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律與道德論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論法律與道德論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論法律與道德論文

論法律與道德論文范文1

在自主學習過程中,學生學會求知,學會探究,學會合作,學會創新,然而,在教學實踐中仍是為了教師的教,而非學生的學。在自主學習中,學生學習地位被異化,走向一個極端,例如在法律案例教學中,教師不考慮教學目標和教學對象,不顧問題的深淺和難易程度,拋出一個題目盲目地讓學生分組討論。表面看似課堂活躍了,學生動起來了,但由于教師事先沒有進行周密策劃,討論過程中缺乏有效指導,討論后又缺乏反饋和評價,導致學生停留在對法律知識的了解、識記層面,與傳統的滿堂灌沒有本質區別。

高職院校法律基礎課堂教學認識的矯正

從以上高職法律基礎課堂教學認識偏差的分析,不難看出要使這種認識得以矯正,需重新審視“教什么”“、培養什么”和“怎么教”的問題。(一)注重法律價值觀教育,從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法律作為一種社會治理工具,必須解決社會問題,而人們對法律解決社會問題,往往通過法律判決結果的解讀來理解法律。也就是說,人們行為受法律判決結果傳遞出的價值、理念與欲求影響。2007年南京彭宇案的判決就是最好的證明,加之,完美的法律制度和規則,也需人們對其蘊含的價值認可,其本身的價值才得以實現。再有,我國是一個缺乏法治傳統的國家,人們的思想呈現出多元化價值。因此,高職院校法律基礎課堂教學內容應注重法律價值觀的教育。只有通過法律價值觀的教育才能使學生對法律有全面的、深刻的了解,才能使學生從內心認同法律,并將法律價值外化為行為。鑒于高職院校法律基礎課課時少、學生認知規律以及面向就業的考慮,筆者認為當前高職院校法律價值觀應以秩序觀念、誠實守信觀念、權利觀念、正義和公平觀念以及利益觀念為主要內容。(二)突出法律思辨能力培養,從被動學到主動學法律思辨能力是指在思考辨析過程中,對所主張的法律價值做出辯護性解釋或說服性論證,其最終目標是一個最佳的價值理念或行動準則。因此,在價值日趨多元化的今天,法律基礎課教學應更加注重學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培養。這樣有助于激發學生學習法律的興趣;有助于糾正學生認為法律與自己無關、學習法律是鉆法律空子,規避法律責任的錯誤認識;有助于學生加深對法律的理解,增強對法律價值的認同,由被動守法上升為自覺守法。在課堂教學中,學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培養可以從兩個方面訓練:一是從溝通與對話入手,教學生區分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法律問題與情感問題;關注他人所持態度和立場的原因和理由;教學生對他人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兼容。二是從批判性思維入手,教學生習慣對所爭議或討論的問題提問,對做出的辯護性解釋或者說服論證提問。(三)建立對話式教學,從不平等到平等現代課堂教學應建立在對話基礎上,以師生平等為基礎,以學生自主研究為特征,以對話為手段,在教師引導下,通過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的相互啟發和討論,領會學習。在構建對話式教學時,有幾個問題須注意:一是要尊重學生已有的知識經驗,允許學生發表自己的見解。二是尊重學生的文化差異和思想差異,不把社會主流文化或教師自己的文化強加學生。三是建立民主平等的師生關系,不僅關注師生對話,生生對話,還要關注學生與文本之間的對話??梢姡瑢υ捠浇虒W過程,也是法律自由、平等價值觀的實踐過程。

高職院校法律基礎課堂教學改革的實踐

筆者所在單位南京工程高等職業學校,主要培養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測量技術應用性高級人才。我校近三年強化了德育教研室建設,主要承擔全校五系一部的思想政治課、法律基礎、哲學和就業指導等課程的教學工作,同時承擔校內外部分課題研究,并有多篇論文在國家、省級刊物發表。本文以五年制高職工程測量技術專業為例,對2009級學生和2008級學生的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實踐進行對比(表略)。由表1可知,法律基礎課教學改革后,學生的法律基礎課成績由74.8(分)增加到82.5(分),增幅10.3%;優等級率從20.3%上升34.2%,增幅68.5%;良等級率從30.2%上升39.3%,增幅30.1%;不及格率從9.0%下降為1.0%。理論測試及格率從91.0%上升99.0%,增幅8.1%。此外,由我校學生工作處和保衛處共同提供的資料分析,該專業的學生一般性的違規行為由7.6‰降低到2.2‰,減幅70.1%;學生情節較嚴重的違規行為由6.6‰降低到0.7‰,減幅89.4%;學生情節嚴重的違規行為由2.5‰降低到0.5‰,減幅80.0%。由此可見,我校法律基礎課課堂教學改革后,學生整體違紀有了大幅度降低。

論法律與道德論文范文2

關鍵詞:轉喻;轉喻式翻譯理論;法律文本翻譯

中圖分類號:H059

文獻標志碼: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6.06.17

隨著認知語言學的迅猛發展,學界開始討論其與翻譯學之間的關系。Shreve和Angelone[1]出版了《翻譯與認知》,標志著認知翻譯學逐步形成。譚業升曾從認知語言學的角度探討了創造性翻譯研究的幾個核心問題,對認知翻譯學學科體系的構建做了有意義的探索[2]。王寅曾提倡從認知語言學視角建構翻譯理論的思路,提出“認知翻譯觀”和“認知翻譯研究”的新興邊緣學科[3-4]。在認知翻譯學框架下,一般認為,翻譯與轉喻之間是相輔相成的。翻譯的本質是轉喻性的,是源語言與譯入語之間的一種語言轉換。Tymoczko曾提出“翻譯轉喻學”(metonymics of translation)和“翻譯轉喻”(metonymy of translation)等術語,并認為,翻譯的轉喻性主要體現在翻譯的聯系/創造(connection/creation)功能以及翻譯的局部性(partiality)這兩個方面[5]41-57。

作為一種特殊的語篇類型,法律文本的翻譯也離不開這種語言之間的轉換。法律文本具有正式性、嚴謹性、專業性、規范性等特點,法律翻譯必須把握這種文體特征,使譯文映現源語言的“味道”。對法律翻譯作出開拓性貢獻的當屬克羅地亞法律翻譯學者Susan arcˇevic'。國內近十年法律翻譯的興盛與這位學者是分不開的。國內學者研究法律翻譯的視角比較多樣化,包括譯者的創造性(黃巍[6])、法律交流原則(杜金榜[7])、翻譯策略(張法連[8]、劉法公[9]、穆可娟[10])、語用視角(張新紅、姜琳琳[11],馬莉[12],韓健[13])、文化美學(王同軍[14])等??v觀研究現狀,學界基于認知角度對法律翻譯的探討著墨較少,鮮見認知轉喻對翻譯的研究路徑。本文將在轉喻式翻譯理論的基礎上,探討其對法律翻譯的指導作用,試圖探索基于轉喻式翻譯理論的法律翻譯策略。

一、轉喻式翻譯理論

涉及認知轉喻與翻譯研究之間的關系,一般認為主要體現在對比喻性語言的翻譯上。從傳統修辭學角度看,這種語言現象的翻譯很少,因為轉喻只不過是一種修辭格。從認知語言學視角看,這種語言現象俯拾皆是,因為轉喻是人類認知世界的一種工具,在語言中無處不在。本文中的轉喻式翻譯理論(a metonymic theory of translation)把轉喻視作后者。

英、漢語的詞匯大多具有交集特征,意義僅部分等同,這就是造成“部分代整體、部分代部分、整體代部分”轉喻機制的認知基礎[4]20。Denroche進一步強化了翻譯的轉喻性本質,提出了轉喻式翻譯理論[15-16]。他將比喻性語言看作翻譯可行性的基本對象,但它并不主要關注比喻性,而是重點關注源語文本與譯文初稿、譯文初稿與譯文終稿之間緊密相關的意義轉換。這種理論可為翻譯研究提供一種新范式。依據這種理論,轉喻處理在翻譯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不同語言之間以及同一語言的不同變體之間的轉喻關系使翻譯成為可能。翻譯分為兩個階段:一是語際遷移階段(從源語文本到譯文初稿),二是語內修正階段(從譯文初稿到譯文終稿)。這兩個階段具體包括:理解源語文本意義,對比源語與譯入語,作出由轉喻框架激活的詞匯選擇,修改譯文初稿直至預期。翻譯即是通過轉喻關系處理這個過程。從源語文本到譯文初稿充滿了模糊性與不確定性,而從譯文初稿到譯文終稿中某些句子的轉換其實就是轉喻轉換。再到譯文終稿中所做的詞句微調,其旨在關注語篇連貫,也是轉喻處理在發揮作用。

同樣在2015年,常年關注隱喻能力的伯明翰大學教授Jeannette Littlemore在其新著《轉喻――語言、思維與交際背后的“縮影”》中也談及了轉喻與翻譯的關系,為轉喻式翻譯理論做了有益補充[17]。她指出,譯者在將源語文本譯成譯入語文本時可能會涉及轉喻表達的選擇,因此有必要將這些轉喻表達按照恰當的翻譯策略譯出。在國內,盧衛中曾專門研究了轉喻的翻譯策略,并指出,轉喻的翻譯可采取“譯入語對應喻體翻譯”、“譯入語特有喻體翻譯”、“源語喻體+喻標”、“源語喻體+注解”和“源語喻體的舍棄”等策略[18]。

簡而言之,轉喻式翻譯理論認為,可以從轉喻的視角界定翻譯。具體來講,包括微觀與宏觀兩個方面,前者指具體轉喻表達的翻譯,其翻譯策略要視語境而定,采取“譯入語對應喻體翻譯”的翻譯策略;后者意指源語與譯入語之間的關系本質上講是轉喻的,譯文初稿與譯文終稿之間的關系也是轉喻的,這是轉喻式翻譯理論的宏觀把控與指導原則。

二、轉喻式翻譯理論對法律文本翻譯的指導作用

(一)轉喻式翻譯理論指導法律文本翻譯的可行性

從微觀上講,鑒于法律文本在社會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法律語言莊重、嚴肅等特征,在法律文本翻譯中,譯入語對源語的忠實性、一致性方面要高于其他類型的文本翻譯。但是,過度強調法律翻譯的忠實性與一致性勢必會招致法律翻譯過度直譯之嫌。法律翻譯譯者一直在忠實于語言與忠實于法律內涵之間搖擺。盡管如此,鑒于英、漢兩種法律語言的不同特征,進行雙語轉換時難免存在詞匯在形式與意義上的部分等同,這即體現了部分與整體之間的轉喻機制。因此,從微觀上講,轉喻式翻譯理論對法律文本翻譯有指導作用。

從宏觀上講,盡管法律翻譯所體現的主觀能動性相對較小,無須進行過多轉換,法律翻譯畢竟也是兩種語言之間的轉換,其中包括典型的句型轉換。正如Susan arcˇevic'所說,法律翻譯就是語言轉換與法律轉換同步進行的活動[19]。依據轉喻式翻譯理論,從源語到譯入語以及從源語法律到譯入語法律的這兩種轉換背后的認知機制即是轉喻運作。這里的轉喻即是發生在同一理想化認知模型內的源語與譯入語之間的認知操作,也包括發生在同一法律框架下源語法律體系的法律法規與譯入語法律體系的法律法規之間的認知操作。正是由于轉喻機制的潛在指導作用,促使譯者在法律翻譯過程中靈活把握法律翻譯策略,合理運用符合譯入語規范的句型,實現兩種法律在語法、功能等層面上的一致性。因此,從宏觀上講,轉喻式翻譯理論對法律翻譯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譯文:業主特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總價,或支付合同規定的其他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工程中缺陷的報酬。

源語中的“therein”是一個簡化形式,代指“in the Works”。所以譯文將其譯為“工程中”,這種翻譯方式體現了整體形式代部分形式的轉喻關系,實現了譯入語中法律語言的規范化。

例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譯文:The Law of the PRC on Chinese-Foreign Equity Joint Ventures

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expanding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technological exchang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ermits foreign companies, enterprises, other economic entities or individual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foreign parties) to incorporate themselve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to equity joint ventures with Chinese companies, enterprises or other economic entiti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hinese parties) on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and subject to authorization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上例中,針對同一個“中國”,漢語法律中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譯者將第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譯作“PRC”,將第二、三個譯作“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這種譯法體現了語言的多樣化特征,“PRC”與“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之間的關系是一種部分形式代整體形式的關系。同時,依據“譯入語對應喻體翻譯”的策略,“PRC”的譯法屬于部分地直譯,未能充分體現漢語法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威嚴,可進行合理的轉喻轉換,并調整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漢兩種語言的不對等性是體現轉喻式翻譯思路的重要依據,法律語言中也存在這種不對等性。正是因為這種不對等性造成了源語與譯入語詞匯之間存在部分代整體或整體代部分的轉喻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多采用“譯入語對應喻體”的翻譯策略。

例5:各成員國在其國際關系中,應避免對任何國家的或政治獨立進行威脅或訴諸武力,應避免采用任何與聯合國宗旨不一致的其他方式。

譯文:All Members shall refrain in thei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gainst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any state, or in any other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Purposes of the United States.

上例中,源語中的“成員國”與譯入語中的“Members”構成一種形式上的詞匯缺失現象。一般來講,“成員國”譯作“member states”或者“member countries”,而譯文則將其處理為“Members”,這種譯法既符合譯入語的表達習慣,也切合了法律語言的簡潔性,更重要的是體現了部分形式代整體形式的轉喻關系。

2.法律文本中句型的轉喻翻譯策略解析

英漢兩種語言的不對等性不僅體現在詞匯層面,也體現在句型方面,這種不對等性正是轉喻式翻譯理論的重要依據。漢語法律文本中的句型不能與英語法律文本中的句型完全對等,只有通過有效的轉喻轉換,才能達到法律文本翻譯的標準。

第一,首尾互換的轉喻轉換。

為使譯文符合譯入語的表達規范,在必要情況下,需要調整源語的語序,進行必要的轉喻轉換。

例6: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12, the General Assembly may recommend measures for the peaceful adjustment of any situation, regardless of origin, which it deems likely to impair the general welfare or friendly relations among nations, including situations resulting from a viol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sent Charter setting forth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United States.

譯文:對于聯合國大會認為可能損害公共利益或影響國家間友好關系的任何局勢,包括因違背本確定的聯合國宗旨和原則而造成的局勢,無論什么原因,聯合國大會可以提出和平調解的建議,但不得違背第12條的規定。

英文的語序講究突出主題,把重要的信息放在句首,如原文中的“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12”,而在譯入語中,則將其放在句末,這符合漢語的表達習慣。該例中的語序轉喻轉換較好地體現了轉喻式翻譯理論的宏觀指導作用。

例7:為規范公司付款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譯文1:T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payments, 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譯文2: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t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payments in the company.

譯文2的語序轉換實現了譯入語的通順與連貫。

第二,句中成分的轉喻轉換。法律文本中的句型互換不僅包括首尾互換,還體現在句子中的成分轉換,這種轉換既體現了法律語言的文體特征,也符合法律文本翻譯的指導原則。

例8:合營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應盡先在中國購買,也可由合營企業自籌外匯,直接在國際市場上購買。(摘自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譯文1:An equity joint venture should put the purchase of the required raw and semi-purchased materials, fuels, auxiliary equipment, etc. from Chinese resources in the first place, and may also raise its own foreign exchange funds to buy those directly from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譯文2:In its purchase of required raw and semi-processed materials, fuels, auxiliary equipment, etc., an equity joint venture shall give first priority to Chinese sources, but may also acquire them directly from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with its own foreign exchange funds.

法律語言的艱澀難懂,多“歸功”于其包含的大量生僻少見的法律術語與復雜冗長的語法結構,沒有一定法律常識的讀者往往會望而卻步。按照翻譯的基本原則,法律語言在句法上應表現為結構簡單、表意清晰。依據轉喻式翻譯理論,譯者應時常提醒自己及時對第一稿的用詞與句型進行合理的轉喻轉換,化繁為簡,化散為整,以確保譯文簡潔易讀的翻譯效果。上例中,譯文1是翻譯初稿,全句使用了“put ”與“raise”兩個并列謂語動詞,突顯了“盡先”與“籌”的動作,突顯前者符合漢語法律試圖表達的意思,而突顯后者則有點“喧賓奪主”的意味。另外,“put”的賓語過長,有點臃腫。相比而言,譯文2進行了一定的轉喻轉換,將這個賓語的位置轉換到句首位置,并將“籌”的工作置后,轉換為方式狀語的做法既突出了源語主題,又符合英文表達習慣。這樣的轉喻轉換保持了源語法律的“本色”,又恰當地實現了語言的簡潔,進而構建了譯入語的連貫性。

三、結束語

法律文本是識別度較高的一種特殊文體,因此法律翻譯譯者需要同時具備較強的雙語轉換與法律轉換的能力。法律翻譯的開展需要多種翻譯理論及策略的有效支持,本文中的轉喻式翻譯理論便是其中之一。研究表明,在轉喻式翻譯理論的指導下,針對源語法律文本與譯入語法律文本中的詞匯意義或形式的缺失,應當按照“譯入語對應喻體”翻譯策略進行翻譯;針對雙語法律文本中的句型,則需要根據語境進行必要的轉喻轉換,以保證源語法律文本與譯入語法律文本的“本色”。當然,轉喻式翻譯理論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理論,其對翻譯的指導作用還需進一步細化。本文旨在拋磚引玉,希望引起學界對此理論的關注。

參考文獻:

[1] Gregory M. Shreve, Erik Angelone. Translation and Cognition[C].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2010.

[2] 譚業升.認知翻譯學探索:創造性翻譯的認知路徑與認知制約[M].上海: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 2012.

[3] 王寅.認知語言學的翻譯觀[J].中國翻譯, 2005(5): 15-20.

[4] 王寅.認知翻譯研究[J].中國翻譯, 2012(4): 17-23.

[5] Maria Tymoczko. Translation in a Postcolonial Context: Early Irish Literature in English Translation[M].Manchester: St. Jerome Publishing, 1999.

[6] 黃巍.論法律翻譯中的譯者創造性[J].中國翻譯, 2002(2): 41-43.

[7] 杜金榜.法律交流原則與法律翻譯[J].廣州外語外貿大學學報, 2005(4): 11-14.

[8] 張法連.法律文體翻譯基本原則探究[J].中國翻譯, 2009(5): 72-76.

[9] 劉法公.論實現法律法規術語漢英譯名統一的四種方法[J].中國翻譯, 2013(5): 82-86.

[10] 穆可娟.英語漢譯中的術語不可譯及其處置[J].外語學刊, 2015(3): 111-114.

[11] 張新紅,姜琳琳.論法律翻譯的語用充實[J].外語研究, 2008(1): 21-29.

[12] 馬莉.語用視角下的法律語言翻譯[J].上海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 2012(4): 94-99.

[13] 韓健.合作原則對法律文本翻譯的指導作用[J].外語學刊, 2014(5): 77-80.

[14] 王同軍.文化視角下的法律翻譯美學探討[J].西安外國語大學學報, 2012(3): 122-125.

[15] C. Denroche. Metonymic Processing: A Cognitive Ability Relevant to Translators, Editors and Teachers[G]//Giuseppe Mininni, Amelia Manuti. Applied Psycholinguistics: Positive Effects and Ethical Perspectives. Milan: Francoangeli, 2012: 69-74.

[16] C. Denroche. Metonymy and Language: A New Theory of Linguistic Processing[M].New York: Routledge, 2015.

[17] Jeannette Littlemore. Metonymy: Hidden Shortcuts in Language, Thought and Communication[M].Cambridge: CUP, 2015.

[18] 盧衛中.轉喻的理解與翻譯[J].中國翻譯, 2011(2): 64-67.

[19] Susan Susan arcˇevic'. New Approach to Legal Translation[M].The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7.

[20] 李克興, 張新紅.法律文本與法律翻譯[M].北京: 中國對外翻譯公司, 2006.

[21] 趙軍鋒, 鄭劍委.法律定義條款探析及其翻譯策略[J].外語學刊, 2015(4): 110-115.

論法律與道德論文范文3

論文關鍵詞:初中政治;道德素養;淺談

道德是協調人與人、人與社會、個人與集體之間關系的次于法律下的行為規范和準則,品德是一個人遵守道德的體現,道德規范依靠社會輿論和約定俗成的習慣以及個人信仰等支持,不具有像法律那樣的強制性,卻是一個人為人處世的基本原則。因此初中教育階段在政治教學上培養初中生的基本道德素養,建立起正確的價值觀,具備一定的品德品質是政治教學的重要目標。在初中政治教學中應該積極的培養學生的相關素質,正確的引導他們正確價值觀的形成。

一、充分利用課堂教學主陣地,培養愛國情懷和集體榮譽感

愛國主義精神是當今青少年所必須具備的品質,中華民族五千多年的歷史文化進程,時代在變遷,科技在進步,愛國卻是永恒不變的核心主題。青少年是中國夢的繼承者和弘揚者,初中政治教育更是要在青少年形成基本價值觀、政治觀和人生觀的時候樹立起他們的愛國主義情懷,這樣才能在成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棟梁,肩負起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在初中政治教學中課堂是一個主陣地,我們教師要根據教學內容和特點,靈活多變的設計教案和展開針對性的教學手段。鑒于政治這門科目的性質,教材遣詞造句特別講究,嚴肅性強、抽象性強,因為在教學過程中難免會讓學生感到課堂枯燥乏味,尤其是向愛國主義情懷這樣內涵豐富的抽象性概念。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該積極開展對教材的二次加工、多多利用生動有趣的案例將知識具現化,并運用教學手段和策略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他們的學習熱情,比如開展角色扮演活動、創設情境法、模擬討論法以及多媒體技術等。綜合論之,無論采取哪樣的教學手段均旨在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以及提高課堂效率,幫助學生理解和內化愛國主義情懷的基本內涵。

例如,我在執教人教版初三政治時,在給學生講解和分析愛國主義情懷內涵的時就運用情境模擬法讓學生在真實的環境下感受愛國主義的教育具體表現形式,例如我創設了很多日常生活中的情境并讓同學們設身處地的去理解愛國主義情懷在這些小案例中的表現:某同學因為某些原因,用打火機將隨破舊的紙幣燒毀,初中德育教育論文我們遇見了應該及時制止。愛護和尊重人命幣,不亂丟亂扔也是愛國主義的表現;在升國旗奏國歌的時候我們應該莊嚴肅目,不能嘻戲玩鬧等。通過這樣一些生活中的小事情能讓他們具體理解愛國主義情懷的內涵,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愛國主義情懷的培養。此外,集體主義也是初中生必備的品質,人是群居動物,個人和集體相互依存,因此培養學生集體主義和集體榮譽感是初中政治教學中的重要一環,在課堂教學中應該積極開展團結協作性質的學習活動一點一滴的加強他們集體榮譽感的培養。

二、引導學生明是非,辨善惡

一個人道德品質的體現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而為之”一直以來都是提倡學生學會的行為準則,只有能夠明是非,辨善惡才能規范自己日常中的行為,從而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質和綜合素養。一時的某些行為并不能說明是否具備道德品質,只有形成內心的觀念和行為準則并在它的驅使下踐行某一道德行為才是具備道德品質的表現,因此道德品質的培養是一個積累和沉淀的過程,而日常生活中逐漸形成這些品質就需要學生建立基本的明是非,辨善惡的能力,規范一言一行,以致于內化道德準則從而獲得道德品質的培養。在初中政治教學過程中,學生辨別是非黑白的能力需要教師進行引導,注重學生的一言一行,鼓勵的宣傳好的人和事,對那些做錯事或者具有相關傾向的學生加以教導防范于未然。此外,利用對比教學法培養學生明辨是非、善惡能力方面具有非常良好的教學效果,例如,我曾經給學生講解過這樣兩則對比案例:甲在經過一路邊時隨手丟垃圾,乙見到有人丟也跟著丟而丙同學經過時不僅沒有跟著丟垃圾反而將垃圾撿起來放入就近的垃圾桶中。這樣一則案例簡單卻發人深省,甲同學是最初丟垃圾的人,而乙同學的行為雖然有所不同卻與甲沒有本質區別,丙同學的行為和乙的行為形成鮮明對比。通過這樣的對比教學法學生對于對與錯、是非黑白、善于惡就會形成一個基本的認知能力。

三、結語

道德培養對于學生道德品質、價值觀、人生觀的形成以及樹立愛國主義情懷和集體榮譽感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師應該充分發揮初中政治課堂這一平臺展開對學生的道德培養,從日常生活和教學中的一點一滴中培養他們明辨是非善惡的能力,規范一言一行,在逐漸學習和積累的過程中樹立行為規范,培養道德品質。

參考文獻:

論法律與道德論文范文4

關鍵詞:刑事審判;民意;對接

近年來,公眾對司法裁判的關注度日益加強,作為社會最基本因素的“民意”在法治進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刑事審判的“民意”是指當某一刑事個案受到社會各界格外關注,社會公眾根據法律正義的外在價值形成的具有普遍傾向和較多道德成分的觀點或主張。由于刑事犯罪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財產等基本權利,涉及公民的根本利益,民意與法律產生的“撞擊”在刑事審判領域表現得尤為強烈,成為影響刑事審判公信力的雙刃劍。首先,民意對刑事審判的消極影響客觀存在,因為民意容易造成道德與法律的混淆,使法律顯得疲軟乏力;民意容易借助發達的信息傳遞技術形成輿論暴力,給法官和法院帶來巨大壓力,損害審判獨立性;民意容易被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利用,使裁判失去正確性。其次,民意之于刑事審判的積極意義也是不能被掩蓋的,因為民意可以反映民情,使法律的制定有一定的靈活性和時代性,使司法判決盡可能與社會公共價值標準契合,并對犯罪行為起到抑制作用。如何使民意對刑事審判的影響“轉弊為利”,筆者認為,理想的模式是在民意和刑事審判之間架構一個有效的對接溝通機制,使審判獨立于民意,但不能遠離民意,兩者成為良性互動關系。

一、確立非正式的法源,理性對待民意對于懲治犯罪的道德訴求

非正式法源則是那些具有法律意義的資料和值得考慮的材料,如正義標準、推理和思考事物本質的原則、衡平法、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會傾向和習慣法。最高法院一再強調,各級法院在裁判時要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這就要求法官根據案件背景,在適用法律時,盡可能地考慮非正式法源在審判中的作用,使司法盡可能地與社會公眾的期待相一致。但吸納民意并不是對民意的簡單妥協和接納,當民意與法律原則明顯相左或民意明顯是根據道德標準做出訴求時,法官都必須冷靜理性,嚴格接受法律規則約束。例如我國歷來有 “殺人償命”的報應心理,但在我國刑法中,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的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此,法官就應在處理具體案件時做細致扎實的工作,不可簡單地遷就被害人親屬要求或者民意的道德訴求。 

二、建立刑事案例指導制度,引導民意回歸理性軌道

我國案例指導制度通過權威,相對于抽象而穩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具有較強的適應性,能夠及時地將抽象法條具體化,以案釋法,有助于司法人員正確理解并適用法律,同時,它通過個案提煉形成裁判規則,統一裁判的尺度。在民意對刑事審判的影響層面上,應當對典型案件進行集中收集,并對判決說理方面詳細闡述、論證。在有典型刑事案例指導的基礎上,刑事法官自覺比照,從而做出“同案同判”的裁判結果,并以此說服民意,引導民意回歸理性軌道。當然,隨著法律的不斷變更以及社會經濟生活的變化,指導性案例也要相應地修改、補充、廢止。

三、規范疏導民意表達渠道,緩解民意滲透于刑事審判的沖突

首先,開通民意溝通的電子商務途徑。如最高法院開通了民意溝通電子信箱,部分法院通過網絡直播庭審實況,進行民意調查等。建議通過建立法院網站,讓網民對所關注的刑事案件暢所欲言,并建立網絡信息閱評員和網絡閱評工作制度,專門處理網絡民意的收集與回應。其次,參照美國“法庭之友”制度,構建民意機構。民意機構可吸收法律專業人士,并建立備選人員數據庫。審理刑事案件時,提前三天隨機從地方的電話簿或者選民登記簿里抽選9名滿18周歲,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與案件當事人不存在利害關系的公民,并從備選人員數據庫中抽選2名法律專業人士,以此兩者構成臨時民意機構。允許民意機構成員在庭審過程中作筆錄和對當事人或證人進行詢問,但應有時間限制。庭審后,允許民意機構成員對案件定罪量刑發表意見。

四、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搭建民意作用于刑事審判的橋梁

一是嚴格篩選制度,選任陪審員時,適度強調陪審員資格的專業性。二是對陪審員進行思想教育,消除對職業法官的權威趨從心態,鼓勵陪審員在符合案件事實的情況下發表自己的觀點和意見。三是明確陪審員和法官的各自職責。如英美法系國家的陪審團負責事實的裁定,而法官則負責法律的適用,兩者各自獨立地行使職權。此外,我們可以根據自身實際創新一些吸納民意的形式。如河南省高院在死刑二審中,就開始嘗試邀請案發當地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干部和群眾代表參加庭審,并請他們對一審的定罪量刑是否適當發表意見。這從一定程度上增強了死刑量刑的民主性、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增強刑事審判的透明與公開,尋找法律與民意的最佳結合點

首先,建立司法新聞信息制度。對于民眾有疑惑或有社會影響的案件要通過舉行新聞會,以法院新聞發言人的名義答復記者的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問詢等形式主動釋明;對于新聞媒體的負面批評報道要認真對待:正確、善意的報道要虛心接受,積極整改,并通過媒體予以后續報道;不正確、失實的報道,要積極回應,要求媒體予以更正。其次,增強文書的裁判說理。法官在文書中不僅要對案件的法律和事實問題進行回應,還要對當事人各方的請求作出支持或駁回的答復。若是民意關注甚或有所影響的案件,還可包括對民意的采納與否的意見與理由。再次,做好判后答疑和判后回訪??梢苑謩e由案件承辦法官、刑事審判庭庭長、分管院長對當事人或民眾的判后疑問依次進行口頭或者書面答疑。針對沖突比較激烈的案件,要做好走訪回訪,做好當事人及其親屬的思想溝通工作,對于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給予適當的救助。

參考文獻:

[1]王淑靜:《論民意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影響與協調》,載《蘭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 年版,第21頁。

論法律與道德論文范文5

勞倫斯•科爾伯格(LawrenceKohlberg,1927~1987)是美國著名的道德教育理論家、道德心理學家,現代道德認知發展理論的創立者。他提出的個體道德認知發展階段理論及其道德教育策略在世界范圍內產生了廣泛影響,受到世人高度贊譽。以色列學者查贊•巴里教授曾說:“科爾伯格是現代道德教育復興運動中最著名的人物,科爾伯格的研究工作支配著高等學校、學術和通俗刊物、討論會和研究班中的道德討論。他為哲學家和中學校長、心理學家和監獄看守、社會學家和學校教師所熟悉。在今天道德討論的學術會議上或資料匯編中,科爾伯格的名字無不出現。Iu科爾伯格的道德教育理論,主要是兒童道德發展階段理論和公正團體的理論。

1.兒童道德發展階段理論

在科爾伯格的道德發展研究中,他把當代仍然流行的道德社會化理論、“正確價值觀”教育理論和“美德袋”理論等均視為相對主義道德教育觀點J。科爾伯格認為,這些相對主義道德教育觀都存在根本的缺陷——用灌輸的教育方法傳授所謂世俗社會公認的道德觀念。對于價值澄清理論,科爾伯格認為其也有明顯的相對主義色彩,過于忽略人類的普遍價值,無法解決道德發展的根本問題,將給學校道德教育帶來混亂和失誤??茽柌駡猿帧爸鲃有耘袛嗍堑赖碌娘@著特征,認為道德判斷是人類道德要素中最重要的成分,是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動的前提”_3J似~枷。在他看來,道德教育的目標在于兒童的積極道德建構,而不是消極學習成人的道德陳規。換言之,兒童道德發展的理想狀態是能夠進行道德判斷和建構道德原則,并不是對成人的道德判斷或社會規則的遵從。因此,科爾伯格積極繼承并發展了杜威、皮亞杰等人所倡導的認知發展道德教育理論,在皮亞杰所描述的兒童道德發展四個階段的基礎上,進行了一定的完善和修正??茽柌癫捎玫赖聝呻y故事法,通過呈現兩難故事提出探測性問題,根據被試兒童對故事中人物、事件的討論和對所提出問題的回答,把兒童道德發展劃分為三個水平六個階段:前習俗水平(階段1和階段2)、習俗水平(階段3和階段4)、后習俗水平(階段5和階段6)。關于兒童道德發展階段理論的特征,科爾伯格將其概括為:“發展是向上的,按順序進行的,沒有跳躍?!碑斎唬l展速度不完全一致,可能有時既屬于這個階段又屬于那個階段。有的人也可能在某個年齡時停滯在某個特定階段上,但如果他繼續發展,其發展路徑仍是遵循這些階段的。簡而言之,科爾伯格的兒童道德發展階段論具有向上、順序、無跳躍、不可逆的特征。

2.公正團體的理論

科爾伯格在強調道德發展過程以個體道德行為者自身的道德認知、道德判斷為核心的同時,他還意識到社會環境與道德氛圍對個體道德行為的重要影響,并提出教室和學校的氣氛是道德教育最關鍵的問題,強調學校中的公正和民主的道德氛圍對學生道德發展的影響。因此,經過大量的實驗和研究,科爾伯格在“兩難道德討論法”的基礎上提出了“公正團體”的道德教育理論和方法??茽柌裰赋觯骸叭绻赖掳l展在根本上是一個重構角色承擔方式的過程,那么,促進道德發展的基本的社會輸出可以被稱為‘角色承擔機會’,角色承擔的第一個必要條件是參與到某團體或機構?!盻4。也就是說,道德發展離不開團體,團體本身對道德教育具有重要意義??茽柌竦墓龍F體理論中的團體指的是在民主公平的基礎上構成的以團結協作思想為共同價值觀的集體,其本質特征在于培養學生形成集體意識。集體成員有60~100人,其核心機構是每周召開的民主大會,集體成員共同參加且均具有表決權,主要任務是通過民主協商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制定集體生活的規范和章程,以此體現民主參與的核心理念。

與道德發展階段理論中運用的兩難故事討論不同,“公正團體”不是把道德認知發展的心理學理論直接應用到學校道德教育實踐中去,而是根據道德教育實踐確定道德教育的目的和方法,從而在實踐中研究和提出道德教育理論??茽柌裾J為,通過建設更高階段的集體規范和團體觀念,可以更好地促進學生的道德行為J。通過為學生提供一個公正民主的道德氛圍,要求學生自主決策,自覺踐行,強調他們的參與、合作以及責任,使其關心共同利益,增強社會責任感,促進其道德向前發展。實驗證明,“公正團體”的理論與實踐密切結合,在學校道德教育實踐中取得了突出成效,呈現出許多值得我們借鑒之處。

二、科爾伯格道德教育理論特點

科爾伯格的道德教育理論和方法是20世紀50年代以來西方德育理論領域中最具影響力的一個派別。雖然他的理論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受到一些人的質疑和非議J,但是其理論具有鮮明的科學性、發展性和實踐性的特點,當中所涉獵的很多關于研究道德發展和道德教育的理念、原則對后世研究和實踐毋庸置疑具有深遠影響和意義。

1.科爾伯格道德教育理論的科學性

我們以往對德育基本問題的探討,大多只從事實經驗出發,缺乏深層次的哲學追問,在理論建構方面基點不足,深度不夠,從而導致對諸多德育理論問題的解釋缺乏必要的科學性??茽柌竦赖陆逃碚搶⑿睦韺W的研究和哲學觀點聯系起來,是“一種既是心理學的又是哲學的道德教育理論”。他認為,道德教育是“多學科”的,需要整合心理學、哲學和社會學或政治學的觀點。因此,研究者必須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一個哲學家,回答諸如“什么是美德?”“什么是公正?”“道德的價值相對性以及道德的科學界定與哲學界定之間的關系”等問題。同時,道德品質又是一種心理現象,它服從于心理形成、發展的規律。道德品質的發展是外部條件和內部因素的統一,教育與發展的統一,年齡特征的穩定性和可變性的統一。當說明某一兒童與青少年能否形成或在什么情況下又快又好地形成某些道德品質時,就必須去揭示某些心理原因。科爾伯格正是從心理學的角度去探尋兒童與青少年道德發展的特點以及階段性,揭示個體道德發展的規律,從而闡明和創立某些具體的道德教育途徑和措施的心理前提??茽柌襁€將實證性研究應用到道德教育探討之中,增強其理論的科學性。德國著名心理學家林德曾說:“我感到震撼的是,科爾伯格第一次將道德的研究界定為~種科學研究,而在此之前我接觸的所有教科書中,至少在德國是這樣,道德研究統統被歸于情感的研究,道德是永遠被排斥在正統的科學研究范疇之外的?!雹?科爾伯格在其文章和著作中大量采用實證性研究,通過對一定數量研究對象的觀察、實驗和調查,將數據進行分類和研究,從中得出結論。他的博士論文就是選擇了芝加哥地區10~l6歲的72名男性兒童作為他的研究被試的基礎上撰寫的??茽柌襁€曾對其研究被試進行過l2年的縱向跟蹤研究,并在對我國臺灣地區、墨西哥、土耳其、英國、加拿大、馬來西亞等地進行跨文化研究的基礎上于1968年發表了《兒童作為道德哲學家》一文。我們暫且不談他的結論是否完全準確,但至少可以為我們的理論研究樹立一個合理的方法論基礎。

2.科爾伯格道德教育理論的發展性

科爾伯格十分看重兒童自身的發展,他強調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促進兒童道德判斷的發展并達到道德判斷與道德行為的一致??茽柌裰赋觯骸暗赖陆逃饕谴龠M兒童的道德判斷及其對行為控制的發展⋯⋯促進道德發展不同于簡單地強加任何文化的或個人的標準給兒童。這就意味著,首先促進兒童使用其當前道德判斷的能力和使用這些判斷去指導和評判其行動,其次促進道德判斷向下一個成熟水平的發展變化?!盻3基于如此思考,科爾伯格提出兒童道德發展階段理論,并將之確定為三個水平六個階段??茽柌耠m然強調發展是道德教育的目的,但并不是通過“拔苗助長”的方式培養道德上超前發展的兒童,而是保障兒童有合適的發展水平,當兒童出現要停滯在某個低級階段上狀況時,通過刺激的方式,促進其向更高階段發展。兒童道德判斷的發展并不是最終目的,其道德行為的改變才是根本追求。因此,科爾伯格強調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促進兒童道德判斷的發展并達到道德判斷與道德行為的一致。同時,科爾伯格對道德發展的探討,不僅僅局限于符合社會規范、法律準則的道德行為,還從道德思想的實質出發,提出后習俗道德的思想7I匏,強調道德發展取決于規則如何被理解,而不是取決于文化內容。他的“發展性解釋”有利于探討道德個體全面、完整的道德觀念,對道德教育觀念的更新具有一定的意義。

3.科爾伯格道德教育理論的實踐性

科爾伯格道德教育理論并不僅僅是理論的演繹和邏輯的推理,而是強調與實踐的結合。科爾伯格將道德兩難問題討論法和“公正團體”理論應用到學校道德教育實踐中,并在道德教育實踐當中檢驗、修正和改進他的道德教育方法和理論。經過道德教育實踐應用總結和理論反思,科爾伯格發現其早期研究的實踐策略——兩難道德問題討論法存在一定的問題,他承認:“我的同事和我在早期的教育研究中,還是犯了一種心理學家的謬誤,我們按照一種心理學家的理論,來設計一種教育方案。在我們當中,最初把道德認知發展理論應用到教育實踐上,是布拉特所做的博士論文。他設計了一項實驗,以假設的道德兩難故事為材料,進行班級討論活動,促進道德階段的發展⋯⋯若就心理學實驗而言,這一實驗的確是成功的,然而用于正規的道德教育,則尚需考慮。”¨在意識到兩難道德討論法教育實踐策略的缺陷后,科爾伯格轉向公正團體法的研究。其公正團體理論的核心就是民主參與,通過公正、民主的方式使學生參與到學校的決策和日常管理之中,在與他人的交往中學會人際交往,在承擔責任的過程中增強責任感,同時培養學生的合作精神和集體主義精神。我們認為,科爾伯格理論對我們而言最精華的部分應屬公正群體途徑論。這方面理論與實踐結合密切,有許多值得借鑒之處_9J。亞里士多德說過:“我們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為公正的人;進行節制,才能成為節制的人;有勇敢的表現,才能成為勇敢的人?!盻。換言之,只有在道德實踐中才能提升道德品性,只有道德實踐才是道德教育目標實現的最重要的手段。正如科爾伯格所說,道德教育與其說是個應用理論來啟蒙無知的教育領域,還不如說是個證明道德理論的實踐舞臺。

三、科爾伯格道德教育理論借鑒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社會道德水平雖然從整體上有一定的提高,但仍然存在嚴重缺失和不足,尤其在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的過程中,如何應對各種價值沖突,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成為德育領域里的當務之急。我們學習和研究國外學者德育理論和方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吸收借鑒和創造性地轉化其合理成分,以此來發展我國的德育理論和德育實踐,這對提高學校道德教育的實效性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1.更新道德教育觀念,樹立現代德育意識

在多元、開放的社會里,面對思維活躍的個體,我們務必要樹立現代德育觀念,揚棄傳統德育理論和方法¨?,F代道德教育的過程絕不是長期以來教育者所堅持的客體的、被動的、適應的觀點——道德教育的目的只在于使人適應于先定的社會存在,僅通過簡單的單向灌輸,把現成的社會規范和道德準則傳遞給受教育者,培養遵紀守法的好孩子和好學生。我們要培養的是具有現代思想觀念與價值取向的現代人,就像科爾伯格所堅持的,道德教育的目標是通過激發學生積極的道德思維培養其理性、獨立判斷能力和批判意識以促進道德發展。因為,社會轉型和現代化建設的生產、生活實踐對人才的要求更加體現在開拓創新而不是循規蹈矩??茽柌癫捎媚軌蚣ぐl推理的假設性兩難故事促進兒童的道德判斷、推理能力的發展。對兩難故事的討論,不在于得出統一規格的結論,而在于通過這種自由開放的形式喚起學生的思辨。當前的道德教育過程中,重視學生的獨立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從學生的實際出發,結合社會的需要,更新道德教育觀念,正確選擇道德教育的內容和方法,樹立現代德育意識無疑是十分必要的。

2.優化道德教育環境,發揮隱性教育作用

人是環境的產物,人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環境的影響,不受環境影響的個體是不存在的。環境是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和發展的客觀基礎,學校道德教育活動的開展,要受到環境因素的影響和制約??茽柌裉岢觥肮龍F體”理論并在實踐中開展應用,實際上就是在創設一種道德教育環境,在這種環境中,團體成員通過民主參與的方式切實感受到團體氛圍中的公正原則,進而產生集體感,在團體環境和伙伴關系的影響下促進團體成員實現道德責任和踐履道德行為,促進道德發展。實際上公正團體法創設的道德環境,“就是一種隱性課程”,在這種道德環境中,公正、民主的氛圍對學生就是一種教育,適應這種道德氛圍,就是對學生道德發展的促進。對于公正團體法中所體現的隱性教育的重視和應用,實際是一種對道德文化、德育氛圍的重視和應用。當然這種重視和應用不能僅僅限于對學校道德環境的優化,而是應該推廣到學生生活環境的各層面,即“考慮到家庭、學校和社會中的那種道德氣氛”。當前,學校道德教育出現一種所謂的“5+2=0”的狀況,學生在學校接受五天的教育,各方面表現良好,但經過星期六與星期Et這兩天的家庭、社會等非學校教育的影響,部分學生在校良好的道德狀況悄然消失,即學生在學校五天里所受到的良好道德教育和兩天在家庭、社會所受的不良影響相抵消了。雖然此種說法似嫌偏激,但也在一個側面說明了家庭與社會當中還存在不少與學校道德教育相抵牾的不良因素,且其對學生影響還是非常大的。對于學校來說,不僅要創設、優化良好的道德環境,為學生提供更多的道德實踐機會,提高其思想道德認知、判斷能力和責任意識;而且要加強學校與家庭、社區等合作以鞏固學校道德教育的成果。同時,對于家庭與社會來說,要意識到自身也需要不斷優化環境,以好的氛圍在潤物細無聲中對學生的道德發展以積極深遠的影響。

論法律與道德論文范文6

關鍵詞:應用法學;案例教學法;實訓教學法

中圖分類號:G642.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1-0242-02

一、選擇和設計法學課程教學方法的依據

第一,首要依據是法學教育的任務和目的。方法作為途徑和手段,首先應當服務于其目的。法學教育是精英教育,它不僅要為法律職業培養后備力量,也要面向全社會培養法治國家的建設者和管理者,培養各行各業所需要的法律人才。專業素質的培養是法學教育的中心任務,就法學教育來說,其素質教育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法律素質。包括法律思維能力,特別是準確掌握法律術語,正確把握法律命題的能力;法律評論和創新能力;法律表達能力;對法律事實的探知能力;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能力;二是文化素質。法學教育要加強外語和計算機技能培養,加強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環境學、生物學等跨學科的知識和理論教育;三是法律職業倫理的教育。要提高法律人才的道德素養和公共責任心,使法學學生在受教育階段就牢固樹立權利和義務觀念、民主和法治觀念、公正和效率觀念、理性與寬容精神等。

第二,教學內容。方法屬于形式,內容決定形式,形式為內容服務。法學在其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學術流派、價值標準在內的法律知識體系,以及高度專業化的法律思維、法律意識、法律語言、法律方法、法律推理、法律倫理等等。這就要求法學教育在方法上應當注重實用性。中國法學教育過去對應用教育重視不夠,大部分法學教育資源被用于發展基礎教育,這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法學教育剛好相反。為此,我們在法學教學內容上應當加強法學的應用性教育,加強法律專業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所以,就相應的教學方法而言,在教授實體法內容時應注重選用案例法和模擬法,在教授程序法內容時則要注重講授法和討論法的使用。不同的內容適用不同的方法。即使在同一門課的教學過程中,也應當依據每一次課教學內容和目的的不同,在教學方法上做必要的調整。

第三,學生狀況。在教學過程中,雖然教師是主導,但學生是主體,教師的“導”完全是為了學生的學,教師的“教”只有通過學生的學才能起作用。所以,任何學科和課程的教學方法都必須適合學生的需要,這是共性。無論是法學教育,還是其他教育,都應當確立“學生本位”理念。作為老師應當把教育當做服務行業來看待,都應當確認,教師是服務者,學生是教師的服務對象。而在事實上,我們一些高校教師,包括法學教師往往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主導兼主體”,學生成了被動的、單純的“受體”。教師沒有“學生為本”的觀念更新,是很難在教學上漸入佳境的。關于了解學生的途徑,教師可以通過座談會、平時師生交談、師師交流、聽課評課、意見反饋等途徑了解學生的學習、思想、生活、志趣以及希望和要求等狀況,然后因材施教。

第四,其他微觀方面的依據,例如學生人數和教學空間。我們法學專業生源較廣、在校生人數較多,上課時可能有一兩個班的小班課,也可能是若干個班的大班課和階梯教室的合班課。教室越大,人數越多,越難于使用模擬法、討論法等較激趣的方法。對此,教師可以加強講演法、案例法的使用,著重從教學內容和表達上去吸引學生。再如教學時間。方法隨時間、地點而轉移。一周或一天內的不同時間會使師生的體力、智力因素,尤其是非智力因素有著不同的狀態。一般而言,第一節課,或者上午,或者周一、周二時,師生的狀態較積極,而最后一節課,或者下午,或者周五時,師生的狀態較倦怠。所以,同一教法在不同教學時間的效果會有所不同,不同的上課時間要求教師在教法上有相應的微調。當學生處于上述積極狀態的時間段時,教師可多使用信息容量較大、要求學生聽、思、記較多的教法。反之,在學生容易倦怠的教學時間中,多使用一些較生動、活潑、激趣的教法或技巧。

二、應用法學教學方法的選擇和設計

(一)案例教學法

案例法的主線是教師通過實際案例的分析討論來指導學生去理解法律理論和原則。由于課堂教學時間有限,所以在應用該法時,教師應首先選取一定數量的有代表性、有相應難度的教學案例打印成冊,提前發給學生。要求學生在課前對案例資料認真閱讀、分析并作出判斷。必要時還應要求學生去獨自查閱更多的資料,而教師則負責提供參考文獻目錄和出處。選取案例的途徑要拓寬,既可以從“焦點訪談”、“今日說法”、“現在開庭”中選擇,也可以從《法制日報》、《文摘報》中選擇。案例編寫中提出問題這一步非常關鍵,這關系其利用價值大小的問題。所以,從何種角度評價并提問,必須既要集中抓典型側面,又要綜合考慮,從深層次、多方面挖掘。案例教學法離不開教師的講解,但是應當精講多練,教師要精心提煉和設計必須講授的理論內容,以騰出足夠的教學時間給師生研討案例。另外,還要注重貫穿啟發式精神。在案例法教學活動中,教師扮演的是經驗豐富的“引導者”角色,教師應當給學生足夠的自由發揮的空間,不輕易地就某一問題下結論,而是通過各種巧妙的設問、提問、討論等去幫助學生培養主動探索的精神和能力。

那么,案例教學如何進行呢?教師在課堂上講述一定的法學原理根據需要采用虛構或真實的案例,展示了法官根據這些案例所作的各種判決來反映各種法理學流派的特點,讓學生們可以了解,法官是如何根據他對法律的本質和目的認識以及對法律制度的認識來參與法律程序的。同時,為了做到公正的判決,法官是如何解決他們所面臨的難題的。根據這些虛構或真實的簡要案件事實讓學生將扮演律師和法官,根據他自己對法律的理解,以及他所學到的法律知識和法學理論(如民法、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對此作出判斷和裁決。教師將根據學生的回答,指出學生在運用法律推理時出現的錯誤和法律知識上的缺陷,引導學生對法律問題進行深入思考。

(二)模擬教學法

“訓練學生能力需要教師講,但主要是在教師指導下靠學生自己去學習?!狈▽W教育要注重應用性教育,要大力培養法科學生的動腦、動手、動口能力,“模擬教學”在這方面大有用武之地。模擬教學方法包括模擬律師辦案、模擬法庭審判、模擬檢察、模擬公安辦案、模擬法律咨詢、模擬非訟實務等。該法有很強的綜合性,往往同時涉及若干課程內容的應用,從而要求教師必須做好指導工作。以模擬法庭教學為例,首先要精選難度適中,貼近生活,不涉及過多專門知識的案例,事先把盡可能詳細的案情資料和有關法規打印出來交給參加模擬法庭的學生,以使他們事先做準備,同時也要求他們到圖書館和網上去查找更多資料。教師事先應當有針對性地對開庭程序及注意問題做重點講解,并組織學生到法院旁聽庭審,實地觀摩。在模擬法庭開庭過程中,除非迫不得已,教師不要打斷學生的進程,而是要做好看、聽、記的工作,以便在開庭結束后做好總結講評,幫助學生逐步提高。

(三)讀書指導法、課堂討論法

該法有助于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學生在自由討論、激烈爭辯的氛圍中求得共識,獲得新知。它還能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鍛煉獨立思考和求異思維的能力,而這些能力都是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其學習和未來工作中非常需要的。討論內容可以是法理,也可以是案例等。為了保證效果,教師在討論前應精選討論題目,并要求學生先行準備,寫出發言提綱。在討論中,教師要做好控制和引導工作,使討論圍繞中心議題展開并逐步深入,使學生積極參與進來。討論完之后,教師要做好歸納總結,畫龍點睛,使學生的認識得以升華。該法的具體應用形式可以是全堂、半堂、十分鐘、五分鐘討論;可以全班、分組、前后桌討論;可以課上、課下討論:可以課前準備、當堂準備、無準備討論;可以先講解后討論、先討論后總結;可以適用于舊課或新課??傊?不拘一格,以課堂效果兼教學效果雙佳為取舍標準。

(四)師生對話法

指課堂上師生間問答式的口頭交流?!皩W起于思,思源于疑?!痹摲ú煌诤唵蔚恼n堂提問,而是教師就教學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引導學生積極思考,主動參與,雙向交流,教學相長。這也是法學教師必不可少的教法。該法可分為問答式和誘導式。問答式主要適用于復習鞏固學過的知識,了解學生學習狀況,以溫故知新。誘導式是為了啟發學生思考,進而理解掌握新知識。所以,誘導提問時應符合學生的知識和認識水平,循序漸進,由淺入深,由易到難。另外,備課時對所提問題要有所準備,不能上課時跟著感覺走,隨心所欲地問。提問的形式要靈活多樣。如以舊帶新式提問、案例引發式提問、反面設疑式提問、比較區別式提問等。

(五)實訓教學法

法學是一門應用性較強的學科,必要的實訓有助于學生加深對知識的理解。在實訓教學法中,可利用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為更多的學生提供經常性的實習場所,按制定的教學計劃進行定期固定的各項法律業務的專業實習即學生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事務所進行義務法律咨詢,在校外實習基地法院、檢察院參加具體辦案,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就能夠有親自處理各種法律事務的機會,使學生既增強對法律的感性認識,又鍛煉處理法律實務的能力,以培養他們的社會責任感。

此外,也要加強對學生口才與寫作的培養。因為從事基層法律工作,對口才的要求很高,學生不僅要掌握法律理論和實踐知識,還要有雄辯的口才,才能在法庭辯論和日常法律服務工作中取得優勢。書面寫作能力也是法律工作者必須具備的素質之一。所以,口才的鍛煉和寫作的培養是非常重要的。定期安排學生寫專業論文,然后課上互相交流,采取一方闡述,一方提問的方式,通過這種論文方式,學生不僅可以加深掌握相關的法律專業知識,還可以提高自己的寫作和口才能力。提高寫作和交流能力還可通過其他方式,如就某一專題進行討論交流,或辯論、演講等方式。

參考文獻:

[1]趙相林.對法學本科教育改革的幾點思考[J].中國高等教育,2002,(7).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