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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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管理論文

現金管理論文范文1

[關鍵詞]保險市場;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

日前,有壽險公司宣布,該公司與某銀行達成全面合作協議。尤為引人注目的是,此種全面合作實現了傳統銀保業務的“升級”,即今后該壽險公司所有的保險資金將集中到某銀行,由其全面托管。由此,中國保監會提出的“保險資金管理引入獨立第三方托管”政策落到了實處。

一、我國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及其現狀

(一)保險資金托管

托管人制度是資產管理的一種方式。保險資金托管就是引入第三方獨立托管機制,把對保險資金的管理職能和保管職能分開,從而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一種制度安排。實施托管后,托管人履行保險資金的保管、清算、核算和監督職能,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有關專業投資管理機構負責保險資金的管理及運用。

根據《關于開展保險資金全托管工作的通知》,保險資金托管具體可以分為全過程托管和全金額托管。全過程托管是從保費收取開始,按照不同保險產品,分別開設賬戶、快速上劃資金,歸集到總公司托管賬戶,做到統一資金調度、統一資產配置、統一投資運作、統一收益分配的過程。全金額托管是將保險公司總部統一歸集的資金,包括已經委托和尚未委托投資的全部資產,實施第三方獨立托管的過程。

(二)保險資金托管政策實施歷程

2004年以前,由于我國對保險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較為嚴格,各大保險公司委托基金公司進行理財的方式便是第三方資產管理的雛形。2004年9月,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全國保險資金運用工作座談會上指出,要建立保險資金托管機制,逐步在保險資金運用中推行托管制度;2005年2月17日,中國保監會聯合中國銀監會下發了《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試行)》,明確規定了托管人資格、職責、程序、托管協議與監管;2005年10月,中國保監會又下發了《關于開展保險資金托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保險資金托管是必須實行,并要達到規定標準的一項工作?!?/p>

(三)保險資金托管實施情況

按照《通知》中“堅持分步推進”的政策原則,目前,部分保險公司的股票、基金、債券等資產已交由托管銀行托管,有的保險公司已實現保險資金的全金額托管。但據統計,目前已經參與全金額托管試點的保險機構,僅有30多家。顯然,這與當初設想在2006年底力爭覆蓋所有開展業務的保險公司的目標,仍然存在一段距離。

二、我國保險業引入第三方托管的背景

(一)我國保險業已經具備一定規模

我國保險業從上世紀80年代恢復辦理國內保險業務以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走上了一條穩健發展的道路,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市場主體增加,競爭市場逐步形成。截至2006年10月,我國共有保險法人機構96家,其中包括保險公司82家(中資保險公司42家,外資保險公司40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6家,資產管理公司8家,初步形成了國有控股(集團)公司、股份制公司、政策性公司、專業性公司、外資保險公司等多種組織形式,多種所有制成分并存、共同發展的格局。二是我國保險總資產規模不斷擴大。2006年1—10月,我國保費總收入達到4700.25億元,同比增長14.01%,2006年全國保險總資產已突破2萬億元。

(二)保險資金運用政策日益放寬,資金管理難度加大

我國保險資金運用與保險業的發展一樣也經歷了從無到有再到規范管理的過程。我國具有真正意義上的保險資金投資始于1995年的《保險法》,但《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作了嚴格的限制性規定,隨著保險市場主體增加,競爭加劇,保險業界越來越意識到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性,因此,自從1998年11月中國保監會成立以來,特別是近兩三年,國務院和保監會出臺了一系列文件,逐步放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已涉及到了債券、股票、海外投資、基礎設施、銀行、不動產等多種領域。與此同時,我們應看到,保險資金運用的拓寬也增大了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增加了保險資金管理的難度。因此,要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防范的長效機制,引入第三方托管機制是一個較好的選擇。

(三)保險資金出現外部“存管”危機

按照《保險法》和《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等有關規定,保險公司資金不得進行委托理財,在券商處的賬戶只能存管。在這些問題上,有的保險公司雖一直宣稱保險資金屬于存管性質,但純粹的資金存管為什么有的會出現無法收回的局面呢?當中的問題值得思考。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保險資金的外部存管有風險。

(四)實施第三方托管是改革保險資金管理體制的需要

當前,保險資金實行的是多賬戶、多層次管理,這樣會導致一些保險公司開設賬戶的隨意性較大,致使保險資金有較多出口,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保險資金運用的效率和效益。實施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后,由保戶交納保費開始到中間資金流轉再到投資去向,全部進入銀行的托管賬戶,由托管銀行對實際的資金劃撥進行操作,這樣,可以促使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來源實行分賬管理,有助于保險公司完善資金歸集管理制度,從而達到從源頭上控制資金運作風險的效果。

三、引入第三方托管的意義及作用

(一)有助于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的防范

托管人制度的引入,目的是引入托管人的責任,建立保險資金運用中的風險分擔機制,保證保險資金運用中的安全有效性。

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有關規定要求:托管人應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具備投資監督和績效評估能力;應安全保管托管資產;開立專用賬戶;及時辦理托管資產的清算交割;監督保險機構的投資運作;負責托管資產的估值;托管人不得挪用托管的資產;不得將托管資產與自有資產混合管理;不得將不同保險公司托管的資產混合管理等。

保險公司實行資金托管后,保險資金存放在托管銀行,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只有投資決策權,托管銀行收到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指令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投資指令進行審核,然后執行,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不能直接調用資金。再者,保監會對托管人資格也作了相關規定,保證了第三方托管的實施,這些都有助于防范保險資金的運用風險,保護投保人利益。

(二)有助于提高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和使用效率

保險公司引人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使得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托管銀行之間分工明確,托管銀行負責保險資金的歸集、保管、清算與核算,這樣保險公司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在如何選擇保險資金運用方向和最優的投資組合上,進而在相同的金融市場和投資環境下,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三)有助于增加托管銀行收益,促進銀保深層次合作

根據行業經驗數據,托管手續費一般為托管資產總額的0.25%,考慮到保險資金規模的日益增大,托管銀行無疑將獲得一筆可觀的托管手續費收入。同時,銀行托管保險資金打破了銀行銷售保險產品這一單一的銀保合作模式,是我國銀保合作模式的突破。目前,我國銀行與保險已呈現出混業經營的趨勢,已有多家銀行提出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保險資金托管為商業銀行設立保險公司提供了深層次接觸保險的機會,促進銀保合作的步伐。

(四)有助于中小型保險公司的發展

從世界保險業發展情況來看,保險資金管理有三種模式,即內設投資部運作模式、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模式和第三方資產管理模式。實踐表明,內設投資部運作模式需要保險公司花費很高的成本,另一方面,隨著保險資金規模的擴大,保險投資渠道的拓寬,保險公司面臨內部資產管理人員匱乏的局面。因此,內設投資運作模式越來越不能適應保險公司的發展。2004年4月,中國保監會公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于是有很多保險公司都紛紛上報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的方案。然而,事實上成立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需要保險公司擁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并不是所有的保險公司都具備這樣的能力,到目前為止,已經開業和獲批開業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也只有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平安、華泰、中再、泰康、新華、太平和太平洋等9家,所以對于一些資金量較小的產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小型壽險公司而言,選擇具有專業化的第三方資產管理是他們明智的選擇。因為,他們不用花費大量的人力資源成本便可以得到專業的資產管理服務,并且這種資產管理模式能夠保全資產、降低投資風險和損失,起到了防范風險的作用。

(五)有助于保險、金融及資本市場實現共同的健康、穩定的發展

眾所周知,保險業是一個涉及范圍很廣的行業,隨著我國保險業發展水平的提高,保險的經濟補償、資金融通、社會管理職能越能充分地得到發揮,從而起到社會“穩定器”和經濟發展“助推器”的作用。而隨著社會的發展,新的風險也隨之出現,今后越來越多的風險將通過保險機制來轉移,如果保險風險不能得到及時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將會影響到整個金融市場乃至資本市場的發展,因此,保險業的風險控制不僅對保險業本身而且對整個金融業和資本市場的發展都十分重要。引入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機制,使保險市場分工進一步專業化,可以有效控制保險資金投資過程中的風險,提高資金運用的安全性,增強保險業的整體償付能力,也使得保險業有更多的資金注入資本市場,因此,可以說引入第三方資產托管模式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完善。

四、我國保險業實施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的對策

(一)加快推進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實施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的公司還不多,與《通知》中計劃的“到2006年底基本覆蓋到已經開展業務的保險公司”還有很大的差距,與保險業發展成熟的發達國家相比也存在很大差距,對此,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險資金托管的要求,積極參與托管試點。保監會也應鼓勵保險公司參與試點,并對積極參與的公司給予多方面支持。

(二)自愿實施

商業銀行對保險資金的托管是有償的,即銀行根據托管資金的多少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費,這筆托管費用對保險公司來說,增加了成本,況且銀行是無須承擔任何風險的。因此,《通知》中規定的“保險資金托管必須實行”有不妥之處,托管人制度應采取自愿實施措施。

從美國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經驗來看,并不是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把保險資金外包出去,實施第三方托管的保險公司也并不是一定要把資產全部外包。對那些本身就擁有自己的資產管理公司的保險公司來說,子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在進行資產管理時欺騙母公司(保險公司)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完全有能力管理好保險資產,保險公司就沒有必要再專門花一筆費用雇傭第三方來監管子公司的行為。因此,第三方托管制度應該有針對性,對于子公司托管母公司的保險資金時,可以自愿采取該制度。

(三)拓寬托管主體

按照《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試行)》對托管人資格的規定,目前,在我國市場上達到要求的只有中、建、工、農、交五家銀行,而在美國,除了商業銀行之外,充當托管人的還有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公司等多種機構,加大了托管人之間競爭的程度,能夠使托管人真正地當好“管家”。因此,在保證使保險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讓更多的機構加入托管人行列不啻為很好的一種選擇。

(四)出臺配套制度

引入第三方托管能夠防范風險,但并不能完全消除風險,在美國保險市場上,也有很多保險公司不愿意把資金交給“外人”管理,基于此,對于實行外部托管的保險資金,要求受托人適時(建議每周)進行資金運用的信息披露,托管人要對披露信息進行核實并負責其真實性。同時,監管機構向保險公司發出指引,提醒保險公司在選擇存管機構時,應對其信用狀況、清算能力、賬戶管理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和績效評估能力等進行嚴格的考核,以控制存管的風險。

[參考文獻]

[1]方華.險資余額日益龐大期待走出全托管之困[N].金融時報.2006—10—10,

[2]保險資金運用:第三方托管的制度危機[OL].牧文財經網.2004—10—28.

[3]張睿.從美國保險市場第三方資產管理看中國保險市場的未來[J].金融與保險.2006,(3).

現金管理論文范文2

1.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要素企業現金流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因交易或其他事項引起的現金流動的數量。現金流貫穿于企業的采購、生產、經營、投資、籌資、科研等各個環節,就像企業的血液一樣,是企業進入良性循環的必要條件,也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要素。

2.企業盈利質量的重要指標現金流是反映企業盈利質量的重要財務指標,傳統的評價方法往往側重利潤和收入指標,而通過現金流量表不僅可以反映企業的盈利指標,還反映了企業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信用和實力,可以說,現金流是企業盈利質量的“檢測器”。

3.有助于評估企業市場價值對于投資者來說,現金流量是評估企業市場價值的重要指標。企業的現金流量不僅能夠反映現金的流入和流出情況,將現金流量與負債比率、流動比率等指標相結合,能夠反映企業的真實償債能力,并預測未來現金流量,最終確定企業的股利支付能力。

二、企業現金流管理與控制現狀分析

近年來,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刺激下,我國企業的現金流管理總體向好,普遍建立了現金流管理和控制制度。但與此同時,受到人員、管理、企業實力等方面因素的影響,在現金流管控領域也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具體體現如下:

1.現金流管理意識有待提升企業領導層的重視程度不足,將現金流視為一項技術性工作,導致現金流管理工作流于表面,未發揮應有作用;對現金流認識程度不夠,將利潤等同于現金流,對賒賬銷售、折舊、攤銷等隱形問題未加以考慮,不能準確反映企業實際財務狀況。

2.對流動資金缺乏科學預測很多中小企業在發展中缺乏科學規劃,存在盲目擴張的情況,企業經營涉足多個領域,占用了大量流動資金,同時,企業對所投資領域的項目規模、資金結構、建設周期、資金占用時間等缺乏科學預測和管理,可能導致項目進行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引起資金鏈斷裂。3.缺乏風險管理和預警機制企業的現金流管理與生產經營活動密不可分,一定裕量的現金流是企業穩定發展的保障。然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企業經營中常常面臨各類復雜的不穩定因素,引起現金的流入與流出不平衡,當現金流量低于警戒值時,如果未能及時預警,將帶來巨大風險。一旦企業遭到突發事件,需要動用現金時,很可能陷入困境。

三、企業現金流的管理與控制策略探討

1.提升企業的現金流管理意識要做好企業現金流管理與控制,必須從意識上提升對現金流管理的重視程度,樹立以現金流管理為核心的現代財務管理理念,修正只注重利潤率的傳統觀念,進行投資時充分考慮資金的占用率和回收率,以及賒賬銷售、折舊、攤銷等情況,最大限度的平衡現金的流入和流出,確保現金流量通暢,對企業的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對于多元經營的企業來說,還應該積極優化現金流管理方式,進行資金的集中管理。業務分權、財務集權是最優化的管理模式,一方面通過業務分權有利于防范企業資金流動風險,另一方面通過財務集權來優化現金流管理,可以借助網上銀行服務,通過收支兩條線來對各部門之間的現金流進行監管,統一調劑企業的資金。

2.加強對現金流量的預算管理現金流的管理重點在于應收賬款、應收賬款、存貨管理,科學合理的預算管理能夠結合管理重點,對現金流量進行合理預測,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進行規劃,通過對現金流量的預算的編制,準確而全面地反映企業的現金流入、流出情況,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控制資金的收支,組織財務活動。當現金流量的預測為負值時,企業能夠提前進行現金流量籌措,通過銀行貸款、優秀資產套現等方式解決資金的急需問題,以保證資金的裕量,當現金流量的預測為正值時,企業根據預測的盈利數額和時間,來進行相應的投資決策,將富余的資金轉化為持續流進的現金流。

3.構建現金流風險管理預警機制根據上文所分析的很多中小企業對現金流的管理缺乏風險意識,存在盲目擴張和規劃不科學的情況,應該在企業現金流的管理與控制中,引入現金流量的預警機制,提升企業對現金流動風險的把控能力。企業現金流量風險原因復雜,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潛伏期較長,通過對現金的循環周期比率、銷售額增長速度比率、應收賬款回收指標等的分析,當現金流出現風險時及時進行預警。此外,有條件的企業還可以考慮成立獨立的風險管理機構,例如,可以由財務、審計、市場等相關人員和環節組成風險管理委員會,定期對企業現金流的情況進行評估、分析、考核,并輸出風險分析報告,從組織保障上提升企業的現金流風險管控能力。

四、結語

現金管理論文范文3

1.1明確立項單位的監管程序

財政部門及其所委托的主管部門為立項單位。按照“誰立項、誰管理”的原則,由財政部門確立的項目,其立項、評估、論證和項目實施中的檢查、竣工驗收等,由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吸收同級有關主管部門參加;財政部門委托同級主管部門確定的項目,其立項、評估論證和竣工驗收,以主管部門為主,財政部門參加,并向財政部門備案。

1.2明確項目管理的處罰責任

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要依法對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并配合審計等有關部門做好審計、檢查、稽查工作。對騙取、套取、挪用、貪污專項資金的行為,除責令退還資金,彌補項目建設外,并依法對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加強支農項目資金監督檢查,嚴把支農資金撥付關口

實行項目管理,其次要加強資金控制,這是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的“橋頭堡”。在資金撥付前,要前移監督關口,將管理的環節做細,將項目的責任落實,確保資金撥付到位、使用有效、監管有力。

2.1竣工之后承包單位要初驗自查

項目承包單位在每年末或項目全部完成以后,首先要自行初驗,并寫出驗收報告和財務決算,請求立項單位檢查驗收。

2.2竣工之后立項單位要全面驗收

由立項單位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臨時檢查驗收小組,根據立項單位或項目承包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對完成的項目、資金使用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并向立項單位提出檢查驗收報告,做為報帳付款依據。

2.3工程物料要實行政府招標采購

凡是較大項目工程及所用物料,要實行招標或政府采購,由招標辦或政府采購部門結合財政資金管理主管科室及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要簽訂合同,明確責權利;對于較小項目或不適合政府采購的,要由財政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共同考察、共同確定生產或供貨廠家。

2.4項目資金要統一實行報帳制

凡實行政府招標采購的項目,一般都要實行報帳制,較大項目可實行分階段報帳,較小項目可完工后一次性報帳。報帳時,項目實施單位可根項目實施責任書(合同書)、項目實施計劃成本和項目施工進度,向財政部門提出用款計劃,并附報帳憑據。

2.5嚴格項目資金自籌配套使用順序

現金管理論文范文4

將公司各類現金流量預算按管理單位職能進行劃分:電費資金流量管理單位為營銷部,作為A類為管理考核單位重點管控;工程資金流量管理單位為運維檢修部、營銷部等工程項目管理單位,作為B類管理考核單位著重管控;工資保險現金流量管理單位為人資部,作為C類管理考核單位加強管控;其他各項成本支出等資金流量管理單位為公司各職能單位,作為D類管理考核單位零失誤管控。按照管控單位明確責任主體,依據管控目標從上到下層層進行梳理,目標細化至每一崗位,建立“公司—歸口管理部門—預算單元-管理責任人”四級管理模式,明確管理責任、建立有效的考評體系,做到獎罰措施到位,加強現金流量預算的全面管控。

二、完善全員現金流量預算管理運行體系,強化過程控制

(一)全面推行現金流量預算目標管理

按照上文劃分的不同類管理單位,結合現金流量預算管理實際情況及存在的困難,制定各類現金流量預算管理的目標。對A類現金流量預算,直接影響公司整體預算準確性,但管控難度最大,公司對此類預算目標依據考核標準擬定;對B類現金流量,所占比重雖沒有A類大但是僅次于A類,結合實際管控狀況管控目標比考核標準略高;對C類現金流量預算,雖然比重與B類相當,部分月份比重比B類大,但預測與執行難度較B類簡單,對此類指標管控目標比B類更要嚴格;D類現金流量預算雖然比重很小,但也是其中一組成部分,此類預算預測難度最低,對此類現金流量預算管控目標要有效做到“零失誤”。

(二)劃小現金流量預算單元,明晰預算主體

按照現金流量預算管控責任主體細化不同的預算單元、針對各預算單元的生產經營業務,按照管理類別和不同的體系,將預算單元細化基層班組、具體專責。從而實現現金流量預算管控目標的細化分解,強化預算執行管理,有效做到責任人的責任落實,并可以有效的將獎懲考核與預算執行管控有機結合。

(三)強化重點現金流量預算的管理與控制

公司可以將各職能部門的專業管控人員納入到現金流量預算管理體系中,實現對重點現金流量預算的實時監控。對重點現金流量預算從預算申報、執行、完成統計、評價分析等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全部都作為現金流量預算的一個控制節點,并將每一管控節點的管控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崗位,明確具體的人員,實現現金流量預算的全員、全方位、全過程控制。

三、建立全員現金流量預算分析體系,加強內部監督

(一)建立過程預警分析機制

公司財務作為現金流量預算整體歸口管理單位,在每月下旬對各單位申報現金流量預算進行統計,逐項統計各預算單元的完成情況,對偏差較大的及時預警提示,及時完成存在困難的預算,并與各預算單元責任單位溝通擬定相關的完善措施,有效保障各單元預算的完成。

(二)建立月度執行分析機制

按照“公司—歸口管理部門—預算單元-管理責任人”四級管理模式制定并下發月度預算完成分析模板,強化了對預算執行分析的指導作用。每月定期召開基層單位的現金流量預算執行分析會,對每月各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依偏差比率排名,對偏差較大的后三名單位著重分析。

(三)建立現金流量預算執行通報機制

建立現金流量預算執行通報制度,每季度對對各單位現金流量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排名,并在公司內部辦公系統通報。通過排名、獎懲兌現,有效激勵、引導各單位提升現金流量預算準確性管理。同時,將現金流量預算準確性納入季度考核評價,促使全體員工“建標、對標、追標、創標”,提升爭先進位意識,確?,F金流量預算管理目標的實現。

四、建立完善全員現金流量預算考核體系,提升責任主體積極性

(一)建立完善考評體系,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有效的獎勵可有大幅提升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從而提升工作效率降低工作失誤。為了充分發揮每一個責任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并不斷完善考核獎勵辦法,同時針對不同種類現金流量預算依據其比重、管理難易程度等區別獎勵,體現獎勵科學公平性。科學公平考評體系的建立可以在公司范圍內形成優勝劣汰,創先爭優的良性競爭機制。

(二)量化全員考核體系,切實提高考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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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REITs,風險收益,保險資金運用

一、REITs的含義及其在國內外的發展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ITs)是一種專門投資于房地產業的證券化的產業投資基金,通過發行股票(受益憑證),集合公眾投資者資金,由專門機構經營管理,通過多元化的投資,選擇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地產項目進行投資組合,在有效降低風險的同時通過將投資不動產所產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給股東,從而使投資人獲取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

按照REITs組織形態不同,美國REITs可分為信托型和公司型兩種。按照投資人能否贖回分類,可將REITs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兩類。封閉式REITs的發行規模固定,投資者只能通過二級市場投資,同時為保證原始投資人的權益不被稀釋,上市后不得再募集資金。開放式REITs的規模是變化的,投資者可以按照基金凈值申購和贖回股份或受益憑證。按照投資對象的不同,REITs可分為權益型BElTs(EquityREITs)、抵押型REITs(MortgageREITs)和混合型REITs(HybridREITs)。(1)權益型REITs屬于房地產權益的證券化產品,擁有并經營收益型房地產,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主要收入來源為出租房地產獲得的租金,是REITs的主導類型。(2)抵押型REITs屬于房地產債權的證券化產品,直接向房地產所有者或開發商提供抵押信貸,或者通過購買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ortgageBackedAssets,MBS)間接提供融資,其主要收入來源為貸款利息,因此抵押型REITs資產組合的價值受利率影響比較大。(3)混合型REITs既擁有并經營房地產,又向房地產所有者和開發商提供資金,是上述兩種類,型的混合。總的來看,無論是數量還是市值,權益型REITs占絕對主導地位,其次是抵押型REITs,混合型REITs的重要性最低。

REITs作為一種房地產證券化產品,在發達國家已有幾十年的歷史,尤其在美國和澳洲的發展已經非常成熟。在亞洲則是2000年以后在日本、新加坡、香港地區、臺灣地區等地出現。值得注意的是,RElTs的國際化使得房地產市場超越了區域市場的局限,呈現出國際化、一體化的趨勢。比如,為了爭奪REITs上市資源,新加坡和香港地區展開了或明或暗的競爭。這種競爭主要體現在法規建設等金融基礎設施上面。香港地區允許海外REITs上市就是效仿新加坡,而香港地區修訂后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將REITs借貸比率從資產凈值的35%修改為資產總值的35%,新加坡針鋒相對,將借貸比率提高到60%。作為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產的機構投資者,得以REITs納入投資視野,進而分享區域房地產市場高速發展的豐厚利潤。中國如果不抓緊制定相關法律,推動REITs在內地的上市,大量國內的優質地產項目有可能被海外機構大批收購后,再通過REITs的形式,流失到海外交易所。這樣,一方面出于提高REITs回報的考慮,國內優質地產租金的定價權在很大程度上被海外機構所掌握,另外面對國內優質地產的豐厚回報,國內投資者卻沒有渠道和工具進行投資。到那時,國內投資者可能要遭受商業地產高租金和房地產投資無門的雙重損失。

2004年中國實施宏觀調控政策以來,房地產市場遭受銀根緊縮的壓力,這時出現了兩幅迥然不同的圖景。一些資金緊張的中小地產商在銀行融資門檻提高的情況下,轉向房地產信托計劃,催生了房地產信托的繁榮,也引來了監管機構對房地產信托的整頓。澳洲麥格里銀行、摩根士丹利等外資機構則趁勢擴張,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大量收購購物中心、寫字樓和服務式公寓等商業地產,并準備通過REITs在海外上市實現資金的增值循環。由此,REITs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應該說,從更宏觀的金融穩定角度,央行樂于見到另一種房地產直接融資工具出現,避免房地產市場的大起大落對銀行體系造成巨大的沖擊。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對所有擴大證券市場深度和廣度的產品持一貫的歡迎態度,將創造條件推動REITs上市流通。銀監會一方面對商業銀行過度參與房地產市場憂心忡忡,另一方面對信托公司能否承擔起私募的房地產信托計劃到公募的REITs的歷史性轉變頗有疑慮??傊琑EITs作為一種房地產金融工具,涉及的市場、機構和監管機構眾多,必須通過深入研究,細心設計,才能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享受其便利和收益。

二、REITs的制度優勢及其與其他房地產投資工具的比較

(一)REITs的法律安排和制度優勢

在REITs的發展過程中,法律的不斷完善規范了REITs的市場運作,引領了市場發展,增強了REITs對投資者的吸引力。REITs的立法普遍突出了以下幾個特點,凸顯了其作為一種金融投資工具的制度優勢。一是REITs的設立遵循信托的基本原則,如香港和新加坡的REITs法規強調受托人和專業管理公司的相對獨立性,以保護外部投資者的利益;二是投資對象明確,投資策略清晰,長期投資于房地產尤其是商業地產,主營業務突出;三是收益強制分紅,一般規定在90%以上,收益穩定;四是運作透明度高,財務可預測性強。五是通過對股東結構的規定,增強REITs的流動性,避免了將RElTs作為一個單純的套現工具。這里,以產生穩定收入的房地產作為投資目標,把公司收入的絕大部分用于分紅,是REITs最鮮明的兩個特征。

(二)REITs與國內現有的房地產信托計劃、房地產抵押支持證券(MBS)和房地產股票的區別

REITs與國內現有的房地產信托計劃的區別主要體現在:(1)產品屬性:對REITs的投資者來說,他們通過持有基金受益憑證間接擁有REITs所投資的不動產,REITs將收益的絕大部分分配給投資者,是一種股權類金融產品;信托計劃有到期日和預期收益率,實際上是以一定期限內的收益換取資金的使用權,是一種債權融資行為,少數的租賃收益權信托計劃一般也有固定收益的優先受益權或回購承諾,事實上還是一種融資回報,而不是投資回報。(2)流通性:REITs是標準化可流通的金融產品,可在證券交易所與普通股票一樣交易;房地產信托計劃是有200份合同限制的、非標準化金融產品,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3)風險分散性:REITs是房地產資產在類型、空間等方面的投資組合,風險得到了較好的分散;房地產信托計劃大多針對某個具體的房地產項目,資產單一,風險較為集中。(4)投資門檻:REITs沒有份額的限制,一般的中小投資者均可以進行投資;房地產信托計劃由于有不超過200份、每份不低于5萬元的限制,單份合同金額往往在幾十萬元以上,投資門檻較高。(5)運營專業程度:REITs負責提供資金并組建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信托計劃是房地產開發商的一種融資方式,信托公司的主要職責是監督資金的安全運用,不參與房地產的專業管理。

房地產抵押支持證券(MBS)是對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是以房地產為擔保,由貸款利息償還的債券。REITs與房地產抵押支持證券(MBS)的區別主要在于:(1)發起人:REITs的發起人一般是擁有收益類房地產的業主,MBS的發起人一般是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銀行或房貸機構。(2)基礎資產:REITs的基礎資產是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商業地產權益,租金收入和管理收入的絕大部分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MBS的基礎資產是具有很高同質性(期限、利率等)的抵押貸款。(3)發起目的:房地產商將旗下資產通過REITs上市,通過部分資產變現回籠資金,又可通過合同安排REITs持續購買旗下其他資產或成立新的REITs,實現經營規模擴張和資金循環增值。抵押貸款銀行通過MBS將資產剔除出資產負債表,可以改善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緩解銀行流動性風險。(4)產品屬性:REITs屬于股權類投資產品,與房地產市場波動和證券市場波動都有緊密聯系。MBS是一種固定收益證券,以按揭利息為標的,其最大的風險提前還款風險和利率風險。如果房地產市場走低,或利率進入上升通道,都會引發貸款人提前還貸,MBS持續穩定的利息收入泣就可能會打破。另外,利率升高還會引發MBS價格的下跌,使投資者的資產縮水。

現代意義上的REITs實際上是由收益類房地產組成的一個資產組合,由于可以上市交易,又可以說是特殊的上市房地產公司,但它與普通意義上的房地產上市公司又有區別。主要體現在:(1)稅收安排。REITs除了必要的費用開支,沒有留存收益,不具有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這也是REITs在公司層面上免稅的主要原因。有的房地產公司雖然以租金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如中國國貿,600007.SH)或作為穩定的主營收入(如招商局,000024.SZ),但它們不是REITs,需要交納公司所得稅。(2)分配政策。REITs的股利分配政策是把收入的大多數分配給投資者,而上市房地產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由董事會決定,具有不確定性,甚至可以不分配。(3)投融資限制。REITs有投資政策上的限制,可以進行債務融資,如銀行借入、發行債券和商業票據等,不過有最高的負債比率限制,其負債比率低于一般的上市房地產公司。(4)運營方式。REITs往往收購成熟的房地產,通過較長時期的專業經營獲取收益,轉讓房地產一般必須持有若干年份以上。我國的房地產上市公司基本屬于開發商,統攬土地——融資——規劃——施工——銷售——物業管理的全部環節,房地產就象工廠化產品一樣,在完成項目開發后即可出售。發達國家的房地產業分工程度深,專業化水平高,REITs也只是作為投資商和運營商成為房地產利潤鏈條的一部分??梢哉f,REITs與上市房地產公司相比,財務更穩健,收益更穩定,投資風險更小,當然也無法獲得房地產開發中的“暴利”。

房地產業在機構投資者眼里屬于另類投資,雖然具有較高收益,但由于其低流動性,只能成為某些有獨到眼光的長線投資者的領地。國內現有的房地產信托計劃是在銀行融資渠道收緊后的一種替代渠道,但由于其融資規模小,流動性差,私募限制等,只能在房地產開發的某一階段作為主流渠道的補充。決定了其生命力有限直到REITs出現,挾其嚴格的法律規定和由此帶來的制度優勢,鼓舞了投入其中的機構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的極大信心,使得投資者在傳統的股票、債券之外,得以將大量資金通過REITs投入到房地產業,取得了市場參與各方的共贏。

三、REITs的收益和風險考察

(一)從REITs運營的角度

不同投資對象的REITs收益來源不盡相同,抵押型REITs除了投資者本金,還通過負債融資,然后以抵押貸款的形式間接投資房地產。這里它們扮演的實際是金融中介的角色,如果市場利率提高和房地產市場蕭條同時出現,抵押型REITs就很難保證派息的穩定性。市場競爭的結果是權益型REITs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市值上都占絕對地位。

權益型REITs的投資價值主要來自資產凈值和經營收入(FundsFromOperation,FFO)。資產凈值是REITs所擁有和管理的資產價值,是REITs盈利的基礎。管理水平不同,同樣的資產會有不同的增長潛力。證券市場對管理水平高的REITs,會給出較高的價格。經營收入主要來自租金收入、利息收入和管理費收入等現金流人,去掉經營成本和利息支出后即可分紅。較高的經營收入不但使得投資者可獲得實實在在的現金分紅,更可增強市場投資者對REITs的信心,推動價格的上升,使投資者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聯系到領匯基金在市場的優異表現,主要原因在于投資者預期,原來由政府控制的物業資產在通過REITs上市后可能轉向更商業化的運作,租金提升有較大的想象空間。

權益型REITs還需要駕馭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兩大市場的周期波動,交替采取進取或保守的經營策略,在資金和資產之間適時地轉換。比如,在房地產市場的低潮期,市場利率也往往比較低,REITs管理人最需要大膽舉債,在承擔較低利息支出的前提下,以較低價格收購優質資產,期望未來一段時期租金的上升能帶來更多的現金流入。在房地產市場繁榮的階段,REITs旗下資產價值水漲船高,出租率和租金收益率則可能不太理想,以往的高負債帶來的利息支出正在加大經營成本,這時REITs需要采取保守的經營策略,降低負債率和減少利息支出,拋售高估的物業資產以回收資金,通過高分紅回報投資者。應當指出,這時REITs的二級市場價格往往也非常高,對追高殺人的投資者而言,分紅收益率并不一定特別高。

總之,雖然REITs一般以高派息和穩定回報為目標,但如果房地產市場蕭條,管理入水平不高,再加上二級市場的價格波動,REITs的預期派息率并沒有百分之百的保證。

(二)從市場投資的角度

從產品特性上看,REITs必須保持相當的分紅收益率,才能跟債券等其他金融工具競爭,如領匯基金和越秀基金的預期回報率與發行價比較分別為6%和6.5%左右。另外,RElTs具有資產增值的潛力,具有抵抗通貨膨脹的能力,從投資角度更多地表現出類似股票的性質。不過,將REITs當作股票一樣炒作,往往帶來較大的市場風險。領匯作為香港的第一個REITs上市后,受到海外對沖基金的青睞,價格上漲很多。按照15港元的價格,其預期回報率就從6%左右回落到4%左右,與債券相比就沒有多少優勢了。聯想到1998—1999年的美國REITs市場,由于房地產市場價格不斷上升,房地產收購的機會逐漸減少,投資者認為REITs的收益率增長會因此下降,因此紛紛退出REITs市場,REITs指數取得負收益。

因為REITs的收益主要決定于經營收入(FFO),與股票市盈率類似,REITs可定義一個P/FFO乘數。REITs的市場價格就由經營收入和P/FFO乘數決定。如果經營收入超出市場預期,投資者可能愿意用更高的P?FFO乘數(相當于市盈率)來投資,REITs價格加速上升。相反,同樣的經營收入,如果市場預期比較悲觀,P/FFO乘數就會下跌,帶動RE-ITs價格下跌更多。換句話說,FFO反映了REITs經營的基本面,而P/FFO乘數反映了市場心理,二者共同決定了RE-ITs價格走勢。再舉領匯基金的例子,當對沖基金宣布購入大筆領匯股份后,市場預期價格還會上升,這時投資者追求的就主要是資本利得回報,而不僅僅是預期的分紅了。

(三)從宏觀經濟的角度

宏觀經濟運行最重要的變量就是通貨膨脹率和利率水平。通貨膨脹發生時,物業資產價值提升,REITs的凈值隨著水漲船高;再加上REITs的租金收益一般會隨之往上調整,投資者往往預期REITs的分紅收益也會提高,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通貨膨脹的侵蝕。固定收益證券受通貨膨脹的傷害是最大的,如果通貨膨脹率超過債券利率,債券的本金甚至要縮水。

面對利率上調的壓力,經濟進入下降階段,對房地產的需求水平下降,可能影響REITs的經營現金流。另外,利率上調還會通過利息支出影響REITs的經營成本,抵押型RE-ITs受的影響要大過權益型REITs。最后,利率的上升會造成REITs市場價格降低,從而影響REITs的總體回報率。

為了對沖利率上升風險,REITs上市時有時會進行利率掉期等財務安排。在利率掉期安排下,REITs初期利息支出會較低,但在后期的支出會較高,好處是減少息率上升風險,提高初期的回報率。不過,如果日后租金大跌,可能會使得派息劇減。

四、REITs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適用性

保險資金運用的原則是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不過,當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面臨著三個突出的矛盾:一是金融體系證券化程度不高,證券市場的廣度和深度無法充分滿足保險資金的投資需求。二是證券市場的產品結構、期限結構不合理,低風險的長期投資產品很少,無法充分滿足保險資金的資產負債匹配要求。三是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長期偏低,2005年收益率為3.6%,僅比上年提高0.7個百分點。面對保險資金運用的挑戰和REITs市場的發展前景,需要探討的是REITs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適用性。

(一)REITs的類固定收益特點適合保險資金的投資需求。保險業長期的實踐已經證明,有固定收益的投資品種,是保險資金運用的主要渠道。REITs有預期穩定的高派息率,有專業管理團隊帶來的價值提升,有長期的經營期限(封閉式15—20年,開放式時間不限),再加上嚴格監管帶來的透明度,可以說是一種較穩定的收益類證券,符合保險資金的資產負債匹配要求。

(二)REITs的風險收益可為保險資金所承受。以美國REITs市場為例,1995年—2005年REITs的年化收益率為14.29%,高于同期美國主要股指的年化收益率:標普500指數11.41%,道瓊斯指數的9.88%,NASDAQ指數的10.4%,更高過美國10年期國債的年化收益率5.07%(見表1)。REITs收益率最高的兩年分別為1996年的35.75%和2003年的38.47%,也在1998和1999年分別取得負收益。這里的負收益率是指REITs市場的投資收益率,最可能的情況是股息收益不抵價格下跌導致投資者當年出現賬面負收益。對長期投資者而言,一筆資本投入REITs市場,10年后的累積收益435%遠高于國債的累積收益172%才更有意義。更何況,從收益的波動性來衡量,無論是從短期還是長期來看,REITs的風險遠低于NASDAQ指數,比標普500指數低大約3至4個百分點??梢哉f,REITs在風險收益特征上也介于成長性股票和債券之間,是一種低風險的收益類投資品種。另外,REITs所分派股息不會在信托基金的層面被征稅,只會在個人層面被征稅,保險資金可以獲得稅收優惠。從亞洲市場來看,REITs的年回報大致在5%到7%之間,而國內10—20年國債平均利率為3.34%,金融債平均利率為3.5%,5年期協議存款利率也低于3.6%,REITs收益率上的優勢還是比較明顯的。

(三)REITs的加入可以優化保險資金的資產組合,降低風險。首先,房地產歷來被視為股票、債券之外的另類資產,與傳統金融資產的相關性較低,可以為保險資產組合提供分散風險的資產選擇。比如,1995年到2000年,權益類REITs與羅素2000指數的相關系數為0.36,原因是該指數中占6%的比重,而與NASDAQl00指數的相關系數只有0.01。2000年美國科技股泡沫破滅,再加上2001年“9.11”事件影響,標普500指數等主要股指連續三年取得負收益,REITs則在擺脫了1998—1999年的低迷后,分別取得25%、15%和5%的優異回報(見表1)。其次,REITs本身是多元化及大規模的房地產投資組合,覆蓋不同地區、不同種類的資產,不同資產之間的價格走勢、回報水平的相關性較小,受宏觀經濟和行業周期的影響因素不盡相同,因此與單一的物業資產相比,本身的風險波動性就比較低。經過REITs本身的物業資產分散和保險資金在債券、股票、房地產(REITs)的分散配置,保險資金可在更低的風險下取得相同的收益水平,或在相同風險水平下獲得更高收益。最后,在組合中增加對REITs投資的時候要考慮原股票組合中的房地產股票比重,不能使得整個資產配置中的行業比重失衡。

總之,REITs作為投資于收益類房地產的現實途徑,由于其適中的風險收益特征,與股票、債券等主要金融資產的低相關性,保險資金可以考慮在深入研究、法律法規健全、市場完善的基礎上加入對REITs的配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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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慶仁,高春濤.REITs風險收益特征和資產配置作用[J].證券市場導刊,2006.

現金管理論文范文6

【內容摘要:】股權集中的公司所出現的控制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近年來受到學界的關注,相關研究認為,控制性股東往往會利用對公司控制權謀取私有利益,但現金股利作為一種典型的分享利益,能夠起到限制控制性股東侵占行為的作用,是一種制約機制,有助于提高公司財富和保護小股東利益。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和橫截面回歸分析,利用我國上市公司股利公告日的市場表現來檢驗這一理論預期,研究結果發現在我國存在控制性股東的上市公司中,現金股利并沒有起到限制控制性股東侵占行為和保護小股東的作用。

一、文獻評論Berle和Means對美國最大的200家公司的分析發現,大公司的股權極為分散,以致于沒有任何一個人擁有任何一家公司足夠多的股票(Berle和Means,1932)。從Berle-Means命題出發,理論主要討論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委托問題(Jensen和Meckling,1976)。近年來,學者們開始把眼光投向美國以外的公司,他們發現除英美以外,股權分散的公司在多數國家并不普遍,存在單一的控制性股東的公司倒比比皆是,而在這些公司里,最主要的沖突不是管理者和股東之間的沖突,而是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沖突(Shleifer和Vishny,1997;Bubchuk,1999;LaPorta等1998;等等)。[1]Grossman和Hart(1988)將控制權利益分為證券利益(securitybenefits)和私有利益(privatebenefits),前者是指公司證券持有者共享的利益,后者是指握有控制權的一方獨享的利益。與之相類似,Holderness(2003)在其對大股東實證研究的綜述性文章中提出,大股東的控制權利益分為控制權分享利益(sharedbenefitsofcontrol)和控制權私有利益(privatebenefitsofcontrol),分享利益是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分享的,而私有利益則由控制性股東獨享,這種利益不會惠及其他股東,而正是以犧牲公司其他股東的利益為代價換取的。Shleifer和Vishny(1997)指出,“當所有權超過某一點后,大股東幾乎完全掌握公司控制權,就會傾向于利用公司謀取控制權私有利益”。為了研究控制性股東與公司決策之間的關系,學者們對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的高管薪資、財務杠桿、兼并收購等主要財務政策展開了一系列的研究,股利政策是其中頗受關注的問題之一(Holderness和Sheehan,1988;Mehran,1995;Faccio、Lang和Young,2001;Klaus和Yurtoglu,2003)。大小股東沖突的理論框架下所討論的股利政策主要集中于現金股利,[2]按照有關的理論解釋,控制性股東與現金股利之間的關系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控制性股東總是不愿意分發股利,而是希望通過公司與自己所有的其他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將現金“分”給自己(Holderness和Sheehan,1988;Hart,1995;Shleifer和Vishny,1997)。另一方面,外部投資者因為預期到控制性股東的侵占傾向而不愿投資,公司不得不支付高的現金股利以承諾限制控制性股東行為。由于現金股利是一種典型的分享利益,由全部股東按股權比例分享(Klaus和Yurtoglu,2003),發放現金股利可以減少大股東的控制權私有利益(LaPorta、Lopez、Shleifer和Vishny,2000),從而對控制性股東的侵占行為起到約束和限制作用。正是基于“現金股利是限制大股東侵占行為的一種制約機制”的觀點,LaPorta、Lopez、Shleifer和Vishny(2000)對普通法系國家和大陸法系國家的公司進行對比,發現前者股利支付較高,對小股東保護得較好,后者股利支付較低,大股東的侵占行為受到的約束較弱。Faccio、Lang和Young(2001)在此基礎上以西歐公司為參照研究東亞的控制性股東對股利政策的影響,認為東亞公司的控制權結構比較隱蔽,控制性股東的存在不易為外部投資者所察覺,導致股利支付率較低,不能有效地約束控制性股東的侵占行為。相反,西歐公司的控制權結構相對透明,容易發生控制性股東侵占問題的公司迫于外部股東的壓力而支付較高的股利,外部股東的利益受保護的程度較高。Klaus和Yurtoglu(2003)利用德國的數據進行檢驗,他們將樣本公司分別按多數股權控制(大股東持股50%以上)與少數股權控制(大股東持股50%以下)及有監督(至少有一個第二大股東持股5%以上)與無監督(第二大股東持股少于5%)進行分類,[3]檢驗結果發現多數股權控制且無監督的公司股利支付率最低,多數股權控制且有監督的公司股利支付率最高。他們還考察了股利變動公告的市場反應,發現大股東控制程度較高的公司里,公告日前兩天至公告日后兩天的累積超常收益率CAR隨股利增加而上升,隨股利降低而下降。二、研究目標上述研究表明,盡管大股東一般不愿意分紅,但如果有其他力量約束大股東行為,如法律有效地保護其他投資者(LaPorta、Lopez、Shleifer和Vishny,2000)、第二大股東起監督作用(Faccio、Lang和Young,2001;Klaus和Yurtoglu,2003)或資本市場的外部投資者因事先預期到大股東的侵占行為而低估公司的股價,甚至不愿投資(Faccio、Lang和Young,2001),大股東不分或少分現金股利的行為會有所收斂,現金股利的增加會降低控制性股東的私有利益,從而有利于保護小股東利益,是限制控制性股東侵占行為的一種約束機制。我國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特征一直是業界和學界關注的焦點之一,其中“不分配現象”更是多年來討論的熱點問題。李常青(2001)發現,從1993年到1998年,我國上市公司平均股利支付率不斷下降,不分配的公司逐年增加,從1993年的7%到1998年的59%。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2000年年底,監管層開始有意向干預上市公司現金分配,2001年3月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和5月的《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將現金分紅與再融資掛起鉤來。[4]從2000年開始,派現公司明顯增加,派現公司占全部公司的比例從1999年的31%上升到2000年的61%(見表一)。我國上市公司是典型的由大股東主導的公眾公司,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達44%(見表二),按照上述理論的預期,現金股利的增加應有利于保護大股東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中小股東的利益,中國證監會用心良苦地規定再融資公司的派現問題,其初衷也正在于此。那么,現金股利作為一種利益分配,究竟是否確實能夠抑制大股東的控制權私有利益,從而有利于提高小股東利益呢?本文擬從大小股東利益沖突的角度通過分析現金股利公告日的市場反應來考察這一問題。表一:近年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數量與比例年份199619971998199920002001

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數量184226268297660686

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0.350.30.310.310.610.58

表二:2001年非金融類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20%以下20%~50%50%以上合計

所占比重7.28%51.61%41.11%100%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均值上四分位數中位數下四分位數

44.18%29.35%43.76%58.97%

三、研究程序1、研究樣本本文從香港理工大學中國會計和金融研究中心與深圳國泰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聯合開發的《中國股票市場研究數據庫》中選取已在滬、深兩市上市的具有完備的2001年度股利數據、會計數據和股權數據的全部非金融類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本文研究有股利支付能力的公司的股利行為,故剔除2001年凈利潤或可供分配利潤為負的公司,此外,為使研究方法有效,本文還剔除了股利支付率遠大于1的公司4家,這樣,最后確定的研究樣本共944家上市公司。2、研究變量與控制因素本文主要研究市場對不同公司的不同股利公告的反應,選擇的變量主要有反映大股東控制程度的變量——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L_SHARE、反映現金股利的變量——股利支付率PR,以及反映公司價值變動的變量——公告日超常收益率AR和累積超常收益率CAR。[5]此外,由于公司的股利是與年報一起公告的,公告日的AR和CAR可能受到財務數據,特別是盈利數據的影響,因此還需要控制股利之外的公司其他特征。為此,本文引入行業、規模、負債程度、盈利水平、成長性等有關控制變量。基本變量定義如下:變量符號變量定義

CAR股利公告前兩天至公告后兩天的累計超常收益率

PR股利支付率=現金股利/可供分配利潤

L_SHARE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

LN(A)總資產的對數,反映公司規模

L/A負債比率,反映負債程度

EPS每股凈利潤,反映盈利性

G銷售額增長率,反映成長性

DUM_I行業啞變量,按證監會公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一級分類

3、檢驗方法(1)事件研究分析以股利公告日為第0日,取第-180~-31日為估計期,第-30~+30日為事件期,進行事件研究:A.根據市場模型,利用第-180~-31日的個股收益率和市場收益率估計模型B.計算第-2~+2日的超常收益率ARC.計算第-2~+2日的累積超常收益率CARD.計算全部樣本在第-2~+2日的平均累積超常收益率CAR,并以20%和50%為分界點,將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L_SHARE分為高、中、低三組,[6]以5%和32.65為分界點,將股利支付率PR分為高、中、低三組,[7]按照L_SHARE和PR交叉分組,共分九組,計算各組第-2~+2日的平均累計超常收益率CAR(2)截面回歸分析以CAR為因變量,股利支付率PR為自變量,公司其他特征為控制變量,分別按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20%以上和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50%以上兩種情況進行下列回歸:CAR=β0+β1PR+εCAR=β0+β1PR+β2EPS+εCAR=β0+β1PR+β2EPS+β3LN(A)+β4G+β5L/A+εCAR=β0+β1PR+β2EPS+β3LN(A)+β4G+β5L/A+ΣβiDUM_I+ε4、研究過程與結果(1)樣本數據描述表三:按L_SHARE和PR分組后各組公司數及比重公司數(比重)PR合計

高中低

L-Share高131(32.75%)160(40.00%)109(27.25%)400

中103(21.59%)201(42.14%)173(36.27%)477

低16(23.88%)21(31.34%)30(44.78%)67

合計250382312250

注:括號內為L_SHARE高、中、低各組中不同股利支付水平所占比重表四:L_SHARE高、中、低各組平均股利支付率平均股利支付率全部公司支付股利的公司

L-Share高26.09%34.56%

L-Share中18.85%28.19%

L-Share低19.51%34.41%

注:“全部公司”包括支付股利的公司和不支付股利的公司(2)事件研究分析圖一:股利公告日的股價市場表現

注:第一大股東低、中等、高持股按20%和50%為分界點劃分表五:股利公告日各組CARCARL-Share合計

低中高

PR低-0.0071-0.0063-0.0065-0.0065

中-0.0104-0.0070-0.0051-0.0066

高-0.0031-0.0080-0.0091-0.0083

合計-0.00720.0070-0.0070

注:根據t檢驗,總體上,高PR與中PR、低PR公司的CAR沒有顯著差異,只有高L-Share高PR公司與高L-Share中PR公司的CAR的P(t,單尾)值為0.06,中PR低L-Share公司和中PR高L-Share公司的CAR的P(t,單尾)值為0.08。從圖一可以看出,股利支付水平的高低對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不同的公司的影響是不同的。總體上,對于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高于20%的公司而言,沒有顯現出股利支付率越高CAR越高的趨勢,相反,對于第一大股東持股50%以上的公司,市場對中等程度分發現金的公司的反應要好于高分配的公司。表五的分組CAR同樣說明,就總體樣本看,高股利支付水平的公司的CAR與其他公司沒有顯著差異,對于第一大股東絕對控股的公司,市場對高股利支付率比中等股利支付率評價不是更好,而是更差。(3)橫截面回歸分析表六:公告日累積超常收益率CAR對股利支付率PR回歸L-Share≥20%L-Share≥50%

PR-0.0054*-0.0068**-0.0061*-0.0070*-0.0076*-0.0068

EPS-0.0072*0.0083**-0.00300.0037

LN(A)---0.0006---0.0006

G---0.0000---0.0000

L/A--0.0040--0.0047

F值3.33*3.51**1.742.96*1.650.80

注:1、控制行業效應后回歸結果不變,故表中未作列示;2、**表示在5%水平下顯著,*表示在10%水平下顯著。表六的回歸結果表明,不管是以20%還是以50%來界定第一大股東對公司的有效控制,股價反應都不支持“存在控制性股東的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越高對小股東越有利”的理論預期,相反,在第一大股東絕對控股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情況下,公司股利支付率越高,股價市場表現越差。四、結論相關研究認為,當大股東握有公司控制權時,往往會通過各種方式謀取私有利益,而不愿讓公司利益按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分享。現金股利是一種典型的分享利益,因此,大股東傾向于不分或少分股利,但理性的投資者會迫使公司派發現金股利以限制控制性股東的侵占行為,此外,有效的外部法律保護和內部公司治理也都可以促使公司較多地分配股利以減少控制性股東的私有利益。所以,在存在控制性股東的公司里,股利實際上是限制控制性股東侵占公司財富、損害小股東利益的一種的約束機制。本文利用2001年我國滬深上市公司的數據進行分析,以檢驗現金股利是否有助于提高公司價值,保護小股東利益。研究結果不支持相關理論的預期,也與國外的實證檢驗結果不相一致。我國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普遍較高,絕大多數是典型的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但總體上我國上市公司支付較高水平的現金股利并沒有引起市場好的反應,而不管是按20%還是按50%來界定有效控制,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股利支付水平越高,公告日的市場表現越差,這一點對于大股東絕對控股的公司而言尤為明顯。實際上,有關大股東問題的研究通常涉及不同國家,正是各個國家不同的制度背景為研究提供了方便,同時也使得問題的分析變得復雜。[8]我國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權結構使得通常持有非流通股的大股東與通常持有流通股的小股東的利益實現形式存在明顯的差異,[9]大股東所持非流通股無法在股票市場流通,股權轉讓只能通過協議轉讓等形式進行,不僅手續繁雜,而且轉讓價格的確定一般依據賬面凈資產,而非股票市價,與小股東相比,大股東無法分享股票價格上漲帶來的好處,其正常的利益實現形式只有現金股利,所以,我國的現金股利對控制性股東的影響與其他國家不同??赡苷沁@一特殊的制度背景導致我國上市公司的現金股利無法成為約束控制性股東侵占行為的有效約束機制。如果現金股利不能如理論預期的那樣起到制約作用,證監會干預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意義就值得懷疑。筆者檢驗了出于政策壓力而象征性分紅的公司,沒有發現市場對這些公司產生積極的市場反應。不僅如此,自“用友事件”而開始受到關注的施行“高比例派現加股市融資”的惡意分紅公司近年逐漸增多,筆者還特別考察了惡意分紅現象,發現惡意分紅的公司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高于對照組,[10]說明控制性股東持股比例高的公司更有可能通過高比例分紅侵占小股東利益。這或許是第一大股東絕對控股公司股利支付率越高其股價市場表現越差的原因。因此,由于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特殊性及其引起的控制性股東利益實現形式的特殊性,現金股利無法象其他國家那樣對控制性股東侵占公司財富的行為起到約束作用。在存在控制性股東的上市公司中,高股利支付率非但無助于提高公司財富,保護小股東的利益,相反,股利支付率越高,公司財富和小股東利益受損越多,這可能與控制性股東利用現金分紅與股市融資相結合套取現金的侵占行為有關。如此說來,我國存在控制性股東的上市公司高比例派現不僅沒有限制控制性股東的侵占行為,反而可能正是控制性股東攫取私有利益的一種手段。五、進一步的研究本文的研究結果表明現金股利沒有起到制約控制性股東侵占行為,并認為在我國高比例分配現金股利可能反而是控制性股東謀取私有利益的一種手段,但限于篇幅,對后一個問題并沒有進行深入的研究,近年來有關大股東控制權私有利益的研究越來越多,我國上市公司屬于典型的大股東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侵占公司財富和小股東利益的事例比較多,也是有關部門監管的重點問題。我國上市公司為大股東控制權私有利益問題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樣本,結合我國的制度背景研究此類問題應是有意義的。參考文獻:Bebchuk,Lucian,1999,Arent-protectiontheoryofcorporatecontrolandownership,NBERworkingpaper7203Clifford,Holderness,2003,Asurveyofblockholdersandcorporatecontrol,EconomicPolicyReview9,51-63Grossman,Sanford,andOliverHart,1988,One-share,onevote,andthemarketforcorporatecontrol,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20,175-202Holderness,Clifford,andDennisSheehan,1988,Theroleofmajorityshareholdersinpubliclyheldcorporations:anexploratoryanalysis,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20,317-346Jensen,Michael,andWilliamMecking,1976,Theoryofthefirm:Managerialbehavior,agencycosts,andownershipstructure,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3,305-360KlausGugler,andBurcinYurtoglu,2003,corporategovernanceanddividendpay-outpolicyinGermany,EuropeanEconomicReview47,731-758Lang,LarryH.P.andRobertH.Litzenberger,1989,Dividendannouncements:cashflowsignalingvs.freecashflowhypotheses,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24,181-192LaPorta,Rafael,FlorencioLopez-de-Silanes,AndreiShleifer,andRobertW.Vishny,1998,Lawandfinance,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06,1113-1155LaPorta,Rafael,FlorencioLopez-de-Silanes,andAndreiShleifer,1999,Corporateownershiparoundtheworld,JournalofFinance54,471-518LaPorta,Rafael,FlorencioLopez-de-Silanes,AndreiShleifer,andRobertW.Vishny,2000,Agencyproblemsanddividendpoliciesaroundtheworld,JournalofFinance55,1-33MaraFsccio,LarryH.P.Lang,andLeslieYoung,2000,DividendsandExpropriation,AmericanEconomicReview91,54-78Mehran,Hamid,1995,Executivecompensationstructure,ownershipandfirmperformance,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38,163-184OliverHart,1995,Governance:sometheoryandimplications,EconomicJournal105,678-689Shleifer,Andrei,andRobertW.Vishny,1997,Asurveyofcorporategovernance,JournalofFinance52,737-783李常青,《股利政策理論與實證研究》,2001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楊熠、沈藝峰,傳遞盈利信號還是起監督治理作用,2003,工作稿伍利娜、高強、彭燕,2003,中國上市公司“異常高派現”影響因素研究,《經濟科學》,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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