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包裝標識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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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包裝標識管理辦法范文1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認真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品牌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程監控,突出重點,標本兼治,集中整治,依法查處,積極推進品牌農產品產地環境潔凈化、生產過程標準化、包裝標識規范化,確保品牌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

(一)及時發現并消除品牌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樹立和維護品牌農產品公信力。

(二)有效增強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意識,規范生產經營行為,提高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水平。

三、檢查內容

全面監控品牌農產品認證管理及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生產經營規范性。按照“環境有監測、操作有規程、生產有記錄”的要求,調查產地環境質量、區域范圍及周圍污染源受控情況,掌握重點區域的農業環境變化趨勢;了解獲證單位的生產操作規程和相關標準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并糾正違規生產操作行為;查閱獲證單位是否建立生產記錄并按規定對生產記錄進行檔案管理,查看生產記錄內容是否完備,評估生產記錄的真實性。

(二)產品質量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的使用情況檢查,從源頭上保障品牌農產品質量安全,重點檢查獲證單位是否使用禁(限)用農(獸)藥;農(獸)藥、肥料、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關準則,綠色食品獲證單位是否執行原料(飼料)訂購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撈是否符合農(獸)藥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貯存是否有專人管理和適宜場所。同時,對生產基地、銷售市場和加工車間(倉庫)的品牌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針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據相關法規和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包裝標識合法性。檢查獲證單位是否已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產品包裝標識管理辦法》對農產品包裝標識的各項規定,重點檢查必須包裝的品牌農產品是否經包裝后上市銷售;產品或包裝上是否標注標志和發證機構名稱;標稱品牌農產品的產品其證書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等。在包裝標識檢查過程中,應針對當前假冒認證標志現象比較嚴重這一突出問題,加大市場監察力度,嚴厲查處假冒品牌農產品行為,維護品牌農產品的品牌形象和市場公信力。

四、時間節點及任務安排

(一)成立檢查工作組、制定檢查計劃:20**年5月5日前,各區縣農委(包括**食品集團公司產業部)成立專項檢查工作組,根據本轄區內品牌農產品生產企業的數量(見附件1)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計劃,并報市農委市場與信息處。按照本方案要求,負責開展本地區、本行業所有品牌農產品的專項檢查工作。

(二)實施現場檢查:20**年5月6日至5月31日,各區縣農委(包括**食品集團公司產業部)根據檢查計劃,按照專項檢查表(見附件2)的要求實施現場檢查,每個現場檢查小組至少由2人組成。

(三)抽檢產品質量:20**年5月5日至5月31日,由市農產品質量認證中心統一安排相關質檢中心,對所有品牌農產品(當季無鮮活產品的除外)進行抽樣、檢測。具體產品名錄、檢測標準和判定標準等由市農產品質量認證中心另文下達。

(四)專項檢查情況匯總:20**年6月1日至6月6日,各區縣農委(包括**食品集團公司)將本轄區的現場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主要內容包括區縣品牌農產品現場檢查總體情況、存在主要問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整改情況);相關質檢中心將產品抽檢情況進行匯總分析(主要內容包括承擔抽檢農產品的總體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原因分析及建議)。20**年6月6日前各區縣農委(包括**食品集團公司產業部)將現場檢查匯總分析及填妥的專項檢查表,質檢中心將品牌農產品抽檢情況匯總分析及產品檢測報告報送市農產品質量認證中心,市農產品質量認證中心對全市品牌農產品專項檢查的總體情況匯總后,于6月10日前報市農委市場與信息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各單位應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要站在建設現代農業和促進社會和諧的高度,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專門力量,明確分工,責任到人,迅速開展檢查工作。同時,要主動向政府匯報,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通力合作。

產品包裝標識管理辦法范文2

為了切實提高農業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深入開展,根據市農委要求,結合我市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實際,制訂下半年執法培訓工作計劃。

一、培訓目的

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農業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為宗旨,加強對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人員綜合法律,業務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全面增強農業綜合執法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場堅定、工作作風過硬、廉潔自律、精通法律法規知識的行政執法隊伍。

二、培訓內容

1、綜合法律知識。

《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納要》等相關法律法規。

2、專業法律知識。

《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種子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的特別規定》、《農藥管理條例及實施辦法》、《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肥料管理辦法》、《海南省農業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3、業務知識和管理知識。

《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海南省農業行政復議、聽證制度》、《海南省農業行政執法責任考核、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農業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海南省農業行政處罰回避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4、邀請省植保、種子、土肥站專家到我市講授農藥、種子、肥料產品包裝、標簽標識管理辦法及農資產品識假辯假知識。

5、部、省今年下半年有舉辦執法培訓班的,爭取選派執法人員參加;在條件具備時,選派執法骨干到先進省市考察學習。

三、培訓時間和方式

產品包裝標識管理辦法范文3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植入性醫療器械是指借助手術,器械全部或者部分進入人體或自然腔道中,在手術過程結束后長期留在體內,或者留在體內至少30日以上的醫療器械。

植入性醫療器械按照《重點監管植入性醫療器械目錄》實施重點監督管理?!吨攸c監管植入性醫療器械目錄》(見附件)由臺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公布并調整。

第三條醫療機構采購使用列入《重點監管植入性醫療器械目錄》的產品的,應執行本規定。

鼓勵醫療機構按照本規定開展《重點監管植入性醫療器械目錄》以外產品的采購使用過程的管理。

第四條醫療機構對診療必需的植入性醫療器械應事先確定擬使用的品種,按照《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查驗并確定供貨單位。

查驗時,應核對擬采購的植入性醫療器械是否屬于供貨單位的經營范圍,生產企業名稱、生產地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標準、產品性能結構及組成、產品適用范圍等是否與《醫療器械注冊證》及其附件《醫療器械注冊登記表》或《醫療器械產品生產制造認可表》的規定相一致,并通過查詢國家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的基礎數據等多種途徑,確保擬采購產品和供貨單位上述資質證明的真實性。

鼓勵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以無菌形式提供的植入性醫療器械。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在確定供貨單位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供貨單位的企業名稱、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編號、供應品種及其生產廠家和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編號、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書面報告所在地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醫療機構報告的植入性醫療器械及其生產廠家、供貨單位的資質證明進行核查,如發現疑問,應及時告知醫療機構。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核查不能免除醫療機構按照第四條規定進行查驗的責任。

第六條醫療機構應當索取加蓋供貨單位紅印章的銷售人員委托授權書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植入性醫療器械銷售人員登記表的復印件。

銷售人員委托授權書應當載明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注明銷售人員的身份證號碼,并加蓋供貨單位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印章(或者簽名)。

醫療機構應當核實供貨單位銷售人員的委托授權書原件和身份證原件,并核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網站公布的植入性醫療器械銷售人員登記信息。

第七條醫療機構采購植入性醫療器械或通知供貨單位供貨,應當由負責采購的部門統一進行。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自行采購或通知。

負責植入性醫療器械采購的人員應當熟悉醫療器械監管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了解植入性醫療器械使用和管理的常識,經醫療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培訓考核應作記錄。

第八條醫療機構不得從超范圍經營的企業采購植入性醫療器械,不得采購生產企業名稱、生產地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標準、產品性能結構及組成或者產品適用范圍不符合《醫療器械注冊證》及其附件規定的植入性醫療器械。

第九條進入醫療機構的植入性醫療器械必須附有產品原出廠包裝和生產廠家或進口總商出具的中文說明書、標簽、合格證、包裝標識。說明書、標簽、包裝標識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并與產品相一致。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隨貨索取并保存供貨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植入性醫療器械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至少標明供貨單位、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生產日期)、產品編號(如果有)、銷售日期。有產品序列號且不需打開完整包裝能夠識別的,銷售憑證應標明產品序列號。

醫療機構在購入植入性醫療器械時,應當由供貨單位出具銷售發票。

第十一條植入性醫療器械包裝、說明書、標簽、合格證、銷售憑證、銷售發票標明的產品信息應當相互一致,符合《醫療器械注冊證》及其附件的規定,并與產品實物相一致。

植入性醫療器械銷售憑證、銷售發票標明的供貨單位應當相互一致,并與供貨單位資質證明的規定相一致。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必須在負責醫療器械質量管理或倉庫保管的部門指定驗收人員,對植入性醫療器械進行驗收或預驗收。

驗收或預驗收應做好記錄,內容至少包括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批號(生產日期)、產品編號(如果有)、生產廠家、供貨單位、進貨數量、進貨價格、進貨日期、驗收日期、驗收結論等內容;有滅菌批號、有效期的,應當記錄滅菌批號、有效期;有產品序列號且不需打開無菌產品的完整包裝能夠識別的,應當記錄產品序列號。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必須設立植入性醫療器械庫存。

庫存應當由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械倉庫保管部門統一管理,并做好保管記錄,內容至少包括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批號(生產日期)、產品編號(如果有)、滅菌批號(如果有)、滅菌有效期(如果有)、生產廠家、庫存數量、入(出)庫數量及日期等內容。

植入性醫療器械可以暫存在使用科室的儲存專柜。

第十四條未經驗收(或預驗收)、驗收(或預驗收)不合格的植入性醫療器械不得入庫和使用。

第十五條對外請醫師指定或接受捐贈的植入性醫療器械,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本規定第四條、第十二條規定查驗和驗收,并承擔使用安全有效的責任。不能證明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不得使用。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個人提供的植入性醫療器械。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需要使用植入性醫療器械的,應當由使用科室向倉庫領取。倉庫應當按照《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做好出庫復核。

術后,使用科室將術中未使用的產品連同原出廠包裝返還倉庫。留存供今后手術再用的,倉庫驗收合格后重新入庫;不再使用的,作退貨處理并記錄。包裝破損的以無菌形式提供的植入性醫療器械,不得重新入庫。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在使用植入性醫療器械前,主管醫師應當提供多個使用植入性醫療器械的方案供患者或其授權人(或監護人)選擇,應當向患者或其授權人(或監護人)說明擬使用植入性醫療器械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家、數量、禁忌癥、可能的并發癥及注意事項,必要時應當提供擬使用的植入性醫療器械實物供患者或其授權人(或監護人)核對,并簽署知情同意書。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的巡回護士必須做好植入性醫療器械的術中審核,按照《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準確登記使用產品的信息,并銷毀已用產品的包裝。

術中審核應當核對手術使用植入性醫療器械的名稱、數量、型號規格、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產品編號、滅菌批號、滅菌有效期、產品序列號,發現與產品包裝、合格證、標簽注明的產品信息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植入性醫療器械使用登記不得由供貨單位派出的技術服務人員代為填寫。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使用植入性醫療器械的每個產品都必須在手術相關記錄中加貼所使用產品的由生產廠家或進口總商出具的合格證、標簽。相關記錄應當在植入性醫療器械采購部門、手術室和病歷中各保留1份備查。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在患者出院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復查要求和使用植入性醫療器械的每個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注冊證號、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生產日期)、產品編號(如果有)、序列號、材料名稱(如果有)。書面告知一式二份,一份交患者,一份留存備查。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保存手術取出的植入性醫療器械備查。確實無法做到保存備查的,應當如實記錄取出物能夠反映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生產批號、產品編號、序列號、生產廠家、數量等信息和處理情況,必要時應當隨病歷保存能夠反映取出物特征的照片。

對植入性醫療器械質量有爭議的,應在病人或其授權人(或監護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封存。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積極采用信息管理技術,對植入性醫療器械的采購使用全過程實行信息化管理。

對驗收或預驗收合格的植入性醫療器械,醫療機構應當將相關信息上傳到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安全信用管理系統。

第二十三條對植入性醫療器械的產品包裝、說明書、合格證、標簽、銷售憑證、銷售發票或外請醫師指定產品的采購渠道存在疑問,或者存在其他質量可疑情形的,醫療機構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封存產品,并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必要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醫療機構暫停使用,并對剩余產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查明事件原因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產品作出處理,并書面告知醫療機構。

第二十四條對無包裝,無中文說明書、標簽或包裝標識,或者說明書、標簽、包裝標識的內容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的,醫療機構不得驗收入庫和使用。

說明書、標簽、包裝標識的內容與醫療器械注冊證限定內容不同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關于無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處罰規定予以處罰。其他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核查產品標準;不符合規定的,應按照不合格醫療器械處理。

產品包裝標識管理辦法范文4

一、保健食品的檢查情況

保健食品是一類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人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作為處在發育成長階段的兒童一般不適宜食用調節血脂、調節血糖、抗疲勞、延緩衰老、改善睡眠、調節血壓等類保健食品。衛生部對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以及宣傳均有明確的規定。

然而,最近一段時期以來,衛生部發現部分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借中、高考來臨之際,用虛假、夸大、不實之詞宣稱自己的產品能提高智商,提高學習成績、考試成績等內容,誤導了消費者,嚴重違反《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例如:

(一)猛牛膠囊,由北京天施康醫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出品,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1999]第075號,批準功能為抗疲勞,在其產品宣傳材料中宣稱"能迅速清除疲勞毒素,促進能量合成,提高血液循環能力,改善微循環,活化細胞";"通過清除萬病之源疲勞毒素,達到消除及預防疲勞;只有徹底清除疲勞毒素,才能強身健腦、記得牢、考得好"。在產品包裝上宣稱"適用于消除因工作勞累、學習緊張、心理負荷過重、焦慮、病后、產后、手術后等各種因素導致的身心疲憊、大腦疲勞、肌體疲勞等"。

(二)腦輕松膠囊,由順德康富來保健品有限公司出品,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1998]第388號,批準功能為抗疲勞、耐缺氧、改善記憶,在其產品宣傳材料中宣稱"腦輕松消除大腦疲勞引起的記憶衰退、思維遲鈍、失眠多夢、頭暈頭痛等各種現象";"激發腦細胞活力,減輕精神壓抑"等。該產品在北京晚報上宣稱"腦輕松一個月提高記憶商數30",在保健時報上宣稱"腦輕松膠囊顯效快,一般服用1盒能基本消除大腦疲勞,2-3盒能改善睡眠,活躍思維,服用4-5盒,記憶功能明顯增強"。

(三)雙華智力寶膠丸,由山東蓬萊華泰保健品有限公司出品,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1997]第568號,批準功能為改善記憶,在中國電視報上宣稱 "智力寶可迅速補充腦營養、激發腦細胞活力,提高智商和記憶力";在北京晚報上宣稱"用15天后考前癥狀消失,學生服用后取得了驚人效果","衛生部委托哈醫大對60名學生2個月測試,服用組比對照組在指向記憶、聯想學習、記憶再現上平均值高出20%以上,學生感到精力旺、思維快記憶好,成績明顯提高。"

對這些夸大宣傳的企業衛生部已于5月23日召開了專門的座談會,宣傳了保健食品的法規和管理規定,這些企業也已表示將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并積極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不良影響。

二、兒童食品抽檢結果

六一前夕,衛生部組織河南、北京、上海、江蘇等省、市衛生廳局對兒童食品進行了檢查,抽檢了牛奶、含乳飲料、植物蛋白飲料、果凍、膨化食品、油炸小食品等兒童食品共99份,其中合格樣品80份。本次抽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是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超標。如:

(一)風風火火好鍋巴(雞肉),商標(標識)為風風火火,規格: 150g, 批號/生產日期:20010324, 山西家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 菌落總數超標。

(二)親親水蜜桃味果凍,商標(標識)為親親,規格: 25g×8, 批號/生產日期:2001010849, 撫順親親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 菌落總數超標。

產品包裝標識管理辦法范文5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農產品質量安全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社會穩定、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

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工作(以下簡稱“三品”)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手段,是從源頭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徑,是提高農產品質量市場競爭力的迫切要求,也是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但是“瘦肉精”、毒蕓豆、毒生姜等事件的頻發也暴露出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監管漏洞和不足,究其原因還是目前監管體制建設處于磨合狀態,需要更有效的方法才能使其真正發揮作用。

一、新鄉縣“三品”發展現狀

自2004年開展“三品”認證工作以來,我縣堅持“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指導思想,創新“企業為主、市場導向、政府推動”的發展機制,大力發展“三品”認證工作。截止目前,全縣累計認證無公害農產品23個,綠色食品1個,無公害產地認定面積達5327.2公頃,綠色食品產地面積100公頃。

二、“三品”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1.集約化程度低,制約了“三品”監管

農業標準化生產是“三品”認證的必要途徑,要求認證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管理、采收、銷售等都采用統一標準組織實施,而我縣通過“三品”認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多由鄉(鎮)級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生產,鄉(鎮)級機構工作紛繁復雜難以組織社員難以按照統一生產管理模式生產。分散、粗放、小規模農業生產方式也給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標準化實施和技術培訓等方面帶來不便,從而影響了“三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

2.缺乏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監管能力不足

由于人員、設備和資金不足,嚴重制約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一是我縣沒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工作由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負責協調。由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兼管多項工作,并且所對上級業務口工作雜亂,致使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效果不強。二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待完善中。三是缺乏必要行政執法能力。目前,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仍舊停留在生產記錄檢查、農產品批發市場監督抽查。即使查處違法行為,還有借助其他執法部門對其處理。

三、建議及對策

1.加強“三品”日常監管

一是加大對“三品”生產基地農業投入品監管。開展不定期日常巡查,對生產基地全面檢查,督促基地健立健全生產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做到“操作有規程,生產有記錄”。二是強化例行監測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加大對“三品”生產基地的例行監測和專項抽檢工作。三是加強對農資市場和門店監管。及時查處違規經營,杜絕禁限用農藥和假冒偽劣農資流向市場,從源頭消除農業投入品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帶來安全隱患。

2.加大“三品”標志標識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包裝與標識管理辦法》宣傳培訓,提高“三品”認證單位合理使用標識的法律意識,對公眾普及“三品”標識知識、正確識別標識;督促“三品”生產基地按照要求貼標、用標,指導生產基地規范用標;大力查處偽造、冒用、超范圍用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將與工商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3.做好“三品”質量安全綜合管理

一是以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與補助項目契機,提高“三品”生產技術服務能力。二是認真組織開展農業執法培訓,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管理責任意識,提高“三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三是從“三品”生產產地、包裝標識、產地準出、市場準入等各項制度入手,不斷規范“三品”生產經營行為,從“三品”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安全產品。三是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開展檢測員的檢測學習,規范快速檢測操作規程。四是完善“三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機制。根據《新鄉市農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細則,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提高對突發的“三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處置能力。

4.正確引導,為“三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一是加強“三品”宣傳。要充分利用公共傳媒,采用寓教于樂、形式多樣宣傳手段,重點加大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宣傳,引領綠色消費,使“三品”真正成為家喻戶曉的品牌和消費者的首選。二是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三品”認證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大力推介優質安全農產品,進一步擴大“三品”農產品的品牌影響力。三是加強信息公開,對優質安全的“三品”認證農產品品牌,進行推薦性,對不合格產品予以曝光。通過社會廣泛參與,營造一個人人關注“三品”的良好社會氛圍。

產品包裝標識管理辦法范文6

截止6月7日,消費保接到的“綠瘦事件”投訴已達60余起,投訴人群都有一個共同的身份――“產后的寶媽”。其中,北京的張女士購買“綠瘦”減肥產品的金額高達118810元。她向消費保反映:“自2017年1月10日至4月中旬,先后從微商小希、‘綠瘦’顧問手里購買約12萬元的產品,其中包括借來的6萬元?!睆埮窟€稱,自從她在微商小希那里購買了1450元的產品后,每隔幾天就有一位聲稱是綠瘦健康咨詢有限公司的顧問打電話給她,詢問服用產品后的身體狀況,并根據張女士的情況進行下一步的服用指導。“綠瘦”顧問以張女士身體毒素排不出、新陳代謝慢、承諾90-100天減到95斤、停用導致體重反彈、水腫、血管栓塞等為由讓其陸續購買了約12萬元的產品。此外,張女士已向北京公安局報警,且警方已立案處理。還有相當一部分消費者購買了2萬元到6萬元不等的“綠瘦”減肥產品,最少的也支付了數千元。

據悉,“綠瘦事件”的消費者們正在通過向廣州消費者委員會等相關部門投訴的方式進行集體維權。連日來,消費保也試圖聯系綠瘦健康咨詢有限公司,但對方卻一直處于拒接狀態。

消費保投V中心工作人員根據律師的建議,現在已在統計投訴數量,收集消費者手中掌握的證據,包括“綠瘦”減肥產品的樣品、銷售方、產品寄貨地址、交易憑證、相關錄音等資料,在掌握證據的情況下建議消費者去公安局報案;同時,消費保準備向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反映此事,而且還聯系了相關的媒體,希望通過媒體渠道把這次事件面向社會曝光。

【律師解答】

在購買此類產品前,一定要詢問清楚產品的產地、成分等信息,如果對方是,要讓他出示銷售的文書。如果想進一步維權,一定要查清產品包裝上列明的經銷商與生產商,保留付款憑證,還要對微商的朋友圈進行截圖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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