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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服務費合同范文1
律師服務合同范文一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在及其旗下網站進行品牌展示合作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服務的范圍及方式
乙方在中顧法律網上為甲方自身業務和其他內容做特定的宣傳展示,展示的內容包括甲方的姓名(名稱)、簡介及聯系方式等信息。甲方作為乙方的會員,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不斷優化自身網站,加大技術研發,加強內容建設,提高網站品牌度,保證甲方獲得更多宣傳的機會; (2)乙方為保證客戶既得利益,作為互聯網企業,將對網站進行適當改版,并在乙方網站以新聞的形式予以公告。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自愿選擇乙方提供的律師推廣服務,甲方分享中顧法律網誠信律法通會員體系成果; (2)甲方免費參加中顧法律網在線咨詢,一對一咨詢欄目,免費使用中顧法律網提供的律師個人網站,個人博客。 (3)甲方對其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并保證其擁有國家規定的律師執業資格; (4)甲方自覺遵守在線咨詢欄目的要求,按時按質解答公眾咨詢,為推廣效果做基礎性鋪墊。
四、服務項目
備注: 甲方應在之前將本協議服務費全款匯入乙方的指定銀行賬戶。
六、合同生效
甲方收到合同文本后,應在付款期限內簽字后連同匯款憑證傳真至乙方指定傳真號碼,乙方在收到匯款憑證后兩個小時內開通所有服務項目;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付款的,視為自動解除本合同;
七、補充條款
(1)如因自然災害、政府政策、黑客攻擊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約定之義務不能完全履行時,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雙方應本著合作的態度友好協商,違約金不超過本合同服務費總額的20%;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 乙方:北京搜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 身份證號: 聯系人:
執業證號: 地 址:濟南市高新區華陽路67-1號高新商務港東座2層 執業機構: 郵 編:250100 聯系電話: 傳 真:
律師服務合同范文二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律師事務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托律師服務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傳真:
受托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不良資產(詳見清單)盡職調查事宜(以下簡稱“本項目”)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范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范圍包括:*********具體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統一資產編號,與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資產評估公司協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審閱甲方提供的不良資產文件資料,了解每筆資產的形成過程、債權類資產的訴訟時效、涉訴、附隨擔保情況和股權類資產的合法權屬;
2.1.3逐筆審閱不良資產的原始檔案資料,并就有關事實向具體經辦人員進行詢問,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收集資產的相關信息;
2.1.4查詢債務企業以及被投資企業的工商檔案、變更登記情況,調查企業的法律存續狀態,經營狀況;
2.1.5根據上述查明的事實出具法律意見書。
2.2服務時間要求: 本協議簽訂后2個月內。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范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并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律師(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于):
3.3.1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以及資產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不良資產,對每筆資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
3.3.2根據甲方關于節約工作成本的要求,資產金額在10萬元以下以及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沒有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筆列舉,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
3.3.3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水平。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3.4乙方向甲方聲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沖突。
3.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對資產金額少于10萬元以及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與50萬元之間其中不存在原始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乙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糾紛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采用以下第 5.1.1 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根據乙方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不良資產筆數確定,具體計費標準為:********(最終律師服務費用可能根據上述統計數據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5.1.2本合同采用風險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采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采用下列第 5.2.2 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 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1 本合同簽署并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費用50%的款項;
5.2.2.2 本合同項下委托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調查、復印、打印、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稅項、稅費由 乙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5.6乙方銀行帳戶:
開戶銀行: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匯報和階段性工作匯報;
6.1.4其他 無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后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關的資料,保證該等資料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和重大遺漏之處;保證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復印件均與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對沒有任何資料的資產提供書面說明,保證書面說明所陳述事實與所發生事實一致。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協調************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提供資料,接受乙方詢問,根據乙方要求就相關事實進行說明,根據乙方要求簽署相關文件,負責乙方人員在各二級單位本省區域內的交通等。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托事宜有關的資料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協調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并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應負責自行對其派出的律師、顧問及工作人員等進行人身保險,并對其派出的人員的健康、安全負責。甲方對在委托期間發生的乙方人員健康、安全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采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10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和/或任一方未積極采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及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受損害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請求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10.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10.3.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下述情況,在不影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0.4.1發生破產、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續 30 日,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且在違約后 10 日或雙方商定的補救期限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作出補救;
10.4.5其他情形: 。
11.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11.1 種方式解決: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如本合同屬于關聯交易合同,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甲乙雙方關聯交易總協議及相關分協議的原則解決。
12.通知
委托方(甲方):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服務方(乙方): *******律師事務所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13.其它約定
13.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3.2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二 份。執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報告及其一些通訊信件,均以書面形式有效并以書面形式傳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13.3以下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附件: 保密函
委托方(甲方): 服務方(乙方):
簽字人: 簽字人:
律師服務合同范文三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住所地:鄭州市金水區農業路72號國際企業中心b座605/606/607室,郵編:450002,電話:65995111/66335222/66956777/66253888,傳真:66253888
法定代表人:席慶超,主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服務范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托并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擬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托的事項合法并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范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了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并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關系,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托關系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托。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的處理:
乙方辦理委托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干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3)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如果委托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于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后生效。
律師服務費合同范文2
第二條律師事務所收費的項目、標準和方式應當依照《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機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律師事務所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四條律師事務所采用協商收費、計時收費的,應當按照《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的范圍進行。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
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條律師事務所應當采取張貼、印制服務指南等方式,公示律師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接受委托人的監督。
第七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方式和標準、收費數額(比例)、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途徑等內容。
第八條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收費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的收費條款約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數額(比例)收取律師服務費。
第九條律師事務所應當直接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委托人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承辦律師代交費用的,承辦律師應當向律師事務所提供經委托人簽字并載明交費數額的委托書。
第十條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及時向委托人開具合法票據。
第十一條律師事務所應當統一管理委托合同、收費合同、收費票據、印章以及有關介紹信函等。
第十二條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需要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的辦案費用,律師事務所應當事先告知委托人,具體項目和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代委托人支付鑒定費、評估費、翻譯費、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費用等辦案費用的,應當憑有效憑證與委托人結算。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預收律師異地辦案所需的差旅費用時,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經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辦案過程中,因情況變化確需調整費用概算時,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再行協商,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后執行。
承辦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異地辦案差旅費用。
第十五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對承辦律師使用預收的異地辦案差旅費用的情況實施監督。
承辦律師辦結委托事項后,應當向律師事務所提交費用使用清單及開支的有效憑證,接受律師事務所的審核。
律師事務所經審核,認定開支項目、標準不當的,應當核減。被核減的費用由承辦律師承擔。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在辦結委托事項后,應當及時與委托人結算預收的律師異地辦案差旅費用。結算時,應當向委托人提交費用使用清單和開支的有效憑證,由委托人審核確認。
第十七條律師事務所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設立用于存放代委托人保管的合同資金、執行回款、履約保證金等款項的專用賬戶。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管理專用賬戶,防范風險。對專用賬戶資金的支付,必須嚴格審核把關,??顚S谩澜麑S觅~戶的資金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對確有經濟困難的委托人,可以減收或者緩收律師服務費。承辦律師不得自行決定對委托人減收或者緩收律師服務費。
第十九條律師事務所不得采用不正當的收費方式招攬業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目給委托人回扣或者向中介人支付介紹費。
第二十條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因收費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所在地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二十一條律師事務所的收費行為,應當接受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違反本規則的,由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處分。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重點解讀:
5月1日:承辦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異地辦案差旅費用
本網北京3月23日訊(記者羅榮張慶水)記者獲悉,將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律師事務所收費程序規則》中規定,承辦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異地辦案差旅費用。
在《律師事務所收費程序規則》第14條中規定,律師事務所預收律師異地辦案所需的差旅費用時,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經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辦案過程中,因情況變化確需調整費用概算時,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再行協商,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后執行。承辦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異地辦案差旅費用。第15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對承辦律師使用預收的異地辦案差旅費用的情況實施監督。承辦律師辦結委托事項后,應當向律師事務所提交費用使用清單及開支的有效憑證,接受律師事務所的審核。律師事務所經審核,認定開支不當的,應當核減。被核減的費用由承辦律師承擔。同時,第5條規定,律師服務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律師廣告牌在司法機關200米范圍內屬不正當競爭
本網北京3月22日訊(記者羅榮張慶水)近日,記者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試行的《律師執業行為規范》中獲悉,在司法機關內及附近200米范圍內設立律師廣告牌和其他宣傳媒介,向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散發附帶律師廣告內容的物品都屬不正當競爭。
在3月20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試行的《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146條中規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與司法機關及司法人員接觸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與同行進行業務競爭:(一)利用律師兼有的其他身份影響所承辦業務正常處理和審理;(二)在司法機關內及附近200米范圍內設立律師廣告牌和其他宣傳媒介;(三)向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散發附帶律師廣告內容的物品。第149條規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擅自或非法使用社會特有名稱或知名度較高的名稱以及代表其名稱的標志、圖形文字、代號以混淆、誤導委托人。第150條規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偽造或者冒用法律服務質量名優標志、榮譽稱號。使用已獲得的律師以及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質量名優標志、榮譽稱號的應當注明獲得時間和期限。
同時,在《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八章中律師廣告規范一節規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能以有悖于律師使命,有失律師形象的方式制作廣告,不能采用一般商業廣告的藝術夸張手段制作廣告。《規范》還對律師個人廣告和律師事務所廣告的內容、范圍等做了具體規定。
律師事務所為未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人印律師名片將受處罰
律師服務費合同范文3
發改價格(2006)611號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價格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業的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民事訴訟案件;
(二)行政訴訟案件;
(三)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人;
(五)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 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后,不得單方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數額。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
第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條 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經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 結算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有關費用時,律師事務所應當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不能提供有效憑證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條 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除前款所列三項費用外,律師事務所及承辦律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于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異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執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收費規定。
第二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異地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執行律師事務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務所在地的收費規定,具體辦法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第二十六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一)不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
(二)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的;
(三)超出政府指導價范圍或幅度收費的;
(四)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以明顯低于成本的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六)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服務活動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律師法》以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實施行政處罰:
(一)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
(二)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規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用概算,不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有效憑證的;
(四)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規定的;
(五)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存在價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函件、電話、來訪等形式,向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舉報、投訴。
第二十九條 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超越定價權限,擅自制定、調整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對責任人予以處分。
第三十條 因律師服務收費發生爭議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協會、司法行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調解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律師服務收費爭議調解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備案。
律師服務費合同范文4
一、 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務律師:受托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伙律師,為委托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托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托人全額負擔。先由委托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后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托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托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業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
律師服務費合同范文5
Q:
2011年1月9日,我老公衛清與一家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并已隨即交付15萬元定金。誰知僅過了一個月,房屋尚未來得及交付并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市政府便出臺了房屋限購政策:擁有2套及其以上住房的本地戶籍家庭暫停購房。我們現在有兩套房(我們倆參加單位團購買的,但一套面積小,一套離市中心太遠,很不方便),因而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急切之間房子也不好賣,沒辦法,衛清要求退房。房地產公司雖同意退房,但說衛清違約,竟然拒絕退回我們的15萬元定金。天哪,我們的血汗錢啊,還有沉重的債務沒有還。這可怎么辦?
德州 網友“欲哭無淚”通過qq咨詢
【智富律師解答】
你們真夠點兒背啊。像這種無良的房地產商,還是告他們吧。衛清有權退房,且房地產公司應當返還定金。雖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钡摲ǖ诰攀臈l同樣指出:當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你看看,限購令對于衛清來說,無疑屬于其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即不可抗力,且如果按原合同繼續履行,將導致衛清因無法辦理產權登記,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溫馨提示:】
房子是大宗貴重商品啊,我們消費者遇到的這種霸王條約不少見,別被無良商人唬住,要學會利用法律條款保護自己哦。有事您說話,呵呵。
買不了房子,中介公司該退居間費嗎
Q:
年底要結婚,我想買房子,但工作繁忙沒有時間精挑細選。3月28日,我與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簽訂了一份《居間合同》。他們服務熱情,找了好幾套房子讓我挑選。很快,我與賣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并支付給公司3萬元居間服務費??蓛H過了一周,政府新的限購政策出臺,我不具備購房資格,只好與出賣人解除了購房協議。房子沒買成,我就要求中介公司退還居間服務費,結果卻被拒絕,理由是他們已經完成相關服務、購房協議不能履行與其無關。我一聽就炸了,可心里也拿不準。律師大人啊,你說怎么辦?
日照 苦惱的晏麗
【智富律師解答】
晏麗啊,別著急,問我就對了。我保證能讓房地產公司退給你25000元中介費。雖然《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倍敬_已完成中介服務,表面看來晏麗應當依約支付報酬,但其第五十四條也指出,“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限購令的出臺是不可歸責于雙方的情勢變更,購房協議的基礎也已隨之喪失,如果強行維持中介合同的效力,對你自然顯失公平。
【溫馨提示:】
律師服務費合同范文6
民事風險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
甲方因與 (簡稱本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本案 階段的委托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人,委托事項如下:
1、提起并參加
2、根據案情需要開展與本案有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4、為甲方草擬、審查與本案訴訟有關的法律文書;
5、接受甲方委托,處理與本案訴訟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委托權限為本條所列第項:
1、一般;
2、特別授權(代為參加調解、和解;代為提起、參加訴訟,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申請執行;代簽法律文書;代收款物;)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 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法、合理、明確;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辦案費
1、律師費:雙方自愿選擇以下
A、乙方甲方就本案進行訴訟,根據《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B、根據甲方的要求,并經雙方充分協商,乙方同意就本案實行風險:雙方共同約定,甲方按照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并在收到該款物、判決生效當日內一次性支付。
2、辦案差旅費
根據《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辦理本案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先由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辦案差旅、住宿、復印等經費人民幣 元,待乙方律師工作結束后由雙方憑票據結算。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翻譯費、復印費、交通費、長途通訊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3、出現下列情形,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結算律師費: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未提起訴訟之前、訴訟中以和解方式解決或甲方決定以其他方式解決,視為乙方已完成義務,則乙方已收取的辦案費不再退還,甲方仍應按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費。
4、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訴訟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及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經支付的律師費;
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在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額度范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逾期支付律師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及等同于約定費總額20%的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雙方約定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律師個人直接支付任何費用,否則后果自負;
2、乙方不收取甲方材料原件。
第十二條 甲方承諾:我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風險合同范文2甲 方: 乙 方:
甲方與廣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廣州市新錦龍塑料助劑有限公司因運輸事同二審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師擔任該案人,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委托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張錫深擔任甲方訴訟人。乙方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則應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協助辦理變更授權手續。乙方的義務、責任按《律師法》、現行律師執業紀律及道德規范執行。委托注意事項見合同附件《委托人須知》?!段腥隧氈肥潜竞贤囊徊糠?。
二、甲方有責任如實陳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證據、事實材料,及時通報案情。如甲方隱瞞、捏造事實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關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本案件的有關通知的,應自行承擔不利后果并承擔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損失,乙方并有權終止。
三、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規定,本案實行全風險收費方式:二審維持原判決,甲方不須支付律師費用,二審變更判決:甲方不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支付律師費用壹萬兩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機構收取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行政、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查詢費、鑒定費、公證費、翻譯費等,以及乙方差旅費(廣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擔。
五、如發生甲方追加委托事項、當事人,或對方提起反訴、反請求等重大事件導致事項增多時,乙方有權要求依照《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增加律師服務費。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六、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但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委托關系的,乙方有權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條收取律師費用。
七、甲方逾期繳納律師費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經著手辦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追收其未付律師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也可中止而無須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權限由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托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二審判決時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風險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維護其合法權益一事雙方達成以下一致意見,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之間實行風險。簽定本合同之前,合同雙方已對本案訴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過仔細而慎重的探討,在此基礎上達成本合同全部內容。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參與乙方與 一案的立案、仲裁、調解、訴訟、執行。甲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給乙方本案的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便于乙方本案。〈〈授權委托書〉〉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應當協助乙方使本案達到更好的效果。
四、甲方按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律師費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1、甲方獲得本案(和解、調解、執行)付款當日,按實際獲得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若款項經乙方接收的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應得款項中扣除。
2、 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貨幣財產(有形物品、知識產權、技術秘密、土地使用權、債權、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的財產)時,則由甲方按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按法律文書或甲方與對方當事人的協議價格確定,并在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確定后當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3、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則按避免的經濟損失額的向乙方支付律師費。避免的經濟損失額按原告訴狀中列明的訴訟請求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如訴訟請求額在訴訟中有增加,則按增加后的數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
4、 甲方在調解、訴訟、執行、和解過程中,如未經乙方同意,故意放棄對對方當事人的主張或權利,或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主張,而損害到乙方利益時,則按原告訴狀載名明的訴訟請求額的計算,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甲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提供證據(包括不依法及時提供證據),或提供虛假證據,隱瞞真實情況,或違法導致案件敗訴或致使乙方無法收取律師費時,按前款規定執行。
5、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收取行完畢時,從甲方已支付的款項中扣減。
6、 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文印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現行墊付,墊付后由甲方第二日結付。向司法機關或其它辦案機關繳納的費用(立案費、鑒定費、執行費等),由甲方預繳或承擔。
五、甲、乙雙方互有通知對方案件進展、財產過付信息的義務。
六、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未支付的費用應當補繳。
七、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任何一方違約,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執行終結且乙方收清律師費之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 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