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消費信貸平臺發展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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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消費信貸平臺發展現狀

提要:通過對網絡消費信貸平臺發展數據進行收集,分析當今網絡消費信貸平臺發展情況,總結網絡消費信貸平臺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消費信貸;信貸平臺

一、互聯網消費信貸平臺發展背景

在高速發展的網絡時代,互聯網消費信貸平臺應運而生。為了滿足人們在消費上的超前需求,大學生在其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大學生作為一種特殊消費群體,經濟上尚未獨立,花銷主要來源于父母,又有超前消費意愿,新興互聯網消費信貸平臺的出現,解決了部分大學生在超前消費時所產生的資金短缺問題,大學生成為推動網絡消費信貸平臺的重要群體之一。

二、我國網絡消費信貸平臺發展歷程

2010年浙江阿里小貸和2011年重慶阿里小貸的創立,標志著一種新型的消費模式開始興起。由于當時阿里小貸主要是為小微企業服務,服務范圍比較小。在2013年我國第一個消費信貸分期購物平臺佰潮網的誕生,最早是為了滿足廣州區域的大學生對于電子數碼產品的需要而創立,但卻擴寬了網絡消費信貸的服務人群,是我國消費信貸分期型的開端,標志著網絡消費信貸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次年2月,電商京東也開始向網絡消費信貸行業進軍,隨之推出了“京東白條”,電商在網絡消費信貸領域的布局與發展標志著一個新的消費模式即將來到我們生活之中。根據《央行公布2018年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數據統計,截至2018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處理電子支付業務1,751.92億筆,金額2,539.70萬億元。其中,網上支付業務570.13億筆,金額2,126.30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36%和2.47%;移動支付業務共發生605.31億筆,總金額達277.39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61.19%和36.69%。而2018年,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生網絡支付業務5,306.10億筆,金額208.07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85.05%和45.23%。由以上數據可以看出網絡消費逐漸成為一種主流的消費模式。

三、網絡消費信貸平臺發展現狀

(一)從交易量上分析。根據網貸交易量數據可以得出,各年增速的相對指標,2015年同比2014年增長了288.54%,2016年同比2015年增長了110.08%,2017年同比2016年增長了35.92%,而2018年實際交易量只有2017年的63.99%;2018年網絡信貸行業消費金融業務的成交量為5,272.17億元,占同期網絡消費信貸行業成交量的比例約為29.37%,網絡消費信貸的增速同比開始降緩,市場開始飽和;在網絡信貸平臺井噴式發展后,2018年問題平臺也相繼冒頭,對行業發展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對當年的交易量產生很大影響。(圖1)

(二)從平臺數量和地區分布上分析。根據有關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3月底,網絡信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數量只有1,021家,累計停業與轉型數量2,878家;問題平臺多達2,717家。根據有關統計結果顯示,截至2019年3月底,這已經是網絡信貸行業連續第8個月沒有新平臺上線。截至2019年3月底,累計停業及問題平臺達到5,595家,P2P網貸行業累計平臺數量達到6,616家(含停業及問題平臺)。停業與轉型平臺和問題平臺主要分布在廣東、上海、北京、浙江、山東等地。這些省份都是網絡信貸平臺的主要集中地,平臺爆發式出現后由于相應的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平臺風控意識不充分、行業競爭激烈性等原因,讓問題平臺迅速的出現在我們的視線中。(圖2)

四、網絡消費信貸平臺存在的問題

(一)用戶征信體系不完善。各大信貸平臺都有相應的各自用戶信用制定的標準,來搜集用戶個人使用狀況,根據日常使用平臺消費狀況進行數據統計,對用戶進行用戶的信用評價決定用戶的信用額度變化。但由于各大消費信貸平臺數據并不是共享的,也沒有統一的信用標準,以至在這種環境中就存在著許多漏洞,很多不法分子就抓住這個現存的漏洞,進行多次多平臺的信貸,拆西墻補東墻的行為屢禁不止,甚至還存在許多詐騙分子損害平臺的權益影響平臺的正常運作。

(二)投資者的資金安全缺乏保障。大多數網絡信貸平臺的正常運作不僅僅是依靠投資者投入的資金,絕大多數平臺自身定位都是一個中介服務平臺。將有意向有閑置資金的出借人的資金募集起來轉而投放給貸款人,由于募集的資金由平臺自己保管沒有第三方對此資金的安全進行擔保,而資金在這一過程中就可能存在著以下幾種安全隱患:(1)某些不法分子創立平臺,利用機制漏洞從而會有非法集資現象的存在,對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造成一定隱患;(2)平臺自己保管資金,運行具有不透明性,可能存在惡意挪用用戶的資金,用來彌補平臺運營虧損、超出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其他方面等,對用戶的資金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3)資金來源具有不可控性,平臺只負責募集資金卻不能對資金的來源進行有效的審查,以致有不法分子利用平臺的漏洞進行洗“黑錢”的惡意行為;(4)部分網絡消費信貸平臺存在著交易的不正規性,鉆法律的空子以謀取更大的利益,存在資金安全風險;(5)部分平臺會因為市場競爭而淘汰,由于現今我國法律沒有關于這方面的監管,對于出借人資金的安全不能得到相應保障。

(三)用戶個人信息的安全缺乏保障。網絡消費信貸平臺主要是線上形式,交易都是通過線上進行,為了保證借款的安全性,平臺會讓借款人留下個人大部分私人信息,如果用戶信息由于保管不善泄露或者平臺將用戶信息用于其他方面造成的泄露都會對用戶個人甚至社會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五、對策建議

(一)建立完善統一信用體系。關于個人征信問題應由專門負責征信部門通過向國務院申請建立統一的網絡征信體系,建立數據共享的網絡信用數據庫,一方面對用戶的個人信息有了一定保護;另一方面可以減少惡意借貸現象的發生,減少了網絡信貸詐騙的發生。

(二)普及全民金融教育。隨著互聯網金融的不斷發展,網絡消費信貸在日常生活的參與度越來越高,而遭受網絡消費信貸產生負面影響隨著增長,其原因主要是人們對于互聯網金融的認知有很大不足。因此,政府需要普及全民互聯網金融教育增加人民的互聯網金融的防范意識,正確網絡消費信貸的觀念。

(三)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問題平臺的頻繁發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去規范與約束。所以,需要政府有關部門通過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去規范平臺的運行。第一,法律要對網絡借貸形式有一個明確的定位和解釋,要對網絡信貸平臺的準入門檻、經營模式、業務范圍、借款利率、借款手續費等都有一個明確規定,防止平臺在經營過程中鉆法律的空子;第二,要加強對投資者和貸款人的審核,針對投資風險承受能力設立相應門檻,針對貸款人的還款能力設立最低準入門檻和貸款余額,降低網絡信貸平臺面對的經營風險;第三,制定相關法律保護信貸用戶的個人信息的安全,平臺不得將用戶信息用于其他任何方面,對于信息的泄露平臺負主要責任,切實保障個人信息的安全。對于違反法規要求的網絡信貸平臺,監管部門要給予相應的懲罰,并要求違規平臺及時改正。

(四)建立第三方資金管理機構。目前,網絡信貸平臺所涉及的資金安全問題,主要原因是資金是由網絡信貸平臺自己管理所引起的,所以為了保證投資者資金的安全,應該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的引導設立一個第三方資金管理機構,從根源上保護投資者資金的安全,防止平臺對資金違規使用時對投資者的利益造成影響,同時也能在信貸平臺退出時將對投資者利益損害降到最低。通過第三方機構管理資金對網絡信貸平臺的日常運營有監督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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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陳嫣瑋.我國P2P網絡信貸監管研究[D].上海交通大學,2015.

作者:嚴興權 郭婷婷 姚明鈺 周思琪 徐華澤 單位: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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