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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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方案

稅務籌劃方案范文1

關鍵詞:會計;稅務籌劃;原則;優化策略

稅務籌劃是企業在國家法律規定范圍內,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政策的前提下,為減少企業稅務成本支出,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而對各項涉稅事項進行事先安排的籌劃活動。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要對可能的風險進行防范。

一、稅務籌劃應該遵循的原則

稅務籌劃要遵循的原則主要有三個:合法性原則、全局性原則和事先籌劃原則。合法性原則是指企業所有的稅務籌劃活動都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這是稅務籌劃區別于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本質特征,因其是對涉稅事項進行調控的手段,是得到稅務部門的支持的。全局性原則是指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統籌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不能為單方面的節約成本而影響到企業的其它項目,要知道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一個整體性的綜合工程,其成本支出構成分為稅收成本、采購成本和人力成本支出等。事先籌劃原則是指稅務籌劃活動要先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進行。

二、稅務籌劃可能應對的風險

稅務籌劃過程中需要防范的風險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不足而籌劃失誤導致稅務籌劃發展為偷稅漏稅。稅務籌劃實際是對稅收政策理解和運用的一個過程,如果對稅收政策不夠了解或理解出現偏頗,就會導致企業的籌劃面臨風險,而規避此類風險的辦法,就是由精通稅務知識的專業人才來管理稅務籌劃活動,且相關人員必須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有充分的了解,以便于規范企業的涉稅業務。另一方面是籌劃條件發生變化的風險。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國家稅收政策,企業經營情況等會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而實時發生改變,這樣的情況下,企業若不能及時調整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活動與實施環境的不對接,就會導致稅務籌劃的失敗。應對此類風險,企業需建立相應的風險預警系統,負責稅務籌劃的工作人員要定期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要了解市場環境的變化,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及時的調整籌劃方案。

三、稅務籌劃的具體優化方案

稅務籌劃是貫穿企業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一項戰略措施,其優化方案要根據它在企業會計中的每個時期的應用具體分析,本文將其分為籌資時期、生產經營時期和投資時期來具體舉例分析。首先,籌資時期。這是企業創立的基礎時期,這一時期稅收籌劃的主要任務是最大化的籌集資金,降低稅務負擔。這一時期企業的籌資方式主要分為合理選擇資本結構和利用融資租賃杠桿兩種。資本結構的構成主要有自有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和發行股票籌資等,企業成本投入因籌資方式的不同而變化,稅務成本也會因此發生變化。例如,向金融機構貸款需要支付利息費用,其費用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而發行股票籌資則不需支付利息費用,但股票分紅只能在稅后進行,無法達到抵稅的效果,企業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資本結構。融資租賃杠桿方式主要用于企業新增資產設備時,融資租賃無疑是企業添置所需設備的最佳選擇,其不但可快速獲得資產,還能在會計入賬時,進行計提折舊處理,將其歸入成本費用開支,從而節約稅務成本。其次,生產經營時期。稅務籌劃在企業生產經營階段能發揮出巨大的效益,這就要求企業要結合自身情況,充分運用好稅收政策。一方面,企業要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稅收政策中規定企業錄用殘疾人、轉業軍人等達一定數目的可免除部分稅務,企業就可結合企業自身能力雇傭部分這類人員,以節約稅務成本。另一方面,企業要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具體的企業發展戰略。企業要充分了解相關行業的稅收種類和稅收計算方式,然后合理選擇和規劃企業的發展方式。此外,要合理選擇企業規模,企業規模大小是影響稅務多少的因素之一。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開始大力扶持小微型企業的發展,國家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都頒發了一系列的有利于小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并將小微型企業的增值稅的起征點提高到月營業額三萬以上,此類種種,由此看來,在企業發展初期,要對企業規模有一個合理的預估和規劃,以盡可能的減輕稅務。最后,企業還需選擇一個合適的會計核算方式,可將會計核算方式納入稅務籌劃的范疇,通過對會計核算方式的調整與制定,對企業成本費用、納稅金額及納稅時間進行統籌調控。最后,投資時期。處于投資時期的企業,會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和項目情況等多種因素來明確投資方案,這一時期的稅務籌劃主要以投資行業和投資地域的選擇為主。在投資行業的選擇上,要盡量選擇國家當前大力扶持的行業和企業,這類企業往往會獲得大力的國家政策支持與優惠;而在地域的選擇上,可結合國家政策,關注國家大力扶持的地區與產區。

四、結語

在日新月異的市場環境和激烈的市場競爭下,稅務統籌將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一個科學、合理合法的稅務統籌方案,可能使得同等條件下的企業獲得更大的優勢與發展空間。但目前國內企業的稅務統籌水平整體還處在一個不成熟的階段,這就需要依托企業在實踐過程中不斷探索,完善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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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遲曉冬.淺談企業稅收籌劃及會計政策選擇[J].商業經濟,2008(13).

稅務籌劃方案范文2

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風險會降低企業的價值。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方面,應與財務目標具有協同性,而不應僅僅以降低稅負作為企業納稅籌劃的目標。只有當納稅籌劃取得收益而不會引發更大的財務風險時,方案才是可行的。

案例一、某企業與某國外大公司聯合出資成立中外合資企業,假設其投資總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注冊資金為人民幣3000萬元,在注冊資金中中方占40%投入資金1200萬元,外方占60%投入資金1800萬元。中方企業打算以自己使用過的機器設備(評估價值1200萬元)和房屋建筑(評估價值1200萬元)投入。在選擇投入方式上該企業做了如下兩個方案:一是以機器設備作價1200萬元作為權益資本投入,房屋建筑作價1200萬元作為實物債權投入;二是以房屋建筑作價1200萬元作為權益資本投入,機器設備作價1200萬元作為實物債權投入。

(一)兩個方案的稅負分析

方案一:企業以設備作為權益資本,參與合資企業利潤分配,同時承擔投資風險,不繳納增值稅和相關稅款及附加。房屋建筑作為新企業的實物負債,不參與利潤分配,不承擔風險,此種行為應視同房產轉讓,依照相關稅法規定應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契稅,其各種稅種具體數額為:

營業稅為1200×5%=60(萬元);

城建稅為60×7%=4.2(萬元);

教育費附加為60×3%=1.8(萬元);

契稅為1200×3%=36(萬元)由受讓方承擔。

方案二:房屋建筑作為權益資本投資,參與利潤分配,承擔投資風險,按相關稅法規定,可以不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但需繳納契稅。另外,稅法規定企業出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售價不超過原值的,不繳納增值稅。在方案二中企業把自己使用過的機器設備作為實物債權投資給另一企業,視同轉讓固定資產。由于其售價一般達不到設備原值。因此可以不繳納增值稅。其最后的稅負負擔為:

契稅1200×3%=36(萬元)由受讓方繳納。

對照上述兩方案可以看出,方案二與方案一相比,稅負減輕66萬元,扣除所得稅影響,實際稅負減輕66×(1-33%)=44.22(萬元)。

(二)對納稅籌劃方案的財務風險分析

1.經濟內涵分析:(1)商品內在經濟價值:機器設備價值最終取決于特定的生產經營,并隨著經濟和技術折舊轉移、損耗其價值。由于缺少活躍的交易市場,其變現價值往往不等同于評估價值,且變現將承擔較多的交易費用;而房屋建筑可以脫離生產經營體現其價值,并且只承擔經濟折舊,通常增值超過折舊。(2)投資方式經濟價值:方案一,房屋建筑以實物債權投資方式投入企業,資產價值得以保全。方案二,房屋建筑作為權益資本投入,取得合資企業份額的同時,資產價值作為新合資企業價值的一部分而被虛擬化。

2.財務風險分析:(1)資產貶值風險:作為新成立的合資企業,一般來說,經營風險較大。而在宏觀經濟環境較好的情況下,房屋建筑作為區別于在生產運營中體現價值的機器設備而具有獨立市場價值的商品,有成熟的房地產市場和穩定的資產升值率(只承擔系統風險)。在方案一中,房屋建筑作為實物債權投資參照市場增值率約定投入資產報酬的情況下,當房地產市場增值率超過合資企業資本報酬率時,很顯然,方案二面臨更大的資產貶值風險(同時承擔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2)價值變現風險:新成立的合資企業作為非上市公司,缺乏資本轉讓的暢通渠道。通過企業經營收回房屋建筑投資在創業初期具有較長過程,使其承擔較大的機會成本。而作為負債,企業則具有剛性的償債義務。因此,方案二比方案一具有更大的價值變現風險。(3)資產保障風險:從投資者角度出發,實物債權對企業剩余財產有比普通債權更優先的受償權而比所有者權益更有保障。因此,方案二比方案一承受更大的資產保障風險。

結論:一方面,如果僅從稅收負擔來看,方案二優于方案一。但從財務風險管理的角度分析,則應視情況而定:如果新合資企業所從事的是低風險或成熟行業,同行業平均資本報酬率高于房地產增值率,則無疑選用方案一。但如果新合資企業所從事的是高風險行業,則以多納稅44.22萬元的代價換取1200萬元房屋建筑資產的保全,并且將機器設備連同所承擔的風險一并轉移給新合資企業以獲取股份,是完全可行的;另一方面,如果案例一的實物債權投資改為普通債權投資,無疑應采用方案二。因為在此情況下,債權投資的實物風險已提前被“貨幣資金固態化”,選擇稅負輕的方案是必然。但如果把這看作獨立納稅籌劃方案(即方案三)的話,仍要考慮方案一與方案二的財務風險比較。

案例二、甲公司欲將一幢房產出售給乙公司,雙方約定的售價1200萬元。

方案一:甲公司按出售方式交納營業稅:

1200×5%=60(萬元)

方案二:甲公司前期以該房產對乙企業投資,后期再將其股份按比例全部轉讓給乙企業股東。

根據稅法規定,以房產對企業投資,并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在投資后六個月內將投出房產過戶至乙公司的情況下,不需繳納營業稅。

方案三:甲公司以該房產對乙企業投資,投資時私下簽訂合同,在約定時間內將其股份按固定價格全部轉讓給乙企業股東。表面上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同樣不需繳納營業稅。

對納稅籌劃方案的財務風險分析:

前兩種方案比較:從稅收負擔來看,方案二少納稅60×(1-33%)=40.2萬元。從財務風險角度看,如果被投資企業近三年平均資本報酬率較高,資本結構適宜,企業產品市場反應較好,在可預見的將來無虧損的風險,則作為投資的房產無較大幅度貶值的風險,應采取方案二。如果被投資企業近三年平均資本報酬率不佳,而且企業正處于成長期,則可預見企業風險較大,最好采用方案一,以保證房產資產的安全性。

至于第三個方案,因投資時簽訂了某個時點的固定轉讓價格的合同,投資企業并不實質承擔被投資企業的經營風險,屬于對稅收政策的惡意規避,極易遭致國家稅收權力嚴厲的反避稅制裁,導致企業財務資源加倍流出,是納稅籌劃的高風險區域。納稅籌劃的財務風險高于納稅籌劃的收益,違背了風險控制的財務目標。

結語:以上兩起案例給我們的啟示為:

(一)正確理解稅收內涵

作為利益博弈的強勢一方,國家作為稅收主體之一,對企業的納稅行為始終處于導向地位。企業應善意利用稅收政策,降低納稅籌劃風險。

(二)正確實施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要求行為人在經營中尋求企業行為與政府政策意圖的最佳結合點。成功的納稅籌劃既能使經營者承擔的稅收負擔最輕,又使政府賦予稅收法規中的政策意圖得以實現,對政府、對企業都有利。

(三)納稅籌劃應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

稅務籌劃方案范文3

【關鍵詞】稅務籌劃;財務管理;應用

稅務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事項的事先籌劃,最終使企業獲取最大的財務利益的行為。稅務籌劃是通過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合理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種理財行為,應始終圍繞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來進行,其目的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和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

一、企業稅務籌劃的原則

企業稅務籌劃不僅是一種“節稅”行為。也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根本上講,稅務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其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也就是說,在確定稅務籌劃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務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因此,為充分發揮稅務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決策者在選擇稅務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符合現有的法律規范,即所做的稅務籌劃活動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只能在稅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而不能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二是企業稅務籌劃不能違背國家的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三是要注意我國稅法的新變化。就我國而言,稅法是相對穩定的,但也經常性地做一些微調,出臺一些補充規定。自20世紀90年代初稅種改革后,我國稅法的大框架沒有發生變化,然而微調一直在進行之中。每年都有變化。進行稅務籌劃就要時時注意稅法的變化,企業財務管理者就必須對稅務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從于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原則

稅務籌劃的最終目的是使企業實現其財務管理的目標即稅后利潤最大化,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選擇低稅負,即選擇稅收成本較低的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納稅期的合法推后,可以減輕稅收負擔,降低資金成本。不管是哪一種,其結果都可以實現稅收支出的節約。稅務籌劃的目的在于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稅收負擔的降低并不一定帶來企業總體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因此,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如不考慮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只以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就可能會影響到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實現。

(三)成本效益原則

稅務籌劃的根本目標就是為了取得效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就合理;反之,該方案就是失敗的。一項成功的稅務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不能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的,一味追求稅負降低,往往會導致企業總體利益下降。一方面,企業稅務籌劃應著眼于自身資本總收益的長期穩定,而不是著眼于個別稅種稅負的輕重。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要針對各稅種和企業的現實情況綜合考慮,力爭取得最佳的財務收益。企業要重點籌劃流轉稅、所得稅和關稅等,而對于其他稅種,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契稅等財產和行為稅,只需正確計算繳納即可,使稅務籌劃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另一方面,企業的稅務籌劃不是企業稅收負擔的簡單比較,必須充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因為一個能降低當前稅收負擔的納稅方案可能會增加企業未來的稅收負擔,這就要求企業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納稅方案時,要使用資金的時間價值觀念,把不同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加以比較。

(四)事先籌劃原則

事先籌劃原則要求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如果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已經形成,納稅義務已經產生,納稅人如果因為承擔的稅負比較重,利用隱瞞收入、虛列成本等手段去改變結果,最終會演變成偷逃國家稅款的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這不是真正意義的稅務籌劃。

(五)風險防范原則

稅務籌劃經常在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性的邊緣上進行操作,這就意味著其蘊含著很大的操作風險。如果無視這些風險,盲目地進行稅務籌劃,其結果可能事與愿違,因此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必須充分考慮其風險性。

一是要防范未能依法納稅的風險。雖然企業日常的納稅核算是按照有關的規定去操作的,但是由于對相關稅收政策缺乏準確的把握,容易造成事實上的偷逃稅款而受到稅務處罰。二是不能充分把握稅收政策的整體性,企業在系統性的稅務籌劃過程中極易形成稅務籌劃風險。比如有關企業改制、兼并、分設的稅務籌劃涉及多種稅收優惠,如果不能系統地理解運用,很容易發生籌劃失敗的風險。另外,稅務籌劃之所以有風險,還與國家政策、經濟環境及企業自身經營活動的不斷變化有關。比如,在較長的一段時間里,國家可能會調整有關稅法,開征一些新稅種,減少部分稅收優惠等。為此企業必須隨時做出相應的調整,采取措施分散風險,爭取盡可能避免各類風險。

二、稅務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稅務籌劃是在不違法并且運用稅收法律法規以及財務會計政策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的,所以進行稅務籌劃實際上是一個選擇運用稅收法律法規、財務會計政策的過程。稅務籌劃在稅務管理中的應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通過延期納稅,實現財務收益

延期納稅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而相對節稅的方法。盡管采用延期納稅方法不能使應交納的稅款減少,但時間的滯延相當于企業從政府手中拿到了一筆無息貸款,獲取了相對稅務收益。根據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隨意改變。如存貨成本的確定和提取折舊等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存貨計價方法不同,對企業財務狀況、盈虧情況會產生不同的影響,進而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有一定的影響。折舊提取與此類似,采用不同的折舊提取方法,各期提取折舊的數額不同,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的數額有不同的影響。另外,納稅人擁有延期納稅權,可直接利用延期納稅獲得財務收益。企業在遇到一些未預見的事項或其他事件時,如能預見到可能出現的財務困難局面,可以依據稅收征管法提前辦理延期納稅的事

項,甚至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期間內以交納稅收滯納金為代價的稅款延期交納以解企業的燃眉之急,為企業贏得有利的局面和時間,來緩解當前財務困難的情況。

(二)通過減稅,實現財務收益

減稅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納稅人減少應納稅務而直接節稅的方法。使用減稅方法時應把握兩點:一是盡量使減稅期最長化。因為減稅時間越長,節減的稅務越多,企業的稅后利潤也就越多:二是盡量使減稅項目最多化。減稅項目越多,企業的收益越大。

三、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稅務籌劃作為一種財務管理活動,是對企業的經濟行為加以規范的基礎上,經過精心的策劃,使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合理合法,財務活動健康有序。由于經濟活動的多樣化和復雜化,企業應策劃出適合自己的籌劃方案。

(一)稅務籌劃活動必須符合法律要求

稅務籌劃是利用稅收優惠的規定,熟練掌握納稅方法,適應控制收支等途徑獲得節稅利益,它是一種合法行為,與偷稅、逃稅有本質區別。因而,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以稅法條款為依據,遵循稅法精神。稅務籌劃是否合法,首先必須通過納稅檢查。不論采用哪種財務決策和會計方法都應該依法取得并認真保存會計資料。否則。稅務籌劃的結果就可能大打折扣或無效。

(二)企業的財務利益最優化

稅務籌劃是為了獲得相關的財務利益,使企業的經濟利益最優化。從結果看,一般表現為降低了企業的稅負或減少了稅款交納額。因而很多人認為稅務籌劃就是為了少交稅或降低稅負。筆者認為這些都是對稅務籌劃認識的“誤區”。應當注意的是,稅負高低只是~項財務指標,是稅務籌劃中考慮的重要內容。稅務籌劃作為一項中長期的財務決策,制定時要做到兼顧當期利益和長期利益,在某一經營期間內,交稅最少、稅負最低的業務組合不一定對企業發展最有利。稅務籌劃必須充分考慮現實的財務環境和企業的發展目標及發展策略,運用各種財務模型對各種納稅事項進行選擇和組合,有效配置企業的資金和資源,最終獲取稅負與財務收益的最優化配比。

(三)稅務籌劃的不確定性

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一項復雜的前期策劃和財務測算活動。要求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策劃,進而對一些經濟活動進行合理的控制,但這些活動有的還未實際發生,企業主要依靠以往的統計資料作為預測和策劃的基礎和依據,建立相關的財務模型。在建立模型時一般也只能考慮一些主要因素,而對其他因素有時考慮不到或采用簡化的原則,籌劃結果往往只是一個估算的范圍。而經濟環境和其他因素的變化,也使得稅務籌劃具有一些不確定因素。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當注重收集相關的信息,減少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據此編制可行的稅務方案,選擇其中最合理的方案實施,并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進行相應的分析,使稅務籌劃的方案更加科學和完善。

(四)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必須符合經濟原則

稅務籌劃方案范文4

[關鍵詞]稅務籌劃;稅收成本;存貨計價;折舊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2)44-0080-02

1 正確認識稅收籌劃的實質

(1)稅收籌劃的內涵。企業要開展稅收籌劃,必須對其有系統、正確的認識,把握其內涵。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遵守國家稅法和其他經濟法律的前提下,自行或通過稅務專家幫助,為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預先進行的設計和運籌。合法性是指它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事先性是指由于納稅義務發生即應計算納稅,這就為納稅籌劃提出了“事先”的要求和“事先”的可能;綜合性是指稅收籌劃要選擇的是總體收益最大的納稅方案而不是稅額最小的方案。可見,它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是應該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正當經營手段。

(2)稅收籌劃與采取違法手段達到少繳或不繳稅款目的的行為不同。對稅收進行籌劃絕不能理解為采用偷稅、漏稅、欠稅、抗稅甚至騙稅等違法手段來達到少繳或不繳稅款甚至騙取未繳稅款的行為,這些不正當的手段運用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不僅要承受法律制裁,而且嚴重影響企業聲譽,出現誠信危機,使企業難以繼續生存。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野蠻者抗稅,愚昧者偷稅,唯有精明者籌劃稅收。

(3)稅收籌劃與避稅、節稅不同。避稅是納稅人通過精心安排,鉆稅法的漏洞以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目的的行為,是合理但非法或違法的,有悖于稅法的立法意圖。節稅是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通過事先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等經濟行為的調整,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法規定的選擇空間。稅收籌劃是在節稅的基礎上,從企業總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考慮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以減輕稅負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并且與企業發展戰略結合起來,研究稅收籌劃的風險,可能放棄“最佳”而選擇“次優”,不是以節稅而是以企業綜合經濟效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經濟行為。

2 各國對偷稅與避稅的法律界定

(1)在美國,偷稅是指為逃避繳稅而惡意地違反法律。避稅則被廣泛解釋為,除逃稅以外的種種使稅收最少化的技術。美國制定了許多反避稅條款。在政策指導思想上主張,人為的避稅技術,并不是為了經濟或業務發展的需要,與偷稅緊密相關,一般應予以制止。

(2)在澳大利亞,避稅和偷稅往往相提并論,理由是避稅如果合法化,必將破壞稅收的公平原則,所以理應在道義上受到遣責。但是人們對此表示異議,認為偷稅與避稅涇渭分明,前者指的是納稅人為減少納稅義務而采取的非法行為,后者則是納稅人通過合法手段安排其事務,以避免納稅義務的發生。

(3)意大利對避稅的法律界定比較簡略。避稅通常指的是利用稅法的不完善之處使某一應稅項目不包含或較少包含應稅項目,或以任何方式使稅收負擔減輕;偷稅通常指的是違反法律使已構成應稅的事實掩蓋成為非應稅,或改變賬目以隱瞞利潤,或不向稅務機關呈報申報表,或呈報虛假的申報表。

綜上可以看出,世界各國對偷稅這一概念所下定義基本是一致的,避稅是在產生應稅行為之前,而偷稅是指應稅行為已經成立,但納稅人未履行繳納稅款的義務,損害了國家的稅收利益。節稅一般包括的范圍更廣,它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使納稅義務減到最小限度,但并非偷稅。避稅同進包含社會公眾所能接受的“節稅”行為。所以這些行為其中屬于正當避稅的稱之為“稅務籌劃”。

3 企業集團稅務籌劃風險

(1)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法律風險。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法律風險是企業集團在制訂和實施稅務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補繳稅款的法律義務和偷逃稅的法律責任。如果變通或選擇的“度”把握不當,企業集團就有可能為此就要承擔追繳稅款、加處滯納金和罰金的法律責任,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2)企業集團稅務籌劃行政執法風險。企業集團稅務籌劃行政執法風險是企業集團在制訂和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時,所面臨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因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由于我國稅法對具體的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和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這些都客觀上為稅收政策執行偏差提供了可能。不但得不到節稅的收益,反而會加重稅收成本,產生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

(3)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經濟風險。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經濟風險是企業集團在制定和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使發生的納稅籌劃成本付之東流,可能要承擔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現金流出和無形之中造成的損失。如果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方案失敗或目標落空,為此還要承擔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金的支出;至于無形之中造成的精神損失也無法計量。

(4)企業集團稅務籌劃信譽誠信風險。企業集團稅務籌劃信譽誠信風險是企業集團制定和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的信用危機和名譽損失。樹立良好信譽誠信,只能靠企業集團誠實不欺,恪守信用,常年的日積月累。不講信用則害人害己,最終被社會所拋棄。

(5)企業集團稅收籌劃心理風險。稅收籌劃心理風險是指在制定和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在可能承擔法律風險、經濟風險和信譽誠信風險的情況下,方案籌劃人由此而承受的心理負擔和精神折磨。

4 企業集團稅務籌劃風險的原因

(1)政策的變化。企業稅務籌劃活動都與國家政策高度相關,國家政策分析是稅務籌劃活動的一個基本前提。由于國家政策具有時空性,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其時效性日益顯現出來。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這樣國家政策變化很容易引起稅務籌劃的失敗。

(2)稅務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嚴格地講,稅務籌劃應具有合法性,納稅人應當根據法律的要求和規定開展稅務籌劃。但是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為,其方案的確定與具體的組織實施都由納稅人自己選擇,稅務機關并不介入。稅務籌劃方案究竟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和成功,能否給納稅人帶來稅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務籌劃方法的認定。

(3)企業集團活動的變化。稅收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任何稅務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時間、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為載體制定的。企業稅務籌劃的過程實際上是依托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稅收政策有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4)投資扭曲行為?,F代稅制的一項主要原則是稅收的中立性,納稅人不會因國家征稅而改變其已定的投資方向,但事實上納稅人卻因稅收因素而放棄最優的A方案而改為次優的B方案,這種因課稅而使納稅人被迫改變投資行為而給企業帶來的機會成本的投資扭曲行為。

(5)經營損益的變化。政府課稅體現對企業已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諾相應比例經營損失的責任,盡管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可以用稅前利潤補償前期發生的經營虧損。這樣雙方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企業不署名的“合伙者”,企業贏利,政府通過征稅獲取一部分;企業虧損,政府因允許企業延期彌補虧損。由于已納稅款不能返還,某種程度上意味著稅款是預繳,企業稅負也就相對加重。

5 企業集團稅務籌劃風險的規避措施

(1)構建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無論是從事稅務籌劃的專業人員還是接受籌劃的納稅人,都應當正視風險的客觀存在,并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和涉稅事務中始終保持警惕性。企業集團中的企業間還應當充分利用現代化的網絡設備,建立一套科學、快捷的稅務籌劃預警系統,對籌劃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進行實時監控。

(2)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方案應合乎稅收政策和產業政策導向。企業集團稅務籌劃賴以生存的前提條件和衡量稅務籌劃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是企業集團稅務籌劃不違法。在實際操作時,要學法、懂法和守法,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稅收法律和產業政策,時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和產業政策的調整,使企業在享受有關稅收優惠的同時順應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意圖,防止陷入稅收優惠、投資并購優惠的陷阱。

(3)注重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方案的綜合性。從本質上來說,稅務籌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所決定的。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應著眼于企業集團整體稅基的降低和平衡企業集團各企業間稅負,而不是個別企業個別稅種稅負的減少。稅收利益雖然是企業集團的一項重要的經濟利益,但不是企業集團的全部經濟利益。

(4)堅持成本效益原則。企業集團在實施某一項籌劃方案時,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而產生機會成本。只有當稅收籌劃方案的成本和損失小于所得的利益時,該項稅務籌劃方案才是可行和可接受的。

(5)搞好企業集團與稅收管理者的關系。同稅收管理者搞好關系對于納稅人有特別的意義,這種意義在于稅收管理者在執法中有“自由裁量權”,即在稅法規定尚無力顧及的地方、在稅法規定偏于原則性的領域、在稅法規定有一定彈性幅度的區間和在特定的場合下稅收管理者有其特定的管理威嚴,企業集團謀求這種威嚴為我所用。適時提出對稅收管理者有建設性的建議會增強征納雙方的好感,從而使企業集團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蛘咧鲃映鰮簦捎谄髽I集團是在當地具有影響力的組織,具有一定的經濟功能和社會職能,企業集團的興衰對當地產生一定影響,特別是高科技產業和關系國計民生的企業集團(電力企業,通信企業、交通企業、生物制藥企業),利用自己的優勢培訓當地政府官員,使其游說政府制定有利于企業集團的政策。這樣既可以贏得當地政府的好感,又可使自己的技術得到廣泛應用,同時很快的打開市場。

參考文獻:

稅務籌劃方案范文5

    稅務籌劃是指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人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規定,自主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日常企業活動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我們所談的零售企業是通過不同渠道集聚來商品和服務,大批量采購后再小批量銷售給消費者的活動,它是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服務的企業,正是這樣的企業聯結起來生產和消費,完成商品從生產到流通的蛻變,使其商品價值真正體現,也是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的保證。因此,現代零售企業是我國經濟繁榮發展的保障,沒有銷售,生產就沒有了意義,它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和主宰,一旦流通產業遭到破壞,將直接影響其他工業、制造業,波及到國家經濟安全,所以零售企業稅務籌劃至關重要。

    1.1 零售企業稅務籌劃的特點

    稅務籌劃是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納稅人通過事先規劃自己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在節稅的同時,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它的特點如下:

    1.1.1 合法性

    稅務籌劃的前提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以之為導向來進行的節稅活動,因此稅務籌劃并不能違反稅法,企業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可以少繳稅的前提是依據法律可以這樣做。

    1.1.2 服從整體效益性

    并不是稅務籌劃符合預期的減輕了稅賦負擔就是最優選擇,當其方案實施后影響到企業整體收益下降時,就得舍棄此方案而選擇第二方案。

    1.1.3 目的性

    稅務籌劃的最終目的是采取積極合法的因對方式以節稅、稅負轉嫁來減輕稅負負擔。

    1.2 零售企業稅務籌劃的意義

    作為傳統的服務行業的零售企業,面臨相當激烈的同業競爭。誰能掌握了核心競爭力就能在眾多企業中脫穎而出。而稅務籌劃作為一種較新的合理節稅方法,不僅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節約稅收,如能夠稅務籌劃貫穿到整個企業餓的管理決策之中,如企業選址、采購渠道、銷售方式、融資策略等,都可以有效地提高企業資源整合力和整體競爭力。本文認為零售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2.1 有利于降低零售企業涉稅風險

    零售企業納稅人,如未及時處理好前期的企業稅負,將直接影響到本期,促使企業稅負越來越嚴重,進而出現欠稅等情況。而稅務籌劃中的合法性原則,則要求零售企業能夠依據我國稅法換中的相關規定,合法規避風險,同時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1.2.2 有利于更好地節約零售企業的運營成本

    零售企業通過實行積極的稅務籌劃,可以有效地減少一些不該繳付的稅款,使企業經營決策與我國宏觀經濟政策相協調,符合國家稅收優惠條件,使零售企業獲得更多稅收收益,這在一點程度上可以降低企業的成本,使企業實現低成本運營。

    2 零售企業銷售環節中的稅務籌劃

    零售企業是零售企業是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服務的企業,出售商品是其主營業務,因此銷售活動中的稅務籌劃至關重要。筆者主要從促銷活動、營業推廣和公共關系促銷三大角度對如何在零售企業銷售環節實現稅務籌劃:

    2.1 銷售中運用稅負轉嫁

    稅負轉嫁是納稅籌劃的方法之一,以下例子談下銷售活動中的稅負轉嫁即通過提高銷售價格來實現最終目的。例:銷售某電子產品,單價為300元每件不含稅,購進價為200元每件不含稅。現公司通過籌劃,設計出一套稅負轉嫁方案,即在原來的售價基礎上每件提高40元,即可提高利潤額稅負轉嫁前:每件商品應繳增值稅為:300×17%-200×17%=17元每件商品應繳城市建設稅及教育附加為:17×(7%+3%)=1.7元每件商品應納稅總額為:17+1.7=18.7元每件利潤總額為:300-200-1.7=98.3元稅負轉嫁后:每件商品應繳增值稅為:340×17%-200×17%=23.8元每件商品應繳城市建設稅及教育附加為:23.8×(7%+3%)=2.38元每件商品應納稅總額為:23.8+2.38=26.18元每件利潤總額為:340-200-2.38=137.62元由此可見通過稅負轉嫁成功實現企業經濟收益最大化的最終目的。

    2.2 促銷活動中的稅務籌劃

    促銷環節的稅務籌劃是零售企業稅務籌劃的又一重要環節。廣告促銷中的稅務籌劃最重要的是做好年度費用預算。此處我們結合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中的“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進行稅務籌劃。例如:一家零售企業預計在2011年度實現企業銷售收入1000萬元,那么可以通過以下兩個稅務籌劃方案達到其預期促銷目的。稅務籌劃方案一:廣告費20萬元,業務宣傳費5萬元;稅務籌劃方案二:廣告費10萬元,業務宣傳費15萬元。其具體分析如下:

    方案一:通過計算我們可得出方案一的廣告費的扣除限額為:1000 X 2%=20(萬元),即零售企業實際支出20萬元,這并未超過可扣除的限額,因此可以全額稅前扣除。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為:1000X 0.5%=5(萬元),實際支出5萬元,沒有超過可扣除的限額,可全額稅前扣除。

    方案二:通過計算我們可以得出方案二的廣告費的扣除限額為:1000 X 2%=20(萬元),零售企業實際支出10萬,這并未超過可扣除的限額,可全額稅前扣除。但其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為1000X0.5%=5(萬元),實際支出15萬元,其超過限額10萬元的那一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無論是方案一,還是方案二在實際支出超過相應的扣除標準,均不得稅前扣除,那么零售企業所應考慮的問題即為,如果配置促銷費用在實現預期的促銷目的同時,又能充分的利用其扣除限額,從而使促銷的成本降低。通過上述兩種發難的對比,我們可以看出在支付相同的實際促銷費用情況下,稅務籌劃方案二中,因其業務宣傳費已超過扣除限額的部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導致企業多負擔企業所得稅10萬元X33%=3.3萬元。

    3 目前我國零售企業稅務籌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相應對策

    近年來,雖然稅務籌劃逐漸引起零售企業關注,但在我國許多零售企業管理者尚未形成稅務籌劃的理念,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而選擇違法的方法達到少繳稅和不繳稅的目的,這對于零售企業的長遠發展有害而無一利。目前,在我國零售企業稅務籌劃中,仍然存在的一系列亟待完善問題,此處,本文主要針對當前我國零售企業稅務籌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3.1 主要問題

    3.1.1 對稅務籌劃的認識不足,存在操作失當的問題

    目前,在我國稅務籌劃理論尚不完善,雖已具有一的發展和普及性,但在許多零售企業管理者卻對稅務籌劃理論理解不夠深刻,且存在一定的偏差。許多零售企業管理者片面的任務稅務籌劃僅為財務的職責,卻為將稅務籌劃理念深入到企業業務中去,導致企業稅務加重,甚至出現修改稅收結果的嚴重的問題,進而出現因偷稅而被處罰。

    3.1.2 財務人員尚未具備稅務籌劃的必要素質由于稅務籌劃這一合法節稅方式是一種極其復雜的籌劃活動。因此,在實踐中,要求零售企業的財務人員財務技能、稅收知識、管理經驗、運籌預測能力以及溝通能力均處于一個較高的水平。而在當前我國的零售企業之中,許多財務人員的素質和能力都還達不到這一水準,且大多財務人員只能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模板式的記錄,尚未具備稅務籌劃的必要素質。

    3.1.3 稅務籌劃缺乏有力的制度和機構支持。當前零售企業尚未形成有力的管理制度和機構對稅務籌劃予以支持。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在許多財務人員工作中,缺乏有力的獎懲制度制度,許多財務人員疲于稅務籌劃;其二,稅務籌劃因是油公司整體對自身的經營狀況的一種合理的統籌和安排,而在當前的零售企業財務部門卻仍處于單兵作戰階段,缺乏其他部門的協作和支持,更缺乏管理部門的有效干預和積極支持,最終致使稅務籌劃方案在實踐中不能良好實施。

    3.2 對策

    3.2.1 走出稅務籌劃認識誤區,深化企業稅務籌劃理念在零售企業稅務籌劃中,應注意深入企業各個部門的稅務籌劃理念,走出傳統的稅務籌劃認識的誤區,其別需要指出的是業務部門稅務籌劃觀念的加強。業務部門應注意將納稅觀念滲透到業務過程之中,并在與稅務籌劃人員相互配合,在訂立合同之前規避稅收風險。而從整體上將,應認識到稅務籌劃僅為公司理財的一個必要手段,因此在零售企業的財務戰略之中,不僅要考慮如何節減稅收,更應考慮公司綜合經濟利益最大化。同時,應注意避免片面地追求低稅負而導致的企業的籌資、投資或經營等行為的短期化,不僅會干擾企業資金流動的秩序,同時嚴重影響企業未來的獲利能力。

    3.2.2 加快引進和培訓稅務籌劃人才針對企業財務人員稅務籌劃素質普遍不足的問題,零售企業應注意引進和培訓稅務籌劃人才,同時將競爭機制引入到企業稅務籌劃專業知識的培訓當中,選拔有能力的優秀人才,淘汰不合格的財務人員,為企業進行良好的稅務籌劃提供人才支持,同時在選聘高級財務人員時,將稅務籌劃能力作為一大錄取的標準,并做好新稅法出臺后的更新培訓。

稅務籌劃方案范文6

關鍵詞:企業;稅務籌劃;方法;運用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5-0-01

一、稅務籌劃的概述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的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有利于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稅務籌劃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稅務籌劃僅指節稅,廣義的稅務籌劃既包括節稅,還包括避稅和稅務轉稼。稅務籌劃的行為主體是納稅人,其本身可以是稅務籌劃的行為人,也可以不是籌劃的行為人,而是聘請稅務顧問稅務籌劃。

(二)稅務籌劃的意義。從企業的角度來說,進行稅務籌劃起著積極意義:第一:減輕稅收負擔。第二:規避稅務風險。第三:有利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第四:有利于塑造企業的良好形象。

二、稅務籌劃的方法

納稅籌劃的方法非常多,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總結出各種各樣的方法。從大的方面來講,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四種。

(一)稅收優惠籌劃方法。稅收優惠,用現在比較通用的說法叫做稅式支出或稅收支出,是政府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區、行業、企業和業務的發展,或者對某些具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照顧,通過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給與某些特定納稅人以特殊的稅收政策。

(二)選擇最優納稅方案法。納稅籌劃的第二個方法是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企業在開展各項經營活動之前,需要有很多的替代方案。經濟學實際上是“選擇”的概念,使得資源配置最合理,從而使投入產出比最佳,納稅籌劃遵循經濟學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的經濟活動安排對應不同的交稅。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盡量選擇交稅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

(三)納稅時間籌劃法。納稅時間籌劃方法與企業的長遠發展聯系密切,強調納稅籌劃活動要放在一個更加長遠的時期中,其依據是貨幣時間價值。由于貨幣時間價值的存在,相同數量的稅負在不同時點上的價值有差異,越是往后遞延,價值就越大,因此企業可以利用這部分未繳納的稅額減少自身流動資金不足的損失,可以進行賺取收益,從而形成遞延納稅的收益。

(四)稅負轉嫁。稅負轉嫁是一種基本的納稅籌劃方法,其操作原理是轉移價格,包括提升和降低價格。但是稅負轉稼并不是越多越好,企業在籌劃時更應關注與之相關的經濟活動收益的變化。

三、企業稅務籌劃方法的運用

稅務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是納稅人行使的一項基本權利。企業如果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除了要有良好的產品之外,還必須降低產品成本,包括降低稅務成本,避免多納稅。稅務籌劃不能僅僅靠財務人員,更需要全體管理者的關注和參與。因此,稅務籌劃是貫穿整個經營決定及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

(一)稅收優惠籌劃方法的運用。充分利用國家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是納稅籌劃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種。比如:A企業2012年6月欲將一套使用了2年的生產設備出售,該生產設備原值為2000,已計提累計折舊和資產減值準備為200萬。此時有甲、乙兩個企業愿意分別以1980萬、2010萬的價格購買,企業應當如何進行稅務籌劃,以確定買主?

方案1:如果將生產設備銷售給甲企業,售價為1980萬,低于原值,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免稅,A企業所獲得的收益為1980萬。

方案2:如果將生產設備銷售給乙企業,售價為2010萬,超過原值,按售價的4%減半征收。

應納增值稅=2010÷(1+4%)×4%×50%=38.65(萬元)

銷售給乙企業,A企業所獲得的收益為2010-38.65=1971.35(萬元)

上述兩種方案中,從表面上覺得銷售給乙企業銷售額更多,而通過稅務籌劃,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果是銷售給甲企業獲得更多。

(二)選擇最優納稅方案法的運用。選擇最優納稅方案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采購部分預計全年的采購費用為100萬,其中物料消耗20萬,有兩種方案可供采購部門選擇。一是自營運輸;二是外購其他企業的運輸勞務,從增值稅的角度考慮,A企業應當如何組織運輸?

方案1:自營運輸,企業可以按照物料消耗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進項稅額=20×17=3.4(萬元)

方案2:外購其他企業的運輸勞務準予按照運費的7%作進項稅額,即進項稅額=100×7%=7(萬元)

由計算結果可知,A企業應當選擇方案2,可以合理地避稅。

(三)納稅時間籌劃法的運用。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但是,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資金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稅收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比如:A企業有一臺機器設備,原值40000元,預計殘值率為3%,假設折舊年限為5年。

方案1:平均年限法:每年折舊額=40000×(1-3%)÷5=7760(萬元)

方案2:雙倍余額遞減法:第1年折舊額=40000×2÷5×100%

=16000(萬元)

方案3:年數總和法:第1年折舊額=40000×5÷15=12933(萬元)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一些高腐蝕,強振動的固定資產可以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以第1年折舊額為例,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金額最多,也說是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準予扣除的最多,比其他兩種方法要節稅。

(四)稅負轉嫁方法運用。稅負轉稼,就是納稅通過購入或賣出商品價格的變動,將全部或部分稅收轉移給他人負擔的過程。稅款的直接納稅人通過轉嫁稅負給他人自己并不承擔納稅義務,僅僅是充當了稅務部門與實際納稅人之間的中介橋梁。由于稅負轉嫁沒有傷害國家利益,也不違法,因此,稅負轉嫁籌劃受到納稅人的普遍青睞,利用稅負轉嫁籌劃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已成為普遍的經濟現象。

目前稅負轉稼的主要形式有:前轉、后轉等。1.前轉:納稅在進行交易時,按課稅商品的流轉方向,用提高價格的辦法,把所納稅款向前轉嫁給商品的購買者或消費者,這是稅負轉稼的基本形式。對于市場緊俏的生產要素或知名品牌商品。生產企業就可以通過提高商品出廠價格而把稅負轉嫁給批發商,批發商再以類似的方式轉嫁給零售商,零售商最終將稅負轉嫁給最終消費者。2.后轉:納稅人用壓低價格的辦法把稅款向后轉嫁給貨物或勞務的供應者。主要是納稅人通過壓低購進原材料價格將稅負轉嫁給原材料生產者。一般適用于生產要素或商品積壓時的買方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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