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撤訴申請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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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撤訴申請書范文1

 

申請人: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人:趙偉、系陜西華聲商貿有限公司經理申請人與旬陽縣房地產業管理局關于撤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一案訴至貴院,現請求撤回起訴,其理由如下:

 

申請人與______縣房地產業管理局關于撤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一案,已于20___年___月___日訴至貴院。由于需要對本案相關證據予以補充,故向貴院依法申請撤訴,請法院準許。

 

此致

 

_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有限公司

 

20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撤訴申請書【二】

 

申請人:馬______,男,______歲,漢族,本市______化工廠工人,現已退住本市_____路______樓___號。

 

被申請人:馬小___,男,_____歲,漢族,本市______機械廠干部,住本市___路___號,系申請人之子。

 

原起訴案由:

 

申請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對馬小___虐待一案向貴院起訴?,F請求撤撒訴請求與理由: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對馬小___虐待一案向貴院起訴后,經過法院同志以及馬小___單位領導的教育,馬小___.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在實際行動上有了改變。現在,馬小___能夠履行贍養義務,對我進行照顧。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向貴院請求撒回起訴。請于批準。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馬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撤訴申請書【三】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原起訴案由:買賣合同貨款糾紛

 

撤訴請求和理由:申請人訴被申請人買賣合同貨款糾紛一案,貴院已于2019年十二月十三日以(2019)東法民二初字第653號立案受理。因被申請人資不抵債,已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2019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9)東中法破字第1號裁定受理其破產申請。2019年元月八日,申請人根據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進行了債權申報登記,故繼續進行訴訟已無實際意義。

 

綜上所述,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特向貴院申請撤回起訴,請予批準。

 

此致

 

東莞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行政撤訴申請書【四】

 

申請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申請人與兩被申請人因工程設備材料轉讓糾紛一案(案號:(____)杭西民二初第__x號),業已經貴院開庭審理,現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申請撤訴,請核準。

 

此致

 

zzz人民法院

 

申請人:

 

民事撤訴申請書范文2

關鍵詞:警院學生;寫作能力;就業;競爭力

中圖分類號:G40-05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44-0030-03

曾幾何時,法律(法學)專業是文科高三學生趨之若鶩的專業。不料想,近兩年該專業已成為就業率墊底的若干“老大難”專業之一。司法警官職業學院中,應用法律系學生的就業率與其他系也存在一定差距。筆者認為,這一就業壓力主要是專業開辦門檻太低造成的。目前,全國有一千余個法科專業,可以說普通高校中一半的學校開辦了“法律(法學)”專業。描述得形象一點――在許多地方,只要有兩支粉筆,一本教材,就開辦了法學專業。再加上授予“法學”、“法律”學位的相關專業太多,使得法科畢業的學生數量劇增,直接拉低了該專業的就業率。

壓力要轉化為動力,才是積極的應對態度。對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的法科學生來說,從自身技能著手,增強就業競爭力,是微觀角度的有效措施,這與國家、省政府增加就業機會的宏觀政策并行不悖。

一、學歷限制亟需寫作強項來補短

蔡曉琪于2014年4月23日登陸智聯招聘網,搜索并篩選出在廣州招聘的128家企業共144個法務類崗位。法務經理/主管崗位(管理崗)共有56個,法務專員/助理崗位(事務崗)共有88個。這些企業提出的招聘要求共計656條。在法務崗位任職資格中,絕大部分崗位的最低學歷要求為本科,占84.7%,其次是大專,占11.8%,要求碩士以及學歷不限的分別占2.1%和1.4%。[1]這一調查有參考價值。

2014年10月,教育部針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十三地編寫了《西部地區職業院校職業指導現狀調查》(在校生問卷)。[2]筆者曾采用這一問卷對云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的學生(分屬兩個年級)進行了調查。調查共計350名學生,回收問卷342份,有效問卷309份。從此次調查獲得的數據發現,學生對“高職高專”的學歷層次大都存在“不自信”的心理??梢?,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的學生,迫在眉睫的事情是如何尋找“突破口”,鍛造自己的職業技能,形成自己的特長,化解“學歷自卑”。

二、法科職業要求熟練的司法文書寫作技能

在以往的高等教育中,人文學科的教師在上課過程中比較多的時間花在了講授“三個特征、五個作用、七個條件、九項意義”上面。期末考試考查也較多地從這些知識點出發進行測試。試卷的題型一般由名詞解釋、單選題、多選題、判斷、簡答、論述、案例分析題七種題型構成。這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就業壓力如此巨大的今天,學生、家庭、社會不免將其視為“屠龍術”。高職高專對此合理要求,不能熟視無睹,而應當反應靈敏,及時調整,做出回應。

蔡曉琪調查發現――專業技術可以說是招聘要求的核心,在整理出來的專業技術要求中,了解行業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程序的有73項,占到了32.6%,文字表達功底強的有51項,占到了22.8%,法律實務水平較高的有23項,占了10.3%。[1]蔡曉琪調查還發現――招聘企業對工作經驗的要求將許多應屆畢業生排除在外。因為大部分企業不愿意在培訓上花費過多成本。[1]鑒于此,在校學生更應該提升自我技能。然而,在極少數學生中,由于高考之后自我要求放松,訓練不夠,以至于三年高職學習之后,其寫作能力還不如高中三年級的水平。法科學生尤其要警惕這種“退化”現象,努力鍛煉自己的寫作能力,使司法文書的寫作成為自己(應屆畢業生)的強項,在就業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三、充分利用教材,培養司法文書寫作能力

要培養法科學生的文書寫作能力,不是要給每個教學班(分隊)普遍再開設一門《寫作》課程,不需要也不宜另起爐灶,關鍵是要立足專業基礎課、專業課的課堂,立足教科書。比如,黃京平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8月出版的“教育部高職高專規劃教材”《刑法》,比較成熟,現在已經出了第五版;王新清等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7月出版的“教育部高職高專規劃教材”《刑事訴訟法》,也比較成熟。授課教師可以要求學生參照司法文書格式(事先做成PPT),將教材上的“本章引例”、“參考案例”、“(每章之后)案例分析”改寫為立案報告、搜查筆錄、逮捕證、拘留證、通緝令、提請批準逮捕書、解除強制措施申請書、偵查終結報告、補充偵查意見書、書、刑事自訴狀、開庭通知書、判決書、辯護詞、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

在《民事法律原理與實務》課程的教學過程中,授課教師可以要求學生參照司法文書格式(事先做成PPT),將教材上的“本章引例”、“參考案例”、“(每章之后)案例分析”改寫為合同、公證書、支付令、仲裁書、民事訴狀、民事反訴狀、民事答辯狀、第三人參加訴訟申請書、財產保全申請書、先予執行申請書、合議庭評議筆錄、判決書、詞、調解書、宣判筆錄、民事申訴狀等。

在《行政法律原理與實務》課程的教學過程中,授課教師可以要求學生參照司法文書格式(事先做成PPT),將教材上的“本章引例”、“參考案例”、“(每章之后)案例分析”改寫為行政復議申請書、行政狀、行政撤訴申請書、行政賠償申請書、行政答辯狀、行政申訴狀、行政上訴狀、行政判決書、舉證通知書、行政裁定書、共同賠償決定書、強制執行申請書、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書、公證書等。

還可以要求學生自己撰寫“模擬審判”所需要的全套司法文書。這樣,既鍛煉了寫作能力,也熟悉了法律條文的內容,還可以逐漸養成法律思維習慣。這些措施使學生在將來的實習階段能夠較快適應律師事務所、法院、社區矯正崗位的工作要求。

如果課時太少,也可以重點訓練幾種主要的司法文書,將一部分文書的寫作訓練放到課余時間。

四、改革考試考查制度,培養司法文書寫作能力

以往,《刑事法律原理與實務》期末試卷的題型由單選題、多選題、判斷、簡答、案例分析題五種題型構成。有必要進行改革,突出實作實訓。筆者主張,如果期末試題難以改革的話,教師可以考慮在平時的課堂作業、課后作業、期中測驗中進行變革的嘗試,將司法文書的寫作納入考核的內容,并逐漸加大其比重。以往的案例分析是圍繞著“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罪重與罪輕”、“單罰與并罰”、“為什么”來展開的。其實,這些知識點都可以用“司法文書寫作”這一載體來完成考核、檢查。比如司法文書中,在“本院認為……”部分,重點考查學生學以致用的能力。為了保證考卷題目總量適中,考題難易度適中,考題覆蓋大綱要求,題型結構基本合理,可以考慮刪除判斷題,甚至減少選擇題與問答題,增加司法文書寫作題;甚至在一套試題中設計兩份短小的司法文書寫作題。

改革考試制度,需要大量的嘗試,需要長期的試錯、糾偏,積累了足夠的經驗之后,再著手改革期末考試制度。

五、循序漸進,培養司法文書寫作能力

要培養司法文書寫作能力,可以先在專業基礎課、專業課中進行嘗試。

在《刑事法律原理與實務》、《民事法律原理與實務》、《行政法律原理與實務》幾門課程中都有實訓教學大綱,且已逐漸成熟。其中,司法文書的寫作已成為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刑事法律原理與實務》除完成課堂理論教學的規定學時外,還安排了適當的學時用于實踐教學。根據司法警官職業院校的培養目標和教學要求,通過實踐教學環節,使學生了解公、檢、法適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全過程,讓學生進行課堂討論、小組討論、模擬庭審辯論、組織參與模擬刑事審判,使其職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得以融會貫通,培養學生綜合運用刑事法律分析、解決刑事訴訟中問題的能力,提高學生的專業技能和實踐能力。實訓共20學時。實踐教學成績由教師根據學生實踐情況考核評定,作為形成性考核,占課程總成績的20%。

其中,有幾個實訓項目占用課時較多。例如:“實訓項目五――旁聽庭審。(1)實訓目的和要求――讓學生通過觀摩法院庭審過程,直觀了解刑事審判各個環節。(2)課時――4課時。(3)實訓內容――普通一審案件。(4)實施步驟――①聯系法院。盡量選擇交通便利、和我們單位有業務聯系的法院;旁聽的案件必須是和教學內容、教學進度相適應且具有代表性的案件。②提前介紹基本案情。為確保旁聽能順利進行,達到預期的教學效果,應提前向學生介紹基本案情,提示學生控辯雙方在定性、裁量方面可能的主張。③落實往返交通工具;強調組織紀律,確保安全;要求遵守法庭秩序。④點評與總結。旁聽結束后,教師應對此次法院旁聽進行點評,總結控辯雙方適用的法律主張,并析解案例。(5)考核――法院旁聽以后最好要有相關討論,或者要求學生作一些書面的總結等。針對發言結果或者書面材料以及學生在整個旁聽活動中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評分。成績評定標準為:合格、不合格,并按比例記入平時成績?!庇直热纾骸皩嵱栱椖苛D―模擬法庭。(1)實訓目的和要求――通過扮演刑事訴訟種類角色,讓學生熟悉刑事審判流程,掌握審判理論與技巧,能夠在具體的案件中準確運用相關法律服務社會需要。(2)課時――8課時。(3)實訓內容――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模擬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開庭程序。(4)實施步驟――①選定案例。選題要結合教學內容的要求,并考慮到實踐教學的特點,所選案例要具體、務實,具有可辯性。②按角色需要由學生自行組成審判、公訴、辯護、證人等團隊。③各組學生按角色擬定任務,草擬各自的法律文書(書、判決書、公訴詞、辯護詞)。④教師根據學生需要進行先期指導,幫助審、控、辨各方設計實施方案,確定辯論思路。⑤實施模擬庭審。⑥教師點評、總結。(5)考核――擔任角色的同學的成績考核主要以其在模擬法庭相應工作中的表現來評定;其他同學的成績評定可以以參與活動的程度、積極性及分組撰寫相關材料的完成質量給分。成績評定標準為:合格、不合格,記入平時成績?!?/p>

目前,一部分專業基礎課中沒有實訓教學大綱。對實訓教學的重要性,一些教師的認識還不夠充分。

提高就業競爭力是一個系統工程,加強寫作訓練,不單單只在專業課中進行,也不是擴大到專業基礎課就行了,最終還是要推廣到所有理論課程中。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及其他的六百所職業高校,不應該像研究型大學那樣,把大部分時間精力花在理論講授、文獻綜述、邏輯思辨、理論創新上面,而要以“夠用即可”為尺度,少講、精講理論,多進行技能訓練,并輔之以個別指點、因材施教。為了提高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科畢業學生的就業率,必須在日常教學過程中增強學生的寫作技能,尤其是司法文書寫作技能,使之在就業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蔡曉琪.智聯招聘網法務崗位人才需求分析[J].中國大學生就業,2014,(18):21-28.

民事撤訴申請書范文3

請考生按規定用筆將所有試題的答案涂、寫在答題紙上。

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1.答題前,考生務必將自己的考試課程名稱、姓名、準考證號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在答題紙規定的位置上。

2.每小題選出答案后,用2B鉛筆把答題紙上對應題目的答案標號涂黑。如需改動,用橡皮擦干凈后,再選涂其他答案標號。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2分,共3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或未涂均無分。來自大學生自考教育中心網

1.法律文書的語體風格屬于

A.記敘文語體 B.說明文語體

C.公文語體 D.議論文語體

2.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結果,宣告無罪的應當表述為

A.宣告被告人XXX無罪 B.被告人XXX無罪

C.判決被告人XXX無罪 D.宣告XXX無罪釋放

3.人民檢察院制作的起訴書將單位犯罪的當事人稱為

A.被告人XXXX(單位名稱) B.嫌疑人XXXX(單位名稱)

C.犯罪嫌疑人XXXX(單位名稱) D.罪犯XXXX(單位名稱)

4.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文書是

A.仲裁協議書 B.仲裁申請書

C.仲裁答辯書 D.仲裁調解書

5.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012年立案的第10號刑事案件,該案判決書的案號為

A.(2012)西刑初字第10號 B.西刑字(2012)第10號

C.(2012)西初字第10號 D.西初字(2012)第10號

6.第二審行政判決書的理由部分,首先應當寫明維持或者改判的

A.依據 B.理由

C.證據 D.事實

7.公訴意見書在論證部分結束后,應歸納概括闡明人民檢察院對本案被告人依法

A.提起公訴的依據 B.處罰的理由

C.定罪量刑的意見 D.判決的根據

8.公安機關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

A.拘留證 B.逮捕決定書

C.批準逮捕決定書 D.提請批準逮捕書

9.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準予當事人撤訴時制作和使用的文書是

A.民事判決書 B.民事裁定書

C.民事決定書 D.民事調解書

10.當事人請求公證機構對一定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予以公證的文書是

A.提請公證書 B.公證請求書

C.請求公證書 D.公證申請書

11.在現場勘查筆錄的尾部,需要簽名或者蓋章的人員包括

A.勘查人、鑒定人和記錄人 B.指揮人、見證人和記錄人

C.鑒定人、記錄人和指揮人 D.勘查人、指揮人、見證人和記錄人

12.法律文書對語言的運用有很高的要求,必須做到

A.準確、樸實、莊重、形象 B.精煉、生動、樸實

C.準確、精煉、樸實、莊重 D.準確、樸實、簡要

13.人民法院通過調解的方式處理民商事案件,根據雙方當事人自愿、合法達成的協議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

A.民事調解書 B.民事決定書

C.民事裁定書 D.民事判決書

14.通緝令的機關必須是

A.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B.縣級以上檢察機關

C.省級以上公安機關 D.省級以上檢察機關

15.第二審行政判決書中,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訴訟費用應由

A.被告承擔 B.被上訴人承擔 C.原告承擔 D.上訴人承擔 非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二、簡答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5分,共25分)

16.制作提請復核意見書的案件應具備哪些條件?

17.簡述再審刑事判決書中事實部分應當寫明的內容。

18.法律文書闡述理由有哪些具體要求?

19.現場勘查筆錄正文部分中勘查過程主要應寫明哪些內容? 20.什么是仲裁保全措施申請書? 三、寫作主題(本大題30分)

21.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書寫作》教材中的要求,擬寫一份民事上訴狀。 梁東與李蘭經人介紹相識,20XX年3月15日登記結婚,雙方結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楹髢扇私洺榧彝ガ嵤掳l生爭吵,導致夫妻感情破裂。20XX年11月6日,梁東向XX省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如下:一、請求法院判決與李蘭離婚;二、依法

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三、購車所欠的15萬元債務由原被告共同承擔。李蘭答辯稱:一、同意離婚;二、XX小區一套住房是20XX年以自己的名義購買,屬婚前財產,應當歸自己所有;三、同意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四、否認購車欠債一事。

XX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了梁東訴李蘭離婚一案。開庭當日,被告李蘭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對案件缺席審判。經審理查明:原被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了XX開發區的住房一套、別克轎車一輛、手提電腦一部、數碼相機一臺,以上財產屬夫妻共有,雙方無爭議。原告提出購車欠債15萬元,未提交證據證明,被告持有異議,法院不予支持。XX小區的住房雖然在20XX年由被告以個人名義購買,但法院通過依法調取原被告繳納房款的銀行賬單,以及售房單位出具的發票,證明購房款總計50萬元,其中40萬元系原、被告共同支付,被告繳納的房款僅為10萬元,因此認定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為此,20XX年XX月XX日人民法院以(20XX)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判決如下:一、準予原告梁東與被告李蘭離婚;二、共同財產分割:XX開發區的住房、別克轎車一輛、手提電腦一部歸原告梁東所有;XX小區的住房、數碼相機一臺歸被告李蘭所有。 李蘭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出自己未到庭參加訴訟,是因為對傳票的真實性有質疑,一審法院對離婚案件缺席審判不符合法律規定。購買XX小區住房的房款,其中40萬元是自己先將錢打入梁東的信用卡,委托梁東交房款,這套住房是自己的婚前財產,一審法院判決認定屬夫妻共有財產是錯誤的。為此,李蘭向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請求是:一、依法糾正一審法院缺席審判的錯誤;二、確定XX小區住房屬于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三、依法平均分割其他共有財產。

梁東:男,35歲,XX省XX市人,漢族,XX省XX市機關管理處干部,住XX市XX開發區5棟3單元12室。

李蘭:女,31歲,XX省XX市人,漢族,無業,住XX市XX小區13棟1單元7室。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四、寫作輔題(本大題15分)

22.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書寫作》教材中的要求,擬寫提請減刑建議書的正文部分。

王強是轉業軍人,26歲即擔任XX市汽車制造工業公司下屬分廠廠長。擔任廠長初期,王強工作努力,業績突出,使瀕臨倒閉的工廠起死回生。后來王強見自己培養出來的干部下海經商,每月收入幾萬元,而自己月收入僅千元,逐漸心理失衡,開始追求物質生活,認為別人有的,自己也要有。之后,王強伙同他人偷盜工廠生產的汽車配件進行銷售從中牟利。20XX年X月XX日被XX市公安機關逮捕歸案,后被判刑入監改造。 入監改造初期,王強情緒比較消沉,思想壓力較大。監獄干警對王強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教育,建議王強發揮自己的專長搞一些技術改造與發明。經過教育,王強逐漸轉變認識,

在監獄干警的鼓勵支持下,王強刻苦鉆研,設計發明了“微型充氣浮筒”,即將廢棄“易拉罐”在封口處裝一塊特制的單向閥板,充填二氧化碳氣體,可替代水箱浮球或漂浮物使用,并獲得了專利。之后,王強又發明了便于追捕逃犯的“便攜式釘子路障”、火災發生時使用的“溫控滅火器”、防止被風刮倒的“風標式廣告牌”、“壓柄式節水龍頭”等。2008年北京奧運會召開前,王強還發明了“自動旋轉頒獎臺”。監獄認為,王強在服刑改造期間有多項發明創造,依法建議對王強予以減刑。為此,制作了編號為(20XX)X字第X號提請減刑建議書,并移送罪犯王強卷宗材料共X卷XX頁。

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民事撤訴申請書范文4

[關鍵詞] 異議登記 異議登記不當 賠償

我國《物權法》在借鑒、吸收其他國家或地區立法及司法經驗的基礎上,在第19條中對異議登記的相關內容作了明確的規定,其內容為:“……不動產登記薄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記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一、異議登記的概念與意義

異議登記,是利害關系人對不動產登記簿上有關權利主體、內容的正確性提出異議并記入登記簿的行為,是在更正登記不能獲得權利人同意后的補救措施。

雖然法律規定有更正登記,但由于更正的程序可能較為費時,有時申請更正的權利人與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之間的爭議一時難以化解,法律有必要建立異議登記制度,作為一種對真正權利人利益的臨時性保護措施。也就是說,異議登記的目的是限制不動產登記簿上的權利人的權利,以保障提出異議登記的利害關系人的權利。

二、異議登記的特征

我國《物權法》規定的異議登記制度有如下特征:

1.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而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是異議登記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記是異議登記的前置程序。這樣規定是否合適,是值得探討的。有學者認為,《物權法》的這一規定剝奪了了異議登記申請人的選擇權,縮小了異議登記發揮作用的范圍。其理由是:異議登記本來就是更正登記的一個前置程序,目的是防止在更正之前第三人善意取得。至于真實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是直接先申請異議登記,再申請更正登記,還是在登記權利人拒絕同意更正后再申請異議登記,應該是申請人的選擇權。從規定了異議登記的德國民法來看,并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如《德國民法典》第899條第1款規定,在第894條的情況下,對土地登記簿正確性的異議可以被登記。因此只要有登記錯誤的情形,就可以為異議登記。

2.異議登記的申請主體是利害關系人。法律規定只能由利害關系人提起異議,主要是為了防止異議登記的濫用,損害登記權利人的利益。那么該如何界定利害關系人?這里的利害關系人是否包括真正權利人?應當認為,在登記具有公信力的情況下,異議登記的目的就是保護真實權利人,若不允許其提出申請自然與異議登記的立法目的相違背。同時,又應當認為,凡是自己的權利未登記或者未正確登記的人,或者因登記不存在的負擔或者限制而受損害的人均屬于這里所說的利害關系人。因此,這里的“利害關系人”應當做廣義理解,既包括不動產登記的真實權利人,也包括與不動產登記物權有一定利害關系的權利人。

3.異議登記的效力是阻斷登記的公信力,并不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權利。異議登記并不表征權利,其效力主要是警示他人該物權存在產權不明的交易風險。異議登記之后,登記權利人并沒有被剝奪或者限制其權利,其仍然有權處分其財產,受讓人也可以購買,雙方訂立的處分不動產權利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因為有異議登記,受讓人可以從不動產登記薄中得知異議登記的情況,所以受讓人主觀上不存在善意,不能構成善意取得。一旦異議登記事項得到法院的確認,登記權利人處分不動產的行為將會面臨歸于無效的后果,受讓人就要承擔可能被追索的風險。

4.異議登記具有臨時性?!暗怯洐C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異議登記失效”(《物權法》第19條)。異議登記只是一種臨時性的救濟措施。申請人在提出異議登記之后,應當盡快在法院。如果異議登記申請人沒有及時,就意味著其并不真正想重新確認權利。為了避免物權的效力因異議登記而長期處于長期不穩定狀態,也為了登記權利人的利益以及交易秩序穩定,法律要求異議登記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的,則異議登記失效。即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異議登記失效。因此,也可以將這個15天理解為是異議登記的失效期間。

三、異議登記的申請與注銷

1.異議登記的申請。我國現有法律規定的異議登記申請人為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在申請異議登記時,應提交申請書和其他證明文件。《房屋登記辦法》第76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可以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異議登記”。異議登記申請方式主要包括單方申請與申請。我國《物權法》等有關異議登記的法律法規都規定了異議登記由“利害關系人”單方申請。單方申請是異議登記申請的主要方式?;诘囊话阍?異議登記的申請屬于的范圍。在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不動產異議登記的申請就必須由法定人來進行。另外,申請人也可以委托人向登記機關申請異議登記。

2.異議登記的注銷。對于異議登記的注銷,應當結合《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區分兩種情況處理:依職權注銷該異議登記與依申請注銷該異議登記。注銷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是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也可以是異議登記的申請人。予以注銷的情形:一是異議登記申請人提出的請求被人民法院、仲裁機構駁回。二是異議登記申請人提出的請求被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三是申請人主動撤訴或者撤回仲裁申請,且在異議登記之口起15日內沒有再申請訴訟或者仲裁。四是申請人沒有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或者申請仲裁而登記機構沒有及時依職權注銷異議登記。

四、異議登記不當的賠償責任

這里的損害賠償應當定性為侵權責任。承擔責任的主體是異議登記的申請人。異議登記構成侵權的要件是:(1)行為。此處的行為就是不當的異議登記,包括異議登記后放棄異議訴訟的和異議之訴經司法裁判最終確認不成立的兩種情況。這一行為可以被看作申請人對權利人物權的侵犯。(2)損害結果。權利人因在登記薄上出現新的登記而物權大大減少公信力,從而直接影響到其自身的價值,影響其交易,造成權利人損失。如權利人的物權因異議登記事實的出現而價值大減,甚至嚴重受到妨礙。(3)因果關系。權利人的損害必須是由于申請人的不當異議申請造成的。(4)行為人有過錯。即申請人故意或過失。不動產登記薄記載事項沒有錯誤,而申請人由于故意或過失申請異議登記,從而使權利人的物權大大減少公信力,影響其交易。

只有確立完備的異議登記不當的賠償責任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不當的異議登記的發生,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免受不當損害。

參考文獻:

[1]梁慧星,陳華彬.物權法(第四版)[M].法律出版社.

民事撤訴申請書范文5

1998年春節過后,在征得父母同意后,馮林華決定出去闖蕩一下開開眼界,同時,還可以多掙錢來補貼家用。

馮林華跟著老鄉來到鄭州,在老鄉的介紹下,不久,長相甜美的馮林華到一家酒店干起了服務員。工作之余,追求上進的她還自學了電腦和其他課程,為自己規劃了許多目標,她覺得自己過得很快樂。

酒店工作雖然不是太累,但是工作時間比較長,而且工資也不太高。隨著時間的推移,馮林華開始不滿足于現狀了,她感覺到自己要想出人頭地,必須得另尋出路,才能有更大的發展。

l999年3月,馮林華在工作中認識了河南省某房地產公司的銷售經理王俊濤,由于業務需要王俊濤經常帶人來酒店應酬,出手也很大方。馮林華對他印象很好,而王俊濤看到馮林華服務周到,讓自己在客戶面前很有面子,對她的印象也很深刻,常常給馮林華一些小費,馮林華認為王經理真是天下最好的人。

有一次,王俊濤在酒桌上偶然提到自己所在的公司正在招聘售樓小姐。說者無心,聽者有意,這個消息對于馮林華來說,無異于天賜良機。瞅準了時機,她就對王俊濤說,自己在酒店干煩了,請他幫個忙,看自己能不能去應聘。安排個把人來公司上班,這對王俊濤來說簡直是易如反掌,沒過多長時間,馮林華就如愿以償地干起了售樓工作。馮林華是個有恩必報的人,工作之余,她就給王俊濤織了一件毛衣以表謝意。

王俊濤比馮林華整整大了18歲,幽默善談、英俊瀟灑。他和妻子是大學時的同學,兩人感情很好,有一個聰明可愛的兒子。但是王俊濤的妻子身體不太好,長期臥病在床。由于他長年在外奔波,很少享受到家庭的溫暖,看著馮林華給自己織的毛衣,望著她清純可愛的笑臉,他覺得自己仿佛年輕了許多。不久,王俊濤的妻子因患重病醫治無效而死亡,王俊濤十分痛心,馮林華悄悄來到他身邊,細心地安慰、照顧他。

馮林華不僅聰明能干,而且頗具經濟頭腦,她的一些設想和處理問題的方法,常常令王俊濤驚訝不已。為了工作上的方便,他果斷地把馮林華調到了自己的身邊,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務,兩人配合的非常默契。

也許痛苦和寂寞能減弱一個人的意志力,在兩個人的交往中,一向潔身自愛的王俊濤無意之中流露出對馮林華的喜愛之意。而王俊濤的風度和氣質也深深地打動了馮林華的芳心,經過幾個月的接觸,沒有任何感情經歷的馮林華心甘情愿地陷進了王俊濤無限的溫柔和體貼里,陶醉在愛河之中。不久,王俊濤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子,兩人開始過起了夫妻般的生活。

然而,人總是有缺陷的,王俊濤和馮林華亦是如此,由于地位和工作性質的關系,王俊濤養成了剛愎自用的性格;而出身貧寒的馮林華,性格狹隘偏激,有極強烈的占有欲,她對王俊濤的工作生活,事無巨細都要過問,這讓王俊濤感到難以接受。

兩人之間的分歧開始增大,妻子病逝后,王俊濤對兒子傾注了更多的父愛,對于兒子的任何要求,他都想方設法來滿足。對此,馮林華頗有微詞,她認為王俊濤對孩子太溺愛了。而且從內心來說,馮林華非常想有一個自己的孩子,但是她的這個要求卻遭到了王俊濤的堅決反對。他認為兒子已經過早地失去了母愛,他不想讓其他人來分走兒子惟一的父愛。兩人為此經常發生爭吵。恩愛的生活開始出現了不和諧的旋律,兩人都認為對方太不體諒自己,對此,王俊濤非常煩惱。

有一次,王俊濤的兒子生急病住進了醫院,馮林華借口工作繁忙,來過一次后就沒再露面。這件事讓王俊濤非常生氣,認為馮林華缺乏愛心,不通情達理。王俊濤覺得自己在沖動之下,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和以前溫柔賢惠的妻子相比,馮林華根本就不是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對象。王俊濤開始想擺脫掉馮林華了,但他知道,馮林華不是那種容易對付的女孩子,要想分手,還需要一些心計和時間。而馮林華卻對王俊濤沒有任何設防,她認為自己那么愛他,他是不會輕言分手的。

隨著時間的推移,王俊濤想和馮林華分手的念頭越來越強烈。他開始以種種理由隔三差五地到外地出差,并以公司的名義,把馮林華調到了其他部門。還常常以工作忙為由,夜不歸宿。起初,馮林華并沒意識到什么,漸漸地,她發現王俊濤變了。

2002年2月,王俊濤以兩個人性格不合為由,委婉地向馮林華提出了分手的事情,這讓毫無思想準備的馮林華大吃一驚,堅決不答應同王俊濤分手,并哀求王俊濤說:“我一定不再惹你生氣了!……”面對馮林華的淚水,王俊濤為難了。

癡情的馮林華怎么也不相信王俊濤已經不愛自己了,為了挽回戀人的心,她拚命地改變自己來討好他。然而,王俊濤還是正式向馮林華提出了分手的要求,矛盾開始明朗化。馮林華認為王俊濤和自己從相識到同居,完全是在欺騙自己的感情,自己為這個男人付出了這么多,卻沒有得到他的心。那一刻,馮林華的天空大雨滂沱,傷心之余,她開始考慮自己的退路。

2002年5月11日,王俊濤約見馮林華,正式向她提出了分手的事,這一次,馮林華非常鎮靜,她從包里取出了一把鋒利的水果刀,對王俊濤說:“這幾年我為你付出了這么多,現在你想甩了我,你毀了我的一切。想要分手,可以,但你必須付給我100萬元的青春損失費。否則,我就死在你面前?!?/p>

王俊濤嚇了一跳,100萬元對他來說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就毫不猶豫地拒絕了馮林華的要求。馮林華見王俊濤不同意,就舉起刀向胸口刺去,以死相威脅。王俊濤急忙搶上前去抓住了她的手,勸馮林華冷靜一下,有話好商量。望著馮林華憤怒的雙眸,王俊濤想了想,就給馮林華寫了一張欠其感情債l00萬元的證明,并約定今后每月至少支付1萬元,5年內還清。并在簽名上按了手印。

拿著欠條,馮林華心里有了一絲安慰,可是,當她看到證明條上寫的是100萬元的感情債時,感覺有點不妥,遂要王俊濤把“感情債”3個字去掉,王俊濤不同意。馮林華就自己把“感情債”3個字給涂黑了。

日子一天天過去,王俊濤卻沒有一點給錢的表示,不但對馮林華視如無睹,更不提那張被馮林華視作珍寶的欠款證明條了。知道感情不能挽回的馮林華,就多次向王俊濤索要這筆錢,卻總是被王俊濤以種種理由給推脫了。

2003年3月27日,正在上班的王俊濤突然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原來馮林華將他告到了法院。馮林華在訴狀中聲稱:從2000年2月至2001年11月期間,王俊濤先后向她借款100萬元。當她于2002年5月11日向王俊濤催要款項時,王俊濤給她出具了一張欠款證明條,保證每月還1萬元,5年內還清。后來王俊濤未按保證償還款項,并以無錢為由多次搪塞,已嚴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為此,依法提訟,要求法院判令王俊濤歸還欠款人民幣100萬元。同時還向法院提交了那張證明條。

昔日一對有情人坐到了法庭內,面對馮林華的,王俊濤聲稱:馮林華所說的借款事實根本不存在,向法庭提交的欠條進行了涂改,證明的內容是虛假的,所述內容與案件本身無關。自己給馮林華出具的證明條是在被逼無奈之下寫的,當時條上寫的有“感情債”3個字。馮林華逼他打欠款條時,他施了個緩兵之計,目的是怕馮林華采取過激方式,而釀成無法挽回的結局。所以他寫的是證明條,沒有寫欠款條。

當王俊濤的律師質問馮林華具體的借款地點、時間、證明人和取款銀行,馮林華支支吾吾,前后回答自相矛盾。對于二人之間的關系,馮林華卻以這純屬個人問題,和本案沒有任何關系為由拒絕回答。

面對律師的一再發問,馮林華情緒非常激動地說:“我現在只是要借款,其他的事情與本案無關,我不想回答。王俊濤借我的錢,是他當著我的面出具的證明,名字和手印也是王俊濤自己按的,涂改的地方是他自己涂改的,他涂改的什么字我不知道?!辈⒄f這么大一筆借款只有我們兩人知道,沒有證明人。雙方當事人針鋒相對,互不相讓。

2003年6月10日,河南省商院對馮林華提交的欠條進行了鑒定,檢驗結果為:根據字形,未掩蓋筆畫綜合分析辯認,被涂抹字跡,涂抹前應為“感情債”。鑒定結果出來后,馮林華感到對自己深為不利,也向法院遞交要求對欠條的補充鑒定申請書,要求對該欠條上部分宇跡被涂抹時間與王俊濤出具的證明條的時間是否一致進行鑒定。

在這場艱難的訴訟過程中,馮林華深深感到自己已經回天無力,法律是嚴肅公正的,自己的“愿望”要成泡影了。通過征求律師和法官的意見,2003年8月3日,馮林華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書,以自己已經私下與王俊濤達成一致協議為由,依法撤回對其百萬借款的訴訟一案。日前,王俊濤和馮林華一起來到了法院,撤銷了。一場罕見的百萬情債在法律面前灰飛煙滅了。

在經受了感情和精神上的雙重打擊后,馮林華也有滿腔的痛楚卻無從說起,她相信愛情,但愛情卻帶給她終生的傷痛?,F在馮林華正在從這場情感磨難的陰影中走出來,她希望借助該文向正在情感圍城中的女性提個醒,希望她們能睜大雙眼看清楚。在這個世界上,女人在感情上似乎永遠比男人執著,當她們在紅塵中偶遇“知己”,就會不顧一切地抓住不放,然而有些感情就像手中的沙子,越想把它抓得緊,越會從你的指縫中溜走……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王琴認為:本案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因非法同居處理不當而引起的民事糾紛。從法律角度分析,此案的焦點在于“欠條”所形成的“債務”應該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問題。

王俊濤給馮林華出具了“欠條”,并約定今后每月至少支付1萬元,5年內還清。從表面上看,該“欠條”似乎內容明確,表明王俊濤應該向馮林華支付約定的款項,但從實質上看,該欠條是不合法的,不應受到法律保護。

首先,從王俊濤與馮林華的關系上看,雙方雖然經過較長時間的共同生活,但兩人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形成的是未婚同居關系。而未婚同居,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不受法律保護包括在未婚同居過程中,一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時,另一方無權基于非法同居關系而主張賠償損失(青春損失費)。因此,未婚同居關系解除時,馮林華依法不享有向王俊濤索賠感情債的權利,因此,該100萬感情債務既無法律依據,也不受法律保護。

其次,從民法理論上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4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合法的債,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但在本案中,“欠條”的形成是在特定背景下出具的,也就是說,如果王俊濤不給馮林華出具這張百萬欠條,那么馮林華就會采取不當措施造成嚴重的后果,迫于無奈,在違反自己真實意愿的情況下,才出具了這張欠條?!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做出的行為屬無效行為。而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王俊濤向馮林華出具的欠條,因是在脅迫的情況下,違背了王俊濤的真實意思表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民審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只要不損害國家、公共、他人利益,當事人可以和解,也可以放棄訴訟(撤訴)。

民事撤訴申請書范文6

4個月來,快速便捷處理交通事故的新模式,不僅提高了交通事故糾紛的處理效率,而且及時保障傷者的搶救和治療等費用的落實,保障了交通事故當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了當地百姓的稱贊。近日,在同安區安監局局長王衛生的帶領下,記者專程來到同安區采訪其常駐道路交通法庭。

初衷――快速解決糾紛 減少社會矛盾

同安區內有省道、國道、高速公路過境,還有鄉道、市道縱橫交錯,近年來,機動車的急劇增加不可避免地導致了交通事故糾紛案件呈大幅上升趨勢。糾紛不能得到及時解決,雙方當事人的對抗周期長,情緒容易激動,調解則更難,甚至滋生新的矛盾或二次糾紛。

如何及時快速地化解事故當事人、事故處理機關及保險人之間的誤解和矛盾,減輕處理交通事故不必要的社會成本?如何及時高效地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面對新形勢的挑戰,同安法院一直在思考。

何不把“法庭”搬到交警大隊!2008年8月18日,同安法院駐同安交警大隊巡回法庭掛牌設立,由大同法庭負責并派員組建。這是同安法院將審判與案件特點有機結合的首次嘗試,在巡回法庭成立后的一年內,232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得以調解或撤訴,調撤率高達83.33%。

200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出臺,司法確認為法院的調解工作提供了嶄新的工作思路,也為交通法庭與交警部門行政調解的有效銜接創造了更為便利的條件。于是,同安法院駐同安交警大隊巡回法庭正式更名為“同安法院道路交通法庭”。這個具有立案、訴訟保全、調解、審判、敦促執行等職能的專業性法庭集交通事故處理、立案訴訟及保險理賠為一體,提供一站式服務,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的處理效率。

目前該法庭配備法官1名,書記員2名,人民調解員2名,另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工作人員2名。

亮點――部門無縫銜接 審理賠償更快

兩層樓高的同安道路交通法庭就在同安交警大隊辦公樓旁,設有立案室、調解室、審判法庭和干警辦公室,加上中國人保公司的進駐,可謂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充分實現了法院、交警和保險三方面職能的無縫銜接。

率先引入保險公司常駐調解新機制。道路交通法庭成立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派員進駐,將交強險、商業責任險的賠付納入案件的調解。據介紹,交通法庭把相關的索賠手續送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馬上就可以計算出該賠的金額,把錢直接轉到交通法庭的專門賬戶,付給受害者。如果保險賠的錢不夠治療,怎么辦?道路交通法庭一旦介入,可以依法及時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先把車扣住,等肇事方拿錢。急需搶救治療和一些尚在住院卻無錢治療的傷者,還可以申請道路交通法庭提前介入,督促賠償一方或者保險提前預付傷者醫療費用。這樣一來,原來正常要一個月以上的賠付程序,現在幾天之內大部分能解決。

首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訴訟指導手冊。在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賠償標準、證據保存等諸多問題上,道路交通法庭逐漸探索出一套符合當地實際的訴訟流程,撰寫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指導手冊》,有力地提升了案件處理能力。

據悉,該手冊將訴訟及保險理賠中依法應適用的標準及應注意的事項匯編成冊,特別對事故發生后應注意收集和保存并于訴訟時向法院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詳盡的說明。首批5000本手冊除放置于交通法庭、同安交警大隊服務窗口供人取閱外,也分發至部分鎮、街司法所,作為普法宣傳和糾紛處理的參考材料,指導人民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

創新建立訴前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新機制。道路交通法庭具備訴訟保全、審理、調解、督促實行等所有審判職能。對于自行達成協商或經交警部門主持調解達成協議,而當事人無法立即履行賠償款的案件,可以通過法庭立刻確認,并獲得強制執行效力,切實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而對于不能達成協議的,雙方可以當庭提出訴訟,避免了多方奔波的麻煩。

成效――省心省力省時 群眾訴訟方便面

截止2010年3月,法庭共受理案件248件,審結136件,其中調解結案的案件為133件,調撤率為97.79%,司法確認案件為126件,占審結案件的92.64%。涉案標的高達529.3萬元,執行款到位502.19萬元,到位率為94.88%。接受群眾法律咨詢500余人次。如此高效的結案率,得益于同安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多項人性化的便民措施以及對社會資源的充分整合。

據介紹,同安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常駐同安交警大隊,當事人辦事不用來回奔波,省心省力;保險公司的進駐有效指導當事人在法庭調解的同時及時提供相應的理賠手續,既讓傷者放心,又讓車主省心;完整而高效的司法確認程序極大地方便了群眾。

據介紹,法庭所審結的126件司法確認案件,均是當日立案,最短的案件僅用半小時即完成了從立案到出具調解書并送達的整套手續。此外,在道路交通法庭隨處可見的便民設施,有為傷殘人員準備的休息室,有讓當事人心平氣和坐下調解的茶室,還有為當事人準備的醫藥箱,處處體現在審理案件中的人文關懷,無形中讓很多矛盾得以化解。

道路交通法庭充分整合了交警部門、保險公司等各方資源,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規范而簡便,司法確認程序也不收取訴訟費用,法律程序所需的申請書、承諾書和確認筆錄均是標準化、格式化,法庭也為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提供了調解場所,雙方可以在自愿的情況下多次、長時間調解直至雙方滿意,大量的訴訟成本得以節約,有效地減少了當事人的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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