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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范文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通知的通知》(陜政辦發〔*〕133號)和《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為確?!稐l例》在我縣全面、正確、順利實施,根據《條例》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對《條例》施行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是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民主,完善社會主義法制,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重要舉措;是構建和諧社會,密切政群關系,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建設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體制的重要內容。認真施行《條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是各級行政機關的重要職責。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系統工程,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鄉鎮、街道辦,縣級各工作部門務必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嚴格按照要求把各項工作抓緊抓實。
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并明確職責分工
為了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暨政府網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總召集人***
召集人****
成員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信息網絡管理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同志兼任副主任。
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縣政府信息公開暨政府網站聯席會議統一領導下進行。政府辦公室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信息網絡管理中心負責推進實施,法制辦、新聞辦等部門密切配合工作,監察局對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政府(街道辦)負責本鄉鎮政府(街道辦)信息公開的領導,各鄉鎮政府(街道辦)辦公室負責本鄉鎮政府(街道辦)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
(二)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和我縣政府信息公開以及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實際需要,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落實相關工作,研究制訂相關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動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
1.根據國家、省、市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的要求,研究討論我縣實施意見。
2.協調、推進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
3.研究決定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4.協調全縣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政府網站體系,發揮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的重要作用。
5.組織開展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的考評及社會評議活動。
6.協調落實縣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任務。
7.建立完善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工作程序和制度。
8.協調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相關的其他工作。
(三)各相關成員單位的職責任務
信息網絡管理中心為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機構,負責推進和指導工作。具體任務是:
1.負責擬定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計劃,編制全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及目錄;
2.組織協調統一電子政務平臺和政府網站建設,為各鄉鎮(街道辦)、縣級各行政部門提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支撐和技術支持;
3.負責組織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業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4.在各鄉鎮政府(街道辦)、縣級各行政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基礎上,匯總、編制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監察局負責對行政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反《條例》的行政部門及其負責人進行調查處理。具體任務是:
1.自2008年起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各級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考核的內容;
2.擬定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等有關制度,并組織考核評議和監督檢查;
3.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舉報,并及時調查處理。
法制辦負責督促《條例》的實施,對信息公開涉及的行政復議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具體任務是:
1.組織全縣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加強對《條例》的學習培訓;
2.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條例》的配套制度建設;
3.加強對《條例》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4.指導檢查和督促全縣政府信息公開所涉及的行政復議,認真辦理涉及縣政府及縣級各行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的行政復議。
新聞辦對新聞媒體公開政府信息進行指導協調,具體任務是:
1.組織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條例》及其貫徹落實的有關情況;
2.對政府各行政部門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擬公開的信息進行指導協調;
3.指導新聞媒體利用好政府網站公開的政府信息,并會同信息網絡管理中心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同主流媒體的信息共享合作機制,提高政府網站政府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權威性。
三、工作重點
(一)認真編制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
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關鍵。要按照由近及遠的原則,重點對本屆政府以來的政府信息,特別是《條例》明確規定的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信息進行全面清理。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科學劃分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其中,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應單獨編制目錄,逐條說明免予公開的理由,并報本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備案。
信息網絡管理中心要制訂規范統一的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樣本,加強對各鄉鎮(街道辦)、各行政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的指導,并將指南和目錄在政府門戶網站和相關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公布。鄉鎮政府(街道辦)辦公室要先行一步,為本級政府其他部門提供示范。
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指南、目錄編制和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指導、管理和監督。
(二)完善政府網站加快政府信息公開系統建設
大力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并要切實抓好應用管理和維護工作,暢通鏈接。要建立好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抓好內容建設和完善工作,開設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和政府信息公開評議專欄,建立起與社會和公眾信息公開工作的交流和溝通渠道。鄉鎮政府(街道辦)公開的信息必須在鄉鎮政府(街道辦)門戶網站上公布。已建政府網站的部門應將公開的信息在其網站上公布,并與縣政府門戶網站建立鏈接。對還未建設政府網站的縣級行政部門務于八月底前建成,暫不具備條件的鄉鎮政府(街道辦)和縣級行政部門應將《條例》規定要公開的信息交由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要充分利用全縣已建的政府網絡平臺,完善各類信息資源庫建設,深化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在不斷完善政府公報等傳統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的同時,全縣各行政部門要因地制宜進一步完善有關設施,拓展公共查詢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建立科學高效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嚴格的制度規范,是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的基礎和前提。根據《條例》要求,各鄉鎮政府(街道辦)、縣級各行政部門要抓緊建立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程序、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要抓緊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制定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規程,明確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有效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要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審查制度,在《條例》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有關保密審查程序和責任追究辦法,切實發揮保密工作機構的作用,確保不發生泄密問題。對不能確定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部門確定。要逐步健全政府新聞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增強政府信息的主動性和權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根據《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縣上將成立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各鄉鎮政府(街道辦)、縣級各行政部門要明確一位領導具體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及時建立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明確工作完成時限,切實做到機構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并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加強培訓
信息網絡管理中心要切實抓好縣級各行政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關保密知識、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以及政策咨詢等內容,全面提高有關人員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實工作經費
從2008年起,縣政府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將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作為電子政務建設的重要內容,保證經費投入,統一安排建設。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也要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四)加強督促檢查
監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建立監督、考核、獎懲等制度,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行政部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舉報,應認真受理并及時調查處理。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檢查,對不按照《條例》辦事的嚴重行為要進行問責,并在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中予以通報批評。
五、時限要求
(一)2008年8月8日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縣級各行政部門應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分管領導、工作機構,落實人員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將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聯系人、聯系電話報信息網絡管理中心(聯系人:**聯系電話:**)。
(二)2008年8月12日前,由信息網絡管理中心組織業務培訓,各鄉鎮政府(街道辦)、縣級各行政部門應全面啟動信息清理工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編制工作。
(三)2008年8月18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縣級各行政部門應完成《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并在政府網站公示,公示之后正式報信息網絡管理中心備案。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范文2
論文摘要:檔案館是政府文件的歸口管理單位和主要聚集地,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布賦予其一種新的身份,即政府現行文件的法定公開場所。新身份的確立為檔案工作帶來機遇,也將帶來諸如理論建設、管理機制等方面的新挑戰。
從1999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成立專門機構就政府信息公開的立法問題著手進行調研,到2007年4月5日國務院第492號令的頒布,《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前后歷經八年時間終于問世了。眾所周知,我國信息資源80%由政府掌握且多數不向公眾開放,如今《條例》的問世,被各界人士視為中國建立陽光、透明政府的重要里程碑。而對于承擔法定公開責任的單位——各級檔案部門而言,《條例》的頒布既可以說是促其實現為民所知、為民所用,真正發揮信息服務職能的機遇,但同時也給這一機構在傳統理論內涵、工作方法以及管理機制等方面帶來新的挑戰。
一、《條例》的頒布給檔案工作帶來機遇
1.《條例》為檔案工作中現行文件的公開利用提供重要法律依據。據有關方面的統計,中國信息資源約80%由政府掌控,這80%的信息資源中又有80%未被利用。毫無疑問,這一狀況無論對于經濟社會的發展還是科學研究,都是一種巨大的損失。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信息公開方面的相關法律依據。
《條例》第二條指出,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明確了現行文件公開的客體;第十六條指出,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稐l例》明確了現行文件的公開是檔案館的一項重要業務,也就是說,在檔案館(室)施行現行文件公開是有法可依的;同時,從行政機關角度予以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條例》不但為檔案信息開發利用提供了堅強的法律后盾,實現了我國檔案信息管理水平與世界的接軌,而且也為現行文件公開利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
2.《條例》促使檔案館更好地提供“文化服務”并展示“人文關懷”。一個國家檔案工作水平和檔案事業發達程囊的標志之一就是檔案的開放程度。過去,利用檔案大多是政府行為,人們的檔案利用意識也相對較弱?!稐l例》的頒布促使檔案館提升了文化服務性、公共性和親民性,充分展示自身的“人文關懷”,并極大地提高了檔案的開放程度。
在國外,政府信息公開的立法只是規定了不公開的內容,他們認為不公開之外的都應該公開,即所謂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相比之下,我國也從兩方面體現了這一原則,而且更具中國特色:一方面,《條例》規定了主動公開的基本要求和公開的內容、各級政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重點內容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公開的信息;另一方面,也規定了政府公開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不能公開,除此之外,都可以公開。這樣,第~,可以防止行政機關把一些重要的信息不予公布,或隨意公布,或由于認識差異對本應公布的而未公布,在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動陛、時效性和針對性的同時,刺激了相關歷史檔案的開放和文件歸檔后的及時開放利用。第二,把群眾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及時地予以公布,可以方便群眾知曉政府信息,迎合群眾進行“文化休閑”活動的趨勢。目前,許多檔案館在節假日也開館服務,正成為公眾一種新興的時尚休閑場所,還在固定的時間、地點發班車,往返接送利用者,充分發揚了檔案館作為文化部門的“人文關懷”精神。檔案館已不再是讓人敬而遠之的圣地,取而代之的必將是親民、開放的公共服務機構的形象。
3.《條例》促進檔案館信息資源的建設與共享。在我國推行電子政務的背景下,不僅有行政機關主動提供的紙質文件,更有大量的電子文件以網絡傳輸或通過拷貝的方式傳人檔案館內。《條例》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信息,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由于事物的聯系性和繼承性,研究一些現行文件必然需要檔案的支持,為此檔案館就可乘著現行文件的“東風”,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加強信息資原網絡建設。例如,加強檔案資源的整理、促進檔案的數字化、與政府網站聯網、與國內外優秀檔案網站聯網等,使利用者可以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方便地獲得所需售皂,促進信息資源的建設與共享。
二、《條例》的頒布給檔案工作帶來的挑戰及對策
1.檔案基本理論需要“與時俱進”?!稐l例》的頒布,從法律角度保障了檔案館公開現行文件的合法性,但關于現行文件公開的實踐,仍需要學術界重新思考一系列與之有關的檔案學理論問題。
(1)文件生命周期理論需要補充、完善和發展。文件生命周期理論認為,文件一般先由形成者產生、保管和利用,然后是半現行期在機關檔案室中度過,非現行時期在檔案館中保存。然而,根據《條例》規定,政府必須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一般都是現行文件)及時提供給檔案館等部門,為公眾提供利用服務,從而使文件運動階段與保存地點之間原始的對應關系被打破,文件生命周期理論受到挑戰。對于此現象,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文件生命周期理論已經過時、失效,必須對其存在意義持肯定態度,從文件運動開始就對如何同時發揮文件的第一和第二價值進行研究。
20世紀90年代,澳大利亞檔案學者弗蘭克·厄普沃德提出的文件連續體理論,構建了一個由文件形成者軸、業務活動軸、價值表現軸和文件保管形式軸組成的坐標體系,用以描述文件生成、管理、保存中的各種要素及其相互影響。其連續保管模型能更好地說明文件各階段的相互關聯、相互影響以及相互轉化的可能性,提示文件、檔案工作者以整體的、聯系的觀念管理文件。因此,用文件連續體理論及實踐對文件進行補充、完善和發展才是出路。
(2)回歸原著并從哲學角度重新把握檔案價值理論。我國檔案價值理論認為,檔案的第一價值(檔案對于形成者所具有的價值)與第二價值(檔案對社會即除檔案形成者之外的其他利用者所具有的價值)間呈現繼承性的線性關系,即隨著第一價值的逐漸消失,第二價值才顯現。這顯然與政府信息公開所呈現的現實情況是矛盾的?!稐l例》中對政府現行文件公開的規定,除了能實現其第一價值外,更加體現其對于公眾的社會價值,即第二價值,第一價值與第二價值在文件形成之初就同時發揮作用,檔案價值的作用擴展期由過去的幾十年時間縮短到幾周或者更短時間,且文件價值并j乍墟I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大,相反可能是呈減小的趨勢。對于這個問題,也許我們應該回歸到謝倫伯格關于文件雙重價值理論的原著中去尋求解決方法。原著中關于第一價值和第二價值的原文是“Drimary value"和“secondary value”,即主要價值和從屬價值。在哲學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同時存在的,并且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同樣,主要價值和從屬價值屬于價值的兩個方面,同時存在于某一階段和在各階段中相互轉化都是合理的。
(3)全面、準確地把握檔案開放問題,并注意優化館藏建設。我們都知道,根據《檔案法》的規定,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的非涉密檔案即可分期、分批向社會開放,卻往往忽略了對于非涉密的、與生活和經濟建設密切相關的檔案可以隨時開放的規定,這對于現行文件歸檔后繼續發揮作用具有重要意義。此外,根據相關規定,文件一般都是在形成后的第二年歸檔保存。為此,必須注意在檔案館公開的現行文件與文件歸檔后形成的檔案相互重復問題。
一旦同內容的文件歸檔,則應隨時對其進行處理,無論是電子文件還是紙質文件,以免造成館藏重復,浪費資源。
2.檔案管理機制與體制需要“與時俱進”。
(1)關于文檔管理一體化的問題?!稐l例》的頒布對文檔管理一體化實施的迫切性要求主要體現在兩方面:首先是管理一體化,包括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的一體化,特別是組織機構、管理機制問題。在我國,文件是由國務院辦公廳為首的政府系統負責保管的,而檔案管理則由國家檔案局進行統一規劃、組織協調。檔案館開放現行文件,橫跨文件管理和檔案管理兩個系統,必將面臨管理體制的問題。因此,我們需要加強溝通和聯系,整合資源,真正實現文檔管理一體化。其次是信息利用的一體化,以往我們檔案工作更多關注的是檔案的利用,認為現行文件尚處于辦理階段不宜開放。但文件的管理最終是為了提供利用,只要現行文件不涉及國家、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且現行文件和檔案只是價值形態不同,內容和載體完全相同,我們有什么理由阻止文件作用的及時發揮呢!可見,文檔管理一體化不僅適用于數字化的電子文件,對于傳統的紙質文件同樣有效,它必將加強文書工作和檔案工作的聯系,使其更好地服務于利用者。
(2)變“集中式”保管為“系統化”管理。隨著電子政務的推行,大量電子文件應運而生,傳統的“集中式”保管檔案實體的制度逐漸顯現出弊端。在實際工作中,“系統化”管理由于其共享性,往往采用邏輯歸檔,即不改變原存儲方式和位置而只是將管理權限向檔案部門移交,不再強調實體“集中”。同時,檔案部門為了文件的準確、真實、可靠和館藏的優化,也更加注重對文件實施前端控制和全程管理。因此,我們要變簡單的“集中式”管理為“系統化”管理,使現行文件與檔案、政府部門與檔案部門、管理者和利用者都發揮各自最大的作用,達到系統最優,創建和諧的文檔管理系統。
(3)關于開放與保密的1司題。中國法學會信息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表示:《條例》的公布會帶來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必須關注法律文本背后的制度設計,完善、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其中就包括《檔案法》的完善。長久以來,我國《檔案法》更注重于保密方面的規定,對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文件和檔案的信息公開1司題沒有作出明確規定,造成重保密、輕開放的現實狀態。而且,與《條例》中對公開日期的詳細規定相比,《檔案法》中相關規定耍顯得籠統含糊得多,這是一個需要及時填補的法律空白?!稒n案法》立法機關、檔案行政機關和各專業主管機關,應積極配合,開展此項工作的研究。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范文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07年4月5日正式公布,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為確?!稐l例》的順利實施,加快推進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蘇政辦〔2007〕118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條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范圍、方式、程序和監督保障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法規。認真貫徹施行《條例》,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舉措,是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設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體制的重要內容。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系統工程,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鄉鎮、各部門要將《條例》的實施與轉變政府職能相結合,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結合,與電子政務建設相結合,切實做好施行《條例》的各項準備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辦、監察局、信息辦、法制辦、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局、廣電局、新聞信息中心、檔案局等部門單位組成。市政府辦負責組織、指導、推進、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和分工,積極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鄉鎮、各部門要明確一名負責同志具體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盡快指定本機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科室,切實加強領導,及時充實力量,層層落實責任,同時,在做好本單位信息公開的基礎上,加強對下屬單位的對口指導,協調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三、落實工作要求。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條例》要求,抓緊做好教育培訓、宣傳引導、編制或修訂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等各項工作,確保《條例》順利實施。
(1)加強宣傳培訓。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宣傳計劃,突出宣傳《條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內容、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條例》的責任感和自覺性。要通過各種渠道使群眾了解《條例》的各項規定,關心支持政府信息公開,依法有序參與政府信息公開?!稐l例》涉及面廣,要求標準高,專業性強。市信息辦、法制辦要適時組織對各鄉鎮、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進行重點培訓。各鄉鎮、各部門和有義務公開政府信息的其他主體,要根據本部門、本行業的特點,制定《條例》學習培訓計劃,重點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基本規范的培訓,把政府信息公開作為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實行規范化管理。
(2)搞好信息梳理。要按照《條例》的要求,對本單位的政府信息進行全面梳理。梳理時可將政府信息劃分為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三大類。要抓好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公開,對已公開的政府信息要進一步清理更新。教育、衛生、水務、建設、房管、勞動保障、人事、財政、環保、民政、公安、交通、供電等部門單位要特別注意歸集梳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這類信息面廣量大,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系密切,受關注度高,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抓緊組織專人制定制度,研究方案,收集資料,確保按《條例》要求依法受理公民查閱。梳理過程中遇有難以把握的問題,應及時報請上級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給予指導或幫助。對新增的政府信息,各單位要嚴格把關,確保信息內容完整、界定準確,并及時更新本單位的《政府信息目錄》。
(3)編制指南和目錄。要按照統一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并通過政府網站和部門網站等途徑公開,以供查詢。《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目錄》正式使用前,應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并根據有關意見予以調整、充實和完善。
(4)積極公開信息。各鄉鎮、各部門要從2008年5月1日起向社會公開本單位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和電子郵箱;要堅持按照形式服從內容、方便公眾辦事和監督的原則,采取《條例》中明確的形式,公開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要拓寬公開渠道,創新公開方法,豐富公開形式,并對閱讀有困難的殘疾人和文盲申請人提供必要的幫助;要加快網站建設進程,并切實搞好維護、更新,有條件的單位應設置公共查閱室或公共查閱點,方便公眾進行政府信息檢索、查詢、復制。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公開社會關注的政府信息。
(5)加快載體建設。在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公開載體的基礎上,要積極發揮各級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臺的作用。要通過編制《指南》和《目錄》,加快網站建設步伐,根據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的需要,逐步實現相關政府網站之間網絡技術平臺的對接和業務應用系統的兼容,達到建成全市規范統一、集中管理、內部充分共享、對外“一站式”服務的政府公開信息資源數據庫。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范文4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據了解,我國的立法法、行政許可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規都對相關政府信息的公開做了規定。在地方,有1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16個較大的市制定了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談到制定信息公開條例的“好處”,張穹說:“政府信息公開以后,行政機關的職責權限、辦事程序、辦事結果、監督方式等信息能夠為廣大群眾知曉,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利于人民群眾監督政府部門正確地行使行政權力,實現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權力被濫用?!?/p>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政府的權力運行過程公開透明會大大地降低腐敗發生的幾率?!睆堮氛f,政府信息公開便于從制度上、從源頭上遏制和預防腐敗。公布并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法治政府、陽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舉措。
信息公開主體有三類
“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不單指政府部門?!睆堮氛f,條例第二條規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造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有三類:一類是行政機關;第二類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如地震局、氣象局、銀監會、電監會、保監會等等;第三類是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像教育、醫療衛生、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單位。
為什么要明確這些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責任呢?張穹說,因為這些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也制作、獲取了大量的社會公共信息。公開這些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社會公共信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獲取信息、利用信息的合法權益。
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張穹表示,我國在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時候,從兩個方面體現了“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原則。
一方面,條例規定了主動公開的基本要求和公開的內容,也規定了各級政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重點,還規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公開的信息。另一方面,條例規定了政府公開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不能公開,除此之外,都可以公開。
防止公開條例變“保密”條例
為了處理好公開與保密的關系,使條例與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相銜接,實現既可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信息,又能防止出現因公開不當導致失密、泄密而損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影響社會穩定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況,條例建立了相應的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機制。
審查機制會不會使公開條例變為“保密”條例?張穹解釋道,為了防止以保密審查機制為托詞,或者以第三方不同意為由,而不履行公開政府信息的義務,條例專門設了第四章“監督和保障”,制定了考核評議制度、監督檢查制度、舉報調查制度、行政復議和司法救濟制度,以及法律責任等五個方面的規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行政機關違反條例規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保證媒體及時準確獲得信息
條例在總則中規定,必須保證政府信息公開的準確、及時,如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的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政府有關部門都應該在其職責范圍內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
為了保證媒體獲得政府信息的一致性,免得發生混亂,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的協調機制,行政機關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機關進行溝通、確認。另外,對于政府信息,應該是上一級機關才有權,下一級機關不經批準不能擅自,這樣就可能保證媒體所獲得的政府信息是一致的、準確的。
為什么要留一年準備期
張穹解釋說,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范文5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年5月1日《條例》實施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網站××上下載。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聯系(地址:××;郵編:××;聯系電話××;電子郵箱:××
一、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立了專門工作機構——××處為信息公開辦公室,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請公開、協調、保密審查、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開專欄管理、紙質文件移送等相關制度規定,在××網站上建立了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展示××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范圍,××機關開展了信息清理和目錄編制工作,并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中心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
(一)主要公開渠道
××網站
××網站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增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2條,全文電子化率為100%。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12條,占總數的54.55%;法規文件類信息1條,占總數的4.55%;規劃計劃類信息0條;行政職責類信息0條;業務動態類信息9條,占總數的40.91%。
(二)公開形式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便民手冊、服務指南工作。同時在便民服務上。為使××百姓和外來人員方便、快捷地獲取各類公共服務信息,××結合我區區情及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實際編制了《便民一本通》。該書收集了大量與企業和群眾密切相關的服務信息,共100頁18大項95小項,包括常用電話、政府各部門辦公電話、各鎮鄉、街道電話、商家信息,以及各類便民生活資訊。該書已向社會免費發放。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2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0件。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
《××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費辦法(試行)》正在制定過程中,該辦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機關免費為公眾提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檢索、復制、郵寄等服務。
四、復議和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行政復議
20*年,針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申請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范文6
關鍵詞:政府信息 知情權 救濟
《條例》實施后,湖南省汝城縣黃由儉、鄧柏松等5人向縣政府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請求公布有關原縣自來水公司改制的調查報告時,卻遭遇障礙。之后,黃由儉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這是《條例》正視實施以來,全國首例“政府信息不公開”的行政訴訟案。但汝城縣政府堅持認為調查報告只是供領導參考使用,不屬信息公開的范圍。法院認為5人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報告也沒有對其權益造成損害,并以本案“涉及企業改制問題,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為由不予受理。①
以上案例中體現出:
首先,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界定不清,《條例》的第二章對應該公開的信息類型進行了列舉。然而《條例》對此規定卻表述非常含糊。實際上,各級政府經辦的事多不勝數與之相比,《條例》中規定的信息公開類型表述籠統,公民在申請公開某個具體信息時,往往不能找到與之精確對應的條款,給政府部門留下了過大的自由裁量空間。所以本案就出現縣政府拒絕公開的理由是調查報告不能代表政府意見,只是供領導參考使用,政府調查報告不屬信息公開的范圍。②
其次,政府信息公開的法理基礎是公民的知情權。但是,權利的實現必須要依賴相應的制度保障。如果沒有救濟制度,那么無論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設計得如何嚴密,它也難逃被束之高閣的命運。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司法救濟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的救濟制度。而且根據該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信息公開行政訴訟針對的是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其次,從侵害的權益的種類來看,僅寬泛地限定為“合法權益”。
根據案例分析救濟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受案范圍問題
根據《行政訴訟法》,我國確定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的標準:以具體行政行為和對相對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侵犯為標準。也就是說人民法院只受理對具體行政為提起的訴訟,還有對侵犯相對人人身權、財產權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但是,本案中縣政府認為作出的調查報告的行為是抽象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而黃由儉、鄧松柏等5人提起行政訴訟針對的是汝城縣政府不依法公開政府信息的行為,該行為應是具體行政行為,而不是如縣政府所說的那樣認為調查報告為抽象行政行為而不予受理。法院不立案的理由是“涉及企業改制問題,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本案針對的是縣政府侵害了黃由儉等人對政府信息的知情權。只要縣政府確實有拒絕公開政府信息的行為,法院無需判斷該政府信息的性質。
(二)原告的訴訟資格問題
行政訴訟的原告資格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根據法律的規定,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資格。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確定行政訴訟原告資格方面采用的是“合法利益”的標準;而根據《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同樣對原告提出了具有“合法權益”的要求。但在政府應該公開的事項中,有很多是諸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這樣與國家宏觀經濟發展相關的信息,這些信息與每一個公民都有關系,但是卻很難說某個個體對其具有“合法利益”或“合法權益”關系,因此,公民在對此類政府信息公開提起訴訟時就容易遭遇原告不適格的尷尬。
二、完善司法救濟途徑
基于現實中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意見稿提出,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復的,公民依法提起訴訟,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③
《意見稿》第一條,直接列舉了六款屬于受案范圍的情形,對于以前法院以各種理由不受理的情形會得到改善,該條第二款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復的,可以提起訴訟。
第三條規定“認為主動公開或者應當主動公開而未公開政府信息的行為對其產生不利影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司法解釋,如果相關政府信息該公開沒有公開,或者認為應當公開,又有利害關系,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公開這方面的信息,人民法院就可以判決限期公開。④
當然,該《意見稿》也存在著不足之處,仍然需要加以完善,有許多學者也對此提供了許多的修改建議。雖然我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剛起步,但是我們從沒有停止前進的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