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工作意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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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工作意見范文1

一、幫困助學對象

(一)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的各類公立學校(或區縣教育部門指定承擔對口就近入學的民辦學校)就讀,經民政部門審定的本市城鄉低保家庭學生。

(二)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的各類公立學校(或區縣教育部門指定承擔對口就近入學的民辦學校)就讀,經民政部門審定的本市城鄉特殊困難家庭學生。

具體包括:1、為國犧牲,被人民政府批準為烈士的子女;2、父母雙亡,且指定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3、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4、父母一方為重度殘疾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5、經濟困難的喪偶單親家庭學生。

對經濟困難的界定,按本市民政部門的統一規定確認。

(三)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的各類公立學校就讀的具有本市戶籍的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學生。

二、幫困助學內容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難家庭學生

1、免雜費;

2、免書本費;

3、補助生活費。

(二)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學生

1、減免雜費;

2、發放助學金。

三、減免補助標準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難家庭學生

1、免雜費、書本費,按現行義務教育階段公立學校收費標準執行,轉制學校比照公立學校收費標準執行;

2、補助生活費,標準為每生每月110元(一年按9個月補助)。

(二)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學生

1、根據實際困難程度,按現行義務教育階段公立學校收費標準,酌情減免雜費。

2、根據實際困難程度,發放學生助學金,具體為:

小學:甲等每生每月120元;

乙等每生每月90元;

丙等每生每月60元;

中學:甲等每生每月170元;

乙等每生每月140元;

丙等每生每月110元。

四、運作方式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難家庭學生

1、申請免雜費、書本費及補助生活費的學生(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義務教育階段幫困助學申請表》,經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審核確認后,對符合條件者發放相應的幫困助學券(以下簡稱“助學券”)。申請手續每學期辦理一次。

2、學生到校注冊報到時,將助學券交給學校。學校按市教委有關收費標準,辦理相應的免費手續。

3、學校核對助學券、加蓋圖章、登記造冊后,與區縣教育局結算。助學券一學期結算一次。

4、助學券實行實名制,不得轉讓和兌換現金。

5、享受助學券的困難學生,同時享受生活補助。

(二)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學生

1、減免雜費。學生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雜費減免申請表》,由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困難程度,經學校領導批準后予以減免。

2、發放助學金。學生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學生助學金申請表》,詳細說明家庭收入及困難情況,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按月發放。每學期評定一次,開學時辦理申請手續。

五、資金渠道

(一)按照“兩級政府、兩級管理”的原則,各級政府要繼續增加對教育的經費投入,確保落實幫困助學經費。各區縣教育事業費部門預算中,要另增列本市城鄉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難家庭學生“兩免一補”的專項經費項目。

義務教育工作意見范文2

市政府依法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保證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市相關部門要繼續加大教育附加費的征收和管理,并全部用于教育。按照學生數和高于省定基準定額標準確定公用經費標準,足額核撥公用經費,確保公用經費總額穩步增長,確保生均公用經費逐年提高。完善校舍維修改善長效機制,按照高于省定標準安排校舍維修改造經費。認真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建設經費投入責任,納入規劃建設的市直義務教育學校由市級財政負擔,農村中小學由鎮(區)財政負擔。各鎮(區)要切實承擔推動區域教育發展的義務,保證學校改造、擴建、新建用地,并從鎮(區)財力中劃出一定比例用于發展教育,努力改善辦學條件。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捐資辦學,對于捐資辦學的單位和個人繼續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二、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管理,促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

除基本支出外,財政教育經費預算必須重點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教學設備購置和教育信息化建設預算。按市鎮財政體制劃分的事權、財權,分別納入市級財政和鎮級財政預算,確保落實到位。

三、適度提高公用經費標準,保證學校正常運轉

繼續執行城鄉統一的公用經費標準。從年起,我市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將按高于省定基準定額標準預算,并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對小班化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邊遠地區規模較小學校實行傾斜,小班化學校按每班45生核定公用經費,特殊教育學校和學生數低于600名的規模較小學校按每校600名學生核定公用經費。

加大幼兒教育經費投入力度,不斷提高幼兒教育水平。從年開始對公辦幼兒園預算公用經費。

四、努力增加教師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年市財政將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工資總額的1%計算安排市級教師培訓經費,從年起按1.5%的比例安排市級教師培訓經費;義務教育學校年度公用經費總額中,統一按照5%的比例用于教師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五、落實免收住宿費政策,為偏遠、留守兒童提供優質服務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收住宿費后,各學校要繼續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按寄宿生數合理配備宿舍管理人員,義務教育學校聘用的編外人員從事宿舍管理工作的,其工資和社會保險列入編外及臨時人員預算,標準按編外及臨時人員工資費用標準執行,經費由市鎮財政按6:4比例分擔。

六、建立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基金,為師資均衡配置創造良好條件

建設教師周轉宿舍,市財政設立“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基金”,將地方教育附加的5%用于對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的補貼。各鎮各學校要加強新建教師周轉宿舍的論證,認真履行報批手續,切實加強教師周轉宿舍維護和管理。

七、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確保貧困學生享受優質教育資源

市財政安排資金免除困難家庭學生作業本費,對困難寄宿學生給予生活補助,同時鼓勵社會力量開展結對幫扶,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主動提供信息,溝通協調。

義務教育工作意見范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6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6〕5號)等精神,現就本區2016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辦普陀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立足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招生”的原則,規范辦學行為,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2、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

3、堅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滿足每一位適齡學生的入學需要,切實維護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加強教育部門、中小學校和家庭、社會之間的相互溝通與理解。

三、招生辦法

2016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殘疾兒童可適當推遲一年入學。

2月25日前,家長須對幼兒在讀幼兒園提供的相關人口信息、靈活就業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到有關部門補辦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幼兒園登錄“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shrxbm.cn)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地點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應明確作出在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

(一)公辦學校

1、公辦小學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以“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和“統籌安排”相結合為原則,免試就近招收學生。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小學報名時,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房地產權證》、《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本市戶籍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地登記申請回執》或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等。2016年5月21-5月22日為全市公辦小學統一報名驗證日期。

2、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滬府發〔2011〕74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6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6〕5號)等精神,2016年本區將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可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截止日為2016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以“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和“統籌安排”相結合為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并根據《2016年普陀區試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實施方案》的規定執行。

3、公辦初中實行小學對口招生。本市戶籍確有困難需回戶籍(居?。┑厝雽W的學生,應向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學校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鼐妥x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居?。┑貐^縣教育行政部門以“相對就近”為原則,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學校就讀。辦理申請回戶籍(居?。┑鼐妥x手續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23日。在外?。ㄗ灾螀^、直轄市)就讀五年級的本區戶籍、非本區戶籍(含港澳臺)學生,如需在本區就讀六年級的,須攜帶相關證件到戶籍(居?。┧诘貐^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點辦理入學信息登記手續(截止日期為2016年6月30日),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4、本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在實際居住地就讀,其操作方法參照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回居住地就讀辦法。

5、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到居住地對口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如居住地所屬學校無法接納,則以相對就近為原則,安排至其他公辦學校就讀。

6、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號)《關于對“醫院外來護工”等四類來滬從業人員實行開展靈活就業登記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13〕13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73號)要求,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由父母帶領適齡兒童,攜帶上述有效證件、《入學信息登記表》、戶口簿、《房地產權證》、預防接種證等證件,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驗證點進行驗證,并根據《普陀區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條件及程序》的規定執行。

7、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相關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公布招生簡章,明確招收項目、計劃、招生辦法等。擬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名單須在就讀小學張榜公示,同時送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體育、藝術特長生測試時間為5月21日-5月22日,特長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8、公辦寄宿制學?;蚣乃薨喟凑找幎ǖ恼猩秶惺毡镜貐^新生,報名的學生人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如數錄取,報名的學生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刹捎谩半娔X派位”等方式錄取學生。

(二)民辦學校

1、民辦學校必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以及招收寄宿生人數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報市教委備案后,方可跨區縣招生。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以及區教育網站上公布。

2、民辦學校須根據區教育行政部門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辦法、招生廣告、招生簡章,并向區教育行政部門申報備案,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對民辦學校上報備案的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存在違規條款的,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學校及時糾正,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范圍、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社會任何教育培訓機構掛鉤)等。

3、本區民辦中小學校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學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限填報2所民辦小學。4月28日-4月30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含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畢業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學生限填報3所民辦初中。

各民辦學校報名時一律拒收學生提供的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拒收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

4、民辦學校要規范招生程序和辦法。學校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和測試。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報名費和面談費。面談過程向市區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5、參加民辦學校面談的學生憑面談通知,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證件;參加初中面談的學生還須攜帶《上海市中小學生成長記錄手冊》。民辦小學面談時間為2016年5月7日,民辦初中面談時間為2016年5月7-5月8日。

6、民辦學校招生實施按志愿分批次錄取辦法。5月9日-5月10日進行第一志愿錄取,5月12日-5月13日進行第二志愿錄取,5月15日-5月16日進行第三志愿錄取。學生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短信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完成確認工作。民辦學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行政部門。

四、工作要求

1、學校要認真學習《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73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6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6〕5號)、《2016年普陀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義,了解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學實施方案并公示,確保2016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2、學校要建立2016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黨支部要發揮核心、保障、監督作用。

3、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管理,強化服務意識,改革招生入學方法。繼續應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招生入學工作管理,切實貫徹就近入學原則,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嚴禁擅自跨區域招生。

4、各學校、各幼兒園要根據今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做好人員培訓、相關設施設備的配備和網絡暢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應的工作人員,確保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5、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通過本部門和學校網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在社區張貼《招生告示》,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家長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學信息登記時間、地點,以及入學驗證時間、地點及攜帶所需審核的各種證件。按時向幼兒園升入小學的適齡幼兒發放入學信息登記表,向小學升入初中的學生發放入學告知書,作為入學的憑證。

6、公辦學校須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范圍和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確保轄區內符合規定的適齡學生都有相應的學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到普陀區康復指導中心報名,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7、根據“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提供的本區域入學適齡兒童數據,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級規模,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小學班額為40人、初中班額為45人,接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學校,可適當放寬班額。有條件的地區,小學班額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額可安排35人左右。

8、各驗證點對已填寫入學信息登記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要對登記就讀一年級新生的隨遷子女學生及父母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要通過居住證讀卡機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核對;要通過信息系統對隨遷子女父母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各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入學。初中學校應書面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等的相關政策和規定。

9、建立與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2016學年,繼續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注冊對象為小學一、二年級學生。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向學生家長發放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10、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和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建設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區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建立健全特長生資格確認制度。通過“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公開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招生計劃。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收數應嚴格控制在本年級學生總數的5%以內。

11、各學校招生過程中,一律拒收學生所提供的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拒收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等材料;不得將招生入學工作與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學科競賽、等級考證書掛鉤,以競賽、等級考證書為依據選拔和錄取學生。各學校在招生過程中,不得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實驗班;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學生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各類初中學校不得招收無小學學籍材料的學生。

12、各學校應按市教委、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節點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各類學校應在2016年8月15日前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8月25日前將學生入學信息對接到“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

五、監察要求

1、區教育局將進一步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監察。在招生期間認真執行人民督察員專項督察制度,進行檢查和督察。同時,設立招生監督電話(52564588-7563,7670),接受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和舉報,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招生入學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2、區教育督導部門區縣教育督導部門要充分發揮責任督學對學校經常性督導的優勢,對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義務教育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范招生等方面進行過程性監控。

3、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凡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的,或拒絕接受本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的,或以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或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的,或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或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或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拒不糾正的,實施“雙減”措施,即核減該校第二年30%的招生計劃數,取消當年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六、日程安排

2月25日前

適齡兒童家長對小學入學相關信息比對確認,到有關部門補辦(更正)。

2月29日

公布普陀區2016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

3月7日

對各中小學校開展“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使用培訓。

3月31日前

公布普陀區2016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具體事項,以及按規定須向社會公布的其他有關招生入學信息。

4月9日—23日

1.在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在就讀幼兒園進行小學入學信息登記。

2.不在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到指定地點進行入學信息登記。(地點另行通知)

4月23日

1.全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

2.跨區縣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

4月24日—27日

民辦小學網上報名。

4月28日—30日

民辦初中網上報名。

5月7日

全市民辦小學進行學生面談

5月7—8日

全市民辦初中學校進行學生面談

5月9日—10日

民辦學校第一志愿錄取。

5月12日—13日

民辦學校第二志愿錄取。

5月15日—16日

民辦學校(限初中)第三志愿錄取。

5月21—22日

1.全市公辦小學報名驗證。

2.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測試。

5月30日

完成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

6月30日

1.全市公辦小學、初中受理就近入學學生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

2.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各小學、初中完成向小學一年級新生、初中六年級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工作。

咨詢電話:52564588-7139,7140,7670

監督電話:52564588-7563,7670

義務教育工作意見范文4

一、總體目標

牢固樹立素質教育理念,堅持“以學生為本,一切為了每一位學生的發展”、“科學抓質量”的思想,以現代化教育科學理論為指導,著眼于受教育者和社會長遠發展的要求,進一步落實新課程理念,積極探索“輕負擔高質量”的教育教學模式,努力形成“讓學生動起來,讓教師專起來,讓課堂活起來,讓校園樂起來”的良好氛圍,切實減輕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積極探索有益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和教師專業成長的新機制,不斷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和育人水平,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發展。

二、具體舉措

(一)嚴守底線,認真落實“六個嚴格”

規范的辦學行為是落實“輕負擔高質量”的前提和底線,省廳“減負”文件明確提出了“六個嚴格”的各項內容和要求,各校要制定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實施細則,確保課程開設、控制學生作業量、控制補課、規范考試管理、學生休息和鍛煉時間、規范招生秩序等相關指標要求的落實執行到位。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重點是將無效的在校時間、無效的機械作業、無效的補課輔導、無效的課堂講授等減下來。

(二)強化管理,切實健全“五項制度”

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是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各校必須建立健全“教學活動安排公示、課業負擔征求意見、學生健康通報、家校合作聯動、加重學生課業負擔責任追究”等五項制度,從制度上切實保證“輕負擔高質量”要求的實現。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各校必須將學校課程表、作息時間表、課外文體活動安排表上報區教育局義務教育科,并將學校教學活動安排(課程安排表、作息時間表、作業量、課外文體活動安排表及教職工任課任職表等)在學校宣傳窗或網站予以公示。每學期舉行一次由各個層面學生和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學生課業負擔征求意見會議,并建立備查記錄。每學年向社區、家長通報一次學生體質健康情況。著力推進家長會、家長學校建設,經常性地開展家訪、教育開放等活動,分批分層對家長進行專題培訓,轉變家長的觀念,進一步取得他們的理解、支持與配合,爭取與家長就“輕負擔高質量”工作達成共識,建立常態有效的家校聯動機制,不斷強化學校、家庭、社會共同育人的責任。區教育局每學年與各校校長簽署規范辦學責任書,校長與教師簽署“減負”責任書,并把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作為重要內容,嚴格進行檢查考核,實行“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一票否決制。

(三)深化改革,全力實施“四大行動”

在建立“輕負擔高質量”省級聯系區、市級聯系街道(學校)、區級聯系校制度的基礎上,全面實施“教學常規提升、學生綜合素質提高、特色學校建設、多元評價體系構建”等四大行動,全力推進區域“輕負擔高質量”工作。

1.實施教學常規提升行動。制定出臺《區教育局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階段教學常規提升行動的實施意見》,以優化教學管理、優化教研組建設、優化備課過程、優化課堂教學、優化作業設計與批改、優化質量測評等為基本內容,突出有效課堂和高效作業兩大重點環節,探索開展作業效能研究,著力改進教學內容、教學方式以及評價方式,推進分層、走班制等教學改革,著力培養學生的學習力、實踐力、創新能力和適應社會發展的能力。校長、教師、研訓員三支隊伍是實施“輕負擔高質量”的關鍵所在,要提高校長學科教學的領導力、教師學科教學的執行力、研訓員學科教學的指導力,督促建立學科教研基地,完善校本教研制度,促進學校關注和研究學生成長規律和學科發展現狀。

2.實施學生綜合素質提高行動。堅持以人為本,德育為先,以德啟智,切實增強德育實效性,尤其是要加強學生的行規養成教育和感恩教育;深入實施課外文體活動工程和陽光體育運動;深入開展校園文化活動,堅持辦好一年一度“四節”,廣泛開展“書香校園”系列活動,使學生在活動中長知識、增智慧、促養成、樹理想,提高審美情趣和文化底蘊,使之成為做強我區特色教育和抓好“輕負擔高質量”工作的有效載體;有效實施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各校要根據區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方案》,對課程內容、實施方式、教師安排、資源建設、師資培訓、課程評價、學業評價等方面工作進行整體規劃,尤其要加強校本綜合實踐教材開發,將校本課程開發與特色建設相結合,將課堂教學和綜合實踐相結合,以推進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常態化”實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3.實施特色學校建設行動。各校要根據《區義務教育特色學校建設實施方案》精神,本著“每所學校都是潛在的特色學?!钡睦砟?,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結合傳統積淀,挖掘各方資源,重點在體育、藝術、科技、信息、學科教學、校本課程開發、教育理念、學校管理、文化建設等方面培植一批特色項目,按照“建設特色項目——形成辦學特色——成為特色品牌學?!钡陌l展軌跡,制定特色學校建設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人力、物力、財力及制度上的保障機制,使特色項目成為學校常規課程和活動,使特色項目的課程教材和特色刊物成為體現學校特色發展的顯性標志,使大多數學生參與到特色項目中,潛能得到開發,并培育出教有特長、熱心學校特色教育的教師群體,實現“特色發展,文化育人”。區級層面要從學校辦學思想、特色規劃、過程實施、特色成效等方面對學校特色建設進行具體指導,實行項目師資、項目經費、配套政策等“三跟進”支持政策,引導學校實施特色品牌發展計劃,并采取特色學校建設研究行動、特色學校建設推進行動、特色學校建設評估行動等多種方式,推進區域特色學校建設,逐步打造“一校一品牌,一校多特色”,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內涵發展。

4.實施多元評價體系構建行動。學生課業負擔過重、教師偏重知識傳授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評價制度單一,分數成了評判學校、教師和學生好壞的主要依據。各校要致力于建立多元評價機制,從導向上引領“輕負擔高質量”,積極為廣大師生松綁,讓教育回歸本原。

(1)完善學業質量監控辦法。積極推廣實施“教育部中小學生學業質量分析反饋指導項目”;完善以發展性評價為原則、動態評價為主要形式的區域初中學業質量評價體系和小學畢業班學業質量抽測制度;深化基于中考的學業質量評價研究,有效監控和科學指導教育教學;建立健全完善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堅決破除將學業成績、考試分數作為唯一標準的評價,推行文化成績、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多項指標相結合的綜合素質評價。

(2)完善辦學績效考核辦法。重新修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績效考核辦法》,破除不同起點、相同指標的同一性評價,實行區別對待、分層評估、鼓勵進步的差異性動態評價;破除學業質量權重過大的評價,實行注重全面的整體性評價。各校要對教師績效考核辦法進行重新修訂,破除以考試成績定優劣的獎懲性評價,實行以綜合考量促提高的發展性評價;破除單一定量或定性的終結性評價,實行過程與結果并重的全程性評價。

(3)加大高中招生考試改革力度。要認真貫徹執行《關于調整初中部分學科教學內容及要求的意見》;進一步改革重點中學保送生推薦辦法,保送生實行等額推薦,堅決杜絕“兩次中考”現象的發生;擴大高長生招生范圍,增加招收比例等。

三、保障機制

(一)學習宣傳機制

各校要以《省教育廳關于切實減輕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通知》、《省減負視頻會議領導的講話》和《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減負”文件和視頻會議精神的通知》三個文件為指南,進一步組織全體教師學習,明確減負工作的各項要求和意義;進一步提高對“減負提質”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提高“減負提質”工作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在學生家長和社會中充分營造“減負提質”的有利氛圍;要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通過墻報、櫥窗、網站、家訪、家長會、家長學校等形式把“減負提質”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告知學生和家長,向學生、家長宣傳“減負提質”工作的重大意義;要堅持一手抓減負,一手抓提質,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大力宣傳先進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充分認識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的重要性。

(二)健全聯動機制

區域推進“輕負擔高質量”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教育局各職能科室要明確任務,各司其職。政工科主要負責對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和在校外辦學機構參與管理、教學等違規行為的監管,要進一步完善教師準入、交流、退出機制和骨干教師隊伍選拔管理機制,為區域推進“輕負擔高質量”提供師資保證;義務教育科要加強對課程開設和控制在校時間等工作的監管,建立“輕負擔高質量”學校試點機制,切實推進學校辦學行為規范;學生科要加強對德育教育、社團建設、文體2+1等工作的指導和評價;監察室要加強“減負”投訴的查辦與責任追究,確?!皽p負”措施落到實處;督導室主要負責對學校落實“減負”規定情況的督查,建立經常性的督查機制;區教師發展中心要加強對課程改革、教輔資料使用和教學常規落實等情況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精心開展“輕負擔高質量”教學試點,積極培育挖掘“輕負擔高質量”教學典型。各校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并制定相應的剛性規定和考核機制。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學校校長要對平衡學生課業負擔負總責,分管校長要具體抓好“減負”工作的落實,把“輕負擔高質量”的具體工作要求分解落實到各處室和全體教師當中去,切實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三)責任獎懲機制

對貫徹落實“輕負擔高質量”的相關情況和成效列入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辦學績效考核的基礎性指標和校長個人考核中,對“輕負擔高質量”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學校和個人在評優評先中予以傾斜。各校執行“減負”規定的情況要同學校的年度考核、評優評先等掛鉤,教師落實“減負”工作要求的情況要同其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職稱晉級等掛鉤,凡違背“六個嚴格”規定,實行“一票否決”。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區教育局和各中心學校凡接到實名投訴必須及時受理并進行核實,凡查實確有違背省教育廳“六個嚴格”規定的,一方面要責成行為方立即糾正,另一方面要根據行為性質和造成的后果影響,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屬學校整體行為的,追究學校校長和分管負責人的直接責任,屬個人行為的,追究個人責任。

(四)督查通報機制

切實加強對“減負”工作的監督檢查,確?!皽p負”各項要求和相關制度的落實。區教育局將根據省廳“減負”通知要求,嚴格管理,全程監督。建立健全督學責任區制度,責任區督學每月對學?!皽p負”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和專項督查活動,督導室不定期對學校課業負擔向學生及家長進行無記名問卷調查,每學期形成全區減負專項報告并進行通報。學生科每年向社會通報全區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督導室、義務教育科、教師發展中心等科室要密切配合,加大對“減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的督查整改力度。區教育局設立減負監督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各校要進一步加強自查整改,切實落實減負各項要求。

(五)示范引領機制

義務教育科、區教師發展中心要加強全區“減負提質”工作的指導和推進,要大力總結在“落實六項嚴格、健全五項制度、推進四大行動”等工作中的經驗和典型,并在全區推廣;各校要不斷反思、改進和總結“輕負擔高質量”工作推進情況,發現問題,推出舉措,提煉經驗,并及時上報義務教育科。全區上下要一手“減負”,一手抓“提質”,確實做到“減負”與“提質”并舉,努力形成我區“輕負擔高質量”教育模式。區教育局確定17所學校作為市、區級層面“輕負擔高質量”重點聯系學校(具體名單見附件1),上述學校要根據“輕負擔高質量”工作的具體內容與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好工作實施方案及工作計劃,尋求工作的切入點與突破口,著手開展實踐,努力探索“輕負擔高質量”工作的基本規律與有效途徑。重點聯系學校要結合本校的“輕負擔高質量”的實踐,申報一項區級及以上的教育科研課題,進行切實有效地研究。區教師發展中心將對重點聯系學校的“輕負擔高質量”課題進行統一論證,并加強指導。區教育局將在重點聯系校經驗提煉的基礎上,培育和推廣“輕負擔高質量”典型經驗,通過專題培訓、研討、檢查、評比等方式引領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扎實推進“輕負擔高質量”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實施階段(2011年2月—3月)

制訂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全面推進“輕負擔高質量”工作方案,宣傳動員,各校做好實施準備。

(二)全面推進階段(2011年4月—2012年6月)

1.開展區域推進“輕負擔高質量”專題培訓;

2.召開“輕負擔高質量”工作研討會;

3.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開展檢查、評比;

4.開展“輕負擔高質量”工作調研、檢查、指導和評估。

義務教育工作意見范文5

教育局李局長在2008年一月二十一日的講話中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教育事業發展全局,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貢獻。

李向東局長指出,2007年是教育事業發展不平凡的一年,教育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績,實現了教育局工作的良好開局。他強調,堅持以人為本為核心,加快轉變人才觀念,努力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持。做好2008年教育工作,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一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籌教育事業發展的全局,推進教育事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二要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實基礎。三要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實施素質教育。四要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則,切實促進教育公平。五要切實提高教育質量,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力資源強國貢獻力量。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李向東局長對當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也作了分析,強調要正視矛盾、化解矛盾,采取切實措施,解決前進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李向東局長指出,2008年要圍繞“普及和鞏固義務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高教學教育質量”三大任務,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工作。要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和辦學理念,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著重抓好幾項重點工作:一是要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這件好事辦好。要充分估計工作的復雜性,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二是密切關注弱勢群體的受教育權利,抓好建立健全教育資助體系的各項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貧困家庭學生資助體系,,解決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和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等問題。三是促進公共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要從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做起,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逐步縮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間的過大差距。四是加強管理、從嚴治教。要嚴格執行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教育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嚴格規范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進一步堅決制止教育亂收費。五是切實維護學校安全和穩定。要將維護安全穩定作為2008年教育工作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加強調查研究,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將工作做深、做細、做實。為早日實現教育強區,加速實現“融入城市中心,打造經濟強區、建設和諧開平”戰略目標,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義務教育工作意見范文6

為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實施,推動農村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要求,現就開展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督導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經費投入督導。推動政府分擔責任落實到位

1.對省級政府統籌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省級政府統籌落實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應承擔的經費;檢查省(區、市)內各級政府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改革資金的具體分擔辦法,檢查省以下各級政府按照省級政府確定的分擔比例足額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資金的情況。

2.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安排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各級政府義務教育經費依法增長和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于農村的情況;檢查以縣為主管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情況。檢查地方各級政府建立資金支付管理制度的情況,以及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經費的情況。

3.對地方各級政府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兩免一補”政策落實情況,特別是對貧困生界定、免費教科書的發放情況以及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經費落實情況:學校公用經費安排情況;建立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情況:及時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情況和政策規定的津貼補貼落實情況。

二、加強經費使用督導,促進學校資金管理規范有效

4.對學校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學校按規定科學合理編報預算的情況;按照預算及有關規定辦理各項支出的情況:公用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財務收支公開情況。

5.對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房屋建筑物、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等的管理使用情況。

6.對學校教師培訓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學校按照師資培訓計劃和要求培訓教師,提高教師素質和水平的情況。

三、加強改革效益督導,努力提高農村義務教育水平

7.對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加強薄弱環節,縮小地區間、城鄉間、學校間義務教育差距情況。

8.對義務教育實施質量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義務教育普及水平特別是初中階段入學率、鞏固率、完成率情況;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數量和質量特別是規范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清理超編教職工與及時補充缺編教師情況;實施“農村義務教育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工作情況。

9.對學校收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學校執行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堅決制止學校亂收費的通知》(教財[2006]6號)文件情況,全面清理學校收費項目,全部取消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限制和規范代收費,堅決杜絕亂收費情況。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督導工作順利實施

10.開展教育督導工作是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教育督導工作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教育、財政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教育督導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各級教育、財政部門要選派得力人員參與督導工作;保證督導經費和辦公條件;指導下級教育、財政部門做好自查工作;根據督導意見,做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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