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資料承包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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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資料承包合同

工程資料承包合同范文1

【關鍵詞】公路建設承包;合同;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269條第1款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方支付價款的合同?!惫方ㄔO承包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公路建設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工程名稱和地點,工程范圍和內容,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工程質量、保修期以及保修條件,工程造價,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日期,雙方相互協作事項,違約責任等。

根據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7年第4版)的規定》,合同還包括合同通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授標書附錄、中標通知書以及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一、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攬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還具有以下特征:

1、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具有計劃性和程序性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必須根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批準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文件簽訂。國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應根據國家批準的投資材料、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和規定的程序簽訂公路建設承包合同。

2、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標的具有特殊性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標的只能是公路建設工程,而非一般的工作成果。

3、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主體具有限定性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主體是建設人和承建人,建設人即發包方,承建人即承包方。從事公路建設承包的承包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2)有與其從事公路建設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3)有從事相關公路建設所應有的技術裝備;(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同時,根據交通部2002年12月5日的《關于對參與公路工程投標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業資質要求的通知》指出,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公路施工企業應在規定的承包范圍內承包工程,不得跨資質序列、越級、超范圍承包工程。

4、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管理具有嚴格性

國家對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實行特殊的管理、監督,對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進行行政監督,對合同的撥款、結算進行銀行監督,保證??顚S?。

5、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聯系結構具有復雜性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可以由一個總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總承包合同,也可以由幾個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分別按標段簽訂合同。大型公路建設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公路建設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承攬,承包人各方對該公路建設工程承擔連帶責任。禁止承包人將其承攬的全部公路建設工程或者公路建設工程的主要部分轉包他人。同時,也禁止承包人將其承攬的全部公路建設工程或者公路建設工程的主要部分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他人。

二、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當事人的義務

1、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發包方的義務

⑴辦理正式工程和臨時設施范圍內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請施工許可證和占道、爆破以及其他的許可證。

對承包方開工所需的永久占地辦妥征用手續和青苗、樹木、房屋建筑、管線設施等的拆遷賠償手續,通知承包方使用,以使承包方能夠及時開工。同時,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對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引火索等)的運輸和保管,并接受當地公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⑵確定建設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和定位標準、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

⑶開工前,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拆遷現場內的民房和障礙物。

⑷按雙方協定的分工范圍和要求,供應材料和設備。

從開工之日起,發包方應提供公路建設工程和將用于或安裝在公路建設工程中的材料、設備。

⑸向經辦銀行提交撥款所需文件,按時辦理撥款和結算。

如在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支出方面,發包方應給承包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材料、設備預付款,以供購進用于和安裝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種材料、設備。

⑹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按公路建設承包合同規定的時間和份數交付給承包人。

如應按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規定向承包方提供全部設計圖紙,可能附有的計算書和有關技術資料,以及由監理工程師簽署的變更設計圖紙,或由承包方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工藝圖、計算書和其他技術資料。

⑺派住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工程驗收手續,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發包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他事項。

⑻負責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共同商定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價款和竣工結算,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按公路建設承包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2、公路建設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義務

⑴負責施工場地地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水、電、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如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為了出入現場和施工運輸,應自覺養護由他修建和使用的所有臨時道路和橋梁(包括利用加固的村鎮便道)。

⑵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承包方應在公路建設合同簽訂后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內容包括施工管理機構的建立,勞務、機械設備、材料的進場情況,臨時設施的修建及總體施工組織的設計等。

工程資料承包合同范文2

關鍵詞:EPC總承包合同管理 特點 投資控制

中圖分類號:F715.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EPC總承包合同的內涵

EPC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 ion) 設計、采購、施工)工程總承包, 又叫做交鑰匙承包,主要是指工程總承包商受業主委托, 依據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承包和負責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試車實行這一全過程。在合同范圍內,工程的質量、工期、造價、安全等都應由工程總承包商來管理。工程總承包項目, 包含設計、采購、施工、試車這四個階段。

二、 EPC總承包合同的特點

EPC總承包合同模式下, 業主僅需管理和控制原則上的工程,只有總承包商才要對施工進行全程監控。一般來講, EPC總承包合同的合同模式通常是固定總價的合同模式(合同范圍發生變化或發生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等造成影響除外)。所以, EPC 合同模式下, 針對項目業主, 經濟風險和無法按期完成項目建設的風險都是由總承包商負責。而承擔EPC合同模式下的工程項目實際上實在挑戰EPC 總承包商的自身管理水平,具有高風險但也有可能獲得高收益。假如一個EPC 總承包商懂得控制和處理這些風險, 就可將投標報價中的風險費轉為利潤。EPC 總承包模式能夠在工程建設方面發揮其先進技術力量、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優勢,通過協調工程建設中的關系, 指揮和組織管理工程建設, 把握工程質量和進度, 實現可觀的經濟效益。對業主來說,以固定投資金額和項目開始投產的確定時間為前提, 可在預計的投資金額和投產時間的范圍內實現創收,在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中采用EPC模式, 可讓承包商承擔項目的風險。這對于缺乏工程建設方面的專門技術力量的業主來說, EPC 合同模式有著明顯的優勢。

三、EPC總承包條件下的合同管理

對設計企業來說,因其缺乏施工和設備制造能力, 需要采取分包的方式來完成工程所需的設備和項目的施工。 而EPC總承包商在簽訂總承包合同后, 通常會把所承包工程中的設備制造和工程施工分包給有實力的分包商。這樣一來,EPC總承包商的合同管理, 包含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的管理和與各分包商的分包合同的管理兩部分。

3.1 EPC總承包合同的管理的工作內容

對總承包合同的管理的內容包括:讓所有的項目人員理解合同條款,控制合同規定的工程范圍,并履行其所應承擔的合同責任; 要確保工程按時完成;發揮以設計為主業的總承包商的技術優勢, 使之設計產品滿足總承包合同規定的要求。

EPC 總承包合同管理, 應切實做好:

( 1) 合同交底。EPC 總承包商要規定總承包合同確定的工作范圍和義務, 項目的負責人要對項目的執行者進行合同交底工作,主要包括解釋和交代合同的主要內容及潛在的風險, 并按照合同要求細分合同目標, 逐步開展組織項目。

( 2)控制合同實施過程??刂坪贤瑢嵤┻^程, 主要針對合同目標來講,有效控制才能減少偏差。合同控制在其實施過程中,往往會會受外界的影響,因此必須及時發現并做出調整。另外,合同本身是變化著的,特別是水電這樣的工程。總承包商的合同控制,包括控制與總承包合同相關的其他合同, 如分包合同、采購合同等內容。

( 3)合同變更管理。通常,總承包合同主要是固定總價合同。在合同工作范圍內, 合同價格不變,項目業主按照工程進展, 對總承包商提出新要求,而總承包商要向項目業主提出合同變更(或索賠),需以此為依據。

3. 2 分包合同管理

EPC 總承包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總承包中用的比較多,在運作過程中, 設備采購以及工程施工的分包是在所難免。對分包合同的管理是EPC 總承包商合同管理的重要組分。

( 1)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施工分包合同中, 總承包商為達到總承包合同的要求,要控制施工分包工程中的進度、質量、費用。與一般業主對施工合同的管理相區別的是, 因設計院具有技術優勢, 其控制進度、質量、費用也更科學。因此,總承包企業要通過項目獲取利潤,總承包商就必須提高其管理水平。

( 2)采購分包合同管理。設備采購計劃要以總進度計劃為基礎來編制,通過招標來選擇供應商及其產品。及時跟蹤設備產品的生產進度, 催交設備;設備交貨時, 要進行嚴格驗收, 保證采購產品質量符合工程要求。

四、EPC總承包條件下的投資控制

EPC 總承包項目成本控制能否做好, 與總承包商的經濟效益

直接掛鉤.EPC項目的成本控制環節由設計、采購、施工、管理等幾個環節組成。而設計是成本控制中最有效的環節, 施工是則最復雜、合同變更最多。

4. 1 設計環節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 設計工作是總承包項目的核心部分,控制設計環節顯得至關重要。設計環節的控制重點在于: 以確保設計進度、質量、控制投資為前提,做好施工圖設計。以設計為主體的總承包企業,要精細化設計,減少設計文件的錯漏, 設計失誤與設計不周引起的工程變更。按照工程施工要求, 設計人員要配合現場施工,依據現場實情來合理設計, 并確保設計方案的可行性。

4. 2 采購環節

總承包的采購由工程設備采購和材料采購及特殊技術服務等的采購三個部分組成??刂撇少彮h節的投資需注意:要建立招標采購制度和市場競爭機制,從而壓縮采購成本;劃定采購的范圍, 合同條件及技術標準,保持條款的嚴密性;采取總價合同模式,減小合同實施難度和變更管理;相關的設計部門要制定采購標準,并對特別標的物進行嚴格把關, 使之符合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4. 3 施工環節

施工環節是工程建設投資控制的重要也是最復雜的環節。需要控制施工分包人以及工程完工的全過程。施工分包也要制定合理的招投標制度。擇優挑選施工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 要明確EPC 總承包商才是工程風險的主要承擔者這一點。選取分包商時,要綜合考慮分包商的資質及投標報價。簽訂分包合同后,要對變更費用和索賠費用進行有效控制。同時,EPC總承包項目成本控制人員要研究引起設計變更的變化因素;而發生設計變更后,要收集好相關變更資料, 調整變更引起的工期和價格, 盡可能減少成本。此外,工程施工分包中, 索賠屬于分包商要求補償損失的合理方式。作為EPC總承包方, 要管理合同以減少分包商的索賠要求, 從而壓縮成本。工程實施過程中, 要完善分包合同規定EPC 總承包商應做的各項工作,主要包括EPC總承包商要提供的各種施工條件、設計圖紙、永久工程設備、材料等, 減少因給施工分包人造成窩工損失而引起的索賠。同時, EPC 總承包商要跟著國家政策走, 收集和歸檔合同及相關的工程技術資料,為處理分包商索賠提供依據。

4. 4 管理控制

EPC 總承包項目部要建立高效精干的組織機構,完善其管理制度及流程,有效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減少因管理環節不合理等原因導致工程延誤或損失,增加投資成本的現象發生。另外, 要合理配備人員和設備。以滿足工程需要為前提, 盡可能的減少管理成本。EPC總承包項目部要從實際出發, 制定與控制成本有關的規章制度, 并完善項目成本及內部監督機制。并落實好各項規章制度, 批評和教育甚至可按要求處罰執行不好的人員或部門, 做到科學裁減人員。要不斷提高業務人員的素質及專業水平, 打造一支高素質的管理團隊, 切實做好管理控制工作。

結語:綜上所述,只有完善EPC總承包條件下的管理模式及投資控制方法,有效控制和減少成本,才能實現整個工程項目的最高經濟和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 邵 敏, 何 洋,《淺談EPC總承包條件下的合同管理》,四川水力發電,2 0 0 7 年4 月

工程資料承包合同范文3

關鍵詞:全周期預算;核電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

中圖分類號:TL4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核電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合同文本、合同價格的簽訂往往滯后于工程的實際進度,這樣的后果就是核電工程各項工作的開展,沒有有效的費用控制目標,盡管各工程項目均通過項目立項的形式進行費用目標控制,但費用立項的目標金額卻很難合理進行判斷。經常是,在核電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價格簽訂時,工程各項分包合同基本上大部分已完成簽訂,各項成本費用基本上都已明確,有可能會出現分包合同成本超出總承包合同價的現象。對于EPC承包商來說,如何通過有效的管理措施,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并將各項費用有效地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之內,是其費用管理工作的重點。

1.全周期預算目標的確定

本文中所指的核電工程總承包項目全周期預算,準確來講是僅針對項目的建設期,不包括項目建成后的運營期。全周期預算目標來源于核電工程總承包合同價格,且不能突破總包合同價格。根據報價原理,工程總承包合同價格構成包括成本、利潤、稅金等組成,其中成本又可分為合同性支出、內部管理成本(含人員薪酬)。在預算管理的初級階段,即EPC承包商尚未有完善的預算管理系統和成本歷史數據積累的階段,內部管理成本將通過年度預算的形式進行控制使用。因此,全周期預算的內容和構成就是核電工程各項分包合同性支出,其他部分由公司總體控制使用,并通過年度預算的形式進行預算安排。

核電工程總承包項目全周期預算的形成前提有:

(1)已簽訂的、完整的、明確的工程總承包合同文本及價格分項,其中價格分項應能夠分解到各類費用,如設計費、設備購置費、建安費、調試費、管理費等,且能夠進一步細化。此外,為了有效避免項目全周期預算編制之前各項分包合同已簽訂的現象,EPC承包商應保證工程總承包合同的談判和簽訂在工程開工前完成。

(2)其他項目已執行完畢的實際費用成本數據,用于測算各項分包合同性支出預算金額。

(3)本項目已簽訂的合同金額(含已發生的變更),這是既定實際發生的成本,必須在全周期預算中包含。

(4)其他必需的相關資料。

2.全周期預算目標的執行控制

核電工程總承包項目全周期預算目標確定后,即下達給預算的執行部門項目部,由項目部根據公司確定的預算目標進行細化、分解,一方面要分解到建設期內各年度,同時又要根據各類費用的性質分解到各子項單元,如此就形成了項目總體費用計劃。或者說,項目總體費用計劃就是項目部根據公司批準的總體預算目標作出的資金使用計劃和安排。項目全周期預算作為項目部的宏觀預算控制指標使用,原則上不得突破。而項目總體費用計劃作為項目部實際費用支出的具體參考和依據,用于指導項目部各年度的費用安排。

在總體費用計劃完成后,工程實際開展需要通過年度預算進行控制,這其中就涉及到基于總體計劃完成的年度費用計劃和年度資金需求計劃,在總體預算目標的控制下,年度費用計劃和年度資金需求計劃的編制相對容易得多。

各項工作的開展,各項費用的產生,均從項目立項開始起步,在項目總體費用計劃產生之后,項目立項的目標金額可根據項目總體費用計劃中對應子項的預算目標值進行確定,確定合同立項金額后,該分包合同的合同價格將會限定在立項金額的控制目標范圍內,從而各項工作的費用得到有效控制。

3.全周期預算目標的執行分析

核電工程總承包項目全周期預算、項目總體費用計劃、項目年度費用計劃以及項目立項目標金額,均是層層進行控制和管理的,并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通過數據統計并逆流層層往上反饋。

此外,EPC承包商通過定期對全周期預算進行執行情況分析,及時掌握各項預算數據的狀態,對于可能會產生偏差的部分進行分析、預測,并向項目部提出預警,同時要求項目部對偏差部分進行分析,并進行糾正、不突破全周期預算目標的調整,如果執行偏差過大不得不調整全周期預算目標時,項目部需提供詳細的調整報告和支持性材料,并證明該偏差為非項目部主觀因素導致,否則該調整會影響項目全周期預算對項目部的考核。

工程資料承包合同范文4

關鍵詞: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FIDC合同條件

引言

二戰之后,世界的經濟進入了一個相對較穩定的時期,全球的建筑業隨著經濟的平穩發展得到了快速地發展及提升。隨著全球建筑業規模的不斷“膨脹”,一個份額巨大的國際工程項目承包市場就應運而生了。本文就是為了能夠使國際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夠更加地趨近于標準化,在實際的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條件在合同管理中對國際工程合同變更的應用,探討了國際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變更的具體應用和程序、國際工程變更與索賠之間的關系。

1 概述

1.1 國際工程承包

所謂國際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項以工程建設為重要對象的、特點為跨國經濟技術的綜合性的技術經濟交往及商務實踐活動。國際工程承包主要通過國際間的招投標,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與國際工程項目業主之間按照一定的價格和其他條件來簽訂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對雙方的權利及義務進行約束和規范,承包商與業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來辦事。

1.2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4]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國際工程項目承包的范圍日益廣泛,且適用于比較廣泛的經濟項目,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三大類經濟項目:(1)基礎設施及土木工程項目;(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項目;(3)制造業工程項目。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類型也可以分為三大類,即(1)總價合同,即在一個國際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經對承包價格進行了規定,業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規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相對于總價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單價來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業主將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費用以及雙方商定的管理費和利潤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種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與國際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義

FIDC的的英文縮寫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譯過來即為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國,二戰結束之后,隨著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FIDC迅速發展起來。迄今,全球已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加入其中而成為會員。中國于1996年加入,這就使得FIDC迅速壯大。

2.2 FIDC與國際工程承包變更

當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技術規范出現了讓業主不夠滿意的情形時,業主就會根據這些因素的變化而對工程項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項目某些部分的質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順序等方面均發生變化。這就稱為工程變更。在FIDC的條款規定中,國際工程承包變更是一個重要的內容。

2.2 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分析

工程項目的業主應該在工程項目合同專用條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變更處理程序,并保證在實際的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地按照合同中的變更程序進行施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及實際的工程經驗,先將工程變更的程序羅列如下幾點:

2.2.1 首先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是工程師)需要準備一份經過授權的申請書,指出該項目需要變更的地方、費用估算以及工程項目變更的依據和理由;

2.2.2 工程項目的負責人或工程師將申請材料準備完畢之后,需要上交給工程項目的業主,業主需要對該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地查看,待其對申請進行了批準之后,此時項目負責人需要與承包商共同協商下即將變更的項目的價格,對變更工程的價格進行確定;

2.2.3 如果價格等于或少于批準的總額, 則工程師有權向承包商必要的變更指示,如果價格超過批準的總額, 工程師應請示業主進一步給予授權;

2.2.4 在緊急情況下, 不應限制工程師向承包商他認為必要的此類指示。如果在上述緊急情況下采取行動, 他應就此情況盡快通知業主。

根據如上關于工程變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將上述的五個國際工程變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撲圖來表示:

圖1 國際承包工程變更處理程序

工程資料承包合同范文5

關鍵詞: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TL372 文獻標識碼: A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合同主體如何規避或降低風險, 提高競爭力和經濟效益, 始終是一個重要課題。因此, 加強合同管理風險的分析、預測和研究,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風險防范與控制體系, 是降低合同風險、提高經濟效益和實現科學化、制度化管理的有效途徑。

一、施工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風險管理是實現建筑經濟市場化發展的必然趨勢。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建筑市場化成為發展的必然趨勢,為了滿足市場所需,必須采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筑行業。在應用合同時必須要高度重視風險管理,確保合同和政府職能轉變相適應,健全建筑企業內部的管理體制,通過風險管理減小施工合同風險。

2.施工合同的風險管理是規范建筑市場主體行為所需。施工合同中明確界定了建設項目中各方所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并以合同作為依據處理施工中所出現的各種爭執和糾紛,因此必須要加強合同風險管理,杜絕合同漏洞,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促進建筑市場不斷規范發展。

二、施工合同常見風險分析

1.來自建設單位資信方面的風險

(1)工程施工招標時,建設單位(或招標)一般都在招標文件上明確資金來源、投資各方所占比例,以及投資的落實情況。但有的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暗藏貓膩,僅說資金已落實。對此類招標工程,擬參加投標的話,一定要引起重視,認真加以分析,并從多方打聽、了解該招標工程投資是否已落實到位,建設單位有無按承發包合同及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的能力。

(2)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是不可避免的。而一旦發生了設計變更,并實施后,建設單位( 業主) 為了節省投資,通常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設計變更增加的工程款,這種情況在總價承包合同中尤為突出,據稱是總價承包合同價款包干。總價承包合同分為固定總價承包合同和可變總價承包合同,在簽訂總價承包合同時,一定要分清是固定總價承包合同,還是可變總價承包合同,爭取簽訂可變總價承包合同,如發生設計變更,增加了工程量,就應該索要增加的工程款。

2.來自外部環境的風險。第一,經濟環境發生變化,引起通貨膨脹,物價上漲,造成項目成本不斷增加,導致虧損。第二,新法律法規的實施,如調整稅率或增加稅種等,對項目的效益產生影響。第三,自然環境發生變化,如洪水、臺風、地震,及工程水文、地質條件不確定等,造成項目成本及相關費用增加。

3.來自施工單位自身實力的風險。近幾年,擬建的大中型項目較多,采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 以下簡稱“四新”) 也越來越多。一部分投標人承攬的工程任務與自身的實力不匹配,沒有全面掌握“四新”技術的應用,實施起來困難重重。再加上工期緊、環境的變化,新材料、新設備供應不及時,給合同管理帶來一定的風險。

4.來自施工合同條款的風險。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文本,都

是建設單位根據合同文件范本事先擬定好的。有些建設項目在合同談判時,建設單位甚至在合同中追加一些讓承包人履行責任的條款。這樣就增加承包單位進行合同管理的風險。有些業主還在合同文本中明確,業主向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水文、地質、氣象資料,料場分布、取土場、棄土場、便道、管道管線位置,地上覆著物等資料,均作為參考資料,不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業主不對承包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承擔任何責任。承包人若采用業主提供的參考資料,應承擔應用的責任。這無意中又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風險。還有的業主在施工合同中明確: 在某某情況下,不得調整合同價格;材料價格漲跌在±5%以內的,其風險由承包人承擔;材料價格漲跌在±10%以內的,其風險也由承包人承擔;在某某情況下,一切損失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格,包括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線提高、調整稅法和關稅、國家增加新的稅種等。所有這些都給合同管理帶來諸多風險。

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風險防范與控制措施

1.逐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非常多,主要包括洽談草擬、交底學習以及變更終止等環節,在建設過程中這些企業合同管理的環節應該得到不斷的規范,盡量使企業的經濟利益實現最大化,同時使一些合同糾紛得到相應地避免,進而保障企業經濟效益的最終實現,使合同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得到加強。

2.強化招標策劃,規避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風險。為了更好地完成工程項目建設,對項目采取招標的形式來選擇最佳的參建單位。但由于工程每一次招標的業務內容、工作范圍、專業性質都各不相同,這就要求進行周密的招標策劃。

首先, 要研究本次招標工程的特點,加強自身專業知識的學習,考慮其對整個項目的影響和作用,形成一盤棋的思想。其次,須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實地考察,掌握更詳細的資料。對參與投標的企業或單位的業績、履約能力、企業生產產品的參數和價格進行考察,還可對替代產品的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另外,委托專業的機構和監理單位協助進行招標文件的編制和合同條款的制訂。由于招標機構有豐富的招標經驗和一定的專業知識,對招標程序和步驟比較熟悉,就可以科學合理地規避在招標文件中的許多法律風險,比如工期要求、質量要求和驗收要求等,有針對性地將風險轉移,定義風險分配,既為合同條款的合理制訂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又保證了發包方在合同條款制訂時科學、公平、合理,有理,有據,所以招標策劃的過程實際也是對合同簽署前期風險的規避過程。

3.合同及時交底,責任義務明確。工程合同既有明確的總目標,又有分解、分階段目標要求,因此,工程合同管理必須注重將各相關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責任和風險等分解,并與各級項目管理人員交底,并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可操作性的預防措施和解決方法,充分發揮合同管理在項目管理中的作用。

4.動態監督管理合同履行,建立工作溝通上報機制。工程項目目標一旦在合同中被分解,對于項目的控制就轉化為對合同條款的監督控制,也就與工程項目的合同履行管理相掛鉤,包括合同執行情況跟蹤、信息采集、資料整理、現場檢查、溝通了解和問題解決。合同的動態監督管理除對上交的書面報告和資料進行分析外,更重要的是要到施工現場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聯合檢查,了解溝通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尤其是進度和質量情況,在施工現場了解真實、可靠的現場資料,對現場的質量安全方面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參照合同規定的條款進行相應的處理和解決。在組織內部,也需要溝通協調,向有關人員及時收集有關投資、進度和質量方面的數據,與合同中相應的規定進行比較,從而及時掌握發包單位自己的義務履行情況, 包括已履行義務、應履行義務而尚未履行的義務、將要履行的義務等,同時定期上報項目負責人。合同的履行中,可以針對工程項目的特殊性, 簽署補充合同、來往函件等彌補在簽訂合同時的不足, 改善不利條件。發包方的付款是重點關注的風險點, 因此除了財務部門的付款程序把關外,由合同管理員, 項目負責人和主管副總指揮共同對每一筆付款申請進行審核, 避免引發合同糾紛和索賠的發生。

5.注重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工程合同的管理者應該具有比較高的素質,首先要有一定的工程技術素質,其次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熟知,另外還應該可以勝任談判、擬稿等工作,對工程的工程造價、合同管理、索賠管理等也要非常熟悉。合同管理者應該熟悉業務知識,精通合同管理等等。面對業主的一些不利條款,合同管理者不能盲目接受,善于將合同風險進行限制和轉移,進而使風險能夠在雙方之間進行合理分配。

施工項目具有復雜的技術特征,施工建設合同本身也比較難以控制。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不可能做到用有限的合同條款,來設定施工進程的所有規則。然而,施工合同管理還是有規律可循的,我們要從合同訂立的根本宗旨出發,認真調查施工活動的可行性,做好施工準備工作與其他前置性的工作,確立分析風險與防控風險的認識,預防糾紛的產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施工活動順利進行,為后續施工指明方向,將合同帶來的風險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參考文獻:

[1]丘逸匡.淺談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J].內江科技,2010(3).

工程資料承包合同范文6

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法律

中圖分類號:E271 文獻標識碼: A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法律實務在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已普及和運用。建設市場的不斷發展創新已成為社會發展的新動力。為人類的生產生活建造了美好舒適的環境和空間。但是,隨之而來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也頻繁增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法律實務內容繁多,涉及的法律關系極為復雜,發生糾紛較多。國家立法機關、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為了規范市場有序發展,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社會,制定了很多較完善符合市場規律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1、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建設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設實施的約束和承諾文件,是參與各方主體單位進行工程建設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投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信息管理等目標控制的重要依據;直接關系到建設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因此,確定對目標控制有利的合同結構,擬訂合同條款、參加合同談判、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爭議,是實現目標控制的必要工作。對項目合同的管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1、制合同結構圖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合同包括施工總承包合同、內部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又分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材料、設備購合同(包括原材料購合同、設備購合同、制造加工合同、大型設備租賃合同)、其它合同。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應依據工程項目的總體規劃,編制合同總體結構圖,并根據合同總體結構圖,對各類合同進行定位和起草。

1.2、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專用條款、協議書

我國對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尚未強制使用統一文本,而是用推薦范本的做法。現推薦使用的GF-91-0201范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承包人選擇使用該范本后,對通用條款無需過多考慮,但必須認真簽好專用條款和協議書。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要應簽訂補充協議。

1.3、合同談判 合同談判的內容因項目情況和合同性質、招標文件規定、發包人的要求而異。一般來講合同談判都會涉及合同的商務、技術所有條款。主要內容為以下幾個方面:①、對工程內容和范圍的確認。首先,合同的“標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標的就是工程承包內容和范圍。因此,在簽訂合同前的談判中,最主要的是確認合同規定的工程內容和范圍。承包人應當重新核實投標報價的工程項目內容和范圍。當發現投標報價的工程項目內容與合同中內容、合同文字的描述和施工圖紙的表述不一致時,承包人應當通過談判予以澄清和調整,力爭合同中不要出現諸如“除另有規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實施所需的一切輔助工程”之類含混不清的詞句。②重視技術要求、技術規范和施工技術方案。技術要求是發承包雙方均極為關注的焦點。建筑工程技術規范的國家標準是強制性標準,施工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承包人應仔細查看投標施工方案等是否與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規范相符。如有差異,要研究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及其經濟性如何。如發現問題,爭取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取變通措施或采用其他不降低質量標準的技術規范。對于大型項目,當發包人不能夠提供足夠的水文資料、氣象資料、地質資料、地下管線資料和其他環境條件時,除已在投標報價時考慮相應的技術措施外,還應考慮足夠的不可預見費用,將該風險轉由發包人承擔。

③、合同談判技巧。合同談判既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更是追求企業效益最大化的關鍵一環。合同談判技巧很多,操作方法因項目和談判對象而異。

1.4、簽訂企業內部施工承包合同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企業內部承包沒有系統的規定,但內部承包的經營模式并不為我國法律法規所禁止。內部承包模式也給企業的管理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也充分體現了經濟體制改革下,按勞取酬,適應市場規律的可行的措施。在建筑市場這樣粗獷的勞作環境較為適當而有效。施工企業內部施工任務派遣合同是指在施工企業內部與企業內部下屬生產作業體之間,以部分團體組成能完成本項生產活動的,選拔具有管理能力的責任人簽訂協議,允許內部職工完成一定的工程項目施工,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能代表企業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義務和責任。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向企業繳納管理費等方面進行約定的合同。最高法院與勞動部門都認為內部承包是企業的一種經營模式,簽訂內部施工任務派遣合同成為很多施工企業效仿的舉措。

1.5、專業分包合同與勞務分包合同

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企業即專業承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生產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勞務作業分包人既可以是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分包的承包人。勞務作業分包無需經發包人或總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勞務作業承包人,勞動作業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建設部在《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的規定中,對勞務作業分包的種類及各種類企業的資質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勞務作業分包共十三種,每種作業的承包人都分別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標準及作業的具體范圍。勞務分包合同從性質上說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既不是勞動合同,也不是在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勞務關系的合同,更不是企業或者單位內部的勞務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來的合同。專業分包建議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勞務分包合同建議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合同文本。

1.6、施工合同履約與監督管理

承包人應熟悉和掌握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以及合同無效引起的法律后果,并對業內經常使用的相關示范合同文本條款的內涵予以準確理解和把握,增強防范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便于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占據主動地位,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2、工程質量管理

工程質量貫穿施工項目全過程。為實現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承包方應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在工程質量管理中,必須做到:

2.1、嚴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標承諾的施工技術人員及時到位,不得擅自調換施工技術人員;

2.2、應建立工地臨時試驗室,按要求配合相應具有資質證書的試驗檢測人員和設備,按有關規定做好各類試驗,試驗資料應真實、完整,統一歸檔,隨時備查;

2.3、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2.4、對建設方按合同規定指定采購的材料和設備的進行檢驗,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拒絕使用;

2.5、對有關工程質量、進度和費用的一切往來函件、報表均應分類編號歸檔保存。

工程質量管理在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中的地位極為重要,業內多數人認為它僅僅是技術問題,不與法律直接相關。其實,它的每項工作都與合同目的緊密的聯系在一起。只有做到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且施工技術資料真實、完整,才能為日后萬一出現的索賠與糾紛處理打下堅實的基礎。

3、工程進度與驗收管理

工程進度與工程驗收,在施工合同糾紛中地位同樣不可低估。工程進度不僅與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直接相關,而且多是糾紛的起因;工程驗收特別是分部、分項驗收,是衡量工程進度的尺度。工程進度與工程驗收因是經過監理單位的派駐工程師現場簽證實現的,在司法實踐中發現,承包方對工程進度、工程驗收資料收集不全的現象較為普遍,往往是糾紛發生后再去向監理單位調取。監理單位因受托于建設方。作為承包方,應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收集派駐工程師簽證的工程進度周報、月報與季度報告和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單。因為這些資料不光是工程質量的依據,同時還量工程量的計算依據,派駐工程師在這些資料上的簽證固然至關重要。氣象資,開工報告與開工令、停工通知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計算工期的基礎依據,無論是在今后的工程結算還是糾紛處理中,均是重要的證據??⒐を炇蘸?,為了及時進行竣工決算,應主動將竣工資料按規定整理后交建設方驗收簽字,完成自已應盡的義務,避免讓發包方借故拖延工程結算。

4、竣工決算與工程結算管理

工程結算的依據是己完成經驗收合格的工程計量憑證和過程中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圖紙、規范、標準和其他相關性文件。有的發包人為達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往往在工程竣工后以種種理由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結算書遲遲不予審核,致使工程造價長時間得不到確認的現象屢見不鮮。承包人往往只是催促。遇有發包人惡意拖延的,則造價的確認便遙遙無期。對此種風險的防范和應對,一是應在簽約階段預防。在簽約時,應同發包人協商明確約定工程造價和計價方式,同時約定在工程竣工后的結算程序中出現爭議的解決方式;二是當無約定時,根據通用條款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通過有效方式證明發包方已收到工程決算書,待其超過28天后,及時采取訴訟或仲裁的手段解決。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最為關健的是要有效佐證發包方已經收到承包方的工程決算書。發包方只要收到承包方的工程決算書,并在28天未作答復則視為對工程決算書的默認,承包方就可憑此工程決算書要求發包方結算工程尾款。

5、施工索賠管理

施工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承包方的過錯,而是應由發包方責任的責任或除承包方責任外的第三方責任導致工程延期或承包方經濟損失的實際額向發包方提出費用補償和(或)工期補償的要求。要正確區分“工程延期”和“工期延誤”。 “工程延期”前己述了,也就是說非承包方原因導致的費用、工期損失的叫“工程延期”。

而“工期延誤”則是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責任產生的費用、工期損失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擔。施工索賠是工程施工承包中常發生的。施工索賠的承包方因未能獲得合同約定的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的書面確認,在約定期限內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請求,是單方的權利主張。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遇到索賠事件時,必須對合同條件、協議條款等有詳細解讀,以合同為依據來處理合同雙方的利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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