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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理聘任書范文1
姚桂清任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副董事長,白中仁任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董事。
任命高和生、吳志新為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李長榮不再擔任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職務。
任命孟鳳朝為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董事長,提名為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總經理人選;李國瑞不再擔任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董事長、董事職務,不再擔任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總經理職務。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副總經理裴真一年試用期已滿,現予轉正,任職時間自2009年10月起計算。
成立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聘任謝企華(女)為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外部董事),聘期二年(2010年10月至2012年9月);劉東生任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提名為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人選(法定代表人);聘任王文澤為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二年(2010年10月至2012年9月)。
繆偉忠、尹剛、黃合軍、施衛忠、鄔永剛、孔寧任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公司黨委常委。
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劉會亞一年試用期已滿,現予轉正,任職時間自2009年12月起計算。
奚國華任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孫永才任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黨委常委;王立剛不再擔任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黨委書記、黨委常委、黨委委員職務。
劉起濤不再擔任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黨委書記、黨委常委職務。
周育先不再擔任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職務。
姜均露、林錫忠、王振侯、郭建堂任中國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二年(2010年10月至2012年9月);曹德生、張健任中國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一年(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
陳鄂生任中國輕工集團公司董事長、臨時黨委書記,木再擔任中國輕工集團公司總經理職務(法定代表人);俞海星任中國輕工集團公司董事,提名為中國輕工集團公司總經理人選(法定代表人);陳學忠不再擔任中國輕工集團公司臨時黨委書記、臨時黨委委員、董事長、董事職務;張靜之不再擔任中國輕工集團公司臨時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董事職務。
姚明燁任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侯振武任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副總經理;雷香菊(女)不再擔任中國儲備管理公司黨委書記、黨委委員、總經理職務。
冉昶、申兆軍、許強、王采(女)任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黨委常委;申兆軍、許強、王采(女)任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副總經理。
張東泉任珠海振戎公司總經理;楊慶龍不再擔任珠海振戎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總經理職務。
翦迪岸不再擔任華僑城集團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職務。
李馥友任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提名為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人選。聘任劉福春、李彥夢為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外音瞳董事,聘期二年(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
公司經理聘任書范文2
在2011年12月26日召開的證監會2011年第290次發行審核委員會會議上,被否決上市的華致酒行連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七名董事五名新面孔
根據該公司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披露,華致酒行上市前董事會成員共由11名成員組成,其中吳向東、譚志強、陳臻、彭宇清、李大海、李響、張迎昊為董事,王一江、施天濤、余應敏、呂本富為該公司獨立董事。此外,該公司的10名高級管理人員還包括:總經理譚志強,副總經理彭宇清、陳舒羽、郝嵐、黃飛、舒曼、晏衛國、朱力,財務總監賀會鋒和董事會秘書陳臻等。
該公司招股說明書中披露道:“現任董事譚志強、彭宇清在發行人擔任董事或在公司工作時間超過36個月,系因業務需要聘任為董事(其中譚志強在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曾擔任公司董事職務);現任董事陳臻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系公司因業務需要新聘任的董事;現任董事張迎昊、李大海、李響系因股權變動,代表股東履行職責而擔任董事。”
這就意味著華致酒行董事會成員構成中,7名董事中有5名為最近3年內的“新面孔”,再加上4名獨立董事,則在報告期內該公司董事會成員構成發生變化的比例高達81.82%。
三名董事突擊入股
其中張迎昊、李大海、李響3名董事的履任更直接相關于飽受爭議且備受監管部門重視的PE機構突擊入股現象。
根據招股說明書董事個人履歷信息披露,張迎昊為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李響為KKR亞洲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李大海則為邯鄲豪峰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在2010年8、9月間,新天域旗下基金(Pullock和新遠景成長)、KKR亞洲有限公司和中信產業基金關聯基金(CV Wine)三家PE以12億元合計獲公司20.38%股權。其中,Pullock和新遠景成長分別持股2.67%、1.05%,KKR亞洲有限公司持有7.50%,而中信產業基金關聯基金持有8.71%。這就意味著這三名董事都是伴隨著PE投資機構突擊入股而履任董事會的。
華致酒行的保薦人中信證券持有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股權,在開曼群島發起并管理了境外股權投資基金CPEChina Fund,L.P.,并通過這家機構持有中信產業基金關聯基金70.52%股權(見文后資料介紹)。但華致酒行卻稱:“CPEChina Fund,L.P.的運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章程規范進行,經營決策獨立,不受其他商業性機構的支配和控制,CPEChina Fund,L.P.以及CV Wine不屬于中信證券的重要關聯方?!边@顯然又涉嫌隱瞞關聯方信息的問題。
同時,華致酒行招股說明書中,針對4名獨立董事的任命原因披露為:“因完善治理結構聘任”。
此外,針對該公司5名高管變動,招股書的解釋為:“其他5名高管人員陳臻、陳舒羽、晏衛國、朱力、郝嵐分別負責董事會辦公室、運營管理三部、酒行開發部(副職)、市場部和人力資源部,其中,陳臻、陳舒羽系公司報告期內因業務需要新設崗位聘任,晏衛國、朱力、郝嵐系公司報告期內為強化部門職能引進的專業人才,并非公司人事調整,不會對公司經營穩定性造成不利影響?!?/p>
但是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晏衛國曾在湖南醴陵檢察院等單位工作;朱力先后在北京葡萄酒廠、保樂力加釀酒有限公司、龍徽釀酒有限公司任工程師、生產部經理、營銷總監等職;郝嵐先后就職于聯想、大唐、簡伯特、IBM 等公司,三人現都為該公司副總經理。對于三人的聘任原因,該公司只備注“報告期正常聘任”,無其他更為詳細的說明。
如此紛亂復雜且背景耐人尋味的高管人員變動,超過八成且伴隨著PE投資機構突擊入股現象的董事會成員變更,自然會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證監會在給華致酒行下發的行政決定報告書中敘述道:發審委注意到“你公司共有董事11名,其中董事長吳向東過去3年未發生變化,彭宇清在報告期內一直擔任公司副總經理,2010年9月兼任董事,其余人均為2010年9月-11月任職。10名高管中,副總彭宇清、財務總監賀會鋒任職時間超過3年,舒曼、黃飛一直在公司任職,2010年1月任副總經理,其余高管均于2010年任職。申請材料及現場陳述中未對上述董事、高管變化情況及對公司經營決策的影響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釋?!?/p>
華致酒行并非獨行者
事實上,從2012年初的幾個月里,證監會披露的一批IPO反饋意見來看,發審委對于擬上市公司董監事及高管人員的穩定性關注度正在提高。與華致酒行相類似的,還有在2012年1月9日上會被否的高威科電氣。
根據高威科電氣招股說明書披露,上市前的一任董事會成員中,除獨立董事外還包括有6名董事成員,在最近三年內除實際控制人張潯和劉新平兩人未發生變化之外其余4人均為新進股東。由此計算再加上3名獨立董事,該公司董事會成員發生變更的比例也高達77.78%。而且與華致酒行類似的是,高威科電氣董事會成員的變更也是伴隨著飽受爭議PE突擊入股現象,因此被發審委否決也便非意外事件了。
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介
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國中信集團公司和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投資業務的專業公司,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于2008年6月設立。中信產業基金旗下目前管理著四支基金,即規模為90億元人民幣的中信股權投資基金一期(綿陽基金)、規模為9.9億美元的中信股權投資基金二期(美元),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的中信股權投資基金三期(人民幣),以及規模為50億元人民幣的中信夾層基金一期。
(來源: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
CPEChina Fund,L.P.基金介紹
公司經理聘任書范文3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中國______________為技術依托,具有豐厚的技術資源、人才資源等優勢。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與市場開發能力以及很強的資金實力。
丙方掌握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術,該技術在國際(國內)處于領先地位,技術成熟,且有較好的市場前景。
甲乙丙三方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調研,一致同意使____________技術產業化,合資成立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為此,協議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并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公司性質和經營范圍
1.合資公司的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注冊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3.合資公司的經營宗旨是: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對資本、技術、管理、營銷資源優化組合,提高市場競爭力,使投資各方獲取滿意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合資公司的經營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注冊資本及認繳
1.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甲乙丙方出資形式及金額如下:
(1)甲方以貨幣資金__________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占_______%的股權。(或__________技術評估作價______萬元投入公司,占合資公司_______%的股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獎勵給丙方________%)
(2)乙方以貨幣資金__________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占________%的股權。
(3)丙方以貨幣資金__________萬元投入,在合資公司中占________%股權。
(或丙方以乙方獎勵的股權在合資公司中占__________的股權)
3.在本協議簽定后15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完成出資,并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無形資產出資要立項、評估、確認)。
4.待公司成立后,公司向出資各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三、聲明、承諾及保證條款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
3.各方代表要嚴守公司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與其他公司或單位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的經營活動,不得再將與公司相關的技術項目轉讓與透露給他方。
4.保證出資及時足額到位,并積極協助公司辦理工商登記等事項。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7.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權;
9.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甲乙丙各方承諾,在甲方意欲將相關產業進行整合發展時,一定給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權的轉讓
1.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其任職期間以及離職后六個月內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權,須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2.股東向股東方以外的人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必須購買該股權。
3.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的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之間相互轉讓所持有的股權,須經董事會同意。
五、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股東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進行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其活動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按有關法律賠償。
2.禁止各股東經營和參與同公司競爭的業務。
3.禁止以技術入股的股東再將其所投技術投入第三方。
4.禁止技術股東方私自或與他人合伙成立公司開展與公司經營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
5.禁止技術股東方以其擁有的技術秘密和技術優勢對公司進行要挾。
6.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嚴重者經董事會討論按有關法律法規可減少其持有的股權比例以彌補其他股東的損失。
六、關聯交易
公司應當將涉及的所有關聯交易情況進行合同規范,并于簽定關聯交易的合同前將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報告公司董事會,取得公司董事會董事的一致同意后方能簽定相關合同。董事會在討論關聯交易時,關聯方須回避。
七、董事會
1.公司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并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科大總公司推薦______名董事候選人,__________公司推薦______名董事候選人, __________公司推薦_______名董事候選人。
2.公司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_____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公司各派一名
3.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7)擬定公司重大收購、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8)在股東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10)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經理的工作;
(12)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4.公司董事會應當就注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向股東大會作出說明。
5.董事會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以確保董事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
6.董事會應當確定總經理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的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并報股東會批準。
八、監事會
1.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_______名監事組成,甲方推薦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名,丙方推薦_______名,設監事會召集人一名,由_____方推薦。監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該召集人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_______名,由_______方推薦。)
2.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列席董事會會議;
(6)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九、經營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人,總經理由________公司委派,副總經理由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公司各派一人,甲方委派財務總監一名??偨浝怼⒏笨偨浝碛啥聲溉?每屆任期三年。
2.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3.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4.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十、稅務、財務、審計、勞動管理
1.公司按照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2.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建立財務制度。
4.公司應在會計年度內,每月終結十天內編制月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各股東方及各董事。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終結后三十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各方股東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需經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財務部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5.各股東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個月內派會計事物所審查公司的經營賬目及記錄。所需費用由各股東方自己負責。
6.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生活福利和獎勵等事項,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方案,由公司集體或分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十一、違約責任
1.資金提供方:任何一股東方未按合同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1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付應繳出資額的5%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繳出資額的15%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技術提供方:在合同存續期內,如果任何一方發現技術提供方有違本合同的行為時,其他股東有權要求立即停止違約行為,違約方以其所持股本的15%作為違約金賠償守約方。
3.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多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過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十二、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十三、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有關法律解決,各股東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十四、其他
1.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在本公司增資擴股時,如果甲方股權低于25%時,不能繼續使用“中科大”冠名。國家對企業冠高校名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2.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如果本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連續連年虧損或三年沒有按最低額分紅,則注銷本公司。
公司經理聘任書范文4
一、基本情況: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位于 酒樓的 總經理 職務。
2、聘用期為:從 年 08月 08 日到 xx 年 08 月 08 日止。
3、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 15000 )。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設備和良好的工作環境及約定的待遇。
2、甲方需為乙方提供一日三餐飲食、住宿以及所需的生活用品(包括房屋、床、被子等),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不納入乙方工資。甲方負責乙方健康證的辦理。提供的住宿為單獨寢室,并有簡單辦公桌椅。(如乙方住宿自理,則甲方應給予適當的住房補貼)
3、乙方接受甲方領導和監督,如乙方違反相關店規,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做出正當處罰(具體參照公司的規章制度)。
4、若因乙方管理不當,連續三個月營業額低于 450 萬元,甲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三、 乙方的權利:
1、乙方的休假方法和其他福利待遇,參照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2、乙方在甲方餐廳用餐享受 6 折優惠并有簽單的權利在發工資時甲方可在工資中扣除。
四、乙方的權力:
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享有下列權力: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獲取經營管理報酬;
2、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3、組織實施股東會、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4、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5、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7、提請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門經理、財務負責人;
8、聘任或者解聘除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9、擬定公司員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員工的聘用和解聘;
10、批準單筆5000元以下費用;
11、執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乙方的職責
1、對完成公司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保證開業后壹年內收回本酒店的全部投資;
2、全面執行股東會作出的各種決議;
3、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報股東會同意后執行實施;
4、協調公司的各種外部事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5、按月向股東會報告公司經營情況,接受股東會質詢并作出解釋;
6、接受公司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稅務等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東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六、乙方禁止性行為
1、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2、不得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3、不得從事違反法律規定的活動。
4、如發生上述行為,甲方有權經濟處罰乙方,并解除合同,情節嚴重的可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七、工資發放及績效獎懲方法:
1、甲方每月 20 日以現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基本工資及提成。合同簽訂當日開始計算工資,開業前籌備期間和開業后第一個月的工資按15000元/月全額發放。
2、績效獎懲辦法:(此條款從開業后第二個月開始執行)
①月營業額基本指標為500萬元/月,乙方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0元/月;
②月營業額不超過基本指標500萬元時,乙方的工資標準為最低工資(即15000元/月);
③
八、合同的續定、變更、解除和終止
1、如甲方結束經營,合同雙方自動中止,甲方將補齊乙方工作日之基本工資及提成。
2、如果甲方單方終止合同,甲方將補償乙方貳個月基本工資,并補齊乙方工作日的基本工資及提成。
3、如乙方單方終止合同,必須書面向甲方申請,甲方通過后,指定乙方離職日期。如乙方擅自離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貳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4、合同期滿后,再續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乙方未提前一個月向甲方申請離職,甲方有權在合同到期后不再與乙方續簽合同;如甲方未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離職,乙方有權在合同到期后不再與甲方續簽合同。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從實例事件中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時,甲方可隨時解約,并追究賠償。
6、本合同終止或解職除時,乙方應將甲方交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損壞或遺失,應按原定的單價予賠償。
7、通知解除合同后,當甲方后續總經理未至接管時,乙方必須認真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做出危害甲方利益的事情(如損壞甲方聲譽惡意破壞公司財物透露公司機密等),當接管總經理到崗后,須做好各方面的交接工作。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一份 3 頁,甲、乙各執一份。協議在執行中經雙方協商可修改條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條款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本著互相諒解的精神,共同協商處理。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 方:北京洽合宮有限公司 乙 方:
公司經理聘任書范文5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公司高管人員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目標考核責任書。
一、聘用崗位及時間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甲方總經理職務,負責本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聘任、考核時間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乙方的崗位職責
(一) 公司《章程》約定的崗位職責: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2、負責制訂并落實公司各項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3、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協調、檢查和督促各各部門的工作。
4、倡導企業文化建設,培養員工歸屬感,塑造企業形象,提升企業的戰斗力;
5、負責處理各部門之間事務矛盾和問題,避免“管理孤島”,制定聯合目標,讓各部門“利出一孔”;
6、負責公司營銷干部培養,技術人才引進,人才梯隊建設;
7、負責審核公司經營費用支出。
8、負責組織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其它臨時性、階段性工作和任務。
三、乙方的責任
(一)對公司經營目標未達標負責;
(二)對公司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實施結果負責;
(三)對公司出現重大經營失誤負責;
(四)對公司出現重大管理失誤負責;
(五)對公司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負責;
(六)對審批的費用支出不合理負責。
四、乙方的權限
(一)公司《章程》約定的權限:
1、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2、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3、列席董事會會議。
(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權限:
1、高層管理人員的目標設定、績效考核權;
2、薪酬設計權。對高層管理人員薪酬的建議權,對高層以下員工(含分公司負責人)薪酬的決定權;
3、產品設計權及生產權;
4、公司制度的設計權、審核權、決定權;
5、合同的簽署權(需董事長簽署的除外);
6、獎懲決定權。對高層管理人員獎懲的建議權,對高層以下員工獎懲的決定權;
7、物資采購價格審核權。低于 萬元及以下采購的決定權;
8、低于 萬元及以下單筆開支的決定權;
9、各部門職能的調整權;
10、向董事長、董事會的工作建議權;
11、重大營銷方案的決定權;
12、聽取下屬工作匯報權;
13、人才培訓的決定權;
14、分支機構設置、拆除的建議權;
五、乙方的考核目標
(一)可量化考核指標(考核權重85%)
經營指標
與同行2018-2019年平均指標值
上半年實際經營指標值
權重
2020年下半年考核目標值
達標指標(100%)
沖刺指標(120%)
挑戰指標(120%+額外獎勵50萬元)
毛利率
15.98%
13.96%
30%
13%
15%
18%
銷售費用占比
1.91%
2.16%
10%
2.0%
1.90%
管理費用占比
2.96%
5.55%
15%
5.0%
4.50%
研發費用占比
2.92%
5.48%
財務費用占比
2.29%
10.06%
5%
9%
8%
凈利率
6.01%
-9.08%
存貨周轉天數
107
185
5%
108
103
應收賬款周轉天數
77
217
5%
120
110
經營現金流凈額
-1.34億元
5%
經營現金流為正
大于1000萬元
主營業務收入
2020年度預算:7.23億元
2.58億元
10%
3.92億元
4.29億元
(二)非量化考核指標(考核權重15%,此項由董事會負責考核打分)
1、安全(權重:5%)
2、環保(權重:1%)
3、質量(權重:5%)
4、客戶滿意度(權重:2%)
5、錯誤采購(權重:1%)
6、稅法及法律上風險(權重:1%)
六、乙方的薪酬結構
乙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年薪工資的60%)+目標考核工資(年薪工資的40%)+挑戰獎勵”,其中:
1、基本工資: 元
2、崗位津貼: 元
3、目標考核工資 元(年底按考核系數發放,按實際與目標值的增減比例計算,例如:毛利率的達標指標是13%,如果實際為12%,那么完成率為92.31%,乘以權重30%,毛利率考核項目的得分為92.31%*30%=27.69%;如果實際為14%,則完成率為107.69%,乘以權重30%,毛利率考核項目的得分為107.69%*30%=32.31%。)
4、挑戰獎金:一次性獎勵50 萬元(建議該獎金總經理應與相關關鍵貢獻人分享)
5、當月發放基本工資及崗位津貼,目標考核工資在次年1月份發放50%,3月份發放50%。(主要考慮考核目標的核算時間問題)
七、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信息,如有泄漏商業信息要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2、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利用職權進行違規作業;
3、若乙方在不滿考核期主動離開公司,則取消目標考核工資;若乙方在不滿考核期被動離開公司,則按照考核工資/12月*已工作月數享有考核工資,但因觸及電網指標受到公司處罰而被動離開公司的,不享有目標考核工資。
八、電網指標
1、公物私用
2、回扣
3、非公司行為行賄
4、泄漏機密
5、公款私用
6、虛報假賬
7、曠工
8、煽動虛假信息
9、銷毀證據
10、虛假預算獲得物質開支
11、利用職務之便制造假數據獲得利益
12、違法
13、出現惡性安全和質量事故
14、不可兼職同行業或投資同行業。投資其他行業需公司書面申請并備案。
乙方觸及電網指標,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停職、降職、降薪、換崗、調離或解約。
九、其他
1、本目標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如果中間有變化,經雙方友好協商調整;
3、如崗位變更,工資也隨之變化;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甲方(蓋章): 乙方:
公司經理聘任書范文6
一、法人治理結構中“四個主體”之間的關系
在現代法人治理結構體系中,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四者之間的關系見下圖:
二、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的關系界定
本質上說,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委托與被委托、與被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委托關系的原理,即董事會是委托人(被人),經理層是被委托人(人),經理層應當是在董事會委托授權的范圍內行使職權,至于董事會對經理層授予多大的權力,決定權應當是在董事會。董事會授予多大的權限,經理層依法行使多大的權限,這應當是經理層職權的邊界。正是基于這個原理,我國公司法將關于總經理的規定置于董事會項下,將經理層作為董事會的一個子系統來處理。
職能定位的角度:在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的三層公司治理結構中,董事會處于中間層,上受控于股東會,下控制經理層,同時還受到監事會和董事會內部的監督,是連接股東會和經理層的橋梁,在公司治理結構中處于核心地位,是公司治理結構中眾多委托關系指向的共同結點。
在股東會、董事會的委托關系中,董事會是受托方,扮演著利益代表者的角色,代表股東發揮控制和管理公司的功能,負責股東大會閉會期間公司的重大管理決策;在董事會、經理層的委托關系中,董事會是委托方,委托經理層具體執行決策,組織公司的生產管理,作為資源控制者,董事會通過聘任或解聘經理層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來發揮其經營管理的功能;在股東會與經理層的委托關系中,董事會處于受托方和委托方之外的第三方,扮演著利益協調者的角色,協調和緩解股東和經理層之間的沖突,發揮監督的職能。
權責劃分的角度: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對股東會負責,其主要權責包括選聘或解聘公司經理層,并決定其報酬;審議和批準經理層的戰略計劃、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決定公司合并、分離和解散等。經理層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主要權責包括實施董事會決策;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包括內部設置和管理規章;負責內部員工選聘、管理,并決定員工報酬等。董事會和經理層職權定位可以從《公司法》規定中找到依據。
三、董事會對經理層監督考核的意義
由《公司法》賦予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權可以看出,經理層受董事會委托從事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服從并認真貫徹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計劃,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但作為人的經理層同作為委托人的董事會之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董事會作為股東利益的代表,更加著眼于公司的長期發展;經理層由于其任職期有限,所獲報酬與其在任職期間的業績貢獻緊密掛鉤,因而經理層更注重公司的短期利潤情況,很容易發生經理層為了個人短期利益,在其經營活動中急功近利,竭澤而漁,做出損害公司長遠利益的事情。因此作為委托人的董事會會運用監督、檢查和獎懲等辦法與經理層展開博弈。
董事會是決策者,經理層是執行者,建立公司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業績考核評價體系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的組成部分,當前公司治理中董事會對經理層有效監督考核的缺失是導致內部控制系統失效的基本原因。而通過考核評估經理層的績效,進行激勵和約束,將提高經理層履行其職責的有效性,加大對經理層的監督考核力度,能夠充分調動高級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也是加強董事會制度建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四、董事會監督考核經理層的工作策略
第一,嚴格履行法定程序,遵循工作原則。
董事會監督考核經理層工作,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法定程序,這些程序包括:
一是法定原則:這是首要的原則。考核監督工作關系到公司投資者、決策者、經營者、員工的切身利益,凡是法律有規定的,應當遵守法律規定。
二是職責明確原則:公司組織結構各組成部分有明確的分工,各行其職,各負其責,應在職權范圍內進行考核。
三是協調運轉原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各組成部分是密切地結合在一起運行的,只有相互協調、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運轉,有成效地治理公司。
四是有效制衡原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各部分之間不僅要協調配合,而且還要有效地實現制衡,包括不同層級機構之間的制衡,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制衡。
五是經營業績導向原則:應主要突出經營業績指標。
六是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結合原則:堅持以定量為主,定性為輔,簡便易行。
第二,加強董事會與經理層的協調溝通,確保信息交流通暢。
經理層有義務確保建立與董事會之間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而加強協調溝通是實現組織目標的重要手段,能夠使管理決策更加有效,溝通的過程既是協調的過程,又是傳遞和理解的過程。董事會和經理層主要溝通的渠道包括:
董事長辦公會制度:在董事會和監事會閉會期間,經理層就公司生產經營和資產運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長進行非正式報告;
定期工作報告制度:配合定期董事會的召開,經理層應提交書面的工作報告,匯報報告期內工作開展情況、預算執行情況以及經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解決方法;
財務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質詢制度:公司董事或監事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就具體問題質詢經理層人員,被質詢人員應積極配合,提供真實信息.
此外,還有各種專題會、聯席會制度等。
第三,依據考核經營效果,實行薪酬雙向掛鉤。
對經理層的經營考核是《公司法》賦予董事會的法定權利?,F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結構成功運轉的關鍵之一,是要讓董事會成為公司的治理主體,通過聘任、考核和獎懲對經理層形成有效的激勵和制約,以確保股東利益最大化。
亞泰集團結合現代企業治理模式,依據經營業績導向原則、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結合原則、簡便易行原則,對經理層年度考核內容進行了指標體系化的歸類分項,從安全生產指標、經營管理指標、財務運營指標、技術質量指標、房地產開發、資本投資管理指標、企業管理指標、企業文化建設指標、行保置業管理指標等八個方面對經理層進行了年度任務指標的系統考核,就充分體現了薪酬與經營效果雙向掛鉤。
第四,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實行目標分解。
為了有效的提高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與企業發展戰略目標相匹配,充分的激勵經理層的工作激情,更好地整合優勢資源,獲取競爭優勢,實現企業的高速穩定、健康、有序的發展,結合《企業發展規劃》和制定的年度指標,對公司經理層考核指標進行一細化和明確,豐富過程考核的內涵。
第五,規范經理層經營行為,保證其行使法定權力。
切實保證高管層行使法定的權利。高管層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決議行使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職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