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治社會建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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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治社會建設

論法治社會建設范文1

1.清除影響和制約社會管理創新的各種障礙

部分政府工作人員的貪欲和對公共權力的濫用,在創新社會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形成諸多不應有的人為阻力。檢察院可以采取以下三項措施來清除障礙:一是不斷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將阻礙社會管理創新的腐敗分子繩之以法,以清除隱匿于社會管理機體中的毒瘤。2011年以來某縣檢察院共立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56案81人,有效地遏制了職務犯罪的發生,為該縣營造了一個清廉高效的發展環境。二是以執法辦案中發現的問題為切入點,積極發揮檢察建議在參與社會管理中的作用。2011年以來發出檢察建議48件,對在履職中發現的一些部門管理漏洞認真分析,形成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檢察建議,納入有關部門的管理。三是對政府重大工程、重點項目、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活動進行現場監督及跟蹤巡訪,從機制、制度、管理和監督等方面及時提出意見建議,并督促其整改落實。

2.防范處置因司法不公引發的突出社會矛盾

公平正義的失衡和司法人員道德的失范極易引起公眾的不滿,特別是在通信、網絡技術發達的當今社會,因有關部門執法不公、不嚴而引起的事件更易受到人們關注和炒作,進而演變成。法律監督是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神圣職責,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期盼和需求。只有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才能杜絕因司法不公而引發的新的社會矛盾,整個社會的發展環境才能得到凈化。

3.營造促進社會管理有序運行的良好治安環境

首先,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創造良好法治環境。2011年以來,某縣檢察院共批準和決定逮捕各類刑事犯罪案件177案252人,提起公訴354案470人,批捕、準確率均達100%;次之,認真落實檢察環節各項綜合治理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違法犯罪多發人群、網吧等重點人群、行業的管理,進一步健全社會治安防控網絡。第三,積極開展法律宣傳。通過贈送法制宣傳資料、舉辦法制講座、開展法律服務等多種形式進行普法宣傳,不斷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增強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從而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發生的目的。

4.加強幫教管理感化挽救工作凝聚社會正能量

一是積極協調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門,加強對被依法判處管制、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剝奪政治權利、裁定假釋等并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的矯正,積極參加社區矯正工作,對監外執行罪犯進行考察,及時發現糾正存在的問題。2011年以來,某縣檢察院將監外執行罪犯全部納入微機管理,實現了對監外執行罪犯管理的系統化、規范化。二是積極參與青少年群體的教育保護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辦理機制,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專案組,強化案后回訪幫教,跟蹤未成年犯的改造情況及改造效果,以上法制課、成立幫教對子等形式,開展法制宣傳進校園等活動,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三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安置政策,幫助解決刑釋解教人員就業、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難。

5.開展工作創新為促進社會管理增添動力

一是積極探索“檢調對接”,對當事人有和解意愿、案件具備和解條件的,積極引導、促成當事人和解。同時,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執行和解、行政調解有效銜接,實現工作合力的最大集結。二是積極參與對網絡虛擬社會的建設管理。安排專人開展日常檢察動態與網絡輿情監測,及時收集涉檢輿情,快速發現網上有害信息,正確引導網上輿論,有效制止各種網上炒作等損害檢察機關形象的公共事件發生。三是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加強信息交流,暢通發現渠道,促進相關部門認真履職。

6.推動社會管理制度機制建設不斷健全完善

結合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中發現的問題,特別是針對承擔社會事務公共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發生的失職瀆職犯罪案件,因社會事務公共管理部門管理問題引發的刑事犯罪案件等,定期提出關于完善社會管理制度的年度綜合報告,促進社會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三年來,在縣檢察機關推動下,縣政府及各部門共制訂、完善有關社會管理制度23項、健全機制9項,增強了社會管理的針對性、實效性。

二、檢察機關促進社會管理法治化亟待解決的問題

1.兩法銜接缺乏有效支撐

實現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的有效銜接仍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實踐中,部分行政執法部門中仍存在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問題,直接影響社會管理法治化推進,必須從制度層面給予大力支撐,建立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的無逢銜接,加快建設信息共享平臺,積極推進依法行政。

2.職能發揮缺乏統一整合

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涉及反貪、反瀆、民行、預防、刑檢、宣傳等多項業務部門。但目前各業務部門在履行職責時缺乏有效溝通,難以形成整體合力,工作力度不強。如發送檢察建議,就存在各部門各行其是,缺乏整體性、統一性考慮的問題。機關內部缺乏一個有效整合各項業務,統籌開展社會管理創新的專業部門或機構。

3.辦案效能未能充分發揮

雖然檢察機關每年都要查處大批職務犯罪案件,但從近幾年案件統計數字可以發現案件數量是呈上升趨勢的。為什么案件會越查越多,排除黨和國家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高度重視,不斷加大打擊力度等因素之外,查辦案件所應有的警示、教育、預防等辦案效果沒有得到有效發揮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

4.源頭問題沒能及時得以梳理

要善于把握促進社會管理的源頭性、苗頭性問題。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善于密切聯系群眾、與基層接觸廣泛的傳統優勢,對一些具有普遍性、區域性的社會管理問題深入研究、系統梳理,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有益參考,從源頭上促進黨委政府重大公共政策不斷完善,努力消除不穩定因素,減少不穩定事件的發生。

三、檢察機關促進社會管理法治化的基本途徑

2013年1月,對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過硬隊伍建設的要求。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學習貫徹黨的十精神和重要批示,必須更加注重法治在社會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更加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社會管理難題,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

1.提高認識,準確把握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體系中的角色定位

檢察工作與推進社會管理相輔相成,從一定意義上來講,檢察工作也是社會管理工作。列寧曾經指出,如果沒有一個能夠迫使人們遵守法權規范的機構,法權也就等于零。社會管理本源于政府職能,檢察機關源于憲法的授權體現法律監督地位。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中的角色,就是正確履行憲法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能,為社會管理提供充分司法保障。人民檢察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立足點、切入點在于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既不能游離于社會管理工作之外,又不能越俎代庖于行政事務之中,主要是依據憲法賦予的法律監督定位充分發揮監督作用,以黨的十精神和重要批示為統領,圍繞法治中國建設這一嶄新目標,以卓有成效的法律監督促進依法行政,為促進社會管理法治化服務。

2.立足源頭,最大限度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有價值參考

檢察機關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關于加強社會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積極參與到重點工作中去。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指導實踐,以法治目光審視社會管理體系構建,通過法治方式促進管理創新。著眼服務社會建設大局,結合執法辦案和履行各項檢察職能,對普遍性、區域性的社會管理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黨委政府提出對策性建議,對重大建設項目及重大公共政策的調整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促進重大公共政策完善,從源頭上減少不穩定因素的發生;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五進兩服務大走訪活動”等,廣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的民生訴求,積極向黨委和政府建言獻策,協助黨委和政府把住政策源頭;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對于發現的社會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積極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完善內部制約監督,完善社會管理和服務。

3.嚴格履職,充分發揮執法辦案促進社會管理法治化的推動作用

檢察機關要有效履行批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訴訟監督等職責,切實擔負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者、捍衛者的重任。一是著力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快建設信息共享平臺,及時監督糾正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問題,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懲戒作用,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國家工作人員在產業轉型升級、公共資源出讓、國有資產管理、城鎮化建設等過程中,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促使公職人員依法履職、審慎用權;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擺上更加突出位置,廣泛進行預防宣傳,營造廉政建設的良好氛圍,促進行政權力依法規范行使。二是努力促進執法辦案效果的最優化。以法律眼冷靜觀察社會事務,洞悉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深層次的社會關系、利益與矛盾,消除矛盾雙方的對立,尤其是要深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敗問題,促進社會的和諧與安寧。正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準確把握寬嚴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積極推進量刑建議、刑事和解、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等工作,減少社會對抗,維護社會穩定。

4.積極參與,大力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建設

一是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對社會矛盾和影響穩定的因素及時進行排查,提出處置突發事件的預案;二是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深入開展對重點地區的排查整治,對排查出來的黑惡勢力、兩搶一盜等犯罪案件,適時介入偵查,依法快捕快訴;三是突出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構建社區防控網、街面防控網、卡口防控網、內部單位防控網、農村防控網為主體的五大防控網絡,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社會管理控制能力;四是加強對三類重點人群的教育管理,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潛在的突出問題,提高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功能。

5.夯實基礎,提升基層社會管理法治化、科學化水平

論法治社會建設范文2

關鍵詞:創新型國家;行業協會;立法;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2.18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08)04-0071-06

一、對行業協會的基礎性認識

行業協會是為保護某特定行業整體效益而由該行業的競爭者組成的非營利性社團法人組織。它的特征首先是非營利性,即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而在于提高該行業整體經濟效益。這意味著行業協會雖可以為協會成員、政府和相關消費者提供相關服務并收取費用,但不得將所得收入用于分配。其次,具有中介性,它在國家和企業之間能夠發揮聯結紐帶的作用。再次,具備社團法人屬性。行業協會可以擁有獨立于成員的財產,具備一定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最后,行業協會的成員都是生產和銷售某類產品或提供一定服務的營利性企業,企業間具備相互競爭的關系。依據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不同,可將行業協會分為不同的種類,如打火機行業協會、火鍋行業協會等。而根據成員企業來源的不同又可將其分為水平式行業協全和垂直式行業協會,前者指成員來自產品或服務的同一經營階段,如均從事某產品的生產;后者指成員處于不同的經營階段,即不僅包括從事生產的企業,還包括從事銷售或提供原材料的企業。

在市場經濟中,行業協會具有以下功能:首先,能夠加強國家和企業之間的溝通和協調?,F代社會系統因利益的多元化導致結構上的分化,國家和企業間由于利益趨向和價值選擇上的不同會在相關政策上產生沖突的可能性,然而雙方又存在利益溝通和整合的需要,企業依賴國家法律和政策保護,政府也期待企業與其合作。行業協會作為成員利益的代表可在國家和企業間充當溝通的橋梁。其次,可解決市場失靈和國家管制失敗等難題。放任企業的發展可能導致行業內過度競爭、信息嚴重不對稱、產品質量失控等市場失靈癥狀。而一味強調國家的行政管制也會出現效率低下、盛行等公共政策失敗情形。埃莉諾?奧斯特羅姆認為,利維坦或私有化均不是惟一有效的解決方案,她從實證的角度分析了運用非國家(集權)和非市場(私有化)的解決方案解決公共事務的可能性,認為人類社會中大量的公共池塘資源(the common pool resources)問題在事實上并不依賴國家也不是通過市場來解決的,人類社會中的自我組織和自治,實際上是更為有效的管理公共事務的制度安排。作為自治組織,行業協會可以較為宏觀地為企業搜集市場信息避免市場的滯后性,也可以為消費者及時提品信息和質量保證以減少信息不對稱的程度。作為政府公權力的分權者,其更能夠履行管理職能,因此,可防止因國家控制資源而連帶產生的政府失靈癥狀。再次,行業協會制定自律規則,可以彌補法律調整的不足。法律不是萬能的,不可能對現實社會中的任何事務都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尤其在商業領域,慣例和自律規則的存在也具有合理性。在行業內部,諸多問題的解決需要遵循體現成員共同意思表示的自律規則。這些規則具有自愿性,因此更能獲得成員的內心認同和遵照執行,有利于解決成員之間的沖突,實現行業內部的有序。最后,行業協會能滿足應付同行業共同威脅的需要。比較而言,企業更會常常面對假冒偽劣行為的威脅,甚至可能會牽涉到其國際力的有效發揮。面對困境時,單個企業力量薄弱,成本支出過大。行業協會作為成員利益的總代表,能有效整合有利資源,發揮集體力量,應付共同威脅。

二、創新型國家及其對行業協會法制的需求

走自主創新之路,建設創新型國家是我國政府作出的重要戰略決策。行業協會在創新型國家建設中具有獨特且重要的功能。表現在:首先,行業協會的大部分成員是中小企業,其中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最具創新活力的企業主體,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主要力量。行業協會可以發揮整合成員企業創新優勢的功能,為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組織保障和交流平臺。其次,行業協會作為成員企業的自律組織,可以協調企業之間激烈的技術競爭。在建設創新型國家過程中,國內外的同行業科技競爭是不可避免的,但為減少競爭中無謂的效率損失,行業協會可以發揮適當協調和維護競爭秩序的作用,以增強同行業整體的自主創新能力。再次,行業協會可以有效保護國內知識產權。作為代表成員企業利益的組織,行業協會能夠保護它們的知識產權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依靠創新型國家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行業協會可協助成員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依法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和行業的整體利益,并督促成員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最后,行業協會可以作為企業的代言人,幫助企業應對國際貿易糾紛。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知識產權糾紛頻頻發生,反傾銷和反補貼事件層出不窮。單個企業難以承擔高昂的交易成本,單獨應對談判對手,這就需要行業協會將企業聯合起來,在維護自主創新成果、組織反傾銷和反補貼等行動中發揮作用。

行業協會在創新型國家建設中發揮理想作用需要常態的制度設計。所謂制度,是對主體的行為具有約束力的所有規則。按照制度經濟學的觀點,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們有意識地創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規。非正式制度是人們在長期的交往中無意識地形成的行為規則,具體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風俗習性、意識形態等形式。目前已成為全民共識的企業自主創新意識、創新型國家目標以及知識產權文化都屬于創新型國家建設中非正式制度的內容。但我們在大多數場合所說的制度是狹義的,僅指正式制度安排,主要是法律制度安排。法律制度在初始意義上指靜態的法律法規體系,而在更高層面指動態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全過程。創新型國家建設中的行業協會法治進程包括針對行業協會的立法、執法、司法以及守法等全方位系統工程,其中,立法是基礎,我國目前行業協會立法的現狀不容樂觀,尚不適應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客觀需要。

三、我國行業協會立法的現狀和不足

行業協會是我國社會團體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行業協會組建的直接依據是1998年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該條例主要內容包括:(1)登記管理機關對社會團體登記事務的管轄;(2)社會團體在設立過程中應遵循的實體性和程序性規定;(3)社會團體要求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時應履行的程序性規定;(4)國家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對社會團體的監督管理等。除行政法規外,規范行業協會組織和行為制度的還有部門規章以及一些省市出臺的地方性法規,如

原國家經貿委制定的《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工商領域協會的若干意見(試行)》(1999年),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國資委行業協會工作暫行辦法》(2004年),《上海市行業協會暫行辦法》、《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溫州市行業協會管理辦法》、《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等。

總體上看,我國行業協會立法工作滯后,現有的法規和規章并不完善。首先,我國尚未出臺行業協會專門法。行業協會的性質、地位、職能和權益等均無法律明確規定,現行的法律規定已不能滿足行業協會發展的需要。其次,作為連接政府與企業的經濟性、行業性社會團體,行業協會與政治性、學術性社會團體具有本質上的不同,而現有社團管理法規將行業協會與其他社團組織混同管理,有些規定不符合行業協會的性質,如社會團體不得設立地域性的分支機構等,嚴重阻礙了行業協會的健康發展,忽視了它在市場經濟和市民社會中的獨特作用。再次,現行的行業協會管理體制通過行業主管部門對行業協會行政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的嚴格限制,實際上否定了行業協會的自治性質,造成大部分行業協會分散在政府各個部門,形成多頭管理的狀態。最后,現行法規和規章多數沒有規定政府保障行業協會獨立地位的義務和責任,缺乏關于行業協會權利受損時的救濟機制的規定。

行業協會專門立法是直接規范行業協會組織和行為制度的法律規范,對行業協會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是現代市場經濟中確立行業協會法律地位、性質和職能的最主要依據,這已被世界發達國家的成功實踐所總結。如日本《工商會所法》,德國《工商會法》,俄羅斯《聯邦工商會法》等均以法律形式明確了行業協會的權限、職責、地位等,上述國家的行業協會在協助國家經濟立法、對外談判、加強行業自律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結合我國現狀,應加強對行業協會專門立法的研究,爭取早日出臺《行業協會法》。

四、我國行業協會法制的完善

行業協會法是規范行業協會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開展組織活動,實現協會宗旨,發揮自身特定職能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上述法律規范既包括實體性規范,也包括程序性規范。

實體法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行業協會的法律性質和法律地位。行業協會的法律性質是指行業協會被法律所確認的角色分類。角色是主體在特定的社會中所占據的一定地位或擁有的身份,每個主體只要在社會上擔當了一定的法律角色,就有一套與其角色相應的權利和義務。行業協會首先具有法人特征,即其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自享有法律所規定的權利,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并能夠為違反該義務而獨自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行業協會具有法律所擬制的人格。在市場經濟中,其和自然人、企業組織等具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其次,行業協會隸屬于社會團體范疇。與國家機關、企業法人不同,行業協會具有非營利性和共益性不是滿足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行業內成員共同利益的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所帶來的許多問題越來越需要通過國家和個人以外的一些社會團體或稱“第三部門”來加以解決。其適應了市民社會發展的組織需要。

行業協會在市場經濟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是能夠發揮重要作用的法律主體。行業協會的法律地位具體表現在它與政府和成員企業的關系上。就其與政府的關系而言,在民事關系中,二者是平等的法律主體,而在行政關系中,行業協會應依法受政府的監管,但其擁有法律規定的自,日常的業務活動和內部管理不受政府干涉。但目前我國行業協會的來源政府化,依《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行業協會受業務主管部門(即政府部門和被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登記管理機關(即民政部)的雙重管理。大多數協會按主管部門的行政命令行事,樂于充當“傳聲筒”,不愿做“急先鋒”。實際上,許多重要工作如:標準制定和修改、產品科技研發、市場調研等有利于構建創新型國家的活動都可以由協會主動牽頭實施,但實踐中卻看不見協會的身影。就行業協會與企業的關系而言,行業協會應該是行業內企業的自治組織,為其成員利益和行業整體利益服務,而且其又相對獨立于企業,不以營利為目的,不以單個企業利益為追求目標。作為獨立法人,行業協會與成員企業的民事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趨f會規章,行業協會有權指導企業事先約定的業務,有權協調成員企業之間、成員企業與非成員企業之間因經營活動而產生的爭議。但考察我國行業協會與成員企業的關系可以發現,協會功能過于單一,行業代表性不足,公信力不高。其偏重對成員的管理而非服務,管理手段傳統守舊,管理模式猶如行政部門,在協會章程制定過程中成員企業往往是缺位的,爭端解決的職能受到了政府和司法部門的制約。

二是行業協會的權利與義務。行業協會是某特定行業內企業為實現共同目的,自愿制定章程并依法享有一定權利和履行一定義務的社會團體。其主要權利和義務都與成員企業的訴求息息相關,因此,行業協會的主要權利和義務是合一的,主要包括以下幾類。首先,制定協會章程和本行業其他行為規范。規則是保障協會正常運行的關鍵因素,為實現協會組建的目的,就必須制定內部章程等行為規范,以促進活動的規范有序。協會章程的內容包括成立目的和宗旨、會員資格、入會和退會程序、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資格等。其他行為規范包括從業道德規范、懲罰規范和爭端解決規范等。其次,制定和指導實施產品或服務標準。產品或服務標準是為保障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合格和安全性,在生產或提供中所需滿足的一系列屬性要求和流程條件的總和。行業協會協助政府制定國家或地方標準,抑或其自行制定行業協會標準,在創新型國家中是十分常見的。在美國,標準主要是由私人性質的行業團體制定的。協會具有專業化背景和信息優勢,其制定和指導企業實施相應標準有助于保障產品質量,并為消費者客觀評價產品質量提供依據。再次,參與對知識產權的有效利用。行業協會可以聚合中小企業的研發力量,進行技術革新,由行業協會組織成員企業對研究成果進行合理分享,并協助申請專利以有效利用。對于商標和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客體,協會可根據情況自己申請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然后允許成員企業在產品包裝或說明書上標注上述商業標記,明示擔保產品質量的可靠性及產地等信息的真實性。第四,保護協會或成員企業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不受非法侵害。除國家和企業外,行業協會作為地理標志或商標等商業標記的所有者同樣能夠對其實施強有力的保護,還可協助成員企業保護它們擁有的專利,阻止不當侵害。當協會擁有的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協會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提訟,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當成員企業的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協會可以成員企業的人身份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第五,協助政府對相關市場進行管。理。協會可配合工商和質檢等政府部門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開展檢查和測評工作,協助調查和制

止市場中的壟斷行為或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對相關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幫助市場管理機關統計和收集行業信息,檢驗產品質量并為執法和司法提供事實依據,對產業發展進行研究并向政府提供決策咨詢,建議政府對違法成員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第六,提供行業內部懲罰機制??茽柭赋觯喝绻魏涡袆诱卟环囊幏?,必須對其施行懲罰,只有這樣,規范方能行之有效。對企業的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無疑是必要的,然而,法律規范只是行為規范的一種,其無論在調整范圍還是在功能上都是有限度的,不可能對企業的一切不正當行為都能做出合理的裁判。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微觀組成部分,應承擔公認的倫理道德義務。倘若其雖未違法但規避或違反了其應承擔的道德準則,同樣需要某種程度較輕的懲罰機制去追究其責任。行業協會應提供這種懲罰機制,其可以對違反協會章程等行為規范的成員進行批評教育,要求其向受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嚴重違規的會員可以給予內部通報批評和取消成員資格等處分。最后,提供爭端解決途徑,行業協會沒有司法權力和仲裁職能,但其作為社會團體可以對協會內部事務、成員之間以及成員和消費者之間的爭端進行調解。調解既可以減少矛盾雙方為解決爭議所付出的成本,又可以全面照顧到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民事爭議解決途徑。

程序法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設立的程序要件。行業協會的設立需要先經過登記,登記的目的是使社團得到國家法律的確認,有利于社團以法人資格獨立地開展工作,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渡鐣F體登記管理條例》就行業協會的成員人數、財產數額、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資格等方面的限制。此外,實踐中登記管理機關和行業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在行政管理中也對其有諸多限制。該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分別規定了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責。這表明我國目前行業協會的成立實行的是雙重審批制,即取得業務主管機關許可和民政部門登記方才合法。這種管理體制可帶來雙重后果:第一,要想成立一個行業協會,先要給自己找個“婆婆”一業務主管機關。這個角色目前主要由國家部委、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被授權的社會組織充當,這給協會受制于政府的權力意志埋下了伏筆,使得成立后的協會無論在組織機構上還是在工作方式上更像是一個行政部門而非社會團體,最終影響了社團自主性的發揮;第二,業務主管單位的巨大責任使得它不愿擔當社團的“婆婆”,從而使社團難以申請成立?,F階段,真正自主的合法行業協會是不存在的,真正獨立于行政權力的行業協會只能以非法形式存在,其作用也極其有限。在將來制定的《行業協會法》中應變更此體制。我國第一部對行業協會法律關系進行調整的地方性法規一《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對此體制作出了突破,其第十一條規定,行業協會設立人可直接將必要的材料報送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發起人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籌備和登記的決定。這一規定根本性地改變了行業協會登記前應經過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意見同意的規定,而將是否同意設立的決定權歸由登記管理機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行業協會進行業務指導,從而將雙重管理體制轉變為一元管理體制。這反映了行業協會登記管理方面的立法趨勢,實際效果較好,使得大批有實無名的行業協會得以被法律認可,解脫了新設行業協會的桎梏,該經驗可茲今后立法吸收。

二是行業協會的退出機制。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包括市場主體的退出機制,企業當然是最主要的市場主體,此外還有消費者、行業協會等。行業協會的退出機制是指行業協會符合法律規定的退出條件,自愿或被強制終止活動的制度。該制度的理論基礎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憲法所規定的結社自由權。結社自由權首先表現為發起設立的協會成員可依法自由決定行業協會的設立,也可表現為成員可依法自由變更和終止協會的活動。二是經濟學上的主體追求利益最大化理論。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都是理性經濟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是經濟學理論的邏輯演繹起點。行業協會既是一種社團組織形式,也是成員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合意。當行業協會無法達到預設的目標,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三是國家干預市場經濟理論。市場存在固有缺陷,需要國家進行有形之手的必要干預,以彌補缺陷和防止失靈狀態的產生。行業協會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后的必然產物,其能夠發揮其他社會組織無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其也會作出某些不利于經濟發展的不正當行為,這就需要國家制定法律予以規制。當特定行業協會的行為達到嚴重違法的邊界,就有必要清除出市場,以維持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上述理論基礎決定了行業協會退出的具體形式。結社自由權和利益最大化理論決定了行業協會的自愿退出形式,國家干預經濟理論決定了協會的強制退出形式。自愿退出指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時或行業協會成員通過表決程序決定終止行業協會活動時,協會主動向登記機關申請解散和終止登記,從而退出市場的行為。強制退出指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有權國家機關勒令行業協會解散,從而終止活動,退出市場的行為。自愿退出體現了行業協會及其成員企業的意思自治,強制退出體現了國家對行業協會的主動干預。目前,我國行業協會的退出制度有諸多缺陷,如隨意退出、退出前不進行財產清算、國家干預力過強、漠視企業成員等。將來出臺的《行業協會法》應結合兩種退出形式的特點,既要充分尊重協會成員的意思自治,對自愿退出行為主要加以程序上的規定,又要明確限制國家有權機關的行政權限,對強制退出的具體法定事由予以規定。特別要規定協會退出過程中的清算事項,并將退出登記法定為協會退出的形式要件。

三是行業協會的法律責任。行業協會違法行為的后果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三類。行業協會承擔的刑事責任隸屬于刑法所規定的單位犯罪的嚴重違法后果。行政責任則是行業協會違反了行政法,侵害了行政法所保護的法益,而應承擔的行政制裁。行業協會活躍于市場經濟中,其承擔法律后果的形式更多地體現了民事責任,尤其是其中的侵權責任,如行業協會制造市場進入困難,壓迫小企業生存,或聯合同行業企業損害消費者利益。由于行業協會法屬于經濟法的范疇,其承擔責任的特點也很大程度上體現了經濟法責任的特點。因此,行業協會的某些違法行為會導致諸多責任形式的產生。其違法行為較多地體現為限制競爭行為,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行業協會設立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保證消費者福祉和社會公共意義的最大化,而是為了維護行業內特定多數主體的利益。因此,當行業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發生矛盾時,行業協會很可能會選擇協會成員或者行業的局部利益,特別是當行業協會被

論法治社會建設范文3

論文關鍵詞:中國社會轉型組織化程度社會組織方式社會轉型時期當代中國社會事務社會成員社會運行社會基礎

以現代化為基本目標的當代中國社會轉型,內涵很復雜,但可以肯定的是,現代化對社會生活中的各個領域的組織方式有相應的要求。因而,社會轉型內在地包含了社會組織方式與管理方式的變革,在社會組織層面上,社會轉型就是從傳統社會類型單一的組織體系向現代社會類型多樣化的組織體系的根本轉變。

試圖用某種單一類型的組織把所有社會成員及其社會事務控制起來,這是傳統社會在組織層面上的主要特征。與之相反,分工發達的現代社會是一個社會組織高度分化的社會,是一個組織類型多樣化的社會。與社會分工的發展相適應,只有通過社會組織的分化、多樣化才能將社會成員和社會事務有效地組織起來。在政府組織的規模不能無限制地擴大的前提下,民間組織的發展是提高社會成員和社會事務組織化程度的唯一途經。然而,“非政府領域”的組織化程度低,或者說民間組織發育不成熟,正是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

從我國當代社會轉型的視角看,民間組織的發展不只是有利于重塑我國政府組織與企業、社會其他領域的關系,有利于形成政府組織與各類民間組織合作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社會管理體系,也有利于加速改良原有的不良的社會要素和培育新的社會要素。具體來說,民間組織的存在與發展在當代中國社會轉型中的作用,至少在以下兩個大的方面有明顯的表現:

一、從社會結構的宏觀層面看,在原有的社會要素沒有發生根本改變、不擴大政府組織規模、不增加政府管理成本的約束前提下,民間組織的發展能極大地提高社會整體的組織化程度,形成分工合理的社會治理體系,提高社會運行的整體效能。

我國的社會組織總數低,民間組織的比例更低,組織類型和結構單一,這是我國社會轉型要克服的主要障礙之一。據近期中國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有關部門統計,至2004年一季度末,全國共登記社會團體只有14.3萬個,全國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只有12.4萬個。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社會事務復雜多樣,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民間組織數量少、能力弱,大量的社會管理事務都要依賴政府組織,這必然會影響政府組織的運行效率,使得大量的公共事務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組織類型和結構單一、社會生產活動的組織方式不合理,與政府組織對“非政府領域”的過度干預有直接關聯。政府組織對社會各個領域的干預,限制了民間組織的成長與成熟。但是,在民間組織發育不成熟的情況下,政府一旦撤出它曾經控制的那些領域,這些領域內的社會活動就會失控。如是,各種社會力量就要求政府繼續干預社會各領域的具體運作。我國各級政府的機構與職能反反復復地增增減減,可以說是與民間組織不發達、不成熟有直接關系。在政府組織以外,沒有相應的社會組織能夠承擔曾經由政府組織來承擔的社會職能。社會轉型要求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主體多元化,治理方式多樣化,各類民間組織作為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主體能夠滿足這樣的要求。民間組織的成熟發展將會承擔政府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而轉移出來的一部分經濟、社會職能,這一部分職能都是具體的、繁雜的。由民間組織來承擔這些經濟、社會職能,就使政府從繁雜的微觀管理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抓好宏觀管理。宏觀調控能力的強化和微觀調節功能的轉移,可使政府的職能逐步合理化。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社會事務和社會成員的構成都很復雜、農業人口比例過大、地區差異和階層差異明顯的社會,民間組織的發展可以在現有的政治、法律框架下,有序地形成高度自治的公共治理體系,也可以極大地節約社會管理成本。

近幾年,人們開始認識到民間組織發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為了實現政府職能與社會職能的分離,我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來扶持民間組織,鼓勵其發展。首先從立法上加強對民間組織的管理,規范民間組織的運作。國務院于1998年年底正式實施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這標志著我國民間組織管理工作進一步走上了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其次,提供各種稅制、投資等方面的優勢政策來扶持民間組織的發展,例如:為了扶持民辦的企業,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家對校辦企業實施了增值稅優惠、營業稅優惠、企業所得稅優惠幾項稅收優惠政策。雖然目前我國民間組織的發育還不成熟,其作用也有限,但在政府組織的引導下,在相關法律的規范和保護下,民間組織是可以得到迅速發展并將在我國新的社會治理結構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二、從社會微觀要素的層面來說,當代中國的社會轉型,客觀上要求加速改良原有的不良的社會要素和培育新的社會要素;民間組織在保護自然環境、提高公民素質、維護公民權利、完善各種社會制度和規則、形成和擴大社會共識等方面能夠發揮政府組織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類社會賴以存在的特定的自然環境、一定數量和質量的人口(社會成員)和特定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構成了特定社會的基本要素。社會要素的品質從社會的微觀基礎上決定著社會的基本形態。社會轉型不只是社會結構上的改變,一種新型社會的出現是與社會要素的改變相伴而生的,它內在地包含了原有社會要素的改良和新社會要素的培育。

在特定的歷史條件和社會背景下,當代中國的社會轉型面臨著各種復雜的問題。人口問題(不是單純地控制人口數量,更重要的是提高人口素質)就是制約我國社會發展的關鍵性問題之一。在當代中國,社會轉型與人口狀況的改善是密切相關的。民間組織在提高社會成員的勞動技能和生產能力,改善社會成員的教育、健康狀況等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在民政部等政府組織的積極引導和大力推動下,與我國經濟生活市場化的轉型和要求相適應,2002年以來,全國范圍內務類民間經濟協作組織有了一個飛速的發展。筆者帶隊的調查組,于2004年7月至8月間,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玉林、柳州、河池、崇左等地民間組織的發展現狀作了初步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在廣西尤其是在廣西農村,通過各種不同類型的協會,民眾有組織(在相關法律的約束和保護下)地參與市場競爭,極大地提高了經濟生活的有序程度和市場競爭力。事實證明,單靠政府組織來解決中國幾億農民的問題,需要付出極大的管理成本,既低效也不現實。與經濟生活市場化的轉型和要求相適應的各類新型勞動者,主要是靠各類民間組織來加以培育。

不僅如此,民間組織的進一步發展、成熟還有利于進一步培育社會成員作為公民的責任能力和自治能力。公民社會中有責任能力和自治能力的個人需要社會有組織地培養,除了政府組織外,各類民間組織在培育公民的責任能力和自治能力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國基層進行的各類自治活動咐民自治、社區自治等)已經取得實效(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宜州市村民自治就曾經引起了海內外的廣泛關注),這些與社會轉型的要求相適應的社會活動都是在政府組織的引導下,在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和保護下,主要是通過各類非政府組織來進行的。通過這些活動,國民得到了責任能力和自治能力的培育,這些活動也是民眾對民主管理的學習和演練。

社會轉型不僅需要培育新型的社會成員,還必須建立新型的人與自然的關系,需要維護能夠支撐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自然環境。環境保護這樣的社會事務涉及到人類社會生活的每一個角落,需要的是每一個社會成員自覺的參與,這不是單純的行政命令所能解決的問題。只有當絕大多數社會成員把保護環境作為自覺自愿的行動,我們才會真正擁有一個美麗的家園。目前,絕大部分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是由世界各地的備類民間組織來承擔的。由于其廣泛的志愿性,民間組織在環境保護方面所做的工作,政府組織無法替代。

論法治社會建設范文4

關鍵詞:檢查職能 社會管理

做好“兩個環節工作”,做好社會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打擊犯罪這一首要環節工作,打造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打擊犯罪是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防并舉,標本兼治”方針的前提條件。嚴厲打擊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刑事犯罪。依法從重從嚴打擊那些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暴力性犯罪、“黃賭毒”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風氣的案件;嚴肅查辦職務犯罪;對發生的重大案件檢察機關要主動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偵查取證,及時收集和固定證據,協助偵查機關共同分析和解決訴訟過程中的難點問題,達到“罪當其罰”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是做好維穩這一檢察環節工作,打造廉潔的政務環境。通過認真履行批捕、等職責,積極參與嚴打整治活動和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始終做到嚴格公正執法,所辦案件無一錯案,辦案中無任何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問題。不斷建立健全涉檢工作機制,重點抓好“大一體化”接待處理工作機制,創新開展“檢調對接”工作,建立有效載體,延伸檢察工作服務觸角,切實解決好群眾的每一個合理訴求。

做到“三個積極推進”,做好社會管理工作。

一是積極推進應對社會新問題的研究工作,打造公正的司法環境。

針對轄區青少年犯罪多發的態勢,認真開展“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幫教、一案一預防”的預防青少年犯罪活動,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等案件辦理機制,推進刑事和解、量刑建議等工作,加強了對刑釋解教人員、社會閑散人員等特殊人群的對社區矯正工作。著力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體現司法人文關懷,積極應對涉檢網絡輿情,把準民眾焦點,主動回應,強化主流輿論、爭取中性輿論、孤立負面輿論。

二是積極推進、全力做好涉檢上訪工作,打造司法的誠信環境。

妥善解決好群眾反映的問題,積極化解矛盾糾紛,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息訴罷訪,以提高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如通過加強和規范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堅持檢察長接待日制度等,努力做到把90%以上的涉檢問題解決在首辦環節,把90%以上的刑事申訴、刑事賠償案件息訴在基層,上級要結果案件按期報結率達到100%,協助黨委、政府對涉檢無理,努力做好穩控工作。

三是積極推進法制宣傳工作,打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認真開展舉報宣傳周和法制宣傳日、宣傳月等活動,結合檢察工作實際,經常性的開展“走、訪、送”活動,深入社區、街道,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大力推行“檢務公開”。通過開展下訪巡訪、參與社區矯正、印制發放宣傳資料、設置固定宣傳標語、舉辦法制講座、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走訪調研等工作方式,開展法律宣傳、法律咨詢服務活動,擴大平安創建宣傳力度。以良好的社會形象,扎實的工作成效,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滿意度。

為更好地發揮檢察職能作用,自覺踐行為民宗旨,在區委、林業局及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深化對建設美麗中國、平安興安的認識,將在三個方面著手予以保障:

一是注重司法公平,進一步貫徹嚴打方針,實現嚴格執法與民生穩定相結合。

公平是人們追求的基本社會價值,是社會秩序得以維系的基本理念。而司法是維護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繼續重點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及有組織犯罪,以及“兩搶一盜”等侵財性犯罪,增強群眾安全感。堅決依法懲治各類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同時,正確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過失犯,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的,采取輕緩的刑事政策從寬處理,能不捕的依法不批捕,能不訴的依法不,切實體現以人為本、人性化執法的理念。

二是注重執法公正,進一步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和查辦工作,實現有效發揮自身職能與尊重人民意愿相結合。

公正是司法的最終和最高目標。進一步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加強對職務犯罪發案原因、特點、規律的研究,積極開展預防工作,認真做好重點行業、重點部門職務犯罪狀況的調查與研究,找出其內在的規律,及時督促發案單位建立健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掃清障礙;既從嚴治標,更著力治本,標本兼治,努力從源頭上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進一步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辦有影響,有震動和林區職工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案要案。嚴肅查辦經濟犯罪背后的行賄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以及以木謀私等犯罪案件,創造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享有生產要素的環境。

論法治社會建設范文5

市場經濟必然是法制經濟,市場主體必然是經濟法律主體,社會經濟活動中的主體由法律確認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行為規范,政府對市場的監管和調控也必須由法律賦予和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所以市場經濟在遵循經濟規律的同時也必須遵守法律規范。

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框架已經建立,建立了主要的法律制度

(一)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的建立

中國按照現代市場法制的共同要求,結合中國國情,參照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通常的企業組織形式、企業管理形式和責任形式,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和獨資企業法等法律。

(二)物權法律制度的建立

2007年,歷經13年醞釀的物權法公布實施。物權法不但是規范財產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更是準確體現國家根本經濟制度,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必要法律保障。物權法對所有權的明晰,用益物權制度和擔保物權制度的規定,為進一步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完善了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確立市場的交易規則,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合同法律制度1999年前主要集中在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中,之后則是統一的合同法。合同法確立的原則也是市場經濟交易的原則,合同法設立的請求權也是市場主體的重要權利,所以合同法對市場經濟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四)國家經濟宏觀調控的法律制度建立

國家作為管理者從國家、社會的利益出發對經濟給予適度干預是必要的,關鍵是干預的目標和手段。經濟宏觀調控手段中的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調控作用相對于法律手段更為直接,對市場的干涉就越微觀,可能的負面影響就越大。因此,我們已經建立了像價格法、稅法、反壟斷法等一系列法律,完善了國家經濟宏觀調控的法律制度。

(五) 逐步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社會保障是國家和社會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通過立法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穩定發展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社會保障立法來確立。我國從1951年起就建立了以勞動保險和公費醫療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

三、我國經濟市場化及其法制化的特殊性

社會主義的性質使我們不能照搬資本主義國家的市場經濟發展經驗,同樣,我國市場經濟法制化歷程也有我們自身特點。

(一) 我國堅持公有制為主體,作為國家意志體現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必然以保護公有制為主體作為基本原則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立法更多的體現把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作為經濟法律的基本原則。經歷了突出國有資產的保護到對國家、集體、私有財產的平等保護,這些都與我們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緊密相連。

(二) 在我國,實行計劃經濟還是市場經濟取決于國家意志,所以經濟法律制度會伴隨經濟制度的不同發生轉變

資本主義國家市場形成后,按照其規律進行發展,市場的需求上升而成相應的經濟法律制度,所以這種法律制度更大的反應市場的要求。我國市場化歷程決定了,我國經濟法律制度更多的是反應國家對市場的要求。所以我國不同經濟時期,我國經濟法律制度對市場主體的要求也不同,所以法律對經濟主體的約束,不僅僅反映市場經濟的需要,也反映了國家的需要和社會的需要,市場主體的行為受到更多的法律約束,法律保護的利益更加多元化。

(三) 我國經濟市場化過程首先是個法制化過程

因為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國家是主要的推動力,所以我國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往往先于市場需要而產生。我國法制歷程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基點正好相反。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是崇尚契約自由,先有了市場主體,交易規則再上升為相應的規范法律。我國是先制訂相應的法律然后創建相應的市場主體,制定交易規則。所以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依賴于經濟法律制度的發展。

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國經過改革開放,市場經濟飛速發展,市場經濟法律制度過多反應國家要求而不是市場需求的因子需要迅速改變。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不但要市場接軌,同時也要法律接軌。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不但要適應我國履行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更要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成為發展市場經濟保護神和推動力。所以,我們更應當通過修訂、制定經濟法律,使中國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既符合國際標準,更符合市場經濟的共同規律。

(一)制定統一民法典

民法是私法領域的根本大法。它不但調整人身關系,而且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財產關系。民法這種根本大法的地位決定了它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隨著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的制定,我們以民法通則為統領的民法體系已經基本建立,但是過于分散,制定統一的民法典進一步整合完善民事法律制度,形成比較完善的民法體系對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二) 加強促進知識經濟發展的立法

當今的世界,科學技術就是生產力,知識產權的價值已經被廣泛重視。知識經濟的崛起帶來的不僅僅是經濟產業形態的創新發展,更是對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挑戰。計算機、網絡等新技術的廣泛應用,各種信息的價值凸現和傳播方式的多樣都要求加強法律保護,對知識經濟相關的立法還應該結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條約予以加強。

(三) 健全經濟法

經濟法作為國家調控市場經濟的重要法律,隨著改革開放的進行顯得尤為重要。我國市場對外開放度越大,與國外經濟聯系越密切,經濟法立法不足受到的損害就越大。相關的法律和管理制度不夠完善,使得消費者權益難以有效保障。另外,我們有些法律不能有效執行,法律的嚴肅性得不到尊重帶來的是市場環境的惡化,市場的混亂。這些問題歸根結底都是法律問題。

(四) 進一步完善商事法律體系

中國已經制定了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等商事法律。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商品類型和交易方式都有了新模式,由此帶來的問題也就越來越多,我國的商事法律要與時俱進,電子商務立法迫在眉睫。

(五) 進一步修訂外商投資法

論法治社會建設范文6

[原因]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綜合國力不斷增強,城鄉居民收入持續增長,公共財政更多投向保障與改善民生領域,養老服務政策法規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格局逐漸形成,服務能力持續加強,惠及老年人范圍不斷擴大,奠定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良好基礎。但是,與日益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形勢、不斷增長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和老年群眾過上美好晚年生活的新期待相比,我國社會養老服務無論是供給總量、資金投入、社會分布、服務水平,還是政策落實、監督管理等方面都明顯滯后,迫切需要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有效滿足不斷增長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

[意義]

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在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舉措中,把社會養老服務事業擺在優先發展的位置上,是中央審時度勢的正確決策。積極貫徹這一決策,按照優先發展來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改革體制、改善管理,將有利于增強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能力、提高廣大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有利于拓展服務業新領域、發展新業態、擴大內需和促進就業,有利于弘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優良傳統、促進代際和諧、培育社會公德,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措施]

教育總結以下措施:

一方面,按優先發展方針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經過多年的實踐,我國社會養老服務事業已經形成了較為明確的努力方向和基本途徑,這就是立足基本國情,著力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符合、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資金保障與服務提供相匹配,無償、低償和有償服務相結合,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互助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就是要加快構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要在城市全面推行居家養老,在農村逐步發展居家養老。居家養老不同于傳統的家庭養老,它立足家庭,以社會服務進家庭為標志。居家養老是絕大多數老年人的意愿和實際選擇,也是世界各國通行的主要養老方式。發展居家養老服務,需要建立社會化的服務機構和機制,培養專業化的養老服務員、家政服務員、病患護理員,配置必要的設備和器具,制定統一的服務標準,明確補貼對象,進行定期評估。居家養老要以社區服務為依托。養老服務是社區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區建設中要注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老年人社會組織和信息平臺建設,加快發展日托服務、餐飲服務、文體活動服務和志愿服務、互助服務,為居家老年人營造舒適、便利的生活環境和服務條件。

加快構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關鍵是要廣泛動員、真抓實干。各級民政部門要爭取加大政府基建投入,積極擴大福彩公益金投入,努力吸引慈善資金投入,加快興建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要大力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興辦面向家庭和社區的非營利性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義務為老服務的志愿者隊伍。要抓緊擴大相關職業技術教育和崗位正規培訓,培養大批合格的、持證上崗的養老護理員,盡快適應廣泛的養老服務需求。在廣泛進行社會動員中,要弘揚孝親敬老的傳統美德,鞏固家庭養老的意識和行為。

另一方面,依靠科學管理提高社會養老服務水平

管理社會養老服務,一直是民政主管的社會福利事業的組成部分。在新一輪機構改革中,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民政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進一步明確,民政部具有“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的職責。相應地,各級政府也規定了民政部門同樣的職責。因此,在發展社會養老服務事業中,各級民政部門都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行業管理,提高服務水平。

一是要加強組織協調,把加快構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當作民政工作的重要任務、社會福利事業的首要工作,加強民政系統內部力量和資源整合,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推動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強大合力。

二是要統籌抓好社會養老服務的政策研究、規劃編制、標準制定和信息化建設,達到政策有促進力度,規劃有前瞻和可行性,按標準建設和實施規范化管理,加快建立綜合信息平臺,提高服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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