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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范文1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縣政府把水源地保護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采取得力措施,不斷加大執法力度,積極抓好水污染治理,較好地保護了水源地及其周邊生態環境。
一是各級重視,保障有力??h政府高度重視水源地保護工作,加強水資源保護管理。利用多種形式開展法律宣傳教育,積極營造保護好水源地的良好氛圍。各職能部門積極履行監管職責,積極配合,認真抓好各自轄區內的污染治理,促進了水源地保護工作的開展。
二是強化措施,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圍繞縣城飲用水安全這一目標,縣政府采取多項措施,切實加強水源地保護工作。堅持日常監察與開展專項行動相結合,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偷排偷放污水、使用劇毒農藥等違法行為,污染隱患得到有效控制;嚴格新上項目審批,要求符合條件的新上項目必須實行“三同時”制度,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的產生;加強水資源管理,嚴把新增取水許可審批關口,嚴格禁止在保護區內新設入河排污口,有效保障了水生態安全。對供水系統實行規范化管理,不斷提高監測技術和水平,強化對水源水、出廠水的水質監測,促使供水企業規范運營,全力保障水質安全達標。
三是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效果明顯。近期縣政府組織水務系統對我縣飲用水源井周邊污染源情況進行了一次認真調查,調查結果為:
1、縣城區。共有8眼水源井,井深450—500米,水質優良,在水源地設立了明顯的保護區標志,周圍100米以內均無污染源。縣自來水公司制定了《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主管領導為水務局黨總支書記、副局長,具體負責人為縣自來水公司經理。
2、鎮區。共有3眼水源井,井深450—500米,水質優良,周圍100米以內均無污染源。自來水公司制定了《供水應急預案》,主管領導為水務局黨總支書記、副局長劉鳳軍,具體負責人為自來水公司經理李宗力。
3、縣鄉村供水管理站。共有18眼固定水源井,井深410—500米,水質優良,各供水站及水源井周圍200米以內均無污染源??h鄉村供水管理站制定了《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主管領導為水務局正科級干部,具體負責人為縣鄉村供水管理站站長。
二、存在的問題
(一)水源地周邊污染問題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調查發現,在我縣水廠周邊200米內有一養雞場,對水源地造成了嚴重污染,建議縣政府能協調解決此問題,盡快將養雞場搬離,以切實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防范工作,確保我縣重點區域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
(二)尚未建立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水源地保護工作涉及面廣、參與部門多,各個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意識,甚至有的部門(單位)職能交叉,責任不清,水源地保護工作尚未形成合力。
三、幾點建議
水是生命之源??h城飲用水安全是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大事,也是全縣人民高度關注的大事??h政府及各級各部門都應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措施,確保群眾安全用水。
(一)進一步抓好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理解支持、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要積極采取多種形式,抓好對《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同時按照要求在水源地設立明顯的保護區標志和嚴禁事項告示牌等,進一步明確我縣水源地保護的范圍、保護措施和禁止事項等,使廣大干部群眾切實認識到破壞水環境的危害及后果和保護好水源地的迫切性。要加強對水源地保護區內企業法人、居民的宣傳,增強他們的守法意識和自律意識,引導農民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形成共同參與、積極行動、自覺保護水源地的良好氛圍。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范文2
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切實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湖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年,將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列為我市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邊學邊查邊改的十件實事之首,年作為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的十件實事之一。成立了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專班,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文件,采取了得力措施,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湖飲用水源環境安全形勢仍十分嚴峻,湖水質處于富營養化狀態,污染隱患還沒有消除,直接影響城區居民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加強湖飲用水源保護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直接關系到政府執政能力和形象。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從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執政為民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上來,充分認識湖飲用水源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履行職責,切實抓好湖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二、堅持不懈開展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對全市的經濟發展、城市建設和社會穩定起到無可替代的作用。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湖是市城區20多萬居民唯一的飲用水源。加大工作力度,認真履行職責,做到投入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有序推進。
市環保局負責對湖飲用水源保護實行統一監督管理。查清湖周邊污染源和排污口,加強對排污單位的日常監督。要加強對沿湖賓館、餐館的管理,一律不得在沿湖再新建任何向湖排放污水的項目,要密切關注崇陽上游的污染動態,發現問題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市主管部門報告,研究解決措施。嚴肅查處污染飲用水源的環境違法行為。
市水利局負責對湖水資源實施統一規劃和管理。開發利用水資源時,應充分注意飲用水源的水量和水質要求,嚴厲打擊挖砂船等破壞水資源的違法行為。
湖風景管理局負責湖庫區水域綜合整治全面管理。依法強化水資源和水產管理。繼續對湖實行禁漁,禁漁期間要封存各種捕魚工具,禁止任何形式的違法捕撈。
市國土局負責糾正、查處違法用地行為。會同水利部門對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建設局要加快湖飲用水源保護區排污管網建設。確保保護區內工業、生活和醫療廢水經治理達標后并入市政管網引出湖排放。
市環衛局負責對湖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和無害化處理。
市供水總公司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飲用水供水計劃。按照飲用水源保護區水污染防治規劃調整不合理的取水口。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加大設備設施資金投入,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規范操作程序。配合環保、衛生部門監控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發生水污染事故時,啟動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確保居民飲水安全。
市衛生局負責對飲用水源地水體衛生質量的監督管理。
市疾控中心負責對全市集中式供水企業的出廠水、末梢水進行衛生監測。
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藥、農膜、化肥施用和禽畜糞便處理等管理。市農業局要制定相應措施。
市林業局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源涵養林及相關植被的保護和管理。提高水體自凈能力。
市公安局加強飲用水源地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企業嚴格執行環保規定,禁止違規排放等污染水源的行為,并及時嚴格查處對飲用水源造成的污染事件的環境違法案件。
市交通局負責在交通干線設置飲用水源地警示標志并進行維護和管理。
落實保護措施,設置、更換、維修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欄、警示牌,負責清除飲用水源保護區陸域的廢渣、垃圾。同時加快轄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積極做好轄區內群眾宣傳教育和維穩工作。
認真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各建設項目審批部門要嚴格執行飲用水源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把關,共同維護飲用水源的水質安全。
建立聯動機制,各相關鄉鎮和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中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進一步加大湖飲用水源周邊污染源整治力度
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要依法嚴格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各級各部門要以湖飲用水源保護為重點。嚴格禁止破壞涵養林和水資源保護設施的行為,因地制宜地進行水源安全防護、生態修復和水源涵養等工程建設。要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積極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各鄉鎮(辦、場)和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定期開展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專項整治并掛牌督辦。禁止在飲用水源上游及周圍建設排放廢水的工業項目和畜禽養殖場,對違法違規建設的項目,要責令停建,對已建項目要限期治理整頓或拆除;對排污超標的企業和單位,要責令限期達標排放或搬遷。要積極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指導農戶合理施用化肥、農藥,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廣水產生態養殖,推進畜禽糞便和農作物秸稈的資源化利用。
四、建立健全湖飲用水源保護長效機制
(一)建立應急機制。
并組織實施。各相關鄉鎮和部門也應制訂完善湖飲用水源安全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以應急指揮機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為核心的應急指揮系統,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制訂湖飲用水源安全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落實處置措施,認真執行重大事件的值班、報告和處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切實保證應急監測、處置、信息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生態保護。
加強湖飲用水源地的生態建設,水利、林業、環保等部門以及相關鄉鎮要切實履行職責。規劃實施水土保持、退耕還林、荒山造林、石漠化治理等項目,禁止在湖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亂砍濫伐和開荒等破壞植被行為,防治水土流失,恢復和增加自然植被,改善生態環境,涵養飲用水源,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穩定可靠。
(三)加強衛生監督。
落實具體人員,各相關部門和鄉鎮要建立巡查監管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對可能出現的水污染情況進行巡查,預防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依法處理,確保水質達標。環保、衛生、供水等部門要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水廠供水和用水點的水質監測,對取水、制水、供水實施全過程管理,及時掌握湖飲用水源、供水水質狀況,定期向社會公布水質狀況。
(四)加強宣傳教育。
深入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和環境警示教育,各鄉鎮(辦、場)和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知曉湖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依據、劃分原則、范圍和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中的權利、責任、義務,建立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機制,增強群眾依法自覺保護飲用水源意識,營造“全民參與、社會監督、齊抓共管”良好氛圍。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范文3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生活飲用水源的水質,防治水污染,保障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集中式供水水廠和規劃建設水廠依法劃定的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備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飲用水源的保護工作實行屬地管理,除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工作由縣環保局牽頭負責外,其他范圍的飲用水源保護管理工作由鄉鎮為主、部門配合。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域飲用水源保護辦法。
第四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經濟建設、城鎮建設的規劃管理,使經濟建設、城鎮建設與飲用水源保護協調發展。
第五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創造條件,擴大城鎮集中供水范圍、供水人口,減少分散式生活飲用水取水點。對依法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要予以公示,清除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的水面污染物,并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立界碑。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飲用水源的義務,并有對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源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企事業各單位應當重視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對飲用水源保護的意識和法制觀念。對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七條 縣政府成立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制訂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在飲用水源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時,應當及時發出公告,保障應急供水,責令造成污染的有關單位和個人,采取停止生產、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緊急措施??h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縣環境保護局:對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職責:貫徹國家有關飲用水源保護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飲用水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飲用水源所在地人民政府編制飲用水源保護區劃方案,劃定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飲用水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工作;牽頭查處污染飲用水源的違法行為和事故;協調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二)縣規劃和建設局:負責縣城排污管網、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的管理;指導各鄉鎮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區建設與保護及其他飲用水源地的規劃管理;建立飲用水源污染預警機制,發現飲用水源污染,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在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保障應急供水,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水污染事故;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要符合飲用水源保護的規定;督促建筑工地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三)縣衛生局:負責飲用水源衛生質量的監督、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飲用水源污染事故,防止和控制因水源水污染引起的疾病發生和蔓延。
(四)縣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合理配置水資源;對飲用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督促檢查河道采砂工作,河道采砂要符合飲用水源保護的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水污染糾紛;將防汛防旱工作、水文工作與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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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縣發展和改革局:把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搞好飲用水源保護與經濟建設、城鎮建設的協調平衡工作;投資項目審批要符合飲用水源保護的規定。
(六)縣經濟和商務局:指導從產業結構調整上解決飲用水源安全隱患;指導和規范工業企業環境行為,依法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能力和設備,推行清潔生產;配合有關部門解決企業排污與飲用水源保護問題。
(七)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處置的安全監管;協調配合處理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確保飲用水源安全。
(八)縣林業局:負責飲用水源涵養林等植被的保護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九)縣畜牧局:負責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和屠宰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畜禽養殖場和屠宰場的污染治理及搬遷、關閉工作。
(十)縣國土資源局:優先安排飲用水源保護工程用地和易地發展用地;飲用水源地周邊土地的管理要符合飲用水源保護的規定。
(十一)縣財政局:加強對水資源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將水源保護經費納入預算,確保投入到位。
(十二)縣文體旅游局:負責對旅游景區飲用水源污染的監督管理;旅游項目開發要符合飲用水源保護的規定。
(十三)縣工商局:在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新建項目必須進行并聯審批,未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不得核發營業執照,對已發營業執照,但不符合飲用水源保護規定的,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十四)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安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處置的安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飲用水源污染事故。
(十五)縣供電公司: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查處工作,對不符合飲用水源保護規定的需關閉企業根據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采取強制斷電措施。
(十六)其他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按照《四川省生活飲用水源保護條例》的要求做好相應工作。
第三章 保護范圍
第八條 全縣城鎮(集鎮)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保護,根據我縣城鎮(集鎮)飲用水取水的方式及保護要求,其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和備用水源保護區。由縣環境保護局、鄉鎮人民政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分別報縣人民政府、德陽市人民政府批準,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劃定的各類水源保護區均應得到有效的保護。
第九條 新建或遷建自來水廠,需移動取水口時,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依法進行相應調整。
第四章 保護措施
第十條 飲用水源保護的總體目標是:確保飲用水源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保障飲用水清潔、衛生、安全。
第十一條 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二)禁止設置污水排放口;
(三)禁止堆放、填埋、傾倒、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等危險廢物及工業廢物、生活垃圾、糞便、建設工程渣土和其他廢棄物;
(四)禁止設立劇毒物品倉庫、廢物回收場、加工場和堆棧;
(五)禁止破壞飲用水源涵養林、護岸林以及與飲用水源保護相關的植被;[2]
(六)禁止破壞飲用水源的開山采石、采砂和圍水造田;
(七)禁止新建、擴建、改建規?;笄莸葎游镳B殖場、屠宰場;
(八)禁止使用炸藥、有毒物品捕殺動物;
(九)風景區(點)應當設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理設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源;
(十)運輸劇毒物品的,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并采取有效的防滲、防漏、防擴散等措施;
(十一)存放、運輸和使用酸液、堿液、油類、農藥、化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源的物品,應當采取防溢、防滲、防漏等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源;
(十二)禁止從事畜禽等動物養殖;
(十三)法律、法規有關飲用水源保護的其他規定。
第十二條 在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遵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飲用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二)禁止向飲用水源水域排放污水;
(三)禁止建設輸送污水的渠道;
(四)禁止設置油庫和建立墓地;
(五)禁止從事洗滌、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源的活動。
第十三條 對現已存在的不符合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設施和生產活動按照第三條確定的職責劃分由縣環境保護局或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牽頭,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聯合整治,根據實際情況限期拆除或停用。
第十四條 在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一切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必須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經環評批準,各鄉鎮、部門不得批準設立新的項目。
第十五條 備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新建、擴建項目應按生活飲用水源管理要求嚴格控制。在開工建設供水設施后,必須停止違反生活飲用水源管理要求的活動,拆除有關設施。
第十六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飲用水源保護規劃,積極籌措資金,根據當地實際負責組織建設本轄區內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土地、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出租給他人從事本辦法禁止的生產經營項目和活動。
第十八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監督指導本轄區內的自來水廠建立飲用水源保護管理制度,建立飲用水源保護長效管理機制。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污染物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或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未依法劃定為飲用水源保護區的農村集中取水點及其他集中取水點應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范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為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防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確保全縣人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現就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明確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責任。
各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要高度重視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員,明確衛生安全管理工作職責。要建立健全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針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定防范措施。要制定突發性飲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處置設備和設施。
二、完善供水安全保護措施,切實加強水源、泵房及廠區衛生防護。
各供水單位要根據水源類型劃定水源保護區,并設置固定的告示牌,保護區內不得存在污染源,不得有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及一切從事有礙水源水質的行為,不得排放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完善廠區和泵房衛生安全防護設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閑雜人員進入,禁止飼養家禽、家畜。廠區、泵房實行值班制度,確保24小時有專人值班。定期對水源周圍環境、廠區及泵房衛生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清除30米以內的污染源,確保環境清潔,嚴防水質污染。
三、改善供水設施和水處理工藝,落實水質凈化消毒措施。
各鄉鎮自來水廠要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制訂技術改造規劃,加快水廠供水設施建設,要采用適宜技術,改進水處理工藝,解決群眾反映的水質渾濁等問題,加快水質處理工藝設施建設,加強水質凈化消毒工作。
各供水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生活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必須符合衛生要求,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須有衛生行政部門參與。
各供水單位要加強對水處理劑、水消毒劑和其他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管理,在購入水處理劑、消毒劑及其他涉水產品時,應索取產品的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并進行驗收,建立進貨購銷臺賬。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待用,并按品種、批次分類貯存于原料庫,避免混雜,防止污染。原料庫要通風良好,有防腐蝕、防潮設施。
四、定期組織供、管水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
各供水單位每年要定期組織從事凈水、取樣、化驗人員到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預防性健康體檢,取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簽發的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對體檢中查出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及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疾病或病原攜帶者的從業人員,應及時調離相關工作崗位。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范文5
1區域現狀
1.1區域水系概況
京杭運河、太湖和長江共同構建起錫澄地區大水網。太湖水域面積為2250km2,東西寬56km,南北長68km,平均水深2m。無錫市區以京杭運河為中軸構成河網水系,長度為42.28km,河口寬60~140m,并通江達湖,與流域水系融會貫通。京杭運河以北主要由新溝河、錫澄運河、白屈港、北興塘—東清河、望虞河等縱向入江河道連通長江,同時由九里河、伯瀆港、錫北運河等橫向調節河道經望虞河進入長江;京杭運河以南主要由直湖港、梁溪河、罵蠡港、曹王涇、蠡河、大溪港等入湖河道連通太湖。
1.2現存問題
(1)重點河流應急配套缺失。重點河流周邊尚未建設專用應急物資、應急隊伍和監測預警設施。目前各河流雖然配備了生態環境管理人員,但無專門的環境應急管理隊伍,相關人員的知識儲備尚無法滿足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要求。各河流無專用應急物資,事故發生時只能依托周邊應急物資,無法及時有效地應對突發水環境事件。河流配套處置措施不完善,常?!案谖廴緢F后邊跑”,應急處置陷入被動。河流監測預警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無法滿足環境應急工作需要。(2)重點河流周邊園區應急配套缺失。周邊園區尚未建立事故應急兜底措施。目前,園區基本未建設獨立的事故應急池,企業之間的事故應急池也未實現共享,導致一旦發生事故,企業消防廢水的消納場所容積不夠。園區的應急能力存在短板,園區監測預警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無法滿足環境應急工作需要。(3)重點河流區域雨排口底數不清。突發水污染防范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為此需摸清企業雨水去向、區域雨水排放口(含清下水排放口)設置及管理情況。政府管理部門目前對此關注不夠,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容易造成事故廢水入河。
2重點河流風險評估方法
2.1重點河流初篩
對無錫市域內河流水系、湖庫、飲用水源地等進行初步篩選,原則如下:(1)列入《江蘇省骨干河道名錄(2018年修訂)》的河道;(2)入湖/江河道、跨界或具有通航功能的河道;(3)涉及國考斷面河道;(4)涉及國家級生態紅線或生態管控區的河道。
2.2重點河流評估原則
重點河流評估參考《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和《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及其他相關文獻資料,著重考慮通過相關原則對主要河流環境風險進行綜合評估,如表1所示。
2.3風險等級評判標準
(1)風險受體脆弱性。風險受體脆弱性分為三個級別:較高、一般、較弱。涉及生態管控區域、飲用水源地、國省考斷面、跨界影響,其中涉及兩項及以上的河流或者本身即敏感點的風險受體脆弱性為較高;涉及一項的河流風險受體脆弱性為一般;不涉及上述敏感點的河流受體脆弱性為較弱。(2)風險源強度。風險源強度分為三個級別:較高、一般、較弱。涉及?;反a頭的定為風險源強度較高;沿線及支流企業密度較高,且沿線風險企業數量較多,或跨河公路、橋梁數量較多、車流量較大的河流定為風險源強度較高;沿線及支流企業密度較少,沿線風險企業數量一般,公路橋梁數量較少且車流量較少的河流定義為風險源強度一般;沿線企業密度較少,沿線無風險企業,公路橋梁數量較少且車流量較少的河流定義為風險強度較弱。(3)水環境風險防范能力。風險源強度分為三個級別:較高、一般、較弱。無依托的應急物資庫、專用應急隊伍、專用應急物資的河流定為風險防范能力較弱;有依托的應急物資庫、無專用應急隊伍、無專用應急物資的河流定為風險防范能力一般;有專用應急隊伍、專用應急物資庫的河流定為風險防范能力較高[1-2]。
2.4重點河流名單確定
根據以上篩選評估原則,初步確定京杭運河、望虞河、錫北運河、錫澄運河、武宜運河等共計116條河流入選“無錫市重點河流排查”名單。對初篩后的京杭運河、望虞河、錫北運河、錫澄運河、武宜運河等共計116條重點河流進行分析,最終確定京杭運河、望虞河、錫北運河、錫澄運河、武宜運河等共計70條河流進行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防范體系建設。
3建設內容
3.1閘壩建設
閘壩建設分為臨時閘壩建設和永久性閘壩建設兩種[3]。在了解各條重點河流已建閘壩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所在河道的水文及通航等功能,有條件的區域建設永久性閘壩,無條件區域找好臨時閘壩的建設點并配套建設應急物資堆放點。閘壩的功能主要如下:攔截污染團,降低污染團移動速度;利用閘壩相連的灌渠等引流污水;利用閘壩建立投藥處置點,進行工程削污。
3.2水環境安全緩沖區建設
按照生態環境部推薦辦法,水環境安全緩沖區建設方法包括引水式電站、濕地、干枯河床、江心洲型河道、坑塘、槽車、排水管道、連通水道、多級攔截壩等設施構成“空間”[4]。無錫市水網密集,水系發達,域內無干枯河道、江心洲河道等空間類型。因此,建設中主要結合河流水文、閘壩信息,利用多級攔截壩及坑塘、濕地等構成“緩沖空間”。
3.3跨河橋梁應急設施建設
在公路運輸過程中,一旦裝載有?;返倪\輸車輛在跨河橋梁上發生側翻事故,危化品極有可能發生泄漏,從而導致嚴重的水污染事件[5]
。為了防范?;愤\輸帶來的
環境風險,有?;奋囕v通過的橋梁,在確保安全和技術可行的前提下,應在橋梁上設置橋面徑流水收集系統,并在橋梁兩側設置沉淀池,對發生污染事故后的橋面徑流進行處理,以確保水環境安全。
3.4沿河雨洪排口應急設施建設
重點河流沿線分布大量城鎮雨洪排口,河流周邊道路載有危化品車輛發生事故或者企業發生火災,都可能導致車內化學品或者事故廢水泄露進入雨水管網,通過雨水管流入河流。因此,有條件的雨洪排口要提前建設閘門井等設施,一旦發生此類事故,立即關閉閘門,防止污染物入河。沒有條件的,要采用下水道阻流袋、排水井保護墊、溝渠密封袋、充氣式堵水氣囊等應急物資,第一時間將事發地點通向河流的雨水口封堵,同時根據泄漏物質性質采取相應的處置、圍堵措施,將事故控制在事發點范圍內,盡量減少入河的可能性[6]。
3.5實時水質監測系統建設
在沿線風險企業數量較多或者風險較大地點合理設置固定采樣點,配備在線污水監測等儀器,主要用于環境質量監測和重點污染源的監視性監測,實時反映水質狀況綜合指標,可以在發生水污染事件時,快速選定水質監測點位,確定污染區域。另外,通過與主控室相連,當地環保人員可第一時間發現水質超標的情況,必要時可遠程操控攔截壩攔截污水,將污染水體導流進附近“應急緩沖空間”,為應急工作爭取時間。與此同時,在線污水監測儀器可監測上游后續來水,當后續來水監測符合標準時,降下攔截壩,便于上游清水下泄。
3.6應急物資儲備站建設
(1)應急物資庫。原則上優先依托重要河流流經鄉鎮(街道)及事發點周邊工業園區或集中區的應急物資庫。各鄉鎮(街道)應結合周邊可能存在的水污染事故類型和應急需求,進行應急物資補充。應急物資庫至少配備一定數量的挖土機、抽水泵、抽水軟管及各類藥劑、圍油欄、吸油氈等。(2)應急物資堆放點。需要臨時筑壩的“水環境安全緩沖區”應配套建設應急物資堆放點,應急物資堆放點主要用于堆放沙袋、土石、防水布等簡易物資,其余應急物資均存放于應急物資庫。
4污染物處置
將污染團(帶)導入或抽至“水環境安全緩沖區”進行處理。根據受污染水體水量、水質等情況,可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擾動等物理方法,以及氧化、沉淀等化學方法,或利用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引水等稀釋方法。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可采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力爭短時間內削減污染物濃度。針對高濃度污水,可吸附的有機污染物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可沉淀的金屬鹽類污染物可采用化學沉淀技術;可氧化或還原的污染物采用化學氧化或還原技術;微生物污染可采用強化消毒技術等。若無法實現在“水環境安全緩沖區”就地處置,則采用槽罐車轉運至附近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置。
5機制保障
5.1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準備
結合河湖長制度,對可能引發水污染的高風險企業、高風險區域開展環境風險評估研判,針對高風險區域、環境敏感目標建立監測預警體系,實施汛期、極端天氣及重大活動期間加密監測、提前預警。對風險發生誘因與事前防范、風險的事中演進與有效控制、風險的化解與事后治理等,做到情況明、判斷準、處置快,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7]。
5.2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應急演練
依托重點河流周邊鄉鎮定期開展多部門聯合應急演練,檢驗聯防聯控機制和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進而加強應急聯動,提升應急力量的快速響應、應急監測、應急處置和協調配合能力。鼓勵采取衛星遙感、無人船、無人機和機器人等高科技手段和裝備,探索實踐環境應急“一盤棋”的處置思路,為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妥善處置奠定堅實基礎。
6結束語
區域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防控體系建設是區域水環境質量保障的重要支撐,有關部門應該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通過科學篩選評估重點河流,因地制宜地提出防治措施,科學精準地保護無錫市區域內長江、太湖、京杭運河、飲用水水源等重點敏感目標,構建最優水污染事件應急防范體系。通過防控體系建設工作的開展,進一步筑牢區域水環境安全保障基礎,提升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防范能力和水平,縮小突發水污染事件影響范圍,保障水環境安全,從而更好地支撐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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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蘇翰詩,呂盈盈,汪峰,等.我國工業源水污染防治環境經濟政策進展研究[J].環境保護,2021,49(7):25-30.
[3]李睿,夏長平,劉文正,等.石化企業水體環境應急措施研究與實施[J].中外能源,2020,25(7):75-78.
[4]馬雄飛,廉新穎,賈永鋒,等.濱海工業帶突發水污染事故應急防控管理體系建設[J].人民長江,2020,51(5):22-28.
[5]陳思莉,黃大偉,張政科,等.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程削污技術[J].環境工程學報,2021,15(7):2233-2238.
[6]劉建國.河道水環境治理工程的多方位生態修復技術應用研究[J].化纖與紡織技術,2021,50(4):79-80.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范文6
飲用水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切實做好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各縣(區)政府要從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保障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領導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二、依法嚴格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
各縣(區)要根據環保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環辦[]30號)和《關于印發全國典型鄉鎮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27號)及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甘環發[]120號)等文件要求,在調查評估的基礎上,對飲用水水源地存在的問題做一次清理,并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的規定,全面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與調整工作,合理確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各縣(區)政府提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編制保護區劃定技術報告,上報市政府審核后申請省環保廳組織專家論證審查,最后上報省政府批準。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及調整工作要在年3月底前完成,其余各縣縣城所在地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及調整工作要在年6月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的縣(區),停止與水源有關的建設項目環保審批。
三、嚴肅查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違法行為
各縣(區)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實施規范管理,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制定飲用水水源應急預案,實現“一縣(區)一案”,完善飲用水水源預警和應急機制,定期開展預警應急演練,切實落實有關保護措施,有效防范飲用水安全風險。嚴厲打擊水源保護區內一切威脅水質安全的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公開曝光查處結果。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堅決取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所有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網箱養殖、旅游、餐飲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源水體的活動;堅決取締二級保護區內所有違法建設項目,采取嚴格措施,防止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污染飲用水源水體。深入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后督察工作,嚴肅查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違法行為,保證飲用水水源地監管規范化、經?;椭贫然?。
四、加強轄區內飲用水水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在飲用水水源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工作基礎上,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及周邊區域的污染源,加強對可能影響飲用水安全的制藥、化工、造紙、冶煉等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建立風險源名錄,從源頭控制隱患。一旦發生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要迅速查清并切斷污染來源,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污染防控工作,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同時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交通海事部門,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內及上游地區油類和危險化學品運載、裝卸和儲存設施的監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滲漏、防污染措施。
五、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工作
針對存在風險隱患的水源,要加密跨界斷面水質及污染特征因子監測頻次,及時了解水質變化狀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要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一旦發生污染事故,要迅速準確監測分析出污染物種類、數量、來源的潛在危害,及時提出應急處理處置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六、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和報告制度
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環境信息公開制度,逐步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基礎環境信息。縣(區)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飲用水水源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報告制度,各縣(區)環保部門每年向當地政府報告轄區內水源水質和環境管理狀況,同時抄報上級環保部門。
完善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報告制度,轄區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經核實要及時上報,堅決杜絕瞞報、漏報行為。對可能影響飲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報告相關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并及時向當地建設、衛生、水利等部門和自來水廠通報有關信息,加大自來水廠處置能力,確保群眾飲用水安全。
七、分類開展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
綜合考慮河流型、湖庫型和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特征,因地制宜的開展環境保護工作,做好“一源一策”。統籌協調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優化流域供水排水格局,優先保證河流型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加強湖庫型水源生態保護和修復,強化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污染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