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信貸立法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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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信貸立法論文

消費信貸立法論文范文1

論文摘要:在我國,消費信貸是一種新興的信貸方式,隨著其運作機制的不斷成熟,必將在國民經濟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對于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有著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消費信貸本身的特點,以及我國特殊的信貸市場環境、消費者消費習慣等,消費信貸業務中存在著一系列風險與不確定性。本文對消費信貸存在的風險進行總結分析,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一系列關于信貸風險防范的意見與建議。

一、概念界定及文獻綜述

(一)基本概念界定。消費信貸是商業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信貸,主要用于消費者購買耐用消費品(如家具、家電、汽車等)、房屋和各種勞務。分為兩種基本類型:封閉式信貸和開放式信貸。封閉式信貸指消費者在一段時間內以相同金額分數次償還債務的方式。常見的有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和分期付款貸款(分期付款銷售合同、分期現金支付信貸和一次性信貸)等等。開放式信貸指信貸機構循環發放的貸款,消費者的部分付款根據定期郵寄的賬單繳付。

消費信貸風險主要指在消費信貸業務中產生的各種風險與不確定性,具有客觀性、偶然性、損害性、不確定性、相對性等特征。我國消費信貸風險主要特點有:

1、不確定因素較多;

2、較其他信貸風險高;

3、個人消費信貸抵押物變現難度大、費用高。

(二)文獻綜述。近年來,國內外學者對消費信貸中的風險與防范展開了一系列有意義的探討。袁亮(2008)從理論上對消費信貸的風險進行了分析,認為消費信貸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對稱;楊廷芳(2009)從商業銀行實際運營的角度解釋了我國目前消費信貸風險較大的原因,即個人征信系統不健全、銀行管理存在缺陷等。段照清(2009)則認為,法律保障的缺失是消費信貸風險日益加大的主要原因。關于消費信貸風險的防范,周磊(2009)提出建立個人信用防范系統以規范消費者行為,提高銀行信貸管理水平;喻翔(2007)則認為,消費信貸風險的防范應從加快個人信用制度體系的建設以及設法提高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和愿望入手。

二、我國消費信貸風險原因分析

近年來,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發展很快,相關運作機制也日趨成熟,然而與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國消費信貸業務風險仍處于較高水平,主要原因有:

(一)個人消費信貸立法滯后。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個人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個人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各商業銀行依據的準則針對性不強,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

(二)國家的消費政策相對滯后。我國所提供的住房、汽車消費的政策環境嚴重滯后。個人申請此類貸款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評估登記手續,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并且還需交納各種頒證費、評估費等等,勢必損傷消費者的積極性。

(三)商業銀行自身管理體制薄弱。一方面商業銀行內部缺乏個人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等的了解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不利于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四)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不完善。目前商業銀行缺乏對貸款前進行調查,沒有有效監督檢查的手段。

(五)我國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目前我國消費者的消費習慣仍趨于保守,只對若干有限大額商品消費采取消費信貸形式,居民金融資產結構以儲蓄為主,消費信貸并未真正普及。

三、消費信貸風險防范對策

(一)建立消費信貸法制環境。加強消費信貸的立法工作,為消費信貸的發展提供法律支持,目前所急需解決的問題是制定《消費信貸法》,就消費信貸的主體、對象、程序、方式以及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做出明確規定,規范消費信貸各方當事人的市場行為。

(二)加快個人信用制度體系建設步伐。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體系是銀行發展消費信貸的關鍵,只有建立全國聯網的個人信用檔案,才能讓銀行充分了解一個人的還債意愿及還債能力,這也是銀行放款的堅實前提和加強社會信用建設的關鍵。

(三)加強消費信貸的擔保和保險工作。擔保與保險是銀行防范信用風險,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的一種重要手段。防范信用風險對銀行和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是至關重要的。

(四)提高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和愿望。提高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和愿望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從多方面努力。首先,要盡力促進經濟的發展,提高人們的收入水平,調整收入分配,做好收入再分配工作。其次,要積極開發新的消費信貸品種,拓寬消費信貸市場,銀行也應加強宣傳,向群眾展示其好處,增強人們對消費信貸和消費信貸產品的了解和接受程度。

(五)鼓勵更多金融機構參與消費信貸發展。我國目前提供消費信貸的金融機構極其有限,消費信貸基本上被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所壟斷,應鼓勵更多的金融機構開展消費信貸業務,給消費者一個更廣闊的選擇空間。

(六)商業銀行加快建立防范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逐步創造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環境;(2)認真探索個人客戶差異化服務方法,調整客戶結構;(3)健全、完善銀行內部信貸管理機制。

參考文獻

[1]袁亮.個人消費信貸信息不對稱的分析及對策[J].理論探索,2008.7.

[2]李潔.關于個人消費信貸的幾點思考[J].工作研究,2009.2.

[3]楊廷芳.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分析及解決對策[J].民營科技,2009.3.

[4]段照清.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分析[J].財經視點,2009.2.

[5]楊秀萍.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對策研究[J].消費導刊,2008.9.

消費信貸立法論文范文2

【論文摘要】我國個人信用管理體系不健全,缺乏個人信用具體的數據記錄和統一的、專業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這就提高了消費信貸經營成本,導致銀行的信用風險增加及其提供的消費信貸服務單調,造成消費貸款用途異化。這需要政府或中央銀行牽頭組織,建立完善的個人基本賬戶系統,個人信用信息登記系統、信用評級系統和網上查詢系統等個人信用管理體系。需要采取的配套措施是:加大社會公眾個人信用意識的理念 教育 ;完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的相關 法律 法規;建立有利于信用制度推廣的環境體系。

     近年來,隨著人們可支配收入的不斷增加,人們的消費觀念也逐步改變,個人信用活動成為信用關系中最具潛力的一部分。它在刺激消費需求、引導資金流向以及提高我國居民生活質量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個人信用是指根據居民的家庭收入與資產、已發生的借貸與償還、信用透支、發生不良信用時所受處罰與訴訟情況,對個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并隨時記錄、存檔,以便信用的供給方決定是否對其貸款和貸款多少的制度。個人信用管理體系是指監督、管理和保障個人信用活動健康、規范 發展 的一整套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

一、我國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發展的現狀

1.缺乏個人信用具體的數據記錄

個人信用是通過具體數據的記錄來描述的,沒有信用記錄就無法判別信用的好壞。我國以前一直把重點主要是集中在 企業 信用制度建設上,而缺乏專門機構來對個人信用記錄進行數據收集,個人能提供的信用文件只有自身的資產憑證,不足以充當資信證明。各類 金融 機構、商家及有關企業缺少對個人信用記錄的記載,即使是發生信用關系較多的商業銀行,雖然能夠提供消費者個人信貸的數額、期限、還款記錄等方面的數據,然而這些數據缺少規范、連續的記載,而且各家商業銀行記載的數據沒有有效的信息共享,為此造成個人信用記錄的持續的缺失。

2.缺乏個人信用體系有效的體制和制度支持我國目前居民的收入尚未完全貨幣化,個人的資產還不能真實透明。消費者個人的信息分散在居委會、派出所、就職單位、銀行等部門。由于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信貸擔保法規沒有針對個人信用的相關規定,都可能使個人信用行為隱藏著法律和道德風險,影響個人信用活動的發展。

3缺乏統一的、專業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各商業銀行提供消費信貸,進行信用評估時所采取的評估方法、評估標準很不統一,難以形成整個社會對個人信用的完整判斷。另外一些中介機構雖然數量擴張快,但由于共享不到政府各部門的信息,建有信息數據庫的規模也普遍偏小,沒有自己的信用資料數據庫,作用與功效遠未得到充分發揮。

二、目前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對消費信貸的影響

1.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提高了消費信貸經營成本

對銀行來講,銀行間為貸款各自為戰,分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造成公共資源的浪費;對借款人來講,由于銀行無法高效準確地獲得個人信用信息,在業務開展過程中,為保證其信貸資產的安全性,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繁瑣的貸款手續、苛刻的貸款條件和評估、保險、公證等高昂的收費,以及為完成繁瑣手續而投入的精力、財力和時間,使借款人的負擔大大增加。

2.個人信用制度缺失導致銀行的信用風險增加

由于我國還未建立起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和相應的信用評估機構,借款人向銀行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個人身份證和戶籍不具備 經濟 擔保性質,所在單位的收入證明、個人存單憑證和實物資產不能提供以往信用記錄,因此銀行無法獲得準確的借款人個人資信信息。另外,個人收入的不透明性也隱含著消費貸款的道德風險,誠實守信的道德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尚未成為人們的行為準則。甚至有部分借款人蓄意欺詐,騙取貸款,或到期拒不履約,使銀行遭受了較大的損失。

3.個人信用制度缺失導致銀行提供的消費信貸服務單調

目前,我國銀行消費貸款的品種僅限于住房、汽車、助學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方面,其他如個人債務重組貸款和個人信用額度等信貸產品發展力度不夠,不能充分滿足社會各階層對消費信貸的多樣化需求。

4.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造成消費貸款用途異化

銀行辦理的相當比例消費貸款,實際投向了生產或經營,尤為突出的是汽車消費貸款,部分貸款戶用消費貸款購買了運輸貨車和運營客車。還有住房貸款戶,有的是假借住房貸款之名行生產經營流動性資金短缺之所需,相當高比例的消費貸款已異化為生產經營貸款。這一現象尤其在經濟不發達地區更為突出。

從以上問題可以看出,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已逐漸成為消費信貸健康發展的障礙。在我國消費信貸快速發展的今天,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建立我國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的策略

由于我國目前處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政府調控能力和動用資源的能力較大,而且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很不均衡,人們對信用經濟和信用消費的認知度、依賴度相差很大,所以,需要政府或中央銀行牽頭組織,才能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

1.建立個人基本賬戶系統

首先應建立完善儲蓄存款實名制,完善的存款實名制應做到兩方面的工作:一是存款時存款人必須使用自己身份證的姓名;二是存款人在各銀行的所有存款能通過統一的 計算 機 網絡 實時匯總反映。除了個人存款賬戶外,還要把有價證券及其他各種派生金融工具也納入實名制,并規定凡是未進行實名確認的金融資產均不能提取。其次,逐步擴張個人存款賬戶的范圍,在涵蓋個人工資賬戶的基礎上,將養老金賬戶、社會福利基金賬戶、個人所得稅賬戶等其他銀行賬戶納入個人存款賬戶。再次,以現有的較為完善的個人身份證制度為基礎,對個人存款賬戶進行編碼,建立起個人基本賬戶編碼制度。

2.建立個人信用信息登記系統

個人基本賬戶建立以后,應由中央銀行牽頭,聯合各銀行和民政部門、公安司法部門,將個人基本人身信息、個人社會活動特別記錄和個人基本賬戶信息歸并整理,建成網上個人信用信息綜合數據庫系統,從而實現全社會個人信用信息資源共享。具體應包括四大類個人信息:一是個人身份情況,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員狀況、職業、學歷等;二是商業信用紀錄,包括在各商業銀行的個人貸款及償還記錄,個人信用卡使用等有關記錄;三是社會公共信息記錄,包括個人納稅、參加社會保險以及個人財產狀況變動等記錄;四是有可能影響個人信用狀況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的特別記錄。

 

3.建立個人信用評級系統

信用評級具體應由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依據 科學 的信用評級標準,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對個人信用進行全面了解、征集和分析的基礎上,對其信用度進行評價,并以專用符號或文字形式來表達。個人信用評級在我國是一項尚不成熟的工作,評價指標選取的適當與否關系到信用評級的客觀公正與否。而作為個人信用評級結果的“個人信用等級”是 自然 人的價值和聲譽的體現,直接關系到個人在社會 經濟 活動中的契約能力,所以個人信用評級指標體系應科學按照統計指標的構建原則來確定。

4.建立個人信用網上查詢系統

建立個人評級體系的根本目的是應用個人信用評級結果,為放貸等信用活動提供便利。因此要在個人信用聯合征用信息系統的基礎上,構造個人信用等級的網上查詢系統。查詢系統的建立,既可以降低商業銀行獲取個人信用等級的成本,又可以提高放貸效率,擴ns"-a.信貸規模。

四、構建我國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的配套措施

1.加大社會公眾個人信用意識的理念 教育

誠信教育要從基礎抓起,從小學生甚至學齡前兒童抓起。同時要增強社會公眾對自己信用等級的關注度,建立失信懲罰機制,完善個人的信用 歷史 記錄,在相同的成本下最大限度發揮信用評級的效用。一方面可促使公眾重視自己的社會行為,自覺地保持良好的信用,有助于我國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和發揮作用;另一方面,公眾關注自己的信用記錄,既可以方便征信機構對信用歷史記錄的查詢,又有利于征信系統質量的提高,及早發現評級失誤,提高服務公眾的能力。

2.完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的相關 法律 法規

通過信用立法建設、規范個人信用市場。擁有信用數據的相關部t-j~u何開放相關信用信息,如何保障當事人的隱私,維護 企業 商業秘密,都需要法律界定。應該通過法律形式對哪些個人和企業信息可以進入全國征信系統、哪些信息不能進入以及征信數據的開放和使用作好明確界定。特別是對政務公開信息和國家秘密的界定,對企業公開信息和商業秘密的界定,對消費者公開信息和個人隱私的界定。同時,還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約束現有的信用中介、評級公司等征信企業的經營行為,以促進其 發展 。

消費信貸立法論文范文3

論文摘要: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的誠信體系對于帶動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出現的誠信危機已經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本文對這種誠信缺失的危害性進行了分析,同時對完善我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對策進行了探討。

目前我國正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由于傳統的主要以私人關系為基礎的社會誠信已難以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以制度為基礎的社會誠信尚未建立起來中國社會正經歷著一場社會誠信危機并已危及到我國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采取措施盡快建立與當代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誠信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現階段誠信缺失的表現及危害

我國現階段的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在個人方面人際交往日益呈現出經濟化的傾向個人間信用活動下降;在企業方面一是大量企業任意逃廢銀行債務銀行企業之間陷入信用危機二是企業之間失信賴賬故意違約現象大量涌現。三是企業對消費者不付貴任假冒偽劣商品屢禁不止導致了嚴重的信用危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在政府方面由于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滯后導致政府誠信缺失現象時有發生如執法過程中濫用權利、權錢交易有法不依、有令不止、執法不公.地方保護主義、部門和小集體利益至上等。此外.在文化領域一些媒體在利益驅動下有悖于職業道德無視事實制造所謂轟動效應.嚴重違背了新聞真實性原則.在學術領域.也同樣存在著誠信缺失的問題出現了很多學術造假和學術腐敗問題。

誠信缺失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它嚴重影響了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影響了社會穩定,弱化了道德規范的約束力損害了我國的國際形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給社會帶來了嚴重危害。

二,國外社會誠信體系發展現狀

目前國外征信業發達國家對征信服務行業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是歐洲模式,即以政府和中央銀行為主導的模式。這種模式是政府通過建立公共的征信機構,強制性要求企業和個人向些機構提供征信數據.并立法保證這些數據的真實性。中央銀行信貸登記系統登記的內容包括企業信貸信息登記和個人消費信貸信息登記。中央銀行建立中央信貸登記系統的全國數據庫和網絡系統征信加工的產品主要是供銀行內部使用服務于銀行防范貸款風險和中央銀行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決策。

第二種是美國模式即自由的市場運作模式完全依靠市場經濟的法則和運作機制靠行業的自我管理形成具體的運作細則政府僅負責提供立法支持和監管信用管理體系的運轉。在這種運作模式中利益導向是核心。經過100多年來的激烈競爭形成了目前由美國信用管理協會鄧白氏等著名公司為主體的美國信用管理系統全方位向社會提供有償商業征信服務包括資信調查資信評級資信咨詢.商業信用研討與教育出版刊物等這些公司的分支機構遍布全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

第三種是日本模式即會員制模式。個人信用機構由會員單位共同出資組建.只有會員單位才能享受到個人信用信息機構提供的信息同時各會員單位有義務向信用信息機構提供其掌握的準確而全面的個人信用信息。除此之外社會上還廣泛存在一些商業性征信公司對社會提供企業信用調查服務。

三、完善我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措施

1.積極培育誠信意識塑造誠信文化

加強我國的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首先要采取措施,積極培育社會公眾的誠信意識,逐漸使誠信意識深入人心,內化為社會成員心中的道德習俗和道德義務形成一種講求誠信的社會文化氛圍奠定誠信社會的文化道德基礎。 2加強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建設

目前我國征信服務機構仍處于初級階段,由此導致信用管理體系的基礎性環節很薄弱為了使征信服務機構快速發展起來盡快建立起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政府需要發揮主導作用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積極的扶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和商業手段盡快促使征信服務機構把現在分散在稅務、金融、法律、工商、海關等部門和機構的信息收集起來.建立一個全國性的數據庫.基本實現信用主體“一企一碼”、“一人一碼”制。

3.規范和完善信用管理機構設置

國外在誠信體系管理機構設置方面盡管各不相同但都有一個主管或專管機構比如征信局或央行某部門信息管理部等等由誠信主管機構具體管理、協調各個部門誠信項目的建設。目前我國誠信管理機構非常混亂不僅各個地方不統一往往由人民銀行工商局、信息化辦公室等部門同時行使管理職能而且各部門甚至同一部門的不同職能處室都在設計建設誠信項目。其結果勢必造成信息的部門壟斷行業封鎖和重復建設。此外對企業進行信用評估信息咨詢服務的部門和中介機構也越來越多由于這些評估機構的標準不統一造成我國目前信用評估體系的混亂。解決以上問題需要政府加快成立相對統一、相對獨立的誠信管理機構協調管理各方面的關系促使我國誠信體系建設有序開展。

消費信貸立法論文范文4

論文摘要:本文就房地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進行了闡述,基于可持續發展觀念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可持續發展觀念的必然性,表述了可持續發展戰略對于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意義。

1 房地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房地產作為一項支柱產業,尤其在近幾年來,國家在政策上做出了很大調整,使居民又進一步減輕了貸款購房的支付壓力,意在發展房地產業,刺激住房消費,拉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目前,我國實行以《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核心,以土地、房屋分管為特征的法律體系,用以規范我國土地管理和城市房地產管理。其特征為:立法從原則上是對實踐的總結,以部門立法為主,政策是立法的主要基礎等。但與之相應的立法還很不夠。一方面,我國房地產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缺少核心法律,如《住宅法》或《不動產法》;另一方面,立法層次結構不清,法律規范之間交叉重復。再加上普遍的房屋土地分管體制,結果宏觀調控市場能力差,管理不力,問題不少,還有許多法律真空,引起諸如住宅質量、

公建設施、住宅面積、中介服務、各項收費等方面的投訴不斷的現象發生;這也是我國房地產業十多年的發展歷程中多次大起大落的原因之一。

但近幾年是關于房地產業的具體政策出臺最多的時期,國務院的這些政策有利地推動了房地產業的發展,拉動了國民經濟的增長。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1 刺激消費的政策。1999年上半年年開始,針對投資需求與消費需求均不足的新情況,采取了綜合對策。其中為抑制消費需求的下滑,采取了提薪、擴大消費信貸規模、降息、儲蓄實名制、征收利息稅等措施抑制儲蓄增長,.刺激消費增長。

1.2 推進房改的政策。一是停止實物分房,實行貨幣分配的政策逐步推行住房貨幣化。二是按房價收入比實行不同的住房補貼政策。

1.3 放開住房二級市場的政策。1999年政府了《己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開放交易市場的基本條件和上市交易程序,明確了上市準入制度所涉及的土地出讓金繳納和收益分配的有關政策,使得開放交易市場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現在全國許多大中城市都在積極開放存量住房交易市場。

1.4 推行住宅產業化的政策。房地產消費市場的逐步規范,進一步調動了買房的積極性。去年以來,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一是了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并對所有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進行清理換證,依法淘汰了一大批實力弱、信譽差、經營不規范的企業,規范了銷售主體行為;二是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三是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范了開發商的銷售行為:四是了《簡化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序的指導意見》。這一系列政策的實施,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1.5 減免過高稅費的政策。近幾年來,國家在鼓勵住房消費的稅收政策上有了實質的突破,對房地產交易過程中所涉及的營業稅、契稅及個人所得稅給予了相應的減免優惠,使稅賦較大幅度下降。其中主要的,一是取消了對房地產投資者15%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原先這項稅種只是對國外境外投資者免征);二是降低房屋交易契稅及其他相關費用,契稅稅率從6%降到3一5%;三是大大降低房屋租賃稅費。房屋租賃的總體稅收稅率由原來的17一30%調低到目前的4一7%;四是有的城市采取購買住房返還個人所得稅,促進了住房銷售,還有效吸引了一部分企業在城市扎根。

2 基于可持續發展觀念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可持續發展觀念的必然性

西方學者指出,要想成功,必須作到下面兩點:首先要“做正確的事情”,然后是“把這項正確的事情辦好”。相比之下,前者更重要,因為只有去干正確的事情才會產生真正的效果,而后者只是辦事的效率的高低而已。戰略管理就是設法去做正確的事情,從而追求真正的效果。戰略策劃的精神能從我國兵書中的“運籌于帷握之中,決勝于千里之外”這句話上體現出來。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是指投資者通過分析自身能力和項目條件,了解環境變化的特性和趨勢,去制定出把握機會,發揮和建立競爭優勢,避免威脅并彌補劣勢的項目戰略??尚行匝芯繉嶋H上是一系列的工作過程,即包括確定項目的開發目標,分析內在條件、能力和外部環境,進行項目定位和策略設計的整個過程。但是與以往不同的是,我們現在做這些工作的時候,要從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眼光出發,在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框架下進行。   第一,可持續發展戰略能使企業決策準確,避免項目運作出現偏差。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在對項目目標市場調研后形成的,它是研究者不斷地面對市場而總結出來的智慧結晶。因此,它可以作為企業的參謀,使企業及企業家決策更為準確,避免項目在運作中出現的偏差。

第二,有一r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在其中,能使增強項目的競爭能力,使其穩操勝券,立于不敗之地。近年來房地產企業重新“洗牌”,概念不斷創新,開發模式不斷突破,一個個近千畝的大樓盤相繼出現,競爭越來越激烈,決策者大有“四面楚歌”’的感慨。在這種情況下,可持續發展戰略就更能發揮它的特長,將企業長期的戰略指導思想融匯于個體之中,增強項目的競爭能力,贏得主動地位。

第三,能有效地整合項目資源,使之形成優勢。要開發好一個房地產項目,需要調動很多資源協調發展,如概念資源、人力資源、物力資源、社會資源等。這些資源在企業的戰略還沒參與以前,是分散的、凌亂的,甚至是沒有中心的。戰略管理參與到各種資源中去,理清它們的關系,分析他們的功能,幫助它們團結一起,圍繞中心,形成共同的目標。此外,可行性研究報告還有預測未來市場,滿足居民居住具體要求等作用。

3 可持續發展戰略對于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意義

房地產業既是資本密集、關聯度高的產業,又是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基礎產業,判斷房地產業形勢和發展前景必須從基本國情出發,充分考慮中國加速的城市化進程和市場化改革的影響,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環境中去把握。房地產產品開發周期長,形成有效供給相對于投資期具有滯后性,當年的房地產業市場是投資與需求矛盾雙方以往多年相互作用積累、演變的結果,所以判斷分析房地產業形勢不能僅僅依據同比資料得出結論,因為它是以上年基數合理為前提的。房地產產品具有空間不可移動性,局部地區供求關系的異常導致全局連鎖反應的可能性較小。中國是一個幅員遼闊,各地發展極不平衡的大國,以局部地區的房地產形勢推導全國整體態勢必須慎之又慎,否則會得出相反結論。

在當市場!發生變化的背景下,若想使投資的項目取得成功,惟有分析當前房地產市場,以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調整自己企業的戰略。在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基礎之上,合理、全面、真實的對項目的可行性做出研究,這才是我國房地產企業今后應引起重視的問題。

4 結束語

房地產企業要立足市場,不僅要憑借自身的實力,更要注重智謀,講究戰略。企業的戰略觀念和戰略管理水平的高低正在成為影響企業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動能之一。,它驅使企業從戰略的高度去認識環境的變化、去整合企業資源,致力于核心競爭能力的培植、經營理念的提高和管理模式的創新,以把握機遇、應對挑戰、競爭制勝,取得可持續的發展。房地產企業競爭發展的要義在于擺脫純粹的以項目開發為中心的運作機制,通過積極實施戰略管理,規劃企業的主要業務與長期發展、規劃企業的人才開發和資源整合、規劃企業的組織建設與文化建設,謀劃發展所長、克服所短的經營策略、競爭策略和發展策略,促使企業進入長期發展的良性通道。

參考文獻

[1]楊錫懷,冷克平,王江.企業戰略管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消費信貸立法論文范文5

關鍵詞:金融發展;消費;相關關系

如何推動金融體系和消費協調發展,是經濟發展中的重要課題。根據消費經濟學理論,研究居民消費問題,必須重點關注的無疑是居民收入增長,但金融發展滯后對居民消費的抑制也不可忽視。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曾報告指出,1元消費信貸能夠帶動a1.5元的商品消費。資料顯示,1990-2008年間中國金融發展指數與全國社會商品零售總額兩者的相關系數為0. 87,即高度正相關。換言之,金融發展有可能促進中國居民消費增長。為此,筆者搜集了大量經濟數據,以期以山東省為例,通過居民消費水平與金融發展水平關系的剖析,探尋居民消費水平與金融發展之間的關系與傳導機制,為提升居民消費水平提供參考。

一、金融發展與消費的關系

金融發展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金融產品作為一種風險規避的途徑和取得收益的方式,已經深入到了每一個人的生活;金融工具的創新和金融設施的不斷完善為居民提供了多種支付手段,使生活更加便捷??偟膩碚f,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總結金融發展對消費的影響:

首先金融市場具有風險分攤功能。根據生命周期持久收入假說,居民為了實現一生效用水平的最大化,會通過跨期消費來規避風險。所謂跨期消費,就是指將財富平均地分配于各期消費。在金融市場比較完備的狀況下,居民除了跨期消費選擇,還可以縱向上借助金融工具實現風險分擔的目的,化解外部沖擊,從而保持家庭的編輯效用水平不變。因而金融市場具有風險分擔功能,發達的金融市場上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能夠滿足居民的多渠道投資需求,將風險化整為零,從而影響居民消費水平。

其次金融業能夠促進經濟發展。完備的金融體系有利于增加儲蓄、促進資本積累,提高儲蓄-投資轉化率,進一步作用于社會生產的發展,最終帶動社會經濟發展,提升居民收人水平,增加居民消費。

再次,金融支付手段對消費有拉動作用。金融設施的不斷完善為居民多種支付手段的實現提供可能,各種金融工具的使用對現金有替代作用,能夠增加貨幣的流動性,刺激居民的消費需求。此外,金融設施的普及能夠營造良好的商業發展環境,通過促進商業發展進一步豐富消費元素。

二、指標選擇與數據來源1

為了進一步探究金融與消費之間的具體關系與作用機理,下面采用計量經濟學的方法進行分析,以期計算出金融與消費之間的定量關系。

(一)金融發展指標分析

金融發展表現為多個方面,包括總量上的增加、結構上的優化與效率的提升。對于金融發展水平的衡量目前沒有統一的指標。本文參考《山東省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相關性的實證研究(1978-2004)》一文使用的指標,選取了以下3項代表金融發展水平的指標,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了相應調整。2

1.金融相關率指標(FIR):由美國經濟學家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Raymond W Goldsmith)提出,是指某一時期一國全部金融資產價值與該國經濟活動總量的比值,常用金融相關率(FIR)去說明經濟貨幣化的程度,計算公式為M2/GDP。在本文中,金融資產的范圍包括廣義貨幣(M2)、股票市價總值和債券余額;債券余額為金融債券、國家債券和企業債券發行余額的合計值。

2.金融深化指標(DEPTH)。該指標表示金融中介相對于國民經濟的規模,麥金農將其稱作金融深化指標,代表了一國經濟貨幣化與金融深化的程度。但是,許多經濟學家認為,這一比率與經濟增長之間沒有理論聯系,銀行信用才是衡量金融發展的有用指標。由于受到可獲得數據的限制,本文以全部銀行信貸余額占GDP的比重作為度量金融深化的指標。

3.金融結構比率(FS)。該指標為債券和股票金融資產總量中的占的比重,用于衡量金融發展程度。本文通過金融結構指標進行間接考察,沒有單獨檢驗股票市場與經濟增長的相關性,因為我國股市發展時間較短,年度時間序列樣本數太小,難以得出有意義的檢驗結果,且山東省的數據也難以獲取。

為了避免數據的非平穩性和異方差,在下面的OLS分析中使用的指標是將上述指標的水平數據和比率指標轉化后的環比增長率指標,分別使用IFIR、IDEPTH和IFS。

(二)居民消費水平分析

居民消費水平是本文研究的重要變量,其衡量指標選取的是城鎮居民全年人均消費性支出。通過散點圖不難發現在這一時期內山東省居民的消費性支出有大幅提升并且保持了較高的增長率。這說明山東省居民的消費水平有明顯增長,生活水平有較大改善。

(三)控制變量指標分析

本研究選擇兩個經濟變量為控制變量:經濟總量(Z)和人均可支配收入(N)。其中,經濟總量(Z)的指標取值為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標取值選為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山東省歷年GDP統計圖如下,從表中看到在這一時期內山東省的GDP有大幅提升且增速越來越快,這說明近年來山東省的經濟飛速發展。

山東省歷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絕對數和指數(相對于1978年)如下圖所示,這一時期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有較大幅度的增加,但是2000年以后出現了波動。

三、計量經濟檢驗

設消費水平為變量Y,金融發展水平為變量X,其中金融總量、金融深化、金融結構的指標分別為X1、X2、X3;兩個控制變量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Z和N。 建立模型:lnY=α+βlnXt+γ1lnZ+γ2lnN +εt

依據上式,為進行逐一計量檢驗,擬定12個回歸方程:

方程(1):lnY =α+βlnX1+εt

方程(2):lnY =α+βlnX1+γ1lnZ+εt

方程(3):lnY =α+βlnX1+γ2lnN+εt

方程(4):lnY =α+βlnX2+εt

方程(5):lnY =α+βlnX2+γ1lnZ+εt

方程(6):lnY =α+βlnX2+γ2lnN+εt

方程(7):lnY =α+βlnX3+εt

方程(8):lnY =α+βlnX3+γ1lnZ+εt

方程(9):lnY =α+βlnX3 +γ2lnN+εt

使用山東省1980-2004年的數據,在Eview6上進行計量分析,進行OLS回歸的結果見下表:

通過上表可以看到,除了方程(4)3所有回歸結果都通過了擬合優度檢驗,且F值都很大,擬合度高,回歸模型整體上是顯著的。

四、結論與建議

分析上文計算結果,有幾下幾點實證結論:

1、三個金融發展指標中的金融深化指標(DEPTH)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說明山東省居民的消費水平與金融深化之間線性相關關系較弱;但不能排除兩者之間存在其他相關關系。

2、金融發展指標中的金融總量和金融結構指標通過了顯著性檢驗,且擬合度較高,系數為正,說明山東省居民的消費水平與金融總量和金融結構之間有較強的線性正相關關系 。

3、加入控制變量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后,模型擬合度及參數顯著性得到明顯改善,說明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金融發展水平與居民消費水平線性傳到機制中的重要中間變量。

針對以上研究的結論,山東省應從提升金融發展水平入手促進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在擴大金融總量的同時,注重證券市場、保險市場等金融市場的建設、銀行信貸結構的優化和效率的提高,從而使金融發展在擴大我國居民消費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另外,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重要的傳導因素,對線性相關關系的建立有不可忽視的作用,要重視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第一,要抓住導致分配不公平的關鍵因素,逐個擊破。首先完善轉移支付,使財政支出有方向性地傾斜;其次,完善各項立法,加大執法力度,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漂白各種“灰色收入”、“黃色收入”、“黑色收入”。

第二,調整稅收制度,提高居民收入比重。以促進居民收入普遍增長為目標,建立合理的稅收制度,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包含遺產稅制度、資本增值稅制度、房地產增值稅制度等在內的個人所得稅征收體系,促進代際公平,抑制過高的非勞動收入,防止收入分化。在稅費征收上綜合考量居民收入總量和居民收入分配結構,合理計征,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

最后,建立以公平為目標的收入分配調節體系,從初次分配到再分配都注重公平,從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入手,增強居民的消費信心,促進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p>

參考文獻

[1]注:本文的有關數據分別從各年《山東統計年鑒》、《中國金融年鑒》、《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金融年鑒》以及網絡搜索整理得出,時間跨度為1980-2004年, 采用Eview6進行統計處理。

消費信貸立法論文范文6

國際電子商務合同是跨國民事關系主體之間通過國際互聯網訂立的涉及外國法效力的跨國買賣合同,它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電子商務的產生應運而生。近年來以國際互聯網為媒介進行的商務活動正在全球范圍逐漸興起。由于網絡商務以現實世界的商務為基礎,因此現實商務活動中所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網絡商務都可能會面臨。但是,由網絡商務自身的特點決定,它還會有許多現實世界所沒有的、為現實世界無從規范的特殊問題

一、國際電子商務合同法律適用的特殊

作為現代信息技術衍生物的國際電子商務合同,與傳統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有關貨物進出口買賣的合同,其合同主體應具有不同國籍或營業地分處不同國家;買賣的標的應是非為個人或家庭消費品的貨物;此外,貨物的交付必須辦理進出口手續。與之相比,國際電子商務合同的國際性體現在民事法律關系任一要素均含有涉外性,其主體既有從事商品生產與銷售的經營者,又有普通消費者;故合同的標的物既有貨物,又有消費品,還包括提供服務的合同或消費信貸合同;同時,貨物和商品與買方有時在同一國家,無須辦理貨品的進出口手續(如國內買方向國外網站訂購商品,國外網絡通過其設在國內的商品配送點送貨)。由于國際電子商務合同的上述特殊性,使得國際沖突規范連接點的確定變得困難和復雜化。本論文由整理提供1.合同締結地。國際電子商務合同的締結地在何處,是一個十分難以確定的問題。在使用電子數據交換系統自動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問題尤為突出。合同締結地是當事人上網所用電腦所在地還是網絡服務提供商所在地?如果是當事人上網所用電腦所在地,又以哪一方為準呢?2.合同履行地。國際電子商務合同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涉及現實交付的合同;第二種是不涉及現實交付的合同。對于第一種合同,由于合同履行涉及現實交付,合同履行尚可依據現有的“特征性履行”等法律適用原則加以確定,從而解決合同法律適用問題。但對于第二種情況,由于合同不涉及現實交付,其履行地的確定并不容易。以在網絡中買賣計算機軟件為例,軟件直接通過網絡傳輸,買方用電子貨幣支付,合同履行地既可以是軟件傳遞的目的地,即買方所在地;又可以是軟件發送地,即賣方所在地。3.交易所所在地。根據傳統國際私法,在特定場所按照特定程序締結的合同如證券交易、拍賣等無疑應適用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但是,網上拍賣是“懸浮”在虛擬空間的,并不與任何地域相聯系,適用拍賣場所所在地法實際上無法可依。有人可能轉而主張適用網絡服務商所在國的法律,這顯然有些牽強。如兩個中國人在美國在線的網上拍賣場所達成了一筆買賣交易,要適用美國法顯然是不可能的。因為交易雙方只是在網上“漫游”到美國,并未實際出現在美國,從而難以受美國法的約束。由此可見,國際電子商務合同不同于傳統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新型合同,因此,有關調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各國法律和國際條約均不能直接運用其上。但是,國際電子商務合同就其基本法律特征而言,仍然是合同雙方當事人通過數據電文或電子郵件手段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與傳統貨物貿易并無本質上的區別,其“商品—貨幣—商品”這一商品銷售的根本特征并沒有改變,而且國際電子商務合同又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有非常密切的聯系,是與之最相類似的合同。因此,對于這樣一種特殊的合同類型,我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參考借鑒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規則。

二、傳統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

對國際電子商務合同的運用國際私法對涉外合同法律沖突的解決,主要是通過國際間制定統一實體和用沖突規范選擇特定國家實體法這兩種相互補充的調整方法。國際電子商務合同也應適用這些調整方法。1.統一實體法。1990年國際商會修訂了《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并指出,“修訂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貿易術語適用EDI目前頻繁運用的需要……”;聯合國制訂了《聯合國行政、商業、運輸電子數據交換規劃》;國際海事委員會組成電子提單專題委員會,主持制訂了《電子提單規則》;19%年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召開第29次會議,通過了《電子商務示范法》,同年12月,聯合國大會以51/162號決議通過《電子商務示范法》,為網絡商務活動提供了訂閱國際條約的示范法?!峨娮由虅帐痉斗ā肥瞧袷澜缟系谝粋€關于EDI的法律,該法的目的是要向各國立法者提供一套國際公認的規則,說明怎樣去消除此類法律障礙,如何為電子商務創造一種比較可靠的法律環境,解決了一些長期困擾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雖然《電子商務示范法》既不是國際條約,也不是國際慣例,不具有任何強制性,但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電子商務示范法》有可能逐步演變為一個具有某種強制力的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1997年美國總統克林頓在其《全球電子商務框架》中,建議各國應以《電子商務示范法》為原則,就電子契約、電子文件及與電子商務有關的基本法律問題,建立一套全球一致的電子商務的基本原則。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和國際上公認的法律適用原則,國家締結或參加有關國際條約的,應優先于國內法而適用國際條約;國家法律沒有規定,可以適用國際慣例。對于國際電子商務合同而言,其法律適用仍應遵循這樣的原則。此外,目前在調整法律沖突規范的國際淵源上還出現了通過國際組織制定的非官方的法律文件來調整法律沖突的趨勢,并已在國際商事領域得到普遍推行,彌補了國際條約之不足。如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和羅馬統一私法國際協會制定的《國際商事通則》。上述有關商務的某些國際協議,則屬于此類非官方法律文件,國際電子商務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它們作為合同的準據法,訴訟機關或仲裁機關也可以用它們來作為合同的準據法。2.沖突法。我國《民法通則》第145條及《合同法》第126條明確規定:“涉外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眹H電子商務合同既有涉外合同的共性—國際性,又有其自身的特性一網絡合同的簽訂地、履行地不明確,這使得其法律適用規則與一般涉外合同既相同又不同。(l)意思自治原則的適用。當事人在締結合同時可自行決定其合同適用的法律,除非對于某些特殊種類的合同(如涉及不動產的合同、勞動合同以及涉外經濟合作及資源勘探,涉外投資等合同),各國出于確保f園家利益及維護弱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考慮,對意思自治進行限制或排除。國際電子商務合同不直接涉及國家利益,也不存在絕對的弱方當事人,不應屬于限制或排除適用意思自治原則之例外,故應任由買賣雙方在網上或網下共同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但是,對國際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不應是絕對的,毫無限制的。中國普遍尊重合同當事人的默示選擇,但由于網絡證據的復雜性,為盡量減少合同爭議,對于此類合同當事人的選擇應是明示的。此外,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應不得規避有關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合同中涉及消費者權益方面的爭議,可以適用有關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強制性規范。(2)最密切聯系原則的適用。我國《合同法》第126條對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僅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關于貨物買賣,司法解釋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適用合同訂立時賣方營業所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合同原在買方營業所所在地談判并訂立的,或者合同明確規定賣方須在買方營業所所在地履行交貨義務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買方指定的條件并就買方發出的招標訂立的,則適用合同訂立時買方營業所所在地的法律?!惫P者認為,國際電子商務合同與國際貨物買賣合},弓不盡相同,不能完全適用有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而且此類合同一般要求賣方在買方所在地履行交貨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主要在買方所在地,適用賣方所在地法律明顯不合理;特別是網上購物合同中有相當一部分買方是普通消費者,在適用法律時既要考慮各方當事人的具體利益,考慮合同所起的社會作用,也要兼顧對消費者的特殊保護。因此,在當事人未作法律選擇時,應適用買方所在地的法律。3.合同準據法的適用范圍。我國對合同準據法的效力范圍一直采取統一論的觀點,故國際電子商務合同準據法的適用范圍同樣應采取統一論,即“凡是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的時間、合同內容的解釋、合同的履行、違約的責任以及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發生的爭議,均應包括在內。”

三、應針對國際電子商務合同確定新的法律適用原則

在沖突規范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那就是把特定的民事關系或法律問題和某國法律連結起來的紐帶或標志,在國際私法中被稱為連結因素或連結點。從國際私法的長期實踐和發展來看,比較常見的一些連結點有:國籍、住所或居所、營業所、貨物所在地、行為地、法院地、當事人的合意選擇、與案件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或地區等。其中,當事人的合意選擇地、最密切聯系地是后來發展起來的連結因素,與傳統的連結因素相比,更加靈活、有彈性,是對傳統連結因素的“軟化處理”的結果。在處理與因特網相關的案件時,由于案件糾紛發生在網絡上,因特網的廣闊性和開放性使得網上行為的影響遍及全球,確定連結因素尤其是確定行為地這種連結因素時會發生困難。因此,筆者認為,從網絡空間本身入手,確立新的連結因素,是解決國際電子商務合同法律適用問題的一個可考慮的途徑。

1.尊重網上社區解決網上糾紛。從美國的一些州際司法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來看,對于因特網上的案件而言,即使受理案件的州法律與被告本州的法律有本質的區別,受理案件的州法院仍然可以依據自己州的法律進行判決。這樣就使得網_L行為人受全球法律的制約,最終因法院適用行為人無法了解和掌握,也無義務了解和掌握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而受到不利的判決。于是,針對這樣的情況,有的學者提出了應當重視和尊重網上社區的觀點。網絡空間中非地理意義的網上社區是客觀存在的,它由一些有著共同興趣、目標和準則的用戶群體構成,是否應對網上社區的法律標準予以尊重或干脆引為準據法的一部分來處理國際電子商務合同糾紛,這是一個新課題。如果各國法院和立法都對網上社區視而不見,勢必導致因特網用戶在進行網上活動的同時,必須力不從心地查明各國有關這一領域的各種標準和限制,這是對因特網的扼殺,也是法律適用的真正困境。

2.建立新的連結因素。網上當事人的國籍、住所或居所、營業所、貨物所在地、行為地等連結因素在網上往往難以查明,同時這些因素對網上活動往往毫無意義,這時,除了依照當事人合意確定的準據法外,可以考慮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的原理建立新的連結因素。根據學者們的設想和構思,網絡服務提供者ISP不僅僅在技術上處于一個不可或缺的地位,在法律上也應被賦予新的權利、處于新的地位。由于在網絡案件中,最容易確定的就是當事人屬于哪一個ISP所服務的用戶,用戶在選擇該ISP的時候,就可以由ISP明示用戶應當遵守的規則。因此,與當事人關系最密切的是他們的ISP,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可以考慮適用ISP所在地或者他們選擇適用的法律。這樣,因特網用戶將制定規則和選擇法律的權利委托給了ISP,因特網用戶在選擇ISP的同時也就意味著他接受了該ISP所在地的法律或者該ISP所選擇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的適用。用這種方法來決定法律適用,能夠使用戶非常清楚自己受到哪種法律規則的約束,應當遵循什么規定。將非合同當事人的ISP所在地或者ISP選擇作為新的連結因素,不僅符合最密切聯系原則的靈活性,而且由于最初的選擇權在網絡用戶手中,有利于當事人預見法律的后果,不至于被適用自己完全不了解的法律。超級秘書網

3.根據服務器位置所在地決定管轄權。因特網透明的特性和寬闊的范圍意味著任何一個希望得到網址的商業實體都可以從網上眾多的物理地址中進行選擇,得以實現。雖然當事人在網絡上的活動范圍是飄忽不定、難以把握的,本論文由整理提供相對而言,當事人在網上的網址還是一個比較穩定的因素,網址的產生和變更需要服務器提供商ISP通過一定的程序來進行,在特定的時間內它是確定的。因此,對于網絡國際糾紛可以考慮從網址人手來確定管轄權。既然考慮從網址人手確定網絡上各種糾紛的管轄權,而網址是當事人在網上的地址,而非在法院管轄區域的地理地址,那么就需要找出與網址相關聯的地理地址,才能由此決定管轄該地理地址的法院擁有對此的管轄權。這個地理地址就非服務器位置所在地莫屬了。因此,從一個特定網址上網進行國際商務活動,則該網址所對應的服務器位置所在地就成為管轄權的基礎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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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楚:《美國電子商務法評析》,《法律科學》2000年第2期。

[3]朱軍、張茂:《國際消費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探討》,《法制與社會發展》1998年第1期。

[4]馮震宇:《論網絡電子商務發展與相關法律問題探討》,(臺北)《月旦法學》199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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