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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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管理制度范文1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成年流動人口,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十八周歲以上的育齡人員:

(一)具有本省戶籍但離開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或者市區的;不具有本省戶籍但進入本省行政區域的;

(二)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30日以上的。

本辦法所稱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是指成年流動人口中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人員。

第三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必須遵循管理與教育、服務相結合,公正、文明執法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并應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納入本行政區域內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勞動保障、衛生、民政、房產管理等行政部門以及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同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計劃生育協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或者本單位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推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

第七條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當地計劃生育管理,并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二)查驗成年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予以登記;

(三)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建立聯系,并通報有關人員的避孕節育及生育情況;

(四)組織有關單位向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提供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服務;

(五)對負有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或者配合管理職責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

(六)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依法予以處理;

(七)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檔案;

(八)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下列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

(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二)為離開戶籍所在地的成年流動人口辦理婚育證明;

(三)按照有關規定,為申請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辦理生育證明材料;

(四)了解離開戶籍所在地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情況;

(五)按照有關規定,對離開戶籍所在地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中獨生子女的父母進行獎勵;

(六)負責無用工單位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節育手術費的報銷;

(七)配合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依法予以處理;

(八)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檔案;

(九)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成年流動人口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按照《國家辦法》的有關規定,到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

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婚育證明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審核辦理;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婚育證明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其辦理。

婚育證明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并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禁止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

第十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按規定需要落實節育措施的,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落實節育措施。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因計劃外生育被依法處理的,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繳清計劃外生育費和超生子女社會撫養費。

第十一條以單位名義組織外出務工、經商的,在離開住所地前,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可以要求組織單位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

組織外出務工、經商的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所招用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現居住地后的10日內,持本人的身份證件和婚育證明,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交驗婚育證明。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查驗婚育證明,對持有完備的婚育證明的,出具婚育查驗證明,并按照《國家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履行登記、告知職責;婚育證明不完備的,應當要求限期補辦。

第十三條有關部門審批成年流動人口的暫住證、營業執照、就業證等證件時,應當核查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查驗證明,并將審批結果通報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沒有婚育查驗證明的,不得批準。

第十四條組織外出務工、經商的單位應當在到達現居住地后的10日內,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交驗與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簽訂的計劃生育責任書副本。組織外出務工、經商的單位在住所地未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的,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可以要求其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并將副本寄送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第十五條流動人口比較集中的城鎮,可以由計劃生育、公安、勞動保障等部門聯合辦公,公布職責分工和辦事程序,統一辦理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事項。

第十六條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雇主應當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二)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生育情況進行登記;

(三)為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提供節育手術費;

(四)協助處理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外懷孕情況。

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雇主,應當接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禁止招用沒有婚育查驗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

第十七條向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應當配合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做好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向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時,應當要求有關租借人出示婚育查驗證明,并督促其遵守有關計劃生育的政策法規;發現計劃外懷孕或者計劃外生育的情況,應當及時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

第十八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情況由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定期組織檢查,檢查間隔期為6個月。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應當參加現居住地組織的檢查。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情況由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也可以由其本人將依法取得的避孕節育情況證明寄回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避孕節育情況證明的格式由省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制定。

第十九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因特殊原因沒有參加現居住地組織的避孕節育情況檢查的,應當自行到現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并將避孕節育情況證明寄回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避孕節育情況檢查的有關機構應當及時向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檢查情況。

第二十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申請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國家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生育證明。

醫療保健機構在為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中的孕婦施行孕期檢查或者分娩前,應當要求其出示生育證明;對沒有生育證明的,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對經查證屬計劃外懷孕的,應當協助有關管理部門落實補救措施。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經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向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收取計劃生育管理費。具體收費范圍、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財政、物價部門會同計劃生育部門制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二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的統計及考核評估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第二十三條在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獎勵。

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不負責任,未達到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省計劃生育條例》以及各地依法制定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外懷孕的,當事人應當及時、主動采取補救措施。有關管理部門、有關用人單位和雇主應當做好教育、勸阻和指導采取補救措施的工作。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外懷孕經教育、勸阻仍不采取補救措施的,有關用人單位和雇主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有關發包單位、出租單位可以根據承包合同、租賃合同的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的,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向其征收計劃外生育費,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向其征收超生子女社會撫養費?,F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后三個月內未征收計劃外生育費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向其征收。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因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在一地受到處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受到處理。

計劃外生育費、超生子女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按照《**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國家辦法》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一)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的;

(二)逾期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

(三)拒絕為成年流動人口辦理婚育證明或者為其出具假證明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和雇主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招用沒有婚育查驗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房主拒不配合做好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計劃生育管理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對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范文2

為加快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一盤棋”新機制建設,推動我縣統籌城鄉發展進程,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創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一盤棋示范縣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縣政府決定,2011年在全縣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一盤棋”示范縣(鄉鎮)創建活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穩定低生育水平為中心,以創新服務管理機制為突破口,以實現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一體化、均等化、規范化為目標,全面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證二合同三承諾服務管理新體系”(即:強化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落實流動人口房屋租賃合同、勞動用工合同;流動人口所在社區與有關單位和個人簽訂《公民文明守法承諾書》、《房屋租賃社會責任承諾書》、《勞動用工社會責任承諾書》)、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兩項制度”(即流出人口服務管理制度、流入人口服務管理制度)、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四項機制”(即:清理清查機制、以房管人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區域協作機制)、推行“五項均等服務”(即:宣傳技術均等服務、避孕節育均等服務、健康檢查均等服務、便民維權均等服務、獎勵優待均等服務)的服務管理模式,確保成年育齡婦女辦證登記率、流入已婚育齡婦女查證建檔率、流出已婚育齡婦女綜合避孕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知曉率、流動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達到95%以上;流入已婚育齡婦女享受國家規定基本項目免費技術服務達到90%以上;流動育齡婦女“三查”率達到90%以上,形成特色明顯、服務優質、管理有效、群眾滿意的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新機制、新模式,確保人口計劃生育政策在我縣的全面貫徹落實。

二、實施步驟

我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一盤棋”示范縣(鄉鎮)創建活動從2011年3月開始,至2011年9月底,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1年3月1日—3月30日)宣傳動員。召開動員大會,制定實施方案,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階段(2011年4月1日—9月20日)目標實施階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目標:一是統籌城鄉發展,建立“一證二合同三承諾”服務管理新體系。堅持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全員服務管理,建立以流動人口居住證件為基本依據,以加強房屋租賃管理和勞動用工管理為重要手段,落實居住證管理制度、出租房屋登記備案制度和勞動用工登記備案制度,明確居住證件持有人、房屋出租人、用工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形成“一證二合同三承諾”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體系。綜治、公安、人社、民政、經貿、住建等部門都要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進一步優化縣、鄉(鎮)和社區(村)三級職能分工,堅持“以人為中心”,推動工作重心下移,努力形成“以房(業)辦證、以證服務、共擔責任、協同運轉”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新體系。二是落實“兩項”制度,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源頭管理。一要建立流出人口“四個一”管理制度。強化源頭管理,在戶籍地流出人口管理中實行“四個一”管理制度。即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前辦理一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簽訂一份計劃生育合同、落實一項有效避孕節育措施、留下一個有效聯系方式。以村民自治為抓手,將流出人口納入計劃生育合同管理,實現群眾自律自管。加強計劃生育工作協作,積極主動與流動人口聚集地縣、鄉鎮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作服務管理協議書》,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制度,對需要協查的流出已婚育齡婦女堅持發送協查通知單,請求有關縣、鄉鎮政府工作部門給予協查配合。落實流出人口檔案管理,對于流出重點管理對象通過PADIS信息平臺進行核查,及時掌握流出重點管理對象婚育變化情況。依據村民自治章程,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納入村民自治范疇,緊緊依靠群眾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打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基礎??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與計生部門緊密配合,在本縣流出人口比較集中的外省縣建立勞務辦事機構,并加掛“外出務工人員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也可成立流動人口黨支部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履行流動人口便民服務、計劃生育維權等綜合管理協調職責,解決流動人口“管不著、無法管”的問題。對流出人口堅持做到“六清”,即:流出時間清、居住地址清、從事職業清、婚育現狀清、節育措施清、獎罰情況清,努力提高流出人口的辦證率和《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回寄率。二要建立流入人口“七項”管理制度。建立流動人口基本信息登記制度,對每個流動已婚育齡婦女生育、節育情況進行登記入庫,確保各級人口計生部門掌握每個流動已婚育齡婦女生育信息,切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建立清理清查制度,以提高婚育證明辦證率、持證率、查驗率為突破口,每年定期會同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門對轄區流動人口進行清理清查;建立《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查驗制度,及時掌握流入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節育情況,并與常住人口一樣納入服務管理;建立計劃生育合同制度,落實有關部門、企業、雇主、房主、房客、社區、育齡婦女等方面互簽計劃生育合同,夯實各自責任;建立“以房管人”制度,對租賃房屋的流動人口,人口計生和公安部門要相互配合,實行“旅店式入住”,落實房主責任;建立信息通報制度,通過電話、信函、網絡平臺等形式和渠道在流入流出兩地之間經常交流流動人口有關情況;建立工作考核評估和獎懲制度。各級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三線”考核內容,并進行單項考核,綜合評估。三是強化“四項”機制,實現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全面服務管理。一要實施跟蹤服務,建立清理清查機制。各鄉鎮要緊緊抓住“雙節”、農忙季節農民工返鄉較多等關鍵時段,深入開展以流動人口重點對象清理清查為主要內容的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月活動??h、鄉鎮政府堅持每月組織公安、工商、人口計生等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并使之制度化。流動人口聚居地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計生服務專(兼)職工作人員,流動人口集聚100人以上的社區、企業、集貿市場等應成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實施“內清外查”措施,組織專門技術服務工作組到流出人口聚集地開展跟蹤服務,實現流動人口底子清、情況明的管理目標。二要創建先進社區,推行以房管人機制。按照縣人口計劃生育局、公安局、住建局《關于認真做好城市社區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托社區管理,建立“逐戶建卡、以房管人、共同管理、優質服務”的居住地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機制。逐樓、逐戶、逐人登記建檔,摸清各類育齡人員底數,建立《已婚育齡婦女基礎信息卡》。已婚育齡人員入住所在社區要督促租戶與房主簽訂《計劃生育協議書》,與轄區居民一同納入服務管理范圍,社區計生干部和樓院長實行周巡訪月排查制度,及時掌握動態信息,落實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享受同等計生宣傳和生殖保健等服務措施。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和社區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深入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社區創建活動,充分發揮先進社區典型示范帶動作用,實現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均等化”目標。三要構建信息平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利用人口計生、統計、公安、民政、衛生、人社等部門管理資源,構建和完善流動人口綜合服務管理信息平臺,開展流動人口變動趨勢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實現流動人口信息跨部門、跨系統共享。充分發揮國家、省、市、縣四級信息平臺作用,加大全國流動人口PADIS信息平臺監測應用力度,堅持“日登陸、旬報告、月通報、季考核”制度,確保國家流動人口PADIS信息平臺縣區、鄉鎮兩級應用率達到100%,網絡化協作信息接收率100%,重點服務管理對象信息反饋率100%;省級全員流動人口數據庫個案錄入率達到95%,全年維護和更新網絡平臺不少于四次;認真落實縣人口計生、衛生、民政三部門《關于建立人口信息資源交換和共享機制的實施意見》,以全員人口信息數據庫、流動人口信息平臺(PADIS系統)為基礎,建立出生實名登記通報制度、二胎引產報告制度、婚姻登記定期報告制度和領抱養通報制度,實現政府部門之間人口信息資源共享目標。四要實行一體化管理,建立計生服務管理區域協作機制。按照“區域聯動、信息互通、合作共贏”的原則,強力推進區域協作。切實落實西北五省《計劃生育區域協作管理工作和保障措施協作辦法》明確的相關職責任務和縣人口計生局《關于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協作的實施意見》、《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雙向管理和服務實施方案》要求,積極參與跨省和省內區域協作,居住地、戶籍地要及時為群眾辦理相關證件;群眾來電、來函和投訴案件要能夠及時處理;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孕環檢報告單全部由人口計生部門通過信息網絡或郵政信件向戶籍地通報;認真做好《婚育證明》管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與計劃生育證件辦理、社會撫養費征收等項工作的協作配合。切實加強人口統籌管理,計生、財政、公安、統計、教育、民政、人社、住建、衛生、工商等部門要不斷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形成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合力,努力實現工作措施到位,信息暢通共享,協調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實現計生工作區域管理一體化、規范化目標。四是落實“五項”均等服務,夯實流動人口“一盤棋”基礎。一要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充分利用人口計生系統城鄉技術服務網點、流動服務車等服務資源,落實轄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項目,主動為流動已婚育齡婦女免費提供孕情、環情和健康檢查,并通過國家PADIS流動人口子系統向戶籍地通報有關情況,做到流動人口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確保流動已婚育齡婦女免費技術服務和孕情、環情、健康檢查免費服務率達到90%以上。二要落實流動人口避孕藥具免費發放服務。創新發放模式,通過“多點分布,送領結合,卡網結合,委托發放,社區服務,自助服務”等模式,拓寬發放渠道;利用節假日開展送宣傳、送知識、送服務、送藥具活動,豐富發放手段;在轄區所有社區、流動人口集聚企業、工地、集貿市場等處設立標識明顯的藥具免費發放點,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自動發放機,提高藥具可及性,實現流動人口避孕藥具免費發放服務全覆蓋。三要落實流動人口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堅持“以人為本”理念,拓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內容,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免費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育齡婦女健康檢查等項目中,實現流動人口在其實際居住地得到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免費婚前、孕前檢查和育齡婦女健康檢查治療等服務。四要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便民維權服務。認真落實國家流動人口便民維權十項措施,免費辦理計劃生育相關手續,開展流動人口“關懷關愛”送溫暖活動,實行政府多個部門、多種服務行業聯合辦公,窗口式受理、敞開式審核、一站式服務的工作模式,構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新平臺。五要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服務。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對自覺落實長效避孕措施的流動育齡夫婦,可按規定給予獎勵;流動人口晚婚晚育或在實際居住地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享受與戶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

第三階段(2011年9月21日—9月30日)自查自驗階段。各鄉鎮將創建情況自查申報縣人口計生局,縣人口計生局逐鄉鎮驗收后申報市計生局進行驗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保障機制。縣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人口計生局局長任副組長,財政、公安、統計、教育、民政、人社、住建、衛生、工商、經貿、綜治、發改、扶貧、農業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口計生局,由人口計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日常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創建機構,制定出臺創建工作具體實施辦法。各成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要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作為全局性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公共服務管理范疇統一決策,每年至少要聽取兩次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工作匯報,專題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要充分發揮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發改、公安、民政、住建、衛生、財政、人社、經貿、計生等成員部門要認真落實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關于下發流動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任務表的通知》,切實履行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組織流動人口聯合巡檢,在為流動人口辦理經商、務工、購房、租房、社會保障等手續時,應積極主動的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計生牽頭、部門協作、齊抓共管的人口計生綜合治理機制。

(二)強化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服務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縣、鄉、村(社區)三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配齊配好人員,定期組織培訓,提升干部素質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能力。加強城鎮社區計生隊伍建設,通過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或招聘大學生村官,力爭為每鄉鎮配備1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協管員,城關社區要管好用好已經配備的計劃生育管理協管員,全面夯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網絡。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范文3

關鍵詞: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體系;缺陷及對策

Abstract: the urbanization, population movements scale, this aggravated the difficulty of the management of family planning work. 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s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family planning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ystem for the existing system flaw, defect management system defects,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from the aspects of system construction, perfecting mechanism and management methods, puts forward some solving measures.

Key words: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The family planning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ystem; Defect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C92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伴隨著城市化、工業化、現代化的發展,大量的流動人口融入大城市,這對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產生了重大沖擊,盡管我國已經頒布了相關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且各地也實行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規范,但是,從整體來看,流動人口違法生育的情況仍舊存在,而且呈現出增長勢頭,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體系不完善。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體系的缺陷

制度缺陷

基本性的計劃生育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其主要表現在:

其一,條文規定“形式化”。很多規定沒有強制性要求,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中規定“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不負責,未達到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的個人或單位,由當地政府或是機關按照相關規定處理”,這就造成權力行使過程中人為成分增加。其二,生育政策缺乏一致性。不同的地域之間,生育政策存在一定差異,而對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生育政策協調問題,仍舊沒有統一性規定,這就造成一些流動人口按照最利于自身的生育政策進行生育。其三,缺失流動人口考核制度。在人口考核上,很多地區并沒有將流入1月以上的育齡人口列入本地區計劃生育管理范圍中,事前管理的疏忽,引發一些超生育問題。

管理體制缺陷

其一,責任落實不到位。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管理職責并沒有清晰定位,雖然國家提出了以流入地管理為主的管理原則,但是對具體管理服務內容并沒有規定,這就造成流入地不知道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和到底那些機關具有管理監督職責,在權責不明的情況下,必定會出現責任推諉、配合不力的現象,進而影響了管理效果。其二,行政控制力不強。一方面,流動人口數量大、流動頻率快,這就加大了生育信息以及人口信息收集的難度,進而影響了管理、監督的執行。另一方面,由于處罰條例、社會保障制度等相關制度不完善,這就造成處罰難、撫養費征收難等問題,進而影響了管理的實現。

管理機制缺陷

其一,缺乏監督機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需要諸多部門的配合,需要發揮媒體、輿論以及社會人的監督作用,但是,由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內部以及社會各種監督體制缺失,造成管理部門違規管理,如對超生育進行不正當處罰、教育宣傳不夠等。其二,缺乏考評機制。缺乏統一性的管理考核標準是造成管理效能低的重要原因。在地域性流動人口管理中,往往以縣市級考核為標準,這就造成大范圍的考核標準與小地域的人口流動情況不一致,進而引發考核結果和工作目標脫節。如流動人口辦證率與計劃生育率不能準確反映出一個地方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質量。而相應的管理服務獎懲制度的缺失,也影響了管理者的積極性。其三,缺乏綜合治理機制。由于戶籍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農村稅費改革等政策并沒有考慮對低生育帶來的負面影響,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綜合治理的力度;而由于各地區執行管理工作時,缺乏帶頭部門,加之一些政策性的變化,如現階段“一證先行,無證否辦”的規定失效,使得綜合治理的力度降低。其四,動態管理機制缺失。屬地化特征的靜態管理體制是現階段計劃生育管理的主要模式,但是,隨著人口流動的增加,人戶分離的現象越來越明顯,而靜態化戶籍管理方式,對“社會人”就失去了控制,這就引發人口流動和靜態管理矛盾。

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體系的措施

1、完善相關制度,調整利益差異

其一,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為管理標準,并對流出地和流入地的計劃生育管理內容進行細化,強化管理部門的職責,并以法律法規形式規定下來,以提升管理的權威性和實際性。其二,針對差異性生育政策,要出臺統一性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范,并強化對生育人口的孕前管理,制定相應的責任追究辦法,并建立跟蹤系統,實現流出地和流入地雙向管理。其三,完善計劃生育家庭利益補償制度、流出地利益補償制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等,以經濟補償的方式,提升人們少生優生的生育意識、健全農村的基礎資源和服務水平、緩解城鄉差距,實現流動人口數量的減少。

2、健全相關機制,增強各方合作

其一,建立黨政領導、部門負責、社區服務以及群眾參與的綜合機制,并充分運用宣傳、教育等方式,提升社會群眾的計劃生育意識,有效實現全面化的管理。其二,轉變靜態管理的模式,以村為單位,時刻把握人口的流動方向,并進行流動人口信息統計和完善,加強流出地和流入地合作。其三,建立統一的考核標準,將考核重點放在對已婚婦女的生育、節育管理上,并將考核結果與管理工作目標相結合,在提升管理服務的同時,降低生育率。其四,建立監督制約機制,成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并強化地方政府的職責、相關部門的合作等,切實將管理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3、堅持人本管理,擴展服務途徑

加強社會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將相關法律法規傳達給群眾;加大社會社會撫養費征收力度;根據流動人口的多元化要求,對辦證、驗證手段進行優化,并實現證件管理,以組織化管理的方式,強化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實施相應的獎懲制度,以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的方式,樹立榜樣作用,并對違規生育者進行相應處罰,實現強制與民主雙管理;建立服務站點,發放避孕藥具,提供生育咨詢服務;以網絡管理和網絡共享資源,來強化管理人員以及社會成員的計劃生育意識和技能。

結語:

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是實現現代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在其體系完善中,要充分發揮社會資源、國家政策、法規制度、管理機制等相關因素的作用,并通過多元性的管理和服務,來提升社會成員的意識、健全相應的管理機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1]肖萬春.加快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體制創新[J].決策探索,2012(01)

[2]杜會軍.創新機制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J].人口與計劃生育,2011(07)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范文4

從許多發達國家的經驗來講,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后,社會體制改革應該是推動社會發展的動力。當前中國已經到了進行社會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我們的社會體制改革要充分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一,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問題。從目前情況來看,剝離附加在戶籍制度上的福利待遇很難實現。戶籍制度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黏附性,我們在管理中不斷地黏附很多東西,比如現在很多城市推行商品房限購令,把購買權黏附在戶口上,很不合理。我認為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開放,開放就是改革。要逐步剝離黏附在戶口之上的差別性待遇,分階段地推進公民身份制,從基本生活權到發展權益再到公民權利。具體政策上我們可以分成三步走。第一步就是在城市社會管理體制當中,要把流動人口納入城市統一的管理體系當中。第二步是要建立和完善轄區居住人口的社會管理體系。第三步是將改革重點放在建立更加開放和更加公正的城市社會管理體制上。

第二,城市的社會管理問題。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的主要依據是1958年出臺的《戶口登記條例》,這也是現在城市戶籍管理的法律依據。雖然各方強烈呼吁出臺新戶籍法,但是我認為這不可能一步到位。在現有的條件下,城市可以通過社會管理來達到戶籍制度改革的實質和目標。城市管理要注重包容和可持續,改革開放三十年所取得的發展成就,究竟在今后能不能持續?中國究竟選擇什么樣的發展?城市究竟能夠發揮怎樣的作用?城市怎樣實現和諧發展?這些都是要高度關注的問題。和諧的發展才能夠可持續,所以包容性發展不但要保護自然資源,同樣也要保護勞動者的權利,否則就要承擔很多發展中國家承擔過的一些后果,比如城市貧民窟問題。一個城市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要走包容性發展的道路,就要不斷地提供更多的社會福利,就要在利用廉價勞動力的同時更多地承擔農民工發展的社會責任?,F在各地頻現的“民工荒”問題就是城市政府和企業主沒有承擔好農民工發展的社會責任的直接后果,所以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要有一個包容的理念,否則改革不會有實質性的推進。

第三,流動人口的教育投資問題。發展要包容,但是這個包容一定要在發展的基礎之上。怎樣讓兩者關系更好呢?我們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對流動人口進行教育投資。理論和實踐反復證明,教育對提高農民收益的貢獻率非常大。但是現在農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大多在初中以下,這與我國實施人力資源強國戰略很不相符。城市對流動人口的教育培訓應逐步做到:一是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是每個城市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二是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流動人口的教育機制。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輔導、社會行業組織參與,共同加強農民工的教育培訓。三是寓教育于社會管理之中,把流動人口的教育培訓與管理有機統一起來,通過教育溝通來實現社會和諧。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范文5

如何防控流動人口犯罪,傳統的社會分層理論對我們今天尋找其解決途徑仍然具有啟示意義。在存在社會分層的社會中,希望以消滅社會分層從而達到消滅犯罪現象是不現實的,可行的辦法是建立起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流動機制,提供社會底層成員重返主流社會的可能性,對社會底層的成員給予更多的關注。因此,提高社會公平程度,實現社會公正,是減少和消滅犯罪現象的重要途徑。

我國已經建立起社會主義社會制度,但是社會經濟政治制度仍不完善,犯罪的社會根源和土壤仍將長期存在。解決流動人口犯罪,是對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而不是以否定社會根本制度為條件。在目前的社會條件下,片面強調打擊流動人口犯罪,將會導致刑事司法淪為單純的工具,與社會公正基本精神相背離,防控流動人口犯罪的根本途徑是消除社會歧視,實現社會公正。中國社科院人口經濟研究所2005年的一份調研報告表明,我國改革開放20多年,勞動力流動對GDP貢獻率達21%1億左右的農民工已占第二產業崗位的57.6%、商業和餐飲業的52.6%、加工制造業的68.2%、建筑業的79.8%。農民工的貢獻如此之大,而生存現狀卻不容樂觀:同種崗位工資差距因素中,對農民工的歧視因素達39%;拖欠工資問題長期得不到根本解決;超時勞動得不到應有報酬;在城市中沒有選舉權,甚至被視為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子女入學無門,醫療缺乏保障等等。雖然外來流動人口與城市常住人口共同生存在同一空間中,但在社會心理上,農民工卻存在著高度疏離感,成為游離于城市的,既缺乏保護也缺乏約束的社會群體。外來流動人口如果無法適應與融入城市社會,他們將會在心理上抵觸城市社會。同時,長期無法融入城市社會的主流文化,將形成鮮明的外來流動人口與市民的對立意識,成為城市的不穩定因素。外來流動人口將無法按照城市現代化的要求,轉化為高素質的市民,甚至會形成一個特殊的“具有犯罪危險”的社會階層。

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曾提出“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著名論斷。在中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只有以實現社會公正為目標,調整相應社會政策,才能有效防控當前我國的流動人口犯罪。其具體途徑是:一是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探索流動人口社區化管理模式。調查顯示,已經登記發證的外來流動人口違法犯罪的比例很小,而流動人口犯罪絕大多數是在沒有登記、漏管失控的人員當中。因此,防范和減少流動人口違法犯罪,應當探索以其居住地為基礎的社區化管理模式。流動人口社區化管理模式是以促進社區整合與穩定為目標,政府各職能部門為外來流動人口做好管理與服務的一種新型管理模式。為促進流動人口的向上流動,使其對所處城市有認同感和歸屬感,最根本的是要破除城鄉二元化的社會結構,改革農業和非農業的戶籍管理制度,放寬流動人口的入籍條件,允許達到一定居住年限,有較固定工作及生活來源,且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流動人口申請所在城市居民身份。一方面,流動人口社區化管理應當從保障流動人口的利益出發,為流動人口提供緊迫和必需的服務,為其創造一個安定和諧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另一方面,流動人口社區化管理應當最大限度地為流動人口創造與本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讓外來人口參加社區服務和管理,如:適量吸納流動人口參與流動人口聚居地區的社區治安管理工作,提高預防打擊犯罪的針對性,從而促進社區居民的和睦平等相處。

二是積極探索構建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體系。從現實的角度看,建立適用于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體系,應當從其流動性強、非正規就業者多并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等特征出發,值得考慮的思路是建立流動人口“個人賬戶”的邊際做實制度,將他們繳納的社會保障金以個人賬戶的形式存在。這些個人賬戶基金在必要時可以與城市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金統籌使用,但一旦當一個流動人口需要流動時,其個人賬戶應該跟隨他一起流動,帶到另外的城市,如果他永久性地回到尚未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原籍地時,可以一次性地提取現金。從現實的可操作的角度來看,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不可能一步到位,對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應當分類分層,逐步將其納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方面的社會保障體系中來。筆者認為,流動人口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可以改變城鄉居民間社會保障的不公平狀況,可以有效緩解城鄉二元制社會經濟結構造成的發展不平衡狀況;另一方面,這種社會保障體系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外出打工人員的后顧之憂,可以大大降低他們的犯罪傾向。

三是改善流動人口的訴訟處境,落實涉訴流動人口犯罪嫌疑人的平等保護。當前,我國涉嫌犯罪的流動人口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保護存在以下問題:第一,法律援助稀缺,難以有效行使辯護權,其主要表現在:流動人口涉嫌犯罪后由于經濟窘迫等原因很難聘請律師行使辯護權,大多只能自行辯護。第二,羈押時間長,訴訟處境艱難。在司法實踐中,各地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時,對本地居民和外來人員明確分為兩類,取保候審只適用本地居民,流動人口的一律不得適用取保候審措施。大量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小、當事人人身危險性也小的案件,只因不是本地居民,就只能被長時間羈押。第三,一些基層司法人員對涉訟流動人口普遍持有歧視心態,刑訊逼供現象嚴重。在控制流動人口犯罪的過程中,刑事訴訟要兼顧社會公正的基本要求,把司法公正建立在訴訟公正和社會公正雙重基礎之上,實現訴訟形式公正和社會實質公正的有機結合。在追訴流動人口犯罪時,要考慮其犯罪的社會根源以及其所處社會弱勢群體的地位,通過法律援助等訴訟制度,保證他們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而要實現這一目的,最重要的是落實涉訴流動人口犯罪嫌疑人的平等保護,改善流動人口的訴訟處境。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范文6

一、認真組織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暖冬行動”主題活動

利用元旦、春節期間流動人口大量返鄉探親的有利時機,協調聯合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扶貧、婦聯、共青團等部門,以落實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為著力點,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以“愛在流動、暖在__”為主題的第四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暖冬行動”活動。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具體方案和措施,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把關懷關愛育齡群眾、傾情服務流動人口作為活動主旋律,貫穿于活動始終,扎實開展主題活動。要與相關部門聯手,與“三下鄉”、“三萬”、“第一書記”、“小康建設”、婚育新風進萬家、生育文明建設等活動有機結合,組織開展集中宣傳、義診咨詢、優質服務、走訪慰問等活動。

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門戶網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服務流動人口,突出做好流動人口優質服務。組織以鄉、村計生干部、信息員和計生技術服務人員為主體計生便民服務隊伍,為返鄉育齡群眾免費提供避孕藥具、生殖健康檢查和上門隨訪咨詢服務、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辦(換)婚育證明、發放宣傳服務手冊和慰問信等宣傳品、落實法定計生獎勵優惠政策等八項免費服務。開展送政策、送宣傳、送服務上門服務活動,掌握返鄉流動人口需求狀況。積極推行定點服務和上門集中服務的做法,開展生殖健康服務進社區、進市場、進鄉村、進礦區等活動。開展便民計生服務,通過上門發宣傳單、開座談會等形式,全面了解返鄉育齡群眾的計劃生育和生產、生活等需求,核實基礎信息資料,協助辦理相關證件。與勞動就業部門聯手舉辦回鄉創業技能培訓、組織“勞務集市”,最大限度地幫助農民工解決就業、創業問題。與民政、扶貧部門聯合,走訪慰問計生困難家庭,關愛留守老人和兒童,給予他們必要的扶持和救濟,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及時掌握符合計生獎勵政策對象,確保獎扶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傾心服務流動人口,切實維護他們的權益。

二、組織好“二條例一辦法”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活動

省人大頒布《*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條例》和省政府通過《*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辦法》均將自__年1月1日起施行。結合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加強“二條例一辦法”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是今年工作的重點。一是要著力武裝骨干。縣、鎮(鄉)、村三級要認真組織廣大計生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進行培訓學習,準確把握其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要著力提高覆蓋面和影響力。各地要把“二條例一辦法”的學習宣傳作為政策宣傳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好陣地宣傳、媒體宣傳、標語宣傳、文藝宣傳和宣傳品入戶到人,以及利用節假日、紀念日開展的集中宣傳咨詢等經常性宣傳活動。充分發揮公安、工商、衛生、建設、民政等相關部門行業優勢,結合辦證驗證、市場巡查等進行面對面宣傳,努力提高育齡群眾的政策知曉率,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三是要著力抓落實。各地要對照“二條例一辦法”,抓緊做好各類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制定修改完善服務管理制度,規范辦事程序,嚴格依 法行政,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

三、努力推進流動人口網絡信息化應用建設

1、加強全員流動人口信息數據庫運用維護,著力夯實基層基礎。一是要規范流動人口個案信息采集。鄉(鎮)、村兩級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流動人口經常性動態服務管理制度,規范村、社區和用人單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出租(借)人、物業服務企業等基層單位信息采集責任和報送制度,組織好信息比對和篩查核實,及時掌握流動人口個案信息的變動情況。二是暢通信息采集渠道。利用鄉(鎮)、村兩級月例會和村級流動人口月報告單制度,落實流動人口月信息報送錄入。建立完善鄉、村兩級信息互通機制,尤其是鄉級辦證信息和PADIS系統接收下載信息要及時反饋到村級。三是要切實加強全員流動人口數據信息更新維護,鄉(鎮)要落實專人負責,對村級上報的流動人口信息和外地提交的通報信息,每月要及時錄入更新。鄉鎮要加強對村(居)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督辦,以鄉鎮為單位,定期組織數據質量檢測,確保數據庫信息變動及時,數據真實準確,做到人、報告單、數據庫信息、統計匯總數相符。

2、進一步加強PADIS流管子系統運用,著力落實跟蹤服務管理。要健全完善PADIS流動人口子系統和省對接系統運用工作制度,鄉鎮要落實專人負責,堅持日登錄、周督辦、月通報、年評估制度,完善網絡層級監管機制。切實做好流動人口個案信息的接收和核實反饋,更新全員數據庫信息。加強流動育齡婦女信息提交、通報以及引用建檔。

3、切實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查驗入庫工作。一是要加強流出育齡婦女辦證換證服務與督辦工作。實行流出育齡婦女憑身份證和結婚證到鄉(鎮)直接辦理,全面取消辦證審批表或申請表及逐級審核制度。推行由村級婦女委員、信息員代辦送證上門服務。規范鄉(鎮)、村兩級辦證信息交流與錄入程序。實行市內流動代辦證、PADIS系統提交督辦證、區域協作服務辦證等,努力提高流動育齡婦女辦證率。二是要堅持經常性查驗入庫制度。把清理登記與查驗婚育證明有機結合,加大流入育齡婦女婚育證明查驗力度,按規定驗證、建育齡婦女卡、提交通報流出地、錄入全員數據庫。加大對未持證人員的催辦與PADIS平臺提交落實力度。市內流動已婚育齡婦女持原籍證率達100%,努力提高省內流入已婚育齡婦女持原籍證率。

4、加強流出人口的跟蹤服務管理。以流出已婚育齡婦女為重點,通過有效聯系電話、QQ群、親情聊天室、流出人口信息聯絡員和PADIS信息平臺、區域協作交流、流動黨支部、勞務派遣工作站等途徑,著力落實有效聯系,搭建兩地協同共管平臺,落實流動人口跟蹤服務管理。利用傳統節日和春耕秋收農忙時節、子女上學等外出人員返鄉之機,組織開展上門隨訪服務,落實個性化服務管理,做到計生宣傳、辦證驗證、有效聯系、生育節育、技術服務、獎勵優惠、便民維權等“七個落實”。

四、切實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一盤棋”

1、進一步鞏固縣內“一盤棋”,突出協同共管。加強與市內其它縣市區的交流協作,實現服務共擔、信息共享。加大流動人口辦證驗證、婚育節育、技術服務、獎勵優惠政策兌現和社會撫養費征收等交流協作與督辦落實力度,加強個案和專題的雙邊或多邊協作,開展聯合執法和協同服務,力爭市內流動育齡婦女持原籍證率、優質服務到位率、出生統計準確率、孕情登記及時率、違反政策懷孕落實到位率達到100%,綜合節育措施、社會撫養費征收等落實到位及時。

2、進一步加強市內外協作交流,著力協作與交流并進。各鄉鎮要根據本地實際,加強與市內其它縣市區的聯系,協調完善協作聯系、信息交流、協調共管與聯合執法、雙向服務等制度,努力構建定期通報和專題發函、電話交流等溝通方式,建立完善流動人口的協作交流機制。通過“請進來、走出去”方式,開展專題交流和雙邊或多邊會商,在孕情跟蹤服務管理、兩非案件查處、社會撫養費征收等方面加強協作,實現管理互動、服務共擔。

五、統籌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無縫化管理

各鄉鎮要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融入部門職能工作之中,納入農民工聯席會議和流動人口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工作內容。結合社會管理創新和部門行政職能改革調整,加強與公安、工商、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房管、住建、國資等部門協調,進一步完善部門驗證把關與信息共享、聯合管理與綜合執法、均等服務和政策創新等綜合管理制度,創新完善“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的綜合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推行以房屋為基礎,強化房屋業主責任,實行各方聯動,綜合施治,以靜制動的流動人口“以房管人”工作機制;整合村級資源,以黨建工作為載體,把人口計生融入黨建工作的流動人口黨建帶計生工作機制;強化企業法人責任,以企業工會和計生協會為載體,加強行業監管,落實屬地服務,構建企業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機制;強化物業服務企業責任,構建“人口計生牽頭、房產協助、社區管理、物業配合、業主參與”的住宅物業小區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機制;加強軍地聯合,構建“軍地共建、雙管雙助、綜合施治、互動雙贏”的軍民共建協作雙贏工作機制。進一步整合提升流出“以外管外”的跟蹤服務管理模式,規范完善社區網格管理基礎信息跟進共享運行機制,統籌推進流動人口無縫化服務管理機制。

六、著力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均等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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