途徑,是保健食品生產商、經營者常用的營銷方式。規范的保健食品廣告,既能為消費者傳遞真實有用的保健品信息,指導合理消費,又能有效地促進保健食品市場的競爭和健康發展。近年來,我國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屢禁不止,違法的保健食品廣告,不但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誤導消費者的選擇,而且損害同行業誠信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誘發不正當競爭,破壞正常的保健食品市場秩序,不利于保健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

目前,保健食品的廣告審查仍在使用《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該暫行規定于2005年7月1日起實施。這部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法規,實質上是把“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辦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標準”合二為一。雖然《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在實施初期起到了規范保健食品廣告宣傳的作用,但是隨著保健食品廣告市場的發展,且實施時間已長達7年多,已逐漸不能適應目前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的需要。首先,對于保健食品廣告審查,《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中的禁止條款不夠細化,操作性不強;其次,對于虛假違法廣告的處罰力度過輕,不足以震懾違法廣告。

本文旨在分析我國保健食品廣告和審查現狀,探討《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標準》制定應把握的原則和尺度,為有關部門制定《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標準》提供參考。

1 相關概念的確定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

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證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

2 保健食品與藥品的主要異同

1)功效上的區別。保健食品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品治療疾病。保健食品具有調節免疫、抗氧化等調理效果。藥品是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藥品是經過大量的臨床驗證,須遵從醫囑,主要以后期治療為主,允許一定的毒副作用存在。

2)適用人群上的區別。保健食品適用范圍比較全面,適宜各類人群服用(健康、亞健康、疾病人群)。藥品適用范圍比較狹窄,只適宜疾病類人群服用。

3 保健食品的主要功能范圍

《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2003年版)》將保健食品功能范圍概括為以下27項:促進排鉛;輔助改善記憶;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改善睡眠;緩解視疲勞;祛痤瘡;促進泌乳;清咽;祛黃褐斑;減肥;輔助降血壓;改善皮膚水份;改善營養性貧血;緩解體力疲勞;改善皮膚油份;增強免疫力;提高缺氧耐受力;調節腸道菌群;輔助降血脂;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促進消化;輔助降血糖;改善生長發育;通便;抗氧化;增加骨密度;對胃黏膜有輔助保護功能。

據上可知,對于保健食品的廣告,其所宣稱的保健作用只能限于上述功能。但據筆者所審查的保健食品廣告統計,其中部分企業申報的虛假廣告和不實的廣告創意,其宣稱的保健食品功能五花八門,有減肥、增高、防輻射,甚至有治療疾病之功能。因此筆者認為,廣告審查部門在對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時,首先應對其保健食品功能、預期用途的描述予以審查,其保健功能不得超出保健食品批件的功能描述。

4 保健食品廣告的發展

20世紀80年代中期,保健食品以“人參蜂王漿”開始,經歷了“太陽神產品”的如日中天,到之后的紅桃K、腦白金,消費者從了解到購買這些保健食品,都是被生產企業鋪天蓋地的廣告所打動,縱觀保健食品廣告在中國內地的發展,其中也不乏為人所津津樂道的廣告,像太陽神的廣告語——“當太陽升起的時候,我們的愛天長地久”至今也不時被提及。再反觀目前的一些違法保健食品廣告,還無法跳出借用消費者證明、名人大力吆喝的套路。

5 現階段保健食品廣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筆者根據在工作中的實踐和對“SFDA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批監督系統”、《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監督管理工作動態》的分析,目前全國各地廣告審查中發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下列方面:超出保健食品批準文件的范圍,對產品功能做擴大、夸大宣傳;虛假宣傳療效和治療作用;使用國家機關(如衛生部、科學技術部)名義、以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以及醫療機構、醫生、專家、消費者的名義為產品作宣傳等。

據上筆者歸納認為,目前保健食品違法廣告主要為兩大類問題:第一類問題為常見通病,此類問題與違法藥品廣告、違法醫療器械廣告相同,例如違反《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第八條之規定,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等。第二類問題為保健食品的特有問題,宣稱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療作用;或者因保健食品內含有某些藥食同源的成分,在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該成分的藥理作用,暗示該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療作用;隨意擴大保健功能療效和增加適用人群;利用所謂“健康訪談”、“健康咨詢”等類型在電視、電臺中播出介紹保健食品的節目,誤導消費者。

以下為筆者收集的一些典型違法保健食品的案例,應該能更直觀地體現違法廣告的問題和筆者的審查觀點。

1)明示或暗示服用該保健品能應付升學、考試,承諾能夠幫助提高學習成績等。某品牌腦靈通軟膠囊是以深海魚油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具有改善記憶的保健功能。廣告中宣稱“考試要成功,我要腦靈通”,明示服用該保健品能應付升學、考試。

2)使用醫療機構、醫生、專家、消費者的名義為產品作宣傳。在某品牌骨質寶沖劑的視頻廣告中,“時尚七太”以消費者的形象做出證言,“我們都用××骨質寶”,存在以消費者作證明。

3)渲染夸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某品牌海狗油膠丸具有輔助降血脂的保健功能,但其在文字廣告中渲染、夸大高血脂的危害,“血脂過多會引起高血壓、冠心病、中風、腎衰竭、肢體潰爛、障礙、老年癡呆等疾病”,可能使公眾對自身健康產生擔憂、恐懼。

4)有礙于精神文明的建設。某品牌口服液在廣告中宣傳“送領導”,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5)使用國家機關(如衛生部、科學技術部)名義、以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為產品作宣傳等。某品牌參靈草口服液在廣告中宣稱“贈174位駐華使節及代表”。

6)保健食品廣告中含有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某清茶是以決明子、何首烏、山楂、綠茶、荷葉、絞股藍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具有輔助降血脂的保健功能。而高血脂屬于一種疾病,廣告中使用了“飯后喝兩杯,輕松降血脂”用語來宣傳治療作用。某品牌保健食品的作用為抗疲勞、對化學性肝損傷有一定的保護作用、調節血脂,其配料有紅景天苷、?;撬岬?。廣告中宣稱?;撬崮堋疤岣咝募∈湛s力、抗心肌缺血”,紅景天苷能“提高心腦耐缺氧能力、擴張血管”等,以宣傳藥食同源類配料藥理作用的形式,間接地宣傳保健食品具有治療作用。某破壁靈芝孢子粉是以破壁靈芝孢子粉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具有增強免疫力的保健功能。該廣告創意也是通過宣傳靈芝藥食同源的性質,稱靈芝藥理作用為“養心安神、止咳平喘,藥理能延緩衰老,能增強中樞神經系統功能,改善微循環,增加心肌血流量,降低耗氧量,可增強機體對缺氧的耐受力,增強機體免疫功能”,間接地宣傳保健食品具有治療作用。

在某品牌口服液的電視廣告中,某明星號稱是主持人,出現在電視節目中,在這一被觀眾誤以為是健康類的節目中,主持人與一些所謂的醫療專家大談特談一些保健食品的神奇療效。

7)保健食品廣告超范圍聲稱產品功能。某品牌氨基酸片是以復合氨基酸、糊精、羧甲基纖維素鈉、輕質碳酸鈣、胭脂紅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具有免疫調節的保健功能。而廣告中“睡眠好”的功能宣傳超出批準的功能范圍。

6 對建立《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標準》的建議

鑒于保健食品與藥品的異同、目前保健食品廣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現行法律法規對保健食品廣告的要求,建議應盡快建立《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辦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標準》,以取代現行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為廣大廣告審查人員提供有效的操作指南、指導。

1)針對保健食品廣告的特有問題,在擬制定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標準》中應予以加強、重點關注對限制條款的編制。保健食品本質上還是一種食品,保健食品是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品治療疾病:①保健食品廣告中不得含有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以圖形等方式暗示。②保健食品廣告不得表明適用疾病類人群,例如某保健食品的適宜人群為“血糖偏高者”,則不得表述為適用于“2型糖尿病患者”。③不得因保健食品內含有某些藥食同源的成分,而在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該成分的藥理作用。④《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不得以新聞報道等形式保健食品廣告。鑒于目前部分地方電視臺、電臺頻頻出現的健康訪談類節目,建議在擬制定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標準》中應明確規定為“不得以新聞報道、訪談類節目、講座、交流會等形式保健食品廣告”。具體而言,不得利用新聞形式、健康保健類專題節目(欄目)在電視臺、電臺或者變相保健食品廣告。涉及疾病預防、健康保健等科普宣傳節目,則不應涉及到具體的保健食品產品的名稱、功能、企業名稱、聯系方式等內容。⑤保健食品廣告不得超范圍聲稱產品功能。保健食品都具有特定的保健作用,在宣傳功效時,不應延伸其作用,如補鐵類營養素補充劑不能在廣告中宣稱能補血或改善營養性貧血;輔助改善記憶、緩解體力疲勞、增強免疫力并不等同于補腦、提高智商、緩解腦力疲勞。不得將改善貧血說成養顏、提高免疫力,不得將緩解體力疲勞演繹成補腎、增強,不得將輔助降血糖、降血壓、降血脂夸大為治療“三高”,不得將增強免疫力宣傳成不感冒、治癌癥、防百病等。

2)“保健食品標識”、“本品不能代替藥品”應標識在廣告的右上方顯著位置、清晰可辨,且警示語“本品不能代替藥品”的字體應為廣告文案中的最大。廣告中還應標明“適宜人群”。

3)對于篡改經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情況,應責令立即停止廣告的,撤銷該廣告的批準文號,并責罰該企業1年內不得申報保健食品,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以受理審批。

7 結語

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文3

■ 什么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歸納起來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保健食品屬于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具體地說,保健食品必須具備食品的基本特征,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符合應有的營養要求,以滿足人體維持正常生理功能的需要;應當無毒無害,必須保證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者潛在性疾病。保健食品雖然是食品,但有的保健食品已不是傳統食品(飲料、面條、酒等)的形態,而是以膠囊、片劑和口服液的劑型出現在市場上,這類劑型的存在,國家是允許的。

2保健食品必須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而且功能必須是明確的具體地講,這種功能是有針對性的,經科學驗證是肯定的。目前市場上銷售的保健食品所宣稱的功能必須在我國允許的27種之內,除此之外宣傳的產品功能都是國家不允許的。

目前我國允許的保健食品27種保健功能為:增強免疫力、輔助降脂、輔助降糖、抗氧化、輔助改善記憶力、緩解視疲勞、促進排鉛、清咽功能、輔助降血壓、改善睡眠、促進泌乳、緩解體力疲勞、提高缺氧耐受力、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減肥、改善生長發育、增加骨密度、改善營養性貧血、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祛痤瘡、祛黃褐斑、改善皮膚水分、改善皮膚油分、通便功能、對胃黏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調節腸道菌群、促進消化等。

3保健食品能調節人體的功能,適合特定人群食用因為它是針對特定人群設計的,所以,食用范圍不同于一般食品。例如具有增強免疫功能的保健食品適合免疫水平低下的人群食用;輔助降脂、降糖和降壓的保健食品分別適宜于血脂異常、血糖和血壓偏高者食用;改善營養性貧血的保健食品適合缺鐵性貧血的患者食用。但是,保健食品不是藥品,是調節機體功能的,不能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來替代藥物。

■ 選擇保健食品

必須針對特定的人群

如果是給中老年人食用的保健食品,一般建議選購增強免疫功能的保健食品,因為中年人容易受到生活、學習、工作的壓力影響,使體內的抗體和生長因子分泌量大幅度波動,這種情況就會造成體內的免疫球蛋白含量不穩定,導致免疫力下降而患病;另一方面,中年以后人體的免疫器官功能開始衰退,體內具有抗體活性的免疫球蛋白和生長因子分泌下降,免疫力下降,容易誘發多種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健全的免疫系統可以保護機體不受損害,幫助機體消滅外來的細菌、病毒,預防疾病的發生。另外,抗氧化保健食品也適宜中老年人食用,抗氧化保健食品可以清除衰老死亡的細胞,保持體內的凈化更新,及時識別和清除染色體畸變或基因突變的細胞,防止腫瘤的發生。此外,中老年人還可選用一些調節腸道菌群、通便、促進消化的保健食品,因為在春節長假中,相對會比平日吃得多些,而且比較油膩,活動又少。以上列舉的這些保健食品均適宜中老年人食用。

■ 必須認清保健食品的特殊標志

“藍帽子”和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

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文4

什么事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又稱功能食品,我國《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實施,其對保健食品進行了嚴格定義: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具備這樣幾個特點:第一,它不能脫離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第二,它必須具有一般食品無法比擬的功效作用,能調節人體的某種機能;第三,它不是藥品,不是為了治療疾病而生產的產品,是輔助疾病康復的食品??梢哉f保健食品是介于食品和藥品之間的一種特殊食品。

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既有共性也有區別。二者的共性在于:保健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體生存必需的基本營養物質,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

同時,由于保健食品是特殊的食品,因而也不同于普通食品。首先,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也叫生理活性物質),能調節人體的機能,具有特定的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強調特定功能。其次,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圍,而一般食品無特定的食用范圍。

普通人需要使用保健食品馬

從科學角度講,平時注意營養均衡的飲食、有規律的生活、適時適量的運動、保持開朗的性格等,才是健康的根本保證。所以,普通人無須把健康的希望寄托在保健食品身上。

身體虛弱、體質差或有一些特殊癥狀的病人、老年人、婦女、慢性病患者等,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一些“對口”的保健食品食用。

選擇保健品要三看

一看標志:保健食品的標志為天藍色專用標志,即藍帽子,與其批號并列或上下排列。

二看標簽:除儲存方法、批號、生產廠家外,保健食品的標簽會明確標明產品的配料、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和食用方法等。看清保健作用,你就知道這個保健食品服用后能有什么效果;看清功效成分你會知道是哪些物質在起作用;看清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以免“瞎補、錯補”;看清食用方法保證服用效果。因此,大家在購買保健食品時,一定要看清這些信息。

三看品牌:目前市面上的保健品品牌眾多,其中不乏質量低劣的產品,因此建議大家在選購時盡量選擇品牌時間較長、知名度較高、口碑好的產品。

小心保健食品的陷阱

首先,保健食品不是藥品,所以國家規定保健食品不得宣傳療效。當你遇到“××口服液”“××精”等聲稱能治療心血管疾病、肝膽疾病、胃病等時,它絕對是在騙您。

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第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審批

第四條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必要的動物和/或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能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四)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第五條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研制者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后,報衛生部審批。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第號"。獲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食品準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標志圖案見附件》。

第六條申請《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準;

(一)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承擔技術評審工作,委員會應由食品衛生、營養、毒理、醫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召開。經初審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寄到衛生部。衛生部根據評審意見,在評審后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認為有必要復驗的,由衛生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費用由保健食品申請者承擔。

第九條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請同一保健食品時,《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共同署名,但證書只發給所有合作者共同確定的負責者。申請者,除提交本辦法所列各項資料外,還應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簽章的負責者推薦書。

第十條《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副本。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并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侗=∈称放鷾首C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

第十一條已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生產經營的藥品,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第十二條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準,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準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第十四條在生產保健食品前,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并在申請者的衛生許可證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許可項目后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五條申請生產保健食品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二)《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正本或副本;

(三)生產企業制訂的保健食品企業標準、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及制訂說明;

(四)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持有者簽定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五)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六)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保健食品生產者必須按照批準的內容組織生產,不得改變產品的配主、生產工藝、企業產品質量標準以及產品名稱、標簽、說明書等。

第十八條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的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選用的工藝應能保持產品的功效成分的穩定性。加工過程中功效成分不損失,不破壞,不轉化和不產生有害的中間體。

第十九條應采用定型包裝。直接與保健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衛生標準或衛生要求。包裝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裝方式應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穩定。

第二十條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采購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

第四章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

第二十一條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并標明下列內容:

(一)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貯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保健食品批準文號;

(六)保健食品標志;

(七)有關標準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準確、科學,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夸大容易誤解的名稱,不得使用產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傳。

第二十四條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根據《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部有關規章和標準,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衛生部對已經批準生產的保健食品可以組織監督抽查,并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衛生部可根據以下情況確定對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進行重新審查:

(一)科學發展后,對原來審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認識上的改變;

(二)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變的質疑;

(三)保健食品監督監測工作需要。

經審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審查者,由衛生部撤銷其《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合格者,原證書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準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經營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準內容使用的。

第三十條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的,依照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保健食品標準和功能評價方法由衛生部制訂并批準頒布。

第三十三條保健食品的功能評價和檢測、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由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承擔。

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第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審批

第四條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必要的動物和/或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能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四)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第五條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研制者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后,報衛生部審批。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第號"。獲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食品準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標志圖案見附件》。

第六條申請《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準;

(一)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承擔技術評審工作,委員會應由食品衛生、營養、毒理、醫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召開。經初審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寄到衛生部。衛生部根據評審意見,在評審后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認為有必要復驗的,由衛生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費用由保健食品申請者承擔。

第九條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請同一保健食品時,《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共同署名,但證書只發給所有合作者共同確定的負責者。申請者,除提交本辦法所列各項資料外,還應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簽章的負責者推薦書。

第十條《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副本。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并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

第十一條已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生產經營的藥品,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第十二條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準,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準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第十四條在生產保健食品前,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并在申請者的衛生許可證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許可項目后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五條申請生產保健食品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二)《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正本或副本;

(三)生產企業制訂的保健食品企業標準、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及制訂說明;

(四)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持有者簽定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五)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六)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保健食品生產者必須按照批準的內容組織生產,不得改變產品的配主、生產工藝、企業產品質量標準以及產品名稱、標簽、說明書等。

第十八條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的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選用的工藝應能保持產品的功效成分的穩定性。加工過程中功效成分不損失,不破壞,不轉化和不產生有害的中間體。

第十九條應采用定型包裝。直接與保健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衛生標準或衛生要求。包裝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裝方式應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穩定。

第二十條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采購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

第四章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

第二十一條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并標明下列內容:

(一)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貯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保健食品批準文號;

(六)保健食品標志;

(七)有關標準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準確、科學,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夸大容易誤解的名稱,不得使用產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傳。

第二十四條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根據《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部有關規章和標準,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衛生部對已經批準生產的保健食品可以組織監督抽查,并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衛生部可根據以下情況確定對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進行重新審查:

(一)科學發展后,對原來審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認識上的改變;

(二)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變的質疑;

(三)保健食品監督監測工作需要。

經審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審查者,由衛生部撤銷其《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合格者,原證書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準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經營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準內容使用的。

第三十條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的,依照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保健食品標準和功能評價方法由衛生部制訂并批準頒布。

第三十三條保健食品的功能評價和檢測、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由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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