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方式創新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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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創新論文

管理方式創新論文范文1

關鍵詞:股份制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模式;反思

股份制商業銀行經過10多年的發展,一方面,“在夾縫中求生存,在競爭中求發展”,業務和分支機構在東南沿海迅速擴張,在一些地區甚至占據了市場的“半壁江山”,從而促進了在全國范圍內新的銀行體系的形成;另一方面,本著作為銀行改革“試點”的初衷,這些銀行也不同程度地在建立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體制和機制方面,進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

歷史地看,在這一過程中,這些商業銀行對于我國體制轉軌時期的經濟、金融的改革與發展,特別是在打破市場的條塊分割,推動區域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增加新的融資渠道,推動銀行競爭性市場的形成,促進金融創新和銀行服務水準的提高;建立按市場機制調控金融的市場傳導基礎;形成有利于增強銀行競爭力的激勵機制等諸多方面,確實作出了應有的貢獻。然而,也毋庸諱言,商業銀行的改革不可能脫離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大環境,沒有作為“合格的”市場主體的企業,沒有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的成熟構建,就不可能有所謂“規范的”商業銀行。因此,這些建立并發展于體制轉軌時期的商業銀行,也就不可避免地帶有這一時期的強烈印記。

一、股份制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模式上存在的問題

1.缺少明確、科學的戰略規劃

從10多年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發展軌跡可以看出,商業銀行大都以短期內自我擴張迅速“做大做強”為主要經營指導思想,同時卻缺乏明確的銀行定位及長期戰略構想。在這一指導思想下,股份制商業銀行這些年來,僅僅通過自我擴張,即在很短的時間內躋身于世界前500家大銀行的行列,規模擴張速度驚人,快的平均增長70%以上,最慢也近50%。與此同時,在經營方針、產業定位、業務定位、功能定位及與之相應的信貸政策;在收益與風險、近期與遠期平衡機制的建設;在以新技術為基礎的、符合現代管理理念的管理架構的建設;在構建系統競爭力的整體營銷機制的建設等長期戰略規劃的諸多方面,卻十分粗疏甚至模糊不清,乃至于造成商業銀行之間在市場、客戶、業務功能、產品服務等方面同構化傾向嚴重,競爭異常殘酷,風險隱患巨大且難以有效監管和調控。

2.缺乏系統的核心競爭力

現在股份制商業銀行構建系統競爭力的能力大都十分薄弱,往往主要依賴于對業務的所謂目標考核機制,通過層層分解,對各項業務進行推動。結果催生了一種以客戶資源“個人化”為特征,急功近利、單兵作戰的營銷經營模式。這種模式,不是強調銀行通過客戶關系管理、現金管理、綜合服務等有利于降低客戶經營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滿足客戶需要的服務爭取客戶,而是強調通過員工個人能夠為銀行帶來的“資源”來擴大業務;不是強調通過整個銀行專業化的團隊提供高效、高質的專業化組合服務來贏得市場,而是強調通過員工個人“復合型”的服務技能來爭取客戶。在這種營銷模式下,銀行經營上的競爭,逐步“簡化”成了通過不斷加大的所謂“激勵”,對擁有“客戶資源”的員工個人爭奪的競爭,從而形成了一種系統競爭力不斷“淡化”,銀行員工個體“競爭力”不斷“強化”的經營模式。

3.內控管理的方式過于陳舊

脫胎于傳統銀行管理模式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目前實行的仍主要是以比較粗疏的崗位分工為基礎,通過制訂制度頒布制度檢查執行對違反制度行為處罰糾正這樣一種方式來進行內控管理。這種管理模式形成的工作狀態是:雖然有制度及違反制度的處罰規定,但大量是否執行制度的決定權仍掌握在崗位員工手中;管理層和員工面對的管理或業務操作領域跨度過大,不僅專業能力受到限制,且管理和操作也過于粗疏;各崗位的員工需要面對的“內控”制度繁多且還在不斷修訂和增加之中,使之往往難以全面、準確、有效地掌握,經驗的積累為此顯得十分突出。由于上述原因,加上員工流動頻繁,管理層不得不日益增加培訓、檢查的頻度和強度,并對違規處罰不斷加碼。這樣一種“內控”管理的工作狀態,其所造成的結果是:普通員工和管理層雖不得不面對超負荷的工作壓力疲于奔命,內部控制水平卻難有根本性的提高,而工作的效率乃至整個銀行運行的效率卻不斷下降,進而系統競爭力也不斷受到削弱,整個銀行最終不得不日益依賴于對員工不斷加強的“道德教育”。

由于在經營管理模式上存在上述問題,相當一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形成了因發展過快且無序,案件頻發、控制力與發展不相適應而產生大量不良資產,為了解決這些不良資產,又不得不通過進一步“加快發展”以“稀釋”這些不良資產,而“加快發展”又導致更大的風險這樣一種怪異的發展軌跡,從而使得金融杠桿對資源優化配置作用的有效性受到很大影響,支撐經濟高效運作的金融基礎亦受到削弱。

二、股份制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模式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模式上產生的這些問題,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包括本身體制問題、市場體系問題等等,限于篇幅,在此暫且不表,僅就下述主客觀兩方面的原因略做剖析。

從客觀原因分析,這與股份制商業銀行建立時的產業基礎有關。綜觀西方商業銀行發展的歷史不難發現,跨國商業銀行大都曾經歷了從最初主要為區域中小客戶和個人客戶提供貿易融資或“自償性”融資服務,到逐步參與大型制造業及投資項目的融資服務,再到工業資本逐步與銀行資本緊密結合,形成以明確的產業支柱為基礎的“全國性”乃至“跨國性”銀行兼并和業務擴張的過程。雖然嗣后在經濟、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工業資本與銀行資本在一些國家又經歷了一個適度分離的過程,但是商業銀行大都仍繼續維系著與業已形成的傳統產業支柱的緊密關系。由于這種關系,基于其產業支柱的特點,商業銀行進而又出現一些功能性分工,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十分明確的戰略管理模式。由此可知,商業銀行對產業支柱的依托,對商業銀行在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財務基礎、經營特征、專業水準、戰略管理乃至經營管理模式,實際上具有相當程度上的決定性意義。有鑒于此,對照我國,近年來組建的商業銀行,除招商銀行外,從建立之初,即面臨內無強有力的產業支撐,外有幾大銀行超大規模強勢競爭,生存缺乏基本保證的惡劣局面。在這種局面下,這些商業銀行若要生存,除了單純地以盡快“做大”為主要目標且主要通過對員工的強力激勵來實現這一目標外,別無他途。因此,正是這種生存困境造就了股份制商業銀行以維持生存為基本出發點的指導思想及由此形成的有嚴重缺陷的經營模式。事實上,以全國通系統為強力產業支撐組建的招商銀行,盡管始于南海邊陲的蛇口,卻以初具系統競爭力的經營模式迅速發展起來并領先于其他商業銀行,或可為此提供國內銀行發展的歷史佐證。反觀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往往從建行初始就一直試圖建立自身的產業支柱卻始終無法如愿,恰恰就是因為這些銀行未能從資本形態上獲得工業資本的強力支撐,“省略”了金融資本這個商業銀行歷史發展必經階段的結果。

從主觀原因分析,我們知道提高銀行競爭力需要有專業化的管理和服務,卻不知道專業化的管理和服務來源于專業化的精細分工,反而要求員工成為“復合型”人才;我們知道提高競爭力需要提高銀行運行效率,卻不知道提高效率必須以更精細的專業化分工結合對新技術的有效運用為依托,反而在權限的“放”與“收”之間徘徊;我們知道提高銀行的競爭力必須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卻不知道現代內控是建立在更為精細的分工并將業務流程的內控要求計算機化的基礎之上的,反而在不斷增加制度和不斷提高對員工道德素質要求之間苦苦掙扎,乃至于最終將全面控制員工八小時內外的言行并輔之以日益嚴厲的處罰,作為“內控”的主要訴求。由此,期望重點依靠制度管理的“制度管人”的良好初衷,由于認識上的膚淺及基于此的管理構架的缺陷,最終卻蛻變成了更多地依靠人的主觀條件管理的“人管制度”的主觀要求。

三、股份制商業銀行必須在新一輪改革中重塑科學、現代的經營管理模式

1.遵循銀行發展的歷史規律,考慮引進工業資本,以使股份制商業銀行取得產業支柱的強力支撐

由前述可知,引進工業資本,以提供有力的產業支撐,對于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按照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從容營造一種良性的經營管理模式,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從現實條件看,如果說在以往轉軌時期一些支柱性產業仍處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框架之內,相關條件尚不夠成熟的話,那么經過近十多年的改革,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為代表的石油產業,以寶鋼、鞍鋼為代表的鋼鐵產業,以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為代表的通訊產業,以聯想、海爾、TCL為代表的電子產業,等等,企業化程度已經相當高,且具有相當大的實力,已完全有條件成為商業銀行強有力的產業支撐。而要真正促成銀行這種產業支柱的形成,工業資本和銀行資本的融合并形成所謂“金融資本”,將是一個無法跨越的歷史階段。

通過這種資本的融合,一方面,商業銀行以資本為紐帶,可以較為順利地獲得產業支撐,按資本構成形成不同的產業支柱,進而解決銀行的后顧之憂,銀行有條件將重點和精力從確保生存,轉到構建新的科學、現代的經營管理模式上來,同時商業銀行也可以借此解決目前存在的行業專才嚴重不足,對行業變化導致的風險缺乏掌控能力的困境,大大提高自身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通過資本融合,工業資本則不僅可能獲得更有力的金融基礎的支撐,而且也有可能大大改善金融服務的條件,提升資金的使用效能??傊ㄟ^工業資本與銀行資本的優勢互補,整個經濟、金融運行的質量和效率,都有可能得到極大的提高。

當然,工業資本與銀行資本的這種融合,也會產生一些可能的弊端,引起一些專業人士的憂慮。如:工業資本的介入可能會影響商業銀行做出非專業化的決定;銀行決策層無法得到豐富的銀行專業經驗的支撐;過于緊密的業務關系可能導致風險難以控制,等等。但筆者以為,任何有利的改革舉措,都難以避免產生一些新的問題,這是其一;其二,由于這種資本融合在國際上曾有廣泛經驗,完全可為我借鑒,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法規界定和監管制約進行控制;其三,工業資本的進入并不會妨礙商業銀行按照監管要求聘用專業團隊對商業銀行進行專業經營??傊?,權衡利弊,像目前這樣跳過商業銀行歷史發展必經的階段,同時又希望以當前形勢的要求來改造現有商業銀行的做法,可能遇到的問題會更大。因此,以為商業銀行建立產業支柱為目的引進工業資本,對于重塑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模式,應當是當前新一輪銀行改革的一個關鍵性的戰略選擇。

2.以計算機信息技術的運用為依托,以更為精細化的分工為基礎,重塑商業銀行的內控模式

認真觀察一下外資銀行的經營管理,可以發現,即便是在一些不成熟、不發達的市場,包括在中國的市場上,這些銀行雇傭的也是當地雇員,且對員工也并無8小時之外的監管要求,其基層行卻很少有案件或嚴重的違規發生。與我國的商業銀行對照,為何同樣的人進了外資銀行就變得循規蹈矩?蓋在于外資銀行建立在精細化分工和全方位計算機管理及操作系統之上的管理模式,使基層的員工很難作案或有重大的違規。由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現代銀行管理不僅要建立在不準員工違規的主觀規定上,更要創造使員工無法違規的客觀條件。

電子計算機技術突飛猛進的發展及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上的運用,對于商業銀行具有革命性的意義。從電子計算機的功能上看,對于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至少有四個方面的重要意義:第一,有助于實現整個銀行系統即時的信息共享;第二,有助于銀行大大提高運行效率和運行質量;第三,有助于銀行更有效地監督和控制操作及其他風險;第四,有助于銀行為客戶開展組合式服務或“一站式”服務,并為銀行的業務創新提供新的技術手段。從西方的情況看,伴隨著現代經濟迅速發展起來的商業銀行,其內部根據風險控制和專業化經營的要求,業務分工日益精細化,成為電子計算機大規模引入的重要管理基礎。正是在此基礎上,西方商業銀行設計了以中央會計系統為核心的綜合業務操作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反觀我國的商業銀行,電子計算機的引入,基本是在十分陳舊的業務操作框架中逐步推進的。從以計算機取代算盤,到計算機復制手工操作流程,到形成計算機單項業務的操作系統,到分行一級的綜合業務系統,再到總行一級的綜合系統,其間由于對計算機和通訊可靠性的疑慮問題、系統兼容性問題、功能不全問題、流程缺陷問題等等,走了許多彎路,且不斷重復建設,耗費巨大。而在這一推進過程中,由于業務和技術專業人員互相之間理解及由此產生的溝通困難,并未對業務操作和技術從前述四個方面的角度進行重新整合,而是僅局限于相互的遷就,進而使得整個經營管理框架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造。由此可知,若要對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框架進行改造,使之能夠將新技術的引進效能充分提升,首先需要立足于對整個銀行業務操作和管理系統的整合,對所有業務的流程進行重新疏理,明確其中需要相互制約及專業分工的各個環節,并在此基礎上厘清崗位設置。然后需要將所有各項相關的制度規定,分解成各個崗位的操作要求與崗位標準,由此形成基本的需求,結合計算機的特點,通過充分溝通,從最大限度地發揮計算機功能的角度出發編制相關程序,最終在全行形成一種通過技術達到相互制約和專業化管理目的的新的經營管理框架。毫無疑問,這項工作工程浩大,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綜合性人才的統籌協調及高度敬業的專業人才的協同努力,決非是一項輕而易舉的事情。但是,只要真正有清楚的思路,以一定的實力為支撐,有效組織,我國的商業銀行在現有的基礎上是能夠完成這項工作的,也是必須作出努力的。因為無論如何引進戰略投資者,企圖以此輕易地依靠外資實現這種改造,由于這種系統對于任何一家商業銀行而言均關乎“核心商業機密”,因此是不可能的。超級秘書網

3.以新的經營管理系統為基礎,建立自上而下的專業化培訓、技術評價和考核體系

管理方式創新論文范文2

題目(中文):影響人文科技學院體育社團發展的因素分析

(一)本選題的理論、實際意義

大學體育社團是大學眾社團的一分支。是在各體育單項基礎上形成的,以各項運動項目為主要活動形式,學生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利用課余時間開展各種體育活動的學生自發組織,它把具有共同興趣、愛好和體育需要的學生組織在一起,它以開展各種體育運動項目為活動內容,形式多種多樣,內容豐富多彩,為成員個性的全面發展提供了充足的條件的團體。它是新時期學校體育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高校體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我校體育社團已成立多年,目前已蒸蒸日上發展,但隨之也暴露出其社團管理混亂、種類單一、活動經費有限等不足之處。

所以在當前我校體育教育日益注重下,我們有必要認真對大學生體育社團的重要性和影響其發展的因素進行全面的分析,旨在促進學生體育社團的更好發展。本文通過對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體育社團發展的因素方面進行分析,旨在了解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體育社團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以便更好地促進人文科技學院體育社團的發展,充分發揮體育社團在校園文化建設、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文獻綜述(國內外有關本選題的研究動態和自己的見解)

本人通過對中國期刊網和網上查閱了大量的關于高校體育社團的文獻資料,現將所查文獻闡述如下:

1、體育社團的現狀

王利濤在《高校體育社團開展現狀及對策研究》(2011)文章中對高校體育社團現狀調查發現:體育社團種類比較單一;多數體育社團的負責人對社團的長遠發目標沒有一定的概念、眼界不夠開闊、綜合能力較差,造成社團也比較平凡;指導教師在社團的開展過程中進行具體指導的沒有時間;通過對高校社團成員參與社團組織的出發點進行分析,主要以娛樂性和目的性為主。

王傳友,馮偉.《高校體育社團發展現狀與對策研究》(2009)中提到各類體育社團組織基本都有固定的名稱和負責人。但是,多數體育社團組織的負責人缺乏對體育社團組織發展的長遠規劃和發展目標,主要以近期和短期行為開展活動。絕大多數體育社團組織沒有必要的管理章程和行政組織措施,財務管理和開展活動的秩序較混亂,造成社團發展和內部管理低層次的重復發展,停滯不前。

2、體育社團發展的影響因素

李明,劉繼志在《影響高校體育社團發展的因素及對策研究》(2010)中分析了制約高校體育社團發展的因素有:缺少活動場所和活動經費,體育社團的繼承與發展不夠,體育社團參與者與參加者的性別比例發展不平衡,法律安全意識淡薄等四個方面分析了制約高校體育社團發展的原因。

黃林在《高校體育社團發展的主要影響因素分析》(2012)總結了影響高校體育社團發展的因素有:外在因素。學校對社團活動的限制,很多高校規定學生社團活動僅限于學生活動,不能參與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這些規定嚴重限制了社團的發展,辦公和活動場所的限制。內在原因。體育社團自身組織機構不健全。社團干部選拔沒有經過嚴格的程序,缺乏崗位培訓和崗位機制,導致社團干部責任意識較差,選的干部經驗不足,不能擔當重任,不利于工作的開展。社團活動內容單一,對社團成員吸引力不夠,導致很多成員參加活動的積極性不高,平時很少關注社團活動。

3、體育社團存在的問題

王惠在《高校體育社團在構建和諧校園中的價值研究》(2008)文章中提到了目前我國高校體育社團總體上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其運行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制約著高校體育社團在構建和諧校園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從可操作的層面上提出我國高校體育社團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具體包括對體育社團實行宏觀管理,建立長效發展機制,完善財務制度,強化服務功能等方面。

張登峰在《影響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發展的因素及對策研究》(2009)總結出我國高校體育社團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自身的組織機構與法規制度建設不完善,管理方式上的行政化色彩濃厚,經費來源單一,市場化程度不高,影響自身的發展速度與規模,進行了分析,同時還提出了建議。

劉強德在《我國體育社團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2006)提到我國體育社團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內容有:員流動性大,種類過于單一、管理制度不健全、高校體育社團的物質條件差、團干部差異大,服務意識差。

4、體育社團的發展對策

梁平,王林等人在《體育社團現狀與對策研究》(2008)中提到大學生體育社團的發展對策有:1轉變認識觀念。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體育生活化也成為大學生余暇生活的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引入有償體育服務,使大學生體育社團向體育產業化方向發展。2變組織結構。管理原則方面做到“以學生為主體”使體育社團在校園文化的統一思想指導下,形成各個項目“隨需而發”的寬松局面,為學生充分提供各種參與社會實踐的空間。3優惠扶持政策。轉換管理方式的基礎上,學校可以在活動的各個方面提供有償服務,給予優惠和扶持,逐步提高社團(俱樂部)的生存能力,為社團發展形成良性循環打下扎實的基礎。

周艷,頓志強等在《全國性體育社團現狀分析》(2002)提到要加強制度建設創建一系列完善的體育社團管理制度、監督制度,是我國體育社團發展走向成熟的必然選擇。

本人通過對有關影響大學生體育社團發展因素的分析和研究的文獻資料分析后發現,許多學者做了大量關于影響大學生體育社團發展因素的分析和研究。了解到高校體育社團目前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再聯系到我校體育社團目前發展也存在各類問題,阻礙了我校體育事業的發展。從以上我覺得應該從兩方面著手分析:體育社團的外在因素和內在因素。結合實際出發對我校體育社團進行全方面分析,旨在為我校體育社團的發展提供幫助。以上這些研究中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將會為本課題的分析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幫助。

(三)研究內容

1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體育社團的基本現狀

1.1我校體育社團各分社的基本情況

1.2社團人員管理、運行基本情況

1.2各社團開展活動的效果情況

2影響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體育社團發展的內部因素

2.1社團的結構、規章制度

2.2社團的管理模式及規劃

2.3社團的指導老師、學生干部的專業技術及引導影響能力

3影響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體育社團發展的外部因素

3.1社團的活動場所、活動經費、宣傳體系

3.2社團的參與者與參加者的積極性

3.3學校制度對社團的影響和各級領導對社團的重視程度

(四)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實驗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一、研究方法:

1.文獻資料法:閱讀大量與大學生體育社團研究的有關文獻資料、并收集整理。

2.調查法:對部分體育社團的指導老師和負責學生進行調查。

3.數據統計:對調查來的資料數據進行整理和統計

4.邏輯分析:對最終的資料進行總結分析

二、技術路線:

收集文獻資料和了解調查對象的基本狀況—整理資料—制作問卷和擬定相關訪談的內容—發放問卷和進行訪談—回收問卷—整理問卷—分析結果—整理資料—撰寫論文?—修改論文—定稿。

三、可行性分析:

1、本人對該課題充滿著濃厚的興趣,并查閱了大量相關資料。

2、本人是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的一名學生,并且參加過體育社團活動,可以更深的體會社團中的現狀。

3、與本研究相關的文獻資料較多,可以對研究成果提供借鑒和參考,能為研究順利的進行提供理論依據。

(五)進度安排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完成期限

(1)20XX年1月確定指導老師,確定課題,搜集資料,不斷完善研究方案,爭取有一定的成果;將收集的資料進行初步整理,完成開題報告。

(2)20XX年2月下旬,繼續開展研究,并爭取在某些方面實現質的跨越,完成論文初稿一、二、三稿,并請導師審查。

(3)20XX年3月,繼續開展研究,完成論文修改稿,并請導師審查,送系部預審。

(4)20XX年4月,接受導師審查鑒定,結題驗收,論文定稿。

2.主要措施

(1)運用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

(2)利用圖書館和電子閱覽室查找相關領域的最新理論期刊、參考最新論文范本,收集資料;

(3)指導老師的指導,與老師溝通。

(六)主要參考文獻(不少于10篇)

[1]王利濤.高校體育社團開展現狀及對策研究[J].高校論壇,2011,(10):80.

[2]李明,劉繼志.影響高校體育社團發展的因素及對策研究[J].赤峰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10.

[3]黃林.高校體育社團發展的主要影響因素分析[J].體育世界(學術版),2012(31):231.

[4]王惠.高校體育社團在構建和諧校園中的價值研究[D].[碩士論文].廈門大學,2008.

[5]張登峰.影響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發展的因素及對策研究[J].中國校外教育體育與藝術,2009.

[6]劉強德.我國高校體育社團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遼寧體育科技,2006(28)

[7]梁平,林葛.體育社團現狀與對策研究[J].科技信息(學術研究),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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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丁斌.高校體育社團組織建設若干問題研究[J].吉林體育學院學報.2006

[12]王傳友,馮偉.高校體育社團發展現狀與對策研究[J].吉林體育學院學報,2009,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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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創新論文范文3

關鍵詞:服務創新;圖書館;讀者服務

創新是知識時代的主旋律,創新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發展的不竭動力。對于圖書館來說,要想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最關鍵的就是要服務創新。圖書館應改變傳統的服務觀念,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深入了解讀者需求,充分運用各種服務方式和技術手段,向讀者提供全方位、高質量的信息資源服務,靠主動化、個性化的讀者服務來使自己不斷發展壯大。讀者服務創新是圖書館的唯一出路,只有不斷創新,把握機遇,圖書館工作才能有活力,才能在未來信息服務中贏得主動,圖書館的服務才能吸引讀者,圖書館事業才能健康發展。

專業圖書館的基本職能是搜集、收藏、整理、保護圖書資料,為專業的業務人員提供業務學習和學術研究的支持。探索服務是時代的需要,是開拓文獻信息工作新增長點的舉措。圖書館用戶信息需求的細化和深化,迫使圖書館重新審視自己的價值與功能,動態地適應和改變服務末業務架構,圍繞用戶的需求,重新組織信息、設計服務?,F代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已經是高度分化高度綜合的時代。各種資料數量增多,博物館資料室如何加強職能。把最有價值資料信息以最快速度的提供給專業人員,是博物館資料室工作的目標。

1 發揮優勢

開展深層次的信息加工,具體的服務形式如文獻的信息挖掘和只是發現、文獻的分析和評價等。把基于文本的檢索、咨詢、提供服務提升到基于內容的服務。發揮專業圖書館的優勢:相關文獻多,經過廣泛收集,形成定題服務;研究需要有廣泛的學科參考資料,圖書館員可以參與資料的編譯和報道;研究需要對相關機構的研究成果進行文獻計量分析,為其提供顯示研究趨勢分析。這些領域都能夠發揮圖書情報工作的專長。

要面向有關專業人員開展的服務,按照專業人員的需求搜集、精選與專業對口的文獻資料。這不但要求資料人員既要有圖書知識,又要熟悉本專業的各個領域,掌握專業書籍的出版和發行。在研究的基礎上加以編制目錄,撰寫提要,為專業人員提供方便,可以隨時以各種方式向專業人員提供各種新的信息,又可以隨時得到讀者的需求。這種服務方式一定會受到專業人員的歡迎,也會使資料室成為專業人員獲取資料最快速最便利的場所。

2 藏書維護

博物館的圖書收藏方向應和自身工作相結合,有側重點,增強專業圖書的力量。要及時了解、掌握文博界的信息情報,拓展自己的學科知識,和館內各部門多溝通,知道他們的需求,做到有的放矢。要貼近學科,積極與科研人員互動。在為其提供信息和服務過程中,深入了解用戶需求是重要環節,他決定了每一項服務工作的細節。

日常工作中要預防蟲害,保持溫濕度;典藏空間要有火災警報器,及自動滅火裝置,水管埋設也應避開,以防漏水。;光照和紫外線的控制光線對于圖書保存與使用都是有害的。在庫房建筑方面,應采用無窗結構。使用有窗戶的庫房時應采取措施阻止陽光線直射圖書,也可采用具有紫外線過濾功能的玻璃。應盡可能使用過濾紫外線的照明燈具。應盡量減少珍貴圖書的展覽時間,減少照明時間;及時去酸,文獻的酸化,將嚴重影響古籍紙張的耐久性,降低圖書的保存壽命,因此對已經酸化的圖書需要進行去酸處理,以提高紙張的耐久性。去酸是指采用特定的堿性試劑中和紙張內的酸性物質的過程。研究證明,對于已經酸化的圖書,經去酸處理后,耐久性會明顯提高,一般可增加保存壽命2-5倍以上。圖書的pH值低于6.2就應進行去酸處理;如果pH值低于5.0,就必須進行去酸處理。定期消毒;可以使用陽光曝曬法:將圖書放置陽光下爆曬8個小時以上,就可以殺滅大量的微生物和蛀蟲。微波消毒法:將少量圖書用濕布包裹放入微波爐,在650W功率5-10分鐘。臭氧消毒法:將大量的圖書放置消毒柜中消毒一個小時,兩個小時候管理人員進入整理,此法對圖書有一定的損害;為了更好的保護圖書,免受外界環境的影響,可以采用除氧封存、充氮封存等措施進行保護。在真空的條件下,各種微生物都因缺氧不能生存,各種化學物理變化也得到延緩,從而延長圖書的保存壽命。氮氣在常溫下化學性質極不活潑,很難發生化學反應。因此充氮保存的圖書能夠延緩老化,延長保存壽命;對于圖書受損后之復原,通常采裱褙、重新裝訂成冊,以保持其完整性。雖然恢復一本完整的圖書,卻也失去歷史原味,尤其古籍或古文書,在歷經歲月洗禮后,必留下年代痕跡,裱褙之后,褶痕不再,對紙質的研究也不利,為做歷史見證、保護完整,應使用保存和管理兩種方法。

藏書是為人服務的,物盡其用,才能體現它的價值。要保護好珍貴圖書,可利用縮微技術,把文獻資料復制下來,或者把文獻資料放到網頁上。加強管理,完善的圖書維護工作,需要有妥當的保存管理政策。同時,隨時注意典藏狀況,預防不利因素的發生。維護工作的認識與各不同專業領域者的共同參與,更是維護工作得以執行的要件。完善的圖書管理工作,需要有妥當的保存管理政策,也要有豐富的管理知識,以及維護的各類專長人員。比如取拿時必需帶手套,翻頁時要小心,輕輕由左下角翻起,不可放置任何物品于上等等。圖書的損傷,雖然有環境影及人為等原因,而維護,則是一項持續性的工作,也是圖書管理人員的責任,積極排除受損的種種因素外,與各不同專業領域者的共同參與。管理人員要不斷充實專業知識,才能有效的達到維護圖書,保存文化資產的目的。

3 拓展領域

加快圖書館自動化建設,實現文獻信息資源共享。實現圖書館自動化管理是網絡時代信息資源開發與利用的迫切需要。將信息分成兩類,一類可以對外開放,便于隨時查閱。另一類為內部專業查閱,附加密碼。聯機檢索和光盤檢索將代替手工檢索,讀者只需確定檢索范圍,圖書部門可以靈活信息,有多重檢索功能的信息服務平臺。

博物館資料室開展工作不能只是傳統的圖書管理方式,必須在工內容和服務模式上作以改變。變單純的閱覽管理服務,為主動動態的服務。加強文獻的總結工作,將新信息、通報、評價、論文等搜集編目;進行課題研究,經常與專業人員溝通,確定研究方向。編寫各種文獻,即使提供國內外最新相關信息動態、著作資料;建立網絡檢索體系,根據專業的需要,建立檢索途徑,使專業人員在自己辦公室的電腦里就可以檢索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條件允許,進行外文資料的翻譯工作,盡量擴大服務的領域。

專業圖書館要充分發揮優勢,定期的面向社會開放,根據發達國家圖書館的經驗,圖書館面向社會服務是發展的趨勢,圖書館界多年來對此也進行了一些理論和實踐的探索。也可以向其他專業圖書館學習,借鑒的成功經驗。圖書館一般提供借閱、咨詢檢索、復印服務、文獻傳遞服務。有的圖書館還提供館際互借和免費的信息檢索、培訓課程等服務。但是專業圖書館面向社會開放是有原則的,也只能是部分對外開放的。必須在保證館內讀者服務正常有序的前提下進行。得到領導的支持和館內讀者的理解,是圖書館面向社會開放的基礎。圖書館管理人員要認真研究本館的資源、設備、館舍和人員的條件,根據本館讀者服務的特點,有計劃、有重點地提供服務。

專業圖書館服務與創新是圖書館發展的趨勢,通過優質高效服務,產生強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圖書館與社會結合更加緊密。因此我們應該做好思想上的、物質上的準備,迎接這一挑戰。建立一個科學服務的圖書館管理、服務體系。專業圖書館具有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我們可充分利用這一點,開展定向研究,進行定向服務。專業圖書館的地位獨特,內涵豐富,更有著取之不盡的題材。要在思想觀念、業務架構、服務方式、操作流程、人員隊伍和評價機制等各方面適應由傳統服務轉向知識服務的變革。專業圖書館工作涉及的面是寬泛的,有潛在的能量,要靠我們去發現和積淀。

參考文獻

[1] Kyrillidou M. Research library trends : ARL Statistics[J] . J Acad Libr(S0099 - 1333) ,2000 ,26(6) :427 - 436.

[2] 吳建中. 21 世紀圖書館新論[M] . 上海: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3 :序言.

管理方式創新論文范文4

[關鍵詞]地方工科院校;本科生科研

[中圖分類號] G642.4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6)06-0025-03

2015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深入實施系列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推動科技創新資源原則上向全體在校學生開放等。創新創業教育正式走入了高校人才培養體系,這意味著高等教育人才培養將從“知識本位”向“能力本位”轉變,而科學研究工作也要充分發揮其獨特的育人功能,促進大學生創新實踐能力的提高。

本科生參與科研活動并不是新生事物。美國的MIT、伯克利大學等從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啟動了本科生參與科研行動計劃,而我國行動較早的有清華大學、復旦大學等。然而,這些較早推行科研育人的學校大多為研究型大學。相對于地方工科院校而言,這些高??蒲匈Y源豐富,師資數量充足,學生的素質也相對較高。因此,地方工科院校在推行科教協同工作時,既要把握本科生科研活動的普遍性特征,學習研究型大學的工作經驗,同時也要從自身的情況出發,明確推行本科生科研活動的意義,對實施方式、考核制度等制定適合自身情況的政策與措施。

一、創新人才培養:本科生參與科研活動的意義

將科研融入教學,以科研活動培養學生始于洪堡時期的柏林大學。彼時的柏林大學開創了一系列的制度用于開展科研育人活動,如著名的教學-科研實驗室與教學-科研研討班。隨著大學逐漸“世俗化”,科學研究的目的漸漸從滿足“閑逸好奇的精神”轉向滿足社會經濟需求,科研工作的重點則逐漸從培養人才轉向追求科研成果。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大學教師提供的科研成果使得高等學校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而科學研究也獨立成為大學的一項重要職能。時至今日,科研實力與科研成果已成為影響大學排名的重要因素。

教師從事科學研究的意義在于獲得科研成果,研究型大學的學生參與科學研究可以提高科研能力,幫助他們從本科生向研究生過渡并為今后的繼續深造奠定基礎。但是,對于以培養工程型、應用型人才為目標的地方工科院校而言,如果僅僅從提升科研能力為出發點開展本科生科研活動,就極易使得這項活動“水土不服”,甚至對人才培養工作起到不利的影響――地方工科院校的學生大多在畢業后走上生產、管理、服務一線,更多的是面對實用性、技術性的工作,參與科學研究的機會不多。如果單純以培養“科學家”為目標,不僅違背了大眾化教育背景下人才培養多樣化的原則,同時必然會降低人才的社會適應性。

工程型、應用型人才雖然側重的是實用性技術,但是這并不代表他們只是產業線上一顆熟練的螺絲釘。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中國制造2025》中提出的要求,我國未來需要的是高層次、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和創新型人才,而創新精神與創新能力正是目前我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短板”。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根源就在于我國大學長期以來實行的是以課堂、教師和教材為主的“三中心”教學模式,注重學科體系的完整性卻導致了學生知識體系的條塊分割,強調知識的掌握卻忽略了綜合實踐運用。

有研究人員提出創新型人才與傳統型人才相比最大的特征在于其是否具有強烈的好奇心、獨特的思維方式和豐富的想象力等。[1]要實現這樣的人才培養目標,就不能只關注學生對知識的掌握,還要注重在教學過程中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創造能力與動手能力。按照建構主義的觀點,這些能力是不可通過“傳遞”而獲得的,只能由學習者自己在實踐中主動構建。通過參與科研活動,學生將書本上學習到的知識運用于實踐中,鍛煉了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其次,在這一過程中,學生掌握了科學的研究方法,形成了科學的思維方式,養成了發現問題、思考問題的習慣,成為一個學會探究、熱愛探究并掌握探究方法的人。無論學生將來處于何種崗位,都可以充分發揮自身的價值并在崗位上有所創新。因此,地方工科院校促進大學生參與科研活動并不是培養科學家,而是旨在提高學生的創新精神與能力,培養創新型人才。

二、探究式學習:本科生科研活動的性質

教學與科研融合的本質意義在于教育與科研最終都統一于人才培養[2],這就使得本科生所開展的科研活動與研究人員所從事的科研活動具有一定的差異性。美國加州理工學院莫科爾教授將本科生科研理解為“泛指學生和教師在科學、工程、藝術、人文科學以及社會科學領域所開展的各種協作。與此同時,它還可被用于描述探究性和研究型課程的教學活動”。莫科爾的這一闡釋為當前學界的研究者們所普遍接受,它不僅指出了本科生科研活動的多樣性,同時也認為這一活動是一種教師與學生協作開展的探究性學習活動。[3]我國也有研究者持這一觀點,認為從教育規律來看,本科生科研應是一種在教師指導下,學生學習與研究相結合的過程,它要同時服從科學研究的邏輯以及教育的邏輯。[4]因此,本科生科研實質上是一種探究式學習。

將本科生參與科研活動視為一種探究性學習過程,不僅是由這一活動的意義所決定的,同時也是由高等教育的課程內容及教學需要所決定的。高等學校的課程,特別是低年級學習的基礎課程大多以概念、定義或原理為主。盡管從教育心理學的角度而言,學生對基礎知識、原理的掌握有利于后續知識的學習,并有助于學習者適應各種不同的情境。然而,根據我國教育研究人員的調查顯示,從基礎知識到應用知識,再到現實場景,知識的遷移并不是自然而然的發生的。也就是說,不經過一定的訓練,基礎知識難以被用于解決各種實際性問題。[5]而這一點對于地方工科院校的學生而言尤為重要,畢竟他們畢業后面臨的正是各種實際性問題,因此更要懂得如何架構知識與實踐之間的橋梁。

按照情境認知和學習理論的觀點,概念性知識的學習要與使用它的具體情境緊密結合,即學生在課堂上學習到的概念、原理等一系列“概念性工具”,只有在特定的情境中應用才能被最好的理解。[6]而科學研究正是這樣一種有效的特定情境。教師為學生提供或指導學生自主選擇的課題與學生當前的實際水平相關聯,即類似于打造出一個教育心理學上所提出的“最近發展區”。借助教師的指導,學生運用書本上的知識對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解決的方案。通過這一過程,不僅有助于促進學生新舊知識體系的相互融合,也鍛煉了學生將知識運用到實踐中的能力。

三、過程與結果并重:本科生參與科研活動的考核

盡管本科生參與科研活動的意義與功能為高校管理者們所認同,但是大部分高校在推進這項工作時仍然顧慮重重,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這項工作的考核難度要遠遠大于傳統課堂教學,如教師的工作量如何界定、如何評價學生的成績等。目前我國高校對本科生科研活動常見的管理方式是科研課題管理式,即課題立項時要填寫申報書,中間要開展中期檢查,提供階段性進展,結束時要進行結題答辯及成果審查,并最終以是否完成立項時提出的研究目標作為成績判定的依據。如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就大多采用這樣的管理與考核模式。

這種單一以研究成果作為考評依據實質上是一種結果性評價,注重的是結果而非過程。這樣的評價方式雖然可操作性較高并且相對客觀公平,但是也有顯而易見的缺陷。首先是評價目標的缺失。本科生科研活動是一種人才培養的過程,個體在這一過程中所獲得的知識、能力、素質等各方面的發展都應該成為考核的目標。其次是評價主體的缺失。本科生科研工作是在教師的指導下完成的,學生在整個研究活動中投入的精力、獲得的成長、發揮的作用等并不能完全通過研究成果體現出來,而這時指導教師的評價就是重要的考評依據。以科研模式管理本科生科研活動所存在的問題也被高校管理工作者們所意識到,例如在首屆全國大學生創新論壇上,不少高校的指導教師就指出“應重在學生通過這個過程學到了什么,如果僅僅局限于發表文章、獲得獎勵反而急功近利”,“應重在給學生帶來創新思維和實踐收獲,過分注重成果反而就表現出浮躁的情緒”等。[7]

顯然,單純從科研成果評價本科生科研活動并不能充分實現以科研促進創新人才培養這樣的目的。既然大學生科研過程本質上是一種探究性學習,那么就更應注重對過程的考查,強調通過科研活動促進學生的發展,而不能過于看重發表了多少篇論文、獲得了多少項專利等。因此,對大學生科研活動考核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對科研態度的考核。這一部分主要由指導教師負責評分,主要考查學生在參與科研活動過程中的精力投入,如是否經常到實驗室、實踐基地開展研究工作;對待研究過程中出現的難題、挫折時所表現出的毅力以及解決問題的工作態度如何等。顯然,這一部分的評價可能會更多地受到指導教師個人主觀傾向影響,因此這一維度在整個評價體系中不應過重,譬如以不超過權重的三分之一為限。

2.對科研規范的考核。這一部分主要由第三方,即學校組織的評審小組負責評分。主要考查學生對科研方法的掌握,如文科的實證研究結論是否是通過正確的研究方法獲得的,樣本的采集是否科學以及相關統計方法運用是否得當;理工科項目的實驗數據是否經過可重復的驗證;撰寫科研論文時能否規范地進行參考文獻的標注等。

3.對科研成果的考核。主要考查學生在研究期限內是否能夠完成當初預定的目標,主要通過學校教學管理部門、科研部門及學科專家共同組成的評委會以答辯的形式進行。答辯要注重考查學生對研究內容與過程是否熟悉,杜絕學生直接將老師的研究成果用于自己結題。同時,評審小組還應對研究工作給予建設性意見,幫助學生提高研究能力。

通過將科研過程與科研成果相互結合進行考核,才能真正地實現以科學研究促進創新人才的培養。誠然,對學校管理部門而言,這樣的考核方式難度與工作量要遠遠要高于科研管理,但是如果一旦形成規范和制度,必然會有效地推動本科生科研活動的開展。

[ 注 釋 ]

[1] 葉信治.從美國大學教學特點看我國大學教學盲點[J]. 高等教育研究,2011(11):68-75.

[2] 林彥紅.科教融合教育理念及實證研究進展[J].中國高校科技,2015(5):26-27.

[3] 徐婷.地方綜合性大學本科生科研狀況研究――以Y大學為例[D].揚州:揚州大學,2012:13.

[4] 鄔家瑛.論本科生科研訓練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思路[J]. 中國高教研究,2009(1):63-65.

[5] 趙光平,馮士季,付雷,羅星凱,等.遷移為什么困難――談兩種知識形態的轉化[J].人民教育,2012(12):42-46.

管理方式創新論文范文5

[摘要]對區域創新不穩定性加以過濾的介質是區域創新能力。多主體知識共享是區域創新能力構建的關鍵。知識源及知識主體的多元性、隱性創新知識的大量存在、信任程度差另、信息不對稱等造成區域知識不對稱。在過去區域創新活動中、地方技術標準建設中、區域軟技術獲取中及區域創新與金融資本擬合配置中的知識共享是區域創新能力建設的主要路徑。

[關鍵詞]創新能力 知識不對稱 知識共享 區域 路徑

1 引言

創新是經濟持續增長的動力源。這一過程中,創新產出本身的不穩定性促成創新能力內化,但內化到企業的創新能力建設有其必然的局限性。相較而言,區域多主體及其趨同的公共知識、基礎知識及產業歷程、社會規制使其天然成為這一統籌行為的載體。通過內化到區域的創新能力建設,創新主體可以在區域環境下通過知識共享更多地獲得已有技術創新的使用經驗,避免純粹市場行為所帶來的創新知識的浪費,并與區域多主體R&D結合,從而進一步積累新的創新能力,形成多主體創新能力建設的良性互動。區域創新能力的本質是區域擁有的知識,是以創新知識管理為基礎的能力集群。區域創新能力建設以克服區域內知識不對稱為前提,以區域內多主體知識共享為關鍵職稱論文。

2 區域知識不對稱及其原因

知識共享是區域創新能力建設的關鍵。區域創新能力建設受制于區域創新主體的知識寬度與知識深度…。知識寬度是指創新主體截面知識容量,決定創新主體創新過程中跨學科融合能力。知識深度是指創新主體特定領域知識的精深程度,反映創新主體專業知識質量,決定創新的先進程度?,F代區域創新能力建設要求主體知識寬度與深度的結合?,F代知識的大容量及高頻次更新加劇了個體創新者實現這一結合的難度。多主體知識共享一方面幫助解決這一問題;另一方面又可進一步擴展知識深度與寬度,從而提升創新能力。創新個體應更多參與到區域知識共享中,從而提高區域創新績效及其個體創新績效。這樣可以克服個體知識的局限性。知識共享過程比電子或書面形式記錄或整理的過程對創新能力提高更有效率。但事實上區域內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知識不對稱現象。知識不對稱是指知識在創新主體問分布的不均衡狀態。其關系如圖1所示:

2.1 知識源、形成軌跡及知識主體特征

這包括:①知識源的多元性。知識的核心是個體對事物的了解,個體在搜尋、獲得、解析、整理、擴散知識的一系列過程中會帶有個體情境化特征,也就是說,即使相同知識源也會因個體內在知識結構及知識體系的不同而變成具有個體特征的不同知識源。何況現實中的知識源形式又有多元傾向。②知識形成軌跡的影響。個體知識深化過程會受到個體思維慣式、知識背景、成長履歷等影響。任何時點上創新知識的位勢均由其所繼承的演進路徑所塑造,其現有位勢又限制了其在靜態時點上對知識進一步遴選的方式和范圍。③知識主體勢差。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擁有自己的知識寬度和深度,從而決定了自己現有時點的知識存量,由于不可能存在位勢完全一樣的知識主體,勢差必然存在。勢差雖是知識交流的基礎,但勢差過大同樣也會造成知識傳播的障礙,從而加劇知識不對稱。

2.2 隱性創新知識的大量存在

隱性知識是創新知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新產品的排他性使其更重視隱性創新知識的積累。隱性知識的特征決定其多由實踐中獲得、需要借助于面對面的接觸、交流、模仿、操作、共同經歷等活動來學習和共享。它雖然具有同一主體時序積累的能力(也就是內生性),但卻缺乏跨越主體或空間的能力(也就是空間粘性)。隱性知識的內生性及空間粘性加劇了知識的不對稱性。

2.3 信任程度差異

信任程度差異影響知識傳播的效率和傳播成本,從而作用于知識不對稱,如圖2所示:

包括:①信任程度差異影響知識傳播成本。知識主體是以人為中心的主體群,人的知識是在外部獲取、互動交流中不斷積累的,而外部獲取及互動與這一過程所發生的搜尋成本和獲取成本將受到當事主體相互信任程度影響。從而主體信任程度差異會導致知識不對稱。②信任程度差異影響傳播效率。顯性知識傳遞過程中可以市場及價格機制達成(如產品創新知識),但由于其無形資產的本質屬性,其合約的達成及履行仍有賴于信任程度。對于隱性知識來說,由于其創造和傳播不容易被發現(如過程創新知識),其產權歸屬又很難界定,由此價格和市場不起作用或較少起作用,這時主體間信任程度對知識傳播效率起決定作用。由上,形成基于信任程度差異的知識不對稱。

2.4 信息不對稱

知識多來自于信息,信息的不對稱導致知識不對稱,這種信息不對稱表現在:①信息提供源不足。信息的公共物品屬性使其市場價格難以確知,由此造成信息交易困難,常出現信息產品的逆向選擇及搭便車現象,從而影響信息供給市場,造成信息提供源不足。②信息失真。信息主體處理不當、信息載體不規范、信息渠道不通暢等都會使得信息失真。

3 基于知識共享的區域創新能力建設路徑

創新能力的形成離不開對知識的搜尋、獲得、發展、擴散和交流。這一系列過程不能脫離特定區域社會經濟背景和特定區域內的個體(創新主體)經歷,同時取決于區域內人們之間的互動關系。區域多主體及其趨同的公共知識、基礎知識及產業歷程、社會規制使其天然成為這一統籌行為的載體。知識共享正是基于創新能力建設的必然性及克服知識不對稱現象提出的。有效的知識共享可加速知識在區域內的流動與綜合,促進知識創新,并構建屬于區域自身特征的知識體系,從而更有效地推動區域創新能力產生的社會化進程。基于知識共享的區域創新能力建設路徑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3.1 基于更換主體的區域過去創新活動的知識共享

區域創新活動是高強度知識互動的過程,創新活動中會大量沉淀知識,這些知識的再利用對創新能力提高有重要意義,而這種再利用在更換主體情況下將更有意義。知識共享顯然有利于更換主體的創新知識再利用。區域創新活動包括成功的創新活動和不成功的創新活動。成功的創新可以價格和市場機制為主進行知識共享。在成功的創新過程中,知識的再利用顯得較為容易,因為這些知識的標準化及共享顯得更有動力。這種成功的創新會以專利等知識產權等形式存儲于創新個體,而這種標準化的知識可通過價格及市場機制獲得共享結果。而在不成功創新過程中,由于創新結果的失敗而往往讓創新者缺少動力整理創新活動沉淀下來的知識,基于更換主體的知識共享更無從談起。而事實上由于創新的失敗也使得創新成果很難標準化并以市場或價格機制得以流動。這種散亂而非標準化的知識中不乏經驗、教訓及對下一階段成功創新的暗示,因此這里的具體操作路徑包括:①建立創新失敗寬容機制,促使其他創新主體關注失敗創新的過程及經驗;②加強區域內的人際溝通及合作的可能性,如網上創新論壇,各種創新協會及俱樂部,加強失敗創新經驗分享,從而事實上推進更換知識(創新)主體,達到知識有效再利用的目的;③對知識的標準化整理也很關鍵,這里更強調對失敗創新過程的整理與反思;④通過區域創新主體創新過程中代際的傳、幫、帶,私人關系的溝通,家庭式的創新習慣沿襲等非正式的方式起到更換創新主體,進行區域過去創新活動更換主體的知識共享的目的。以上這些路徑既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復的研發活動,又可防止創新知識老化而失去市場及應用價值。從而使這一類知識也成為區域特色創新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3.2 基于地方技術標準建設的知識共享

地方技術標準建設過程對區域創新能力建設意義重大。由于技術標準及其評估對企業來說都是外生的,因此通過超越企業邊界的區域知識分享過程可使單個企業(創新個體)通過能動性地參與相關領域標準環境機制建設提高其自身的創新績效,獲得超額創新利潤。由于技術標準的創立涉及到大量的相關技術,遷回生產方式及技術體系的迅速膨脹更加劇了這些技術的分散程度,由此,技術研發知識共享,尤其是在技術標準確定之前的知識共享是必要和必須的。涉及地方技術標準建設進程的知識共享可通過兩種渠道促進區域創新能力建設:①在行業廣泛技術知識分享過程中積極參與到標準制定進程中,掌握技術標準制定進程,為創新主體技術路線圈定范圍;②吸引其他創新者參與到創新主體創新技術軌跡中來,由此形成規模化的既得利益群,從而壯大技術標準潛在勢力范圍,為未來技術標準制定贏得發言權,并誘致更多主體在較高創新平臺上參與創新活動。區域創新能力培養有別于線性的管理方式,地方技術標準為創新能力培養提供跳躍平臺,地方技術標準的達成可增加區域集體創新資源,為提高區域創新存量和流量做出貢獻。

3.3 基于區域軟技術獲取的知識共享

軟技術是區域創新能力的集成體現。軟技術指區域以管理活動為主體,綜合運用人的知識、經驗、思維創新等現代科技成果(智能技術)和程序、規章、制度等(軟件化信息),并且傾向于借助物質技術手段(如電子計算機)而形成的一種綜合性區域技術群落。它的目的是尋求諸多系統要素的合理規劃、組織、協調(包括人際關系)與有效控制,使系統要素從無序(或低序)向有序(或高序)轉化,以達到預期的經濟效果或社會效果。區域知識層級可分為個人知識、團體知識、組織知識及區域知識。不同層級知識具有不同特征。其中個人知識寬度及深度受個體精力及壽命等限制,并且其內嵌性也小些,可通過個體流動而獲得知識的移動,這種內嵌性的缺乏使其難以形成區域競爭力的依托。區域知識由于主體多元而具有較優的寬度及深度,其內嵌性更強,因此是區域競爭力的重要依托。但這一過程需要區域軟技術的整合才能轉化為區域創新能力,具體路徑如圖3所示:

這樣,個人知識通過知識共享可上升為團體知識、組織知識和區域知識。隨著層級演變,知識的內嵌性愈強,知識寬度與深度也隨之提高。在這一知識共享過程中,區域通過柔性及彈性管理可有序地形成區域特色的規程從而形成區域軟技術,區域軟技術的直接目的是規范區域創新主體之間的協作性。軟技術培養使區域范圍內各主體可以集區域范圍能力之大成,降低磨擦成本和搜尋時間,有效配置區域資源,適應創新項目對團隊和集體智慧的要求,為區域內各主體協同開展創新提供快速通道。區域軟技術建設符合能力的立體系統性特征,在創新能力建設過程中可有效避免短板效應,從而為形成區域創新能力奠定基礎。當然,區域創新能力建設也正向作用于區域軟技術,而區域軟技術的豐富通過知識共享作用于區域知識,繼而作用于組織知識,最終也豐富了團體知識及個人知識,從而形成具有區域特征的良性循環體系。區域軟技術具有歷時長、投入多、收效慢、難度大、風險高、外部性強等特點。在建設過程中具體路徑包括:①政府投資的地方文獻整理,總結地方文化、風俗及具有地方特征的技術工藝出處及淵源,做好公益性知識平臺的儲備從而克服區域軟技術歷時長、投人多、收效慢的非市場性特征;②產業鏈條的區域有效延展及升級,實現對軟技術的挖掘,包括對現有特色地方產業的深度再挖掘及精細度的再追尋培養,從而在此過程中細化地方軟技術與區域生產力的匹配。③共性技術平臺的搭建、展會、報告等經驗的總結,最初的建設多依賴于地方政府的引導,隨著區域環境建設及創新主體意識的增強,政府將以營造創新營利點方式逐步退出而使其蛻變為市場行為。

3.4 基于區域創新與金融資本配置的知識共享

創新是金融資本作用于經濟增長的途徑。創新能力培養需要金融資本支持,現代經濟體中金融資本與創新主體常常被分割開來。缺少適當的融資資源是創新可能性與高密度嘗試的主要障礙。而兩者之間的知識不對稱將會影響兩者配置效率。知識共享可以兩種渠道作用于區域創新與金融資本配置,從而提高區域創新能力:①關系融資。這一類型知識共享更適宜于小企業與其投資人之間。關系融資是在難以合約化狀態下提供融資的一種方式,常常發生在有關融資的信息和知識無法標準化的情況下。如知識共享使紐約的珠寶商(Jewish orthodox SECT)在融資時可不簽訂任何協議。關系融資中資本方可通過知識共享了解或更細致地了解到創新產出前景。區域內金融資本與創新主體的知識共享可以避免金融資本甄選創新時的逆向選擇問題’。這里,關系融資網絡中結點本身及之間擁有信息的時效性、針對性及其反復的鞏固加強等正是創新能力建設的過程。具體路徑表現在:最初創新主體(如企業)通過購買長期的含有傭金的隱性合同,使其與投資人及時快速建立緊密關系。隨著關系時間長度和范圍的擴展,投資人更好地理解和監督創新主體,較大程度實現知識共享,從而保證創新主體在未來獲得最優的資本配置,從而提高了區域創新效率、減少創新成本。②間接融資。這一類型知識共享更適宜于大中型企業與銀行之間。同時,由于經濟發達地區的小企業無論在企業經營管理及技術裝備水平、市場開拓能力、人員素質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均優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因此這樣地區的小企業也可優先考慮知識共享基礎上的銀行貸款。這樣的區域銀企知識共享無疑有助于銀行獲得更真實信息與知識,從而更有效輔助企業在有高盈利前景的生產和研發活動中獲得超額創新收益,促進銀企更緊密聯系,提高資本配置效率,從而提高區域創新能力。

4 結語

區域創新能力建設可有效降低區域發展成本,實質上減少對他國技術的路徑依賴,幫助企業及其他創新主體完成創新能力自身建設的有效過渡。區域創新能力建設過程中常常有大量的知識涌現,同時也常常需要利用大量的知識。在知識與創新能力的互動轉化過程中,知識共享是兩者的天然紐帶。區域內知識源及知識主體的多元性、隱性創新知識的大量存在、信任程度差異、信息不對稱等造成區域知識不對稱,從而影響區域創新能力建設效率。如何進行區域知識共享是區域創新能力建設的關鍵。在過去區域創新活動中、地方技術標準建設中、區域軟技術獲取中及區域創新與金融資本擬合配置中的知識共享是區域創新能力建設的主要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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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創新論文范文6

    行政機關為了實現特定行政目的(公共利益)往往針對相對人實施各種活動,例如命令、征收、征用、許可、處罰、強制執行等,這些行為從形式上來看呈現為各種樣態。為了對這些形式各異的行為進行法律上的規范和法學上的研究,傳統大陸法系的行政法學以民法學中的“法律行為”概念為模板,結合行政法作為公法的特點,創造了行政法學中所特有的“行政行為”概念,并以該概念為核心,圍繞著行政行為的概念、類型、內容、成立、生效、消滅、附款、效力、瑕疵、裁量等構建了較為完整的理論體系,即行政行為理論,進而形成整個行政法學的理論體系。中國的行政法學大體移植了大陸法系的行政行為概念及其理論體系,并以此為基礎構建了中國的行政法律體系,例如,制定《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就是以行政行為的類型、內容等理論為基礎的,而《行政訴訟法》則是以行政行為的效力、瑕疵、裁量等理論為基礎而制定的??梢?,行政行為概念在我國的行政法學中具有重要意義。但從現實行政來看,隨著行政機關運用的行政手段的多樣化,傳統的行政行為概念并不能完全涵蓋現實的行政活動,于是出現了對于行政行為之外的行為如何進行法律規范和控制的問題;同時,在現實行政中各個行為之間存在著直接或間接的關聯,而傳統行政法學將其割裂為各個單獨的行政行為分別進行考察的方法卻忽視了這些行為之間的關聯。針對行政行為概念存在的上述缺陷以及現實行政的過程性特點,本文立足于行政過程論的視角,提倡將“行政過程”的概念從行政學中引入到行政法學中,并賦予其行政法學上的意義,以此來彌補行政行為概念的不足。

    一、傳統“行政行為”概念不能應對行政的過程性特征的要求

    在現實的行政中,行政機關為實現某一特定行政目的往往需要連續作出一系列的行為,從而形成作為整體的動態過程,即行政具有過程性的特點。但傳統行政法學中一般使用“行政行為”的概念,從行政過程中選擇出若干典型的或主要的行為定位為“行政行為”,并對單個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分別進行考察,而將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作為事實概念排除于行政法學研究范圍之外。但現實行政過程具有整體性、動態性等特征,對此,行政行為的概念并不能完成應對行政過程的這些特性對行政法以及行政法學提出的要求。

    (一)傳統行政法學以“行政行為”作為核心概念

    行政行為的概念在19世紀后期形成于法、德等歐洲大陸國家的行政法學中,當時的行政法學者以民法學中的法律行為概念為模式,將屬于公法領域的行政機關的各種行為以一個統一的概念進行把握,在此基礎上進行體系性的考察,這個概念就是“行政行為”。由于行政行為具有公法的性質,因此必須適用與民事法律行為不同的法律,即行政法,這是行政法及行政法學得以成立的理論基礎。傳統行政法學在此基礎上,以該概念為中心,形成了有關行政行為的定型化、效力論、附款論、瑕疵論等較為系統的行政行為理論,構成了行政法學理論的核心部分。行政行為概念的提出為我們從法學的角度考察現實行政過程并加以法律的規范和控制提供了可能性,行政法學以法律的形式事先規定行政行為的主體、內容、程序、形式等法律要件,并要求行政機關在現實行政過程中必須按照法律所規定的這些要件作出行政行為,對于違反其中某一法律要件的行為則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途徑確認其違法性,進而予以撤銷或宣布無效??梢姡姓袨槭莻鹘y行政法學的核心概念,在傳統行政法學理論中具有重要意義。

    具體而言,在方法論上來看,行政行為的概念在行政法學中具有以下重要意義。首先,行政行為概念促使行政法獨立于私法,是行政法和行政法學作為獨立的法律部門和法學學科得以成立的關鍵。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針對相對人行使公權力而作出的行為,與平等主體之間作出的私法行為相比,行政行為具有權力性、單方性等特征以及公定力等特殊效力,因此,規范行政行為的法律也必須不同于調整私法行為的法律,這是行政法及行政法學之所以獨立于私法而成立的理論依據。其次,行政行為概念具有作為行政法學考察工具的意義。行政行為的概念具有“對行政活動的橫向認識與有關行政活動的總則性規律的探討的功能”。①現實行政中的行政活動復雜多樣,在行政法學對于現實行政活動進行研究或者法律對于行政活動進行規范時,必須借助分類的方法,從現實的行政活動中抽象出各種類型的行政行為,在此基礎上分別考察各類行政活動的特性、內容、要件、效力等,分別進行法律的規范和控制??梢?,行政行為概念是行政法學考察現實行政活動的必要工具。再次,行政行為概念具有構建行政法學體系的作用。傳統行政法學以作為行政過程結果的行政行為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并以此來構建整個行政法學體系。圍繞著行政行為將行政法學體系劃分為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的主體)、行政行為法(行政行為的行使)、行政程序法(行政行為的程序)、行政監督及救濟法(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及對被行政行為侵害者的救濟)四部分,其中具有權力性、法律效果性等特征的行政行為成為了連接整個行政法學體系的核心。最后,行政行為概念在行政訴訟上具有概括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作為撤銷訴訟與無效確認訴訟的理論基礎的意義。例如,從公定力理論來看,存在瑕疵的行政行為通??梢詤^分為無效行政行為與可撤銷行政行為。從行政訴訟制度來看,對于無效行政行為可以提起確認訴訟,而對于可撤銷行政行為可以提起撤銷訴訟,這兩種訴訟類型以行政行為公定力理論為基礎。此外,在一國的行政訴訟制度中,往往以行政行為的概念來概括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例如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行政相對人對于“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1款也規定相對人對于“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可見,行政行為是行政訴訟的對象,行政行為概念的外延與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密切相關。

    (二)行政具有過程性的特征

    “過程”是指事物發展所經過的階段,是指物質運動在時間 上的持續性和空間上的廣延性,是事物及其矛盾存在和發展的形式。“行政的過程性”是指行政具有作為過程的性質,行政在客觀上表現為一個過程,具體由該過程中的各個發展階段通過在時間上的持續性和空間上的廣延性構成。行政不僅可以分解為各種行為進行考察,而且同時也是一種具有時空上連續性的過程,可以將行政作為過程在整體上動態地考察其運行軌跡。例如,從行政學的角度來看,“行政管理過程”是一個涉及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行動的過程,具體表現為確定行政目標、進行調查研究和預測、進行決策、擬定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具體執行、監督檢查、調整方案、反饋等一系列連續行為構成的動態運行過程,可見行政學注重從整體上動態地考察行政的運行過程。而在行政法學上,現實行政往往抽象為行政立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行、行政監督等單個獨立的行為,但各行為之間并非毫無關聯,正是基于這種行為之間的關聯性,即使從行政法學的視角來看,也可以發現行政的過程性特征。

    行政的過程性具體表現為現實行政的運行過程,其中又包含有動態性和整體性的特性。首先,行政的過程性表明行政具有動態性②的特征。動態性是行政作為一個過程的基本特征。在行政學上注重考察行政的運行過程,一般將行政運行過程劃分為以下幾個步驟進行考察:“①行政目標的確立;②就目標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研究;③擬訂方案,進行決策;④進行可行性分析,選擇最佳方案;⑤制定具體的執行計劃、方案;⑥監督執行情況;⑦通過反饋信息來調整決策或實施方案;⑧實施調整后的方案,并再次進行反饋。”③而從行政法學的視角來看,也可以將行政過程劃分為行政立法、行政決定、強制執行、行政救濟等階段性行為。這些同一過程中的不同步驟或行為被連續地作出,由此表現為行政的動態性。其次,行政具有整體性的特征?,F實行政復雜多樣,為實現同一行政目的,不同的行政機關往往作出各種不同的行為,各行為之間縱橫交錯,但圍繞著同一行政目的,基于各行為之間的關聯性構成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這種行政過程具有統一性,是一個獨立的整體。

    (三)傳統“行政行為”概念的局限性

    如上所述,行政行為是傳統行政法學的核心概念,傳統行政法學通過建立這種行政行為的邏輯體系,認識和分析各種行政行為的特征,借助于這種邏輯體系,可以對社會現實中所發生的某一特定行政行為進行推理、歸類和定位,從而準確地適用法律。④具體而言,傳統行政行為理論運用概念分析法學方法,在行政主體為達成一定行政目的所實施的各種行政活動中,選定某一特定時點的行為作為控制整個行政活動合法性的對象,從現實復雜的行政活動中抽象地歸納出各種類型的行政行為,即將行政行為類型化,在此基礎上事先運用法律為各種行政行為分別設定法律要件以及主要是事后的監督程序,通過依法行政的要求實現對行政活動的監督與控制。⑤行政行為論從法律技術上為行政法對行政活動的規范提供了可能性,使得依法行政原則具有現實的可行性。因此,從法律技術來看,應當承認行政行為理論在行政法學中的重要性。

    然而,由于行政行為概念在行政法學中具有特定的含義,⑥面對現代行政中行為形式的多樣化以及現代行政的過程性特征,這種傳統的行政行為概念并不能完全應對,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傳統行政法學僅僅注重于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的考察,但由于行政行為概念外延的限制,使得現實行政過程中的其他行為形式不能被納入到行政法學的視野之中。特別是隨著現代公共行政的發展,行政領域的不斷擴大,行政機關在行政過程中運用的手段或行為方式也呈現多樣化的趨勢,主要表現為行政行為功能的變化(如交涉內在化行政行為、復合型行政行為的出現等)以及合意形成型行政手段(如行政指導、行政契約、行政計劃等)的出現。⑦例如,國務院在2004年制定并公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各級行政機關“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發揮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同時“創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眾”??梢?,隨著依法行政的實施以及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現實中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非強制性行政活動方式以及其他新創設的行政管理方式將越來越多地得到運用,在這種現實背景之下,傳統的行政行為理論已經不能適應現實行政發展的要求,例如,在現代行政法學中對于行政指導能否被提起行政訴訟就曾引起爭議。⑧第二,行政行為概念包含了對單個行為進行靜態、定點地考察的含義。傳統的行政法學著眼于行政過程的最終結果即行政行為,切斷了各個行為形式之間的聯系,靜態、定點地考察單個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在現實的行政中往往以將各種行為形式結合起來共同構成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此時僅僅靜態、定點地考察單個行政行為并不充分,而應當全面、動態地分析整個行政過程中各種行為形式以及各種行為形式之間的關系。

    二、以擴大行政行為范圍或導入其他概念的方式重構傳統行政行為概念

    對于上述狹義的行政行為概念不能涵蓋現實行政中所有的活動形式的問題,行政法學者們已經意識到了該問題的存在,并從各自的視角出發積極探討解決的辦法。⑨這些解決的辦法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其一是擴大“行政行為”概念的外延,采用廣義的行政行為概念。其二是在行政法學中導入其他概念來取代行政行為概念。

    (一)擴大“行政行為”概念外延的方法及其缺陷

    行政行為概念是行政法學中最基本的概念,但由于行政行為的復雜性以及現實中行政行為的不斷發展,行政行為的含義也在不斷發展。在學界對于行政行為概念的具體含義存在著爭議。由于行政行為是與行政訴訟制度相關聯的概念,因此“各國行政訴訟的范圍和條件不同,影響各國對行政行為的理解不同”。⑩在德國,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為了調整公法領域的具體事件而采取的,對外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命令、決定或其他主權措施。(11)日本的學者在明治初期從德國引進“Verwaltungsakt”的概念,并將其譯為“行政行為”,但起初對于該概念的含義存在著爭議,以私法行為、事實行為、統治行為、立法行為、行政上的管理行為、準法律上的行政行為、法律上的行政行為 為順序從大到小取舍,共有七種不同的定義。(12)現在一般采用最狹義的行政行為概念,即是指“行政機關對于具體事實以公權力行使的方式宣告何為法律的行為”,(13)或者“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規定,基于單方性的判斷具體決定國民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地位的行為”。(14)可見,從德國、日本的主流觀點來看,行政行為概念具有外部性(針對外部的行政相對人)、權力性(具有強制性)、法律效果性(變動或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具體性(針對特定相對人)、單方性(由行政機關單方決定)等性質,由此排除了行政處分等行政內部性行為、行政指導等非權力性行為、不具有法律效果的事實行為、行政立法等抽象性行為、行政合同等雙方性行為。

    在我國行政法學界,對于行政行為概念存在著不同的理解。最廣義的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活動的總稱”(15)、行政機關“為實現行政管理目標執行公務的方式方法的總稱”(16),囊括了國家行政機關的所有管理活動。廣義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實施的,并由行政主體單方面意思表示而形成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行為,(17)包括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為和對特定對象而采取的具體行政行為。而狹義的行政行為僅指具體行政行為,即行政主體針對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所實施的,只對特定人或特定的事產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為。(18)“在界定行政行為概念時,除了參考外國的有關理論外,還必須緊緊圍繞法律的規定展開論述”,“必須從行政訴訟的角度出發”。(19)在我國,行政行為不僅是一個法學術語,而且還是一個法律用語。例如,我國《行政訴訟法》中就直接使用“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例如第2條、第5條等),但沒有對該概念作出明確解釋,引起學界和實務界的激烈爭論。為了指導行政訴訟實踐,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明確規定了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即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該定義采用了學說上的“狹義的行政行為”概念,將具體行政行為限定于“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和“特定具體事項”的“單方行為”,對于當時確定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隨著現代行政中行政活動的多樣化,特別是非權力性行為形式的運用,該定義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不利于對相對人的權利進行充分救濟。為此,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時放棄了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定義的做法,而是采用了明確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方式來確定行政行為概念的外延。在該解釋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行政行為的概念,但很明顯,該解釋中的行政行為概念較為寬泛。

    為了解決傳統的行政行為概念不能涵蓋行政過程中其他行為形式的問題,有學者提議以縮小行政行為概念內涵的方式來擴大行政行為概念的外延,使得行政行為的概念成為能夠充分容納多種行為形式,并以“開放”為特征的新概念。(20)這種意義上的行政行為概念幾乎等同于行政活動的概念,可以涵蓋行政活動所有的形式。然而,根據邏輯學中概念外延與內涵的關系,外延越大內涵就越小,過于寬泛的行政行為概念幾乎喪失了行政行為原本所有特征性的內涵,例如外部性、權力性、法律效果性、具體性、單方性等。而且,隨著現代行政的發展,行政活動的形式也不斷增多,因此,廣義的行政行為概念也必須隨之不斷改變,失去了作為行政法基本概念的穩定性??梢?,采用擴大行政行為概念的范圍、采用廣義行政行為概念的方式,在解決沖突行政行為概念不足之處的同時,也使得該概念本身喪失了作為傳統行政法學核心概念的意義。而且,隨著對行政行為概念解釋的不斷擴大,必將導致行政法學理論和實踐中的混亂。

    (二)在行政法學中導入其他概念的方法及其缺陷

    為了確保行政行為概念本身的存在意義以及行政行為理論體系的完整性,同時解決行政行為概念不能應對現實行政發展要求的問題,在行政法學界也有學者反對上述擴張解釋行政行為概念的做法,而主張在行政法學中導入其他概念來取代行政行為概念,例如,有學者使用“行政作用”、“行政處分”(21)、“行政決定”(22)、“行政處理”(23)、“行政執法”(24)、“行政活動”(25)等概念來取代行政行為的概念。此外,也有學者作為對行政行為概念的補充,在行政法學中引入“非權力行為”(26)、“未型式化行政行為”(27)、“非強制行政行為”(28)、“非正式行政行為”(29)、“柔性行政方式”(30)、“非要式行政活動”(31)、“非單方處理性行政行為”(32)等概念以概括傳統行政行為概念所不能涵蓋的其他行為形式。這些概念雖然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傳統的行政行為概念不能涵蓋非權力性行為的問題,但一方面,這些概念外延的擴大造成了其內涵過小的問題,即這些概念僅僅具有概括現實行政中所有行為形式的作用,而其概念本身的特征性內涵卻很少,其作為行政法學核心概念的存在意義不大;另一方面,這些概念并沒有與之相對應的理論體系的支撐,如果采用這些概念來構建行政法學理論,仍不能解決行政行為理論中靜態、定點考察的問題。為此,必須尋找并在行政法學中導入更為合適的概念,以彌補傳統行政行為概念及其理論體系的不足。

    三、行政過程論的提倡與行政過程概念在行政法學中的導入

    為了應對現代行政發展的需要,針對現實行政的過程性特征,本文從行政過程論的視角出發,認為應當在行政法學中導入“行政過程”概念。

    (一)傳統行政法學基礎理論的重構與行政過程論的提倡

    “行政過程”這一用語本身并非新生事物,在行政學研究中就普遍地被使用。 而行政過程論的產生直接源于西德行政法學之靈感,作為德國最近行政法研究傾向之一,德國的部分行政法學者重視認識“作為過程的行政”,例如有學者認為行政法學不僅只處理以往行政機關與國民間關系的最終決定(如行政行為),而且主張該決定過程本身的透明化及控制的可能,這被認為是對Otto Mayer以來過度的法學方法和妨礙確切地把握現代行政、行政法的動態的反省。(33)隨著現代行政的發展,傳統行政法學理論逐漸顯現出其弊端,因此,在現代行政法學中,如何對應于現代行政的發展,重構傳統行政法學理論體系是個重大而緊迫的課題。對此,各國的行政法學者在批判的同時,積極地提出變革傳統行政法學理論的行政法學新理論。其中的行政過程論就是日本的行政法學者在借鑒美國的公共行政理論及行政法理論、德國的二階段理論及動態考察方法的基礎上提出的行政法學新理論之一。

    在現實行政中,為實現某一特定行政目的,行政主體往往連續作出復數的行政行為或其他行為形式,這些行為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聯性,由此構成作為整體的動態過程。但傳統的行政法學過度偏重于作為行政過程最終結果的行政行為,忽略了同一行政過程中各個連續的行為形式之間的聯系,僅僅從靜態上定點地考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試圖通過對單個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的控制來實現整個行政的合法性的目標。但事實上,單個行政行為合法并不能必然地推導出整個行政過程合法的結果,而且由于行政過程中的各種行為之間具有關聯性,因此,在考察某一行為的合法性時,必須考慮其他行為的合法性對其的影響。此外,在行政過程中,除了要求行政行為必須合法之外,對于其他行為也存在著合法性的要求。而傳統的行政行為理論對于上述問題并不能充分應對,隨著現代公共行政的發展,這種傳統的行政法學理論日益顯現出弊端。對此,行政過程論認為,現代行政法學必須在考察單個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的同時,直接或間接地考察行政過程中的各種行為形式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礎上注重同一行政過程中各行為以及同一行為內部的各環節之間的關聯性,對行政過程進行全面、動態的考察。

    (二)行政過程概念在行政法學中的導入

    “行政過程”,簡而言之,是指有關行政的過程。“行政過程”這一詞匯最早出現在行政學中,(34)行政學上的“行政過程”是指“行政主體及其他行政參與者(如立法機關、政黨、利益集團、大眾傳媒、公民等)行使各自的權力(或權利),相互影響,相互作用,設定并最終實現政府公共政策目標的活動過程”。(35)行政學上的“行政過程”概念重視對現實行政運行過程的描寫,而傳統行政法學中,一般采用與行政過程概念相類似的“行政程序”概念,(36)而將“行政過程”概念作為非法學概念,而認為是不具有法學意義的“事實概念”。(37)

    行政法學者最初將行政學上的“行政過程”概念借鑒到行政法學中使用,有些并不具有行政法學上的特別的理論意義,而僅僅是在用語上使用“行政過程”來代替“行政活動”。隨著現代行政的發展,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傳統行政行為之外的行為形式逐漸增多,行政法學有必要將這些行為形式納入視野進行探討。為此,有些行政法學者使用“行政過程”概念代替“行政行為”概念。例如,在日本,第一次采用“行政過程”這個詞匯作為其中一個章節的標題的,大概是今村成和所著的《行政法入門》(1966年)中的“在行政過程中個人的地位”。(38)而此后,原田尚彥所著的《行政法要論》(1976年)中,設立了單獨的一章“法治主義與行政過程”。(39)而且,室井力、鹽野宏所著的《學習行政法Ⅰ》(1978年)中追加說明了其意義,并將“行政過程”構成其中的一編。(40)但從其內容來看,上述對于在行政法學中導入“行政過程”概念的做法只不過是以“行政過程”這個用語來概括行政行為概念所不能包含的行政活動的形式而已。(41)在中國,也有學者以“行政過程”作為行政行為的部分內容的標題,但從其具體內容來看,并沒有涉及過程論的內容,而僅僅將“過程論”這一用語用以概括行政活動中的各種行為形式而已。(42)其實,“行政過程”用語具有特別的理論意義,而在上述行政法著作中使用“行政過程”用語代替“行政活動”用語時,并不能說在某種意義之下強烈地意識到行政活動的動態性格。(43)即現代行政法學上的“行政過程”概念具有特殊的理論意義,而非單純地使用該用語來概括行政活動所有的行為形式。

    因此,在行政行為概念的變革與重構意義上向行政法學中引進“行政過程”概念時,必須意識到行政過程概念本身所包含的理論意義,即以行政過程的全面、動態考察的觀點來彌補傳統行政行為概念的局限性、靜態性等缺陷,基于行政過程論的觀點提出行政過程的概念。在這種意義上,最早在行政法學中導入行政過程概念的是日本的園部逸夫,其所著的“行政程序”(1966年)將行政過程作為程序的連鎖或行為的連環而有意識地闡述。(44)1969年,遠藤博也公開發表以“行政過程論的嘗試”為副標題的《復數當事人的行政行為》的論文。(45)此后,積極論及“行政過程”或“行政過程論”的文獻不斷出現。(46)此外,在中國支持行政過程論的學者們一般將行政過程與行政行為結合起來研究,認為行政過程是行政行為的過程,例如朱維究教授1997年在《政法論壇》發表的《程序行政行為初論》(47)、1998年在《中國法學》發表的《行政行為過程性論綱》(48),以及中國政法大學博士李琦在2005年的博士論文《行政行為效力新論——行政過程論的研究進路》(49)中都研究了行政行為的過程性,不可否認,行政行為本身也具有過程性,但除此之外,行政法學還應當研究由各行為構成的宏觀意義上的行政過程,而上述研究對于行政行為概念與行政過程概念的界定并不明確。對此,本文從行政過程論的視角出發,基于現實行政的過程性特征,認為現代行政法學應當在維持原本狹義的行政行為概念的同時,引進“行政過程”概念,行政過程概念不僅包 括行政行為以及不屬于行政行為的行政活動中的各種行為,而且還包含有由各行為通過一定的關聯性而構成的整體過程的意思。

    四、在行政法學中導入“行政過程”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基于行政過程論的觀點在行政法學中導入的行政過程概念具有特殊的理論含義,這種意義上的“行政過程”是指為了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行政主體依據法律實施一系列的行政行為或其他行為而構成的過程。將該概念導入到行政法學之中,可以彌補行政行為概念的不足,對于構建適合于現代行政法學的理論體系和對現實行政過程進行法律規范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行政法學中“行政過程”概念的含義

    行政過程是指一系列連續的作用,(50)是指一系列法律性或非法律性作用構成的復合的、連鎖的行政作用的組合所形成的過程。任何一個完整的行政活動都是復雜的連續過程,由若干環節或步驟組成并分段進行。(51)就如同人的一生是人的各種活動的連鎖而可以稱為“人生過程”一樣,以該過程的合理性為課題。(52)從行政的動態性、整體性來看,“行政過程”是指為了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行政主體依據法律實施一系列的行政行為或其他行為而構成的過程。具體而言,為實現特定行政目的,行政主體作出行政立法、行政計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強制執行、行政復議等行為,這些行為在時間序列上構成了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

    從上述行政過程的定義來看,行政過程由目的、主體、行為形式、行政程序以及各行為形式之間的關聯等要素構成。第一,行政過程的目的。行政過程以實現特定行政目的(公共利益)為目的,而公共利益是行政過程正當性的根據。但是,公共利益或公共性的概念極為抽象,是指行政的總體性目的。在該總體性目的之下,各具體行政過程的目的表現為具體的公共利益。即行政目的在不同的行政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層次性和階段性,而作為全體行政目的的公共利益由各行政過程中的具體目的構成。例如,行政的總體性目的是保障、增進國民的權利和利益,實現公共利益。具體到食品安全行政過程就是通過確保食品的安全性而實現保障國民生命健康的目的。在該目的之下,有關飲食行業的營業許可的目的是防止因飲食引起的食物中毒等危害的發生。與上述多層次、多階段的行政目的相對應,行政過程也可以劃分為多種階段。即為實現特定行政目的,行政機關必須選擇與該目的最適合的行為形式,在這種意義上,行政過程是指與特定行政目的相適應的一系列行政活動的過程,是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目的的手段的聯合體。第二,行政過程的主體,即使得行政過程得以運行的人的要素。(53)傳統行政法學認為行政意思的形成是由行政主體一方單獨判斷形成的,在該意思決定過程中并不承認相對人的參與。在這種觀點之下,自然而然地就將行政主體等同于行政過程的主體。但根據國民主權原則,國民具有主體性,具有參與行政過程的權利。因此,從國民的視角來看,行政過程中存在著行政主體與相對人兩種主體。行政過程的主體在概念的內涵與外延上都比行政主體更為寬泛,行政主體是行政過程主體的一部分。第三,行政過程中的行為形式。在現實行政過程中,為實現特定行政目的,往往運用復數的行政行為或其他行為形式,例如在區域開發行政過程中,行政機關往往會作出開發計劃、開發指導、開發許可、建筑許可等行為??梢?,行政行為以及其他行為形式是構成行政過程的主要要素。事實上,由于現實行政過程的復雜性,在對行政過程進行法學考察時,必須將其分解為各種行為,分別考察它們的法律構造。第四,各行為以及各階段之間的關聯。行政過程由各種行政行為或其他行為形式構成,但這些復數的行為之間并非毫無關系,而是具有一定的關聯性。以這種關聯性為基礎,各種行為構成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此外,就單一行為來看,該行為按照一定的步驟實施,其內部各階段存在著明顯的關聯性,由此構成該行為的整體過程。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認為行政過程的構成要素不僅僅是指作為結果的各種行為,而且也包括各行為之間的關聯以及單一行為中的各階段之間的關聯。

    從上述行政過程的定義來看,行政過程具有目的性(公共性)、連續性(動態性)、統一性(整體性)、法律性(合法性)等特性。第一,目的性(公共性)。行政目的(公共性)是行政過程的要素之一?,F代行政過程以“公共事務”為對象,為最終實現公共利益這一行政目的,實施一系列的行政活動,由此構成行政過程。因此,行政過程必須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國家及其他公權力主體的行為,不論是以公法或私法的形式為之,均應維護公共利益,始具有正當性及合法性。”(54)也就是說,維護公共利益是行政權力正當性及合法性的基礎,追求公共利益是行政主體進行行政活動的目的之所在。“公共性”或“公共利益”是典型的不確定性概念,但從現實的行政過程來看,作為行政過程目的的公共利益并非抽象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具體內容,一般由單行法個別規定。對此,有學者提出“公共性分析論”,即通過對現實行政過程中的公共性目的的分析,對行政過程進行規范和控制。(55)第二,連續性(動態性)。行政過程是行政的運行、發展過程,呈現為不斷發展變化的運動狀態。在現實行政過程中,為實現特定行政目的,行政主體往往相繼作出一系列的行為,這些行為之間具有連續性,由此構成的行政過程則體現為動態性。第三,統一性(整體性)。行政以實現統一的行政目的為目標,因此承擔行政任務的行政組織在整體上構成統一、完整的行政組織體系。圍繞著特定行政目的,各行政組織的活動也具有統一性。在同一行政過程中往往存在著各種行為,各種行為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從特定的行政目的來看,各行為的實施都是為了特定的行政目的。也就是說,為了特定行政目的而做出的一系列行為之間具有關聯性,由此構成的行政過程在整體上來看具有統一性,即行政過程是指在特定行政目的之下實施的各種行為共同構成的整體。第四,法律性(合法性)。在傳統行政法學中采用“行政行為”的概念,要求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律要件,而將“行政過程”作為事實概念排除于行政法學的對象之外。(56)“行政過程”作為事實概念 ,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但現代行政法學除了行政行為之外,也重視行政過程的法律性。所謂行政過程的法律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行政是執行法律的活動,行政過程就是行政執行法律的過程。(57)其次,從行政過程與法律的關系來看,行政過程必須依法運行,要求行政過程的合法性。“法律性是行政過程的屬性”,“有了法律性,行政過程才有了法律意義”。(58)也正是基于行政過程的法律性,由此存在著在行政法學中考察行政過程以及對行政過程進行法律規范和控制的必要性。

    (二)“行政過程”概念在行政法學中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狹義行政行為具有外部性、單方性、具體性、法律效果性等特點,是行政主體在行政過程中所采取的各種行為形式中最具有典型意義的行為。在這種意義上,行政行為是行政過程中的行為形式之一,是構成行政過程的要素之一??梢?,行政行為概念與行政過程概念之間具有密切的關聯。但作為行政的典型性行為的行政行為僅僅是行政過程的構成部分,并不能等同于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行政行為僅僅是行政過程中的行為之一,在行政過程中,除了行政行為之外,還包括其他行為形式,例如事實行為等。第二,行政行為的主體只能是行政主體,而行政過程中的法律主體除了行政主體之外,還包括行政相對人以及第三人等主體,相對人及第三人的參與等行為與行政行為一樣,都是行政過程的組成部分。第三,行政行為是一個單一行為,而行政過程在多數情況下是由復數行為的連續行使所構成的整體,具有整體性。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并非各單個行為的簡單相加,其本身具有獨立性。此外,行政過程還具有動態性,在同一行政過程中的各單一行為之間具有關聯性。因此,行政法學除了關注單一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之外,還應當考察同一行政過程中的各行為之間的關系,追求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的合法性。從行政學的角度來看,作為事實概念的行政過程是行政法規范的對象,但在將行政過程概念通過行政學引入到行政法學后,行政過程不僅僅是原本行政學中的事實概念,還是處于行政法的規范和控制之下的法律概念。它既是實施“依法行政”原則的結果,也是以行政法對行政過程進行法律規范的結果。也正是在這種意義上,行政過程概念具有上述法律性(合法性)的特性。根據“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法要求行政主體必須依據法律行使行政職權,實現行政的合法性。但傳統行政法學將“依法行政”原則局限于行政行為概念的層次進行理解,將“依法行政”原則等同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事實上“依法行政”原則的真實含義是要求行政主體必須依據法律行使行政職權,實現行政的合法性。“依法行政”原則所追求的目標是行政的合法性,具體包括行為的合法性與過程的合法性,行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主體所作出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要件;過程的合法性是指除了要求行政過程中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外,還要求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也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行政法除了對行政行為作出考察外,還必須對行政過程進行法律的規范和控制。

    基于上述對行政過程概念與行政行為概念差異的認識,現代行政法學應當在維持傳統行政行為概念及其理論體系的基礎上,引進行政過程的概念以及與該概念相對應的理論體系。這在行政法學理論上可以彌補行政行為概念以及行政行為類型化理論的不足,并且在實踐中可以解決行政行為概念不能應對現實行政發展要求的問題。在這種意義上,現代行政法學應當從現代行政的過程性特點出發,將“行政過程”的概念從行政學中引入到行政法學中,對現實的行政過程進行全面、動態的考察。在此基礎上,現代行政法學應當從實質行政法治主義出發,不僅應當關注作為行政過程最終結果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且還應當將行政過程中的各種行為形式全盤納入視野,重視同一行政過程中各種行為形式之間以及同一行為的不同階段之間的關聯,對行政過程進行全面、動態的法律規范和控制。

    注釋:

    ①[日]山田幸男等編:《演習行政法(上)》,青林書院1979年版,第139頁。

    ②在行政學上,行政的動態性還含有另外一層含義,即“動態性是指公共行政適應社會歷史的進步,相應改變組織自身及社會管理行為的特征”。參見唐曉陽主編:《公共行政學》,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6頁。這是行政與外部環境之間的動態性,但此處僅探討行政過程內部各階段之間的動態性。

    ③李盛平主編:《公務員百科辭典》,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版,第243頁。

    ④葉必豐:《法學思潮與行政行為》,《浙江社會科學》2000年第3期。

    ⑤李琦:《行政行為效力新論——行政過程論的研究進路》,中國政法大學2005年博士學位論文,第12頁。

    ⑥有關行政行為概念的定義雖然并不統一,但總體而言,我國的行政法學界以及行政訴訟法律制度中現在仍以采用狹義的行政行為概念為主,而將行政機關的內部行為、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抽象行為以及非單方行政行為排除在行政行為的概念之外。參見姜明安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頁。

    ⑦[日]大橋洋一:《行政法學の構造的変革》,有斐閣1996年版,第5-11頁。

    ⑧參見莫于川:《應將行政指導納入我國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重慶社會科學》2005年第8期。

    ⑨參見章志遠:《行政行為概念重構的嘗試》,《行政法學研究》2001年第4期;張春榮:《行政行為概念的反思與重構》,《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

    ⑩王名揚:《法國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34頁。

    (11)[德]哈特穆特·毛雷爾:《行政法學總論》,高家偉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1頁。

    (12)[日]和田英夫:《現代行政法》,倪健民、潘世圣譯,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3年版,第182頁。

    (13)[日]田中二郎:《行政法総論》,有斐閣1957年版,第259頁。

    (14)[日]桜井昭平、西牧誠:《行政法》(第五版),法學書院2005年版,第18頁。

    (15)王珉燦主編:《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97頁。

    (16)應松年主編:《行政行為法》,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頁。

    (17)參見姜明安:《行政法學》,山西人民出版社 1985年版,第295頁。

    (18)羅豪才主編:《行政法論》,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年版,第150頁。

    (19)楊建順:《關于行政行為理論與問題的研究》,《行政法學研究》1995年第3期。

    (20)田文利、張艷麗:《“行政行為”論》,《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10年第4期。

    (21)在日本行政法中,理論上多數使用“行政作用”概念,法律條文中較多使用“行政處分”概念,此外,還有“公權力的行使”等概念。當然,這些概念的含義并不完全相同,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參見江利紅:《日本行政法學基礎理論》,知識產權出版社2008年版,第176-180頁。

    (22)例如在國務院于2004年3月22日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就使用了“行政決定”的概念。

    (23)參見王名揚:《法國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46頁;葉必豐:《行政法學》,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79-182頁;宋功德:《聚焦行政處理——行政法上熟悉的陌生人》,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24)參見羅豪才主編:《行政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83頁。

    (25)參見朱新力:《行政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84頁。

    (26)參見莫于川:《非權力行政方式及其法治問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0年第2期。

    (27)參見李傲:《未型式化行政行為初探》,《法學評論》1999年第3期。

    (28)參見崔卓蘭:《試論非強制行政行為》,《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8年第5期。

    (29)參見蔣紅珍:《非正式行政行為的內涵——基于比較法視角的初步展開》,《行政法學研究》2008年第2期。

    (30)參見莫于川等:《柔性行政方式法治化研究——從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的視角》,廈門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31)參見[德]平特納:《德國普通行政法》,朱琳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87頁。

    (32)參見[德]漢斯·J.沃爾夫等:《行政法(第1卷)》,高家偉譯,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第140頁。

    (33)[日]室井力:《行政法學方法論議》,載広岡隆等編:《現代行政と法の支配——杉村敏正先生還暦記念》,有斐閣1978年初版,第14-15頁。

    (34)在行政學中除“行政過程”概念外,還使用“政策過程”、“政府行政過程”、“公共行政的一般過程”、“行政運行過程”等用語。

    (35)張立榮:《中外行政制度比較》,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287頁。

    (36)例如,有學者認為“行政程序只不過是一種法定的行政過程”,即以是否法定化作為行政程序與行政過程的區別。參見高小平主編:《現代行政管理學》,長春出版社2003年版,第174頁。

    (37)[日]兼子仁:《現代行政法にぉけゐ行政行為の三區分》,載雄川一郎等編《田中二郎先生古稀記念集·公法の理論(上)》,有斐閣1976年版,第303頁。

    (38)[日]今村成和:《行政法入門》,有斐閣1966年版。在1975年的新版中,增加了“對行政決定住民意思的反映”章節,設定“行政過程和個人”一章。

    (39)參見[日]原田尚彥:《行政法要論》,學陽書房1976年版。

    (40)參見[日]室井力、塩野宏:《行政法を學ぶ1》,有斐閣1978年版。

    (41)另外,行政過程論現已成為日本行政法學的主流學說,在行政法著作中使用行政過程概念的也比較多,但大部分并沒有意識到行政過程論的全面、動態考察的觀點,沒有在特別的理論意義上使用“行政過程”概念。例如[日]遠藤博也:《実定行政法》,有斐閣1989年版等。

    (42)例如張建飛、古力:《現代行政法原理》,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85頁;王錫鋅:《行政過程中相對人程序性權利研究》,《中國法學》2001年第4期。

    (43)[日]藤田宙靖:《行政法Ⅰ総論(第三版再訂版)》,青林書院2000年版,第131頁。

    (44)[日]園部逸夫:《行政手続》,載雄川一郎、高柳信一編:《巖波講座現代法4現代行政》,巖波書店1966年版,第99頁。

    (45)[日]遠藤博也:《複數當事者の行政行為——行政過程論の試み》,《北大法學論集》第20卷第1-3號。

    (46)從正面采納并積極主張“行政過程論”的有原田尚彥:《訴ぇの利益》,弘文堂1979年版,第166頁以下、218頁以下(1979年)。

    (47)朱維究、閻爾寶:《程序行政行為初論》,《政法論壇》1997年第3期。

    (48)朱維究、胡衛列:《行政行為過程性論綱》,《中國法學》1998年第4期。

    (49)李琦:《行政行為效力新論——行政過程論的研究進路》,中國政法大學2005年博士學位論文。

    (50)[日]山村恒年:《行政法と合理的行政過程論——行政裁量論の代替規範論》,慈學社2006年版,第49頁。

    (51)朱維究、閻爾寶:《程序行政行為初論》,《政法論壇》1997年第3期。

    (52)[日]山村恒年:《行政法と合理的行政過程論——行政裁量論の代替規範論》,慈學社2006年版,第55頁。

    (53)也有學者分別論述行政過程與行政主體,將其中的行政過程作為相當于傳統行政法學的行政行為部分。例如,[日]小早川光郎:《行政法(上)》弘文堂1999年版,第49頁。對此,本文認為行政主體是行政過程概念的構成要素之一,因此可以放在行政過程的概念之中進行探討。

    (54)翁岳生編:《行政法(二版)》(下),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63頁。

    (55)參見[日]室井力:《國家の公共性とその法的基準》,載室井力、原野翹、福家俊朗、浜川清編:《現代國家の公共性分析》,日本評論社1990年版,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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