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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任職報告范文1
20xx年,在西安市國稅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我們進出口處全體人員,緊密的團結在以沈天林處長為首的處室領導班子周圍,按照年初召開的國稅工作會議確定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思路,認真組織安排我處2012年的各項出口退稅工作,克服種種困難,大力實施,狠抓落實,使我們進出口處各項工作都取得了較好較快的發展,包括我所分管以及我所參與的工作同樣也取得了一定成績,領導干部個人工作述職。作為處室領導班子成員,現將自己今年以來的有關工作情況匯報述職如下,不足之處請大家指正。
? ? ?一、始終如一地團結在以沈天林處長為首的處室領導班子周圍,服從班子領導,聽從班子召喚,努力工作,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決策能力。在2012年的工作中,作為班子的一員,能準確的擺正自己的位置,始終將我處領導班子視為幫助自己更好的開展工作的發動機和主心骨,虛心接受班長的領導,無條件服從班子的安排,工作中全心全意投入,毫無保留地將班子的各項決定和安排,準確迅速地貫徹落實到實際工作當中,不拖拉,不縮水,不走樣,并能從更高層面更高水平上把準方向,努力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預見性,一心一意當好班子的幫手和助手,努力培養和提高自己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和總結評價問題的能力,用實踐不斷檢驗和增強自己的工作才干和領導能力,述職報告《領導干部個人工作述職》。
二、認真學習黨的xx屆六中全會精神,努力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思想,自覺運用科學發展的理念指導工作,指導實踐,幫助自己開拓創新,開闊眼界。在平時的學習中,本人能將政治學習與業務學習緊密的結合起來,以政治學習提高境界,以業務學習提升素質,努力使自己的文化業務素質得到全面均衡綜合發展,以滿足建設文化強國、不斷提高退稅服務質量的需要。2012年,本人還多次參加西安出口加工區、西安海關等部門組織的有關工作協調會和業務研討活動,多次應邀在有關培訓會議上宣講出口退稅政策。這樣的學習,開闊了思維,增強了能力,使自己的思想品質和執行力得到極大鍛煉與提升,有利于工作的更好開展。
三、面向全局,履好本職,認真做好自己分管的各項工作,為班子分憂解難。根據班子分工,今年,我主要分管人事教育科、綜合業務科、辦稅服務廳、審核一科、審核二科等科室的工作。米曉東副處長8月份調走后,除了繼續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以外,我又承擔了原來由米處分管的一些科室的工作。這樣,我肩上的擔子更重了,工作責任更大了。在米處調離后,班子成員只有我跟沈處兩個人,這種情況下,更顯得班子的力量和重要。因此在工作種,面對更大的工作量和更多的工作頭緒,我能夠隨時和班長保持聯系和溝通,在思想上言論上行動上時刻與班子保持一致,以科學的理念,積極的態度,隨時聽從吩咐,采取多種措施,及時組織落實,促進有關科室以及全處工作質量的不斷提高,進而帶動了退稅效率的提高,加快了退稅進度,切實為廣大出口企業提供了一系列文明、優質、高效的服務,推動了處室建設,完成了退稅任務,受到了外界的好評。
受班子委托,我還積極參與稅收調研活動,對有關科室業務范圍調整及局部人員調配進行研究論證,還與省市有關部門進行工作溝通,與加工區進行工作洽談,還就一些重要退稅事項
領導干部任職報告范文2
咸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財務科 科長
2020年5月
一、自查情況
個人負責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的做法和成效。
1.本人負責財務科工作,涉及到工程建設相關的工作是收取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內容。不涉及礦產開發相關工作。
2.針對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的收取,我們嚴格按照相關文件標準執收,專人負責核收工作。
二、存在問題
(一)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方面。
1.無。
(二)受人請托,違規決策方面
1.無。
(三)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吃拿卡要方面
1.無。
三、整改措施
1、不斷學習掌握新的財政法規知識,增強科室人員的業務能力;
2、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建設,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做到廉潔奉公;
領導干部任職報告范文3
關鍵詞:領導干部 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現狀 審計建議
Abstract: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of leading cadres is a activities of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s audit institutions or its authorized agencies objective and impartial evaluation of their economic status and results of operations. Currently,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of leading cadres lacked quant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and Standard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evaluation, makes it impossible to solve the problem. Therefore, hospital should highlight key audit and strengthen the audit process, make the audit mechanism becomes perfect.
Keywords:Leading cadres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Audit of the status quo Audit recommendations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醫療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有力舉措。筆者單位自2006年起對醫院下屬分院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從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入手,重點從四個方面進行審計,客觀公正地反映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的經濟情況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一、重點審計內容
(一)對分院法人代表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進行重點審計
審查從2006年至2009年法人代表任期中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等經濟活動情況,全面反映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對分院法人代表任職期末資產的真實性進行重點審計
主要審查其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履行情況,著重審查資產存量的真實性、資產增減變動的合規性和資產結構的合理性,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三)對分院法人代表任職期間作出的重大經濟決策進行重點審計
主要審查對重大事項是否集體決策、投資項目決策的科學性、投資收益水平等。從而進一步審查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作出的重大投資決策項目及經濟決策是否按規定立項實施、是否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
(四)對分院法人代表任職期間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進行重點審計
主要審查單位內部的財務核算、成本管理、財產流轉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況,以及在實際工作中能否認真執行,有無嚴重違犯財經法紀的行為,從而對領導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作出評價。
二、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現狀
(一)停留在就賬查賬的基礎上
一些問題不能從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角度查深查透,缺少量化對比分析,造成審計結論內容比較籠統,形式單一,就事論事的多,綜合分析評價的少,主要停留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基本情況的評價上,而對單位資產負債、揮霍浪費、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損失浪費以及個人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缺少具體的量化對比分析,評價不夠深入。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經濟責任難以界定
審計評價是審計結果報告中對被審計對象作出的結論性評語,備受關注。但如何評價?具體評價哪些指標?用何種標準來評價?目前還沒有建立一套比較健全、便于操作的規范性評價指標體系,沒有明確的評價方法,加上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同時,如何界定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除規定的直接責任外,只要是所管轄范圍內的部門或單位出了問題,都籠統定性為主管責任,過于模糊,造成主管責任等同于沒有責任。
(三)審計成果運用滯后,問題整改難以落實
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其結果作為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考察、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理應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先審計,后提拔”的原則。在實際工作中,絕大多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先提拔,后審計”。審計結果一般對領導干部的任用難以產生直接影響,進而影響審計成效。
(四)通過審計,雖然明確了領導干部任期內負有的經濟責任,分清了是非,但落實審計結果的責任要由繼任者承擔
實際執行中,繼任者往往推諉,不愿承擔糾錯改錯或接受處理處罰的責任,致使許多應該處理的問題,都最終無法處理處罰,削弱了審計監督的效果。
三、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一)突出審計重點,拓展審計的深度和廣度
突出重點是拓展審計深度,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保證。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部門只能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在審計手段所能觸及的領域內,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查、界定。領導干部最重要的一個特征就在于擁有更多更大的權,因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緊緊圍繞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來實施,把領導干部突出的“三權一廉”情況作為審計重點。
1.經濟決策權
主要審計檢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制定的經濟政策和本單位投資項目、資產轉讓、重要物資采購、負責的專項資金分配等決策,看其重大事項決策是否集體決策,是否合法、決策過程是否科學合理、決策執行是否規范民主、決策績效是否明顯,有無搞短期行為、搞“形象工程”,違背經濟發展規律,浪費國家資財的問題。
2.經濟管理權
主要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等經濟活動,全面反映被審計人員在任職期間各指標的完成情況,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履行情況,著重審查資產存量的真實性,資產增減變動的合規性和資產結構的合理性,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看有無疏于內部管理、監督職責缺位、單位財產管理混亂,甚至違法違紀的問題。
3.資金使用權
主要審計單位財務核算、成本管理、財產流轉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況,特別要關注公務消費。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檢查辦公樓建設裝修是否超標、公務用車是否超標、公款接待是否超標、津貼福利發放是否超標等等。
4.個人廉政情況
主要審計單位執行廉政紀律規定、招投標制度、費用報銷、資金使用、領取報酬等情況,看領導干部個人有無違反規定取得收入,是否有賬外賬、小金庫現象,是否自律不嚴直接經手錢財亂開支,有無占有國有資產等情況。
(二)強化任中審計,提高審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以科學理念大力推行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推行任中審計,可以將審計結果納入領導干部任期內的考核檔案,這樣無形中加強了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起到了“警示器”和“校正器”的作用。同時,有利于審計問題的及時糾正,有利于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的及時整改落實。
(三)堅持客觀原則,把握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重要組成部分,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由于其特殊性就顯得更為重要,其審計評價恰當準確、客觀與否,關系到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的風險,更關系到黨和政府對干部使用的導向。審計人員必須從審計角度,以數字和事實為依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把握好審計評價的尺度。實踐證明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
在審計評價中應以人為本,客觀公正,做到不脫離實際客觀地進行評價業績和責任,要全面地看待問題,公正地分析客觀環境、基礎條件等各種因素的影響。
2.依法從審原則
在審計評價中,必須始終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對所查的事項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依據法律法規等標準來進行定性分析,圍繞財務收支進行評價。
3.準確性原則
在審計評價中應以數字為基礎,對未予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不明的事項不作評價。
(四)提高綜合素質,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
審計人員的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等綜合素質的改善,是提高審計質量的保證,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加強審計隊伍的職業道德建設,樹立誠實守信、自省自愛、克己慎獨的職業道德觀,建立一支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具有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嚴謹細致的職業態度的審計干部隊伍。同時要以《國家審計準則》為依據,建立包含審計紀律、審計職業道德規范等在內的全面完整的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制度,并確保正確執行。
1.要規范審計工作程序
審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審計工作規范,從確定審計項目計劃,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取證,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到依法作出審計處理決定等每個環節,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避免審計執法的隨意性。
2.要認真聽取被審計單位意見
在實施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應認真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介紹。對于領導干部在述職報告中自我認定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必須通過與單位職工座談會的形式予以確認;對有爭議的問題應進一步深入調查和查證,加以分析判斷,徹底弄清事實,辨明是非,努力消除審計風險。
3.要健全審計質量監控制度
實行審計質量抽查、復核、考核制度,嚴格審計質量標準,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力爭每個審計項目都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適當,努力減少和降低風險因素,不斷提高審計質量和效果。
四、結束語
對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對領導干部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勤政的重要措施。對領導干部的經營業績和存在的問題給予客觀、真實、準確、科學的評價,以科學發展觀作為衡量標準來評價領導干部的工作得失,為全面考核、合理使用領導干部提供審計依據,推動審計監督與領導干部管理有序銜接,以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1] 李三喜.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精要與案例[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
領導干部任職報告范文4
近幾年來,在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過程中,由于出現的審計難點較多,主要表現在經濟責任的內涵很大,審計的難以確定;領導干部崗位職責不盡相同,審計的難以確定;經濟責任的明晰度低,審計的評價難以確定。致使一部分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了畏難思想和厭戰情緒。現針對上述和現象,結合近幾年的實際工作經驗,淺析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如何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
一、更新思想,抓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進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尚未真正實施"先審計后離任"的制度,往往是領導干部已經調離,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又擔任新的職務后,才提請審計部門去審計。客觀上審計成了"馬后炮"。鑒于這種現象,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審計人員極易產生畏難情緒。因此,為了做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更新思想觀念,統一思想認識,充分認識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意義。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關的一項任務,也是一項重要職責。同時,繼續深入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今后審計機關從事的主要工作之一。審計人員更新思想,堅定工作信心,增強為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服務觀念。抓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對于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應從被審計者的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入手,抓住四個方面的重點進行審計,客觀公正地反映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的經濟情況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具體的審計重點包括:
一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等經濟活動情況,全面反映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末資產的真實性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其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履行情況,著重審查資產存量的真實性、資產增減變動的合規性和資產結構的合理性,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三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作出的重大經濟決策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投資項目決策的性和投資的收益水平。從而進一步審查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作出的重大投資決策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
四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單位內部的財務核算、成本管理、財產流轉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況,以及在實際工作中能否認真執行并達到預期效果,從而對領導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作出評價。
二、改進方法,確定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廣、內容多、責任大,既關系到組織部門如何正確使用干部和被審計者的前途及聲譽,又關系到審計機關在上的。因此,對于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除了要突出審計重點外,還須改進審計方法,進一步區別黨政部門和法人不同的審計對象,確定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一)對黨政部門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主要審計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任期內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主要審查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無隱瞞收入、設置帳外帳及"小金庫"等問題。有無截留規費收入,專項經費,違反專款專用原則,濫發獎金實物等問題。
2.任期內資產、負債情況。主要核實任職初和離任時所在部門單位核算各項資產的真實、完整情況,確定資產的真實實底,有無帳外資產和負債問題。
3.任期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管理情況。主要核實任職初和離職時國有資產的增減變化情況。有無損失浪費、流失等問題。
4.任期內財產物資的登記、管理和使用情況。主要核實有無轉移、隱匿、丟失、損失等問題,是否辦理登記移交手續。
5.代政府管理的各項基(資)金的收支、劃轉、管理及繳納情況。主要核實有無隱瞞、少繳、漏繳、托欠、截留、挪用等問題。
6.任期內主要經濟責任。主要核實任期內單位和個人存在的違紀方面的問題。有無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等問題。
(二)對企業法人代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主要審計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任期內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核實產值、銷售、利潤、技改投入等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平均增長幅度,評價其工作實績。
2.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主要審計國有資產投入及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化情況,審查有無浪費、損失、流失等問題。
3.財務收支的真實性情況。主要審計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合規,有無弄虛作假,搞假報表,搞兩本帳,應上繳的財政收入是否按規定計提和交納。
4.債權債務情況。主要核實其真實性,帳齡期限,判斷其呆帳、壞帳和死帳情況,摸清債權債務的真實底子。
5.遵守財經紀律的情況。對照財經法規檢查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和執行情況,審查有無管理混亂和私設小金庫,偷漏稅金,亂發私分等違紀問題。
6.財產物資的登記、管理和使用情況。主要審計企業法人代表使用的通信器材、電腦設備、空調電器等財產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有無脫離財務管理,形成帳外資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7.職工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解繳情況。主要審查企業是否按法定的項目、標準,及時、足額上繳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有無隱瞞、托欠、少繳、漏繳、截留、挪用等問題,明確企業領導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8.任期內主要經濟責任。主要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單位和個人的違紀問題,確定企業法人代表應負的經濟責任。
9.上級領導或企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三、客觀公正,把握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顯得更為重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恰當準確、客觀與否,關系到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的風險,更關系到黨和政府對干部使用的導向。審計人員必須從審計角度,以數字和事實為以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把握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尺度。近幾年來我局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經驗,我局在正確處理好界定經濟責任,統一評價標準,核實企業家底,劃分遺留的潛虧掛帳等問題的基礎上,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始終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公正,始終做到不脫離當時當地的條件和環境去客觀地評價業績和責任。堅持全面地看待,公正地客觀環境、基礎條件等各種因素對領導干部的。
二是堅持依法從審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必須始終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對所查的事項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依據、法規等標準來進行定性分析,圍繞財務收支進行評價。
三是堅持準確性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以數字為基礎,對未予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不明的事項不作評價。不能超越審計職能,對領導干部的思想表現、領導作風,群眾關系等進行評價。
四、實事求是,處理好領導干部任期責任審計關系
為了更好地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我們積極探索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正確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協調關系,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首先,正確處理好與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協調關系。經過近幾年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我們審計機關與紀檢部門、組織部門、人事部門、監察部門建立了五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五部門聯席會議,正確處理好與紀檢、組織、人事、監察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關系。確定了每年末將下年度計劃審計的單位名單提供給審計局,列入審計局年度工作計劃;凡屬于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均由區組織部統一下達書面審計通知書。再由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領導干部離任時后三年的經濟責任實施審計,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違紀問題移交給紀檢、檢察部門處理。從而規范了審計程序。
其次,正確處理好與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的相互配合關系。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前,與其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系,了解基本情況,做到有的放矢;并與其有關負責同志座談,了解被審計單位得經濟性質、經營規模、經濟狀況及效益情況;摸清被審計者任職期間有關經濟責任及經營管理概況,為有的放矢地制定審計方案、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打下良好的基礎。
再次,正確處理好與被審計單位的合作關系。為了使被審計者和被審計單位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我們每進駐一個審計點都要召開座談會,與被審計單位現任領導和離任人談話,與有關的中層干部談話,與和審計事項的各類人員談話,廣泛聽取意見,搜集資料,為客觀公正地實施審計打下堅實的基礎。
五、提高質量,防范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必須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審計質量。幾年來,我們在審計實踐中出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幾點工作經驗:
(一)增強風險意識,提高審計人員素質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在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過程中,一但忽視審計風險的控制,將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因此,審計人員必須增加審計風險意識,刻苦鉆研審計專業知識,盡快掌握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專業水平。
(二)搞好審計風險預測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基矗在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必須做好審前調查,預測潛在的審計風險。通過調查了解事先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情況,及時調整審計方案突出審計重點、明確審計、確定審計方法、劃分審計范圍。
(三)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審計工作規范,從確定審計項目計劃,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取證,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到依法作出審計處理決定等每個環節,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避免審計執法的隨意性。同時審計部門要建立健全審計工作監控制度,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實行審計質量抽查、復核、考核制度,嚴格審計質量標準,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力爭每個審計項目都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適當,努力減少和降低風險因素。
領導干部任職報告范文5
為了考核評價試用期領導干部的工作實績和成效,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領導干部隊伍,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精神,對試用期滿的領導干部均需進行正式任用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提拔擔任非選舉產生的由區委提名或任命的黨政領導職務,試用期已滿的領導干部。
二、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是政治思想素質方面:學習政治理論和黨的方針政策,提高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的情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大膽開拓創新的情況;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的決策、決定,顧全大局、服從領導和組織安排的情況;公道正派、堅持原則,遵守社會公德,在兩個文明建設中起表率作用的情況;
二是組織領導能力方面:決策能力、組織指揮能力、適應能力和分析問題的能力,以及妥善處理各種矛盾、協調各方面關系的能力情況;在工作中拿出工作思路、工作措施、解決問題的辦法等情況;知人善任,調動干部職工積極性,推動工作開展的情況;
三是工作作風方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和區委關于加強作風建設的意見的情況;堅持群眾觀點、走群眾路線,樹立宗旨意識,開展調查研究,為基層和群眾服好務,辦好事、實事的情況;堅持原則,敢于負責,嚴格管理,嚴謹細致,勤奮敬業,認真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策,發揚民主,虛心聽取意見,維護班子團結,搞好協作配合的情況;
四是工作實績方面:履行崗位職責、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情況;抓住工作重點和關鍵,采取有效措施,取得實效和成績的情況;完成上級和本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的情況;
五是廉潔自律方面: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廉潔奉公,自覺杜絕吃、拿、卡、要和行為的情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對干部職工的教育管理的情況;廉潔自律,帶頭遵章守紀的情況。
三、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一)組織領導
對試用期已滿的領導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區委組織部統一組織領導,各鎮街黨委(黨工委)、區級各部門黨組(黨委、黨工委)具體組織實施,直屬事業單位試用期已滿的處級領導干部的考核由其主管部門黨組(黨委、黨工委)具體組織實施,未設黨組的單位由行政組織實施(下同)。
(二)個人述職
試用期滿后的領導干部均需撰寫本人試任現職期間的思想工作總結(材料在3000字以上),并在民主測評大會上進行述職。
(三)民主測評
由各單位黨委(黨組、黨工委)召開民主測評大會。由本人進行述職,然后,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民主測評。
對試用期滿的領導干部的民主測評,分為勝任、基本勝任、不勝任三個等次。
參加民主測評大會的人員為:機關全體在職干部職工(包括掛牌機構和內設機構)、直屬企事業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實到人數不得少于上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鎮街的還要有村黨政主要領導,以及3至5名離退休職工。
(四)個別談話,查看資料,調查了解
要分別找領導班子全體成員,二級班子全部負責人,直屬企事業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離退休職工代表進行座談了解,座談了解人員必須在20人以上(不足20人的,應全部找完)。
對考核中反映出的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核實,掌握事實依據,實事求是地作出評價。
(五)綜合評定
根據民主測評結果,結合座談了解、調查核實等有關情況,對試用期滿后的領導干部能否勝任所任職務、是否適應所在崗位,進行綜合評定,形成考核報告,明確提出正式任職或免去試任職務的建議意見。考核報告、個人總結、匯總測評表以及民主測評表原件交區委組織部(干部科),由區委組織部報區委審批。
領導干部任職報告范文6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明確領導干部任期責任,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保持 干部在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調任、轉任、免職、退休、辭職以及其 他原因不再擔任本單位領導職務后工作的延續性。 結合我縣實際, 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本辦法實行工作交接的黨政領導干部是指全縣各鄉 (鎮) 縣直機關的正、 副科級干部, 企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
第三條 領導干部在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事項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書面辦理離任工作交接手 續。
第四條 領導干部離任工作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任期內已發生尚未處理或尚未處理完畢的各項工作;
(二)任期內已立項或已開工建設的重點工程項目情況;
(三)任期內承包、租賃、合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合同、 協議及其變更的書面材料;
(四)任期內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招投 標文件、工程的概(預)算及其調整和變更、工程價款結算、工 程決算、工程竣工驗收等與工程項目相關的書面材料;
(五)任職期間任職期內尚未處理完畢的經濟糾紛和訴訟事 項;
(六)個人保管和使用的公共財物;
(七)其它需要說明的公務事項。
第五條 在執行公務中對暫時不能完成的公務,應逐項進行書面說明,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第六條 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在離任領導干部與接任領導干部之間進行。黨政主要領導的交接,由縣委組織部牽頭,協調 相關部門派人監證。其他副職的交接,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責 監交。正、副職領導干部移交必須填寫《縣黨政領導干部離任 工作事項移交書》 ,認真辦理書面交接手續,經離任領導、接任領 導和監證人員簽字后,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備案。
第七條 交接手續必須在領導干部離任前辦理。一般應在接到調離通知十五天內辦理,離任領導必須在實施移交之日前組織 有關人員做好相關事項的清理、造冊等工作,準備好移交事項的 書面資料。離任時未進行交接的債務,原則上由離任領導自行承 擔。未辦理交接手續的,組織部門不予辦理行政、工資等調動手 續。
第八條 在經濟事項中對未辦理交接的各種債務,在未查清款項內容真實性前,接任領導不得用公款支付,對此,離任領導 應作出解釋和說明,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未辦理交接的各種債 權,離任領導也應作出解釋和說明,并配合原單位做好清收工作。
第九條 對尚未辦理完畢需交接的公務, 離任領導干部應當主動配合接任領導干部共同完成。
第十條 離任領導干部必須主動與接任領導干部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對無故拖延或不辦理交接手續的領導干部,不如實交接 的領導干部,以及不符合規范交接的領導干部,應及時糾正。在 交接中隱瞞事實不如實交接的,應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 育、誡勉及其他組織處理等。對造成工作差錯及經濟損失較大或 有其他違紀行為的,給予黨紀政紀處理。對固定資產流失或挪作他用,一旦發現固定資產被個人或其他組織私自占有的行為,必 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追回。行為惡劣的,要請求紀檢監察部門和 司法機關介入,按照組織程序和司法程序辦理,并嚴肅追究相關 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 事后在檢查中發現的離任前違規違紀問題,由離任領導干部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不一致的, 按有關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