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會計處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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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會計處理范文1

【關鍵詞】 預付租金;未確認融資費用;新攤銷法

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規定,對融資租賃,承租方要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出租方要按實際利率法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對先付租金(每期期初收付的租金)未確認融資費用如何攤銷、未實現融資收益如何分配,該準則并無規定。最權威的說法是2007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上說法:“在先付租金(即每期期初等額支付租金)的情況下,租賃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減少長期應付款,不必確認當期融資費用?!保ㄒ娫摃?26頁,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年版)這還是過去的老辦法。筆者經過研究發現這樣做并不妥,不符合新準則。《企業會計準第21號――租賃》第十五條規定:“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钡谑艞l規定:“未實現融資收益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钡谝黄谝苍谧赓U期內,憑什么不分攤融資費用?在租賃的第一期,應付租賃款已經發生,根據權責發生制,它就應當分擔融資費用。不僅如此,它應分攤的融資費用在租賃期內是最多的,因為它的應付租賃款最多。不錯,第一期支付的租金是不含利息,但不等于第一期就不分攤未實現融資費用。應按應付租賃款減去第一期租金后的余額計算第一期應分攤的融資費用。下面用一權威教材上的例子(陳信元主編《財務會計》(第二版)330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說明“第一期不攤銷融資費用”的老攤銷方法和筆者提出的“第一期要攤銷融資費用”的新攤銷方法。

2001年1月1日,甲公司將1臺設備出租給乙公司,設備成本23 000元,公允價值29 000元,租期4年,每年初應付租金8 000元,租賃利率8%,設備預計經濟壽命6年,無殘值。合同規定租賃期滿時乙公司可以10元的價格優先購買該設備。老辦法的攤銷表是:

新攤銷表和前面那個老攤銷表區別之一就是增設了第二欄“計息基數”。拿第一年來說,由于第一年初已支付8 000元租金,這8 000元就不再計算利息了,第一年的計息基數只能是28 616

-8 000=20 616。這20 616元的應付租賃款應當在第一年計息,利息費用為20 616×8%=1 649元。這正是老辦法忽視的地方。后付租金第一期的計息基數和應付本金額是相同的,(在本例都是28 616

元),不需要分設;先付租金這兩項不相等,需要分設。這是先付租金攤銷表和后付租金攤銷表的主要區別之一。許多教材中這兩個表的格式是相同的,實際上是把后付租金的攤銷表照搬到先付租金的攤銷表中來,這是它出現錯誤的重要原因。

區別之二是:老表中第二年攤銷的1 649元新表中挪到了第一年,老表中第三年的1 141元挪到新表的第二年,老表中第四年的594元挪到新表的第三年,整體上移一年。第一年不僅攤銷了融資費用,而且它分攤的融資費用最多。但最后一年不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最后一年不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咋一看似乎有道理,因為:1.未確認融資費用前三年攤完了,第四年就不用攤銷了。2.第四年(最后一年)年初把全部應付租賃款付清了,當年不產生租賃利息費用,就不再攤銷了。但仔細一想,這樣做存在這樣一個問題:租賃期是四年,卻是按三年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最后一年不分擔任何融資費用,利潤會因此過高。另外也不符合新準則,新準則規定“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分攤”,既不能漏了第一期,也不能漏了最后一期。為解決這個問題,筆者又想出一個辦法:最后兩年改為直線法。上例最后兩年應攤銷的融資費用均為594/2=297。攤銷表也應改為:

攤銷辦法改變了,會計處理也要改變。第一年原來不需要編制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會計分錄,改革后則需要編制這筆分錄。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28 616

未確認融資費用 3 384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2 000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8 000

貸:銀行存款 8 000

每月分攤利息費用時記

借:財務費用(1 649/12)137.41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37.41

后幾年支付租金的會計處理同第一年相類似,就不一一列舉了。

出租方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分配方法及會計處理也要實行類似的改革。

融資租賃會計處理范文2

一、租賃準則的有關規定

租賃準則第十八條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租賃準則應用指南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出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照上述規定轉出租賃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如有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第327頁。對出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的會計處理這樣說明: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在將來收到租金的各期內確認為租賃收入。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包括在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初始計量中,并減少租賃期內確認的收益金額。

上述規定是一致的,并不矛盾。根據上述規定,可得出如下計算公式:

應收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最低租賃收款額=最低租賃付款額+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根據租賃準則第九條,最低租賃收款額是指最低租賃付款額加上獨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對出租人擔保的資產余值)

最低租賃付款額=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項+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各期租金之和+優惠購買價格+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根據租賃準則第八條,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

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未擔保余值)一(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初始直接費用的現值+未擔保余值的現值) (1)

根據租賃內含利率的定義可知:

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未擔保余值的現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初始直接費用 (2)

將式(2)代人式(1)可得: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未擔保余值)一(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初始直接費用+初始直接費用的現值)=(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一(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初始直接費用的現值)

由于初始直接費用的現值即為初始直接費用,所以上式變為:

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一(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初始直接費用) (3)

該公式在理論上是說得通的。因為出租人因出租資產而獲得的收益應等于出租人未來租賃期內的現金流入量大于租賃期開始日的現金流出量的差額,或者說出租人因出租資產而獲得的收益應等于出租人未來租賃期內獲得的收入減去付出的成本的余額。公式中的前兩項即為出租人未來租賃期內獲得的收人,后兩項即為出租人由于租賃而付出的成本。

二、從賬務處理角度分析

根據租賃準則的規定,出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的賬務處理應為: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貸:融資租賃資產,營業外收入,銀行存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的人賬金額等于最低租賃收款額加上初始直接費用;“未擔保余值”科目的入賬金額等于租賃資產未擔保余值的金額;“融資租賃資產”科目的入賬金額等于租賃資產的賬面價值;“營業外收入”科目的入賬金額等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銀行存款”科目的入賬金額等于出租人支付的初始直接費用。故根據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可知,“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的入賬金額應等于最低租賃收款額加上初始直接費用再加上未擔保余值的總和,減去租賃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再減去出租人支付的初始直接費用。其中,租賃資產的賬面價值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之和,即為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此,經上面的計算,最后確認的未實現融資收益的金額應為最低租賃收款額加上未擔保余值再減去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即:

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一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4)

顯然,式(4)與式(3)是不同的,即根據租賃準則的有關規定得出的未實現融資收益的計算公式與通過賬務處理分析得出的未實現融資收益的計算公式是不同的,它們之間相差了一個初始直接費用。

三、對《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中【例22-7】的分析

從《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例22—7】(例題的具體資料略)可知,出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的賬務處理為(單位:元):

2006年1月1日(租賃期開始日):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900 100;貸:銀行存款10 000,融資租賃固定資產700 000,未實現融資收益200 100。

很顯然,該會計分錄是借貸不平衡的。“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的入賬金額900 100元中,沒有包括初始直接費用10 000元,這與租賃準則的規定不相符。此外,未實現融資收益200 100元也不準確。按照租賃準則的規定,該會計分錄應為:借:長期應收款—_應收融資租賃款910 100;貸:融資租賃固定資產700000,銀行存款10000,未實現融資收益190 100。這里,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一租賃資產公允價值一初始直接費用=900 100+0—700 000-10 000=190 lOO(元)。但是,該會計分錄也是借貸不平衡的,借貸方相差10 000元。究其原因,筆者認為,租賃準則對出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會計處理的規定是不妥的。問題就在于租賃準則將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計入了應收融資租賃款。筆者認為,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不應計入應收融資租賃款。出租人支付的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手續費、傭金、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它與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類似。它是出租人在出租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理應由出租人負擔,如果計入應收融資租賃款,讓承租人負擔就有些不合理,在道理上也講不通。比如,出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難道還要讓承租人“買單”嗎?因此,出租人支付的初始直接費用不應計入應收融資租賃款中。由于初始直接費用通常與出租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金額較小,所以,應一次性計入出租人的當期損益。具體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因為出租人出租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記入了“營業外支出(或收入)”科目。如果初始直接費用金額較大,則不應一次性計人出租人的當期損益,應在租賃期內確認各期租賃收入時,按照各期確認的租賃收入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的比例,對初始直接費用進行攤銷,沖減租賃期內確認的各期租賃收入。此時,在初始直接費用的發生期間,將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先記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租賃期通常都大于1年),攤銷時,借:租賃收入;貸:長期待攤費用。

四、對《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中【例22—7】的修正

通過前面的分析,《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中【例22—7】的解答應修正如下:2006年1月1日(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的賬務處理應為: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900 100;

貸:融資租賃固定資產700 000

融資租賃會計處理范文3

2012年1月1日,上海作為首個試點城市啟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改革試點工作,同時融資租賃業歸類于現代服務業也被納入“營改增”的試點范圍。2013年8月“營改增”施行地區逐步推至全國,融資租賃售后回租的出租方需要提供全額收入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且8月1日前未提供的要進行全額追溯。2016年5月1日我國全面落實“營改增”改革。在本次改革中關于融資租賃的內容又有了一些新變動,融資租賃中的租賃標的物不再區分不動產和動產,統一按照差額進行征稅。融資租賃企業稅率從原來的營業稅5%提升到增值稅17%,價稅分離導致融資租賃業的會計處理發生了變化。

二、“營改增”前后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一)“營改增”前后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1.“營改增”前的會計處理

在租賃期開始日,對于出租人來說,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登記融資租賃款,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以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將未實現的融資收益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

對于承租人來說,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與融資資產公允價值較低者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確認未實現融資費用,將未實現的融資費用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按照期初應付本金的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計算確認每期的未實現融資費用。

2.“營改增”后的會計處理

“營改增”后,融資租賃企業由繳納營業稅(價內稅)改為增值稅(價外稅),對于出租人來說,購買設備時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租賃開始當日不確認銷項稅額。當實際收到租金收入時應確認當期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假如對方一次性開具租金發票,則以全部租金收入和價外費用為計稅依據,計算銷項稅額;假如對方分期開具租金發票,則以各期租金收入作為計稅依據。每期末確認未確認融資租賃收益,計入“主營業務收入”。

對于承租人來說,收到設備時租賃開始當日不確認進項稅額, 當實際支付租金費用時應確認當期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每期期末攤銷確認未確認融資租賃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二)“營改增”前后會計賬務處理舉例分析

【例題】2017年1月1日A公司與某租賃公司簽訂了一份生產設備融資租賃合約(合約約定每年租金150萬,租期4年),該全新生產設備設備的公允價值為55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5年,A公司與租賃公司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為2萬元,租賃期滿時該設備擔保余值為10萬元,沒有未擔保余值,設備到期歸還。

分析:該設備租賃期(4年)占資產尚可使用年限(5年)的80%,大于75%的標準,合約約定每年租金150萬,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可以判定該租賃為融資租賃。(見表1、表2)

三、“營改增”對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的影響

(一)對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

財稅[2013]106號的規定:“試點納稅人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繼續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在實施之前簽訂的尚未執行的租賃合同按照之前營業稅政策的會計賬務核算方法,沒有變化。

在實施之后簽訂的合同按照“營改增”后增值稅政策的會計賬務核算方法,出租方在計算內含利率應依據剔除增值稅的現金流量計算,未來現金流量應考慮購置租賃物及收取租金產生的增值稅。出租方在購入設備時,其稅額可計入對應的計入“應交稅費?D增值稅(進項稅額)”,可用于期末的稅費的抵扣;在各期收取租金時,其相應的稅額計入“應交稅費?D?D增值稅(銷項稅額)”。承租方在支付租金后,可以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D增值稅(進項稅額)”?!盃I改增”前的出租人的租金收入繳納營業稅的計入“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營改增”后租金收入繳納增值稅改為計入“應交稅費?D?D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融資租賃會計處理范文4

[關鍵詞]新準則; 高校;融資租賃;資產;會計處理

現行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對于融資租賃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得非常簡單,只要求對融資租入的資產比照自有固定資產進行核算。這種規定沒有體現出融資租賃集融資與融物為一體的會計實質,特別是對融資租入資產入賬價值的認定和會計處理方式的規定,會導致租賃資產賬面價值虛增,與租賃資產有關的固定資產等會計要素,以及應資本化或費用化支出的計量與確認出現失真。該制度自1998年頒布實施以后沒有進行過修訂,隨著高等教育體制的改革,高校普遍都從過去單一的財政撥款向多渠道籌資發展,并且新業務不斷增多,因此,現行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已明顯滯后。

融資租賃通過融物達到融資的目的,集融資融物為一體,由于操作簡便靈活,使用周期短,可緩解短期的資金支付壓力等特點。已成為高?;I資的重要方式之一。高等學校是非營利性的公益事業單位,不實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對租賃資產有其特定的處理方式。

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對融資租賃作了明確的界定,并對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高校通過融資租入資產時,應該在原有會計處理的基礎上,參考新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改進和規范相應的會計處理。

目前,高校通過融資租賃租入的資產多以儀器設備為主。本文以設備融資租賃為例,結合新租賃會計準則,探討高校融資資產的會計處理方式。

一、高校融資租賃資產會計處理需解決的主要問題

高校租入的資產大多為專用設備且會長期使用,一般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確定租賃期屆滿時,高校將會行使購買租賃設備的選擇權,以租賃合同訂立的名義價款購買并轉移設備所有權。根據新準則的規定,高校的設備租賃完全符合融資租賃的認定標準,屬融資租賃。

在高校融資租賃設備的會計處理中,主要需解決租入設備初始費用的處理、入賬價值的認定、融資費用的分攤等主要問題。

根據《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規定,高校通過融資租賃獲得設備資產所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計入租入設備的入賬價值:融資租人設備的初始入賬價值由租賃開始日租賃設備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的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費用構成: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應首選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否則選擇租賃合同規定利率或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對于租賃期開始日入賬的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財務費用。

二、融資租賃資產會計處理的難點問題

(一)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認定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支付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由于使用租賃資產并且享有與租賃資產有關的報酬而支付的代價(即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類似于購買資產時支付的價款,屬于租賃期開始日的資本性支出;另一部分是由于占有出租人的資金而支付的利息費用,屬于各期費用性支出。如果將這兩部分金額都作為租賃資產的成本,就混淆了兩種不同性質的支出,同時也會導致租賃資產的賬面價值虛增,因此,應將這兩類支出分別進行處理。

(二)租金的構成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每期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同時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當期的應付本金和融資費用,并分別進行資本化和費用化處理。存在優惠購買選擇權的,在租賃期屆滿時,未確認融資費用應全部攤銷完畢,應付本金余額應當減少為優惠購買金額。

(三)融資費用分攤率的確定

新準則要求,對承租人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應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攤。在采用實際利率法的情況下,根據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基礎不同,融資費用分攤率的選擇也不同。承租人確定融資費用分攤率的方法是:

1 融資租賃資產以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入賬的,將計算現值的利率(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或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即折現率作為融資費用分攤率。

2 融資租賃資產以其公允價值入賬的。應重新計算融資費用分攤率,該分攤率是使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相等的折現率(若租金在年初支付,第一期不需折現)。

計算公式為:租金×年金現值系數+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的擔保余值×復利現值系數=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或者:租金×年金現值系數+名義貨價×復利現值系數=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三、高校融資租賃資產會計處理實例分析

例:2009年12月1日,某高校與租賃公司簽訂了一份設備租賃合同,合同主要內容如下(已知銀行當年三年期貸款利率為5%):

(1)學校確定設備并選擇供貨商。租賃公司出資購買這批設備租賃給學校使用,設備總價款:2 210 000元;

(2)起租日:2010年1月1日,租賃期限:起租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共3年;

(3)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年初支付租金780000元;

(4)名義貨價:100元,租賃期滿后,學校支付給租賃公司,租賃公司將設備的所有權轉移給學校;

(5)學校在租賃談判中產生手續費、差旅費等初始直接費用10000元。

在本例中,學校租賃設備符合融資租賃認定標準,應按融資租賃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租賃公司在起租日按租賃設備總價款向設備供貨商支付貨款,因此,這批設備在起租日的公允價值即為租賃設備總價款。學校在租賃期滿后將以名義貨價購買租賃設備,名義價款應計入最低租賃付款額。學校將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比照自有固定資產核算,按公允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中的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若該批設備以其公允價值入賬,則按設備買賣合同內容進行固定資產入庫登記和會計處理。

根據租賃合同內容:初始直接費用=10000元,最低租賃付款額=780000×3+100=2 340100元,設備公允價值=2 210 000元: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未知,無租賃合同利率,采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5%作為折現率,查表:P/A(2,5%)=1.859,P/F(3,5%)=0.863,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780 000×(1.859+1)+100×0.863=2 230106.3。

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大于公允價值,應以公允價值入賬,重新計算分攤率。按780 000×[P/A(2,r)+1]+100 x P/F(3,r)=2 210 000,計算得折現率r=6%,即分攤率。

同時可知,未確認融資費用為130100元,按分攤率6%計算各期應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

有關會計處理為:

(1)2010年1月1日租賃資產入賬: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 220 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 130 100

教育事業支出 10000

貸:應付及暫存款――租賃公司 2 340 100

銀行存款 10 000

固定基金 10000

(2)2010年1月1日支付第一年的租金:

借:應付及暫存款一租賃公司 780 000

貸:銀行存款 780 000

(3)2010年12月31日會計處理:

借:財務費用 85 800

教育事業支出 694 20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85 800

固定基金 694 200

以后各年的會計處理同2010年,金額分別為表1中相應的數字。

(4)2013年1月1日,學校向租賃公司支付100元名義貨款,租賃公司將設備所有權轉移至學校:

借:應付及暫存款――租賃公司 100

教育事業支出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固定基金 100

(5)同時,學校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轉為自有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專用設備 2 220000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 220 000

例中高校支付完最后一筆租金后,租賃期屆滿時,未確認融資費用全部攤銷完畢,應付本金余額100元即為租賃合同中訂立的名義貨價,相當于“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的擔保余值”:此時,高校行使購買租賃設備選擇權,支付名義貨款,購買并獲得租賃設備所有權。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EB/OL],2006-2-15

[2]謝軍占高等學校會計[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

融資租賃會計處理范文5

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擔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

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的,購買價款應當計入最低租賃付款額。

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例1]假設2007年12月1日,北方公司與中華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租賃標的物:塑鋼機。起租日:2008年1月1日。租賃期: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共36個月。租金支付:自租賃開始日每隔6個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0000元。該機器的保險、維護等費用均由北方公司負擔,估計每年約10000元。(履約成本)機器在2008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為700000元。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為7%(6個月利率)。

該機器的估計使用壽命為5年,期滿無殘值。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租賃期屆滿時,北方公司享有優惠購買該機器的選擇權,購買價為100元,估計該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為8000元。2009年和2010年兩年,北方公司每年按該機器所生產的產品的年銷售收入的5%向中華公司支付經營分享收入(或有租金)。此外,假設該項租賃資產不需安裝。北方公司2007年11月20日因租賃交易向某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20000元。

會計處理――承租人(北方公司)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

(1)計算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確定租賃資產入賬價值:

最低租賃付款額=各期租金之和+行使優惠購買選擇權支付的金額=150000×6+100=900000+100=900100(元)

(2)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

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現值=150000×PA(6,7%)

優惠購買選擇權行使價100元的復利現值=100×PV(6,7%)

現值合計=150000×4.767+100×0.666=715116.6(元)>700000元

根據本準則規定的孰低原則,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應為資產公允價值700000元。

(3)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最低租賃付款額-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900100-700000=200100(元)

(4)計算租貸資產最終賬價值。

租賃資產最終的入賬價值=資產公允價值+初始直接費用700000+20000=720000(元)

2008年1月1日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70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 20010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900100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二、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

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承租人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費用。

承例1: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的現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因為分6期支付租金,所以可以得出:

150000×PA(6,r)+100×PV(6,r)=700000(元)

其中:r=7.7%

在租賃期內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攤融資費用見表1:

2008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期租金并攤銷融資費用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50000

貸:銀行存款150000

借:財務費用5390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53900

2008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并攤銷融資費用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50000

貸:銀行存款150000

借:財務費用 46500.3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46500.3

2009年6月30日,支付第三期租金并攤銷融資費用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50000

貸:銀行存款150000

借:財務費用 38530.82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38530.82

2009年12月31日,支付第四期租金并攤銷融資費用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50000

貸:銀行存款150000

借:財務費用 29947.7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29947.70

2010年6月30日,支付第五期租金并攤銷融資費用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50000

貸:銀行存款150000

借:財務費用 20703.67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20703.67

2010年12月31日,支付第六期租金并攤銷融資費用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50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0

借:財務費用10517.51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0517.51

三、我國租賃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比較

(1)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比較?!镀髽I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中規定: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中較低者作為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為一項資產;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確認一項負債,并將二者差額作為“未確認的融資費用”?!秶H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中規定: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中較低者等額確認一項資產和負債。

(2)融資費用處理的比較?!镀髽I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中規定:融資費用采用待攤的方法。 《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中規定:融資費用金額需與負債形成一個固定比例,不能隨意分攤。

參考文獻:

融資租賃會計處理范文6

1.對于出租方的影響。“營改增”政策的落實對于出租方的影響主要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流轉稅的額度,也就說,“營改增”之前,出租方涉及到的稅款按5%繳納營業稅,但是“營改增”之后,需要繳納增值稅,而增值稅的繳納公式為: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不含稅銷售價格×增值稅稅率-不含稅進項價格×增值稅稅率,按此公式計算,假定出租方根據現行有關融資租賃營業稅政策計算的出租方繳納營業稅的稅基,按“營改增”相關的政策方案可知,其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稅率為17%,這樣算來,“營改增”政策的落實不僅沒有達到降稅的目標,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租方的稅負壓力。2.對于承租方的影響?!盃I改增”政策的落實在對出租方有一定影響的同時,對承租方同樣也有一定的影響,也就是說2009年1月1日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生效之前,按照原來的生產型增值稅制度,納稅人購進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是不允許抵扣的,這也就說明,新《增值稅暫行條例》試行之前,融資租賃企業的承租方是不需要考慮出租方取得的發票是增值稅發票還是營業稅發票這一內容的,而條例之后,承租方需要在獲得正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后,才可以進行進項稅抵扣的,而對于依舊處于發展階段對額融資租賃企業來說,其上下游企業的“營改增”工作落實的還不夠完善。

二、“營改增”前后融資租賃企業會計處理的異同

1.“營改增”之前融資租賃企業的會計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規定,融資租賃企業的會計處理工作,在租賃期開始日,要求出租人以租賃開始日最低的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另外,“營改增”之前,融資租賃企業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2.“營改增”之后融資租賃企業的會計處理?!盃I改增”之后,融資租賃企業按照相關的規定,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涉及到的固定資產需要納入進項稅抵扣項目,而且會計處理核算方法按照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實際會計處理規定,并且每種規定都有較大的差異,所以說,“營改增”之后,給融資租賃行業的會計實務工作者也帶來了較大的壓力和挑戰。

三、“營改增”環境下做好融資租賃企業會計處理工作的建議

由上述分析可知,“營改增”之后,對于融資租賃企業來說,有較大的影響,如何在“營改增”的大背景下做好會計處理實務工作成為了相關工作人員十分關心和重視的問題,因此,筆者結合自身多年的財務會計實踐工作經驗和所掌握的理論知識就如何在“營改增”的大背景下做好融資租賃企業的會計處理工作提出了幾點建議和意見,具體內容如下所述:1.加強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培養力度。加強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培養力度是確保融資租賃企業做好會計處理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所以一方面要加強對既有工作人員的培養力度,鼓勵其樹立終身學習的意識,不斷的豐富其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另一方面,要提高會計人才的準入門檻,引進更多的專業知識豐富,專業技能較高的復合型人才。2.建立健全會計處理制度規范。完善的會計處理制度規范不僅需要融資租賃企業構建適合本企業特色的制度規范,還要完善和全面相關的內容,細化制度規范的指標和標準,同時還需要隨著企業的發展和重點項目的轉變以及所處生命周期的轉變不斷的優化和完善,提高其適應性。3.營造良好的會計處理工作氛圍。良好的會計處理工作氛圍的營造一方面需要企業的領導層加強對其的重視程度,做好宣傳和引導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強企業財務部門和其他各個部門溝通和合作的力度,形成人人關心、重視企業財務會計處理工作的工作氛圍。

總之,“營改增”環境下,在給融資租賃企業帶來了更多發展機遇的同時,也給其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如何讓融資租賃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和環境競爭中實現更快更好的發展,贏得更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成為了相關工作人員重點關心的課題,而做好會計處理工作,減少企業不必要的資金損失,提高資金的利用率是確保其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因此,這就要求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人員意識到自身的責任和重任,在實際工作中緊緊把握“營改增”的大背景,緊隨時代的潮流,并結合自身的經營特色不斷的提出切實可行的優化會計處理工作的建議,以確保融資租賃企業的會計處理工作在“營改增”的大背景下取得更好的績效。

作者:王玉華 單位:港聯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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