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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審計報告范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寫法
1。寫明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號碼。
2。寫明企業的經濟性質、經營范圍及開業時間。
3。開業稅務登記申請,涉外企業開業稅務登記申請。其中個體經營稅務登記只填登記表即可,不必備申請。
稅務審計報告范文2
一、納入財力分配范圍的企業
納入財力分配范圍的企業指,在本市注冊登記并跨區域(跨本市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區域)開設連鎖分支機構(即門店,下同)并由總機構統一核算、統一納稅,年納稅額符合一定條件的大型商業連鎖經營企業(簡稱連鎖企業,下同)。
年納稅額符合一定條件指:企業年繳納增值稅(地方部分)和營業稅的85%合計超過500萬元(市財政局將根據情況,適時調整范圍)。
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市稅務局征收管理處提出申請,市稅務局征收管理處根據企業申請就戶認定。已納入財力分配的企業不再另行申請,直接按本辦法執行。
申請企業應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年度納稅額、企業分支機構在各區縣分布狀況、年度銷售額等相關資料。
二、納入財力分配范圍的稅收收入
納入財力分配范圍的稅收收入(即可分配財力)指:連鎖企業總機構當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地方部分)和營業稅,兩者合計的85%部分。
三、財力分配辦法
以連鎖企業在各區(縣)參與財力分配的各分支機構當年實現的銷售額(營業額)作為分配依據。參與財力分配的各分支機構當年實現的銷售額(營業額)的合計數需在審計報告中標明。
某區縣分得財力=某區縣分配系數×可分配財力
參與分配的分支機構指納入總機構統一納稅的門店,不包括已屬地納稅的加盟店等各種不屬于實現最終銷售的或不由總機構統一納稅的分支機構。
企業年度銷售總額(營業總額)是指連鎖企業在本市實現的年度銷售收入(營業額),不包括在外省市實現的銷售收入(營業額)。
四、財力負擔辦法
連鎖企業總機構所在區(縣)應向分支機構所在區(縣)分出的財力由市和區按4:6比例分別負擔。連鎖企業分支機構所在區(縣)從總機構所在區(縣)分得的財力,全部歸屬分支機構所在區(縣)。
五、申報與審核辦法
1.納入財力分配范圍的連鎖企業總機構,在經事務所年度審計后十五日內,且于4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下列資料:
(1)企業當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地方部分)和營業稅稅額。
(2)企業參與財力分配的各分支機構(門店)名稱、經營地址、所屬區縣及當年銷售額(營業額)。
(3)符合條件的年度審計報告。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連鎖企業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應在接到企業報送資料后十五日內審核完畢,并填列《大型商業連鎖經營企業總分支機構銷售收入及稅收征收情況表》(詳見附表),加蓋公章后,將有關資料報送市財政局企業處。
3.市財政局企業處在一個月內審核完畢,并匯總各區縣應分配財力,轉市財政局預算處,作為當年市與區縣財力分配的依據。
稅務審計報告范文3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及相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6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做好本市公益救濟性捐贈機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受公益救濟性捐贈機構認定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要求
1.本市經市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接受公益救濟性捐贈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前扣除資格認定。申請單位應報送下列材料:
(1)申請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書面報告;
(2)市民政部門批準登記(注冊)文件及社會團體法人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年檢合格證明(新設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不需要提供);
(5)專門對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說明報告;
(6)組織章程;
(7)內部控制制度;
(8)近期財務會計報表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
(9)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主管稅務機關按財稅[*]6號文件規定進行審核,對符合稅前扣除資格的單位,在30工作日內以書面報市局審批。
(二)市局審批要求
市局在接到分局申請報告后,對接受公益救濟性捐贈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是否符合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進行確認,并以文件形式批復。
二、公益救濟性捐贈票據管理
(一)捐贈票據申請
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憑資格確認批復文件,到市財稅三分局申請辦理購買*市公益救濟性捐贈票據的許可手續。
(二)捐贈票據購買
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憑市財稅三分局審批同意的《*市公益救濟性捐贈票據購買審核表》和《社會團體票據購買證》,到市票據管理中心購買*市公益救濟性捐贈票據。
(三)捐贈票據使用
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在接受捐贈或辦理轉贈時,應使用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票據,并加蓋接受捐贈或轉贈單位的財務專用印章;對個人索取捐贈票據,應注明捐贈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納稅人捐贈時應向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索取捐贈票據,并憑該票據按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日常管理
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年度年檢情況、接受捐贈資金使用情況、財務會計報表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等。主管稅務機關應對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接受公益救濟性捐贈使用情況進行審核,對發現存在違反組織章程的活動,或者接受的捐贈款項用于組織章程規定用途之外支出的,應對其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各項收入依法征收所得稅,并及時向市局提出取消其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書面申請,市局以文件形式批復。
*市財政局
稅務審計報告范文4
關鍵詞:民間審計;審計監督;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審計風險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9月3日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民間審計在經濟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經濟信息,特別是財務會計信息。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成為了解、認識企業的窗口,民間審計必須對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信息進行鑒證,審計質量的可靠性直接影響財務會計信息的可信度。因此,民間審計如何發展也就成為了我國經濟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一、民間審計
(一)民間審計概念。民間審計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組成的社會會計、社會審計組織,即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對有關經濟組織的有關經濟事項所進行的審計查證業務。
(二)我國現階段民間審計的特點。我國現階段民間審計是帶有稅務審計色彩的財務審計。以財務審計為基礎,但又并非典型的財務審計;它雖然不是稅務審計,卻具有很多稅務審計的特點。如:1、以國家有關會計法規、會計制度、公認會計原則和稅務法規為標準,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2、對資產負債表與利潤表的審計并重;3、審計中采用的重要性原則要照顧到稅務上的要求。
二、審計風險
(一)民間審計風險產生原因
1、被審單位內控管理存在漏洞。在實際工作中,受外部環境及企業本身經濟業務的復雜性、內控薄弱等因素影響。一些企業內控制度不完善、流程不合理以及不相容職務未分離等,形成企業的控制風險。
2、民間審計人員對審計報告的使用對象了解不全面。
3、審計方法選擇不恰當。由于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復雜性,受審計成本限制,不能將審計事項全部查清。
4、審計人員自身素質有待提高。其專業素質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審計風險的發生。
(二)民間審計發展方向
1、改善民間審計行業環境。一方面加大政務的引導和扶持。在稅收、準入門檻、工商管理方面予以扶持。借鑒國外成功方法。刺激企業對民間審計服務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充分發揮民間審計業協會的作用。實現行業自律,規范自我管理。
2、提升民間審計人員專業素質。建立知識管理體系,堅持以人為本。一方面建立培訓基地,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深人員到高校講學,加強我國民間審計后備隊伍的建設。傳遞先進的理念和知識,提高他們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強行業內部的交流和學習,實現知識、資源在組織內部的共享;另一方面也要著力提高審計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
3、提高我國民間審計服務質量。制約我國民間審計服務質量提高的因素主要包括:一是缺乏嚴格的審計質量控制,審計行為不規范,審計質量難以得到全面保證,存在一些風險隱患;二是審計管理水平比較低,缺乏科學性,審計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三是采用現代審計技術方法不夠,由于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審計信息化建設步伐緩慢,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硬件配置不足,滿足工作需要仍有一定困難,影響了審計質量、效率和審計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及我國民間審計發展途徑
(一)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
1、審計業務。(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4)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2、會計業務。(1)設計財務會計制度;(2)擔任會計顧問,提供會計、財務、稅務和其他經濟管理咨詢;(3)記賬;(4)納稅申報;(5)代辦申請注冊登記,協助擬定合同、協議、章程及其他經濟文件;(6)培訓會計人員;(7)審核企業前景財務資料;(8)資產評估;(9)參與進行可行性研究;(10)其他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
(二)民間審計發展途徑
1、提供環境績效報告鑒證服務。從審計內容看,在具備了報告編制的相關標準前提下,審計人員可重點審查以下方面:(1)檢查報告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有遺漏或者隱瞞重大的環境事項;(2)驗證報告內容是否真實、可靠;(3)評價企業環境績效或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
2、提供環境咨詢服務。因為審計師通過視察,參加地方職業組織的會議,發展各級政府間的交往可以保持對政府環境控制部門的活動、程序和法規的了解和熟悉,能為各部門職員和企業經營人員就與空氣污染、水污染、有毒物質、廢物處置和外部工廠噪聲等有關的政策要求、最新的法規措施和組織政策提供咨詢和指導,以保證工廠對環境法規的符合性;對工廠的環境控制設施進行定期的現場評估以確定環境控制合規性的狀況;幫助工廠經營人員準備上報材料(例如,應用的許可標準、各種不同的請求、排放物品資料、對違規通知的反應、合規性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或流出物監控數據);可以幫助企業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并且進行環境內控服務。
3、對政府機關的服務。民間審計師可以為政府制定完善和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有關的政策法規及具體執行規范提供數據和經驗,通過保存許可標準的記錄、合規性計劃和其他的須提交給政府部門的材料,跟蹤合規性數據,在聽證會和其他會議上提供證據。
主要參考文獻:
[1]王習領.論我國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N].商丘師范學院學報,2008.5.5.
稅務審計報告范文5
【關鍵詞】集團公司;稅務管理;內容
集團公司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形成的組織結構模式,一般由母子公司構成,研究其稅務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稅負并規避涉稅風險有著重要意義。筆者認為,集團公司稅務管理主要有以下七個方面:稅務管理組織分工;稅務登記、稅務核算及納稅申報;稅務報告及檔案管理;財產損失申報和所得稅匯算;稅務審計及稅務稽查;稅務籌劃;稅務管理的獎懲辦法。集團公司稅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稅務政策及法規研究,提供咨詢服務;及時收集、稅收法規;建立健全稅務管理規章制度;研究會計、稅務制度的差異,處理好二者關系;做好稅務籌劃,降低運營成本。集團公司稅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及職工之間的利益關系;遵守國家稅務政策,打造公司誠信納稅形象;維護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協調好公司與稅務部門的關系。下面從七個方面論述集團公司稅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稅務管理組織分工
大中型集團公司根據需要,可設立專門的稅務管理機構,隸屬于集團財務部,集團本部及各子公司應設立專職人員負責稅務管理工作。集團公司稅務管理職責:制定和完善集團公司稅務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審核各類經濟業務的稅務處理流程;服務、指導、協調、監督各單位的稅務管理工作;對子公司的稅務籌劃工作進行論證并促進實施;建立與稅務部門良好的溝通渠道,形成和諧的稅企關系;負責集團本部的納稅申報及日常稅務管理工作。子公司稅務管理職責:執行集團公司稅務管理制度及流程,對本單位的各類經濟業務進行稅務審核;負責本單位的稅務登記、稅務核算及申報;負責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及籌劃;負責本單位稅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對本單位各項經濟業務涉稅問題進行把關,在重大經濟業務活動發生前與集團稅務部門協商溝通和匯報,防止出現重大涉稅問題。集團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業務部門應配合財務部門制定業務流程中的稅務處理流程,并執行稅務處理流程的規定。
二、稅務登記、稅務核算、納稅申報及發票管理
(一)稅務登記方面
集團新設子公司辦理稅務登記前,應及時報告集團稅務管理部門,由集團稅務管理部門根據稅收征管范圍及稅收優惠政策的有關規定,指導子公司選擇合適的地區進行國、地稅登記;子公司因經營場所變動需變更征管范圍時,由集團稅務管理部門指導、協調辦理;子公司宣布歇業或清算時,原則上應先對清算過程中存在的稅務問題解決完畢,再辦理稅務及工商注銷手續。
(二)稅務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應做好稅務管理基礎工作,依法設置賬薄,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避免出現如兼營行為沒有分開建賬導致從高征稅,核算不清導致核定征稅,缺乏有效憑證導致企業所得稅匯算調增損失。子公司應充分考慮稅務成本,事前對發生的各類經濟業務進行稅務審核并積極進行稅務籌劃,事后對納稅情況進行分析并找出稅收異常變動的原因,從而達到合理運用稅收法規節約稅收支出之目的。稅收核算要嚴格按照稅收法規和會計法規開展,當公司稅收籌劃涉及到調整稅收核算的,應按照稅收籌劃要求進行核算;對經濟事項的處理涉及到稅法和會計法中不明確之處,或稅法與會計法之間存在沖突時,應作出一個合理選擇。
(三)納稅申報方面
嚴格執行納稅申報流程。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稅務會計每月依據應交稅金明細賬與相關涉稅科目等資料填制納稅申報表,經主管領導審核無誤后按規定上報,同時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子公司需延期申報時,應按有關規定向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在集團備案。
(四)發票管理方面
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領取、開具、接收和保管本單位的各類發票。在經濟業務運行中,應按發票使用規定,根據經濟業務的性質開具和取得合規的發票,嚴格杜絕跨期發票或過期發票列支成本費用;避免業務人員人為壓票影響增值稅抵扣和不能按期抄報稅的情況。三、稅務報告及檔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應建立稅務分析報告制度,加強稅務檔案管理,定期對本單位稅收實現情況進行分析,建立本單位稅負率標桿。當稅負出現異常變動時,應及時分析并向集團稅務管理部門提交稅務分析報告。子公司應及時整理、裝訂本單位的稅務報表,對每年所得稅匯算中調整的明細事項,應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對每次國、地稅稽查中出現的問題,要專項整理歸檔。稅務人員工作調動時,應辦理稅務資料、檔案的移交手續,按照會計法規要求,實施監交。
四、財產損失申報和所得稅匯算
集團本部各單位應及時向集團稅務部門提供有關納稅申報的資料,承擔稅款;集團本部單位的各類資產損失(壞帳損失,投資損失,存貨跌價損失,固定資產處理損失),在年終由集團稅務部門負責收集清單,報董事會申請核銷,經批準后向稅務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集團本部各單位在對各類資產進行盤點的基礎上,查明損失原因、分清損失的責任、完備損失的原始手續、資料,準確計算資產損失的計價金額,需做進項稅轉出的按要求轉出。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參與合并納稅的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在年終時按照集團公司財務部統一部署進行所得稅匯算工作,股權發生變動不再符合合并納稅條件的,應及時將股權變動情況報告集團公司財務部。子公司進行財產損失申報、所得稅匯算需聘請稅務中介機構時應服從集團統一安排;各單位聘請中介機構作稅務顧問,要將中介機構的基本情況、雙方合作的業務范圍、費用等有關事項報告集團備案。
五、稅務審計及檢查方面
(一)稅務審計方面
原則上由集團稅務部門統一聘請中介機構對各單位進行稅務專項審計。集團公司對審計過程實施監控,子公司審計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要及時與集團溝通;子公司稅務審計報告必須經集團審核確認,正式審計報告要交集團備案。
(二)稅務檢查方面
對子公司稅務稽查事項的規定:對各級稅務部門的納稅檢查,子公司應積極配合;子公司財務主管為稅務檢查時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接受詢問和解釋,向稅務部門提供的各類資料,應經本單位財務主管審核批準;在得知納稅消息或接到納稅檢查通知書時,應及時報告集團稅務部門,對本單位存在的稅務問題應及早發現并提出解決方案。檢查中,要積極與檢查人員溝通,時刻關注整個檢查進展情況,對涉及到集團層面的涉稅處理事項,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給出答復;檢查后應及時將稽查結果整理歸檔并交集團備案;稅務檢查結束后,子公司應積極取得稅務檢查結論草稿,并組織相關人員討論,復核稅務檢查結論,并制定改進方案。
六、稅務籌劃
子公司財務主管和稅務會計應積極關注和學習各類稅收法規,要認真研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條件,在經濟業務發展過程中積極取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各種申報材料。各單位開展的各類稅務籌劃,實施前應征求集團稅務管理部門意見,籌劃方案應提交集團備案;集團定期組織子公司討論稅收籌劃論證會及舉辦講座,提高稅務人員稅收籌劃意識。
稅務審計報告范文6
[關鍵詞] 指定審計 注冊會計師 會計師事務所
在注冊會計師行業內,一直存在著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指定少數事務所執行有關的審計、驗資、評估等注冊會計師業務的情況,即指定審計現象。指定審計現象在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以及銀行類金融機構和其他具有條塊管理權限的機構中均普遍存在。據了解,60%的被調查的事務所反映工商部門存在指定事務所進行工商年檢審計的現象,盡管工商年檢中指定審計業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這只是審計市場指定業務的冰山一角。稅務、審計等政府權力部門,銀行類金融機構,郵電、電力、軍工、鐵路等具有條塊管理職能的企事業機構,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指定審計現象。
一、指定審計現象類型的分析
1.按指定業務的指定者不同可將指定審計分為:由政府權力部門指定的審計,如工商局、稅務局在工商年檢和納稅申報時的指定審計行為等;由金融機構指定的審計,如銀行對在其處貸款的企業指定事務所做該企業的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由具有條塊管理權限的機構指定的審計,如郵電、電力、軍工、鐵道等相關機構的指定審計行為。
2.按指定業務的形式不同可將指定審計分為:有形指定審計,即由相關部門或機構以直接下發文件的形式指定的審計業務;無形指定審計,即由相關部門或機構以口頭指定的形式指定的審計業務。其中后者更為隱蔽,由于是口頭指定業務的形式,所以無論是行業自律監管還是行政監管,對此都難以取證、監管。
3.按指定業務的具體方式不同分為:直接指定,即由相關部門或機構直接指定一家或數家會計師事務所來承做相應的審計業務;間接指定,即相關部門或機構雖未指定具體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但卻對相應業務的執業資格做了限制,如司法鑒定資格、土地評估師、房地產估價師、工程造價師、注冊稅務師等等,以此來限定會計師事務所。
二、指定審計現象成因的考察
指定審計現象由來已久,早在1995年廣西區財政廳就有針對指定審計的文件[(95)桂財注協字第7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九條:“會計師事務所受理業務,不受行政區域、行業的限制”,但是,審計市場中的指定審計現象一直可謂屢禁不止,究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部門和行政的條塊分割。目前,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職業服務市場被政府部門人為地設置了進入壁壘,行政分割成若干子市場,因為我國的法規體系事實上將行業管理方面的很多權限授予相關政府管理部門,同時在規范執業資格等方面也為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留下了很多活動空間,所以當談及某政府管理部門設置的“執業資格”不合法時,往往找不到明確的法律依據,這些都為各相關機構指定審計創造了條件。
2.經濟利益的驅動。在指定審計的背后常常是各種形式的權錢交易,市場運行機制(包括民間審計市場運行機制)的不健全,在民間審計領域產生了大量的租金可尋,于是就出現了政府部門設租、會計師事務所尋租的情況。一些政府職能部門利用手中權力指定事務所進行審計,從而向事務所收取所謂的業務介紹費、中介費、協作費等等名目的回扣;而事務所則通過某種手段(比如游說、向政府官員行賄等)從政府手中尋求某種特權(如成為指定事務所),以此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賺取較高的利潤。
3.行業內部的惡性競爭。目前國內的審計市場還遠未飽和,但眾多國內事務所競爭的都是法定審計業務這一塊,在企業改組改革、聯合兼并、上市、破產等部分卻涉及較少。而一旦成為指定事務所,其業務量就會有所上升。于是,各事務所各顯神通,希望能成為被指定者,這樣在客觀上為指定審計創造了市場。
4.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在我國公有制為主體的所有制形式下,政府作為社會事務管理者的身份和作為國有股代表者的身份是合二為一的。在這種情況下,相關政府部門出臺的文件、規定或意見指定一些事務所進行審計的行為,究竟是以國有股股東身份發出的,還是以政府身份的,就很難辨析清楚,這就為相關機構指定審計提供了借口。
三、指定審計的社會效應分析
1.審計質量難以保證,降低行業社會公信力。指定審計現象直接引致了執業質量的失控,使得原本是市場經濟秩序守護者、從事法律賦予的經濟鑒證職能的注冊會計師,冒犯法律的尊嚴,成為貪污受賄等犯罪行為的幫兇,破壞了整個行業的社會形象,對注冊會計師行業面臨的誠信危機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在指定業務的背后,往往存在著事務所向指定單位返還介紹費、業務分成等名目各異的回扣,使得事務所的審計收費在扣除回扣部分后所剩無幾,在這種實際低收費的情況下,事務所不愿意承擔高額的審計成本,難免偷工減料,不能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執業質量無從保證。
2.加重企業負擔。在指定業務的環境中,許多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只認可自己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企業被迫重復請不同的事務所出具相同的審計報告。同時,各指定業務的單位對審計報告都不同程度地提出了特定的要求。如工商部門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增加“該企業實收資本真實,未有抽逃情況”等字樣。注冊會計師出于謹慎考慮,在不同類型的指定業務審計報告中追加“本報告僅供工商年檢(或者納稅申報、某銀行信貸、基建項目審計等等)之用”。那么,這樣的一份審計報告似乎只能有一個用途,為了應付不同的需要,企業須提供內容相似的多份報告。凡此種種皆使得企業負擔明顯增加。
3.不利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指定審計加劇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使執業水平相同的不同會計師事務所在競爭中處于不平等的地位,混淆了注冊會計師行業市場競爭中優勢者與劣勢者的區別。長此以往,會使得市場的主要資源(客戶和執業人員)無法流向服務水平高、具有一定經營規模、能產生較大效益的會計師事務所集中,同時也會造成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利于整個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四、針對指定審計現象綜合治理的若干建議
1.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內外協調功能
(1)轉換注協“準政府”的雙重身份。行業協會作為企業與政府之間溝通的中介, 其具有服務于企業和政府的雙重功能。但是行業協會服務于二者的功能不是平均分配的, 其主要宗旨和職能是為其會員服務,其與政府之間的聯系也僅僅是服務于行業并最終使構成行業的事務所受益。如果行業協會從觀念上依然依賴政府, 追求自身效益, 服務意識淡薄, 官本位思想嚴重, 那么行業協會就難以與其成員產生共鳴,從而發揮其職能。
(2)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內外協調功能。行業協會是溝通連接政府和會員的“橋梁和紐帶”。指定審計現象產生的根源關系到政府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若要根治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同時在治理的過程中也會涉及到經濟利益的再分配,所以需要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其內外協調功能,形成行業的聲音,同各部門和機構進行溝通,共同治理指定審計。
2.行業內部尋找解決指定審計問題的突破口
(1)通過行業自律治理指定審計。一個只有依賴外部管束才能做到合規合矩的行業,是得不到市場和公眾的認可。解決指定審計問題,需要提高行業自律水平,建立有效的自律監管模式。注協須進行自律管理,對承接指定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據執業標準、職業道德規范作出相應的內部通報、經濟處罰,并將其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記入誠信檔案,根據誠信檔案的記錄限期與相關事務所的負責人談話提醒,并對有關人員加強后續教育。依靠業界自發抵制和行業內部管理治理指定審計。
(2)通過會計師事務所自發合并,全面提升競爭力。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4000多家,其中雇員人數在250人以上、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人民幣的會計師事務所鳳毛麟角,同時大多數事務所缺乏高素質的經營管理者和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不高,抗風險能力弱,不具備承接大型或特大型企業審計的能力,更不具備與國際大會計師事務所競爭的實力。在客戶資源有限、小事務所數量多的情況下,必然出現“僧多粥少”的現象,造成惡性無序競爭,頻頻出現事務所尋租的情況。所以,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會計師事務所可實行同業強強聯合,形成規模大、服務功能強、內部管理嚴格、執業質量高的事務所,減少小事務所的數量,避免法定審計市場上的惡性競爭。
(3)拓展業務品種,提供審計延伸服務。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的業務領域大都局限于傳統的審計、驗資,而提供會計咨詢、稅務等各項服務,幾乎都沒有開展。然而,在目前的競爭環境下,戰略、管理、經營、市場、投資等一系列企業發展中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對于單個企業和機構來說都很難獨立完成,因此咨詢服務市場的發展潛力很大。事務所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得成功,就應根據客戶的需要拓展新業務領域,逐步開展投資咨詢、管理咨詢、稅務咨詢、清算等服務業務,以求雙方共同發展。
3.政府應對指定審計進行監管
治理指定審計除了進行行業自律監管外,還需要進行政府監管。政府管理和自律管理必須在公眾利益中形成互補,最佳的管理,既不是政府全部承擔管理責任的體制,也不是自律管理全部承擔管理責任的體制。
(1)明確監管主體,落實監管職責。目前,由于我國對注冊會計師行業政府部門監督職責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明確、不具體,沒有明確的分工,存在交叉和重疊,而且各有關政府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協調機制,造成了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多頭監管與重復檢查。根據財政部公布全國百家會計師事務所問卷調查結果顯示,78.29%的事務所認為存在多頭監管,59.78%認為存在重復檢查。如果不改變這種狀況,擺脫部門偏好,難以從源頭上遏制設租、尋租和腐敗的機會主義傾向。因此,建立獨立于各種利益集團的管制機構是治理指定審計現象的重要任務。建議修訂相關法律,理順監管體制,明確財政部門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政府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監管人員有意過失等要負連帶責任。
(2)理順注冊會計師行業存在的資格限市局面。各種資格限市為各相關機構指定審計創造了基礎,政府部門應盡快理順、扭轉這種混亂局面。注冊會計師從一開始就有“市場準入”制度,如果說某種執業資格還有什么特殊的要求,那么也應有統一的監管機構制定相應的制度和辦法,如實行繼續教育培訓,而沒有必要由其他的職能部門對其“能否執業”予以再確認,這種做法會導致管理重復甚至市場混亂。
(3)嚴格執法力度,加大違規成本。目前已有的針對支付各種形式的回扣承攬指定業務的處罰措施比較輕,如沒收違約所得等,威懾作用不大。所以應加大懲處力度,加大其違規成本,使相關單位不敢輕易以身試法。加強政府監督處罰機制,目的是通過加強對少數違法違規會計師事務所和設租機構的查處力度,整頓和規范執業市場競爭秩序,保護更多誠實守信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 為注冊會計師行業創造良好的發展條件。同時,對違規參與指定業務的事務所務求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行業內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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