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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醫療保險規定范文1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補充醫療保險是指廈門市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作為投保人,為參加廈門市職工醫療保險的職工集體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參保職工作為被保險人,其發生的超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最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商業保險公司負責賠付的醫療保險。
第三條 本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24元,由市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1日一次性從參保職工個人醫療帳戶中提取18元,從社會統籌醫療基金中提取6元。
市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根據當月參保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2元的標準向商業保險公司繳交本月補充醫療保險費。
第四條 參保職工發生超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最高限額40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商業保險公司賠付90%,個人自付10%。每人每年度由商業保險公司賠付的補充醫療保險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15萬元。
補充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年度與職工醫療保險結算年度一致。
第五條 新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由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自其參保當月起提取補充醫療保險費,當月起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第六條 補充醫療保險賠付范圍執行《廈門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暫行規定》,經市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批準的特殊用藥、特殊治療的費用,由商業保險公司審核賠付。
第七條 參保職工醫療費用超年度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最高限額后,仍憑IC卡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紀錄在IC卡上,由本人墊付,醫療終結時由參保職工直接憑醫療費用申請書、疾病證明、醫療費用單據和IC卡到商業保險公司索賠。商業保險公司應及時核定賠付數額,并在核定后10日內作出賠付。
參保職工本人墊付的補充醫療保險醫療費用數額超過1萬元以上或墊付確有困難的,可向商業保險公司申請預結。
第八條 本辦法實施三年后,市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可根據補充醫療保險運行狀況,經與商業保險公司協商,對補充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賠付標準、賠付最高限額提出調整意見,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 參加廈門市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保險,連續參保滿五年以上的人員,其超過最高限額40000元的醫療費用執行本辦法,其補充醫療保險費按本辦法從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保險基金中提取。
第十條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暫停其在職職工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廈門市職工醫療保險試行規定》的相關配套文件也適用補充醫療保險。
補充醫療保險規定范文2
一、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必要性
大港油田自1997年在學習兩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建立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成立了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自己制定了一套保障水平相對較高的管理辦法,擺脫了過去勞保醫療的諸多詬病,醫療資源浪費現象得到了極大改善。2001年天津市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我們在政策上實行了接軌,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新的問題逐步顯現。主要表現在新的醫療保險制度與前期的的勞保醫療和企業內部的醫療保險制度在保障水平上有較大差距,屬于“低水平、廣覆蓋”,基本醫療保險平均支付比例在70%左右,但由于患者就醫時自費項目的普遍存在,根據我們統計患者在三級醫院就醫時的實際支付比例只能達到50%左右。因病致貧、因貧不醫的現象逐漸增多,尤其是患惡性腫瘤、腎透析、腎移植術后的患者,巨額的醫療費支出,超過了他們家庭的承受能力,職工隊伍開始出現了不穩定因素。
二、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原則
1.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依據
國家及地方政府都相繼出臺了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政策規定。天津市在開始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就明確提出了“用人單位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用于職工和退休人員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的補助?!币院笥殖雠_了《天津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大港油田隸屬的行業管理機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也出臺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這些政策和規定的出臺,是我們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法律保障。
2.補充醫療保險的制定要緊密結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實施上下游的有效銜接
我們在政策中明確規定,“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是指針對職工及退休人員因病產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報銷后需要個人負擔的部分,企業按比例給予適當的補助,即按照個人醫療費用數額的不同,由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比例報銷部分費用?!毕硎艿娜藛T范圍必須是在本企業參加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天津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因此,企業全員參保。
3.資金的提取比例應與企業的發展相適應
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是制定實施方案的重要保障。根據國家規定,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提取比例應控制在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4%以內,企業堅持本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適時調整基金的提取比例,采取先易后難逐步完善的辦法,優先保證大病患者,不搞撒芝麻鹽,把有限的資金用于最困難的患病群體,突出解決因病致貧、因貧不醫的問題,這樣即保障了職工的待遇又不給企業增加過重的經濟負擔。
4.根據企業自身特點,選擇合適的資金管理模式
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以后,仍由企業內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的管理,不與商業保險機構掛鉤,這樣既有利于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與補充保險政策的銜接管理,又節約了人工成本,確保了基金及其增值部分全部用于補充醫療保險支出,保障了職工利益的最大化,同時也有利于政策的及時調整和完善。
三、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的設計
1.根據人員類別和所患疾病種類確定補助標準
補充醫療保險的建立,充分考慮了各個患病群體的經濟承受能力,對退休人員的補充報銷比例高于對在職職工的補充報銷比例,對患一類門診特殊?。ò┌Y、腎透析、肝、腎移植術后)的患者,低保戶、特困戶家庭的患者,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政策上給予傾斜,對一年內多次住院的患者,政策上也適當予以照顧。他們是影響社會及家庭穩定的重要因素,也是需要社會倍加關懷的特殊群體,對他們伸出更多的援助之手是優秀企業文化的重要體現。
2.自費藥物和自費項目的補助
隨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醫改的不斷完善與發展,國家及地方政府為了有效控制醫療資源浪費、減少過度服務的發生,相繼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標準》,其中藥品目錄分甲乙兩類,使用乙類藥品需要參保人員增加自負比例。但在實際醫療服務過程中,由于信息及醫學知識的不對稱,病人使用自費藥品及自費項目的現象較為普遍,其消費心理也較為復雜,尤其是患惡性腫瘤及疑難重癥患者,在使用目錄外藥品、檢查及治療中具有盲目性和沖動性,是造成個人自負比例過高的重要因素。如果補充醫療保險對這部分的支付比例過高,必然會促進不合理醫療服務的大幅增長,因此在制定對自費項目的補充標準時企業采取了較高支付門檻,督促病人慎重選擇,同時要求醫療服務機構,在使用自費項目之前必須征得病人及家屬的同意。同時,對目錄外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報銷也體現了人性關懷。
3.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的管理和支付方式
補充醫療保險規定范文3
第二條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以外的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第三條 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繳費比例為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4%。不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的事業單位經財政部門核準,可在年初預算財政撥款之外的單位其他收入列支;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列支。補充醫療保險費單獨列賬管理。
第四條 補充醫療保險費全年一次性繳納,繳費時間應適當提前15日至20日。用人單位不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其職工不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第五條 補充醫療保險費的使用,2%劃入職工個人賬戶,2%建立統籌補充基金。
第六條 統籌補充醫療保險費用來支付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30000元以內的個人負擔部分的部分醫療費和細則第三十七條確定的9類(種)疾病病人的部分門診醫療費用。
一、在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個人負擔的比例的基礎上,起付標準以上至5000元部分和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均提高報銷比例3個百分點;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部分,均提高報銷比例1.5個百分點。
二、惡性腫瘤性疾病放化療、尿毒癥透析、經醫保經辦機構批準的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調節劑、腦血管病后遺癥致神經功能缺損、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癥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臟病、高血壓Ⅲ級高危及高危以上、活動性結核病病人,門診個人賬戶用完后,補充醫療費負擔的比例為:費用累計500元以內的個人負擔;500元以上至5000元的,補充醫療費負擔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補充醫療費負擔30%;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補充醫療費負擔40%;3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的,補充醫療負擔50%。
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幫助解決。單位每月憑病人的病歷處方本、醫療費收據、檢查化驗報告單、9類(種)疾病門診證、門診治療審批表等,持本人IC卡到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核,按規定報銷。
第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定及國家和省相關的配套辦法,均適用于補充醫療保險。
補充醫療保險規定范文4
廈門市人社局介紹,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農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學生,都納入了補充醫療保險的投保范圍。
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險費是每人10元/年,直接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出,個人不繳費,不增加個人負擔。而且,它并不局限于大病,不設病種,在一個社會保險年度內,只要是發生封頂線以上醫療費的所有病種的參保人都可以進入補充醫療保險的理賠范圍,享受大額醫療費的保障。
在基本醫保部分的醫療費,參保人可以憑本人的社會保障卡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刷卡實時結算,無須先墊付再報銷,補充醫保也是如此。參保城鄉居民在廈門市內發生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無需提前墊付,可憑本人的社會保障卡,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刷卡結算,個人只需支付補充醫療保險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
參保城鄉居民通過持卡即時結算,可以得到及時、足額的賠付,整個理賠服務實現“零墊付”“零資料”和“零等待”。
對達到補充醫療保險理賠資格的異地就醫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報銷材料自動流轉至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社保經辦機構設置受理窗口,直接提供現場理賠服務,既方便又快捷。
開創了全國大病保險的先河 全國首創“補充醫療保險”
早在1997年,廈門市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時,就同步為全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開了全國大病保險的先河。
2008年7月,廈門建立了城鄉一體化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政府補助一致,個人繳費一致,享受待遇一致,真正實現了“全民醫保”。
廈門高度重視大病保障,從2010年7月起在全國首創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采取“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大額醫療保障服務,建立了解決參保城鄉居民大額醫療費用風險的長效機制。
補充醫療保險費每人10元/年 大病報銷限額達到31萬元
廈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李欽輝說,廈門解決大病醫療保障的創新辦法就是“補充醫療保險”: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大額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解決參保人員大額醫療費用的經濟負擔問題,“每個參保的城鄉居民,每年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投入10元,一年大病醫療保障的報銷限額達到31萬元”。
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做法是:廈門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作為投保人,以全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作為被保險人,統一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補充醫療保險。
補充醫療保險費每人10元/年,全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承擔,個人不需繳費。在一個社會保險年度內,參保城鄉居民發生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由補充醫療保險賠付75%,個人自付25%,補充醫療保險賠付的限額為21萬元,遠高于這次國家公布《意見》中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的規定。
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后,參保城鄉居民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內,再加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限額的10萬元,其綜合保障水平達到了31萬元,為城鎮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9.2倍、農村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26倍,均超過國家規定城鎮居民的6倍,農村居民的8倍。
據統計,截至2012年7月,廈門市共有94.09萬城鄉居民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
既能“保基本”又能“保大病” 2012年度起100元就享“雙保險”
補充醫療保險規定范文5
關鍵詞:必要性; 條件;形式;方案
一、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必要性
企業在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的情況下,可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和職工實際醫療消費需求之間存在差距,特別是對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即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必須通過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解決。
2、基本醫療保險定位在“廣覆蓋、低保障”,將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并實行統一的政策,難以充分體現不同人群的現實差別,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醫療保障水平,影響了基本醫療的穩步推進。因此,實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是實現效率、公平原則,確?;踞t療保險制度順利推進的基礎。
3、有利于職工隊伍穩定。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的同時享受特殊的醫療補助,企業職工必須有相對應的措施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補充,以保證廣大職工隊伍的穩定。
4、實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還為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提供了空間,同時也有利于強化醫患的制約機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
二、企業建立補充保險的條件和形式
1、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條件:
首先,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續的稅后利潤,并按時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用,保證足額發放職工工資。第三,已經形成的醫療保障待遇高于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且有能力主辦或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2、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業內部。如有實力大集團、大企業可以自辦補充醫療保險,但應建立相應的經辦和管理機構,并使補充保險資金與企業經營性資金分離,確保保險資金的安全。
其二,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企業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公司的產品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也可以保險公司的某一相關產品為基礎,根據實際情況設計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由商業保險機構根據訂制的方案確定費用。
其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實行企業和參保人員共同繳費,也可以實行企業單獨繳費,具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實行企業和參保人員共同繳費,有利于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意識,體現合理分擔的原則。
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的設計
1.企業補充醫保險方案的設計原則:
(一)是合法性原則。企業在制訂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時一定要依法從事,切不可認為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負擔原則。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方案在設計過程中應體現合理負擔的原則,這樣既有利于規避道德風險,抑制不合理費用支出,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意識。如有的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方案門診和住院費用都不設起付線(免賠額),就不符合這一原則。
(三)是針對性原則。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目的是解決基本醫療保險以外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主要是解決患重大疾?。ㄈ鐞盒阅[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異藥等)人員醫療費用負擔過重的問題。因此,醫療費用支出的絕對數額越大,個人負擔的比例應該越低。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的設計要有針對性,體現“雪中送炭”的原則。
(三)是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原則。企業在設計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時,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從操作上講,這樣也有利于報銷單據的收集和范圍的認定。
2.建立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設想
(一)“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的是基本醫療,但是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病例又是客觀存在的,盡管這一部分職工所占比重較小,但費用很大,致使單位和職工個人均難以承受。對于這些“超大病”的醫療問題,基本醫療既不可能完全包下來,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應該把這個包袱再推給用人單位,因此應該為職工尋求一個最佳解決辦法,即面向統籌地區建立職工“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體做法,可以由統籌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機構根據患“超大病”的職工比例和職工總數等數據資料,合理進行資金籌集數額和承保水平測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幾十元錢的條件下,保證“超大病”醫療費用支付的辦法,至于資金的來源,可通過個人為主,單位為輔的方式實現。實際上,只要是費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職工個人負擔,單位代扣代繳也是可以實現的,更何況還有統籌地區職工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可以發揮相應的作用。
這一方案的實施,是本著規模出效益的原則承辦的,因此對于在統籌范圍內的職工應當通過廣泛宣傳,動員其參加,集合大多數職工的力量為少數需要的職工提供幫助。
這樣做的好處,一是由于承保費用較低,便于推廣實施;二是可以減少單位的醫療費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務,若發生超限額醫療費用,可由參保職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三是可以沿用和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易于實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業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撥付一部分款項支付自負段。
(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采用統帳結合方式實施,其中社會統籌基金要確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以統籌基金支付為主,但個人同樣要負擔相應比重。盡管相對統籌支付而言個人負擔比例較小,但由于醫療費用相對較大,對于因病不能參加工作、工資收入明顯下降的職工本人和家庭來說,還是困難重重。為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職工所在單位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職工大病專用基金,在企業內部實行統籌使用,所需資金可按企業、職工共同分擔的原則進行籌集。如企業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資的稅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職工在包干藥費或工資收入中提取小部分?;鸬氖褂?,要按職工工齡長短、貢獻大小有所區別。
補充醫療保險規定范文6
關鍵詞:
一、相關概念
(一)商業醫療保險:是指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營利性的醫療保障方式。消費者按一定數額交納保險費,遇重大疾病時,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賠償。商業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單位和個人可自愿參加。國家鼓勵用人單位及個人參加商業醫療保險。
(二)社會醫療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的,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一定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時,可獲得相應醫療費用補償的一種醫療保險制度。勞動者患病時,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對其所支付的醫療費用給予相應的補貼或報銷,使勞動者恢復勞動能力和健康,盡快投入到社會再生產。社會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由各級政府承辦,政府借助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強制實行并進行組織管理。
二、商業醫療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的區別
(一)兩者屬性不同。商業醫療保險是商業性質的保險公司運用經濟賠償手段經營的險種之一,屬于社會經濟活動范疇,由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按自愿原則簽訂合同來實現,商業保險公司可從中營利。而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根據憲法規定,為保護以及增進勞動者身體健康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由國家或者地方通過立法強制執行,不取決于個人意志,同時具有社會性和非營利性質。
(二)保險對象和作用不同。商業醫療保險的保險對象是自然人,其作用在于當投保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而支出醫療費用時,可獲得一定的經濟賠償以減輕損失。社會醫療保險主要以社會勞動者為保險對象,勞動者因患病就醫而支出的醫療費用,由社會醫療保險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給予基本的保障,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有利于社會安定,其實質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個方面。
(三)兩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系不同。商業醫療保險建立在合同關系上,每一個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按保險合同規定繳納保險費后,即獲得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且保險金額的多少與所繳保險費數額成正比。而社會醫療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上的,只要勞動者履行了其為社會勞動的義務,就能夠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但他們所領取的社會保險金與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并不成正比例關系。
三、商業醫療保險可以做為社會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
新出臺的《醫療改革方案》明確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商業健康保險作為國家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和"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險產品,簡化理賠手續,方便群眾,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繼續探索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經辦管理的方式"等指導性的意見。明確了商業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補充,是社會醫療保險未保障部分的補充保險,即對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中需要個人自費部分和超過封頂線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充性的保障。按照國務院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水平的規定,社會醫療保險統籌部分的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一般在15萬元左右,且根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金額的不同,還需自付20%-30%不等的費用,這并沒有解決少部分需住院治療的大病患者及慢性非感染性重病(如心腦血管病、糖尿病)患者的問題。此外,社會醫療保險對醫療保險項目范圍之外的的檢查、治療、用藥都有限制,如某些先進的治療技術及藥品、某些特需治療疾病所發生的費用均需要參保人員自付。這就需要商業醫療保險來滿足這部分城鎮職工對醫療保障高層次的、特殊的需要。
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各有各的優勢和劣勢,其自身特性決定了它們應在醫療保險市場中化解不同的風險,服務于不同的需求對象,向他們提供對不同醫療保障水平的需求,進而改善全社會的醫療風險分配狀態,最終達到醫療資源配置的最優。
由于醫療保險本身具有極強的公益性,政府的積極作為應給予充分肯定。然而,我們必須看到,政府對醫療保險的財政投入是一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式。全民醫保絕不是全民免費醫療。政府實行的這種"公共理財"方式一是可以化解當前政府面臨的財政壓力;二是想真正解決百姓的民生問題。雖然這種想法和初衷是絕對正確的,但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13億人口,決定了推行“完全依賴政府主導的、全覆蓋的”醫療保障將是一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長期過程。
在這一過程中,商業醫療保險應根據目前的醫療保險狀況,搞好我國醫療市場的調研,掌握不同區域、不同層次及不同人群對醫療保險產品的需求情況,在探索補充社會醫療保險空白的同時,選擇容易控制經營風險的模式,加強對商業醫療保險險種的設計、開發以及業務管理工作,將現有的綜合醫療保險業務逐步細化,不斷豐富醫療保險的險種,以滿足不同層次人群對醫療保險的需求。
毫無疑問,當前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實行,需要商業醫療保險來補充。商業醫療保險潛在市場很大,應適時加強健康保險產品的開發和推廣,這將對我國整個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與完善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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