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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查計劃范文1
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耗材的管理
自2011年12月15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圍內為經濟貧困的尿毒癥患者啟動免費血透救治行動。這是繼“光明·微笑”工程、兒童“兩病”救治之后,我省推出的又一項重大民生工程。為把這一好事辦好,實事實辦,各科室要站在執政為民的高度,切實加強對我縣內尿毒癥免費血透救治用耗材中標供應商以及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確保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確保此項行動的順利實施。
二、監督檢查范圍、重點環節
此次對尿毒癥患者實施免費血透救治,涉及的主要耗材有一次性使用透析器、可重復使用透析器、一次性使用動靜脈痿穿刺針、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濃縮A液和B液等產品。
對耗材的中標供應商(生產企業)監督檢點:生產企業原材料采購與驗收、生產過程控制、滅菌控制、產品出廠檢測、產品及記錄的可追溯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及其處理等環節。
對耗材的中標供應商(經營企業)監督檢點:企業是否在核準的注冊地地址經營、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在職在崗、倉儲條件是否符合產品貯藏要求、是否留存產品有效的合法性證明文件、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質量管理記錄是否滿足可追溯性要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情況。
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督檢查的重點:產品采購、驗收記錄、倉儲條件是否符合產品貯藏要求、是否留存產品有效的合法性證明文件、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執行情況。
三、其他工作要求
1、確保每季度對轄區內耗材的中標供應商以及定點醫療機構監督檢查不少于一次,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100%。
2、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3、每個季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對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和定點醫療機構監督檢查的情況上報。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監督檢查計劃范文2
(一)行政執法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重點檢查:各單位來信、來訪、交辦事項登記及辦結情況登記、案件受理,立案辦結結果情況登記、日常巡查記錄等執法工作臺帳;執法案件統計報送制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考核評議制度;學習培訓制度;執法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等各項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時間:每季度一次。
(二)行政執法行為規范情況。
重點檢查:各單位貫徹執行《__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遵守各項禁令情況;有無、越權執法、亂用行政強制措施、粗暴野蠻執法等行為;有無執法投訴被查實情況、具體行政行為經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被撤銷和確認無效的情況等。時間:全年。
(三)行政執法職責履行情況。
重點檢查:各單位對應當履行的職責是否認真履行,是否存在不作為和亂作為的行為,是否因行政執法不力影響城市管理工作開展等問題。時間:全年。
(四)行政執法卷宗規范情況。
重點檢查:行政執法主體的執法資格;處罰的事實認定、法律依據、執法程序、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罰繳分離制度的執行情況;行政執法卷宗的裝訂、登記、歸檔情況等。時間:每季度一次。
(五)行政權力運行情況。
重點檢查:行政執法單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件是否及時規范,行政處罰是否執行裁量權基準,資料是否齊全,相關臺帳是否齊全。時間:全年。
全局各執法中隊和二級機構。
監督檢查計劃范文3
為全面推行財政監督長效管理機制,根據《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和泰州市財政局構建“全員參與、全程控制、全面覆蓋、全部關聯”的財政“大監督”長效管理機制的要求,全局各有關科室認真貫徹落實全區財政工作會議精神,并根據各自的財政監督內容和職責分工以及細化的目標任務,結合財政管理工作實際,安排了2013年財政監督檢查計劃,財政監督科在對各科室檢查計劃進行匯總整理的基礎上,制定了《區財政局2010年財政監督檢查計劃》,經局領導審核批準,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執行。
1、精心組織實施。
各科室要按照日常監督檢查計劃確定的時間進度自行組織實施各項監督檢查項目,監督檢查前要精心準備,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相關的監督檢查通知、整改意見、處理處罰決定等文書由相應的責任科室擬發,并抄送財政監督科。
2、遵守監督規程。
各科室開展各項財政監督檢查項目時,要嚴格按照財政部《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和有關調查、核查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對檢查、調查或核查組提交的財政檢查、調查或核查報告以及其他有關資料,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報局領導審批。
3、規范處理整改。
各業務科室對日常監督中發現的不涉及行政處理處罰的問題,應及時要求并督促單位整改,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局分管領導,同時抄送財政監督科;對日常監督中發現被監督對象有財政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報局領導審定,對確需行政處理處罰的重大問題,由財政監督科及時整合檢查力量開展專項檢查。財政監督科專項檢查結束后應及時下達財政檢查結論或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涉及到相關科室的,抄送相關科室;各相關科室要結合日常財政管理負責督促被檢查單位整改落實,并將單位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局分管領導,同時抄送財政監督科。
4、完善財政管理。
財政監督檢查項目結束后,各科室要及時跟蹤被監督單位整改意見、處理處罰決定的落實情況,必要時可以實施回訪制度;同時要充分利用財政監督成果,根據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強財政政策制度體系建設,不斷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5、加強監督考核。
監督檢查計劃范文4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貫徹實施《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為依據,以保障化妝品安全,防范化解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風險為根本,強化風險治理,加強監督檢查,創新監管方法,推進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規范企業行為和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化妝品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
二、工作目標
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具體要求,持續深入掌握化妝品經營(使用)企業的衛生許可狀況,對化妝品不合格或資質材料不全的經營(使用)企業進行全面清理;對化妝品批發、專營店、批發市場、孕嬰店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100%;超市、藥店、美容美發店、賓館(含洗浴城)、網店的化妝品要進行監督檢查全覆蓋。通過日常監督檢查徹底消除全縣經營假冒偽劣化妝品的違法行為,查處一批化妝品違法經營(使用)單位及其產品,并向社會公布。
三、繼續開展普查工作,全面摸清監管底數
深入開展轄區內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的普查工作,摸清監管底數,建立健全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基本監管名錄庫,規范化妝品監管工作檔案,夯實基礎,為今后實施科學監管、動態監管、長效監管和依法行政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建立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對質量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預防與監管并重,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各基層監督所要認真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摸清監管底數。對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開展調查摸底,建立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調查表,按照具體要求填寫名錄庫,并請各單位務于10月20日前報縣局藥品監管科。
四、工作重點、方式、頻次
按照《省化妝品經營單位日常監督檢查規范(試行)》的要求,充分利用日常巡查、突擊檢查、飛行檢查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管。2020年全縣化妝品經營(使用)企業日常監督檢點內容如下:
(一)化妝品經營(使用)企業重點檢查內容
1.查看經營化妝品合法性情況。
2.查看化妝品標簽情況。
3.查看購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情況。
4.查看產品保質期情況。
5.查看儲存條件及衛生情況。
6.查看產品宣傳情況。
7.查看違規經營行為情況。(具體內容按照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表檢查填寫)。
(二)檢查頻次
化妝品年度監督檢查覆蓋轄區內所有經營(使用)企業,檢查頻次不少于1次/戶;對本區域確定的重點監管企業檢查頻次不少于2次/戶。對現場檢查存在需要整改問題的企業,要下達整改期限并進行復查驗收。
(三)檢查對象
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包括批發企業、專營店、超市、孕嬰店、美容美發店、藥店、化妝品批發市場、賓館(洗浴城)、網店。
五、時間安排
本次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專項監督檢查共分四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3月16日-4月15日)
科室、各基層監督所務必于3月30日前做好宣傳發動、職責分工、等各項準備工作;
(二)調查摸底和監督檢查階段(4月16日-10月31日)
監督檢查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按照化妝品經營(使用)企業名錄庫進行填寫。在監督檢查中要嚴格按照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表檢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
請各基層監督所務于11月20日前在總結提高階段將檢查總結和經驗做法以及報表上報縣局藥品監管科。
六、具體要求
(一)各科室、基層監督所要高度重視化妝品日常監督工作,落實監管責任,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細化工作目標,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強督促指導,落實企業責任。企業是化妝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負責人、從業人員的業務指導,提高質量安全保障水平,培育誠信經營意識,強化企業責任意識;加強法律法規的宣貫力度,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控制度,規范經營(使用)行為。
監督檢查計劃范文5
一、導向很重要,要多角度全面理解國家安監總局24號令
24號令出臺后,從平面媒體、網絡上收集的資料顯示,比較集中在于這樣的認識:“24號令比較具體地規定了安監部門的管轄問題,比較系統地規定了安監部門必須履行的監管監察職責,第一次全面又具體地提出了安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免責情形”。更加形象的說法是“給安監人員吃了一顆定心丸”。這無疑是正面和正確的。筆者進一步認為,以下幾個角度也應該考慮到:其一是從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本身的角度。24號令首先是強調安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有所作為,從量化的角度要求把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做好,防止安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其二是從問責的角度??陀^地分析,24號令屬于部門規章,從外部問責的主體,即對檢察機關、紀檢監察來說,24號令是一個參考,并不是直接依據。而總體上而言,筆者認為,24號令有利于在安監系統逐步建立一種良性循環模式,即“職責規定明確一盡力而為,量化衡量一職責盡到就會避免被問責,但不作為、亂作為一定會被問責”。
二、24號令對安監部門該履行職責的界定
24號令界定了安監部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和行政執法職責,具體有四個方面,即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監管監察職責、行政許可職責、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等。
(一)對安監部門職責的認識。
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方面:24號令的界定比較籠統,即“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沒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直接安全監管的職責方面:應該說,安全生產直接監管的對象是安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非常關注的問題,因為涉及到職責范圍和職責交叉的問題。24號令第一次提出的監管對象“本行政區域內沒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又該如何把握呢?筆者認為,應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遵循特別優先一般的原則來厘清安監部門直接負責安全生產監管的對象。1、首先必須明確的是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行業主管部門。2、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確規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必須遵守。比如建筑施工企業、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人員密集場所、文化娛樂企業等等。部門規章與其;中突的,也必須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準。3、特別優先一般的原則。有一些企業在工商部門登記前必須經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設立,“誰審批、誰負責”,由審批部門負責對其安全生產監管。4、對無須經過審批而進行工商登記的生產經營單位,“誰主管、誰負責”,傳統意義上的行業主管部門要負責對其安全生產監管。5、對無須經過審批而進行工商登記的生產經營單位,且沒有行業主管部門的生產經營單位,由安監部門負責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6、對非法生產經營單位的取締,綜合眾多相關的上級規定,應該遵循這樣的工作模式處理:“有前置審批單位的,由前置審批單位牽頭取締;沒有前置審批單位的,由工商部門、行政執法局(對違章建筑)牽頭取締”。7、職責交叉的。以履行職責到位為原則,加強政策協調、溝通,而不是推諉扯皮。在此基礎上。結合《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對鎮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之職責的規定等,筆者認為安監部門負責直接安全監管的職責細化以下幾項:1、“三同時”安全審核:2、行政許可;3、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及對非法從業危險化學品行為的取締。4、本行政區域內沒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量化監督管理。5、對群眾舉報及有關單位移送的隱患進行處理,屬于其它部門處理的及時移送。
(二)對安監部門安全監管監察職責的認識。筆者認為,這是24號令的“重頭戲”,它顯然是出于正反兩方面的考量,一個是“主動進攻”,要求安監人員要實實在在履行職責,從量化的角度督促安監人員履行職責,克服事實上存在的安監人員工作上畏難、因噎廢食的情況:另一個是“被動防守”,也就是實事求是,在完成一定工作量后,至少有盡力而為的情況,防止被問責,因為安全生產的問題有些是歷史上的安全欠賬,總不能由經辦人員來背??偟恼f來,就是一把“雙刃劍”。進一步分析,筆者認為安監部門履行安全監管監察職責應當突出以下內容:1、重點明確,突出?;头敲旱V山。24號令是一個部門規章,法律法規對安監部門工作的重點集中在危化和非煤礦山企業。所以安全監管監察的重點是危化和非煤礦山企業。危化品生產企業、經營店面、儲存企業、貿易企業、非煤礦山、加油站、?;肥褂昧看笃髽I每年監督檢查必須全覆蓋。2、全面細致,宜細不宜粗。安監局到企業后,該什么看,該什么查,有些工作人員隨意性大,素質良莠不齊,甚至走馬觀花,不能解決問題,反而給企業添麻煩。24號令第8條規定的安監局監督檢查的重點,結合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歸納的比較具體全面,而且明確了是安監局應當監督檢查企業的內容。也就是說,安監局到企業后,不能隨意開展工作,規定的動作必須完成。24號令第8條規定了19項內容已經很詳盡。在這種情況下,安監部門及工作人員一定要全面細致,一定要按照19項內容對企業逐一對照監督檢查,不能有缺漏,否則就是執法監督檢查不到位的體現,留下后遺癥。在形式上,筆者認為應當制訂菜單式、表格式的《監督檢查表格》,以便于檢查人員逐一對照。3、跟蹤督促,確保問題得到解決。24號令的規定事實上重申了對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安全事故隱患該如何處理的相關規定。對行政處罰的程序也予以進一步強調。也就是再次強調這樣一種模式“隱患、違法要發現――發現后要處理――處理不到位要問責”。
(三)對行政許可職責、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的認識,24號令歸納和重新強調了行政許可的要求。24號令也并未突破《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幾個細節應該引起注意:1、必須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2、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這點往往事故發生、責任追究后容易漏掉。
二、如何制訂《年度安全生嚴。監督檢查計劃》
在厘清安監部門職責的基礎上,貫徹落實24號令的核心內容是制訂實施《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公共管理的理論認為,計劃是具體的行動和活動的安排與方案,即預先確定:如何做、何時做、由誰做。計劃包括組織的使命、目標、工作流程、政策、程序、
規則、預算等。從計劃的類型看,《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屬于短期計劃,要求具有比較具體的方法和程序。結合24號令第6條規定和工作實踐,筆者認為制訂實施《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應當有以下幾個因素的考量:
(一)落實的主體,解決由誰做的問題――安監部門機構設詈的合理化建議。以區級安監局為例,歸納分類24號令界定的安監部門職責,結合機關運作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區級安監部門圍繞《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其比較合理的機構、崗位設置應該有:1、綜合部門,主要是負責日常綜合管理,執法案件的審核等;2、業務科室之一,主要負責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安全監管;3、業務科室之二,主要負責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以外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監管,調查處理事故;4、業務綜合內勤,主要負責行政許可受理,行政執法統計、檔案、跟蹤管理:5、安辦承辦機構,主要負責協調專項整治和隱患統一管理。上述的機構、崗位設置起到專業分工、制衡有效、便于管理的作用,與24號令界定的安監部門工作職責也比較合拍。廈門市某區安監局的實踐也表明這種機構崗位設置也實現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高效、明晰。
(二)量化的操作。筆者認為,安全生產總體上是社會層面的問題,不能也不應該由安監人員全部來承擔負面效應,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量化操作體現了實事求是,這也是24號令的重要意義之一。量化的依據是什么呢?24號令第6條規定了其依據主要是安監部門監管監察職責、權限,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監管監察的生產經營單位狀況,技術裝備和經費保障等實際情況。具體而言,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
1,轄區內監督檢查執法對象安全生產的基本情況(1)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其數量、行業分布、地區分布、經濟類型、生產規模分類、危險因素分類等。(2)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及其主要特點。包括其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狀況、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狀況、上一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事故情況等。所以,安監部門對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數據要十分清楚,建立健全基礎檔案,這是制定計劃、開展工作的基礎因素。
監督檢查計劃范文6
一、工作目標
依據省市兩級2021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重點,堅持“四個最嚴”的原則,強化責任落實,規范檢查行為,提高監管效能,嚴控食品生產安全風險,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提升食品生產質量安全,保障公眾飲食健康。
二、檢點
以《食品風險等級目錄》中評定為食品風險等級為“高”的食品生產企業為重點單位,以酒類、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包裝飲用水等為重點品種,以傳統食品、特色食品集中加工區域為重點區域,以保持發證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批批檢驗及其他質量控制制度建立落實為重點內容,開展監督檢查。
各市場監管所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科學評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風險等級,確保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全覆蓋。
三、檢查內容
(一)食品生產企業
1.企業資質保持情況。檢查企業實際生產場所、產品范圍等與獲證內容是否一致;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是否按規定報告;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企業名稱是否與營業執照一致。
2.企業生產環境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對廠區環境、生產場所和設施清潔衛生狀況保持良好并定期自查,保存自查記錄。
3.企業進貨查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檢查企業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建立和保存進貨查驗記錄;對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企業采購進口或其他需法定檢驗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向供貨者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企業是否建立和保存各種購進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領用出庫等記錄;企業是否使用回收食品作為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4.企業生產過程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定期對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記錄,同時是否建立和保存停產復產記錄及復產時生產設備、設施等安全控制記錄;企業是否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企業是否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企業生產現場,是否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現場人員是否進行衛生防護等。
5.企業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具備必備的檢驗設備;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廠食品的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企業的檢驗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能力;企業委托其他檢驗機構實施產品出廠檢驗的,是否檢查受委托檢驗機構資質,并簽訂委托檢驗合同;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的項目是否保持一致;企業是否按規定保存出廠檢驗留存樣品。
6.企業貯存及交付控制情況。檢查企業的原輔料貯存是否符合要求,并有專人管理;是否根據產品特點建立和執行相適應的貯存、運輸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記錄;是否對銷售每批產品建立和保存銷售臺帳。
7.企業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和食品召回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建立和保存采購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處理記錄;是否建立和保存生產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記錄;是否建立和保存對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責令召回的執行情況的記錄。
8.企業從業人員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保存對直接接觸食品人員健康管理的相關記錄;企業是否建立和保存對從業人員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記錄,從業人員培訓時間是否達到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學時。
9.企業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企業是否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如果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企業是否建立和保存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記錄。
(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根據《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通過不定期檢查小作坊生產場所、設施與設備、生產過程、人員健康管理等制度執行情況,加大抽檢頻次,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按照生產品種目錄管理,禁止生產高風險食品,落實小作坊主體責任等措施,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小作坊以下內容:
1.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加工的食品采用散裝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或者外包裝上清晰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小作坊的名稱、生產地址、聯系方式、許可證標號等內容;采用預包裝的,應當符合預包裝食品的相關規定。
2.從業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
3.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4.購進和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標準的要求,應建立查驗記錄制度,相關記錄、票據的保存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屆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應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輔料、半成品與成品有效分離,并確保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工具等表面清潔,防止交叉污染。
6.及時清理變質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7.使用食品級的洗滌劑、消毒劑。
8.符合環保要求,不產生擾民因素。
四、檢查方式及頻次
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根據《食品風險等級目錄》中評定的食品風險等級確定食品生產企業的檢查頻次。食品小作坊日常監督檢查原則上每年不少于兩次。新增食品企業和小作坊要及時納入監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市場監管所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人員,抓好落實,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無縫隙的食品生產監管體系。
(二)強化監管,注重實效。各市場監管所要嚴格按照《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對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結果屬于基本符合的,書面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提交整改報告,收到報告后及時組織復查;對檢查結果為不符合、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責令企業立即停止食品生產,自行整改后向縣局生產流通股提交恢復生產的報告,同時及時組織復查。對檢查發現的一般性問題現場提出整改要求,對涉及違規違法行為的,各市場監管所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