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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法實施細則范文1
[關鍵詞]《招標投標法》;法律問題;制度措施;保障對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3024
招標投標制度的設立,作為各國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種制度,其作用越來越重要。如很多國家都設立了專門的招標投標機構,并通過專項法律來進行規范和明確其法律地位?!墩袠送端法》灾X夜的實施,其作用推進了市場經濟制度對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特別是在工程建設、貨物買賣、中介服務等領域,其應用越來越廣?!墩袠送稑朔ā吩诜蓪用嫔蠈φ袠送稑嘶顒舆M行了規范,特別是在規則制定上,明確了招標投標雙方的權益;在招標投標策略上,招投標各方應該遵循相應的規則,采取一些積極的行為來實現自我效用的最大化;在投標信息分析中,通過公布所有的潛在投標方,來有效披露招標信息,使得招標工作更加公平。然而,自《招標投標法》試行以來,由于我國經濟體制的特殊性,在實施過程中對招投標市場的運作情況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彭明龍等人通過博弈理論來探討建筑工程招投標制度的問題,提出“投標人不能低于市場成本的報價競標”;宋宗余等人提出從法律責任上應該明確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重要環節;鄧培林等人從集體利益與博弈模型的研究中得出,招投標過程中的行為與其在博弈中的相互關系有關,并從降低預期收益上來抑制非法收益。
1當前我國《招標投標法》在法律層面上存在的一些問題(1)立法上規則間的不匹配問題。自《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為營造公平、公正、公開、誠實信用的經濟環境奠定了法律基礎,尤其是在招投標活動中,對具體招標程序、投標步驟等進行了明確。也就是說,對于《招標投標法》本身屬于一個程序性規則,且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但同時,與《招標投標法》相適應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規,卻不具備可操作性,導致兩者存在掣肘之嫌。如從《招標投標法》第4條中的規定來看“任何單位及個人不能將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規避招標”。但對于《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則并未進行具體明確招標的數額,也對具體的實施細則未進行強制性約束,從而表現出立法間的不匹配性,影響了《招標投標法》在市場資源配置及發揮政府監督力的作用。
(2)《招標投標法》與《政府采購法》之間缺乏順暢銜接問題。從法律規定的條文及內容來看,對于《招標投標法》中的公共采購及招投標行為,與《政府采購法》中的傳統政府采購之間缺乏銜接,雖然兩法都有公共采購的基本內容,但不存在法律之間的從屬關系,尤其是在相關規定交叉的地方,容易帶來執行上的模糊性。如在《政府采購法》中,對所有適用主體范圍的明確,需要滿足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等要求,而對于《招標投標法》來說,并未給予明確適用范圍,也未對具體實施進行細節規定,導致兩者之間缺乏明確的主體性。還有在采購方式、采購程序等方面,《政府采購法》明確了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方式,還通過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來對采購方式進行監督。但對于《招標投標法》來說,僅僅提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兩種方式,未能凸顯采購方式的協同性。
(3)在招標投標實施中的串標、圍標問題?!墩袠送稑朔ā吩诜蓪用鎸φ型稑祟I域中的相關活動進行了規范,也成為我國經濟活動的重要內容。但對于招投標中的串標問題、圍標問題,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給《招標投標法》的實施帶來影響。對于串標問題,多在政府采購中出現,由于政府項目投資規模大,利潤高,一些企業為獲得競爭優勢,不惜違背《招標投標法》規定;圍標行為表面上體現了競爭,但其抹殺了競爭的公平性,更是在利益驅使下,讓招標投標工作陷入“圍捕”狀態,滋生腐敗。
2完善招標投標法律制度及對策
(1)明確《招標投標法》的實施細則,提升法律適用性。根據《招標投標法》自身法律細則中的缺乏可操作性的問題,迫切需要從細則完善上,對相關條款及內容進行修訂和增補,特別是克服立法上的缺陷,提升其適用性。如對于《招標投標法》第43條,在適用條款上要明確必要前提,特別是對招標程序的規定與解釋,要對不同招標步驟的范圍及責任進行劃定,對授標前后以授標談判、暗示等行為進行限制。同時,結合《合同法》第30條、第31條相關規定,對定標的實質性內容及變更程序進行明確,如標的的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進行明確。另外,在《招標投標法》實施監督環節,要從法律體系上加強監督力度,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規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2)協同處理好《招標投標法》與《政府采購法》的一致性問題。從法律主體范圍來看,對于《招標投標法》與《政府采購法》中的適用主體問題,需要加強兩者的協同,特別是在基本標準上要保持一致性。如《政府采購法》中未將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采購行為納入財政資金的覆蓋范圍;但對于這些工程采購,同樣適用于招標投標方式,也應該從《招標投標法》上進行調整。在相關責任及合同分包上進行明確,特別是《招標投標法》中對采購合同的分包與責任履約的規定,兩者都存在適用法律上的難題。通常情況下,對于法律適用性,以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一般規則。《招標投標法》與《政府采購法》都對政府采購行為進行規定,但兩者之間未進行適用范圍的明確規定,因此,應該從條款調整上進行重新界定。
(3)立足《招標投標法》制定具體的責任體系。根據招標投標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需要從制度建設上來對招標投標行為進行限定。如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制,從明確招標責任上,對所有參與主體的責任進行限定,解決串標問題。如一些工程招標中,業主并非工程的所有者,加之分包現象,導致招標方為多個責任主體,而對于工程價款、工程質量等缺乏責任劃分。因此,要杜絕此類問題,就需要從招標負責人的終身責任制上,強化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落實具體法律責任,打擊腐敗問題。
(4)加強網上招標、無標的招標制度建設。隨著現代網絡技術的發展,以互聯網為平臺來拓寬網絡招投標管理。如建立中國招投標網、中國政府采購網等,對于商業性招標網站,如中國采購與招標網,從政府采購公示、供應商庫、舉報中心等功能上來對網絡招標系統進行規范。當然,在推進網絡招標系統建設上,還要結合具體實踐來解決存在的一些問題,如注冊會員問題,提升招標平臺的開放性,增強招投標管理的科學性。對于無標的招標制度建設,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34條,“招標項目可以不設標的,進行無標的招標”,從完善無標的法律依據及招標法律制度上促進招投標工作有序進行。
3結論
隨著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管壓力也越來越大。結合招投標實踐中的突出法律問題,在推進制度公平的同時,更要從招投標監管體制建設上,加強對招投標制度、實施等環節違法行為的監督,促進我國招投標事業規范化、法制化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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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呂漢陽,張笑寒也談《招標投標法》與《政府采購法》的關系[J].招標與投標,2014(1)
招投標法實施細則范文2
主題詞:政府投資 工程招投標合同建設項目投資審計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意義在于引進競爭機制、防止壟斷、以達到優勝劣汰的目的,對于業主則可以擇優選定質優價廉的承包商。招投標雙方本著公開、公平和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實行相關的招投標活動。發承包雙方建設合同的簽訂則是招投標活動的延續,也是實行招投標活動的一部分。合同的最終簽訂則意味著工程建設中招投標這一環節的結束,而這一環節完滿的結束則是建立在合同所簽訂的內容與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響應的基礎之上。
在近來的工程造價審計時發現合同簽訂的內容與招投標文件有關實質性內容不符的情況,如工程價款的相關約定,招標文件中有關工程價款調整的規定如下:因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項目、工程量變化的,工程量清單中有相同細目的按投標人投標時的中標單價進行結算;工程量清單有類似細目參考類似中標單價結算;新增工程項目的有定額的套定額計算,其中新增工程項目套定額部分的工程造價按套定額的最終造價乘下浮點數(工程中標價/上限控制價)計算。而發承包雙方所簽訂的合同中并未列有新增工程項目造價乘下浮點數這一條款。因而在實際結算審計中就會出現問題了,根據結算審計的特點,招投標也是審查的工作內容之一, 我們發現了合同價款約定的這一問題并在實際操作按招標文件的約定進行計算。但在與施工單位對數的過程中,施工單位提出合同為第一解釋權,堅持新增項目部分的工程結算價也應按合同的約定執行。這兩者的分歧在很多的工程結算中也會遇到,招投標文件與合同的關系引發的相關問題就產生了。
在查閱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與建設工程招投標相關的一些文件后,筆者認為應該按招標文件約定的方式進行結算。首先招投標的過程及結果是合法有效的,招標是要約,投標是準承諾,定標是對在眾多準承諾中擇優選定的正式承諾。投標單位若中標則是對招標文件的有關實質性的內容作出響應,即應執行招標文件中約定的內容。同時中標則是建立在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的基礎上,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存在著一致性。所以中標單位在簽訂合同時應按招標文件的約定來簽訂合同,如果違反了招標文件,就涉嫌違反招投標法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清單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引用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招投標法》第五十九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第4.4.2款: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約定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準。我國的合同法規定合同為第一解釋權,而合同第一解釋權的成立則是所簽訂的合同完全是在合同合法的基礎上的,合法成為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因此不合法的合同也就成為了無效的合同(在這僅對合同中的某一條條款作出解釋,不延伸到整個合同或是部分合同條款無效的相關問題上),無效合同的第一解釋權也就不存在。因而,在實際操作中應按招標文件約定的方式進行結算。其次,延伸開來對未中標的單位也是一個不公平的對待, 與招投法的精神相左。
對這些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不響應的問題,下面提出筆者自己的建議。
完善和強化中介機制在規范當事人交易行為的作用。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是一項較復雜的系統性很強的工作。有完整的運行程序,環節多,經濟、技術、法律等專業性強,組織工作繁雜等特點。招標機構專門從事招標投標活動,在專業人員的綜合智力、市場信息、招標實踐經驗等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近年來,招標機構為當事人所提供的優良服務,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規范運行對工程承發包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標活動中,有些事項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1)一部分招標機構對工程競爭性承發包交易過程中應當遵循的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等,研究之明顯不夠。因此,招標機構在人員組成和知識面上應當精選一個技術、經濟、法律的三維知識結精空間的智力服務體系,以適應法制經濟前提下的高質量服務要求。
(2)進一步樹立規范到位規定。目前,有一些機構服務范圍只限于到中標通知發出為止,忽視了簽約生效階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約定的實質性內容與招標文件、中標單位、投標書不一致或相互抵觸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此,一部分機構,在招標活動中解決好程序性與實體之間的關系,按《招標法》規定精神,實體應當延伸落實到交易締約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建立嚴格的施工合同備案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執行《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建議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施工合同備案制度,工作重點應當放在依法招標的工程項目上。施工合同備案是指構成合同文件全部資料,對合同文件中違背相關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應當向當事人指出修正后再行備案,對實施備案的合同文件,擬作出相應的備案標記,以便分清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所簽訂的補充協議。 由于建設工程本身內在的特殊性,反映出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履行周期長的特點,具有其原則范圍內的變化規律,因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變更和索賠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當事人就變更和索賠事項達成補充協議或文件來平衡雙方的利益關系。但是,應當指出的是:雙方所達成的補充協議或文件必須遵守《招標投標法》規定精神,補充協議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不得與招標投標合同文件相背離。
招投標法實施細則范文3
2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投標工作監管方面力度不夠。在當前形勢下,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非常容易出現越位和缺位行為,也給招標人(招標人)進行“暗箱操作”創造了可乘之機。尤其是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投標工作監管方面主要依靠《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和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以及地方政府規章等法律法規來進行對于招投標工作的監管,然而,在具體的監督過程中,相關的實施細則仍然是比較缺乏的。對于相關的組織機構來說,負責招投標工作監管的政府行政機關比較精簡,相關的監管人員也比較少,導致監管力量非常弱。對于行政手段來說,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建筑工程市場的管理過程中,尤其是在對于建筑工程業主的行為進行規范的過程中,仍然缺乏科學有效的行政手段,一些行政懲罰性的消極手段的大量使用會導致建筑工程行業的發展受到阻礙,不利于建筑工程市場的繁榮。
(2)招投標運作機制不夠完善。部分建筑工程單位缺乏必要的法律、合同方面的專業化人才,部分工作人員不了解有關于建筑工程招投標工程管理方面的業務,在進行評標細則的制定過程中不能夠周密的考慮,造成標底不準確。與此同時,招投標運作過程中泄露標底、串標等問題也屢屢發生,使招投標文件的公正性受到非常嚴重的影響。另外,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企業自身的需要,為了達到中標的目的,有意壓低報價,造成投標書的編制不具備科學規范性。
(3)當前的招投標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存在一定的彈性空間。在當前形勢下,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包括《:招投標法》、《建筑法》等。在這些法律法規中的部分條款規定本身就留給業主或機構一定的彈性空間,從一定程度上來講,這些條款對部分業主或機構的道德約束高于法律約束。
(4)當前我國建筑工程市場機制尚未成熟,信息透明度不高。在當前形勢下,建筑工程市場主體信用觀念比較淡化,從業者的從業行為不具備足夠的規范性。從業主的角度來講,他們的行為不能夠得到切實有效的約束,這就導致回扣、墊資、壓價、拖期、拖欠款等等現象被形象地比喻為壓在承包商頭上的數座大山。與此同時,從承包商的角度來講,非法轉包、資質掛靠、偷工減料、逃避保修責任等問題屢屢出現,這就導致招標投標不具備公平性和公正性,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單位的利益受到非常嚴重的影響。這一系列的問題造成了建筑工程質量非常低劣,導致建筑工程市場行為非?;靵y。
3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的解決措施分析
(1)增強建筑工程招投標監督執法力度。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監督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的嚴格管理,形成科學有效的監督機制。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一定要嚴格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對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全過程監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也必須充實力量,嚴格執行職能,努力監管招投標管理過程中薄弱環節。另外,必須明確招投標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招投標工作涉及最多的建筑工程進行監督,實現對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全過程的動態管理和跟蹤監督,將存在的各種問題在最短的時間內發現,從源頭上搞好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
(2)建立健全招投標運作機制。建立健全招投標運作機制,必須建立相關的規范招投標運作制度。并且,必須加強與工商、稅務、銀行及保險、擔保機構的合作,對于相關部門和執法機構對企業和專業人員的處罰決定、不良行為記錄和履行合同的情況都必須進行認真的記錄,同時錄入數據庫,形成“黑名單”制度,也要在計算機網絡上進行公布,真正起到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3)彌補法律法規中的漏洞和問題。在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新形勢下,除了《招投標法》這一指導我國招投標活動的法律之外,也必須制定更加嚴厲的規章,從而真正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公正公平性,使法律法規上的彈性空間得到最大限度的減少。必須加快彌補法律法規中的漏洞和問題,盡早解決各種各樣的問題,切實保障招投標活動的正常開展,促進招投標工作質量的不斷提高。
(4)建立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提高信息透明度。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先進的網絡信息技術的運用有利于交易成本的節約。通過建立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招標方可以在網上定期招標信息,投標方可以在網上公布自身的履約情況、生產能力、技術水平等信息,從而使查找信息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借助于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還可以實現建筑工程招標、投標、評標的效率的提高,實現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使簽約及相關交易的成本得到大大的節約。
招投標法實施細則范文4
一、進一步完善和調整《政府采購法》,理順《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的關系,廓清人們對政府采購的模糊認識
目前,我國政府采購實踐中遇到的一些困難以及存在的一些問題,究其原因,最根本的還是法律的困境,即是由現存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導致的,因此,必須在法律的層面上進行改革。首先,《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一致的,但某些內容相互沖突?!墩少彿ā芬幎?,政府采購包括工程采購,但它同時又規定,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因此,《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已無意義,因為不論是工程還是貨物、服務的政府采購,采購方式都以公開招標為主,均應適用《招標投標法》?!墩少彿ā芬幎ǎ骷壢嗣裾斦块T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招標投標法》則另行規定了其它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管,而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則由國務院有關文件來規范,國務院印發的[2000]34號文規定,發改委、商務、交通、水利等部門按行業劃分來管理所屬的招標工作?!墩少彿ā穼嵤﹥赡旰箢C布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又明確了各級發改委、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仿照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關于工程建設項目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分別對工程建設項目中所包括的貨物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由于這些法律與規定適用的對象不同,監督主體也不同,在涉及到項目的職權劃分,特別是監管責任的認定時,部門之間的沖突便增加起來,近年來發生的一些政府采購或招標投標案件也隨之因此大幅上升。
同時,《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自身也都有諸多不完善的地方。以《政府采購法》為例,大的來講就有主體界定模糊,法律地位不完善,行政救濟途徑缺失,監督制度不完善等,具體技術性的缺失就更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對政府采購范圍的規定,盡管其已厘定了適用范圍,但與世界其它國家和地區所確定的相比,顯得過于狹窄。如歐盟各國,只要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無論項目資金來源于財政預算還是私人投資,也不論是政府部門采購還是國家控股企業,抑或是私企采購,都必須實行政府采購,若以此為參照口徑,我國的政府采購應包括水利、交通、能源、通訊等公用事業部門的采購、國有企業的采購,以及機場、高速公路、鐵路、地鐵等市政工程-和環境治理工程等公共工程的采購都屬于政府采購的范疇。但目前《政府采購法》對于采購主體的規定無疑縮小了適用范圍,在我國與WTO成員國對等開放政府采購市場時便難以擴大國際貿易份額,增加我國供應商出口的機會,從而不利于經濟的發展。
因此,《政府采購法》現行第二條第二款應改為:“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實行預算管理的團體組織和企業,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以及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包括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各級政府專項建設資金、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的采購行為?!边@樣,不僅可以與WTO《政府采購協議》的有關規定保持一致,也可使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采購行為得到有效控制和監督,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
從法制的視角看,解決當前問題的最好辦法是將《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合并,重新立法。如在短期內不可能實現,則有必要統籌考慮兩法的實施細則的盡快出臺,在綜合技術層面、基本原則相協調的基礎上,完善相關內容,同時,要以兩法及實施細則為準繩,自上而下地清理與兩法相悖的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刪除重復立法及下位法與上位法不一致甚至相沖突的條文規定,保障法律法規體系的協調統一。
二、與時俱進,不斷進行制度創新,建設有中國特色的政府采購制度
在全球貿易自由化、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我國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購這一政策工具,趨利避害、因勢利導,更好地規避經濟全球化帶來的風險,促進本國經濟發展,保障民族經濟,已是我國政府的當然選擇。在目前不可能針對《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進行大動作立法活動的前提下,如何通過制度創新對現有政府采購、招投標制度進行改革,避免“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個人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建設高效政府,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和經濟安全,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為我國政府采購招標市場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改革現行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體制,建立適合世界經濟一體化需要、符合我國國情的政府采購監管新體制
政府是最重要的公共權力載體,理應成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和社會秩序的維護者,我國正在進行的新一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即是通過“大部制”來推進政府部門的轉變職能,理清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按照公共行政和統一市場的原則,準確定位政府組成部門的職能,對現有政府機構進行精簡、裁并和調整。
現行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除法律法規原因外,最主要的就是實踐中對政府采購的多頭監管、政出多門,也就是現行監管與執法體制存在的職責分散及其所導致的與公共資源市場配置“權力利益化”。目前,可以借鑒以美國為代表的等國家的做法,對政府采購實行委員會制,即以財政、發改委、交通、水利、國資委及紀檢、監察等多個部門為成員組成委員會,制定政府采購的長期戰略規劃、政策以及統一領導和重大問題的決策,這是一個議事機構,負責重大決策及各相關部門在政策方面的協調;同時,打破部門限制、條塊分割和行業樊籬,取消各部門
各行業現有的招標采購機構,建立一個統一管理政府采購各類招標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由各行業專家組成的評標專家庫和招投標交易平臺,制定本行政轄區內年度政府采購計劃,進行招標項目的核準,網上專家抽取、中標公告、合同備案、招標機構活動,就招投標活動接受招投標人、機構及社會各界的質疑投訴,對政府采購的全過程,特別是開、評標過程,進行全程監督,與監察部門一道查處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從而把分散于其他政府部門的招標管理監督職能集于一身,對招標工作做到有目標、有規劃、有措施、有檢查、有總結。這一模式的優點在于能對招標工作集中、獨立管理,使這一部門專注于招標的管理,有利于打破部門限制、地區封鎖,以及克服因此而引發的利益紛爭,充分發揮招標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盡快培育我國的市場經濟因素,早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招標大市場。這個部門應與項目和資金審批、備案分離,地位超脫且無任何利益訴求,它直接對各級人大負責,每年定期就國家投資項目及其它運用國有資金進行的政府采購中的招投標問題,如本行政轄區內的招標法中執行情況、公開招標率、節資情況等,與發改委、財政部門一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本級人大報告,并接受審議。
(二)按照國際慣例,政府采購的招標機構一般是不具有營利性的,如這些機構以營利為目的,為了生存和發展其必然會像前面所述的那樣對招標人言聽計從而造成種種問題
目前,我國政府采購總額的80%以上是由社會中介機構的,造成了串標、規避招標等種種弊端,因此,為解決目前這一困境,一是要提高招標機構的門檻,建立嚴格的市場進入和退出機制,不能“十來個人七八條槍”,租幾間房,招幾個人,安部電話就開張,同時要大力發展無自身利益訴求的國有事業單位作為招標機構,以此為主體進行政府采購的招標工作,招標費用采用收支兩條線的方式管理,同時為確保競爭的有效性,可在省一級、市一級可多設幾家國有招標機構,由監管部門根據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業務能力、服務質量、工作水平等進行綜合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其績效進行評估,并在日常工作加強監管執法,對違規違法者訴諸黨紀政紀直至司法處理。
招投標法實施細則范文5
關鍵詞:工程總承包;障礙;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工程總承包模式在國內推行的障礙與對策研究
收錄日期:2014年7月22日
一、引言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有縮短工期、減少投資、減少業主協調量,業主更有精力做其他業務、采用固定總價可降低業主費用風險、承包商更愿意開展設計優化、利于培育專業化管理團隊等的優勢。國際上,設計院為主體參與工程總承包的建設模式正逐漸趕超傳統的設計招標施工(DBB)模式,成為最主要的建設模式。工程總承包模式在國內也已推廣多年,在石化、核電、火電、水電等行業已普遍應用,然而工程總承包模式在國內推行中去屢遇障礙,應用領域多限于壟斷行業,市場份額也遠不如傳統DBB模式。
二、工程總承包模式在國內推行的主要障礙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當前,支撐我國建設工程體系的法律框架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三部法律對規范建設行業的各項活動起到了基礎性、原則性的作用。然而,三部法律對工程總承包這一國際通行模式卻提之甚少,僅在《建筑法》中提及,且將其定位在“提倡”的地位,其余兩部法律則只字未提。《招標投標法》及其支持性文件《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僅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采購等相對獨立的環節進行了規范,沒有規定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招標方式與實施細則?!逗贤ā返?69條將建設工程合同定義為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導致工程總承包合同只能適用于第124條無名合同的范疇。盡管建設部2003年了《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明確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意見,其他行業主管部門也先后了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的管理辦法與制度,但是這些文件最多僅為部門規章,尚達不到法規層面,更不用說法律,其執行效力了然可見。此外,法律法規的不健全還導致工程總承包從業人員資質方面的尷尬,出現了沒有相關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以從事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并且監管著有執業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各類人員。綜上所述,三部基礎性法律對工程總承包法律地位的明確不堅定、不健全,導致工程總承包模式在法律層面支撐力度顯得十分不足。
(二)建設單位不認可。建設單位的不認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政府或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的項目,官本位的思想強烈,認為增加工程總承包單位將大大削弱其對項目的控制力,縮減大量利益尋租空間。對于私營企業作為建設單位的項目,沒有看到工程總承包模式在縮短工期、優化設計、降低造價方面的優勢,認為增加一方的介入必定將攫取企業的利潤;二是建設單位對部分法律條款理解有誤或不了解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合法性,這在設計院為主體的工程總承包模式中尤為常見,由于設計院一般沒有施工資質,其只能將施工工作全部發包給施工單位,建設單位以《招投標法》中規定中標人只“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為理由,拒絕采納工程總承包發包模式以規避法律風險;三是建設單位對設計院施工管理的能力持懷疑態度,認為設計院的優勢在于設計創新技術,施工技術與管理則僅是施工單位的強項。
(三)施工單位極力反對。國際上通行的工程總承包一般由設計院(工程公司)開展,這在國內也是如此,設計院在占領設計市場的同時,亦在謀求工程總承包市場的拓展,從而使設計院與施工單位在采購與施工市場中有了競爭,導致工程總承包模式遭到施工單位的極力反對,主要原因有:①設計院作為工程總承包單位使施工單位增加了一個監管單位;②設計院的參與在一定程度上將剝奪施工單位的利潤空間;③工程總承包單位介入后,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仍是施工單位,對其有所不公平;④設計院承擔工程總承包后,可以將包括主體工程的全部工程發包給施工單位,而施工單位則不能如此操作,亦然有不公平的成分。
(四)監理制度不適應?!督ㄖā泛汀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并明確了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范圍。然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以監管對象是施工單位為出發點進行編寫,忽視了工程總承包模式。于是以設計院為主體的工程總承包模式下,出現了兩種不同的理解,部分監理人員認為監理只針對工程總承包單位,因為與建設單位的監理合同明確的監管對象是工程總承包單位;部分監理人員認為監理既針對工程總承包單位,也針對施工單位。第一種情況僅監管工程總承包單位將使監理規范很多內容無法實施;第二種情況不符合監理合同約定,且造成監理單位與工程總承包單位項目管理工作的重疊。在實際工程中,監理也往往是既監管工程總承包單位,又監管施工單位,出現了施工單位受工程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的雙向監管,而實際上監理單位根據合同理應不監管施工單位的尷尬局面。
(五)工程總承包企業內部問題的制約。盡管建設部《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中明確鼓勵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勘察、設計和施工企業發展成為具有設計、采購、施工(施工管理)綜合功能的工程公司,企業戰略轉型的不堅定卻制約了工程總承包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①企業組織架構沒有實質調整,不適應工程總承包業務發展;②施工單位設計技術實力弱,設計分包后無法把控整體方案,工程總承包優勢顯不足;③設計院工程總承包優勢明顯,但設計與施工脫節,未能發揮工程總承包縮短工期、優化設計、節約投資的長處;④企業綜合項目管理人才嚴重短缺。
(六)工程報建與檔案體系不配套。由于各項配套制度沒有完善,現行的工程報建與檔案管理體系均僅適用于傳統的DBB模式,工程總承包模式,特別是設計院為主體的工程總承包在執行過程中往往碰到諸多盲點,這在工程報建與工程檔案管理(包括交驗資料、安全資料等)方面尤為突出。工程報建方面,往往出現工程報建無法受理,部分項目報建時將設計院認定為施工單位,部分項目則只能以施工單位的名義報建;交驗資料方面,亦沒有工程總承包單位簽字欄,部分項目整套交驗資料沒有出現工程總承包單位名稱,部分項目設計院在施工單位欄簽署,部分項目施工單位欄采用總包單位與施工單位雙簽的方式解決。工程報建與檔案體系的不配套,增加了建設單位與政府主管部門的溝通成本,直接挫傷其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積極性。
(七)施工圖審查的約束。我國實行施工圖審查制度,要求施工圖經過有資質的第三方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辦理施工許可證并開工。在部分行業,是允許部分工點提前開工并實現設計與施工在時間上的搭接。而在建筑市政行業,施工圖審查備案表是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前置要件,且只有全部完成施工圖后,才可以辦理備案表,造成建筑市政行業工程總承包模式在縮短工期方面優勢全無,十分不利于推廣。
三、擴大工程總承包模式在國內推行的主要對策
(一)完善法律法規,解決基礎性問題。國內工程總承包推行的首要問題是法律法規不健全,解決問題的首要對策也是完善法律法規,從立法上解決基礎性、根本性問題,才能有效地引導與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議在《建筑法》中將工程總承包發包模式的定義、從業資格、招投標方式、監管方案等進行原則性地規定;在《合同法》中將工程總承包合同明確定義為建設工程合同,并規定工程總承包合同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等方面的原則性內容;在《招投標法》中增加工程總承包發包模式招標、投標的工作程序與要求,建立工程總承包招投標機制。
(二)建立適合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各項配套實施細則與制度。法律法規的完善解決的是工程總承包基礎性、原則性問題,還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適合工程總承包的實施細則與制度,這些制度包括工程總承包招投標實施細則、取費標準、合同示范文本、從業人員資質要求、施工圖審查制度、報建制度、監理制度、驗收檔案體系等。這些實施細則與制度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對工程總承包與施工總承包區別對待,以便為工程總承包的推廣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如規定設計院為主體的工程總承包模式可以不使用監理,工程總承包模式下基礎與主體結構圖紙分批次審查通過后可以先行開工等有利于工程總承包推廣的配套制度。
(三)政府引導市場,宣傳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的市場引導對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推廣將十分有效,政府可以通過稅收制度、補貼制度等措施進行市場引導,也可以在政府投資項目與國有企業投資項目中加大工程總承包發包模式的應用范圍與頻次,并對項目的應用效果進行總結,宣傳應用經驗,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帶來的效益,引導更多政府投資、國有企業投資以及私營企業投資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四)提高工程總承包企業綜合實力。工程總承包企業要關注內部問題,通過改革與調整,全面提高企業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能力。具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建立適應工程總承包、高決策與執行效率的事業部制架構;②通過引進成熟項目管理人才、培養項目管理后備力量、轉型設計或施工單一技術水平人員為工程總承包綜合管理人才等多方面進行人才隊伍建設;③設計院要追求技術突破,推動專利技術的生產力轉化,提高設計技術核心競爭力,同時要培養施工技術人才,掌握施工方案審查實力。施工單位要發展設計力量,掌握把控全局設計方案的能力;④要培養融資人才,掌握融資能力,以多元化的投融資方式參與項目。
四、結語
不管是企業外部環境還是內部原因,不管是客觀條件還是主觀意識,工程總承包模式在國內的推廣都障礙重重,企業面臨拓國外市場風險多,推國內業務難度大的窘境。只有全方位地進行法律法規頂層設計并細化配套制度,才能創造發展條件,只有掌握設計采購施工管理的綜合實力,才能融入工程總承包市場。相信,通過政府層和企業層的一致努力,國內工程總承包模式必將與傳統的DBB模式并駕齊驅,并逐步成為主流的建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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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法實施細則范文6
一、年招投標運行基本情況
年初以來,全鎮招投標順利完成各類招標項目18個。其中工程類18個,資產交易類∕個,中標成交額865.3萬元,比預算節約資金83.6萬元,節減率9.21%。一年來,我鎮招投標著重抓好了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規范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在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牟山鎮工程建設項目增減工程量限額度批準權限的若干文件精神,并以牟政發〔〕3號文件下發各村及有關部門。二是切實做好開標評標現場監督。認真做好每個招投標項目的開標、評標的現場監督工作,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開標,評標任務,保障各招投標當事人合法履行各自職責并及時解決開標、評標中遇到的問題,同時為加大現場監督,今年還安裝了監控設施。三是規范招投標工作的程序。今年我鎮招投標工作嚴格做到申請、審批、報批、信息、制作標書、資格審查、報名和開標、評標等相關程序,實行規范運作。無違規操作現象。四是嚴格把關,按規定進入招標平臺。按市招管辦工程項目招投標規定統一進市招投標中心,對5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設項目統一進鎮招投標分中心,并根據范圍,應進盡進。據統計,今年我鎮100萬元以上工程進入市招投標中心的有6只,進入鎮招標分中心的有18只。五是切實提高招標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今年5月份派員去市招標中心學習招標業務近1個月,同時,并在8月份參加市組織的招投標知識競選活動,從而切實提高了工作人員的業務操作水平。
二、存在問題
(一)是對招投標工作的認識上尚需統一。由于部分村干部對招投標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導致有些項目建設單位對招投標工作的認識還沒有真正完全到位。
(二)是解決“頑癥”辦法不多。資質掛靠、串標、轉包等不良行為歷來是工程建設等項目在招投標工作中的老大難問題,是普遍稱為影響招標公平競爭的“頑癥”。這一“頑癥”在我鎮的招標中也存在。特別是一些工程量小的村級項目,有資質的公司部感興趣,因此造成個別社會閑散人員參與,甚至出現極個別的買標、串標現象,擾亂招投標工作秩序,影響工程質量。
(三)是標后管理工作不夠到位。目前,部分村(建設單位)管理力度比較薄弱,如何建立標前、標中、標后相互銜接的項目管理機制還有利于進一步探索。
(四)是鎮分中心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由于分中心成員缺乏工作經歷又是兼職的,分散在各辦、所,普遍缺乏相關法律、工程預算等相關方面的業務知識。
三、年工作思路及工作打算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五中全會精神,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圍繞構建“公正、規范、和諧”的招投標交易市場為基本目標。立足實際,開拓創新,努力打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交易平臺,為牟山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而努力,重點做好“三個突破,二個深化,一個提升”。
“三個突破”
(一)招投標工作宣傳工作要有新的突破
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全社會對招投標交易工作的思想認識,因此,我們要突出主題,宣傳好招標工作幾年來的工作成效,特色做法,要圍繞主體,在招標主體、投標主體、監督主體、服務主體上有新的突破,要拓寬載體,切實舉辦好招標成果,制作專題片,并召開招投標工作座談會。
(二)突出方法創新,在招標、評標、定標上要有新的突破
在宣傳招投標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每一個項目,堅持規范運作,依法招標、評標、定標的前提下,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研究,為了防止少數招標人串通掛投標或惡意競爭的不良行為。
(三)常規管理,在落實制度上要有新的突破
為不斷提高招標工作實際操作水平,堅持實事求是,科學操作,堅持做到管理、服務、監督三到位,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標前標后管理力度,尤其是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工作,并積極探索標前標后管理新辦法,通過制定招投標交易管理與監督實施細則。將制定招投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真正運用到實際工作中來。
“二個深化“
(一)、要深化招投標監管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招投標監管工作,努力提高招投標工作質量,要進一步健全我鎮招投標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各項制度。在標前、標中、標后要實行全過程監督機制。明年我們要創造條件,逐步實行電子化運行管理工作,從而促使我鎮招投標工作真正規范運作。
(二)、要深化共同資產交易管理工作
要深入貫徹好市村級資產交易管理辦法,按照公共資源交易的實施細則,遵循民主管理、自愿有償,公平、公開、公正規范操作。以切實監管好村級集體資產交易工作,通過征求意見,在調研基礎上來制定具體操作文本,并嚴格按要求逐步規范運作。
“一個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