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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審計論文范文1
工程量清單是確定合同價款、計算工程變更價款、支付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和處理索賠的依據。準確、全面、客觀、規范的工程量清單既有利于工程造價管理,又有利于發包人和承包人對工程目標的控制。主要審核:1)工程量清單成果文件所蓋編制單位公章、造價專業人員簽字及印章是否齊全,工程量清單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當地工程造價計價的有關規定,是否反映招標工程全部工程內容以及為完成工程而實施的其他工作。2)工程量清單編制是否做到項目齊全、內容完整、項目特征描述是否清楚準確及內容是否全面、是否與施工圖紙一致。3)清單中的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工程量的偏差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因為工程量的錯誤可能使投標人通過不平衡報價獲得高額利潤,而且還可能提出索賠。4)清單是否存在漏項、重復等現象,如二期3號~7號學生宿舍樓中地面混凝土墊層單獨立了項,但在地面貼地板磚項中又包含了該墊層,我們審計認為屬于重復列項,應予更正,經過更正為學校減小損失約9萬元。
2對合同的審計
通過對條款審核把關和合同執行的審計,能有效地防范因合同本身帶來的風險和損失,有利于合同的嚴格履行,同時也維護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主要審核: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專用條款內容是否齊全完善,各條款定義是否清晰、準確,能否避免產生歧義或爭議,其可操作性及針對性是否很強,雙方責任界限是否明確,利益是否一致。同時為了有效實現合同目標,還要盡可能的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作出預測、說明、規定。2)合同中是否出現過于苛刻的單方面約束性、不合理的單方面免責及責權利不平衡等條款,以防合同在實施過程中難以履行。3)合同是否盡可能使用工程語言和工程表達方式,盡量少用法律語言,行文要容易懂、容易讀、要簡潔清晰。
3對隱蔽工程進行審計
一般來說,隱蔽工程審計涉及對象廣泛、審計內容豐富、審計環節較多、環境復雜,重點是審計人員深入施工現場實地進行勘察,掌握了解情況,應做好記錄,特別是做好隱蔽工程記錄,必要時可進行拍攝記錄。因此,在對隱蔽工程簽證審計時,不應僅簡單停留在對現場資料的審查上,而應更注重與施工現場緊密聯系,審查是否符合自然規律和實際施工工序,是否與現場情況相符。通過隱蔽審計能有效地防止工程隱蔽環節偷工減料及高估冒算問題。如圖書館基礎工程土方開挖在原地貌沖溝位置超深,最淺處超深2m,最深超深達3.5m左右,在工程隱蔽前承包方對超挖土方及超挖后用C15混凝土填至基底標高的量進行簽證,其報簽土方工程量為1360m3,C15混凝土工程量為1360m3,后經審計部、工程部、監理、承包方四方現場實量土方量實為850m3,C15混凝土實際量為850m3,核減土方工程量510m3,C15混凝土工程量為510m3,其減小金額估算約土方510×12=6120元,混凝土510×310=158100元,兩項累計約16萬元。這一項審計就為學校節約16萬元。
4對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的審計
工程變更審計即對變更的真實性、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經濟性進行審計,尤其合法性是重點。在高校建設項目過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程變更往往很多,經常出現工程量變化、材料更換等不可預見性的問題,這些問題往往會給工程造價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對變更重點審核:1)工程變更的部位、名稱、原因及方案;變更的技術要求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施工條件是否具備,內容是否合理,審批手續是否完備。2)工程變更后新工程量及原工程量單價在工程技術上如何確定以及實施后對工程造價和工期有何影響,若工期可能延誤,采取何種補救措施。3)工程變更是否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合同條款有矛盾或不符之處。若有,如何重新認定。4)工程變更是否可能引起合同責任或風險責任的分擔情況。通過嚴格控制工程設計變更及材料的更換,強化對工程變更的控制和監督,特別注重在全過程控制中,對變更發生時要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會簽和確認程序進行,即履行審批手續,避免無理由變更。往往承包人為了得到項目的承包權,通常在報價中成本估算和利潤考慮太低或采用不平衡報價的方式報價,有的項目甚至低于成本價,因此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會采用工程變更來增加工程價款收入。如我們二期二標屋面防水設計為卷材防水,承包方由于報價低,如果按圖紙卷材防水施工肯定會虧本,再加上卷材防水施工難度大,費時費力,因此承包方千方百計通過取消原設計,更改為水泥基防水來重新定價,后經過我們審計發現了這個問題,為了確保工程質量,我們建議仍按原圖紙審計施工?,F場簽證也是審計重點,一般審計簽證的內容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規范,同時還要考慮簽證的原因、位置、尺寸、數量等。
5對工程進度款進行審計
工程進度款依據現場實際施工進度所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約定的支付條件進行支付。重點審核:1)簽證記錄的真實性、合法性,然后根據已完工程核定確認工程量。2)工程所套用定額或清單單價是否與合同約定工程應執行的定額或清單子目單價相符,如實物工程量與施工圖紙不符、施工情況與施工合同不符、施工用料發生變化,必須得到必要的簽證。3)暫定價款綜合單價調整對計算變更進度款時要根據合同中的約定,審核時依合同據實調整,從而有效地從根本上控制超支付問題,減小資金成本,保障資金安全。
6對索賠的審計
一般新校區建設規模大,投資額度多,工期長,合同關系復雜,因此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往往因這些不確定因素導致索賠時有發生。因此為了避免索賠的發生主要審核:1)是否建立合同會簽和審批制度并嚴格執行。原因是施工合同內容繁多,牽涉施工、管理、技術、造價、法律等方面的知識,通過各部門及人員的嚴格審批,提出對合同條款的具體見解,可以使簽訂的合同盡可能完善,盡量防止合同糾紛的發生,減小索賠事件的產生因素。2)審核和監督現場管理,以防不按程序辦理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拖延支付工程進度款及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的錯誤指令而導致索賠。3)索賠事件發生后,審核分析承包人提出的索賠方案是否合理、合法,計算是否正確,依據是否齊全,必要時提出妥善處理索賠事項的建議。
7對竣工結算的審計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不僅是核定工程造價的依據,而且是承包人最終利益的體現。為此,竣工結算涉及到了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的經濟利益,勢必雙方都會以合同為依據、清單報價或定額為基礎、事實為根據,據理力爭。為此主要從下面幾個方面審核:1)工程是否具備結算條件,即在收到施工方工程結算資料前工程項目是否進行竣工驗收,驗收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竣工驗收資料是否整理齊全并移交發包人及相關部門,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驗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結算。2)工程量是否準確,定額或單價套用是否合理;材料、設備訂購的取價或價差調整等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要求。3)對工程量的審查,主要檢查工程量計算是否依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以及遵守工程量計算規則以及定額項目的劃分;是否有重算、漏算和錯算工程量的現象等。4)結算中所列各清單單價是否與投標報價中的單價相符,其名稱、規格、計量單位和包含的工程內容是否與清單一致。5)對換算的單價,首先要審查換算的分項工程在計價定額中是否允許換算,其次審查換算是否正確。6)對補充定額和單位估價表審查補充定額的編制是否符合編制原則,單位估價表計算是否正確。7)間接費和稅金的審查,間接費審查的主要內容有:間接費費用定額是否配套;計取間接費項目、費率標準是否與合同約定及當地規定一致。稅金主要審查計算基礎及稅率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建設項目審計論文范文2
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作為工程造價控制的一種新方法被應用到建設項目造價控制中,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由事后結算審計向事前、事中、全過程延伸的一種審計方法, 這種方法使整個工程實施處于受控狀態,能有效地克服事后監督的局限性,在促進相關管理單位提高投資效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更好地達到控制造價的目的,并可以從源頭上遏制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從而對廉政建設產生積極的作用。
一、工程項目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的重要性
由于建設工程項目具有周期長、投資額大、控制環節多等特點,因此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重大的損失浪費。長期以來,我國建設工程審計主要是“秋后算賬”式的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沒有或缺乏必要的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因而難以從根本上遏制建設工程的損失浪費,審計機關、審計工作也很難真正對工程建設項目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糾正這種現象,審計機關必須前移審計“關口”,實行從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直至竣工投入使用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從而做到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近年來,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作為工程造價控制的一種新方法被應用到建設項目造價控制中,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由事后結算審計向事前、事中、全過程延伸的一種審計方法,這種方法使整個工程實施處于受控狀態,能有效地克服事后監督的局限性,在促進相關管理單位提高投資效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更好地達到控制造價的目的,并可以從源頭上遏制工程建設領域的貪污、浪費等現象,從而對廉政建設產生積極的作用。
二、工程項目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方法
項目發包階段
(1) 完善施工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及招投標的組織管理。
如合同專用條款中的第39條中有關于“工程量增減15%”規定條款,本意是盡量少變更合同單價,但同樣也為有經驗的施工投標方低價的不平衡報價提供了合理的依據。因此必須采用《合同補遺》等方式來彌補招投標文件的漏洞。如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和工程變更審批環節較多,通用條款中的時間限制和業主政策處理時承包商的協助責任等易導致索賠的地方,可在《合同補遺》中加以明確,以便竣工結算審計時準確定案。
(2)編制合適的標底(或工程量清單)和控制價是基礎。
(3)分析評價各投標單位的投標書優點和不足及隱含附加條款。
(4)在招標答疑時盡可能彌補招標文件缺陷,明確今后可能采取的一些控制措施,減少索賠隱患。
(5)擬定合同措辭準確,哪怕是“等”也應推敲使用,避免由于合同未明確或不嚴謹等原因而造成造價失控或扯皮現象。
3、項目施工階段
(1)審查各項合同的執行情況。審查該項目的中標單位及各供應商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審查履約保證金是否按照投標文件所述如實繳納;審查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對計量支付的工程款是否經監理、審計等單位進行審核,以避免超付工程款。
(2)審查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審查建設單位法人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是否建立健全并執行了各項內控制度。如財務管理及審核制度,工程簽證、驗收制度,設備材料采購、價格控制、驗收、領用、清點制度,安全施工及防火防盜等制度。應監督、指導項目業主方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保證項目建設規范運行及建設資金合法使用。
(3)審查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洽商、簽證等手續是否合理、合規、及時、完整、真實。審查工程變更是否經業主、施工、設計、監理等簽證,是否由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文件,變更發生后是否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由此產生的造價金額。
(4)審查基建財務核算及賬務處理是否符合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設項目的管理及竣工決算的要求。
(5)審查建設資金到位情況是否與資金籌集計劃或投資進度相銜接,有無大量貸款閑置或因資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損失浪費現象。
(6)審查建設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按照規定付款,有無擠占、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等問題;對往來資金數額較大且長時間不能及時結轉的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現超付工程款的現象。
(7)審查各項費用的計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設備材料價格是否與實際收費情況相符合,有無人為串標抬高中標價格及轉移專項資金的違法違規問題。
(8)審查建設項目支出的票據是否真實有效,有無利用增值稅發票違規進行進項稅抵扣以及有無使用虛假發票支出的問題。
4、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的跟蹤審計
( 1) 竣工驗收階段。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項目驗收工作是否按分項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進行; 是否按預驗收和正式驗收的程序辦理; 驗收的竣工報告、圖紙、文件等是否齊全; 驗收過程中, 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理、地方質量檢查部門、行業管理部門以及檔案管理等專業人員是否到場; 驗收中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是否按規定及時解決; 相關設備是否有批準運行的證明;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有關部門是否及時辦理了資產移交手續。
( 2) 項目建成竣工后的試運行。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建設項目是否具備使用或試生產等條件;設備、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運行記錄是否齊全; 試運行時是否達到原設計的要求; 是否達到項目建設時的預期目標。
建設項目審計論文范文3
論文摘要:文章根據目前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狀況,分析了跟蹤審計的優點和局限性,并結合自身實踐經驗,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長期以來,審計機關對政府項目的審計基本上都是事后的審計監督,面臨著“時間滯后、職能弱化、訴訟增多、風險加大”等現實問題,最大的弊端就是審計的實效性差,審計工作在規范建設方面未能起到應有的作用。比如找到了管理漏洞,但問題已無法糾正;查出了損失浪費,但資金已無法挽回。這種情況下,各級審計機關就開始探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路子,經過幾年的實踐和試點,效果還是比較顯著的。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定義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據國家的有關、法規和制度規范,對建設項目從投資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階段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查、監督,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工程造價,維護合法權益,完善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優點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作為工程審計的一種創新手段,在實踐中已彰顯出它的優越性和廣闊的應用前景,具有以下優點:
(一)從靜態向動態轉化
一方面,傳統審計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后集中進行一次結算審計,這時要面對如在施工階段各個施工程序中發生的大量簽證。而跟蹤審計可以分時段分內容地進行動態審計,使審核思路更清晰,可緩解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數據的壓力。另一方面,跟蹤審計可以分析前后階段互相影響的關聯因素,可以動態地監督全壽命過程各階段的運作。
(二)從事后審計向與事前、事中相結合審計轉變
在傳統的事后審計時因隱蔽工程或多次變更部位的一些細節記錄不詳,很難區分清楚、判定正確。跟蹤審計可從源頭上解決此類現象的發生,如在施工階段審計人員已及時深入現場,在隱蔽工程掩蓋前或變更過程中作好記錄取證,準確掌握工程過程中各種有效信息,減少與施工方的矛盾與糾紛,為后期確認簽證、審核結算作好準備。
(三)減少時耗,提高工效
如在施工階段跟蹤審計人員在施工現場匯同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簽字認可了實測記錄后,可立即計算出相應的工程數據,避免了推諉和以往長期不簽證,大量積壓的弊病,將較長的傳統審計周期提前壓縮消化在事中階段,使過去過于集中的量盡可能均勻分散在施工階段,從而加快了結算審核速度,加大了審核力度,提高了經濟效益。
(四)以施工階段的審計為重點向前期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和招投標階段延伸
傳統審計模式以建設項目開工到竣工的施工階段為審計重點。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從籌建時起至竣工驗收時為止所發生的技術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的審計與監督,它不但強調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而且已注重對前期決策工作的跟蹤審計,深入開展對設計質量的跟蹤審計,積極介入招投標階段的跟蹤審計,使審計工作向多元化發展。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局限性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具有廣泛性、全面性、過程性等的特性,它在實踐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反映出一些局限性,具體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跟蹤審計深度難以把握,審計目標偏離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建設項目過程中頻繁的介入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監督咨詢建議的目標,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范圍中。比如,關于現場簽證問題,國家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職責和具體操作規范,而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往往先要跟審計人員表態后自己才簽署。這樣很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沖突,破壞跟蹤審計所建立的權力制衡機制。
(二)跟蹤審計時間介入點模糊,審計效果不明顯
工程建設項目一般要經歷、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結算等階段。那么跟蹤審計從不同階段介人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而跟蹤審計的時間介入點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理論上講,越早介入審計越好,但一方面由于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是否科學方面缺乏專業能力,無法承擔這個審計重任,另一方面也因為投資方認為跟蹤審計只是在施工階段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因而在跟蹤審計實踐中,絕大多數是在施工和竣工結算階段才介入跟蹤審計,那么在前期決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所影響的造價便無法控制,跟蹤審計的效果就不充分、不明顯。
(三)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審計實踐被動
跟蹤審計是在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據,也為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政策相對滯后,使得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難以對建設項目做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增大、難以提高,導致跟蹤審計模式一直處于被動局面。
(四)跟蹤力量有限,增大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始終的全過程審計,涉及到項目建設的方方面面,所以需要充足的審計力量,以滿足跟蹤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大量性。然而,在目前審計力量有限的情況下,面對如此繁重的審計任務,如此詳細的審計內容,如此長期的審計過程,審計風險必然增大。另外,跟蹤審計也對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進行跟蹤審計的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較寬的業務知識面,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術手段。因此,能否合理配置審計資源,提升審計能力,是影響跟蹤審計效果,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
(五)跟蹤審計收費不規范,難以保證
目前在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上,往往需要中介機構的參與協審。作為中介機構而言,其取費考慮的僅是兩個因素:勞動投入和審減金額,并根據基本審核費加審減額比例提成的方式計費。于是矛盾點就會集中在:跟蹤審計工作做得越好,過程問題解決得越多,最后竣工結(決)算時審減收費就越少。這樣,在跟蹤審計中對于講求效益的審核單位來說,就容易產生記錄問題而不指出問題的現象,這樣就達不到跟蹤審計的目的,跟蹤審計質量也就難以保證。
四、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對策和建議
筆者針對目前跟蹤審計遇到的現實問題,并結合自身的實踐經驗,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深度
審計是以堵塞項目建設漏洞、完善項目機制為目的,其作為第三者參與項目建設的過程,而不是建設項目負責人。審計機關不是從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方面的具體工作,而是履行對上述工作的監督職能,實現促進這些工作規范、有效運行的目標。跟蹤審計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而不應直接干涉相關建設單位的工作。在跟蹤審計工作中,應把握好監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偏離定位成為管理者,同時,強調依法獨立開展監督。
(二)準確把握跟蹤審計介入時間
跟蹤審計作為一種績效審計的一種模式,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和審計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確定審計介入的時間:是從立項時介入,還是從開工時介入,是從概算編制后跟蹤資金運行路線,還是從施工簽訂后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建設項目情況不同,選擇的方式也就不同。但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審計都應貫穿于建設的全過程,保證它應有的連續性。此外,在審計過程中,要體現跟蹤的適時性,對項目建設的重要環節、重大活動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要及時跟進。
(三)健全和完善跟蹤審計的法規
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為了使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確保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應建立一整套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制定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健全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以及與此相銜接的項目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等,為跟蹤審計人員、項目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具體的,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工作到位而不越位,相互配合,協調運轉,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四)把握跟蹤審計的重點關鍵環節
跟蹤審計實際上就是跟蹤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工作,沿著項目的建設周期這條主軸展開全程審計。目前在審計力量不足,審計成本有限的情況下,要把全天候的跟蹤變為“重點關鍵環節”的跟蹤,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設項目的重點關鍵環節一般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前期決策;設計;招標投標;隱蔽工程驗收;與設備的采購;重大變更等。
(五)規范跟蹤審計收費,優化跟蹤審計人員配備
在跟蹤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因自身的審計力量有限,往往借助社會中介來進行協審,而跟蹤審計又具有工作量大、任務重的特性,對于講求經濟效益的社會中介機構來說,規范跟蹤審計的收費,就顯的尤為重要。這樣,規范了跟蹤審計的收費,審計機關才能更好地整合審計資源,利用自身熟悉專業業務,易溝通等優勢,并結合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才儲備較好,專業相對力量較強的優點,相互協作,更好地開展跟蹤項目審計工作。
建設項目審計論文范文4
論文關鍵詞:部隊,基本建設項目,審計
近年來,隨著部隊基本建設投資的逐年增加,對基本建設項目的審計也越來越成為部隊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的重頭戲。在這樣的形勢下,部隊如何利用自身的優勢,充分調動自身的資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基建項目的審計,對于保護好國有資產,提高有限資金的使用效益,都有很大的意義
一、部隊基建項目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建設項目超概算。長期以來,部隊的基建領域一直存在著四算三超的問題。從審計情況看,造成超概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工程考察不周詳,深度不夠,使得一些實際工程量沒有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存在設計漏項和設計錯誤的問題,有些概算沒有考慮物價上漲的因素;二是建設單位缺乏工程技術專管人員和工程技術專業知識,或工程技術人員職業道德水準不
高,造成工程項目施工中不合規的變更簽證增多基本建設項目,從而使得工程造價隨意增大。三是一些單位和部門,為爭取到項目,有意壓低工程投資規模和概算,搞“釣魚工程”。
2.基建工程審計力量薄弱?;üこ虒徲嬞Y金額度較大、中間環節多、程序復雜、專業性、技術性強,涉及建筑、裝飾、市政、安裝、園林綠化等多種類型,因此基建工程審計人員除了必須具有較淵博的工程專業技術知識以外,還必須具備審計專業知識的儲備和相當豐富的實踐經驗。但部隊的內審人員由于編制問題,人員配備數量有限,而且大多是財務審計人員經過短期的基建工程審計培訓后上崗,基建工程相關專業知識有限,有的精通審計的專業人員卻對基建工程可能存在問題的關鍵環節不太了解。
3.審計監督不到位,工作滯后。目前,部隊基建審計一般側重竣工決算審計,事前、事中監督缺位。部隊的工程審計大多還停留在竣工決算階段,對項目造價影響較大的決策與招標投標階段極少介入,對于招標文件的制訂、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及合同的簽訂等方面監督較少。當前,由于招標文件存在的漏洞及工程量清單編制質量引起的索賠額占總價款增加額的比例極大。部分投標單位正是利用了發包人工程量清單的不準確,以及招標文件存在的漏洞而相應的采取“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策略,造成部隊造價管理的失控,投資一再追加,結算價遠高于預算價。事后審計的局限性決定了審計部門難以對建設工程前期和過程中已經確定下的,對造價有重要影響的事項進行有效的監督。施工單位在結算時容易利用由于制度不完善和現場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漏洞,從而影響工程造價的真實性。結算階段即便發現,也往往為時已晚,付出的工程價款難以追回,給部隊造成經濟損失。
二、采取的對策
1.認真審計設計方案、設計質量、設計選材 核查工程項目規模、結構、選材等方面是否進行反復論證,有無實行限額設計。通過審計避免設計錯誤或失誤,盡可能將各專業暴露的問題解決在工程招標或施工之前,減少損失和浪費;核查設計選材是否從節約的角度出發,在最大限度地滿足使用功能要求的情況下,大膽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以及是否做到技術與經濟有機的結合。對部隊基本建設工程審計的有效控制,既要講原則,按法律、法規辦事,又要實事求是,做到既合法又合情理。
2.全面提升審計人員素質。由于部隊基建項目具有占用資金量大、技術性及專業性強等特點基本建設項目,這就要求我們基建審計人員要有綜合的素質,不斷積累經驗,不斷解決擺在我們面前新的問題站。首先,提高部隊內部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強化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樹立崇高的工作責任感和職業道德;其次,改進工作方法,完善審計制度,讓部隊審計人員充分了解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管理的理論,制定出工程項目審計制度和實施細則,保證審計有效實施,以提高項目審計工作質量。最后,不要間斷的開設各種短期基建項目培訓班,提升部隊審計人員的建設工程技術專業知識,完善部隊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
3.加大基建項目跟蹤審計力度。跟蹤審計可以對基建項目的管理活動進行再監督,通過查找建設管理中的漏洞,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從而確保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節約建設資金,為建設單位提高投資效益。無論是從工程造價控制的原理,還是形勢發展的需要來看,跟蹤審計的全程動態監控模式無疑是基建項目審計的最佳選擇。
(1)工程開工前的跟蹤審計。首先,工程項目立項前,部隊審計人員應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項目進行可行性測試,對擬邀請投標的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資質、誠信度進行測試、評估。高校應重視此環節的審核,為高?;ǖ捻樌M行把好第一個關口。其次,承包合同在基建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而也是審計的重點。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建設期的跟蹤審計。施工過程中,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部隊審計人員應經常到施工現場進行突擊檢查,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質按量進行施工,材料購進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監理和甲方代表的簽證是否屬實,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并及時進行糾正。應遵循現場跟蹤審計的原則,凡是費用超過萬元以上的簽證,在費用發生之前,施工單位應與現場監理人員以及造價審核人員一同到現場察看。
(3)工程竣工決算階段的跟蹤審計。工程竣工決算直接影響工程造價基本建設項目,部隊基建審計部門的任務是為部隊建設資金把關,對工程竣工審核的關鍵是把握好以下4個環節:首先,查工程量的真實準確性,把好工程量計算關。審計人員必須以工程竣工圖及施工現場為據,嚴格按照各專業定額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逐項進行核對,看有無多算、重算、冒算和錯算現象,確??⒐Q算造價的真實性。其次,查定額號、工程項目名稱及規格,把好定額套用審核關。工程預算定額具有面廣、交叉的特點,在審核竣工決算套用定額時應注意各專業冊的適用范圍及使用界限的劃分,分清楚哪些費用在定額中已考慮,哪些費用在定額中不包括,需要現場簽證計取,防止錯套定額、套高價定額子目或已綜合的摘要審核簽證的時間、地點、事由、幾何尺寸或原始數量,避免出現增大技術簽證、偽造資料、人為虛增簽證費用。
三、結束語
部隊基建工程審計是一項集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于一體的工作,專業性強、涉及面廣。部隊應充分利用自己內部審計資源,通過采用全過程跟蹤審計,對項目招投標、項目施工過程及結算進行有效的審計監督。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審計風險,還可以有效防止工程高估冒算、弄虛作假等,維護部隊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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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審計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本文初步分析了民用機場建設投資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及監管現狀,并構建了一套完整的全過程監管體系。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和投資體制改革的逐步推進,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應如何與之相適應,已成為一個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現實問題。
【論文關鍵詞】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
一、投資監管概述
(一)投資監管的內容
投資監督管理是指有關監督機關和職能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政府的投資活動和政府管理投資的工作進行的監督管理,其實質是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權力的約束和規范,使政府的投資行為和管理投資的行為在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范圍內進行。
(二)投資監管的必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原有的投資體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資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新格局。但同時,投資體制中還存在企業投資決策權沒有完全落實、政府投資決策和投資管理不夠規范、投資宏觀調控能力有待加強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盡快建立健全投資制衡體系,不斷強化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和改進對投資的監督和管理。
二、我國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的現狀
(一)監管主體方面存在的問題
1.監管主體眾多,監管不全面、不完整。
民用機場建設過程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監管主體眾多,大到中央部委,小到地方政府。這種監管機構分散,監管效率不高。目前,對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的監管機構主要包括國家發改委、民航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一個民用機場建設投資項目要接受多個監管部門的重復監督檢查,既浪費監管資源,又影響監管效率。
雖然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部門和機構眾多,但沒有一個部門或機構對民用機場建設投資實行真正的、全面的和完整的監管。這種分頭監管的局面使得各監管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性差,責任落實不到位,從而降低了投資監管的作用。
2.監督的法律依據比較多
民用機場建設過程中,各監管部門監管所依據的主要法律和規章制度比較多,但是這些法律法規都是針對民用機場建設各個階段的,都是比較零散的,沒有一個法律法規涉及到監管的全過程。
(二)民用機場建設中技術與財務方面存在的問題
1.民用機場建設時間跨度長
由于民用機場建設投資大、審批環節多,因此歷時較長。特別是籌建期,要經過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門、環保部門、地方政府等多部門的審批,如此繁瑣的審批環節為民用機場建設單位帶來沉重的人力和財力負擔,也為以后建設過程中出現設計變更、物價上漲導致工程成本上升等問題埋下了安全隱患。
2.民用機場建設投資前期工作考慮不全面
民用機場建設項目都進行了立項、可行性研究,也履行了報告批復程序,但有些項目僅僅是履行了建設審批程序,沒有深入地從財務、經濟效益及社會影響角度進行預測,對項目的投資價值及如何進行建設的咨詢意見不夠客觀、科學。
3.民用機場設計分別存在設計保守或超前現象
由于對民用機場業務量預測不夠準確,對民用機場規模涉及不夠準確,導致設計目標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出現設計保守或超前現象。
4.預算、概算與實際投資差異較大
在民用機場建設的實踐中,無論是新建或者是改擴建項目,工程造價控制中普遍存在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的不良現象,其結果不僅影響了國家對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的宏觀控制,而且給民用機場建設項目投產運營后帶來了較大的財務負擔。
5.機場建設工程結算不規范
在機場建設工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出現一些不規范之處。比如結算資料保存不完整、費用項目重復計算、變更合同沒有補充協議等。結算過程中出現的這些不規范之處至少會產生兩方面不良的后果,一方面可能會助長現象的滋生;另一方面會在某種程度上影響決算的正常和按時進行。
三、完善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的措施
(一)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的保障措施
1.建立投資監管法律法規體系,使政府投資監管沿著法治的軌道發展
全面落實民用機場建設的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除了要健全監管模式,明確監管主體及職責、理順監管流程外,還需要建立、完善相關法規制度?,F行的各種法律法規比較分散,尚未對政府投資監管特別是決策責任的追究做出專門的明確界定。因此,要以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來推進政府投資的監管,用法管權、法管人、法管事,盡快構筑起政府投資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2.建立完善的組織保障體系
(1)理順管理部門職權。投資的主管部門,要認真梳理,使投資管理的權力配置職責明確,分工合理,進一步強化程序和責任制度,切實加強行政的層級監督制約。
(2)加強各項法規制度的執行力度,嚴格執行建設資金及財務管理制度。地方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審撥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進度款和尾留款,及時審批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地方審計部門可選擇一定規模的項目,依法對項目實施、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概算及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3)加強項目建設監督檢查。民航局會同地方管理局對項目實施進行檢查和稽查,發現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突破設計概算、不按規定招標發包、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建設資金損失、發生嚴重安全事故等、、營私舞弊的行為,對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及時提請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二)建立完善的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體系
建立一套涵蓋宏觀調控管理、建設決策管理、計劃控制管理、資金撥付管理、建設過程管理、后續審計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全過程監管體系,需要全面認識“工程”和“資金”之間的關系,正確判斷它們之間作用力的大小,以這兩條鏈為準繩,挖掘控制點,采用恰當的監管方式方法,并將全過程動態跟蹤審計貫穿始終,這樣才能取得最佳的監管效果(見圖1)。
1.工程鏈監管
工程鏈監管是指對于民用機場建設項目流程從工程建設角度監管各階段的合法、合理、合規性。
(1)投資決策階段。該階段主要是對民用機場建設選址、項目建議合理性的審查。審查可分如下幾個階段進行:項目申報及篩選;項目立項審查;簽訂責任書。
(2)前期規劃階段。該階段主要是對民用機場建設可行性研究、總體規劃合理性的審查。建設單位提出民用機場總體規劃,民航局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旅游事業發展情況、對外貿易發展水平、鐵路、水運、高速公路等運輸方式的發展水平、鄰近區域民用機場情況、本地區人口統計狀況等因素研究并確定民用機場建設標準。
(3)項目設計階段。該階段主要是對民用機場建設初步設計的合理性、施工圖設計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特別注意的是,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設計對造價的影響較大,應確保建設單位在綜合考慮安全、功能、標準及經濟等各方面要素的基礎上,把有限的建設資金用到刀刃上。
(4)建設實施準備及招投標階段。該階段主要是對招投標合同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如果建設實施準備及招投標階段的招投標文件、合同文件等不夠嚴密、明確,在今后結算時,容易引起扯皮而影響工期及造價失控的現象。該階段審查主要可通過審查民用機場招投標制度及管理程序作為基本考核點。
(5)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施工階段。該階段主要審查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變更是否合理。對此進行審查主要是檢查建設部門是否有相應的制度與有效控制措施。比如變更立項制度,凡是與原合同量、價有變化的,都要經過一定的程序進行立項等。
(6)竣工決算階段。該階段主要審查民用機場建設的質量是否合格,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審計等。
2.資金鏈監管
資金鏈監管是指對民用機場建設項目過程中資金撥付的合理性、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效率性進行監督管理。
(1)投資決策、前期規劃階段。該階段應盡可能掌握包含土地成本、前期規劃費、資金成本及管理費用(含建設單位管理費、設計費、監理費等)等可能發生的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費用,為后期做好項目經濟評價提供數據。
(2)設計階段。在設計階段需要組織專業人員盡可能地收集相關資料,對每個設計方案作出經濟估算及評價,審核概算,控制造價,確定民用機場概算總投資和具體建設內容,同時確定民航基金撥付的最佳比例。
(3)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招投標及施工階段。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可能會出現設計變更偏多、工程驗收不到位、監理單位監管不力等情況。因此,應根據實際發生的變化,充分深入施工現場,制定合理的資金使用計劃,既要保證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有足夠的資金,又要做到盡可能不占用過多的資金,減少利息支出,降低資金籌措的難度。
(4)竣工決算階段。在竣工驗收階段,要檢查工程監督資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要核實建設成本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審定建設項目的資金結余;檢查各類竣工驗收時工程與概算內容的一致性、財務支出的合法性;要關注工程技術資料對執行項目概算、財務決算結果的影響程度。
(5)民用機場交付使用階段。在民用機場交付使用階段,要做好建設項目后評估工作。在竣工決算審核的基礎上,將項目的有關資料及分析結果匯總并建立數據庫,為后續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提供參考。
3.實行全過程動態跟蹤審計
全過程動態跟蹤審計需借助社會專業審計力量,將事后審計環節提前并始終貫穿于項目建設全過程,以充分發揮國家審計、行業部門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合力。既杜絕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又規范建設程序,確保建設資金安全完整,節約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投資。
(1)建設項目前期階段審計。民用機場建設項目前期決策工作十分重要,它從根本上影響民用機場建設項目的成本和投資效益,因此應對其進行審計。建設項目前期階段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投資決策、項目可行性研究、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概算、預算的審查;招標文件、投標標底、投標報價審查;建設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查。
(2)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審計。施工階段的審計是民用機場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重點,是堵塞漏洞、降低成本的關鍵環節,審計內容包括對收入、成本、費用、資金撥付金額進行核實,對各項管理工作進行中途定性評價。
(3)建設項目結束階段審計。民用機場建設項目完工后,審計部門要對項目部門實際完成的各項經濟指標情況進行審定,對執行企業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和規定情況進行審計。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審計機構要緊緊抓住資金流程這一主線,重點關注建設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規范性,緊緊抓住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審核這一關鍵控制點,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合理化建議,糾正并完善建設管理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要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對項目建設程序、招投標制度、合同簽訂、質量管理、造價控制、資金使用管理以及設計、施工、監理履行職責情況等重點環節重點加強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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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審計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本文作者從高等學校內部管理的角度分析了建設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定位和職能問題。根據實踐經驗,分析了工程項目的立項和設計、招投標和合同簽訂、施工過程等關鍵環節跟蹤審計面臨的主要問題,并對解決方法進行了初步探討。文章最后為跟蹤審計的質量控制提出了具體建議。
引言
從上個世紀末至今,高等學校的擴張導致各學校新校區建設大規模展開,數以億計的資金被投入到各項百年工程中。雖然教育部早在1997年就制定了《教育系統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但主要形式僅局限于以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結算審計為主的事后審計。2001年之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才最初在江蘇省南京等市試行,再逐步推廣至全國各地。
目前全過程跟蹤審計在實務中被稱為“全過程造價控制”,涉及從投資意向到投資終結的全過程,所以這種審計形式對改善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有明顯的效果。從概念上看,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有完全掌控工程造價的能力,但在實踐中存在諸多問題。筆者將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從高等學校內部管理的角度,對全過程跟蹤審計重點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對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定位和職能的認識存在誤區
在《教育部關于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意見》(教財[2007]29號)文件中強調“各部門、各單位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由內部審計機構或內部審計機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實施?!彼赃@里所講的跟蹤審計本質上是一種內部審計。在國內高等學校中,內部審計職能重在監督,特別是在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的情況下,對很多經濟活動具有否決權,這是內部審計由“監督主導型”向“服務主導型”轉變的最大障礙。這種審計理念會使審計與被審計雙方關系很不正常,從而忽視了服務目的。跟蹤審計既然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主要職能則是提供咨詢,為決策提供支持,但不應參與決策。跟蹤審計應通過對項目內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的檢查,評價資源的利用程度,化解管理風險,改善管理環境,以幫助建立完善的項目管理體系為目標,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將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從而直接提高被審計項目的效益性。
二、全過程跟蹤審計在建設工程項目立項與設計環節的缺失
建設工程項目大體分為策劃和立項、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招投標和合同簽訂、工程實施、竣工驗收和總結評價幾個階段。全過程跟蹤審計都應參與其中,針對工程項目的每個階段提出合理化建議。但筆者在調查中了解到,高校內部的建設工程跟蹤審計大多從簽訂合同階段開始至工程竣工結算結束,并沒有參與項目立項和設計環節,而這兩個環節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占70%以上。這無形中將全過程跟蹤審計降格為對項目立項和設計的事后審計。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對跟蹤審計職能理解的不充分。
公辦高校的重大建設工程立項往往受政策、教育主管部門、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的影響,審計參與空間受限,但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審計環節不可缺失。設計審核的重點在于根據項目的功能要求及生命周期,與類似工程項目相比較,測算指標是否在投資控制范圍內。同時,對設計提出優化建議,合理利用有限的建設資金,提高項目投資效益。在審計過程中應重點關注主要建設材料是否有可滿足使用要求但價格更低的替代品;各類管道的走向是否合理,以縮短管道的總長度;精裝修的標準是否可以降低;關鍵性設計的施工難度是否在合理范圍內等。筆者在實踐中就遇到問題在設計審查時沒有提出而導致損失的例子:某高校教學樓的標志性外觀設計為一組傾斜的砼柱,體積龐大。在施工過程中受限于施工隊伍的技術條件,其中的關鍵部分無法澆注完成,最后只能由設計方變更設計方案,給校方帶來經濟損失的同時也延誤了工期。
三、招投標及合同簽訂階段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1、招投標形式是目前高等學校選定建設工程施工方的主要形式。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招投標主要分為市場公開招標和單位內部招標。市場公開招標一般由專業的事務所或政府招標辦和組織實施,由相關方面的專家參與評標過程,比較能保證真實、合法、合規性。所以審計應重點關注單位內部組織的招投標。
高等學校雖然知識資源豐富,不乏工程建設領域的專家、學者,并且職能部門制訂了相關的內部規章制度,但仍然面臨一些問題。首先,實踐經驗不足,尤其是市場經驗。市場中能滿足建設需求的企業以及它們的競爭關系;材料和設備的生產標準,合理價格;特定企業經營模式和資金流動情況等等。招標組織者和評委如果沒有豐富的市場經驗,就很難把握這些問題。其次,高校內部大多是紀檢監察、審計合署辦公。紀檢審部門人員雖全程參與招標過程,但會忽略審計職能的發揮,監督最終都會流于形式。
為解決上述問題,內部審計機構應聘請經驗豐富的外部審計人員實施招投標審計。在招標準備階段重點審查招標形式的確定,是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還是單一來源采購;審查標段的劃分、工程量清單和預算造價的編審是否合理。在評標階段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真實性;審查設備、材料單價的合理性和規格是否明確并符合標書要求;評價投標方要求的付款方式是否合理和對建設單位資金周轉的影響;評價不平衡報價中個別單價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
2、合同是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實施的重要依據。訂立清楚明晰的合同條款,對于規避風險,促進項目順利進行,有著重要的意義。高校對自行招標的項目往往由內部人員撰寫合同。針對此類情況,審計應重點關注合同類型的選擇是否合理,應該采用總價合同、單價合同還是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審查各專業的施工范圍是否明確界定;審查合同中是否有變更處理的相關條款;審查付款方式是否和投標文件一致;審查是否明確了結算辦理的時間和資料的完整,以提高竣工結算審計的時效性。針對施工放結算編制的高估冒算問題,合同中最好能約定在不同審減率下,審計費用由施工方支付的比例,這樣可以促使施工方按規范報送結算。
四、項目施工階段審計和竣工結算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項目施工階段的審計和竣工結算審計是全過程跟蹤審計中發展比較成熟的階段,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1、項目施工階段的審計對審計人員的要求是常駐現場,但在實踐中受限于人力成本,外聘審計人員要么不能常駐現場,要么是常駐現場的不能滿足不同專業需求。因此跟蹤審計的委托合同中應明確要求審計人員常駐現場,或根據工程要求約定進駐現場的時間或頻率,如一周幾天,不同專業的審計人員何時進場等。
2、施工方往往采取低價中標,在施工過程中要求變更增加工程量來賺取超額利潤,所以施工階段審計的重點是工程變更及簽證的審核。該階段審計除了關注變更的必要性,變更簽證的及時性、完整性,以及變更是否真實發生外,還應關注因某項變更引起的其他變更,這種情況往往會造成連鎖反應,控制難度較大。在實踐中,有的高校會聘請專業教師作為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負責人。專業教師雖具有扎實的理論知識但缺乏工程管理的實踐經驗,并且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缺乏全局觀念。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更應投入較大精力,充分利用自始至終參與工程項目的經驗優勢,為變更提供合理化建議。
3、工程竣工驗收后即進入結算審計階段。該階段除了關注送審資料的完整性外,審計人員還應保持獨立性原則,客觀、真實的完成審計。跟蹤審計人員雖是建設單位委托,在審計過程中多為業主考慮也是常情,但如果違背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會為后續工作帶來諸多問題。在實踐中就遇到一例:大型工程結算編制很難做到無一遺漏,項目經理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也是通盤考慮,一般只要達到利潤目標就行。跟蹤審計人員在結算審核時只顧核減,該增加的沒有核增,項目經理也簽字認可了審定單。在建設單位聘請另一家事務所復核時繼續核減,就出現了扯皮現象。
五、對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控制
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特點是實施周期長、任務重、涉及面廣、審計成本高昂。審計人員長期與施工方、校內工程管理人員接觸,如果約束不足,容易滋生腐敗現象,審計目的難以實現。在實踐中,多數政府文件規定跟蹤審計費用以建安工程造價為基數乘以一定比率收取,這就造成審計越賣力,審計費越少的現象。針對這種情況,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靈活變更收費方式,采取審減額越多,控制越有效,審計收費越高的形式,這樣能激勵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引入復核機制,在跟蹤審計結束后,聘請另一家事務所對工程造價進行復審,約定以復審的核減率為標準,結算跟蹤審計費用。
六、 結語
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實務中取得了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但隨著研究和實踐的深入,會產生更多問題。只有及時關注這些問題,并合理解決,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才能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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